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即便是立意良善、嚴謹執行的政治人物或政策滿意度民調,也可能與真實民意存在相當落差,理由為何?而為了弭平這樣的落差,在調查方法上又有那些面向可以努力?請試以時事議題為例,依據學理綜合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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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民意調查結果不等於真實民意」,考查民意調查的效度、信度、抽樣理論,以及「總調查誤差」(total survey error)的來源與改善方法。
所謂民意,是特定時間、特定議題下,目標母體對公共事務所形成的態度、判斷與支持程度。民調則是研究者透過抽樣、問卷與統計推論,估計母體民意的工具。因此,民調呈現的是「在特定研究設計與調查時點下所估計的民意」,不是完全不變、毫無誤差的客觀事實。
民調與真實民意的落差,可區分為兩大類:
- 抽樣誤差(sampling error) 只調查母體中的樣本,而非訪問全體人口,因此樣本比例與母體真實比例存在隨機差異。若支持率估計值為 ,樣本數為 ,簡單隨機抽樣下,其標準誤約為:
在約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約為:
例如樣本數為 ,支持率接近百分之五十時,抽樣誤差約為正負百分之三點一。兩位政治人物支持率相差一個百分點,不宜直接判定其中一人領先。
- 非抽樣誤差(non-sampling error) 包括涵蓋誤差、無回應誤差、測量誤差、訪員誤差、資料處理誤差與推論模型誤差。此類誤差不會因單純增加樣本數而自然消失,往往才是民調嚴重偏離民意的主要原因。
本題可用「總調查誤差」觀念統整:
此式是概念性表示,實務上各種誤差未必能直接線性相加。
解題方法
答題宜採取「先說明民調為估計工具,再分述落差原因,最後提出調查方法上的改善策略,並以時事案例綜合說明」的結構。
第一層先界定:民調所測量的是「受訪者在訪問當下、面對特定問法時所表達的意見」。政治態度具有流動性、情境性與表達性,民調結果自然受到時間、題目設計、抽樣對象與訪問方式影響。
第二層分析落差來源,可從「誰被訪問」、「誰願意回答」、「如何提問」、「如何解讀」四個角度切入。
第三層提出改善方向,必須同時處理抽樣設計、問卷設計、訪問執行、資料加權與結果解釋,才能展現完整的調查方法觀念。
一、民調與真實民意產生落差的原因
(一)目標母體與抽樣架構不完整
民調首先必須界定目標母體。例如調查總統支持度時,母體究竟是全體成年人、具有投票權者,還是實際會投票者,三者並不相同。
若抽樣架構只涵蓋市內電話使用者,便可能排除僅使用手機者;若只透過網路問卷招募受訪者,則會高估網路使用頻繁、政治參與意願較高者的比例。年輕人、偏鄉居民、外籍配偶、居住型態不穩定者,也可能較難被納入。
此種「應被抽中的人未被抽樣架構涵蓋」的情形,稱為涵蓋誤差(coverage error)。
(二)無回應造成樣本結構偏差
抽中並不代表受訪者一定接受訪問。部分民眾不接陌生電話、不使用網路、不願談政治,或因工作時間、家庭因素而無法受訪。
若「願意回答的人」與「拒絕回答的人」在政治立場上具有系統性差異,便會產生無回應誤差(nonresponse error)。例如對政府政策非常不滿者較願意表達意見,或對政治冷漠者普遍拒絕受訪,結果都會改變估計值。
更重要的是,回覆率高不必然代表調查準確。若回覆者本身具有特殊政治傾向,即使回覆率不低,仍會產生偏誤。
(三)樣本數不足或抽樣方式不具代表性
方便抽樣、滾雪球抽樣、自願填答、社群媒體投票,都不具備嚴格的機率抽樣基礎。這些方法容易使高度關心議題者過度集中於樣本中。
即使採用機率抽樣,樣本數太少也會使估計結果不穩定。對全國性政治民調而言,樣本數 與 的差異,不會使抽樣誤差等比例減半;因為誤差大致與 成正比。增加樣本數有助於降低隨機誤差,但無法解決抽樣架構錯誤與系統性偏誤。
