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新聞(選試英文)
試題代碼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第 一 題25 分

即便是立意良善、嚴謹執行的政治人物或政策滿意度民調,也可能與真實民意存在相當落差,理由為何?而為了弭平這樣的落差,在調查方法上又有那些面向可以努力?請試以時事議題為例,依據學理綜合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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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民意調查結果不等於真實民意」,考查民意調查的效度、信度、抽樣理論,以及「總調查誤差」(total survey error)的來源與改善方法。

所謂民意,是特定時間、特定議題下,目標母體對公共事務所形成的態度、判斷與支持程度。民調則是研究者透過抽樣、問卷與統計推論,估計母體民意的工具。因此,民調呈現的是「在特定研究設計與調查時點下所估計的民意」,不是完全不變、毫無誤差的客觀事實。

民調與真實民意的落差,可區分為兩大類:

  1. 抽樣誤差(sampling error) 只調查母體中的樣本,而非訪問全體人口,因此樣本比例與母體真實比例存在隨機差異。若支持率估計值為 p^\hat{p},樣本數為 nn,簡單隨機抽樣下,其標準誤約為:

SE(p^)=p^(1−p^)nSE(\hat{p})=\sqrt{\frac{\hat{p}(1-\hat{p})}{n}}

在約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約為:

MOE≈1.96p^(1−p^)nMOE\approx 1.96\sqrt{\frac{\hat{p}(1-\hat{p})}{n}}

例如樣本數為 1,0001,000,支持率接近百分之五十時,抽樣誤差約為正負百分之三點一。兩位政治人物支持率相差一個百分點,不宜直接判定其中一人領先。

  1. 非抽樣誤差(non-sampling error) 包括涵蓋誤差、無回應誤差、測量誤差、訪員誤差、資料處理誤差與推論模型誤差。此類誤差不會因單純增加樣本數而自然消失,往往才是民調嚴重偏離民意的主要原因。

本題可用「總調查誤差」觀念統整:

總調查誤差=抽樣誤差+涵蓋誤差+無回應誤差+測量誤差+處理與推論誤差\text{總調查誤差} = \text{抽樣誤差} + \text{涵蓋誤差} + \text{無回應誤差} + \text{測量誤差} + \text{處理與推論誤差}

此式是概念性表示,實務上各種誤差未必能直接線性相加。


解題方法

答題宜採取「先說明民調為估計工具,再分述落差原因,最後提出調查方法上的改善策略,並以時事案例綜合說明」的結構。

第一層先界定:民調所測量的是「受訪者在訪問當下、面對特定問法時所表達的意見」。政治態度具有流動性、情境性與表達性,民調結果自然受到時間、題目設計、抽樣對象與訪問方式影響。

第二層分析落差來源,可從「誰被訪問」、「誰願意回答」、「如何提問」、「如何解讀」四個角度切入。

第三層提出改善方向,必須同時處理抽樣設計、問卷設計、訪問執行、資料加權與結果解釋,才能展現完整的調查方法觀念。


一、民調與真實民意產生落差的原因

(一)目標母體與抽樣架構不完整

民調首先必須界定目標母體。例如調查總統支持度時,母體究竟是全體成年人、具有投票權者,還是實際會投票者,三者並不相同。

若抽樣架構只涵蓋市內電話使用者,便可能排除僅使用手機者;若只透過網路問卷招募受訪者,則會高估網路使用頻繁、政治參與意願較高者的比例。年輕人、偏鄉居民、外籍配偶、居住型態不穩定者,也可能較難被納入。

此種「應被抽中的人未被抽樣架構涵蓋」的情形,稱為涵蓋誤差(coverage error)。

(二)無回應造成樣本結構偏差

抽中並不代表受訪者一定接受訪問。部分民眾不接陌生電話、不使用網路、不願談政治,或因工作時間、家庭因素而無法受訪。

若「願意回答的人」與「拒絕回答的人」在政治立場上具有系統性差異,便會產生無回應誤差(nonresponse error)。例如對政府政策非常不滿者較願意表達意見,或對政治冷漠者普遍拒絕受訪,結果都會改變估計值。

