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海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Rotary Tidal Current
(二)Reversing Tidal Cur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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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航海學中「海洋水文與航路觀測」領域的潮流(Tidal Current)分類與運動特徵。考生須清楚掌握以下核心觀念:
- 海潮垂直與水平運動之區分:垂直方向之水位升降稱為「潮汐(Tide)」,隨潮汐而引發的海水水平流動稱為「潮流(Tidal Current)」。
- 地形約束與科氏力(Coriolis force)的交互作用:
- 當潮流處於開闊外海或寬廣大陸棚時,不受陸地地形屏障約束,海水質點受地球自轉科氏力影響,流向在一個週期內呈現 連續圓周或橢圓旋轉,形成旋轉潮流(Rotary Tidal Current)。
- 當潮流進入狹窄水道、峽灣、河口或港灣通道時,受兩岸地形嚴格拘束,水流僅能沿水道軸向作直線前進與後退,形成往復潮流(Reversing Tidal Current)。
- 流速極值與停歇現象(Slack Water)之差異:往復潮流在轉換流向時必定經歷流速為零的「憩潮(Slack water)」;旋轉潮流則無真正流速為零的憩潮,僅有流速極小值(Minimum current)與極大值(Maximum current)。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航海專有名詞申論題」。作答此類題目應採「結構化應試模板」,依序自定義、流向與流速特徵、生成環境/地理分佈、航海實務意義四個維度切入,方能取得滿分。
- 定義界定:明確指出該潮流之運動型態(連續旋轉 vs. 雙向往復)。
- 物理特性分析:
- 旋轉潮流說明旋轉方向(北半球順時針、南半球逆時針)與流速向量橢圓(Current Ellipse),並強調其「無憩潮、僅有最弱流」。
- 往復潮流說明漲潮流(Flood Current)、落潮流(Ebb Current)與憩潮(Slack Water)的交替循環。
- 比較表彙整:在申論末尾列出對照表,使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名詞深度解析
本題為申論名詞釋義題,以下針對各子題之名詞內涵逐一進行深入剖析:
(一)Rotary Tidal Current(旋轉潮流)
- 核心定義: 指在一個完整的潮汐週期(如半日潮約 小時)內,潮流之流向不斷順序改變,指向羅經各方位(),不出現水流完全停止的潮流型態。
- 運動與流速特徵:
- 流向轉動:受地球自轉科氏力影響,在北半球通常呈順時針方向(Clockwise)旋轉;在南半球則呈逆時針方向(Counter-clockwise)旋轉。
- 流速變化:每一潮汐週期內通常會出現兩次最強流(Maximum current)與兩次最弱流(Minimum current)。流速在方向改變時不會降為零,故無真正的憩潮(No true slack water)。
- 向量橢圓(Tidal Current Ellipse):將各時間點的流速與流向繪製成流向流速向量圖,其端點軌跡通常形成封閉的橢圓形。
- 分佈環境: 常見於外海、無陸地邊界束縛之廣闊海域、大陸棚外緣或寬闊海灣開口處。
- 航海實務意義: 船舶在該海域航行時,所受的推壓流向(Set)與流速(Drift)隨時都在變化。航海員進行推算航法(Dead Reckoning, DR)或航跡推算時,不可採用單一固定流向流速修正,須查閱《潮流圖》(Tidal Stream Atlases)逐時修正流壓差。
(二)Reversing Tidal Current(往復潮流/逆轉潮流)
- 核心定義: 指在狹窄海峽或水道內,潮流受兩側陸地屏障之物理限制,僅能沿著水道軸線在兩個大致相反的方向(約呈 )作週期性來回流動的潮流型態。
- 運動與流速特徵:
- 流態週期:由「漲潮流(Flood Current) 高潮憩潮(High Water Slack) 落潮流(Ebb Current) 低潮憩潮(Low Water Slack)」循環構成。
第 二 題20 分
船舶發生碰撞後,若所採取之措施無法有效防止海水入侵,致船舶有沉沒之虞時,船長要採用何種處置以避免船舶沉沒?同時應考慮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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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航海人員在極端海難(碰撞嚴重破損)情況下的「緊急應變操船決策(Emergency Ship Handling)」與「海難救助/損害管制(Damage Control)」。涉及的關鍵觀念與規範包含:
