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推動過程的主體與階段為何?試舉一個案例說明其營造特色與效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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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涉及之法源為當時之《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國家應保存、維護及傳承客家生活環境與聚落文化)以及客家委員會所訂定之《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醒:客家基本法後續於法制與政策面持續推動族群主流化,客委會近年計畫亦銜接為「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惟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文化生活環境營造體系為核心準據。)
本題測驗的核心觀念涵蓋:
-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之本質:並非一般景觀或土木工程,而是植根於「社區總體營造」與「文化地景保存」理念,以文化為靈魂、生活為場域、常民為核心的空間治理計畫。
- 多層次治理主體與夥伴關係: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與「由下而上」(Bottom-Up)的推動機制,包含中央、地方政府、社區組織及專業團隊之權責角色。
- 推動階段之程序正義與延續性:強調「調查凝聚 參與規劃 實質營造 營運活化」的完整生命週期。
- 實例分析能力:將客庄聚落空間元素(如夥房、水圳、伯公、敬字亭等)轉化為具體營造特色,並從文化傳承、經濟活化與社區賦權等面向剖析效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三子問申論題,總分通常為 分,作答架構應採嚴謹的三段式破題,比例分配如下:
- 第一子題:定義與核心價值(約佔 分) 精準闡述計畫緣起、法源依據、核心目標,點出「軟體為主、硬體為輔」、「文化性高於景觀性」之本質。
- 第二子題:推動主體與推動階段(約佔 分)
- 主體採系統化分類:中央主管機關(客委會)、地方執行機關(地方政府)、實質生活主體(在地社區/組織)、技術支援者(專業顧問團隊)。
- 階段採時間軸邏輯分期:基礎調查與共識凝聚期、參與式規劃設計期、實質工程施作期、維護管理與活化營運期。
- 第三子題:實例論述、特色與效益(約佔 分) 選取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之經典代表案例(如「高雄美濃水圳與客家聚落生活環境營造」),明確寫出營造特色(空間手法、材質選用、常民記憶連結)與實質效益(文化保存、產業經濟、公私協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之辨析。考生在應試時,答題關鍵在於「切中三層子題配分,層次分明」。若僅偏重工程說明而忽略「文化性」與「常民參與」,或漏答「推動主體」與「階段」,將無法獲取高分。
解題技巧
- 破題關鍵術語佈局:作答時多運用閱卷老師重視的學理與政策術語,例如「由下而上」、「常民生活紋理」、「夥房聚落」、「集體記憶」、「文化地景」、「地方感(Sense of Place)」與「公私協力」。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將文化生活環境營造寫成一般的「公園綠美化」或「農村再生工程」,遺漏客家聚落特有的空間符號與族群生活習慣。
- 陷阱二:推動主體僅寫「政府機關」,忽略了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者及在地居民等「民間主體」。
- 陷阱三:推動階段僅依循政府採購發包流程,未展現出前期的「居民願景工作坊」與後期的「自主營運活化」。
- 案例選擇竅門:務必選取客庄辨識度高、成效顯著且文獻豐富的成熟案例(如美濃水圳、北埔老街、新埔宗祠博物館群或萬巒五溝水聚落),切忌虛構模糊地名。
【答案】
一、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之意涵與目的
第 二 題25 分
社群媒體或新媒體的意涵、特徵及類型為何?客家傳播應用新媒體的策略、效益及影響為何?試以客家電視台某節目為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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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客家傳播與文化政策」的核心經典題型,測驗考生將傳播學理論(新媒體理論)扣合「客家傳播權」與「客家族群文化復振」的實務應用能力。
- 傳播學理論:Web 2.0 概念、新媒體(New Media)與社群媒體(Social Media)的定義、媒介匯流(Media Convergence)、使用者生成內容(UGC)、分眾化傳播與去中心化網絡。
- 客家傳播權之法制與理論: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保障族群文化發展)。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公布之《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明定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益,並依法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現行法已修正,基金會於民國 108 年正式成立營運,本題命題當時客家電視台仍委託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