(四)人口結構與政治參與率估計錯誤
民調通常需要將樣本加權,使其在人口統計特徵上接近母體,例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地區與都市化程度。
然而,政治支持不只受到人口結構影響,也與投票意願、政治關注程度、政黨認同及過去投票行為有關。若調查以「全體成年人」作為樣本,卻直接推估「實際投票結果」,便必須正確估計不同群體的投票率。
選前民調最常見的問題之一,是「誰會投票」的模型設定錯誤。高投票意願者、年輕選民、首次投票者與平時不參與政治者,在實際投票日的出席率若與模型假設不同,預測結果便會偏離。
(五)題目文字與問卷順序造成測量誤差
受訪者回答的不是抽象的「真實態度」,而是對研究者所提出問題的反應。題目若使用帶有價值判斷的字詞、複雜句型、雙重問題或誘導性描述,便會影響受訪者判斷。
例如:
- 「您是否支持政府為了防疫而採取必要管制?」
- 「您是否支持政府以侵犯人民自由為代價進行管制?」
兩題涉及相近政策,卻透過不同框架呈現,容易產生不同結果。此種現象稱為框架效應(framing effect)。
此外,若先詢問受訪者對某項爭議事件的負面看法,再詢問其對政府整體施政滿意度,前面的題目可能啟動特定情緒,影響後續回答,形成題目順序效應。
(六)受訪者缺乏資訊,卻被迫表態
公共政策往往高度專業,受訪者未必真正理解政策內容。若問卷沒有提供中性、充分且對稱的資訊,受訪者可能依賴政黨印象、媒體報導或當下情緒作答。
有些人對議題沒有穩定態度,卻在「支持」與「反對」中被迫選擇。若問卷不設「不知道」、「尚未決定」或「未接觸議題」,便會把不具實質意見者誤列為明確支持或反對。
(七)社會期許與敏感議題造成不真實回答
在政治、族群、性別、移民、疫苗接種或政黨認同等議題上,受訪者可能擔心被批判,因此提供社會上較容易被接受的答案,形成社會期許偏誤(social desirability bias)。
面對面訪問時,受訪者可能顧慮訪員的年齡、性別、語氣與立場;電話訪問時,則可能因不信任陌生人而簡短回答或刻意隱瞞。匿名網路調查雖能降低部分壓力,卻又容易產生自願樣本偏誤。
(八)訪問時點與民意流動
民意不是固定不變的數值,而會受到重大事件、政策宣布、媒體報導、選舉辯論、危機處理與社會情緒影響。
例如在疫情期間,政府宣布新防疫措施後立即進行的民調,測量的是政策宣布後的短期反應;經過數週實施、產生經濟成本與生活不便後再調查,結果可能顯著不同。因此,單次民調只能反映特定時間點,不能直接視為長期穩定民意。
(九)民調發布與自我實現效應
民調本身也會影響民意。當媒體大量報導某候選人領先,部分選民可能產生從眾心理,支持領先者;也可能因認為勝負已定而降低投票意願。落後候選人的支持者則可能產生「反敗為勝」的動員效果。
因此,民調既是測量工具,也可能成為政治傳播的一環,其發布方式與媒體框架會進一步影響公共認知。
二、調查方法上的改善方向
(一)明確界定目標母體與估計對象
研究者必須先說明調查要估計的是:
第 二 題25 分
因政府委外標案而衍生的「1450」議題已造成不少政治風波,政府部門應如何進行網路社群傳播,才能營造正面民意,而且不會逾越分際,被批評為反串或帶風向?試以近期時事為例,依據相關學理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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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公共關係、網路社群傳播、民意形成,以及政府政策宣導的行政倫理與法律界線。關鍵不在於政府能否使用社群媒體,而在於「政府是否以公開身分、真實資訊與可受監督的方式溝通」,避免透過假帳號、匿名留言、付費帶風向或偽裝成一般民眾的方式製造民意。
「1450」原指政府被質疑以公帑聘請網軍,在網路上替政策護航、攻擊異議者或營造支持聲量。此一議題涉及三種界線:
