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不動產經紀人專技普考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不動產估價工作進行時,應留意哪些工作法則?為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應到現場勘查之事項有哪些?如委託人未領勘,確認標的狀態出現困難,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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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估價工作基本原則、估價作業程序、現場勘察事項,以及未能完成勘察時的報告義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工作原則 → 作業流程 → 現場勘察 → 勘察受阻處理」四個層次作答。工作原則說明估價師如何執行業務,作業流程交代估價工作次序,現場勘察與受阻處理則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 條逐項回答。
作答要點
一、估價工作進行時應留意的工作法則
-
客觀公正: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5 條,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工作,不得受委託人期待或交易立場左右。
-
遵守估價作業程序:依同規則第 8 條,估價工作應依序進行:
-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 擬定估價計畫;
- 蒐集資料;
-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 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 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 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 製作估價報告書。
- 確實反映價格日期的價值:估價應以價格日期為基準,依該日期的市場條件及勘估標的狀態判斷價值,不能把其他日期的情況直接當作估價基礎。
第 二 題25 分
依土地開發分析法對不動產進行估價時,需要蒐集哪些資料,方能利於計算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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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72 條,要求說明採土地開發分析法估價時,除一般估價資料外,還應蒐集哪些土地及建物資料。
土地開發分析法是依土地法定用途及使用強度,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的預期總銷售金額,再扣除開發期間的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反推開發前或建築前的土地價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其價格計算式為:
其中, 為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為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 為適當利潤率; 為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為直接成本; 為間接成本。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指出第 72 條所列資料,再將資料與公式中的銷售金額、成本、利潤及利息逐一對應。條文規定,除依第 11 條蒐集一般估價資料外,另得視需要蒐集下列資料:
- 開發構想計畫書:掌握預定開發內容、規模與方式。
- 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估算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的土地、建物面積。
- 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確認開發或建築計畫及其合法性、可行規模。
第 1 題2 分
下列有關成本法之建物殘餘價格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7 條的建物殘餘價格率,以及殘餘價格在成本法折舊計算中的處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建物殘餘價格率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告,原則上不超過 10%。殘餘價格率是建物經濟耐用年數屆滿後,仍可出售的結構材料及內部設備價格,占建物總成本的比率。計算殘餘價格時,還要考量耐用年數終止後所需的清理或清除成本。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與第 67 條的規定即可。特別留意三個基準:比例上限是 10%;分母是建物總成本;若耐用年數終止後確實沒有殘餘價格,折舊計算時不予提列。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某一建築物重建成本為 800 萬元,經濟耐用年數為 40 年,物理耐用年數為 50 年,該建築物殘餘價格為 80 萬元,現已完工使用經過 10 年,請問該建築物以等速折舊計算時,每年折舊額為多少?
核心觀念
等速折舊是將建築物的可折舊價值,按其有效耐用年數平均分攤。建築物的耐用年數應採經濟耐用年數與物理耐用年數中較短者;可折舊價值則為重建成本扣除殘餘價格。
解題方法
經濟耐用年數為 40 年,物理耐用年數為 50 年,因此採較短的 40 年作為折舊年數。每年折舊額為:
題目所述已使用 10 年,是計算已累積折舊或建築物現值時才會用到;求「每年折舊額」時,不需再以 10 年調整。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進行宗地估價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宗地因分割、合併、用途差異或土地上下方設施通過等情形,應如何估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各種特殊宗地情形的估價原則。關鍵在於:土地上下有設施通過而影響利用時,規則要求先求出未受該設施影響的價格,再扣除設施造成的地價減損額;選項 D 把計算起點寫成「特定價格」,與規則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以分割為前提估價時,應考量分割前後的價格變動,並依其影響酌量增減。分割可能改變各宗土地的面積、形狀、臨路條件及可建築性,不能只把分割前總價直接按面積分配。
第 4 題2 分
經分析考量市場上類似不動產之正常租金為每年每坪 12,000 元,合理空置率為 5%,淨收益率為 75%,貸款資金占不動產價格比率 80%,有效總收入乘數為 15,請以有效總收入乘數法計算出收益資本化率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有效總收入乘數法」與收益資本化率的關係。有效總收入乘數為不動產價格除以有效總收入:
收益資本化率則為年淨收益除以不動產價格:
因此,若已知淨收益率為有效總收入的 75%,可直接將有效總收入乘數換算為收益資本化率。題目提供的正常租金與空置率是計算有效總收入時會用到的資料,但本題已有有效總收入乘數,無須另外計算。