更重要的是,回覆率高不必然代表調查準確。若回覆者本身具有特殊政治傾向,即使回覆率不低,仍會產生偏誤。

(三)樣本數不足或抽樣方式不具代表性

方便抽樣、滾雪球抽樣、自願填答、社群媒體投票,都不具備嚴格的機率抽樣基礎。這些方法容易使高度關心議題者過度集中於樣本中。

即使採用機率抽樣,樣本數太少也會使估計結果不穩定。對全國性政治民調而言,樣本數 1,0001,000 與 2,0002,000 的差異,不會使抽樣誤差等比例減半;因為誤差大致與 1/n1/\sqrt{n} 成正比。增加樣本數有助於降低隨機誤差,但無法解決抽樣架構錯誤與系統性偏誤。

(四)人口結構與政治參與率估計錯誤

民調通常需要將樣本加權,使其在人口統計特徵上接近母體,例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地區與都市化程度。

然而,政治支持不只受到人口結構影響,也與投票意願、政治關注程度、政黨認同及過去投票行為有關。若調查以「全體成年人」作為樣本,卻直接推估「實際投票結果」,便必須正確估計不同群體的投票率。

選前民調最常見的問題之一,是「誰會投票」的模型設定錯誤。高投票意願者、年輕選民、首次投票者與平時不參與政治者,在實際投票日的出席率若與模型假設不同,預測結果便會偏離。

(五)題目文字與問卷順序造成測量誤差

受訪者回答的不是抽象的「真實態度」,而是對研究者所提出問題的反應。題目若使用帶有價值判斷的字詞、複雜句型、雙重問題或誘導性描述,便會影響受訪者判斷。

例如:

  • 「您是否支持政府為了防疫而採取必要管制?」
  • 「您是否支持政府以侵犯人民自由為代價進行管制?」

兩題涉及相近政策,卻透過不同框架呈現,容易產生不同結果。此種現象稱為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

此外,若先詢問受訪者對某項爭議事件的負面看法,再詢問其對政府整體施政滿意度,前面的題目可能啟動特定情緒,影響後續回答,形成題目順序效應。

(六)受訪者缺乏資訊,卻被迫表態

公共政策往往高度專業,受訪者未必真正理解政策內容。若問卷沒有提供中性、充分且對稱的資訊,受訪者可能依賴政黨印象、媒體報導或當下情緒作答。

有些人對議題沒有穩定態度,卻在「支持」與「反對」中被迫選擇。若問卷不設「不知道」、「尚未決定」或「未接觸議題」,便會把不具實質意見者誤列為明確支持或反對。

(七)社會期許與敏感議題造成不真實回答

在政治、族群、性別、移民、疫苗接種或政黨認同等議題上,受訪者可能擔心被批判,因此提供社會上較容易被接受的答案,形成社會期許偏誤(social desirability bias)。

面對面訪問時,受訪者可能顧慮訪員的年齡、性別、語氣與立場;電話訪問時,則可能因不信任陌生人而簡短回答或刻意隱瞞。匿名網路調查雖能降低部分壓力,卻又容易產生自願樣本偏誤。

(八)訪問時點與民意流動

民意不是固定不變的數值,而會受到重大事件、政策宣布、媒體報導、選舉辯論、危機處理與社會情緒影響。

例如在疫情期間,政府宣布新防疫措施後立即進行的民調,測量的是政策宣布後的短期反應;經過數週實施、產生經濟成本與生活不便後再調查,結果可能顯著不同。因此,單次民調只能反映特定時間點,不能直接視為長期穩定民意。

(九)民調發布與自我實現效應

民調本身也會影響民意。當媒體大量報導某候選人領先,部分選民可能產生從眾心理,支持領先者;也可能因認為勝負已定而降低投票意願。落後候選人的支持者則可能產生「反敗為勝」的動員效果。

