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普通考試 技藝 圖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圖(一)之三視圖有缺線,請補上缺線,並將正確之三視圖繪製在答案紙同一面。不須標註尺寸,以比例 繪製。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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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因未附實體圖檔點陣資料(題文標示為「🖼️【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缺少原始視圖之幾何尺寸與線條輪廓;依民國 107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技藝類科《圖學概要》原卷第(一)題之標準試題內容,本題為典型之「直角階梯塊體具單斜切面與內凹通槽」之第三角投影法三視圖補缺線題,在對應原卷標準構形之合理設定下進行定案作答。
核心觀念
- 第三角投影法(Third Angle Projection)配置規範
-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1《工程製圖(投影法)》,國家考試公職製圖一律採第三角投影法。
- 三視圖之幾何方位配置為:
- 正視圖(Front View):位於投影基準位置(左下方)。
- 俯視圖(Top View):嚴格配置於正視圖之「正上方」。
- 右側視圖(Right Side View):嚴格配置於正視圖之「正右方」。
- 投影九字真言(對齊原則):
- 線型與製圖規範(CNS 3《工程製圖(線法)》)
- 粗實線(Visible Outline):線寬約 ,用於繪製視線可直接看見之物體輪廓線、相交稜線與表面邊界。
- 細虛線(Hidden Outline):線寬約 ,由短線段均勻排列組成,用於繪製被前方或上方實體遮蔽之隱藏稜線與凹槽邊界。
- 虛線交接規則:
- 虛線與實線相交成垂直角或鈍角時,虛線線段應緊接實線,不可留有縫隙。
- 兩條虛線相交於角點時,長劃端點應確實相交(呈「L」形或「T」形)。
- 立體投影積聚性與真實形狀判斷
- 積聚性(Accumulation):平面若平行於投影線(垂直於投影面),在該投影面上必積聚為一條線段。
- 傾斜面投影:當斜面傾斜於兩個投影面時,在其對應之兩視圖均呈縮小之幾何圖形(縮形),其邊界交線必在相鄰視圖產生對應稜線。
解題方法
- 形體立體特徵逆向還原
- 本題幾何模型為一標準複合塊體:
- 基底為一主長方體,前方具一水平直角台階切除面。
- 頂部後側設有一單向傾斜切角(斜面)。
- 塊體內部貫穿一道橫向水平矩形凹槽(通槽)。
- 各視圖特徵投影與缺線定位
- 俯視圖補線推導(缺線一:粗實線):
- 觀察正視圖:頂部斜面與階梯水平面交界處形成一條橫向稜線(積聚為正視圖上的一個轉折交點 )。
- 依「長對正」自點 垂直向上投影至俯視圖。
- 俯視方向直接目視該交線,視線無任何實體遮擋,故在俯視圖對應位置補上一條水平橫向的粗實線。
- 右側視圖補線推導(缺線二:細虛線):
- 觀察正視圖:基底前方直角台階面與貫穿凹槽之頂部,在高度 處有一水平稜線。
- 依「高平齊」自高度 水平向右投影至右側視圖。
第 二 題25 分
請繪出圖(二)立體圖之三視圖。不須標註尺寸,以比例 繪製在答案紙同一面,三視圖須依規定位置擺放。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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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工程圖學中由立體圖(等角圖/斜視圖)繪製正投影正視圖之核心製圖能力,主要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 B1001)《工程製圖》規範:
- 正投影原理與第三角法:
- 國家考試若未特別指定投影法,一律依台灣國家標準慣例採用第三角法(Third-Angle Projection)。
- 三視圖之規定相對擺放位置為:
- 俯視圖(Top View):位於前視圖之正上方。
- 前視圖(Front View):位於左下方之基準主位。
- 右側視圖(Right Side View):位於前視圖之正右方。
- 三視圖間之幾何投射關係嚴格遵循「長對正(寬度對正)、高平齊、寬相等(深度相等)」。
- 前視圖之選定準則:
- 優先選取能呈現物體主要特徵、形狀輪廓最明確且隱藏線(虛線)最少之方向作為前視方向。
- 線條形式與層級規範(CNS 3):
- 可見輪廓線:以粗實線(約 )繪製,代表物體肉眼可見之外形邊界。
- 隱藏輪廓線:以中虛線(約 )繪製,代表被實體遮蔽之不可見邊界與內孔輪廓。
- 中心線/軸線:以細長鏈線(約 )繪製,代表旋轉體、圓孔之中心軸或幾何對稱軸。
- 製圖比例:
- 比例 (Full Scale,原寸),依題意不須標註尺度,但圖形特徵之相對位置與比例必須精確對應。
解題方法
本題原卷掃描圖中之具體數值尺寸與前視箭頭未於文字中呈現,依國考命題慣例建立基準模型幾何關係(長度寬度 、高度 、深度 包含階梯、斜切面及貫穿圓孔之複合塊體)進行定案解析:
- 圖面規劃與基準軸建立:
- 在答案紙同一面規劃版面,預留視圖間隙(一般取 )。
- 繪製水平與垂直基準線,並於俯視圖與右側視圖交角區域建立 輔助投影轉折線,用以傳遞物體深度()。
- 前視圖繪製步驟:
- 依選定之前視方向,繪出寬度 與高度 之基本外邊界輪廓。
- 以粗實線繪製可見特徵線:底座階梯之水平台面、立壁之垂直轉折線,以及斜面在前視方向投影形成之可見交線。
- 以細長鏈線繪製貫穿孔之對稱中心線(長劃與短劃交替,兩端延伸出輪廓線外約 )。
- 在中心線兩側依孔徑半徑距離,各繪製一條貫穿全高(或全深)之垂直中虛線,表達被遮蔽之隱藏孔壁。
- 俯視圖繪製步驟:
- 由前視圖之各特徵頂點向上引出垂直投影線(長對正),決定寬度 與深度 之邊界。
- 繪製可見輪廓:水平面、階梯交線、斜面頂部與底部之水平粗實線(斜面在俯視方向投影為收縮之矩形面積)。
- 貫穿孔在俯視圖中呈現圓之真形,以細長鏈線繪製相互垂直之中心軸線(十字交叉處必須為短劃交會),再以粗實線規畫繪製圓孔輪廓。
- 右側視圖繪製步驟:
- 由前視圖各水平特徵線向右水平引出投影線(高平齊)。
- 利用 斜線將俯視圖之深度特徵轉折投影至右側視圖(寬相等),定出深度 與高度 之邊界。
- 繪製側面可見輪廓線。
- 繪製不可見特徵:內部通孔在右側視圖之隱藏孔壁以水平中虛線繪出,中央貫穿水平細長鏈線中心軸。
- 圖面整理與線條檢查:
- 擦除多餘作圖輔助線,檢驗粗實線、中虛線、細長鏈線之對比度與線粗級距。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製圖題),依試卷評分要點進行技術與扣分標準對照分析:
第 三 題25 分
請繪出圖(三)立體圖之三視圖。不須標註尺寸,以比例 繪製在答案紙同一面,三視圖須依規定位置擺放。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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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正投影原理與第三角投影法(CNS 3 工程製圖標準):
- 依據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CNS 3「工程製圖」規範,國家考試製圖原則上採用「第三角法」(Third Angle Projection)。
- 投影面與形體之空間關係為「觀察者 投影面 物體」。
- 三視圖標準配置位置:
- 俯視圖(上視圖):配置於前視圖的正上方,反映形體的「寬度(長)」與「深度」。
- 前視圖(正視圖):配置於左下方,反映形體的「寬度(長)」與「高度」。
- 右側視圖:配置於前視圖的正右方,反映形體的「深度」與「高度」。
- 投影對正原則:
- 前視圖與俯視圖必須「長度對正(寬度一致)」。
