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不動產經紀人專技普考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0 年・不動產經紀人・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試題代碼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不動產市場因為世界各國疫情趨緩開始活絡,不動產買賣不論是新屋、中古屋都出現很特殊的交易案例現象。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不動產估價時對於比較標的如果無法有效掌握,應不予採用的情況有哪些?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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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比較法中「比較標的之情況調整」。

依民國110年《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3條:

比較標的有特殊交易情況時,應先作適當調整;如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因此,題目重點不是只要出現特殊交易就一律排除,而是:

  1. 先判斷特殊情況是否影響交易價格。
  2. 能掌握影響程度並量化調整者,得調整後採用。
  3. 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者,該比較標的不予採用。

比較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正常、可比較、可調整的交易案例作為價格推估基礎。若交易價格受到特殊因素扭曲,且無法合理修正,繼續採用會降低估價結果的可信度。

解題方法

作答時應直接引用第23條,並逐項列出十三種特殊交易情況,再說明其價格影響及處理原則。

可用下列架構:

特殊交易情況⟶判斷是否影響價格⟶可量化調整則修正⟶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則排除特殊交易情況 \longrightarrow 判斷是否影響價格 \longrightarrow 可量化調整則修正 \longrightarrow 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則排除

本題沒有計算公式,得分關鍵在於:

  • 法條條文列舉完整。
  • 十三種情形不可漏列。
  • 清楚說明「先調整、不能調整才不採用」。
  • 能將特殊交易與正常價格、比較法可信度連結。

不予採用之情況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交易一方因資金急需、債務壓力、搬遷或其他緊急原因,快速完成交易,價格通常偏離正常市場價格。

例如所有權人急需現金而低價出售,買方也可能因急迫需求而支付顯著高價。若無法掌握急迫程度對價格的影響,便無法合理調整,該案例應排除。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交易價格受到對未來發展的期待影響,例如預期捷運通車、重大建設開發、都市計畫變更、土地變更使用或大型商場進駐。

若該期待尚未具體實現,市場參與者對其發生機率及價值反映程度可能不同。當期待因素的影響無法量化時,案例不宜作為比較標的。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交易雙方具有借貸、抵押、清償、債務協商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價格可能不是單純由市場供需決定。

例如債務人為清償債務而低價出售給債權人,交易價格即可能低於正常市場價格。若無法分離債務關係所造成的價格影響,應不予採用。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交易雙方具有親屬、朋友、合夥人、公司關係人或其他特殊人際關係,可能基於照顧、贈與、利益安排而以非市場價格成交。

此類交易不一定反映一般買賣雙方在公開市場中自由議價的結果。若無法確認其價格是否為正常價格,且無法量化關係因素的影響,應排除。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畸零地因面積、形狀、位置或臨路條件特殊,通常須與鄰地合併使用,才能發揮完整效用。

其交易價格可能包含合併使用利益、議價利益或個別整合價值,與一般可單獨使用土地的價格形成條件不同。若無法有效估計合併使用所增加或減少的價值,應不予採用。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土地上存在違建、老舊建物、占用物、租賃關係或拆除補償爭議,導致交易價格受到地上物處理成本及法律糾紛影響。

此類價格通常包含拆除、補償、訴訟、排除占用等不確定因素。若無法掌握相關成本及風險,不能合理調整,應排除。

七、拍賣

拍賣交易具有特定程序及交易限制,競買人數、底價、點交狀況、占用情形及權利負擔均可能影響成交價格。

拍賣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一般市場自由交易價格。除非能明確掌握拍賣條件及其價格影響並予以調整,否則不宜作為比較標的。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公有土地標售或讓售具有公法程序、資格限制、政策目的及特定交易條件,價格形成機制不一定等同於一般私人間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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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政策讓不動產經紀人投入租賃仲介。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要如何提供租戶租金估計建議?試敘述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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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租賃仲介從業人員在提供租金估計建議時,應如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估價原理,合理判斷租金,而非任意以屋主期待租金或單一網路行情作為建議。

租金估計的基本原則,是在特定日期、特定租賃條件下,估計標的不動產合理的市場租金。分析時應注意:

  1. 標的不動產的坐落、區位、用途及使用面積。
  2. 建物類型、屋齡、樓層、格局、朝向、採光、通風及裝修程度。
  3. 有無電梯、停車位、管理服務、家具設備及公共設施。
  4. 租賃期間、押金、租金包含項目、水電費及管理費負擔。
  5. 租賃市場供需、交易日期及市場景氣。
  6.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政策條件及租金限制。

因此,租金建議必須建立在客觀市場資料及合理比較基礎上,並清楚說明估計條件與分析依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及相關租賃住宅政策已有部分修正,實務執行仍應依現行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租金估計主要採用比較法,必要時輔以收益法等方法進行合理性檢核。

一、蒐集租金比較標的

應蒐集與標的不動產具有替代性的實際租賃案例,例如:

  • 同一行政區或相近生活圈。
  • 相近的建物類型及用途。
  • 相近的面積、格局、樓層及屋齡。
  • 相近的裝修、家具設備及管理條件。
  • 租賃時間接近估計日。
  • 租賃條件相近,例如押金、管理費及水電負擔方式。