- 族群認同與媒介實踐: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虛擬客家社群(Virtual Hakka Community)之建構與跨世代文化傳承。
解題方法
本題採「理論界定 政策實務剖析 具體個案印證」的三段式論述切入:
- 第一層(理論基礎):先精準界定社群媒體與新媒體的本質,拆解特徵(互動、去中心、即時、分眾)並進行科學分類,建立理論基礎。
- 第二層(策略、效益與影響):結合客家傳播的歷史困境(閱聽眾高齡化、語言斷層、主流媒體邊緣化),論述新媒體如何作為突破口。分析時需具備批判性思維,於「影響」部分兼論正面族群培力(Empowerment)與負面隱憂(數位落差、同溫層效益)。
- 第三層(個案實踐):選取客家電視台具代表性的新媒體跨界節目(如與臺灣吧合作之《客客客棧》或公共參與型之《村民大會》),逐一對應前述之「策略、效益與影響」,使論述立體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架構拆解如下:
- 子題一(意涵、特徵、類型):占分約 25%。評分標準在於傳播學名詞定義是否精確,特徵條列是否完整,分類是否有清晰準則。
- 子題二(策略、效益、影響):占分約 45%。為全題核心,切忌只泛談「增加能見度」,必須扣緊「語言保存、青年參與、文化現代化」等客家傳播特殊使命,並在影響面向提供正反兼具之反思。
- 子題三(客家電視台案例):占分約 30%。切忌僅列出節目名稱,須詳述該節目「如何運用何種新媒體載體」、「採取何種轉譯手法」及「達成何種實際傳播效果」。
解題技巧
- 切入客家主體性:申論新媒體特徵時,隨時預埋伏筆,連結到客家族群散居、跨代斷層的現實;若僅寫一般商業傳播學,無法獲得高分。
- 答題結構化:使用層次分明的大標、中標與條列式,名詞對稱(例如策略對應效益、效益對應影響)。
- 批判反思避免單向歌頌:在「影響」面向提出「數位落差(客庄長輩使用障礙)」與「語言破碎化(短影音難以深化客語學習)」,展現行政類科應有的政策評估洞察力。
【答案】
壹、社群媒體與新媒體之意涵、特徵及類型
一、意涵 新媒體(New Media)係指奠基於數位運算、網際網路與通訊科技,具備雙向互動與去中心化特質的傳播媒介;社群媒體(Social Media)則為新媒體之重要範疇,立基於 Web 2.0 基礎架構,以使用者為核心,強調「使用者生成內容(UGC)」與人際關係網絡之建立與維繫。
二、特徵
- 高度互動性(Interactivity):打破傳統大眾傳播「點對面」單向灌輸模式,實現閱聽人與傳播者間即時、雙向的反饋與對話。
第 三 題25 分
客家社區發展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其組成要素與扮演的功能有哪些?客家社區發展協會與村里長之互動型態為何?請舉一個客家社區發展協會為例,說明其扮演的功能、村里長的互動,以及發展哪些客家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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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行政/政治學理論+地方治理實務+客庄個案」三合一申論題,涉及以下核心觀念與法源依據:
- 非營利組織(NPO)之理論定義:採用薩拉蒙與安海爾(L. M. Salamon & H. K. Anheier)所提出的「結構運作定義」(Structural-Operational Definition),包含正式組織、私法人(民間性)、非營利分配、自我治理、志願性五大核心特徵。
- 法源定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社區發展協會係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基層公益性社會團體,業務受當時主管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範(現行法提醒:《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已於民國 109 年廢止,相關業務改依地方自治法規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要點辦理,惟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體制為準)。
- 村(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規定,為地方基層民選公職人員,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 地方基層政治與治理之「雙頭馬車」競合模型:村里辦公處(正式行政體系)與社區發展協會(民間自發社團)在相同地理範圍內重疊,形成資源分配、權力尋租或協同治理的多元互動樣態。
- 客庄社區營造與族群文化治理:客家社區發展協會具有「地緣組織」與「族群文化載體」的雙重屬性,承載客家語言、信仰(伯公)、歲時祭儀與常民生活技藝之振興重任。
解題方法
本題由「理論要素 制度互動 個案實踐」循序漸進,答題時應採取**「架構化分點論述」**:
- 第一部分(組織要素與功能):先援引 Salamon & Anheier 之 NPO 理論,條列社區發展協會之組織特性;再由文化、福利、產學與政治面向提煉其功能。
- 第二部分(互動型態):建立兩者之互動光譜或分類矩陣(如:合作互補型、競爭對抗型、重疊共治型、疏離自主型),切入地方政治派系、公部門資源爭奪與行政協調機制。
