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景觀 景觀行政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景觀
試題代碼 景觀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因應氣候變遷,各國陸續提出「2050 淨零排放」宣示與行動,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也研擬「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作為各部會推動工作之指引。

請你從景觀專業,提出至少五種減碳或固碳之具體措施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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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將「國家淨零排放宏觀政策」轉化為「景觀工程與規劃實務技術」的整合應用能力。

  1. 法規與政策指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111 年 3 月公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規劃「四大轉型」(能源、產業、生活、社會)與「兩大治理基礎」(科技研發、氣候法制),並推動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景觀專業最核心的對接戰略為第 9 項「自然碳匯」(增匯)及第 10 項「淨零綠生活」(減碳)。
  • 涉及母法:民國 111 年命題當時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 2050 淨零排放目標,並增訂碳匯管理與碳定價機制,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1. 核心名詞定義:
  • 固碳(Carbon Sequestration / Carbon Sinks):透過生態系統吸收大氣中之二氧化碳,並長期儲存於生物質(地上部與地下部)與土壤中。包含綠碳(森林與植被)、藍碳(海洋與濕地)、黃碳(土壤)。
  • 減碳(Carbon Reduction / Carbon Mitigation):從生命週期(LCA)角度減少景觀營造與維管過程之溫室氣體排放,以及透過微氣候設計降低相鄰建築物之空調耗能。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政策申論題」,切入點須展現景觀專業技術深度,避免流於一般環保常識。解題架構採「雙向並進」原則:

  • 固碳面向(提升自然碳匯):從「綠碳(植栽生態)」、「藍碳(濕地水域)」、「黃碳(土壤保全)」三維度提出增匯技術。
  • 減碳面向(降低碳排能耗):從「景觀建材與工法(生命週期低碳)」及「微氣候調控(輔助建築節能)」切入。

透過此分類,確保至少提出五種措施時,涵蓋規劃、設計、植栽、工法與維護管理完整階段,結構均衡且具體可行。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閱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區分「減碳」與「固碳」,並具備工程實務術語;若僅泛泛而論「多種樹、少開冷氣」,難以取得高分。評分要點對應如下:

  • 固碳措施評分點:是否提及高固碳樹種選配、多層次植栽結構、海岸與水域藍碳生態系維護、土壤有機質保護機制。
  • 減碳措施評分點:是否提及微氣候遮陰導風效果、低蘊含碳(Embodied Carbon)在地建材選用、海綿城市與低衝擊開發(LID)節能工法。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名詞定義明確:前言簡述「臺灣 2050 淨零路徑」與景觀專業之關聯(尤其是自然碳匯與低碳環境營造)。
  2. 善用「項目標題化+實務工法說明」:每一項措施以精煉標題立論,內文須包含「原理機制」與「具體工程/設計手段」,呈現技術門檻。
  3.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通篇只寫「植樹」。樹種若選擇不當(如壽命短、固碳效率差)或採單一層次草坪,固碳量極低且維護割草耗油排碳。務必強調「複層林」與「原生高固碳喬木」。
  • 陷阱二:混淆減碳與固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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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動綠色照顧計畫。

請問何謂綠色照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綠色照顧之目的為何?綠色照顧計畫有哪幾大主軸工作?為配合綠色照顧計畫推動,請提出至少三項農村景觀環境改善構想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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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農村再生政策之延伸應用」與「景觀社會學/健康福祉環境營造」,核心在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政策為準;現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改制為農業部)所推動之「綠色照顧計畫」(Green Care)。

涉及的核心觀念與政策架構包括:

  1. 綠色照顧之定義:根植於歐洲「綠色照護/社會農業」(Social Farming / Green Care)概念,結合自然生態、農業生產、農村景觀與鄉土文化,運用自然環境進行身心健康促進與在地照護的創新模式。
  2. 政策法源與背景: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與因應台灣農村超高齡化社會(人口外流、高齡少子、失能預防)之跨域政策,藉由農漁會、農村社區之組織量能,營造在地安老支持系統。
  3. 綠色照顧四大主軸:農委會明定之「綠飲食」、「綠療育」、「綠照顧」、「綠環境」。
  4. 治癒性景觀與高齡友善設計(Therapeutic Landscape & Age-friendly Design):運用通用設計、五感體驗、園藝治療空間、微氣候調節與無障礙動線,將景觀專業技術落實於農村生活空間改造。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政策概念理解+專業實務應用」題型,作答宜採「漏斗式架構」循序推展:

  1. 層次一(概念界定):開門見山點出綠色照顧的本質,精確區分一般長照醫護與以農業、自然資本為載體的「健康促進」與「預防延緩失能」特性。
  2. 層次二(政策目的):由外在社會環境(超高齡化、農村空洞化)導向內在政策效益(在地安老、跨世代共榮、活化農村資源)。
  3. 層次三(核心架構):精準寫出官方公布之「四大主軸」(綠飲食、綠療育、綠照顧、綠環境),並精要說明其操作內容。
  4. 層次四(景觀專業延伸):此為景觀考科的關鍵鑑別點。須將抽象政策轉化為實體空間景觀改善構想,導入「治癒性景觀」、「無障礙通用步道」及「共融式可食地景」,展現景觀規劃設計的落地能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各小題之得分要點與評分規準解析如下:

  • 小題一(綠色照顧定義,約 5 分): 若僅答「照顧老人」將無法取得高分;必須說明「以農村在地自然資源、農業產業及人文景觀為基底,結合綠色療育與社會關懷,達到身心健康促進之預防醫學與福祉模式」。
  • 小題二(推動目的,約 5 分): 須扣合「高齡化社會解方」與「農村永續發展」雙核心,闡述建立在地健康老化支持網絡、落實在地安老、活化農村綠色資產及強化農村社區凝聚力。
  • 小題四(四大主軸,約 5 分): 必須準確寫出官方標準名詞:「綠飲食」、「綠療育」、「綠照顧」、「綠環境」,四項缺一不可。
  • 小題四(三項景觀改善構想,約 10 分): 不可寫泛泛的「種樹、掃地、設涼亭」;須扣緊綠色照顧與高齡者行為模式,從「物理環境改善」、「無障礙與通用設計」、「心理感官復育」等景觀專業技術面向切入,提出具體可行的實質空間配置與構想。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字定位:看見「綠色照顧」,即刻提取口訣「食、療、照、境」(飲食、療育、照顧、環境),確保四大主軸不遺漏。
  2. 景觀類科取分訣竅:本科目為《景觀行政與法規》,提出構想時應避免淪為純社工福利宣導,必須以「景觀實質環境營造」為本位,融入景觀專用詞彙(如五感體驗、治癒性花園、微氣候、透水鋪面、通用設計、高架植栽槽)。
  3. 時間與配分配置:本題總分 25 分,前三問共約佔 15 分,最後一問構想佔 10 分。作答版面分配建議以 1:1 為原則,確保後半部景觀規劃構想有足夠篇幅展現專業深度。

【答案】

一、綠色照顧之定義

「綠色照顧」(Green Care)係指以農村在地自然環境、農業生產、農村生態與鄉土文化為基底,結合社會福利、健康促進與預防醫學之概念,藉由動植物生命歷程、農事操作、自然景觀與人際互助,促進高齡者與弱勢族群身心靈健康、延緩失能失智,以達成全人健康福祉之創新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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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人本交通,改善市區道路之環境品質。

請問何謂人本交通?人本交通之人行環境設計涉及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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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人居環境與道路規劃設計之核心思維轉變——「人本交通」(People-Oriented Transportation)的定義哲學,以及落實於實質空間規劃之「人行環境設計要項」。

本題涉及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核心依據為《市區道路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設計手冊》及內政部營建署推動之「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指導原則。

法規變革提醒:現行法已修正,原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112 年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且中央於民國 113 年制定公布《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強化行人通行權之法制位階;但本題解題基準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營建署政策架構與道路工程標準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景觀行政與法規之典型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理念定義 →\rightarrow 實質規範項目 →\rightarrow 景觀整合機能」三層次開展:

  1. 定義層次:釐清由傳統「車流導向(車本交通)」翻轉為「弱勢優先、空間平權(人本交通)」之價值體系。
  2. 設計項目層次:回歸《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將抽象的人行環境落實為具體的工程與空間要素(人行道本體、路口幾何改善、無障礙設施、公共設施帶整合等)。
  3. 景觀視角加分點:將植栽遮蔭、街道家具、透水鋪面與海綿城市思維融入道路斷面,彰顯景觀專業與一般交通工程之差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非選擇題。試卷配分與作答面向應精準對應題旨兩大問:

  • 第一問(何謂人本交通):須論及「移動權平等」、「安全、舒適、無障礙」及「綠色運輸導向」,若僅回答「以走路為主的交通」將失分於論述廣度不足。
  • 第二問(涉及項目):須避免泛泛而談,應自「通行動線斷面」、「交岔路口節點」、「設施帶整併」與「環境景觀調控」四大向度條列完整實質設計項目,並具體點出法定尺度規範。

解題技巧

  1. 掌握尺度數據:作答時帶出法規關鍵數字(如淨寬 ≥1.5 m\ge 1.5\text{ m}、淨高 ≥2.1 m\ge 2.1\text{ m}、坡度 ≤1:12\le 1:12),能大幅提升專業說服力。
  2. 結構化標題:以大標帶小標,展現清晰邏輯體系,讓閱卷老師在 30 秒內掌握採分點。
  3. 避開答題陷阱:切勿僅著重在「人行道拓寬」,人本交通核心在於「空間重分配」與「設施帶整併」,解決電箱、路燈、違規停車佔道問題,方為評分要件。