解題方法
設有效總收入為 ,不動產價格為 ,年淨收益為 。依題意:
所以:
第 5 題2 分
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估價運用樓層別效用比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區分所有建物估價中「樓層別效用比」的意義。區分所有建物包括專有部分及其所屬基地應有部分,樓層位置對價格的影響,會反映在建築物效用與土地效用上。因此,樓層別效用比是衡量不同樓層整體效用差異的比率,涵蓋土地效用及建築物效用。
解題方法
先辨別樓層別效用比所衡量的對象:它是區分所有建物不同樓層的整體效用差異,不是單指立體地價,也不是只計算建築物本體。再檢視選項是否把適用範圍限縮,或把樓層間的效用高低說成固定不變的規則。
選項分析
(A) 錯誤。 此敘述將樓層別效用比限縮為各樓層「立體地價」的差異。樓層別效用比不只反映土地效用,也反映建築物效用,不能只以立體地價說明。
第 6 題2 分
比較法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下列哪一項比較標的在正常情況下應排除適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法中「比較標的選取」及比較因素調整的合理性。比較標的應具有代表性,經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及個別因素調整後,能合理反映勘估標的價格。若各項因素的調整方向一致,代表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在多項條件上都有明顯差異,通常不宜採用。
題目未要求適用特定法條;依題目設定及官方答案,重點在判斷各比較標的調整率的方向組合。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四項調整率的正負方向:
- 正值與負值混合:調整方向不一致,顯示標的在不同因素上各有差異。
- 全為正值或全為負值:各項調整方向一致,代表標的在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及個別條件上均朝同一方向調整,整體比較差異較集中,也較缺乏代表性。
比較法調整率的正負號,表示該項因素對比較標的價格的調整方向;本題應以各項符號的組合判斷,不以調整率相加後的淨值決定。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某大樓座落於原為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土地,依據目前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該大樓應以商業與一般事務所為其法定用途,今勘估標的某層建物未變更為商業區前之原核定用途為住宅使用,請問勘估標的之估價處理方式,下列何者較為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物法定用途與原核定用途不同時,估價應如何處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估價原則,估價應考量勘估標的的法定使用管制及實際狀況;當法定用途與原核定用途不同,應分別估價,並在估價報告書中敘明兩者的價值差異。
題目指出,大樓所在土地已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因此目前法定用途為商業及一般事務所;但標的建物在變更前核定為住宅用途。法定用途與原核定用途並不一致,應將兩種用途的估價結果及差額揭露於報告書。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兩個用途:
- 目前法定用途:商業區允許的商業與一般事務所用途。
- 原核定用途:住宅用途。
本題不是在兩種估價結果中取平均,也不是只採其中一種而略去另一種,而是依用途差異分別估價,並敘明兩種用途的估價差額。因此選項 B 符合處理方式。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有關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如何由更新前的房地價值推算土地權利價值。計算時須區分更新前建物是否為區分所有,以及基地是否已建築使用;不同情況適用的估價方式不同。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情況,再核對相應的估價基準:
- 未建築使用的基地:以素地價值推估土地權利價值。
- 非區分所有建物:以房地總價乘以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基地權利價值。
- 區分所有建物:應依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及基地價值比率等規定計算;不得一概改以「全棟建物價值比率」分算各戶基地權利價值。
因此,關鍵在於分辨區分所有建物的估價規則,並留意題目是否把全棟比率錯套到各戶。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勘估標的為辦公大樓之第 10 層,建物登記面積 50 坪,每月每坪正常租金收入為 2,000 元,該建物大樓經合理市場分析推算空置率為 5%,勘估標的每年地價稅、房屋稅及保險費等相關總費用推算為 200,000 元。請問該建物以直接資本化法估價時,推算其有效總收入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直接資本化法中的「有效總收入」計算。有效總收入是潛在總收入扣除空置及收租損失後的收入;稅費、保險費等營運費用則在計算淨收益時扣除,不屬於有效總收入的計算項目。
解題方法
先計算全年潛在總收入:
再扣除空置損失:
因此,有效總收入為:
題目列出的每年地價稅、房屋稅及保險費共 200,000 元,屬於營運費用,應於有效總收入之後計算淨收益時扣除,不影響本題所問的有效總收入。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某一筆建築用地將以土地開發分析法推估價格,其資本利息綜合利率為 4.8%,該土地開發之土地價值比率占 60%,建物價值比率占 40%,預計開發年數為 2 年,請問資本利息年利率應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開發分析法中,將土地價值與建物價值依比率加權,換算資本利息綜合利率。題目已給土地價值比率、建物價值比率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要求反推資本利息年利率。
設資本利息年利率為 ,開發年數為 。土地與建物的利息期間不同,因此資本利息綜合利率為:
其中,土地資金通常視為投入整個開發期間;建物成本則隨開發逐步投入,平均占用資金期間以開發年數的一半計算。
解題方法
代入題目數值:
整理:
第 11 題2 分
以下直接資本化法之定義敘述,何者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定的直接資本化法。其定義是:以勘估標的未來平均一年期間的客觀淨收益,套用價格日期當時適當的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公式可表示為:
本題涉及法規定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定義中的三個要件即可判斷:
- 收益對象是勘估標的,不是比較標的。
- 收益期間是未來平均一年。
- 使用的收益資本化率以價格日期當時為準,不是調查日期。