因此,民調既是測量工具,也可能成為政治傳播的一環,其發布方式與媒體框架會進一步影響公共認知。


二、調查方法上的改善方向

(一)明確界定目標母體與估計對象

研究者必須先說明調查要估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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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因政府委外標案而衍生的「1450」議題已造成不少政治風波,政府部門應如何進行網路社群傳播,才能營造正面民意,而且不會逾越分際,被批評為反串或帶風向?試以近期時事為例,依據相關學理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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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公共關係、網路社群傳播、民意形成,以及政府政策宣導的行政倫理與法律界線。關鍵不在於政府能否使用社群媒體,而在於「政府是否以公開身分、真實資訊與可受監督的方式溝通」,避免透過假帳號、匿名留言、付費帶風向或偽裝成一般民眾的方式製造民意。

「1450」原指政府被質疑以公帑聘請網軍,在網路上替政策護航、攻擊異議者或營造支持聲量。此一議題涉及三種界線:

  1. 合法政策宣導:政府以機關名義說明政策、提供公共資訊、澄清錯誤消息。
  2. 公關操作:透過議題設定、形象包裝與媒體經營,塑造政府正面形象。
  3. 不當輿論操控:隱匿政府身分、製造假民意、攻擊特定人士,甚至利用公帑進行政治宣傳。

因此,本題的核心答案是:政府可以積極溝通,但必須做到身分透明、資訊真實、程序公開、內容中立、互動理性與責任可追溯。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

  • 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政策宣導應遵守公開透明原則,明確揭示宣導主體與廣告性質,不得以不透明的置入性行銷方式混淆民眾判斷。
  • 政府採購法:政府委外辦理社群傳播,須符合公開、公平、合理及效益原則,採購內容、經費、履約成果與驗收程序應可受監督。
  • 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政府措施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不得以過度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形成意見。
  • 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應以誠實、正當方式行使公權力,不得以虛偽或欺罔手段取得民眾信任。
  • 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應主動公開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政策、預算、採購及執行資訊。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資源不得被挪作特定政黨、候選人或政治陣營的宣傳工具。

現行法規若有後續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點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學理說明—法律界線—實務原則—時事案例」四層架構:

第一,先說明政府社群傳播的目的,不應是單純追求支持率,而是提供資訊、促進理解、回應疑問與建立公共信任。

第二,運用公共關係學理,說明政府應由單向宣傳轉向雙向溝通。Grunig與Hunt的公共關係理論中,最符合民主行政精神的是「雙向對稱模式」,其重點是政府與公眾互相理解、彼此調整,而非政府單方面操縱民眾。

第三,提出政府社群傳播的操作原則,包括:

  • 公開機關身分與委託關係。
  • 清楚區分政策資訊、宣導廣告與政治性訊息。
  • 提供可驗證的資料與原始依據。
  • 允許合理批評與不同意見存在。
  • 建立留言管理標準,不因政治立場刪除意見。
  • 公開採購目的、預算、廠商、工作內容與成果。
  • 禁止假帳號、假民眾、假民調及匿名攻擊。
  • 建立內部審核與責任追蹤機制。

第四,以COVID-19防疫期間政府運用記者會、官方網站、Facebook、LINE及疫情資訊平台為例,說明如何在重大公共議題中兼顧即時性與可信度。

相關公共關係學理

一、由單向宣傳轉向雙向對稱溝通

傳統宣傳模式著重訊息發布與形象塑造,政府只希望民眾接受既定政策。這種方式雖然傳播速度快,卻容易忽略民眾疑慮,當訊息與生活經驗不一致時,反而會降低信任。

雙向對稱溝通則包括:

  1. 政府提供政策內容與證據。
  2. 民眾透過留言、民調、座談及社群互動表達意見。
  3. 政府依據合理意見修正政策或補充說明。
  4. 雙方形成可被理解、檢驗與回應的公共討論。

若政府只購買大量帳號留言稱讚政策,表面上提高聲量,實際上破壞雙向溝通的基本條件。

二、議題設定與框架理論

政府社群傳播必然涉及議題設定,即選擇哪些議題、何時說明、使用何種資料。政府可以透過議題設定凸顯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及政策成效,但不應刻意隱匿不利資訊。

框架也會影響民眾理解。例如,政府介紹疫苗政策時,不能只強調接種人數與政策成果,也應說明副作用、風險管理、適用對象及救濟機制。完整框架比單純正面包裝更能維持長期信任。

