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民國 111 年的人口統計資料,以下表格彙整了 A、B、C 三個鄉鎮市區按性別及 5 歲年齡組區分的人口數,以及同年度按生母年齡區分的新生兒出生數。請利用表格內的數據,計算一般生育率、年齡別生育率和總生育率,並使用這些生育指標分析三個鄉鎮市區在出生狀況的異同點。
表格欄位:年齡組、A 鄉鎮市區(男、女、出生數)、B 鄉鎮市區(男、女、出生數)、C 鄉鎮市區(男、女、出生數)。
(此題原卷表格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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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項生育指標:
- 一般生育率(General Fertility Rate, GFR)
指一年內每千名育齡婦女(通常為 15~49 歲)所生之活產數:
- 年齡別生育率(Age-Specific Fertility Rate, ASFR)
指某年齡組婦女每千人所生之活產數:
- 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
將各年齡組年齡別生育率加總,乘以每一組的年齡組距 5 年,再除以 1,000:
TFR 表示一名婦女依當年度各年齡別生育率,在一生中平均生育子女數。
本題資料中的「出生數」為各年齡組生母所生的新生兒數,因此可直接作為各年齡別生育率的分子。
解題方法
先將 15~49 歲各年齡組的女性人口加總,再計算一般生育率;接著分別以各年齡組女性人口為分母,計算年齡別生育率;最後將七個年齡組的年齡別生育率加總,計算總生育率。
一、育齡女性人口及一般生育率
| 地區 | 15~49歲女性人口 | 新生兒出生數 | 一般生育率 |
|---|---|---|---|
| A | 95 | ||
| B | 59 | ||
| C | 1,845 |
因此:
- A 鄉鎮市區一般生育率為 32.51‰。
- B 鄉鎮市區一般生育率為 17.84‰。
- C 鄉鎮市區一般生育率為 32.44‰。
二、年齡別生育率
(一)A 鄉鎮市區
例如:
各年齡組如下:
| 年齡組 | 女性人口 | 出生數 | 年齡別生育率 |
|---|---|---|---|
| 15~19 | 306 | 1 | 3.27‰ |
| 20~24 | 445 | 13 | 29.21‰ |
| 25~29 | 435 | 36 | 82.76‰ |
| 30~34 | 290 | 27 | 93.10‰ |
| 35~39 | 332 | 14 | 42.17‰ |
| 40~44 | 513 | 3 | 5.85‰ |
| 45~49 | 601 | 1 | 1.66‰ |
(二)B 鄉鎮市區
| 年齡組 | 女性人口 | 出生數 | 年齡別生育率 |
|---|---|---|---|
| 15~19 | 290 | 0 | 0.00‰ |
| 20~24 | 453 | 9 | 19.87‰ |
| 25~29 | 493 | 16 | 32.45‰ |
| 30~34 | 462 | 19 | 41.13‰ |
| 35~39 | 422 | 11 | 26.07‰ |
第 二 題30 分
承上題表,A、B、C 這三個鄉鎮市區,除了在出生狀況有所不同,其他人口特性也存在差異。請提出三個常用的人口指標(不包括生育率),使用上表資料進行估算,然後利用算出的指標數據對這三個鄉鎮市區進行人口特性的比較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對每個鄉鎮市區提出需優先考量的人口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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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如何從年齡結構資料計算人口組成指標,並把統計結果轉化為人口政策建議。可用的三項常見指標為:
- 老年人口比率(老年比,OR):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比。
- 扶養比(依賴比,DR):幼年人口與老年人口合計,相對於工作年齡人口的比例。
- 老化指數(AI):每100名幼年人口所對應的老年人口數。
本題依人口統計常用年齡分組,將 0至14歲列為幼年人口、15至64歲列為工作年齡人口、65歲以上列為老年人口。這些指標描述的是人口結構,不能直接等同實際扶養負擔或個別家庭的照顧情形。
解題方法與計算
先將上表各年齡組的人口數依三個年齡層加總,再代入公式。人口表按5歲年齡組列出,因此例如幼年人口須加總0至4歲、5至9歲及10至14歲三組;65歲以上則加總65至69歲及其後各組。
公式如下:
依表中資料加總:
| 地區 | 0至14歲幼年人口 | 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 | 65歲以上老年人口 | 總人口 |
|---|---|---|---|---|
| A | 1,021 | 9,960 | 4,011 | 14,992 |
| B | 1,353 | 11,027 | 4,069 | 16,449 |
| C | 45,867 | 150,677 | 19,408 | 215,952 |
A鄉鎮市區
B鄉鎮市區
C鄉鎮市區
第 三 題25 分
由於少子高齡化趨勢未能扭轉,長期來看,我國勢必會面臨勞動力短缺的問題。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政府自 2014 年起積極推動攬才留才政策。請說明現行三項主要的外籍人才延攬與留用政策,並評估各項政策的攬才留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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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如何透過「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留用僑外生、留用外國技術人力」三條政策管道,補充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化造成的勞動力缺口。作答時應說明各政策的對象、主要措施及成效,並指出人才數量增加不等於缺工問題已解決,還須考量人才是否符合產業需求、能否長期留臺,以及工作與生活環境是否具吸引力。
