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兩年辦理一次我國人口推估,最新發布之報告為《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4 年至 2070 年)》。請說明該份報告採用之推估方法與假設,並請討論主要推估結果之政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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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學中「人口平衡式」與「年輪組成法」,並要求將人口推估結果轉化為公共政策意涵。人口推估是依據出生、死亡及遷徙等人口變動要素,設定未來情境後推算人口變化,供政策規劃參考;它不是對未來人口的確定預言。
報告以「年底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為人口範圍,包含已取得我國戶籍之外籍人士,不包含因工作或就學而在臺居留的外國人。推估基期為2023年底,期間為2024年至2070年。
人口變動的基本關係為:
其中「社會增加」指戶籍淨遷入,包含本國人及外國人的戶籍遷入、遷出等變動;與一般僅指國際移民的概念不同。
解題方法與推估方法
報告主要採用年輪組成法(Cohort-Component Method),以2023年底男性、女性各單一年齡的戶籍人口為基期,分年齡、性別推估出生、死亡及戶籍淨遷入,再讓各年齡組逐年遞增,推算未來人口的規模與年齡結構。其概念可簡化為:
其中, 是 年 歲人口, 是該年齡存活機率, 是相應年齡的戶籍淨遷入數。新生人口則依育齡婦女年齡別生育率推估,並依嬰兒性比例分配男、女嬰。
因此,作答時應依序交代:基期與人口範圍、年輪組成法的運作、出生/死亡/社會增加的假設,以及由假設導出的主要人口趨勢與政策需求。
推估假設
報告依我國指標趨勢、政府政策措施、其他國家經驗及統計模型,並參酌人口專家意見設定假設。生育率是最關鍵變數,因此設高、中、低三種情境;死亡及社會增加則採單一假設。
一、出生假設
以總生育率(TFR)設定情境,總生育率是指假設婦女依當年各年齡別生育水準,在無死亡情況下渡過15至49歲,平均一生所生育的子女數。
| 情境 | 2023年總生育率 | 2070年假設 |
|---|---|---|
| 高推估 | 0.89 | 上升至1.30 |
| 中推估 | 0.87 | 微升至1.00 |
| 低推估 | 0.87 | 下降至0.80 |
生育率假設搭配五歲年齡組生育率趨勢推估出生數;嬰兒性比例則假設由2023年的每百名女嬰107.8名男嬰,逐年降至107.0。
二、死亡假設
以Gompertz模型及Lee-Carter模型推估未來男、女性年齡別死亡率,再轉換為死亡機率並編製生命表。零歲平均餘命假設持續上升:男性由2023年的76.9歲增至2070年的84.4歲,女性由83.7歲增至90.5歲。
三、社會增加假設
社會增加採單一假設。外國人戶籍遷入以婚姻移民等為主,依過去陸港澳及外籍配偶人數變動趨勢推估,並納入多元移民政策因素;本國人則依歷年性別、年齡別社會增加率推估。報告並假設疫情對戶籍淨遷移的影響逐漸消退。
第 二 題25 分
自 2020 年我國出生數開始低於死亡數,人口呈現自然減少現象之後,如果國際戶籍淨遷入之社會增加人數不能抵消人口自然減少的結果,我國人口將無法重返正成長趨勢。然而,在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間,我國總人口出現短暫回升現象,然後又繼續呈現人口負成長狀態。
請討論造成此一總人口短暫回升現象的可能原因,以及其對我國未來人口成長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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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變動的「人口平衡式」,重點是區分自然增加與社會增加:
其中:
- 自然增加=出生數-死亡數。出生數少於死亡數時,即為自然減少。
- 社會增加=遷入人口數-遷出人口數。戶籍統計中的遷徙也會受到戶籍登記、遷入遷出國外及初設戶籍等因素影響。
- 總增加=自然增加+社會增加。自然增加為負時,只要社會增加大於自然減少的幅度,總人口仍可增加。
題幹所說的「總人口短暫回升」,因此不能直接解讀為出生數已足以扭轉少子化,也不能僅憑總人口上升判定人口結構已改善。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用人口平衡式拆解人口增加的來源,再說明當時社會增加為何轉強,最後評估這種增加能否持續。
一、回升的主要來源是社會增加轉強
2020 年起,我國出生數低於死亡數,自然增加持續為負。2022 年 7 月人口曾短暫轉為正增加,當月自然增加為負,但社會增加為正且幅度較大,抵銷自然減少後,總人口才較前月增加。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的總人口回升,主要應從疫情後戶籍遷徙回復解釋。疫情期間,國境管制與國際移動受限;部分旅外國人因長期未入境而被遷出戶籍。國境逐步開放後,國人返臺、恢復戶籍,遷入人口增加,使社會增加轉強。國際移動恢復,也帶動移工、留學生及其他人口的來臺與戶籍登記。