比較標的應以實際成交或實際出租資料為優先,不能僅以廣告上的開價直接認定為市場租金,因為開價通常包含議價空間。

二、調整比較標的差異

標的與比較標的之間若有差異,應逐項分析並作必要調整。主要包括:

1. 情況調整

比較標的的租賃條件與一般市場交易情況不同時,應調整至正常租賃條件。例如:

  • 親友間的優惠租金。
  • 長期租約所形成的特殊租金。
  • 附帶大量家具或設備的特殊交易。
  • 非正常市場急租或急出租情形。

2. 期日調整

比較案例與估計日不同時,應考慮租賃市場價格隨時間的變動,調整至估計日的市場水準。

3. 區域調整

不同地區的交通、商業機能、公共設施、生活品質及市場供需不同,應就區位條件進行調整。

4. 個別因素調整

應比較標的與比較標的在面積、樓層、屋齡、格局、採光、通風、裝修、電梯、停車位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差異。

例如,標的位於較高樓層且有電梯、採光良好,通常租金較高;若無電梯、屋況老舊或採光不佳,則應向下調整。

三、求取合理租金

經調整後,應選擇條件最相近且資料最可靠的比較標的,分析其調整後租金,並以加權平均或其他合理方式求取標的租金。

若以單位面積租金表示,可使用:

單位面積租金=調整後比較標的租金比較標的租賃面積\text{單位面積租金} = \frac{\text{調整後比較標的租金}}{\text{比較標的租賃面積}}

再依標的面積推估:

標的合理月租金=合理單位面積月租金×標的租賃面積\text{標的合理月租金} = \text{合理單位面積月租金} \times \text{標的租賃面積}

但面積計算必須一致,應明確區分建物權狀面積、主建物面積、室內使用面積及附屬建物面積,不得將不同面積口徑的資料直接比較。

四、以收益法進行合理性檢核

若標的不動產具有穩定收益,亦可利用收益法檢核租金水準。其基本概念是,租金收益應與不動產價格及資本化率具有合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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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政府宣布實價登錄 2.0 新制自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此為影響不動產價格之何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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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價格影響因素」的分類:

  • 一般因素:影響整體不動產市場或多數不動產價格的因素,例如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政策及自然環境等。
  • 區域因素:影響特定地區不動產價格的因素,例如某一都市的交通建設、公共設施、都市計畫及區域發展。
  • 個別因素:影響特定土地或建物價格的因素,例如面積、地形、臨路情形、樓層、屋齡、格局及使用狀況。
  • 情況因素:因特定交易當時的特殊情況,使成交價格偏離一般市場價格,例如急售、急購、法拍、親友交易或附帶特殊交易條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實價登錄2.0新制」的作用範圍。

政府推行實價登錄2.0,係透過法律及政策要求不動產交易資訊申報、揭露,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影響交易雙方對市場價格的判斷,進而影響整體不動產市場的價格形成。

其影響對象不是某一筆特定土地,也不是單一區域的建設條件,而是全國不動產交易市場。因此,這種由政府政策及制度所造成、具有整體市場影響力的因素,屬於一般因素。

選項分析

(A) 情況因素:錯誤

情況因素是特定交易個案中所存在的特殊交易情況,例如出賣人急於變現、買賣雙方具有特殊關係、交易附有特殊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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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不動產所在地區對外連絡道路為中山路,路寬 30 公尺,並有兩線捷運經過。請問此為影響不動產價格之何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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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影響不動產價格因素」的分類。依不動產估價理論,通常分為:

  1. 一般因素:影響整體不動產市場的因素,例如總體經濟、人口、利率、政策、社會環境等。
  2. 區域因素:影響特定地區內不動產價格的因素,例如區域交通、道路系統、公共設施、商業發展、都市計畫及生活機能等。
  3. 個別因素:特定宗地或建物本身的條件,例如面積、形狀、臨路情形、地勢、使用狀況、樓層及屋齡等。

本題涉及中山路的道路寬度及兩線捷運等區域交通條件,屬於影響該地區不動產價格的區域因素。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觀察題目描述的影響範圍:

  • 題目不是描述全國或整體市場的經濟、政策條件,因此不是一般因素。
  • 題目描述的是「不動產所在地區」的對外聯絡道路及捷運系統,影響的是該地區的可及性、交通便利性及發展條件。
  • 這類交通與公共設施條件,通常會同時影響區域內多數不動產,而非僅影響某一特定建物,因此屬於區域因素。

中山路路寬 30 公尺,以及有兩線捷運經過,均屬區域交通建設與聯外條件,可提升區域可及性、生活機能及土地利用效益,進而影響區域內不動產價格。

選項分析

(A) 情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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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不動產因鄰近殯儀館,造成價格之減損,此屬於何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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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原則」中的外部性原則。

外部性是指某一不動產或土地利用行為,對周遭其他不動產產生影響,但該影響並非透過當事人直接交易所形成。影響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