法規與政策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三項政策各有主要法制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配合教育、移民及人才政策推動。部分相關規定其後已有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依「人才層級與來源」分類最容易完整作答:
- 外國專業人才:吸引海外專業及高階人才來臺工作、創業或居留。
- 僑外生:把已在臺就學、熟悉本地環境的境外學生轉化為留臺人才。
- 外國技術人力:留用在臺工作且具經驗與技能的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
每一類再依序寫出「制度措施」及「成效評估」,並以統計數字支持判斷。
一、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
**政策措施:**政府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為重要法制工具,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工作、簽證及居留規定,並改善保險、租稅與退休相關待遇。針對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及建築等領域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設置「就業金卡」,整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讓人才得以較彈性地來臺工作與居留。政府亦設置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提供簽證、就業及生活諮詢。
**成效評估:**依政府截至 2023 年底公布的資料,外國專業人才有效許可約 5.6 萬人次,就業金卡累計許可 8,962 人次,顯示專業人才延攬規模已有成長;調查中約有六成受訪國際人才表示有意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也反映部分人才具有留臺意願。
然而,許可或核發人次不等於實際長期留臺人數,且外國人才仍可能面臨語言、子女教育、租屋、金融服務與職場適應等問題。政策成果因此應同時檢視實際就業、續留及永久居留情形,而不能只以金卡核發數判斷。
二、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
**政策措施:**僑外生已在臺接受教育,具有語言、學歷與生活適應上的優勢。政府自 2014 年推動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讓符合條件者可依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能力、其他語言能力、他國成長經驗及配合政策等項目評點,達標後取得工作許可。
第 四 題25 分
為了提升生育率,歐美與東亞國家都積極推動鼓勵生育及家庭支持政策。儘管各國已投入大量政府預算,低生育率卻未見起色,尤其是我國及日、韓的生育率仍持續下降。請引用與生育行為有關的理論觀點,說明導致超低生育率的原因,並解釋鼓勵生育政策為何難以增進生育意願。基於我國現行鼓勵生育政策效用不明顯,請您為政府提出合適的政策方向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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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從「個人為何想生、能否生、最後是否生」三個層次,說明超低生育率的成因、鼓勵生育政策效果有限的原因,並提出能降低生育障礙的政策方向。
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是依某一年的年齡別生育率,推估一名女性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數的合成指標。人口學常以約 作為已開發國家人口世代替換的參考水準;但 TFR 是期間指標,會受生育年齡延後影響,短期升降不等同每一世代最終生育子女數的變化。
解題方法
依序分析「低生育率如何形成」、「政策為何難以改變生育決策」,最後將政策對應到實際障礙。作答時應避免把少子女化簡化為「補助金不夠」:生育是長期且涉及生活安排的決策,除金錢成本外,也受婚育規範、就業制度、性別分工與未來風險影響。
一、導致超低生育率的理論觀點與原因
(一)新家庭經濟學:子女的數量與品質取捨
Becker 的家庭經濟學觀點將生育視為家庭在資源限制下的選擇。子女帶來情感與家庭效用,也需要金錢、時間與照顧資源;家庭可能在子女「數量」與每名子女的教育、照顧及生活品質「品質」間取捨。
在教育競爭、住房昂貴、工時長的環境中,父母對子女品質的期待提高,每名子女的直接成本與時間成本都增加,家庭便可能選擇少生。女性教育程度提高、職涯發展增加,也提高生育及照顧子女的機會成本,尤其當職場規則仍以長工時、不中斷職涯為常態時,生育代價更集中由女性承擔。
(二)相對所得與世代經濟前景
Easterlin 的相對所得觀點指出,生育選擇不只看當下所得,也會比較個人期待的生活水準與實際可支配資源。若年輕世代面對低薪、工作不穩、房價及生活成本高漲,且難以預期未來經濟改善,即使當下有補助,也不容易對承擔多年育兒責任產生信心。
(三)第二次人口轉型:價值與家庭型態改變
第二次人口轉型觀點強調個人自主、自我實現與生活型態多元化。婚姻不再被視為必然的人生階段,生育也逐漸與婚姻連結、家庭義務及傳統性別角色脫鉤。避孕普及、晚婚或不婚、同居與單身生活增加,使「不生」或「晚生」成為可選擇的生活安排。當社會規範改變,單靠經濟補助難以使人恢復傳統婚育選擇。
(四)性別平等理論:性別革命不完整
McDonald 的性別平等觀點有助於理解東亞超低生育率:女性在教育、就業等個人導向制度中取得更多平等,家庭照顧與家務分工卻未同步改變。女性因此同時面對職場競爭、育兒責任及傳統母職期待。若男性照顧參與不足、職場對育嬰留停或彈性工時不友善,生育可能意味女性中斷職涯、減少收入或承受升遷損失,形成「制度進步與家庭性別分工落差」所造成的生育抑制。
(五)風險與不確定性
生育會增加長期且難以逆轉的責任。青年若面臨就業、居住、托育、教育、伴侶關係或老年照顧的不確定性,可能延後婚育以保留生活彈性。晚婚晚生除了壓縮生育時間,也可能使原本想要的子女數無法實現。
二、鼓勵生育政策為何難以增進生育意願
第一,政策多降低部分成本,卻未消除結構性障礙。 一次性生育給付或每月津貼可以減輕短期支出,但難以抵銷多年托育、住房、教育與照顧成本,也無法補償女性的職涯損失及時間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