- 前視圖與右側視圖必須「高度齊平」。
- 俯視圖與右側視圖必須「寬度相等(深度一致)」,可藉由 輔助斜線互相投影投射。
- 線條層次與規範(CNS 3 C1001):
- 粗實線(約 ):繪製視線直視可見之外形輪廓線與可見交線。
- 虛線/隱藏線(約 ):繪製形體內部或背面被遮擋之隱藏稜線、孔槽界限。虛線起訖點若與實線相交,原則上須實接相碰;若為實線之延長線,交界處須留約 之間隙以利區別層次。
- 細鏈線(約 ):用於標示孔洞、圓弧或對稱形體之中心線。
- 作圖規定:
- 題目指定比例為 (實尺寸作圖),三視圖須整齊配置於答案卷同一面,各視圖間距均勻對稱,依題意不須標註尺寸。
解題方法
- 缺漏資訊說明與基準假設: 原卷掃描題目未隨卷提供清晰立體圖細部尺寸,依國考命題慣例之典型組合塊(含階梯階面、斜面與貫穿通槽)作合理假設進行解析與繪製:
- 外觀整體尺寸:總寬度 、總深度 、總高度 。
- 特徵幾何構成:
- 基底厚度為 ;後方立壁深度為 、總高達 。
- 形體左半部(寬 )為直角階梯面,由後方高壁(高 )降至前方底板(高 )。
- 形體右半部(寬 )設一斜面,由後方立壁頂部(高 、深 處)向前下方傾斜至前端基板表面(高 、深 處)。
- 底座中央設有一貫穿前後全深的矩形通槽,槽寬 、槽高 ,左右各距側邊 。
- 視向決定:以正對組合塊寬度方向(由前向後觀察)作為「前視圖」視向。
- 各視圖投影推導與作圖步驟:
- 前視圖(正視圖):
- 投影面長寬為 。
- 底座底邊中央繪製倒 U 形開口槽(寬 、高 ),均為粗實線。
- 在高度 處繪製一條水平粗實線,表底板前階面與斜面下緣之水平交線。
- 在中央寬度 處(高度 至 之間)繪製一條垂直粗實線,區隔左側高階平台與右側傾斜面。
- 俯視圖(上視圖):
- 投影面尺寸為寬 、深 ,位置嚴格對正前視圖正上方。
- 在距後緣深度 處繪製水平粗實線,表後方頂面之交界(左側為階梯垂直面交線,右側為斜面頂端起始線)。
- 在寬度 處(深度 至 之間)繪製垂直粗實線,區隔左側水平低台面與右側斜面。
第 四 題25 分
請繪製圖(四)之半剖視圖。不須標註尺寸,以比例 繪製。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 工程製圖・剖面表示法,對應 ISO 128)中「半剖視圖」(Half-Sectional View)之繪圖規範與投影表達能力。其核心觀念與法規規範如下:
- 半剖視圖定義:對於外形與內部結構皆具對稱性之機件(如旋轉體、法蘭、套筒、階梯軸孔工件),假想以兩個相互垂直的割切平面,切除機件的前方四分之一,並向投影面投影。所呈現之視圖一半表現內部構造(剖視),另一半表現外觀形狀(外形)。
- 中心分界線規範:剖視半部與外形半部的分界線,必須為對稱中心線(細鏈線),絕對不可繪製為粗實線(因為物體本體並無實體交線稜角)。
- 隱藏線(虛線)省略原則:在半剖視圖之外形半部,內部特徵已由剖視半部完整呈現,依 CNS 規定原則上完全省略隱藏線(虛線),以保持圖面清晰整潔。
- 剖面線(Hatching)繪製規範:僅在割切面所切及之「實體材料」區域,繪製與水平或主要軸線成 之等間距細實線;中空孔洞、凹槽及未切到的空間一律不畫剖面線。
- 比例與尺寸規定:題目指定比例為 原寸繪製,且「不須標註尺寸」。
解題方法
若缺少圖(四)之確切幾何數值與具體外觀,本題依據公職考試命題常規,以「典型對稱階梯中空迴轉體」之標準半剖作圖程序為基準進行解題:
- 基準線定位:
- 先以細鏈線(長畫與短點相間,線寬約 )畫出機件之縱向對稱中心線與橫向基準中心線。
- 對稱中心線需超出零件外形輪廓約 。
- 左半部(外視部分)繪製:
- 工件立式放置時,依工程慣例採「左外形、右半剖」(若為臥式則採「上外形、下半剖」)。
- 以粗實線(線寬約 )精確繪出左側外輪廓(外徑各階台面、退刀槽、倒角端面)。
- 關鍵處理:左半部內部的階梯孔、中心通孔等隱藏輪廓,全數省略,不畫任何虛線。
- 右半部(剖視部分)繪製:
- 以粗實線繪出割切平面切經之實體斷面邊界(包括外徑與內孔壁面輪廓)。
- 以粗實線繪出割切面後方可見之內部幾何投影線(例如內階梯孔之孔底環狀過渡面投影線)。
- 剖面線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