  • 正外部性:鄰近公園、捷運站、優良學區,使周邊不動產價值提高。
  • 負外部性:鄰近殯儀館、垃圾場、焚化爐、污染工廠,使周邊不動產價格降低。

本題中,不動產因鄰近殯儀館而產生心理排斥、環境觀感或使用效益降低,導致市場價格減損,屬於殯儀館對周邊不動產造成的負外部性。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識「價格減損的原因」:

  1. 不動產本身並未敘述有結構損壞或權利瑕疵。
  2. 價格變動是因為鄰近某一設施。
  3. 該設施的存在影響周邊不動產的市場接受程度與使用效益。
  4. 因此,這是外部環境因素對不動產價值產生的影響,符合外部性原則。

殯儀館本身對周邊住宅造成的是負面影響,因此為負外部性。

選項分析

(A) 競爭原則

競爭原則是指在市場經濟下,類似不動產或相關產業間會相互競爭,以爭取使用者、買受人或收益。競爭會影響市場供給、需求、租金及價格,但本題重點是鄰近殯儀館造成周邊不動產價值下降,並非市場競爭所致,因此錯誤。

(B) 供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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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公寓因加裝電梯而價格提升,此屬於何種不動產估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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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不動產估價的「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不動產中某一部分的價值,不是單獨以其成本或本身價值判斷,而是以該部分對整體不動產價值所增加或減少的程度來衡量。

公寓加裝電梯後,雖然電梯只是建物的一項設備,但可提升住戶使用便利性、改善居住品質,並增加整棟公寓或各戶住宅的市場價值。因此,電梯對不動產整體價值具有正面的貢獻,符合貢獻原則。

本題屬估價原則判斷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適用;法規部分無須另行適用,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估價原則理解。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題目所描述的是「某一部分對整體價值的影響」。

題幹的因果關係為:

加裝電梯⟶提高使用便利性⟶提升不動產整體價格\text{加裝電梯} \longrightarrow \text{提高使用便利性} \longrightarrow \text{提升不動產整體價格}

其中,電梯是建物的一項構成或附屬設備,重點不是電梯本身值多少錢,而是它裝設後對整體不動產價格增加多少。因此應適用貢獻原則。

選項分析

(A) 外部性原則

錯誤。

外部性原則是指不動產價值會受到該不動產以外的環境因素影響,例如:

  • 鄰近大型公共建設;
  • 周邊交通便利性改善;
  • 鄰近嫌惡設施;
  • 社區整體管理品質;
  • 鄰近商圈、學校或公園。

本題的電梯是直接加裝在公寓本身,屬於不動產的設備改善,並非來自不動產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不是外部性原則。

(B) 貢獻原則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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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建物總成本 1,000 萬元,經濟耐用年數 50 年,建物殘餘價格率 10%。若每年折舊額皆相同,請問每年折舊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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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直線法折舊」及「每年折舊率」的計算。

在每年折舊額相同的前提下,建物採直線法折舊,其公式為:

每年折舊額=建物總成本−殘餘價格經濟耐用年數每年折舊額 = \frac{建物總成本-殘餘價格}{經濟耐用年數}

殘餘價格率為總成本的 10%10\%,因此可折舊總額為總成本的 90%90\%。

本題並非法律適用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建物總成本為 1,0001,000 萬元,殘餘價格率為 10%10\%:

殘餘價格=1,000×10%=100萬元殘餘價格 = 1,000 \times 10\% = 100\text{萬元}

可折舊總額為:

1,000−100=900萬元1,000-100=900\text{萬元}

經濟耐用年數為 5050 年,因此每年折舊額為:

90050=18萬元\frac{900}{50}=18\text{萬元}

每年折舊率通常以建物總成本為計算基礎:

每年折舊率=每年折舊額建物總成本=181,000=1.8%每年折舊率 = \frac{每年折舊額}{建物總成本} = \frac{18}{1,000} = 1.8\%

因此正確選項為 (B)1.8%。

選項分析

  • (A)1.5%:錯誤。 每年折舊率應為 1.8%1.8\%,並非 1.5%1.5\%。此數值無法由本題的成本、耐用年數及殘餘價格率正確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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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有一 500 坪建地可興建大樓出售,預期新大樓之總銷售金額為 10 億元。若營建施工費為 3 億元、管理銷售費用等間接成本為 9,000 萬元、要求的利潤率為 18%、資本綜合利率為 5%,請問該建地每坪價格約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土地開發分析法」(土地開發分析價格公式)之計算應用。本題說明與推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70 條規定,土地開發分析法係指根據土地預期開發利用之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所需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合理利潤後,求取開發前土地價格之估價方法。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簡化公式關係如下: S=(V+C+M)×(1+R)×(1+i)S = (V + C + M) \times (1 + R) \times (1 + i)

經由移項推導,求取土地總價 VV 之計算公式為: V=S(1+R)(1+i)−(C+M)V = \frac{S}{(1 + R)(1 + i)} - (C + M)

公式各符號代表意涵如下:

  • VV:土地開發分析價格(土地總價)
  • SS:開發後預期總銷售金額
  • CC:直接成本(營建施工費)
  • MM:間接成本(管理銷售費用等)
  • RR:開發商之適當利潤率
  • ii:資本綜合利率