【答案】

一、人本交通之意涵

「人本交通」(People-Oriented Transportation)係指翻轉過去以滿足機動車輛通行與效率為導向之「車本」規劃思維,轉變為**「以人為本、行人優先、弱勢平權」**的交通運輸與空間規劃理念。其核心意涵包含以下四點:

  1. 通行權利之空間平權:保障行人(特別是兒童、長者、行動不便者及嬰兒推車使用者)安全、自主且不受機動車輛干擾之基本通行權利,將道路空間重新由機動車道分配予步行與綠色運具。
  2. 綠色運具之無縫銜接:建立以「步行」與「自行車」等慢行系統為基底,並串聯軌道、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之綠色交通網絡,達成低碳排、友善環境之永續目標。
  3. 街道生活場域之重構:將道路由單純的「車流通道」還原為兼具「交通、社交、休憩、商業與景觀」的多功能公共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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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問《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目的為何?聚落建築群為重要之文化資產,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

請問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內容包含哪些項目?請你列舉至少三處臺灣目前經政府指定之聚落建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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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之立法宗旨、聚落建築群之法定保存機制及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實務。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規定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雖有局部修正,惟本題所涉及之立法目的與聚落建築群相關條文均維持不變)。

涉及之法規與核心定義如下:

  1. 立法目的:《文資法》第 1 條明定之四大核心價值(保存、活用、充實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
  2. 聚落建築群之法定概念:《文資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3 目定義「聚落建築群」為建築或構造物與其周邊環境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且具聚落空間紋理之整體性者。
  3. 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法源依據:《文資法》第 39 條及依其授權訂定之《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訂定辦法》第 4 條,規範主管機關擬定計畫時法定應載明之內容事項。
  4. 文化資產登錄實務:聚落建築群在《文資法》體系中之法定程序為「登錄」,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之「聚落建築群」,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之「重要聚落建築群」。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之法規與實務綜合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三大層次循序切入:

  1. 法規範疇與精神破題:直接精準援引《文資法》第 1 條之法定文字,並析論其「動態保存」與「公共利益」之法益平衡。
  2. 體系化條列計畫項目:針對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不能僅依《文資法》第 39 條本文概括帶過,必須導入子法《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訂定辦法》第 4 條之法定架構,將基礎調查、紋理維護、景觀管制、防災營管、法規配合及居民參與等面向完整呈現,彰顯景觀專業與行政法規之整合能力。
  3. 具體案例實質對照:挑選法定登錄位階最高(重要聚落建築群)及具高度景觀空間紋理特質之法定案例,列出正式全名、所在地與其核心景觀保存價值,避免籠統空泛。

選項分析(子題評分要點拆解)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重點聚焦於以下三個子題的精確度與深度:

  1. 第一問:《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目的
  • 評分要點:必須一字不漏準確引述《文資法》第 1 條之法定文字。「保存及活用」為雙核心手段,「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為最終目的。若僅以口語自行解釋而未引據法條文字,將大幅扣分。
  1. 第二問: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內容包含項目
  • 評分要點:閱卷標準係以《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訂定辦法》第 4 條為核心。作答需涵蓋「空間紋理維護」、「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配合」、「居民權益保障」及「防災與維護管理」等複合面向,展現聚落整體風貌保存非單棟建築古蹟維護,而涉及聚落生活場域永續經營之特質。
  1. 第三問:列舉至少三處臺灣目前經政府指定(登錄)之聚落建築群
  • 評分要點:必須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登錄有案之法定「聚落建築群」。若誤列一般傳統街區(如未登錄之九份老街、深坑老街)或誤列為單棟古蹟(如板橋林家花園),不予計分。寫出直轄市/縣(市)登錄之正確全名及所屬縣市行政區為得分關鍵。

解題技巧

  1. 法定名詞陷阱辨正: 《文資法》體系中,有形文化資產之法定程序明確區分為「指定」(古蹟、國寶、重要古物)與「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題目雖採傳統概括慣用語稱「指定」,答題時應委婉點出聚落建築群於現行法上之法定程序為「登錄」,並區分為縣市級「聚落建築群」與中央級「重要聚落建築群」,展現專門法學素養。
  2. 記憶口訣——計畫內容八大核心: 計畫法定內容可記為:「調、價、紋、景、防、土、民、營」:
  • 調:基礎調查現況。
  • 價:價值指認與範疇。
  • 紋:空間紋理與建築維護。
  • 景:環境與景觀維護。
  • 防:防災與日常維護。
  • 土:土地使用及建管配合。
  • 民:居民參與與權益保障。
  • 營:經營管理與分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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