- 第三部分(個案實例驗證):選取全國知名度高、實績具體之客庄社區發展協會(如:新竹縣北埔鄉南埔社區發展協會),逐項對應其福利功能、村長互動模式與具體客家文化復育內涵。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子題要點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閱卷標準著重於邏輯完整度、專有名詞準確性與案例契合度,各子題之評分關鍵與常見失分盲點如下:
- 子題一:NPO 組成要素與扮演功能
- 必備要點:必須寫出非營利組織的正式性、民間性、非盈餘分配性、自治性與志願性;功能應結合「客家」屬性,不可僅泛論一般社區發展協會,須帶入客語傳承、客庄歷史調查、伯公文化照顧等。
- 常見盲點:僅以通俗文字隨意條列(如「有很多人、有開會」),未運用學術理論架構包裝;遺漏「非營利分配」這項 NPO 的本質定義。
- 子題二:與村里長之互動型態
- 必備要點:深入探討村里長(具備行政資源與民意公權力)與協會理事長(具備向中央如客委會、文化部申請專案計畫之民間彈性)的競合。型態劃分必須周延且有條理。
- 常見盲點:流於道德宣傳式回答「兩者應該互相合作」,缺乏現實地方政治中「選舉恩怨」、「搶功爭經費」、「雙頭馬車權力扞格」的批判性政治學分析。
- 子題三:舉例說明(功能、互動、文化特色)
- 必備要點:案例必須真實存在且切題,且必須具備「客家文化」辨識度(如客家伙房、水圳拓墾、伯公信仰、客家米食)。三個子問題(功能、村里長互動、文化特色)必須全部扣合該案例。
- 常見盲點:所舉案例過於空泛或非客家聚落;或是僅寫出景點名稱,未能交代該協會在「地方治理互動」與「村長角色」中的具體互動實務。
解題技巧
- 破題口訣化:NPO 的五大要素可記誦口訣「正、私、不、自、志」(正式組織、私法人、不分配盈餘、自治管理、志願服務)。
- 互動矩陣化:村里長與協會的互動,可從「關係向度」(合作 vs. 衝突)與「權力整合度」(重疊 vs. 分立)切入,展現社會科學的分類與分析能力。
第 四 題25 分
客家基本法第 10 條:「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自 99 年起,公務人員考試皆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發揮哪些功能與影響?有哪些需要改進之處?試論述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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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在於「客家行政法制化」與「國家考試制度實踐」之成效檢討,核心觀念包含: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本題引述之《客家基本法》第 10 條,規範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事務相關類科。(現行法已於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移列至第 12 條,並增列高考三級與普考得兼採筆試與口試之規定)。
- 代表性官僚(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政府文官結構應反映多元族群人口比例與文化特色,藉由進用具客家文化背景或專業之公務人員,落實多元文化主義與族群實質平等。
- 客家公務治理與考用配合原則:探討考選制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能否精準選拔符合客庄基層與中央客家機關所需之專業人才,並維持健全的「考、選、用、留」公務人力資源循環。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評析型申論題,採「雙核心雙向論述」切入:
- 審題拆解:題目指令明確包含兩大核心子題——「發揮哪些功能與影響?」與「有哪些需要改進之處?」,作答配分應各占約 50%,不可偏廢。
- 結構化鋪陳:
- 功能與影響:由巨觀至微觀,分別從「政治制度與代表性官僚」、「客家政策與行政效能」、「社會認同與客家學術發展」三大面向條列。
- 改進之處:依循人力資源管理生命週期,從「考選方式(缺乏客語實質評量)」、「分發任用(職缺受限與考用落差)」、「職涯發展(陞遷管道與機關編制)」三大盲點剖析。
- 理論與法理結合:將實務運作與「代表性官僚」、「多元文化治理」等公行理論結合,展現非一般考生之學術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要點與答題架構配比如下:
- 第一子題:功能與影響(約占 12~13 分):
- 須精準點出該類科對客家政策推進、行政專業化、族群肯定之實質貢獻。若僅泛稱「提升客家地位」,缺乏公務體制運作之論述,得分將受限。
- 第二子題:改進之處(約占 12~13 分):
- 須具體指出「會考筆試卻未必會說客語」、「中央開缺多於基層」、「非客家機關難以學以致用」等制度面困境,切中實務痛點方能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 破題法理化:開門見山點出國家考試設立該類科,象徵台灣自「同質化文官體制」走向「多元文化主義代表性官僚」的重大里程碑。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通篇只談客家文化,未談公務體制。本題所屬科目為「客家政治與經濟」,討論核心是「公務體制與考選制度」,切忌寫成純文化的抒情文。
- 陷阱二:批評制度時過度情緒化。點出缺點時,必須以「考用配合」、「專業職能需求」等客觀治理概念出發,並佐以建設性解方。
- 呼應修法脈動:作答時若能帶出「107 年修正之客家基本法增訂得兼採口試」,足以證明對該制度改進脈絡的即時掌握,為極佳之加分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