解題方法

步驟一:統一單位與整理已知條件

  • 預期總銷售金額 S=10 億元=100,000 萬元S = 10 \text{ 億元} = 100,000 \text{ 萬元}
  • 營建施工費(直接成本)C=3 億元=30,000 萬元C = 3 \text{ 億元} = 30,000 \text{ 萬元}
  • 管理銷售費用等(間接成本)M=9,000 萬元M = 9,000 \text{ 萬元}
  • 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合計 C+M=30,000+9,000=39,000 萬元C + M = 30,000 + 9,000 = 39,000 \text{ 萬元}
  • 要求的利潤率 R=18%=0.18R = 18\% = 0.18
  • 資本綜合利率 i=5%=0.05i = 5\% = 0.05
  • 建地面積 =500 坪= 500 \text{ 坪}

步驟二:計算土地總價 VV

  1. 計算利潤與資本利息複合折現係數: (1+R)(1+i)=(1+0.18)×(1+0.05)=1.18×1.05=1.239(1 + R)(1 + i) = (1 + 0.18) \times (1 + 0.05) = 1.18 \times 1.05 = 1.239

  2. 計算折現後之總額: S(1+R)(1+i)=100,0001.239≈80,710.25 萬元\frac{S}{(1 + R)(1 + i)} = \frac{100,000}{1.239} \approx 80,710.25 \text{ 萬元}

  3. 扣除直接與間接成本,求得土地總價 VV: V=80,710.25−39,000=41,710.25 萬元V = 80,710.25 - 39,000 = 41,710.25 \text{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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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為何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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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關於各種價格種類之法定定義,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與「特殊價格」定義之區分能力,尤其是標的物「是否具有市場性」的根本差異。 本題解題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施行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為準(現行法規內容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關鍵字對應法」解答。依據法規定義,在四種價格種類中,只有「特殊價格」是以標的物「不具市場性」為前提條件;其餘三種價格(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在法規定義的首句皆明確指出係針對「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因此,題幹關鍵字「不具市場性」即可精準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2 款規定,「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合乎正常市場條件下形成之合理價格。題幹為「不具市場性」,與此不符。
  • (B) 錯誤: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3 款規定,「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私有特定條件限制下,或基於不動產合理利用之需要,以限定於特定主體或特定條件所形成之價格(例如鄰地合併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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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包含下列哪一項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營造或施工費」與「建物重建成本」的範圍區分,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規定,建物重建成本除營造或施工費外,尚包括規劃設計費、廣告費、行政管理費、資本利息、稅捐及利潤等項目。營造或施工費主要是完成建物實體營造施工所需的各項成本,例如材料、人工及施工管理等。

因此,必須先辨別題目問的是「營造或施工費」,不是廣義的「建物重建成本」。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營造或施工費的組成項目:

  • 與建物實體施工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材料成本,屬於營造或施工費。
  • 因營造施工所生的相關稅捐及資金占用成本,依規定亦可列入營造或施工費的估算範圍。
  • 廣告費是建物開發、銷售或推廣所需支出,雖可列入建物重建成本的其他費用,但不屬於營造或施工費本身。

所以,不包含於營造或施工費的是廣告費。

選項分析

(A) 間接材料費: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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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就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中,選擇與勘估標的類似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經比較與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之條件差異並作價格調整,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的方法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成本法中「營造或施工費」的估算方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關於營造或施工費估算方法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直接法:針對勘估標的本身各項工程,依工程數量、單價逐項估算營造或施工費。
  • 間接法:選擇與勘估標的類似的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先取得其營造或施工費,再就兩者間的條件差異進行價格調整。
  • 單位工程法:將建物工程分成基礎、結構、外牆、室內裝修等單位工程,分別估算各項費用後加總。
  • 淨計法:依建物總工程費或相關總價額,扣除特定費用、折舊等項目,以求取所需成本。

題幹明確指出「選擇與勘估標的類似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再「比較條件差異並作價格調整」,這正是間接法的定義。

解題方法

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步驟:

  1. 先選擇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的類似建物。
  2. 將比較建物的營造或施工費,依勘估標的與比較建物間的差異進行調整。

其概念可表示為:

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比較標的營造或施工費±條件差異調整額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 比較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pm 條件差異調整額

調整因素可能包括:

  • 建築結構不同;
  • 建材等級不同;
  • 建築規模不同;
  • 設計與施工品質不同;
  • 屋齡或施工年度不同;
  • 設備、裝修程度不同;
  • 地區及施工條件不同。

這種方法不是從勘估標的的每一項工程逐項計算,而是以已知的類似建物成本作為基礎,再進行比較調整,因此屬於間接法。

選項分析

(A) 直接法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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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100 坪之辦公室出租,每月每坪正常租金為 1,000 元,推估該辦公室合理空置率為 8%,每年之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為 120,000 元,貸款支出為 200,000 元。該辦公室每年之淨收益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動產收益估價中的「淨收益」計算,重點在於區分:

  • 有效總收益:扣除合理空置率後的租金收入。
  • 營業費用: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
  • 貸款支出:屬於融資條件所產生的債務支出,計算不動產本身的淨收益時不予扣除。

因此,本題的淨收益公式為:

淨收益=有效總收益-營業費用淨收益=有效總收益-營業費用

解題方法

一、計算全年潛在總租金收入

辦公室面積為 100100 坪,每月每坪租金為 1,0001,000 元:

100×1,000×12=1,200,000 元100 \times 1,000 \times 12=1,200,000\text{ 元}

二、扣除合理空置損失

合理空置率為 8%8\%,空置損失為:

1,200,000×8%=96,000 元1,200,000 \times 8\%=96,000\text{ 元}

有效總收益為:

1,200,000-96,000=1,104,000 元1,200,000-96,000=1,104,000\text{ 元}

三、扣除營業費用

每年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合計 120,000120,000 元:

1,104,000-120,000=984,000 元1,104,000-120,000=984,000\text{ 元}

貸款支出 200,000200,000 元屬於投資人的融資支出,不屬於不動產本身的營業費用,因此不列入淨收益扣除項目。

選項分析

  • (A) 1,080,000 元:錯誤。 計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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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其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總費用應依何種資料加以推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採用「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進行不動產證券化估價時,現金流量各項目應如何推估。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是將估價標的未來各期預期產生的淨收益,以適當折現率折算為估價基準日之現值。基本概念如下:

價值=∑t=1nCFt(1+r)t價值=\sum_{t=1}^{n}\frac{CF_t}{(1+r)^t}

其中:

  • CFtCF_t:第 tt 期之淨現金流量
  • rr:折現率
  • nn:收益期間

淨現金流量通常係由收入扣除總費用後計算:

淨現金流量=總收入-總費用淨現金流量=總收入-總費用

因此,總費用的推算資料會直接影響各期淨現金流量及最後估算價值。

本題涉及不動產證券化的特殊估價情形。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時,總費用應依「信託計畫資料」加以推算。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要計算,直接掌握「估價目的」與「資料來源」的對應關係即可。

一般不動產收益估價,收入及費用可以參考市場租金、市場交易資料、同類不動產營運狀況等市場資訊。但不動產證券化具有特定的信託架構,其收益來源、管理方式、信託期間、費用負擔及相關支出,通常已在信託計畫中具體規劃。

因此,為使折現現金流量與證券化商品實際運作情形一致,總費用應以信託計畫所載資料作為推算依據,而非單純採用一般市場資料或歷史費用資料。

選項分析

(A) 市場相關資料

錯誤。

市場相關資料主要用於了解同類不動產的租金水準、出租率、營運成本或市場收益狀況,屬於一般收益估價的重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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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比較標的於民國 110 年 1 月以 2,000 萬元成交,當時之價格指數為 95;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為民國 110 年 9 月,價格指數為 101。假設其他條件皆相同,請問勘估標的經價格日期調整後之價格約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比較標的成交價格的「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成交日與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不同時,應利用價格指數,將比較標的的成交價格調整至勘估標的的價格日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不動產估價實務觀念為準,價格日期調整公式為:

調整後價格=比較標的成交價格×勘估標的價格日期指數比較標的成交日期指數調整後價格 = 比較標的成交價格 \times \frac{勘估標的價格日期指數}{比較標的成交日期指數}

本題中,民國 110 年 1 月至民國 110 年 9 月,價格指數由 95 上升至 101,表示價格水準上升,因此調整後價格應高於原成交價格。

解題方法

已知:

  • 比較標的成交價格:2,0002,000 萬元
  • 成交時價格指數:9595
  • 勘估標的價格日期指數:101101

代入公式:

調整後價格=2,000×10195調整後價格 = 2,000 \times \frac{101}{95}

先計算指數調整倍數:

10195≈1.0631579\frac{101}{95} \approx 1.0631579

因此:

調整後價格=2,000×1.0631579≈2,126.32 萬元調整後價格 = 2,000 \times 1.0631579 \approx 2,126.32\text{ 萬元}

四捨五入後約為 2,1262,126 萬元。

故選 (C)。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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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租金之兩種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對「租金估計」及「不動產證券化估價」的特殊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規則採取下列二層次:

  1. 一般不動產租金估計,以勘估標的的「實質租金」為原則。
  2.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並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以勘估標的的「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

因此,本題必須分別判斷一般租金估計與證券化估價的租金基礎,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相關租金概念

  • 契約租金:租賃契約中所約定的租金金額,重點在於契約約定內容。
  • 實質租金:從租賃關係的實際經濟內容出發,將租金以外但實質上與租賃收益有關的項目納入或調整後,反映出租人實際取得的租賃收益。
  • 經濟租金:通常係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依勘估標的的使用效益及市場租賃行情所形成的租金,較偏向市場租金或合理收益水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用「一般原則+證券化例外」判斷:

一般租金估計→實質租金\text{一般租金估計} \rightarrow \text{實質租金} 不動產證券化+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契約租金\text{不動產證券化+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rightarrow \text{契約租金}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係將未來各期預期收益折算為現在價值,其基本概念為:

V=∑t=1nNOIt(1+r)tV=\sum_{t=1}^{n}\frac{NOI_t}{(1+r)^t}

其中,NOItNOI_t為第 tt 期淨收益。證券化估價重視資產未來可依契約穩定產生的現金流,因此各期淨收益原則上以契約租金計算,而非改採市場行情推估的經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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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前之透天厝(僅有一所有權人)房地總價為 1,500 萬元,房地價值比為 1:91:9。若該基地素地價格經評估為 1,300 萬元整,請問該基地之權利價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應為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前,房地總價如何依「房地價值比」拆分土地價值,並與基地素地價格比較,以判斷基地之權利價值。

房地價值比為 1:91:9,通常表示:

  • 建物價值:土地價值 =1:9=1:9
  • 房地總價中,土地所占比例為:
91+9=910\frac{9}{1+9}=\frac{9}{1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關於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評估之規定,應以房地價值拆分所得之土地價值,並參考基地素地價格,判斷基地權利價值。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房地總價為 1,5001,500 萬元,土地占房地價值比的 99 成,因此由房地總價換算出的土地價值為:

1,500×910=1,350 萬元1,500 \times \frac{9}{10} =1,350\text{ 萬元}

題目另給基地素地價格 1,3001,300 萬元,作為土地價值的比較基準。兩者比較如下:

1,350 萬元>1,300 萬元1,350\text{ 萬元}>1,300\text{ 萬元}

因此,本題基地之權利價值採房地價值比換算出的土地價值 1,3501,350 萬元。

建物價值則為:

1,500−1,350=150 萬元1,500-1,350=150\text{ 萬元}

但本題詢問的是「基地之權利價值」,並非整體房地總價,所以不能直接採 1,5001,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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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特殊宗地之估價,何者敘述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對「特殊宗地」估價方法的規定。特殊宗地因使用目的、收益型態及交易市場與一般建築用地不同,法規針對不同類型宗地,指定其估價的原則性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公共設施保留地: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 林地:以收益法估價為原則。
  • 農場: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 墓地: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因此,本題應找出與法規規定不符的選項。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類特殊宗地的「原則估價方法」:

法規規定的原則方法⟷選項所載方法\text{法規規定的原則方法} \quad \longleftrightarrow \quad \text{選項所載方法}

其中,林地的價值通常與林木生長、採伐收益及土地未來收益密切相關,具有持續收益的特性,因此法規以收益法為原則,而非比較法。

選項分析

(A)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正確。

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受使用限制,但市場上仍可能存在相同性質或類似條件的交易案例。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為原則,再依其使用限制、取得機會及市場交易條件等因素調整價格。

因此,(A) 所述符合規定。

(B) 林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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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土地承租人欲購買所承租土地供未來繼續使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其價格種類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之價格種類」,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於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之規定,主要區分如下:

  • 正常價格:不動產在正常市場、正常交易條件下,由一般市場交易形成之客觀合理價格。
  • 限定價格: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因交易對象或交易條件受到特定限制,而形成的價格。
  • 特定價格: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形成,且該條件已明顯脫離一般市場交易條件的價格。
  • 特殊價格:不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特殊交易條件下形成的價格。

本題的關鍵在於「土地承租人」與「所承租土地」之間,具有既存的租賃關係,購買人並非一般不特定市場交易者,而是具有特定身分及特定交易目的的承租人。

解題方法

判斷價格種類時,應依序觀察:

  1. 標的是否具有市場性;
  2. 交易對象是否為一般不特定人;
  3. 是否存在特定交易條件或特殊使用目的。

本題中,承租人欲購買所承租土地,並非單純以一般市場價格購買任意土地,而是基於既有租賃關係,且購買後預定繼續使用該土地。承租人對該土地具有使用上的特殊關聯,交易對象及交易條件均受到限制。

因此,該價格是具有市場性的不動產,在特定交易對象與特定交易條件下形成的價格,屬於限定價格。

選項分析

(A) 正常價格

錯誤。

正常價格是以一般市場交易為前提,交易雙方通常為不特定的市場參與者,且沒有特殊身分關係或特別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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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近年受疫情影響,各地商圈人潮減少、店面空置率提高,此屬於何種價格影響因素?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不動產價格影響因素,依影響範圍通常分為:

  1. 一般因素:對整個社會、全國或多數不動產市場普遍發生作用的因素,例如政治、經濟、社會、人口、金融、法律及重大公共事件等。
  2. 區域因素:對特定都市、生活圈、商圈或地域內不動產價格產生共同影響的因素,例如區域交通、公共設施、產業發展及商圈機能。
  3. 個別因素:僅對某一宗不動產或特定標的產生影響的因素,例如面積、格局、樓層、臨路狀況、採光及建物設備等。

本題的疫情屬於廣泛性的社會與經濟事件,造成各地商圈人潮減少、店面空置率提高,影響範圍不限於單一商圈或單一店面,屬於一般因素。

解題方法

判斷價格影響因素的關鍵,在於觀察「影響範圍」:

  • 影響全國或多數地區的不動產市場:一般因素。
  • 只影響某一地區或商圈:區域因素。
  • 只影響單一不動產:個別因素。

題幹使用「近年受疫情影響」及「各地商圈」等描述,表示疫情造成的社會活動與消費行為改變,具有廣泛、普遍的市場影響。其作用不在於某一店面的特殊條件,而是整體市場環境的變動,因此選擇一般因素。