三、來源可信度理論

訊息可信度主要來自專業性、可靠性與透明性。政府若隱藏出資者或委託關係,即使內容本身正確,也會因來源不透明而產生欺騙感。

因此,政府委外製作社群內容時,應明示:

  • 內容由哪一機關發布。
  • 是否由外部廠商製作。
  • 經費來源及宣導目的。
  •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 民眾如何提出更正或申訴。

四、危機溝通理論

危機事件中,政府必須掌握速度、準確性、同理心與持續更新四項原則:

  • 速度:迅速公布已知事實,避免謠言填補資訊空白。
  • 準確性:區分確定事實、尚待調查事項與政策推估。
  • 同理心:先回應民眾的疑慮與受害感受,再說明制度。
  • 持續更新:即使沒有新進展,也應說明目前處理狀態。

隱匿身分、製造支持留言,會使危機從「政策爭議」擴大為「政府欺騙」,造成次級危機。

政府網路社群傳播的正確作法

一、以官方身分發言

政府機關應使用正式認證帳號,明確標示機關名稱、聯絡方式及管理單位。承辦人員或受委託廠商可以協助製作內容,但不可偽裝成一般民眾參與討論。

政府人員在社群上回應時,也應避免使用個人政治立場攻擊網友,並須將政策說明與政黨競爭區分開來。

二、公開委外標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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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已於今年元月正式開放進口,除引發部分民眾的食安疑慮之外,在野黨亦發起「反萊豬公投」以為反制。面對此議題,中央政府該採取何種公關策略才有助於消弭政治紛爭,並能爭取國人認同?試分別就情境分析、溝通主軸、訊息策略、媒體策略等面向,依據相關學理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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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公共關係與公共議題管理,重點不在替政策辯護,而在於政府如何透過「情境分析—溝通主軸—訊息策略—媒體策略」建立雙向溝通、降低風險知覺、處理利害關係人衝突,並取得公共政策的正當性。

可運用的主要學理包括:

  1. 公共關係的雙向對稱模式 Grunig與Hunt提出四種公共關係模式,其中雙向對稱模式強調政府與公眾相互理解、彼此調整,而非單向宣傳。政府除說明政策,也必須吸收民眾意見並修正執行方式。

  2. 利害關係人理論 本案利害關係人包括一般民眾、消費者、養豬農民、食品業者、進口商、醫療與營養專家、在野黨、地方政府、媒體及公民團體。不同群體的利益、風險感受與資訊需求並不相同,不能以單一訊息處理全部對象。

  3. 情境理論與公眾分類 依公眾對問題的認知、涉入程度及採取行動的意願,可區分為非公眾、潛在公眾、知覺公眾與行動公眾。反萊豬團體及相關消費者已屬高度涉入、積極行動的公眾,政府必須採取互動與協商策略。

  4. 風險溝通與危機溝通 食品安全屬高度敏感的風險議題。風險不只由科學數據決定,也受到信任、控制感、公平感、熟悉程度及媒體報導影響。因此,政府必須兼顧科學風險與社會風險。

  5. RACE或ROPE公共關係程序 可依序進行研究(Research)、行動與規劃(Action and Planning)、溝通(Communication)、評估(Evaluation),形成完整的政策公關循環。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四面向申論法」:

  1. 先說明本案是食品安全風險與政治衝突交織的公共議題。
  2. 以利害關係人、風險知覺及公眾分類進行情境分析。
  3. 建立兼顧安全、透明、選擇權與責任政治的溝通主軸。
  4. 以分眾、證據、同理及可驗證承諾設計訊息。
  5. 運用多元媒體與雙向平台,避免單純政令宣導。
  6. 最後提出成效評估,形成完整答案。

本題的高分關鍵,是將「政府說明政策」提升為「政府與公眾共同處理風險」,並且具體指出政府應如何做,而非只寫抽象的宣傳口號。


一、情境分析

(一)問題本質:科學風險與政治風險同時存在

萊克多巴胺議題表面上是食品安全問題,實際上同時涉及:

  • 國人對健康風險的疑慮;
  • 國際貿易與外交承諾;
  • 國內畜牧產業利益;
  • 政黨競爭與公投動員;
  • 政府治理能力及可信度;
  • 消費者是否具有充分選擇權。