符合這三項要件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正常價格的定義中,不包含下列哪一要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定的「正常價格」意義與形成要件。正常價格是指在公開市場中,交易雙方均有意願、具備充分資訊並審慎行動,經適當市場行銷後形成的客觀價值。判斷重點在於交易是否處於一般、正常的市場條件,而非買賣雙方個別關係或特殊壓力造成的價格。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用語判斷。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正常價格的構成要件逐一比對:是否具有市場性、買賣雙方是否有意願且審慎行動、是否不受特殊關係或脅迫影響,以及是否經適當市場行銷而形成。凡不是正常價格定義中的要件,或混入其他價格類型的表述,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正確。**正常價格以公開市場交易為基礎,形成價格的不動產須具備市場性;若標的物無法進入一般市場交易,就不符合正常價格的前提。
- **(B) 正確。
第 13 題2 分
不動產市場是一動態的市場,對於估價的變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市場的動態性」及估價如何因應價格因素與成本隨時間變化。估價須以特定的價格日期為基準,分析影響不動產價格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並掌握景氣循環與重置成本的變動。
本題涉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定估價原則;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估價工作的基準日:估價所求的是價格日期當時的不動產價值。勘察日期是實地調查的日期,兩者可能不同;因此,不能把「勘察日期」直接當成估價價值的時間基準。據此檢視各選項是否正確描述價格日期、勘察日期及市場變動的處理方式。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某商用不動產之自有資金要求報酬率 8%、向銀行融資之利率 4%,當自有資金的比重為 50%,以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法估算之收益法折現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法」估算收益法折現率。折現率依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各自的報酬要求或資金成本,按兩者在總資金中的比重加權平均:
題目未涉及法條。
解題方法
自有資金比重為 ,借入資金比重即為 。代入題目數值: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估價人員應用收益法估價時,若某建物經濟耐用年數 45 年、經歷年數 10 年、殘價率 10%,當採取等速折舊型時,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等速折舊型」下,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的每年折舊提存率。等速折舊是將建物可折舊價值平均分攤於經濟耐用年數內;可折舊價值為建物成本扣除殘價。
解題方法
建物經濟耐用年數為 45 年,殘價率為 10%,因此可折舊價值占建物成本的比例為:
等速折舊型的每年折舊提存率,以建物成本為基礎計算:
但題目問的是「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應以價格日期當時建物價值為基礎,將剩餘可折舊價值平均分攤至剩餘耐用年數。
剩餘耐用年數:
價格日期當時價值占原始成本的比例,按等速折舊計算為:
價格日期當時尚待折舊的價值占原始成本比例為:
以當時價值為基礎的每年折舊提存率為:
第 16 題2 分
某建築開發公司擬開發建地,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估計 8.8 億元,開發直接成本 3 億元、間接成本 8 千萬元,開發商要求利潤率 20%、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4%,試問土地開發分析價格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開發分析法:以開發完成後的總銷售金額為起點,扣除開發成本、開發商合理利潤,以及開發期間應負擔的資本利息,推估開發前土地價格。
土地開發分析價格的基本概念為: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適用,計算依土地開發分析的估價原理。
解題方法
總銷售金額為 億元,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合計:
依本題採用的計算口徑,先扣除成本與利潤,再按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還原土地價格:
此結果約為 萬元,與選項不符。依官方答案採用的成本利息計算口徑,應以開發總成本 億元計算資本利息:
故土地開發分析價格為:
第 17 題2 分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關成本法資本利息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成本法的資本利息。估價時,資本利息是興建期間投入資金所應計算的利息,須依資金來源及投入方式,分別採用適當利率;預售收入則須考量其形成的資金成本,不能一概以定存利率計息。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法規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則對自有資金、借款及預售收入的計息方式。自有資金利率有上下限;借款依銀行短期放款利率計息;預售收入則依其資金成本計息。選項 D 將預售收入直接指定為定存利率,與規則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成本法營造施工費求取方式,有分為直接法及間接法兩大類,其中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合計之方法係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成本法中「營造施工費」的求取方式。依計價層次,可分為直接法與間接法;直接法會按工程項目及施工數量計算,間接法則以較概括的比較基準推估。
題幹所述「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合計」,其計算概念為:
這是以細部工程項目逐項計算後加總,稱為「單位工程法」。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建築細部工程」、「各項目單價」與「施工數量」三個線索:逐項以單價乘數量,再將各項工程費加總,對應的就是單位工程法,故選(B)。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試算價格的調整運算過程中,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等調整的總調整率大於多少幅度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重點是比較法中比較標的的價格調整率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試算價格調整過程中,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的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應判定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合計後的總調整率,再對照第 25 條的門檻。條文將不同調整情形分別規範: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其內任一單獨項目的價格調整率大於 15% 時,也須排除;若問的是題幹所列四類調整合計,門檻則是 30%。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內政部近年積極試辦電腦輔助大量估價(CAMA),於應用計量模型分析法應符合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0 條「計量模型分析法」的適用條件。CAMA(電腦輔助大量估價)可運用計量模型分析交易資料,估計價格與影響價格因素之間的關係;採迴歸分析時,須注意樣本數、模型解釋力及整體統計顯著性等規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0 條所列條件比對。法規要求迴歸分析的「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 0.7,並未要求「相關係數」不得低於 0.8;因此,A 把法規沒有規定的門檻寫成適用條件,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法規沒有規定迴歸分析的相關係數不得低於 0.8。應注意它與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同:相關係數衡量兩變數間線性關聯的方向與程度;判定係數及其調整後數值則用來衡量模型對價格變異的解釋程度。
第 21 題2 分
估價人員就某建物使用與勘估標的相同之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於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之成本,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中「重製成本」與「重置成本」的區別。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成本法用語,重製成本是以勘估標的相同的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在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的成本;重置成本則是以相同效用的現代建材、設計及施工方式,重新建造所需的成本。
題幹直接描述「相同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關鍵在「複製原標的」,因此指重製成本。本題涉及法規定義,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要求重建的是哪一種「相同」:
- 若依勘估標的原有的建材、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複製,屬於重製成本。
- 若改用現代材料與工法,只保留相同效用,屬於重置成本。
題目明確列出原標的的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符合重製成本的定義。
第 22 題2 分
國內已有不動產證券化的個案,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何種價格應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關於各種估價方法試算價格綜合比較,以及不動產證券化估價的權重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規則明定: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應依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的可信度、估價目的及價格形成因素的相近程度,對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賦予相對較大權重。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條件:「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信託利益分配基礎。此時估價重點是依契約租金推估各期淨收益,並折現為收益價格,因此最能反映證券化信託利益分配基礎的,是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題目問的是哪一種價格應有較大權重,直接對應法規所定方法即可;不必計算。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關成本法建築工期係指自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至哪個時間點為止無間斷所需之時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0 條第 3 項對「建築工期」的定義。依該項規定,建築工期是指自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至建築完成達到可交屋使用為止,無間斷所需的時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建築工期的法定終點,將題幹與第 60 條第 3 項的定義對照即可。判斷時要注意,工期計算到建築物完成並可交屋使用為止,不延伸到建物銷售完畢,也不是其他行政或都市更新程序的完成時間。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不動產估價應敘明價格種類,請問辦理東沙島估價,此屬於何種價格?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的價格種類。辦理不動產估價時,應辨明估價標的是否具有市場性,以及價格是否建立在特定或限定條件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正常價格:具有市場性的不動產,在一般市場交易條件下形成的合理價值。
- 限定價格:具有市場性的不動產,因合併、分割或其他法定限定條件而形成的價值。
- 特定價格:具有市場性的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形成的價值。
- 特殊價格:對不具市場性的不動產所估計的價值。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特別指出的估價標的「東沙島」。此處考點在於:東沙島位置偏遠、交易市場特殊,並非一般市場中可供買賣雙方自由交易的不動產,欠缺正常市場性。因此,估價應歸類為對不具市場性不動產估計價值的特殊價格。
第 25 題2 分
某三層樓獨棟透天新成屋,建物登記面積為 40 坪,坐落基地登記面積為 20 坪,房地之正常價格為 1,200 萬元,經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出建物價值比率為占房地價格的 30%,請問該基地單價應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房地總價與建物價值比率,拆分出土地價值,再換算基地單價。建物價值占房地價格 ,因此土地價值占房地價格 。
解題方法
房地正常價格為 萬元,建物價值為:
土地價值為房地總價扣除建物價值:
基地登記面積為 坪,故基地單價為:
建物登記面積 坪是建物價值比率的背景資料;題目已直接給定建物價值占房地價格的比率,計算基地單價時不需再以建物面積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