選項分析

(A) 一般因素: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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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勘估標的乙之價格日期、勘察日期分別為民國 110 年 8 月 15 日、民國 110 年 9 月 15 日。若比較標的交易日期為民國 110 年 7 月 10 日(經查民國 110 年 7 至 9 月不動產指數分別為 106%、108%、107%),其價格日期調整百分率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法」中比較標的交易日期至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日期調整」。

  • 勘估標的價格日期:民國 110 年 8 月 15 日
  • 勘察日期:民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 比較標的交易日期:民國 110 年 7 月 10 日

價格日期調整,是將比較標的在交易日的價格,調整至勘估標的價格日期的價格水準。計算基準是「交易日期」與「價格日期」,不是勘察日期。

本題涉及不動產估價比較法及價格日期調整之觀念,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比較標的交易發生於 7 月,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位於 8 月,因此應利用 7 月與 8 月的不動產指數進行調整:

價格日期調整百分率=價格日期指數交易日期指數×100%價格日期調整百分率 = \frac{價格日期指數}{交易日期指數} \times 100\%

代入題目資料:

=108106×100%= \frac{108}{106}\times 100\% =101.8868%≈102%=101.8868\%\approx 102\%

因此,應將比較標的交易價格調整為交易當時價格的約 102%102\%,表示自 7 月 10 日至 8 月 15 日,價格水準約上升 2%2\%。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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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勘估標的若為未完工之建物,應依何種方式估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對「未完工建物」之估價原則。估價應以勘估時點之實際狀態為基礎,未完工建物尚未具備完整建物之使用效能,因此應按照勘估時已實際完成的部分估算其價格。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未完工建物應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掌握估價的「現況原則」:

  1. 估價應以勘估時點的標的現況為準。
  2. 未完工建物尚未完成全部工程,不能直接視為已完工建物估價。
  3. 但未完工建物仍可能具有使用價值、交易價值或殘餘價值,並非完全沒有價值。
  4. 因此,應依勘估時已完成的實際部分,斟酌其完成程度、使用效能、工程狀態及必要修繕或完成成本等因素估價。

這裡的「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並非單純以完工程度百分比乘以完工後價格,而是依現場實際完成狀況判斷其在估價基準日的合理價格。

選項分析

(A) 未完工之建物應依比準建物進行估價。

錯誤。

比準建物是比較法中用來與勘估標的進行比較、調整的類似建物或案例。比較法可作為估價方法之一,但「比準建物」並不是未完工建物的法定估價原則。

本題的直接規定是依未完工建物的實際完成部分估價,不能以「依比準建物」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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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某房地之淨收益為 100 萬元/年,其中建物淨收益為 60 萬元/年。假設土地、建物之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 2%、4%,請問土地收益價格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收益價格」的收益還原法。房地總淨收益由土地與建物各自產生,因此:

房地淨收益=土地淨收益+建物淨收益房地淨收益=土地淨收益+建物淨收益

土地收益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土地收益價格=土地淨收益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土地收益價格=\frac{土地淨收益}{土地收益資本化率}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收益資本化率及收益價格均依題目所給條件計算。

解題方法

已知:

  • 房地淨收益:100100 萬元/年
  • 建物淨收益:6060 萬元/年
  • 土地收益資本化率:2%2\%

先求土地淨收益:

土地淨收益=房地淨收益-建物淨收益土地淨收益=房地淨收益-建物淨收益 =100-60=40 萬元/年=100-60=40\text{ 萬元/年}

再以土地收益資本化率還原土地收益價格:

土地收益價格=402%土地收益價格=\frac{40}{2\%} =400.02=2,000 萬元=\frac{40}{0.02}=2,000\text{ 萬元}

因此選擇 (B) 2,000 萬元。

選項分析

  • (A) 1,000 萬元:錯誤。 此數值相當於以 4%4\% 作為土地收益資本化率計算:

400.04=1,000 萬元\frac{40}{0.04}=1,000\text{ 萬元}

4%4\% 是建物收益資本化率,不是土地收益資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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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規定,收益資本化率應考慮之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對「收益資本化率」考慮因素的法定列舉。

收益資本化率係將不動產之年收益資本化為價格時所使用的比率,基本關係式為:

價格=年收益收益資本化率價格=\frac{年收益}{收益資本化率}

收益資本化率愈高,表示投資人要求的報酬或承擔的風險愈高,在收益一定的情況下,推估價格愈低。因此,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時,必須考量貨幣、利率、投資報酬與風險,以及不動產市場價格等因素。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規定,收益資本化率應考慮:

  1. 貨幣變動之狀況
  2. 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3. 不動產投資之獲利及風險
  4. 不動產價格變動趨勢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文字辨識題,解題關鍵是將各選項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3 條所列因素逐一比對。

法條使用的用語是「不動產投資之獲利及風險」,並非「不動產投資之損益」。因此,選項 C 並非該條所列的法定用語與考慮因素。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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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勘估標的丙之市場價格為 1,000 萬元,經分析當地同類型不動產之租金收益率為 5%,必要費用 20 萬元/年,租賃所得稅約 2 萬元。若丙為新訂租約,根據上開資料估計之年租金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金收益率」與「年租金」的關係。