- 合法政策宣導:政府以機關名義說明政策、提供公共資訊、澄清錯誤消息。
- 公關操作:透過議題設定、形象包裝與媒體經營,塑造政府正面形象。
- 不當輿論操控:隱匿政府身分、製造假民意、攻擊特定人士,甚至利用公帑進行政治宣傳。
因此,本題的核心答案是:政府可以積極溝通,但必須做到身分透明、資訊真實、程序公開、內容中立、互動理性與責任可追溯。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
- 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政策宣導應遵守公開透明原則,明確揭示宣導主體與廣告性質,不得以不透明的置入性行銷方式混淆民眾判斷。
- 政府採購法:政府委外辦理社群傳播,須符合公開、公平、合理及效益原則,採購內容、經費、履約成果與驗收程序應可受監督。
- 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政府措施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不得以過度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形成意見。
- 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應以誠實、正當方式行使公權力,不得以虛偽或欺罔手段取得民眾信任。
- 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應主動公開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政策、預算、採購及執行資訊。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資源不得被挪作特定政黨、候選人或政治陣營的宣傳工具。
現行法規若有後續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點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學理說明—法律界線—實務原則—時事案例」四層架構:
第一,先說明政府社群傳播的目的,不應是單純追求支持率,而是提供資訊、促進理解、回應疑問與建立公共信任。
第二,運用公共關係學理,說明政府應由單向宣傳轉向雙向溝通。Grunig與Hunt的公共關係理論中,最符合民主行政精神的是「雙向對稱模式」,其重點是政府與公眾互相理解、彼此調整,而非政府單方面操縱民眾。
第三,提出政府社群傳播的操作原則,包括:
- 公開機關身分與委託關係。
- 清楚區分政策資訊、宣導廣告與政治性訊息。
- 提供可驗證的資料與原始依據。
- 允許合理批評與不同意見存在。
- 建立留言管理標準,不因政治立場刪除意見。
- 公開採購目的、預算、廠商、工作內容與成果。
- 禁止假帳號、假民眾、假民調及匿名攻擊。
- 建立內部審核與責任追蹤機制。
第四,以COVID-19防疫期間政府運用記者會、官方網站、Facebook、LINE及疫情資訊平台為例,說明如何在重大公共議題中兼顧即時性與可信度。
相關公共關係學理
一、由單向宣傳轉向雙向對稱溝通
傳統宣傳模式著重訊息發布與形象塑造,政府只希望民眾接受既定政策。這種方式雖然傳播速度快,卻容易忽略民眾疑慮,當訊息與生活經驗不一致時,反而會降低信任。
雙向對稱溝通則包括:
- 政府提供政策內容與證據。
- 民眾透過留言、民調、座談及社群互動表達意見。
- 政府依據合理意見修正政策或補充說明。
- 雙方形成可被理解、檢驗與回應的公共討論。
若政府只購買大量帳號留言稱讚政策,表面上提高聲量,實際上破壞雙向溝通的基本條件。
二、議題設定與框架理論
政府社群傳播必然涉及議題設定,即選擇哪些議題、何時說明、使用何種資料。政府可以透過議題設定凸顯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及政策成效,但不應刻意隱匿不利資訊。
