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景觀 景觀行政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景觀
試題代碼 景觀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在景觀規劃設計案中常需遵循的相關法規有哪些?請依法規的規範性質分類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景觀專業在實務運作上跨領域整合相關法規之能力。由於臺灣迄今尚未完成《景觀法》之立法,景觀規劃與設計案之執行必須援引、遵循既有跨部會之土地、環境、文化、建築及工程法規。

題目關鍵要求為「依法規的規範性質分類說明」,作答核心在於建構嚴謹的分類架構(如:空間規劃管制、自然生態保育、文化景觀維護、工程技術規範、專案執行程序等),並能精準列出代表性法規及其在景觀規劃設計中之具體規範內涵。 (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體系為準;現行《國土計畫法》之全面實施期程雖立法院後續有修法微調,解題架構仍以 107 年法令體系為基準。)


解題方法

  1. 確立分類維度: 景觀專案的生命週期涵蓋「上位調查分析 →\rightarrow 土地容許檢討 →\rightarrow 實質規劃設計 →\rightarrow 工程發包施作」。因此,法規規範性質最適宜採「由宏觀至微觀、由實體至程序」的邏輯切入,分為五大性質:
  • 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類(界定發展定位與容許使用)
  • 自然資源與環境生態保育類(守住環境敏感地容受力與保育底線)
  • 文化資產與城鄉風貌維護類(保存歷史紋理與視覺景觀協調)
  • 建築技術與工程安全標準類(落實細部實質設計與人行安全指標)
  • 採購行政與公眾參與程序類(規範專案執行之合法程序)
  1. 闡明各法規之景觀實質連結: 不可僅條列法規名稱,每一項分類下須列舉關鍵法規,並具體指出其在景觀案中的「核心規範機制」(如建蔽率、保水指標、文資審議、樹木保護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分析。本科閱卷重點在於分類之「邏輯自洽性」與法規列舉之「實務代表性」;若僅雜亂列舉法規而未依規範性質系統化歸納,難獲高分。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地、環、文、技、程」:
  • 地(土地管制):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
  • 環(環境保育):環評、水保、濕地、海岸、森林(樹保)。
  • 文(文化風貌):文資法(文化景觀)、市區道路條例。
  • 技(技術規範):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無障礙、開放空間)。
  • 程(行政程序):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
  1. 常見陷阱與扣分點:
  • 誤以為有《景觀法》:切勿自行捏造景觀專法;開篇宜點出景觀實務係依循多元法規之現況。
  • 缺乏景觀連結:例如提到《建築技術規則》,若未具體指出「綠建築專章」、「無障礙設施」或「開放空間」,會被視為僅背誦法名而不知實務操作。

【答案】

景觀規劃設計案涉及自總體國土資源保育至微觀基地空間塑造之多重尺度。在現行法制未設單一《景觀法》之架構下,景觀專案依法規之「規範性質」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五大類別:

一、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類(上位發展與容許使用導引)

此類法規規範基地的法定定位、發展強度及土地使用容許項目,為景觀規劃案可行性評估之首要依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請問興建農舍所依據的相關法規為何?試說明農舍興建審查以及不當農舍使用對農村土地使用所引發的議題與對策。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農地農用」憲政與法理精神之掌握,以及農舍興建管制體系在城鄉規劃與景觀行政上的實務運作。

  • 法規依據層次:以《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為母法核心,下位法規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橫向連結《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國土計畫法》。
  • 空間與景觀議題:測驗農舍由「農業生產附屬設施」質變為「假農舍、真別墅」後,所造成的農地細碎化、生態廊道阻絕、灌排水質污染、地價扭曲及農村地景衝擊。
  • 法規準據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配合《國土計畫法》全面推動,未來非都市土地將轉軌為國土功能分區管制,惟農地保護與景觀維持之法理核心不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景觀行政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法制作業 →\to 實質審查 →\to 衝擊剖析 →\to 治理對策」的邏輯推展:

  1. 法規溯源:建立「母法授權 →\to 專門辦法 →\to 土地與建築法規」的三層法架構,展現法學體系感。
  2. 審查要點:扣緊「資格要件(人的管制)」與「土地空間配置(地的管制)」,特別凸顯民國 104 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實質農民身分與基底留設的要求。
  3. 議題歸納:從「景觀類科」專業出發,將問題歸納為生產(產能與細碎化)、生活(環境與基盤負擔)、生態(水質與廊道)、景觀(風貌突兀與水泥化)四大構面。
  4. 對策提出:對應前述議題,從前端審查、空間規劃(國土計畫與集村概念)、後端聯合稽查及農村景觀風貌規範提出具體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時各子題之評分比重與配分重點如下:

  • 子題一(法規依據,約佔 25%):切忌只寫一部法規。必須寫出《農業發展條例》及其授權子法,並補足土地管制與建築技術法規,否則無法拿取完整法規分數。
  • 子題二(興建審查,約佔 25%):重點在「審查要點」,包含農民資格審認、基地面積門檻(0.25 公頃)、最大基底 10% 與剩餘 90% 之農業利用計畫審查。
  • 子題三(引發議題,約佔 25%):不可僅流於「地價變貴」等口語描述,須以地景生態學及土地使用規劃之專有名詞論述(如:土地細碎化、生態廊道破碎、非點源污染、景觀異質性衝突)。
  • 子題四(因應對策,約佔 25%):須提出具備法律依據與行政可行性的對策,結合理論與管制作法。

解題技巧

  1. 避免通篇情緒化批評:考卷非陳情書,分析不當使用時需使用客觀的都市計畫與地景生態專業術語(例如以「衝擊農業灌溉水質與景觀涵構」取代「把農地搞得很髒很醜」)。
  2. 掌握關鍵數字與規範:興建農舍門檻(新購農地滿 2 年、面積滿 0.25 公頃)、建蔽率不得超過 10%、其餘 90% 須供農業生產使用,能精準寫出數據是奪得高分的利器。
  3. 景觀類科獨特亮點:在對策中加入「農村建築風貌準則(Design Guidelines)」與「低衝擊開發(LID)」,可顯著與地政或都市計畫類科考生的答卷區隔。

【答案】

一、興建農舍所依據之相關法規體系

興建農舍涉及農地保護、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安全管理,其法規架構可分為母法、專門法規及土地建築法規三層次:

  1. 核心母法:
  • 《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為農舍興建之法源核心,明確規範農民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原則下,得申請於個別或集村農地興建自用農舍,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審查審驗辦法。
  1. 專門管制法規: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農業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規範申請資格、農地面積、興建比例、審查機制及經營計畫等細節。
  1. 土地使用與建築技術法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請問屬於公共建設的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BOT 案所根據的法規為何?其招商申請人應附文件有哪些?請說明 BOT 案所稱之「合作聯盟」與「協力廠商」有何不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為國家考試「景觀行政與法規」之典型促參實務申論題,測驗考生對於公共建設民營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簡稱促參)法令體系的掌握程度,核心觀念包含:

  1. 促參法令架構與重大公共建設認定: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為母法,結合《促參法施行細則》、《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與《發展觀光條例》,並以 BOT(興建-營運-移轉)之法律定義為基礎。
  2. 促參招商招標投件程序:依《促參法》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辦法》,民間申請人參與政府招商(政府規劃公告)時必須備齊之法定與實質文件。
  3. 申請組織主體之法律責任與定位:釐清「合作聯盟(Consortium)」與「協力廠商(Subcontractor / Technical Partner)」在法律主體、契約責任、特許公司股東地位及投標資格採計上的本質差異。

法令適用基準說明:本題詳解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行政函令為準。(現行法提醒:《促參法》於民國 111 年底歷經重大修正,交通部觀光局亦於民國 112 年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惟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之特許與投標法理基礎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由三個具體子問構成,解題應採「法源體系化、文件條列化、比較架構化」的答題切入點:

  1. 第一問(法源依據):採「母法+子法+目的事業法規+執行模式」層層鋪陳。切勿僅寫一部法規,應明確點出《促參法》第 3 條(設施項目)、第 5 條與《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重大設施認定門檻)、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BOT 定義),並輔以《發展觀光條例》。
  2. 第二問(應附文件):依據實務招商公告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辦法》,將投標文件區分為「資格證明」、「財務與保證」、「實質計畫(投資計畫書)」與「特殊授權/協議」四大範疇,展現專業答題的邏輯條理性。
  3. 第三問(概念比較):採用「對比架構法」,從「法律地位與組織角色」、「契約履約責任」、「資格採計與拘束力」、「得標後之定位」等維度切入,清晰分點說明兩者差異,便於閱卷委員給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答題關鍵在於各子問答題層次分明、引述法條精確,並正確區分行政法上「參與投標主體(當事人)」與「輔助履約人(第三人)」之法律地位。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關鍵法條:
  • BOT 定義必背: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投件四要素:表(申請表)、證(資格證明/保證金)、書(投資計畫書)、盟(合作聯盟協議書/協力承諾書)。
  1. 高分陷阱防範:
  • 「合作聯盟」在法律上是「共同投標人/申請人」,得標後必須出資成為「民間機構(特許專案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並負連帶保證或連帶責任。
  • 「協力廠商」僅是契約履行輔助人,與申請人之間純屬民法上的私法承攬、委任或技術顧問關係,對主辦機關不直接承擔特許契約責任。