此外,戶籍遷徙存在登記時間差;疫情期間累積的返臺與恢復戶籍需求,在解封後集中呈現,也會使短期人口增幅較明顯。此處觀察的是戶籍人口變化,不能直接等同於同一期間實際居住人口增加的幅度。
二、人口增加的組成顯示自然減少仍未扭轉
以 2023 年為例,出生數為 135,571 人,死亡數為 205,368 人,自然減少 69,797 人;但總人口全年增加 155,802 人,表示社會增加不僅抵銷自然減少,還使總人口呈現正增加。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戶籍人口統計資料區分靜態統計及動態統計。編報年終靜態統計時,該作業要點界定各項統計項目(包括戶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婚姻類型、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別等)之認定標準,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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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十三點:年終靜態統計呈現特定時間的人口特性,統計標準日為十二月三十一日,標準時刻為當日下午十二時正。依命題當年民國一一四年法規,題目所列項目須分別掌握「資料認定日」與「資料分類定義」。
資料來源原則是:戶數、人口數、戶別、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婚姻類型、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民族別,根據年終戶籍登記資料;教育程度則根據年終戶籍註記資料。
解題方法
先交代年終統計的基準日與資料來源,再依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統計項目認定標準」逐項列出定義。作答時須特別區分教育程度所依據的「戶籍註記資料」,以及其他題列人口特性所依據的「戶籍登記資料」。
各項統計項目的認定標準
- 戶別
- 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的普通住戶。
- 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 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
年齡 以實足年齡計算。
-
教育程度 指個人在國內或境外所受學校教育的最高學歷,或經法定考試及格、或透過非正式學校教育所獲得的知識程度;分類依《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辦理。年終統計以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戶籍註記資料認定。
-
婚姻狀況
- 未婚:從未結婚者。
- 有偶:正式結婚且配偶仍存活者。
- 離婚及終止結婚:已依法使婚姻關係消滅,且未再婚者。
- 喪偶:配偶一方亡故或經宣告死亡,且未再婚者。
第 四 題25 分
我們常用「人口加倍時間」以反映一個人口的成長速度和潛在人口課題。下表數據為我國 1946—2024 年間的人口統計,請根據此一數據計算歷年人口成長之加倍時間,然後以此指標討論我國之人口轉型和各時期之人口發展課題。
🖼️【此處有附表,請對照原卷】
表:1946—2024 年我國年底人口數
| 年別 | 年底人口數 | 年別 | 年底人口數 | 年別 | 年底人口數 | 年別 | 年底人口數 |
|---|---|---|---|---|---|---|---|
| 1946 | 6,090,860 | 1966 | 12,992,763 | 1986 | 19,509,082 | 2006 | 22,876,527 |
| 1947 | 6,497,734 | 1967 | 13,296,571 | 1987 | 19,725,010 | 2007 | 22,958,360 |
| 1948 | 6,807,601 | 1968 | 13,650,370 | 1988 | 19,954,397 | 2008 | 23,037,031 |
| 1949 | 7,396,931 | 1969 | 14,334,862 | 1989 | 20,156,587 | 2009 | 23,119,772 |
| 1950 | 7,554,399 | 1970 | 14,675,964 | 1990 | 20,401,305 | 2010 | 23,162,123 |
| 1951 | 7,869,247 | 1971 | 14,994,823 | 1991 | 20,605,831 | 2011 | 23,224,912 |
| 1952 | 8,128,374 | 1972 | 15,367,774 | 1992 | 20,802,622 | 2012 | 23,315,822 |
| 1953 | 8,438,016 | 1973 | 15,642,467 | 1993 | 20,995,416 | 2013 | 23,373,517 |