框架也會影響民眾理解。例如,政府介紹疫苗政策時,不能只強調接種人數與政策成果,也應說明副作用、風險管理、適用對象及救濟機制。完整框架比單純正面包裝更能維持長期信任。
三、來源可信度理論
訊息可信度主要來自專業性、可靠性與透明性。政府若隱藏出資者或委託關係,即使內容本身正確,也會因來源不透明而產生欺騙感。
因此,政府委外製作社群內容時,應明示:
- 內容由哪一機關發布。
- 是否由外部廠商製作。
- 經費來源及宣導目的。
-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 民眾如何提出更正或申訴。
四、危機溝通理論
危機事件中,政府必須掌握速度、準確性、同理心與持續更新四項原則:
- 速度:迅速公布已知事實,避免謠言填補資訊空白。
- 準確性:區分確定事實、尚待調查事項與政策推估。
- 同理心:先回應民眾的疑慮與受害感受,再說明制度。
- 持續更新:即使沒有新進展,也應說明目前處理狀態。
隱匿身分、製造支持留言,會使危機從「政策爭議」擴大為「政府欺騙」,造成次級危機。
政府網路社群傳播的正確作法
一、以官方身分發言
政府機關應使用正式認證帳號,明確標示機關名稱、聯絡方式及管理單位。承辦人員或受委託廠商可以協助製作內容,但不可偽裝成一般民眾參與討論。
政府人員在社群上回應時,也應避免使用個人政治立場攻擊網友,並須將政策說明與政黨競爭區分開來。
二、公開委外標案內容
第 三 題25 分
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已於今年元月正式開放進口,除引發部分民眾的食安疑慮之外,在野黨亦發起「反萊豬公投」以為反制。面對此議題,中央政府該採取何種公關策略才有助於消弭政治紛爭,並能爭取國人認同?試分別就情境分析、溝通主軸、訊息策略、媒體策略等面向,依據相關學理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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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公共關係與公共議題管理,重點不在替政策辯護,而在於政府如何透過「情境分析—溝通主軸—訊息策略—媒體策略」建立雙向溝通、降低風險知覺、處理利害關係人衝突,並取得公共政策的正當性。
可運用的主要學理包括:
-
公共關係的雙向對稱模式 Grunig與Hunt提出四種公共關係模式,其中雙向對稱模式強調政府與公眾相互理解、彼此調整,而非單向宣傳。政府除說明政策,也必須吸收民眾意見並修正執行方式。
-
利害關係人理論 本案利害關係人包括一般民眾、消費者、養豬農民、食品業者、進口商、醫療與營養專家、在野黨、地方政府、媒體及公民團體。不同群體的利益、風險感受與資訊需求並不相同,不能以單一訊息處理全部對象。
-
情境理論與公眾分類 依公眾對問題的認知、涉入程度及採取行動的意願,可區分為非公眾、潛在公眾、知覺公眾與行動公眾。反萊豬團體及相關消費者已屬高度涉入、積極行動的公眾,政府必須採取互動與協商策略。
-
風險溝通與危機溝通 食品安全屬高度敏感的風險議題。風險不只由科學數據決定,也受到信任、控制感、公平感、熟悉程度及媒體報導影響。因此,政府必須兼顧科學風險與社會風險。
-
RACE或ROPE公共關係程序 可依序進行研究(Research)、行動與規劃(Action and Planning)、溝通(Communication)、評估(Evaluation),形成完整的政策公關循環。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四面向申論法」:
- 先說明本案是食品安全風險與政治衝突交織的公共議題。
- 以利害關係人、風險知覺及公眾分類進行情境分析。
- 建立兼顧安全、透明、選擇權與責任政治的溝通主軸。