租金收益率通常以不動產每年所產生的淨收益,除以市場價格計算:

租金收益率=年租金-必要費用-租賃所得稅市場價格租金收益率=\frac{年租金-必要費用-租賃所得稅}{市場價格}

因此,已知市場價格、租金收益率、必要費用及租賃所得稅,即可反推出年租金。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計算以題目所給資料為準。

解題方法

已知:

  • 市場價格:1,0001,000 萬元
  • 租金收益率:5%5\%
  • 必要費用:2020 萬元/年
  • 租賃所得稅:22 萬元/年

先計算每年應取得的淨收益:

1,000萬元×5%=50萬元1,000萬元 \times 5\%=50萬元

依收益率公式:

年租金-必要費用-租賃所得稅=淨收益年租金-必要費用-租賃所得稅=淨收益

代入數據:

年租金-20萬元-2萬元=50萬元年租金-20萬元-2萬元=50萬元

因此:

年租金=50萬元+20萬元+2萬元=72萬元年租金=50萬元+20萬元+2萬元=72萬元

故估計之年租金為 7272 萬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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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方法中,差額分配法係指下列何種差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中的差額分配法。

差額分配法係先求出:

市場正常租金−原實質租金\text{市場正常租金}-\text{原實質租金}

再依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協議、談判力量或權利義務關係,將此租金差額加以分配,作為續訂租約租金的估計依據。

其中:

  • 市場正常租金:在正常市場交易條件下,同類不動產合理形成的租金。
  • 原實質租金:原租約實際產生的租金收益,已考量免租、折讓、租金補貼、附帶條件等因素,不必然等於契約文字記載的租金。
  • 原契約租金:租約中約定的名目租金,可能因優惠或其他條件而與實際租金收益不同。

解題方法

差額分配法的判斷公式為:

ΔR=Rm−Re\Delta R=R_m-R_e

其中:

  • RmR_m:市場正常租金
  • ReR_e:原實質租金
  • ΔR\Delta R:續訂租約時應分配的租金差額

若市場正常租金高於原實質租金,表示原租約租金低於市場合理水準,雙方可就該差額進行分配;若市場正常租金低於原實質租金,則差額可能呈現負值,仍以同一比較基礎處理。

因此,本題所問的差額是:

市場正常租金與原實質租金之差額\text{市場正常租金與原實質租金之差額}

選項分析

(A) 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之差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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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應以何種方式估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實際建築使用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時,不動產估價應以何種範圍作為估價基礎。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估價原則,房地估價應以合法、可認定的使用狀態為基礎。若建物實際使用容積超過法定容積,超過部分屬違法使用,不能將其全部價值視為合法房地價值。

因此,應以「實際建築使用中之合法部分」的現況進行估價。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成兩個判斷層次:

  1. 是否採法定容積率計算? 題目不是要求將房地還原成尚未建築的法定容積上限,因此不能直接選擇法定容積率作為唯一估價基礎。

  2. 實際使用超過法定容積時,超過部分是否納入? 超過法定容積的部分若屬違法使用,具有被裁罰、限期改善、拆除或不能合法交易利用等風險,不能與合法建築部分同等評價。

估價範圍應限於:

估價對象=實際建築使用中的合法部分\text{估價對象}=\text{實際建築使用中的合法部分}

並依其現況,例如建物用途、樓層、結構、屋況及市場交易條件估算價值。違法超容積部分不得直接按照完整現況併入房地總價。

選項分析

(A) 以原規定之法定容積進行估價

錯誤。

法定容積是判斷合法建築使用範圍的重要基準,但本題要求的是房地估價方式,並非單純以法定容積率重新推算一宗假設未超建的房地價值。

若僅以原規定法定容積進行估價,未反映現存合法建築部分的實際使用狀態,與題目所要求的「現況估價」不符。

(B) 以原規定法定容積的上限進行估價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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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某區分所有建物位於住宅大樓十樓,其樓層別效用比為 110%,平均樓層別效用比為 105%。假設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為 40%,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區分所有建物地價分配率」與「樓層別效用比」的關係。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於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所採計算觀念,區分所有建物的地價分配率可用下列公式估算:

地價分配率=該戶樓層別效用比−(平均樓層別效用比×全棟建物成本價格比率)\text{地價分配率} = \text{該戶樓層別效用比} - \left( \text{平均樓層別效用比} \times \text{全棟建物成本價格比率} \right)

樓層別效用比反映不同樓層因採光、視野、通風、噪音及市場偏好等因素所形成的價格差異。本題十樓的效用比高於全棟平均,因此其地價分配率也相對提高。

解題方法

已知:

  • 該區分所有建物樓層別效用比:110%110\%
  •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105%105\%
  •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房地總價格比率:40%40\%

代入公式:

地價分配率=110%−(105%×40%)\text{地價分配率} = 110\% - (105\%\times40\%)

先計算:

105%×40%=42%105\%\times40\%=42\%

因此:

地價分配率=110%−42%=68%\text{地價分配率} = 110\%-42\% = 68\%

所以正確答案為 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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