因此,政府不可把本案簡化為「有沒有科學危險」,也不能把反對聲音一概視為政治操作。若政府只訴諸檢驗數據,容易忽略民眾對政府誠信、標示制度與監督機制的疑慮。

(二)利害關係人分析

政府應先盤點各類利害關係人及其需求:

利害關係人主要關切公關處理方向
一般消費者健康安全、資訊透明、是否能選擇提供白話資訊、清楚標示、強化抽驗
養豬農民國產豬競爭力、產業衝擊產業輔導、區隔國產與進口市場
食品業者與餐飲業成本、標示、供應鏈責任提供規範、教育及查核指引
專家學者科學證據、風險評估建立專家參與及公開審查機制
在野黨與公民團體政策正當性、監督權接受公開辯論、提供完整資料
媒體與意見領袖可理解性、事件性、衝突性主動提供資料、迅速澄清錯誤訊息

(三)公眾分類

依情境理論,本案至少可區分為:

  1. 一般低涉入民眾:尚未形成固定立場,需要簡明、易懂、生活化的資訊。
  2. 高度關切的消費者:主動搜尋資料,重視檢驗、標示與實際保障。
  3. 產業相關公眾:關注市場競爭、成本及政策補償。
  4. 反對政策的行動公眾:已透過政黨、公投或社群組織採取行動,應以公開對話與程序回應。
  5. 中立專業公眾:包括醫師、營養師、食品科學家及學者,可協助建立第三方可信度。

(四)SWOT分析

政府可運用SWOT作為策略基礎:

  • 優勢(Strengths):具有法定監管權、檢驗資源、行政執行能力。
  • 劣勢(Weaknesses):政府本身是政策利害關係人,容易被質疑立場偏頗;官僚語言也可能造成理解落差。
  • 機會(Opportunities):可藉此建立食品風險溝通制度、提升標示及追溯能力。
  • 威脅(Threats):錯假訊息、政黨對立、媒體獵奇與情緒化動員,均可能放大民眾恐慌。

(五)政府的基本立場

政府應承認民眾疑慮具有正當性,將政策焦點從「要求民眾相信政府」轉為「提供民眾判斷與選擇所需的條件」。信任的來源包括:

  • 資訊透明;
  • 程序公開;
  • 專業獨立;
  • 監測可驗證;
  • 責任可追究;
  • 政策承諾可持續。

二、溝通主軸

(一)以「安全、透明、選擇、負責」為核心

政府可建立以下四項溝通主軸:

1. 安全:以科學標準及風險管理為基礎

政府應說明萊克多巴胺的風險評估、容許標準、檢驗方式與監測結果,並清楚區分:

  • 危害(hazard):物質本身是否具有潛在傷害性;
  • 風險(risk):在特定暴露量與使用條件下,實際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 風險管理:政府如何透過標準、檢驗、標示與裁罰降低風險。

不能只宣稱「符合標準所以絕對安全」,而應承認任何食品政策都需要持續監測與管理。

2. 透明:讓政策資訊可取得、可理解、可查證

政府應公開:

  • 政策形成的依據;
  • 風險評估資料;
  • 邊境查驗與市場抽驗結果;
  •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程序;
  • 違規業者的裁罰紀錄;
  • 國產與進口豬肉的標示及追溯方式。

資訊透明不等於資料大量堆疊,還必須以圖表、問答、懶人包及生活案例轉化為一般民眾能理解的內容。

3. 選擇:保障消費者知情與選擇權

即使政府認定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仍應尊重消費者因宗教、飲食習慣、健康考量或價值選擇而拒絕購買的權利。因此應強化產地與肉品來源標示,使民眾能在充分資訊下作成選擇。

此一主軸可降低「政府強迫民眾接受」的反感,也能將政治爭議轉化為制度保障問題。

4. 負責:建立持續監督與問責機制

政府應提出具體承諾,例如:

  • 定期公布檢驗數據;
  • 設置獨立或跨部會監督機制;
  • 對違規業者依法處理;
  • 建立民眾申訴與通報管道;
  • 依科學新證據調整政策;
  • 對執行結果接受立法院、媒體及公民團體監督。