- 以分眾、證據、同理及可驗證承諾設計訊息。
- 運用多元媒體與雙向平台,避免單純政令宣導。
- 最後提出成效評估,形成完整答案。
本題的高分關鍵,是將「政府說明政策」提升為「政府與公眾共同處理風險」,並且具體指出政府應如何做,而非只寫抽象的宣傳口號。
一、情境分析
(一)問題本質:科學風險與政治風險同時存在
萊克多巴胺議題表面上是食品安全問題,實際上同時涉及:
- 國人對健康風險的疑慮;
- 國際貿易與外交承諾;
- 國內畜牧產業利益;
- 政黨競爭與公投動員;
- 政府治理能力及可信度;
- 消費者是否具有充分選擇權。
因此,政府不可把本案簡化為「有沒有科學危險」,也不能把反對聲音一概視為政治操作。若政府只訴諸檢驗數據,容易忽略民眾對政府誠信、標示制度與監督機制的疑慮。
(二)利害關係人分析
政府應先盤點各類利害關係人及其需求:
| 利害關係人 | 主要關切 | 公關處理方向 |
|---|---|---|
| 一般消費者 | 健康安全、資訊透明、是否能選擇 | 提供白話資訊、清楚標示、強化抽驗 |
| 養豬農民 | 國產豬競爭力、產業衝擊 | 產業輔導、區隔國產與進口市場 |
| 食品業者與餐飲業 | 成本、標示、供應鏈責任 | 提供規範、教育及查核指引 |
| 專家學者 | 科學證據、風險評估 | 建立專家參與及公開審查機制 |
| 在野黨與公民團體 | 政策正當性、監督權 | 接受公開辯論、提供完整資料 |
| 媒體與意見領袖 | 可理解性、事件性、衝突性 | 主動提供資料、迅速澄清錯誤訊息 |
(三)公眾分類
依情境理論,本案至少可區分為:
- 一般低涉入民眾:尚未形成固定立場,需要簡明、易懂、生活化的資訊。
- 高度關切的消費者:主動搜尋資料,重視檢驗、標示與實際保障。
- 產業相關公眾:關注市場競爭、成本及政策補償。
- 反對政策的行動公眾:已透過政黨、公投或社群組織採取行動,應以公開對話與程序回應。
- 中立專業公眾:包括醫師、營養師、食品科學家及學者,可協助建立第三方可信度。
(四)SWOT分析
政府可運用SWOT作為策略基礎:
- 優勢(Strengths):具有法定監管權、檢驗資源、行政執行能力。
- 劣勢(Weaknesses):政府本身是政策利害關係人,容易被質疑立場偏頗;官僚語言也可能造成理解落差。
- 機會(Opportunities):可藉此建立食品風險溝通制度、提升標示及追溯能力。
- 威脅(Threats):錯假訊息、政黨對立、媒體獵奇與情緒化動員,均可能放大民眾恐慌。
(五)政府的基本立場
政府應承認民眾疑慮具有正當性,將政策焦點從「要求民眾相信政府」轉為「提供民眾判斷與選擇所需的條件」。信任的來源包括:
- 資訊透明;
- 程序公開;
- 專業獨立;
- 監測可驗證;
- 責任可追究;
- 政策承諾可持續。
二、溝通主軸
(一)以「安全、透明、選擇、負責」為核心
政府可建立以下四項溝通主軸:
1. 安全:以科學標準及風險管理為基礎
政府應說明萊克多巴胺的風險評估、容許標準、檢驗方式與監測結果,並清楚區分:
- 危害(hazard):物質本身是否具有潛在傷害性;
- 風險(risk):在特定暴露量與使用條件下,實際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 風險管理:政府如何透過標準、檢驗、標示與裁罰降低風險。
不能只宣稱「符合標準所以絕對安全」,而應承認任何食品政策都需要持續監測與管理。
2. 透明:讓政策資訊可取得、可理解、可查證
政府應公開:
- 政策形成的依據;
- 風險評估資料;
- 邊境查驗與市場抽驗結果;
-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程序;
- 違規業者的裁罰紀錄;
- 國產與進口豬肉的標示及追溯方式。
資訊透明不等於資料大量堆疊,還必須以圖表、問答、懶人包及生活案例轉化為一般民眾能理解的內容。
3. 選擇:保障消費者知情與選擇權