【答案】

一、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BOT 案之法規依據(以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屬於公共建設之「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 案,其適用法規兼具促參通則法、執行作業子法及觀光目的事業法規,主要依據如下:

  1. 法源母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公共建設類別:依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觀光遊憩設施」屬於法定促進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項目。
  • 重大公共建設定義:依第 5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布),明定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之認定門檻(如基地開發面積、非市區或市區重大投資總額等標準),符合者享有租稅優惠等獎勵。
  • BOT 辦理模式:依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採「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問國土計畫法於何時公布、施行?立法的六大重點為何?其第 3 條規定,未來國土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根據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哪幾個分區?並就景觀相關之公共行政業務需要了解部分敘述其相關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土計畫法》之基本立法歷程、核心政策價值、法定土地功能分區架構,以及該法與「景觀公共行政」實務之橫向連結。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國土計畫法》為準(註:現行法後續曾於民國 109 年針對計畫擬定期程等微幅修正,但本題所涉公布施行、立法重點與分區架構均維持不變)。
  • 關鍵法條:
  • 《國土計畫法》第 47 條(施行日期)。
  • 《國土計畫法》第 3 條(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之定義)。
  • 《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
  • 學理連結: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由過去「區域計畫法」架構(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二元管制)轉軌至「國土計畫法」(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對景觀資源之保護、視覺景觀維護、城鄉風貌塑造及國土復育產生根本性的制度轉變。

解題方法

本題屬四合一之申論問答題,各子題分量明確,解題應採取「模組化分段條列」策略:

  1. 公布與施行日期:精確寫出總統公布與行政院定案施行之年月日,並交代行政院令之法源依據。
  2. 六大立法重點:援引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布之立法總說明與政策白皮書核心架構,由「體系、分區、管制、權益、基金、罰則」六大維度切入。
  3. 第 3 條之四項分區:準確寫出四大分區全名,並依第 3 條法定定義精準簡述各區劃設主旨。
  4. 景觀行政之業務關聯性:以景觀行政人員之職掌視角,從「景觀資源指認」、「分區管制準則」、「景觀復育工程」及「跨域治理整合」四個公共行政面向具體闡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考試之申論題型,並無選擇題選項。試卷作答架構與各子題得分要點分析如下:

  • 子題一(公布與施行):屬客觀記憶題,要求法律效力起點,日期必須零失誤。
  • 子題二(六大立法重點):屬政策概論題,切忌漫無邊際發揮,須精準對應官方立法意旨(確立國土體系、劃設功能分區、革新使用許可、保障既有權利、設立永續基金、加重違規罰則)。
  • 子題三(法定分區):題幹指明「第 3 條」,須完整寫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四大法定名稱,不可混淆為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
  • 子題四(景觀行政關聯性):屬專業申論核心與鑑別度所在,不可流於空泛口號,應落實到景觀法令工具(如景觀管制計畫、視覺景觀評估、生態綠網、復育工程)之行政應用。

解題技巧

  1. 日期記憶口訣:
  • 公布日:105 年 1 月 6 日(105-01-06)。
  • 施行日:105 年 5 月 1 日(勞動節,行政院令定公布後一年內施行)。
  1. 六大重點記憶口訣:「體、區、管、保、金、罰」
  • 體系確立(全國及縣市二層級)。
  • 分區明確(四大功能分區)。
  • 許可管制(使用許可取代開發許可)。
  • 既有保障(輔導合法轉型與補償)。
  • 永續金庫(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 重罰遏止(巨額罰鍰與刑事責任)。
  1. 景觀業務結合關鍵詞:在論述第四部分時,務必帶出「特殊景觀環境保育」、「景觀通廊與天際線管制」、「城鄉風貌形塑」、「國土復育促進區」等景觀法規與行政專業專用詞彙,展現景觀類科考生的專業深度。

【答案】

一、國土計畫法公布與施行日期

  1. 公布日期:總統於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51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7 條。
  2. 施行日期:依第 47 條授權,行政院於民國 105 年 4 月 21 日以院臺建字第 1050016209 號令發布,定自民國 10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