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景觀 景觀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景觀
試題代碼 景觀與都市設計

第 一 題20 分

知名都市理論學者珍.雅各(Jane Jacobs)認為,一個有活力且多樣化的城市需要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一) 混合的土地使用。

(二) 小型街廓。

(三) 新舊建築並存。

(四) 高人口密度。

請分別加以申論,並以實際案例說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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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近代都市設計思維之典範轉移,核心考點為珍.雅各(Jane Jacobs)於 1961 年巨著《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中所提出的「都市多樣性四大生成條件」(Conditions for City Diversity)。 此理論批判了現代主義(以柯比意 Le Corbusier、何華德 Ebenezer Howard 為代表)嚴格功能分區與大規模推土機式都市更新的弊病,主張自發性秩序與「街道之眼」(Eyes on the Street)的微觀都市活力。在景觀與都市設計實務上,此四大原則亦為「新都市主義」(New Urbanism)、「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與當代步行友善城市設計的核心理論基礎。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闡述+實例驗證」題型,配分共 20 分(每小題 5 分)。作答切入點應採「學理機制(Why & How)」與「實證案例(Case Study)」並重之架構:

  1. 學理機制:精準指出該條件如何促成都市使用者的時間差分布、路線交集、經濟門檻調控與自發性社會監控。
  2. 實例驗證:各點均須提出具代表性且被學界公認之國內或國外都市空間案例(如紐約曼哈頓格林威治村、波特蘭、波士頓北端、台北永康商圈/赤峰街等),具體論述該條件如何在真實場域發揮功能。
  3. 系統性串聯:在論述個別條件時,應適度點出四個條件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互為因果、缺一不可」的生態系統。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題目所列四項要件之理論內涵與相互辯證關係分析如下:

  • (一) 混合的土地使用(Mixed Primary Uses):旨在打破單一機能造成的「時間性潮汐現象」,確保不同時段有不同目的之人流穿梭。若缺乏此項,單純高密度亦會淪為夜間死城。
  • (二) 小型街廓(Small Blocks / Short Blocks):旨在增加路網連結度(Connectivity)與轉角商機。長街廓會形成單一且封閉的通行路徑,扼殺行人轉向意願與空間自發接觸。
  • (三) 新舊建築並存(Aged Buildings):此為「經濟門檻」之調節器。純新建區的高租金成本僅能容納連鎖大型商業;唯有老建築之低折舊成本,方能孕育非主流文創、小微企業與在地常民商業。
  • (四) 高人口密度(Dense Concentration):提供足以支撐大眾運輸、多元商業與公共服務的「經濟規模門檻」(Threshold Population)。須嚴格區分「高居住密度(Density)」與「室內過度擁擠(Overcrowding)」之本質差異。

解題技巧

  1. 破題關鍵詞化:各小題論述時,第一句即破題點出核心機制(如「混合使用:消除時段潮汐」、「小型街廓:提升可及性與交會頻率」、「新舊建築:提供經濟租金多樣性」、「高密度:支撐公共設施門檻」)。
  2. 答題配比掌握:每小題 5 分,建議字數約 120~150 字,依「理論定義(2 分)+運作機能(1.5 分)+具體案例(1.5 分)」均勻配置,避免案例喧賓奪主或理論過於抽象。
  3. 常見陷阱迴避:
  • 誤將「高密度」等同於「貧民窟的擁擠」(Jacobs 明確反對 Overcrowding,但支持 High Density)。
  • 僅空泛提及國名或市名,未指出具體街區名稱與實質空間特性。

【答案】

(一) 混合的土地使用(Mixed Primary 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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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近年來關於土地開發的爭議層出不窮,試舉例說明站在公部門都市設計專業者的立場,如何能影響開發過程?讓開發成果能保障人民權利,並且達到最大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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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如何將都市設計的實質空間專業與公部門行政管制機制進行系統性整合,並處理土地開發中的「私產權保障」與「公共利益極大化」之價值衡平。主要涉及概念與法規體系如下:

  1. 公部門都市設計者的角色定位:由傳統被動的「行政審查者」,轉型為「公共利益代理人」、「空間品質把關者」與「多元利益協調者(Communicative Planner)」。
  2. 正當行政程序與人民權利保障: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生存權與居住權,以及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所樹立的都市更新「正當行政程序」(資訊公開、公聽會、聽證會、送達通知等機制)。
  3. 都市設計法定管制工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第 32 條及第 85 條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之「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範」。
  • 《都市更新條例》(民國 108 年全面修正架構)之公益性、必要性審查、容積獎勵項目(捐贈公益設施、退縮人行步道、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等)。
  • 《住宅法》與「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之公益回饋配比。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實務題」,切入點應避免純粹的情緒批判或泛道德化倡議,必須採取**「行政程序生命週期」結合「實質空間規劃專業」**的框架答題:

  1. 建立架構:將都市設計專業對開發過程的影響力切分為「事前導引(準則訂定)」、「事中協商(審議與程序正義)」與「事後落實(履約追蹤)」三個維度。
  2. 權利保障 vs. 公共利益:
  • 保障權利:落實利害關係人知情權、表達權,維護弱勢住戶居住權、日照權與微氣候環境權。
  • 極大化公共利益:爭取都市綠色基盤(Green Infrastructure)、開放空間串聯、人行友善步道、可負擔社會住宅或托育長照等公益設施。
  1. 實例印證:舉出具代表性的土地開發型態(如:捷運周邊高密度聯開案/TOD,或大面積公私協同都市更新案),具體展示各項工具的操作成果。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客觀單選選項。此處針對公部門在實務上處理土地開發爭議時,常面臨的政策工具與立場選擇進行策略分析):

  • 策略一:採「最低法定基準消極審查」(不推薦)
  • 分析:僅依建築技術規則等形式法規審查,無法因應基地周邊環境外部性衝擊,容易淪為建商利益導向,激化容積膨脹與鄰避抗爭,無法保障在地居民權益。
  • 策略二:採「全面禁止/抗爭型凍結開發」(不可行)
  • 分析:忽視都市老化、公共設施缺乏與地主合理更新需求,造成行政怠惰並侵害憲法保障之私有財產權,不符公部門依法行政原則。
  • 策略三:採「程序透明+誘因引導+實質審議衡平」(最佳策略/本題標準解題路徑)
  • 分析:透過合法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機制,以容積獎勵作為槓桿,換取公共空間與公益設施;同步落實資訊公開與聽證程序,使開發成果由地主、建商與全體市民共善共享。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首段直接點出都市設計在公部門體系屬於「自由裁量與專業判斷」的核心工具,是調和《憲法》財產權與公共福祉的制度防火牆。
  2. 避開陷阱:切勿將「都市設計」答成單純的「都市計畫分區變更」或「建築景觀美化」。都市設計的精髓在於量體配置、微氣候、人行系統、街道介面、開放空間開放性與公眾使用權。
  3. 關鍵字植入:適度帶入「正當行政程序」、「日照檢討」、「退縮綠化人行廊道」、「公益設施回饋」、「氣候韌性」、「第三者聽證」等專業詞彙,能大幅提高閱卷委員給分意願。

【答案】

壹、前言

近年臺灣土地開發常伴隨土地徵收爭議、都市更新弱勢住戶迫遷、高層建築侵害環境風場與日照權等問題。公部門都市設計專業者並非單純的圖面審核者,而是都市公共資源的守護者與公私利益的調解樞紐。公部門都市設計者應善用「法定規範工具」、「審議平台制度」及「空間專業評估」,在開發生命週期中主動介入,確保程序正義,落實人民居住權與環境權,並極大化都市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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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60 分

設計題目:利用下列資料進行設計。(60 分)

一、設計主題:都市校園住宅

由於少子化的原因,某些都會區中的國中國小就學人口大量減少,結果造成了部分教室空間閒置的現象。另一方面,由於房價與所得比過高,造成許多青年無法在都市中找到適當的居住空間。因此某地方政府就決定釋出小學的閒置教室,出租給家中有 3~12 歲學齡兒童的家庭,使學童家長可以住在校園內。本設計的目標即為針對此種校園空間提出實驗性的設計方案與經營計畫。

二、環境概況:(詳基地示意圖)

(一) 本校園位於北部某城市的舊市區,基地東西長 200 公尺,南北寬 150 公尺。

(二) 基地東、西、北側為商業區,建築高度約為 5~8 層之間。南側臨一歷史街區,建築高度為 2 層。

(三) 基地內現有 4 棟校舍,樓高皆為 4 層,其中北側校舍已指定為古蹟。

(四) 校方預計釋出其校舍總樓地板面積之 12\frac{1}{2},作為出租住宅使用。

三、設計要求:

(一) 提出校園住宅經營與管理機制,包括入住家庭的義務、校園開放原則等(但不限於列舉事項)。

(二) 決定那部分的校舍進行室內整建,作為出租住宅之用,並說明理由。

(三) 基地開放空間的設計,考慮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包括校園內外的使用者。

(四) 考量校園與歷史街區之間的關係。

四、圖說要求(各圖面比例尺或示意圖由應考人自行決定,以清楚表達設計內容為原則):

(一) 經營管理機制說明圖文。

(二) 設計構想或設計準則說明圖文。

(三) 全區平面配置圖。

(四) 重點地區之剖面圖。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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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整體規劃設計題,重點在於兼顧住宅、學校、社區開放空間與歷史街區四種使用需求,並以空間分區、出入口管理及經營制度處理彼此之間的安全與干擾。

本題須掌握下列原則:

  1. 校園與住宅分區管理:住宅住戶、在校學生及社區訪客應有清楚的活動範圍與動線。
  2. 公共空間分級開放:依開放時段及管理責任,區分公共、半公共、住戶專用空間。
  3. 古蹟保存與再利用:北側古蹟校舍應維持其文化資產價值;修復、再利用及附加設施須依相關程序辦理。
  4. 歷史街區尺度銜接:南側街區建築約二層,校園周邊建物約五至八層,應以退縮、植栽、低層界面及人行連接降低尺度落差。
  5. 建築用途及安全檢核:學校空間改作住宅,須檢討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使用程序、消防避難、無障礙及設備需求。

涉及法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可列舉《建築法》第73條所涉建築物變更使用,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24條所涉古蹟管理維護與修復再利用原則。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條件轉成空間及管理上的限制,再提出配置:

  1. 先確認保留條件:北側校舍已指定為古蹟,列為保存與解說空間,不作一般住宅改建。
  2. 再處理住宅面積:校方釋出校舍總樓地板面積的二分之一。設四棟校舍樓地板面積分別為 A1、A2、A3、A4A_1、A_2、A_3、A_4,則住宅使用面積為:

A住宅=12(A1+A2+A3+A4)A_{\text{住宅}}=\frac{1}{2}(A_1+A_2+A_3+A_4)

題目未提供各棟樓地板面積,因此以實際測量結果核算;優先在非古蹟校舍中集中配置住宅,避免住宅分散造成管理困難。 3. 區分使用者及動線:住宅住戶、學校師生、社區民眾各有主要活動區域,交會處設服務及管理節點。 4. 用南北向剖面處理街區關係:從校園住宅、開放空間到南側歷史街區,呈現高度、退縮、植栽及步行連接的過渡。 5. 以管理制度支持空間設計:出入口、開放時段、住戶責任、公共空間使用規則及緊急應變須一併提出。

設計構想與準則

設計主題定為「校園共居、社區共享、古蹟保存」。利用閒置校舍提供育兒家庭居住,同時保留學校教育機能,並以可管理的開放空間連結周邊社區。

設計準則如下:

  • 古蹟完整保存:北側古蹟校舍維持原有外觀與重要構造,作為校園歷史展示、社區展覽或預約導覽空間。
  • 住宅集中於非古蹟校舍:選擇一至數棟非古蹟校舍,依實際面積組合達到總樓地板面積的二分之一。優先配置於可設獨立門禁、又不妨礙學校主要活動的區位。
  • 校園與住宅分流:住宅有獨立出入口及垂直動線;師生依原有校門進出。住宅住戶可通行的共用路徑明確標示。
  • 開放空間分級:面向社區的入口廣場及南側步行界面定時開放;校園活動核心採預約或活動期間開放;住宅庭院及住戶遊戲區採住戶專用。
  • 歷史街區友善銜接:南側以綠帶、矮牆、座椅及人行小徑形成柔性界面,保留歷史街區的視線、步行及活動連結;新設施控制量體與招牌尺度。

全區平面配置圖說明

考場平面圖可按基地示意圖標示北向、道路、校門、四棟校舍、歷史街區及住宅區,並以不同圖例區分公用、半公用及住戶專用空間。建議配置如下:

 北
 商業區、道路及學校主要出入口
┌──────────────────────────┐
│ 古蹟校舍:保存、校史展示、預約導覽 │
│ 師生教學區 校園服務/管理點 │
│ │
│ 師生活動區 共用綠地、遊戲及休憩 │
│ │
│ 非古蹟住宅校舍──住宅專用出入口及庭院 │
│ 社區入口廣場、步行綠帶、歷史街區連接 │
└──────────────────────────┘
 南側歷史街區(二層建築)

圖面上應補充以下配置與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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