即使政府認定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仍應尊重消費者因宗教、飲食習慣、健康考量或價值選擇而拒絕購買的權利。因此應強化產地與肉品來源標示,使民眾能在充分資訊下作成選擇。
此一主軸可降低「政府強迫民眾接受」的反感,也能將政治爭議轉化為制度保障問題。
4. 負責:建立持續監督與問責機制
政府應提出具體承諾,例如:
- 定期公布檢驗數據;
- 設置獨立或跨部會監督機制;
- 對違規業者依法處理;
- 建立民眾申訴與通報管道;
- 依科學新證據調整政策;
- 對執行結果接受立法院、媒體及公民團體監督。
(二)採取雙向對稱溝通
政府不應將公共關係限縮為「說服民眾支持政策」。較佳作法是:
第 四 題25 分
近年來「假新聞」的爭議甚囂塵上,所謂「假新聞」的定義為何?有那些分類?(10 分)而政府部門在策略面和方法面上又該如何因應,才能將其衝擊減到最低?試舉近期實例,並就相關學理申論之。(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假新聞」的概念界定、類型區分,以及政府面對錯誤資訊時的公共關係與危機傳播策略。答題重點不在於只說明「假新聞是不實消息」,而在於指出其具有「偽裝成新聞、透過媒體傳播、可能具有誤導或操弄意圖」等特徵,並提出政府兼顧資訊正確、民眾信任與言論自由的因應方案。
一、假新聞的定義
「假新聞」並非單純的新聞錯誤,也不是所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都可稱為假新聞。較完整的定義是:
假新聞係指以新聞形式、新聞語氣或新聞外觀包裝,內容全部或部分不實,並藉由傳統媒體、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等管道傳播,足以誤導公眾、操弄輿論、獲取利益或達成政治、社會目的之資訊。
其核心要素包括:
- 內容不實或具有重大誤導性:可能是捏造事實、竄改資料、斷章取義,亦可能利用真實資訊製造錯誤印象。
- 具有新聞外觀:例如仿造新聞標題、新聞網站、政府公告或媒體畫面,使閱聽人誤認為正式新聞。
- 具有傳播性:透過社群平台、網路論壇、通訊軟體、影音平台等大量散布。
- 足以造成公共影響:影響選舉、公共衛生、社會秩序、政府信任或個人名譽。
- 常帶有特定目的:例如政治操弄、商業獲利、流量導向、國外勢力干預或製造社會對立。
必須區分的是:
- 錯誤報導:媒體因查證疏漏而刊出錯誤資訊,未必具有欺騙故意。
- 假新聞:通常具有偽裝、誤導或操弄效果,常涉及較明確的傳播目的。
- 意見或評論:即使立場偏頗,只要未冒充客觀事實,即不當然屬於假新聞。
- 諷刺、戲仿與創作內容:若一般讀者能辨認其為虛構或諷刺,通常不宜直接視為假新聞。
二、假新聞的分類
(一)依內容與真實程度分類
- 完全捏造型
全部內容均為虛構,例如虛構政府公告、假造名人言論、偽造新聞事件。
- 部分錯誤型
內容具有部分真實基礎,但混入錯誤數字、錯誤時間、錯誤因果關係或不實敘述。
- 斷章取義型
引用真實言論、照片、影片或統計資料,卻刪除前後文,導致與原意不同的結論。
- 脈絡錯置型
使用真實照片或舊聞,卻配上錯誤時間、地點或事件背景。例如將數年前的災害畫面宣稱為近期事件。
- 標題誇大型
內文與事實差距不大,但標題故意使用聳動、煽情或誤導性語句,造成閱聽人錯誤認知。
- 影像與聲音變造型
利用修圖、剪輯、深度偽造技術,竄改人物影像、聲音或談話內容,使其看似真實。
(二)依傳播目的與動機分類
- 誤傳資訊(misinformation)
資訊不正確,但散布者不一定具有欺騙意圖,可能是誤信、誤解或未查證即轉傳。
- 蓄意欺騙資訊(disinformation)
散布者明知內容不實,仍刻意製造與傳播,以影響民意、攻擊特定對象或牟取利益。
- 惡意真實資訊(malinformation)
資訊本身可能是真實的,卻被刻意洩漏、剪輯或置於特定脈絡中,用來傷害個人、團體或公共機構。
(三)依功能分類
- 政治操弄型:散布不實消息以攻擊候選人、政府或特定政黨。
- 商業獲利型:利用聳動內容吸引點閱、廣告收益、商品銷售或詐騙。