(二)採取雙向對稱溝通

政府不應將公共關係限縮為「說服民眾支持政策」。較佳作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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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近年來「假新聞」的爭議甚囂塵上,所謂「假新聞」的定義為何?有那些分類?(10 分)而政府部門在策略面和方法面上又該如何因應,才能將其衝擊減到最低?試舉近期實例,並就相關學理申論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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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假新聞」的概念界定、類型區分,以及政府面對錯誤資訊時的公共關係與危機傳播策略。答題重點不在於只說明「假新聞是不實消息」,而在於指出其具有「偽裝成新聞、透過媒體傳播、可能具有誤導或操弄意圖」等特徵,並提出政府兼顧資訊正確、民眾信任與言論自由的因應方案。

一、假新聞的定義

「假新聞」並非單純的新聞錯誤,也不是所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都可稱為假新聞。較完整的定義是:

假新聞係指以新聞形式、新聞語氣或新聞外觀包裝,內容全部或部分不實,並藉由傳統媒體、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等管道傳播,足以誤導公眾、操弄輿論、獲取利益或達成政治、社會目的之資訊。

其核心要素包括:

  1. 內容不實或具有重大誤導性:可能是捏造事實、竄改資料、斷章取義,亦可能利用真實資訊製造錯誤印象。
  2. 具有新聞外觀:例如仿造新聞標題、新聞網站、政府公告或媒體畫面,使閱聽人誤認為正式新聞。
  3. 具有傳播性:透過社群平台、網路論壇、通訊軟體、影音平台等大量散布。
  4. 足以造成公共影響:影響選舉、公共衛生、社會秩序、政府信任或個人名譽。
  5. 常帶有特定目的:例如政治操弄、商業獲利、流量導向、國外勢力干預或製造社會對立。

必須區分的是:

  • 錯誤報導:媒體因查證疏漏而刊出錯誤資訊,未必具有欺騙故意。
  • 假新聞:通常具有偽裝、誤導或操弄效果,常涉及較明確的傳播目的。
  • 意見或評論:即使立場偏頗,只要未冒充客觀事實,即不當然屬於假新聞。
  • 諷刺、戲仿與創作內容:若一般讀者能辨認其為虛構或諷刺,通常不宜直接視為假新聞。

二、假新聞的分類

(一)依內容與真實程度分類

  1. 完全捏造型

全部內容均為虛構,例如虛構政府公告、假造名人言論、偽造新聞事件。

  1. 部分錯誤型

內容具有部分真實基礎,但混入錯誤數字、錯誤時間、錯誤因果關係或不實敘述。

  1. 斷章取義型

引用真實言論、照片、影片或統計資料,卻刪除前後文,導致與原意不同的結論。

  1. 脈絡錯置型

使用真實照片或舊聞,卻配上錯誤時間、地點或事件背景。例如將數年前的災害畫面宣稱為近期事件。

  1. 標題誇大型

內文與事實差距不大,但標題故意使用聳動、煽情或誤導性語句,造成閱聽人錯誤認知。

  1. 影像與聲音變造型

利用修圖、剪輯、深度偽造技術,竄改人物影像、聲音或談話內容,使其看似真實。

(二)依傳播目的與動機分類

  1. 誤傳資訊(misinformation)

資訊不正確,但散布者不一定具有欺騙意圖,可能是誤信、誤解或未查證即轉傳。

  1. 蓄意欺騙資訊(disinformation)

散布者明知內容不實,仍刻意製造與傳播,以影響民意、攻擊特定對象或牟取利益。

  1. 惡意真實資訊(malinformation)

資訊本身可能是真實的,卻被刻意洩漏、剪輯或置於特定脈絡中,用來傷害個人、團體或公共機構。

(三)依功能分類

  1. 政治操弄型:散布不實消息以攻擊候選人、政府或特定政黨。
  2. 商業獲利型:利用聳動內容吸引點閱、廣告收益、商品銷售或詐騙。
  3. 社會分化型:製造族群、世代、政黨或階級對立,降低社會互信。
  4. 危機煽動型:在疫情、災害、戰爭或金融危機中製造恐慌、搶購或秩序混亂。
  5. 外部干預型:由境外組織或代理帳號大量散布,影響民主程序與國家安全。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定義—分類—政府因應—實例—學理」五段式作答:

  1. 先界定假新聞,並與一般錯誤、評論、諷刺內容區分。
  2. 再依「內容真實程度」與「傳播動機」分類。
  3. 政府因應部分分為「策略面」與「方法面」。
  4. 以民國 110 年前後的 COVID-19 防疫謠言作為實例。
  5. 最後連結危機溝通、議題管理、兩級傳播、媒體識讀與心理免疫等學理。

如此可同時回應題目中的「是什麼」「有哪些」「如何處理」「如何降低衝擊」四個層次。


政府的策略面因應

一、建立主動、透明且持續的危機溝通

政府不能只在假新聞爆發後被動澄清,應平時即建立穩定、可信賴的資訊發布制度,包括:

  • 提供政策背景、統計資料與決策依據。
  • 說明政府已知、未知與正在處理的部分。
  • 固定發布疫情、災害或重大政策資訊。
  • 讓民眾知道可至何處查證。

危機時期,資訊真空容易由謠言填補。因此,政府應提高正式資訊的速度、可近性與可理解性。

二、以「預防性揭露」取代單純事後闢謠

政府可在錯誤資訊形成大規模擴散前,先向民眾說明常見謠言類型、辨識方法與可能出現的錯誤敘事,這種方式稱為 prebunking,即預先拆解或預防性澄清。

其理論基礎與「心理免疫理論」相近:先讓民眾接觸較低強度的錯誤論述,並提供反駁工具,使其日後面對類似訊息時具備辨識能力。

三、建立跨部會與跨平台合作機制

假新聞往往同時涉及衛生、治安、外交、選舉與國安,政府應建立跨部會聯合應變機制,並與:

  • 公共電視及主流媒體
  • 社群媒體與通訊平台
  • 查核組織
  • 專業學會
  • 學校與民間團體
  • 地方政府與第一線機關

進行資訊共享與快速澄清。

政府不宜將全部查證工作集中於單一機關,應形成多元且相互驗證的可信資訊網絡。

四、維護言論自由與比例原則

政府打擊假新聞時,不能把「不喜歡的意見」直接等同於「假新聞」,也不能以行政權力任意刪除批評政府的言論。處理方式應區分:

  • 單純錯誤資訊:以說明、查證與教育為主。
  • 惡意造謠且造成具體危害:依法律責任處理。
  • 涉及名譽、個資、詐欺或公共危險:由權責機關依法處理。
  • 合理評論與政治批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因此,政府應以事實澄清、資訊透明、媒體識讀與依法究責並行,避免因過度管制而造成「寒蟬效應」與政府信任流失。

五、以提升政府信任作為長期策略

假新聞之所以容易流傳,常與民眾對政府、媒體或專業機構缺乏信任有關。政府若平時資訊不透明、政策反覆、發言不一致,即使日後澄清,民眾也可能不願接受。

公共關係的長期工作包括:

  • 保持政策與訊息一致。
  • 使用容易理解的語言。
  • 承認錯誤並說明修正措施。
  • 讓專業者與地方第一線人員參與說明。
  • 建立可預期、可追蹤的問責機制。

政府的方法面因應

一、監測與分級處理

政府可透過媒體監測、社群輿情分析與民眾通報,掌握假新聞的內容、傳播速度、來源與影響範圍,再依風險分級:

  • 低風險:一般錯誤訊息,以常態性說明處理。
  • 中風險:可能影響民眾行為或政策信任,應快速發布查證結果。
  • 高風險:涉及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疫情防治或選舉,應由跨部會迅速應變。

判斷優先順序時,不能只看點閱數,還應考量傷害程度、傳播速度、可否逆轉及是否涉及弱勢群體。

二、建立快速查證與澄清流程

完整流程可分為:

  1. 蒐集訊息與保存原始內容。
  2. 確認訊息主張的具體內容。
  3. 查核資料來源、時間、地點、影像與統計數據。
  4. 諮詢相關專業機關或學者。
  5. 使用簡明語言發布查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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