| 1954 | 8,749,151 | 1974 | 15,927,167 | 1994 | 21,177,874 | 2014 | 23,433,753 |
| 1955 | 9,077,643 | 1975 | 16,223,089 | 1995 | 21,357,431 | 2015 | 23,492,074 |
| 1956 | 9,390,381 | 1976 | 16,579,737 | 1996 | 21,525,433 | 2016 | 23,539,816 |
| 1957 | 9,690,250 | 1977 | 16,882,053 | 1997 | 21,742,815 | 2017 | 23,571,227 |
| 1958 | 10,039,435 | 1978 | 17,202,491 | 1998 | 21,928,591 | 2018 | 23,588,932 |
| 1959 | 10,431,341 | 1979 | 17,543,067 | 1999 | 22,092,387 | 2019 | 23,603,121 |
| 1960 | 10,792,202 | 1980 | 17,866,008 | 2000 | 22,276,672 | 2020 | 23,561,236 |
| 1961 | 11,149,139 | 1981 | 18,193,955 | 2001 | 22,405,568 | 2021 | 23,375,314 |
| 1962 | 11,511,728 | 1982 | 18,515,754 | 2002 | 22,520,776 | 2022 | 23,264,640 |
| 1963 | 11,883,523 | 1983 | 18,790,538 | 2003 | 22,604,550 | 2023 | 23,420,442 |
| 1964 | 12,256,682 | 1984 | 19,069,194 | 2004 | 22,689,122 | 2024 | 23,400,220 |
| 1965 | 12,628,348 | 1985 | 19,313,825 | 2005 | 22,770,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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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加倍時間」(doubling time),用來衡量人口成長速度。人口加倍時間是指:在人口按照某一期間的平均成長速度持續發展下,人口增加為原來 2 倍所需的時間。
若已知起始人口 、終期人口 ,期間為 年,假設人口呈複利成長,則平均年成長率為:
因此人口加倍時間為:
若採用近似公式,年成長率以百分比表示,則:
本題沒有涉及法條,以下以題目所提供之民國 1946—2024 年人口統計資料計算。
解題方法
以表中人口變化較具代表性的期間計算平均人口成長率,再推估各期間的人口加倍時間。計算結果如下:
| 期間 | 起始人口 | 終期人口 | 平均年成長率 | 推估加倍時間 |
|---|---|---|---|---|
| 1946—1966 | 6,090,860 | 12,992,763 | 約 3.79% | 約 18.3 年 |
| 1966—1986 | 12,992,763 | 19,509,082 | 約 2.03% | 約 34.1 年 |
| 1986—2006 | 19,509,082 | 22,876,527 | 約 0.80% | 約 87 年 |
| 2006—2019 | 22,876,527 | 23,603,121 | 約 0.24% | 約 288 年 |
| 2019—2024 | 23,603,121 | 23,400,220 | 約 −0.17% | 不具正加倍意義 |
例如,1946—1966 年的計算如下:
所以:
亦可用近似公式驗算:
此外,若直接觀察實際人口數,1946 年人口的 2 倍為:
表中 1963 年為 11,883,523 人,1964 年為 12,256,682 人,因此我國人口約於 1964 年達到 1946 年的兩倍,實際加倍時間約為:
這與上述推估的 18.3 年相當接近。
我國人口轉型與各時期人口發展課題
一、1946—1966 年:快速成長與人口爆炸階段
此期間人口由約 609 萬增加至約 1,299 萬,約 20 年即增加一倍,加倍時間約 18 年,是全表所示期間中人口成長最快的階段。
主要原因包括:
- 戰後社會恢復,死亡率快速下降。
- 醫療、衛生及營養條件改善。
- 生育率仍維持高水準。
- 戰後嬰兒潮及人口回流,增加人口成長動能。
此階段的人口課題包括糧食供給、住宅不足、教育及就業需求增加、都市公共設施不足,以及人口快速增加對土地與資源造成壓力。
二、1966—1986 年:人口轉型加速,成長速度明顯下降
人口由約 1,299 萬增加至約 1,951 萬,加倍時間延長至約 34 年,顯示人口成長速度已較前期減緩。
此時臺灣進入工業化、都市化與家庭計畫推展階段,女性教育程度及勞動參與提高,婚育行為改變,生育率開始下降。
主要人口課題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