- 社會分化型:製造族群、世代、政黨或階級對立,降低社會互信。
- 危機煽動型:在疫情、災害、戰爭或金融危機中製造恐慌、搶購或秩序混亂。
- 外部干預型:由境外組織或代理帳號大量散布,影響民主程序與國家安全。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定義—分類—政府因應—實例—學理」五段式作答:
- 先界定假新聞,並與一般錯誤、評論、諷刺內容區分。
- 再依「內容真實程度」與「傳播動機」分類。
- 政府因應部分分為「策略面」與「方法面」。
- 以民國 110 年前後的 COVID-19 防疫謠言作為實例。
- 最後連結危機溝通、議題管理、兩級傳播、媒體識讀與心理免疫等學理。
如此可同時回應題目中的「是什麼」「有哪些」「如何處理」「如何降低衝擊」四個層次。
政府的策略面因應
一、建立主動、透明且持續的危機溝通
政府不能只在假新聞爆發後被動澄清,應平時即建立穩定、可信賴的資訊發布制度,包括:
- 提供政策背景、統計資料與決策依據。
- 說明政府已知、未知與正在處理的部分。
- 固定發布疫情、災害或重大政策資訊。
- 讓民眾知道可至何處查證。
危機時期,資訊真空容易由謠言填補。因此,政府應提高正式資訊的速度、可近性與可理解性。
二、以「預防性揭露」取代單純事後闢謠
政府可在錯誤資訊形成大規模擴散前,先向民眾說明常見謠言類型、辨識方法與可能出現的錯誤敘事,這種方式稱為 prebunking,即預先拆解或預防性澄清。
其理論基礎與「心理免疫理論」相近:先讓民眾接觸較低強度的錯誤論述,並提供反駁工具,使其日後面對類似訊息時具備辨識能力。
三、建立跨部會與跨平台合作機制
假新聞往往同時涉及衛生、治安、外交、選舉與國安,政府應建立跨部會聯合應變機制,並與:
- 公共電視及主流媒體
- 社群媒體與通訊平台
- 查核組織
- 專業學會
- 學校與民間團體
- 地方政府與第一線機關
進行資訊共享與快速澄清。
政府不宜將全部查證工作集中於單一機關,應形成多元且相互驗證的可信資訊網絡。
四、維護言論自由與比例原則
政府打擊假新聞時,不能把「不喜歡的意見」直接等同於「假新聞」,也不能以行政權力任意刪除批評政府的言論。處理方式應區分:
- 單純錯誤資訊:以說明、查證與教育為主。
- 惡意造謠且造成具體危害:依法律責任處理。
- 涉及名譽、個資、詐欺或公共危險:由權責機關依法處理。
- 合理評論與政治批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因此,政府應以事實澄清、資訊透明、媒體識讀與依法究責並行,避免因過度管制而造成「寒蟬效應」與政府信任流失。
五、以提升政府信任作為長期策略
假新聞之所以容易流傳,常與民眾對政府、媒體或專業機構缺乏信任有關。政府若平時資訊不透明、政策反覆、發言不一致,即使日後澄清,民眾也可能不願接受。
公共關係的長期工作包括:
- 保持政策與訊息一致。
- 使用容易理解的語言。
- 承認錯誤並說明修正措施。
- 讓專業者與地方第一線人員參與說明。
- 建立可預期、可追蹤的問責機制。
政府的方法面因應
一、監測與分級處理
政府可透過媒體監測、社群輿情分析與民眾通報,掌握假新聞的內容、傳播速度、來源與影響範圍,再依風險分級:
- 低風險:一般錯誤訊息,以常態性說明處理。
- 中風險:可能影響民眾行為或政策信任,應快速發布查證結果。
- 高風險:涉及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疫情防治或選舉,應由跨部會迅速應變。
判斷優先順序時,不能只看點閱數,還應考量傷害程度、傳播速度、可否逆轉及是否涉及弱勢群體。
二、建立快速查證與澄清流程
完整流程可分為:
- 蒐集訊息與保存原始內容。
- 確認訊息主張的具體內容。
- 查核資料來源、時間、地點、影像與統計數據。
- 諮詢相關專業機關或學者。
- 使用簡明語言發布查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