108 警察特考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警察法制作業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5 分
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之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此為法規命令之預告程序。
法規命令未經預告程序而發布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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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規命令草案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踐行預告程序時,應如何判斷其效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且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依同法第 154 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須公告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並讓人民得於指定期間內陳述意見;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時,則屬例外。
解題方法
判斷效力時,須區分「機關是否違反預告程序」與「法規命令是否因此無效」。
第 154 條要求預告,機關未依法預告,確有程序瑕疵;但同法第 158 條列舉法規命令無效的情形,並未將違反第 154 條預告程序列為無效事由。依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會議結論及法務部函釋所採見解,預告程序的目的在廣徵意見、提供人民參與機會;
第 二 題35 分
警察法制作業應遵循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之平等原則,試說明下列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現職警察人員保送進修應具之條件如下:
(一) 年齡在 45 歲以下。(15 分)
(二) 國內進修者,須曾受警員以上養成教育;出國進修者,須曾受警官養成教育。(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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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以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設定資格條件時,能否對不同群體作差別待遇。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不是要求所有人一律適用完全相同的規則,而是要求:
- 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
- 不同事物得為合理的差別處理;
- 差別待遇須有正當目的,且分類標準與目的間具有合理關聯;不得恣意區別。
題示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是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其資格規定屬於「規定的平等」問題。因此,要分別確認各項條件所形成的差別待遇,再判斷其目的及分類標準是否合理。
法規時間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於民國 113 年修正,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依民國 108 年規定分析。
解題方法
依序採取「找出比較群體 → 確認差別待遇 → 檢驗正當理由」的方式:
- 先確認規定把哪些人區分開來,例如 45 歲以下與超過 45 歲者、具不同警察養成教育背景者。
- 再判斷這些人就保送進修資格而言,是否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事物本質。
- 最後檢驗差別待遇是否服務於合理的行政目的,且分類標準是否與該目的有合理關聯。
本題兩款規定分別以「年齡」及「進修地點與養成教育背景」作為分類標準,不能只看到待遇不同就直接認定違反平等原則。
(一)45 歲以下的年齡限制
1. 差別待遇
年齡在 45 歲以下者得符合年齡條件;超過 45 歲者則不得保送進修,形成不同年齡群體間的差別待遇。
2. 是否有正當理由
保送進修涉及公費或機關資源投入,進修期間可能使人員離開原職務,完成進修後也有運用其專業的需求。設定一定年齡上限,可使進修人員在完成訓練後仍有較長的服務期間,發揮所學並回饋警察機關,亦有助於安排人力與進修資源。
年齡與完成進修後可服務的期間,具有一定關聯;以年齡作為資格條件,並非與行政目的全然無關的恣意分類。保送進修名額及資源有限,主管機關在進修人員選拔與人力培育方面,具有一定的規劃空間。
3. 結論
第 三 題35 分
中央法規與地方法規之效力何者優先?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時,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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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方自治法規的效力位階,以及中央機關的行政規則、職權命令能否限制地方自治。
中央與地方的法規範不能只用「中央一定優先」概括判斷,應先辨認規範性質,再確認地方處理的是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條文所稱「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主要指依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並非所有中央機關發布的規範或函釋。
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解釋進一步指出,中央機關的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不能僅憑其中央機關發布的身分,即對地方自治事項產生拘束力。這類規範與自治條例牴觸時,不當然使自治條例無效;仍須視其性質、法源及地方事項類型判斷。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三件事:
- 確認地方規範的性質:本題是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地方自治團體制定的自治條例。
- 確認中央規範的性質:
- 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規範,原則上拘束機關內部,不能逕行作為限制地方自治權的上位法規。
- 職權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職權發布、欠缺法律授權的命令;不能只因出自中央機關,就當然優先於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