- 防止沉沒之終極處置:當船舶受損進水速率遠大於水泵排水能量,進水無法控制(Uncontrollable Flooding),導致儲備浮力(Reserve Buoyancy)喪失或因自由液面效應(Free Surface Effect)導致穩度消失而面臨傾覆或沉沒時,船長為保全人命、船舶與貨物,避免船舶沉於深水海域造成全損,標準且唯一的航海處置為「故意擱淺/衝灘」(Intentional Beaching / Grounding)。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海商法》第 110 條及相關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規定:船長為全船共同安全所為之非常處分(如故意擱淺以防沉沒),符合共同海損要件。
- 《船員服務規則》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範船長於船舶遇險時應採取一切必要自救與防止損害擴大之處置,非至無可挽救不得棄船。
- 衝灘目的:
- 使船底坐落於淺水底質上,以底質支撐船舶,防止船身沉入深海。
- 爭取人命撤離與堵漏搶修的時間。
- 利於後續救難拖帶、貨物駁卸及打撈修復,並減輕可能引發的海洋油污染損害。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作答架構應採取「決策定性」結合「環境與船舶條件評估」的雙層次解析:
一、 應採取的處置
採取「故意擱淺」(又稱「衝灘」,Intentional Beaching)。 當進水失控且船舶即將沉沒時,船長應在船舶尚具備動力與操舵能力時,迅速果斷將船操縱航向合適的淺灘,使其平穩坐底。
二、 實施衝灘應考慮之條件
船長在選擇衝灘地點與實施衝灘操作時,應綜合評估以下六大關鍵條件:
- 海岸底質(Nature of Seabed):
- 首選平坦、柔軟的「細沙(Sand)」或「軟泥(Soft Mud)」海灘。
- 嚴禁選擇岩石(Rock)、暗礁(Reefs)或礫石底質,否則將導致船底遭受更嚴重的二次破裂性破壞,甚至直接翻覆。
- 灘面地形與坡度(Topography and Slope of Beach):
- 宜選擇坡度均勻平緩(Gently sloping)之岸灘。
- 避免坡度過陡,以防衝灘後船體沿斜坡滑回深水或發生單舷側向傾覆;亦應避免外圍有遠距暗沙,以免船隻在距岸極遠之外側沙洲擱淺而持續遭受外海風浪拍擊。
- 潮汐與潮流(Tides and Tidal Streams):
- 潮位時機:一般情況下,宜選在「高潮(High Water)」或高潮前夕進灘,以利藉由最高水位將船體推至最高位置,使船隻坐穩而不易被波浪浮起或打橫。但若考量日後重新脫淺(Refloating),亦需評估潮差對浮揚作業的影響。
- 潮流影響:進灘航向宜順應或垂直抵禦主流,避免強大橫流(Cross current)推動船首或船尾,導致船舶在進灘過程中失控打橫(Broaching to)。
- 風浪與海象(Wind, Sea and Swell):
- 應盡可能選擇背風、有地形遮蔽(Sheltered bay / Lee shore)的海域。
- 衝灘航向應盡可能「迎風迎浪」或使風浪自正後方來,避免橫風橫浪航行;否則在減速或觸底瞬間極易發生橫向受浪而傾覆。
- 避免在長週期大湧浪(Heavy swell)的迎浪灘岸衝灘,以防船體坐底後因波浪舂擊(Pounding)而折斷龍骨。
- 船舶狀況與剩餘性能(Vessel's Condition and Maneuverability):
- 吃水與俯仰差(Draft and Trim):依據受損進水艙區(艏部或艉部進水)評估吃水增加量與俯仰差,計算衝灘時先接觸底質之部位。
第 三 題25 分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針對分道通航制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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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0 條規範與命題當年一致,無實質變更)。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 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簡稱 COLREGs)第 10 條「分道通航制」(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s, TSS)各款規定的精確掌握與法條記憶。
關鍵法理與觀念包括:
- 適用法源: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分道通航制水域。
- 非排他原則(Rule 10(a)):依分道通航制行駛之船舶,絕不免除遵守避碰規則其他各條(特別是第二章互見中避碰責任,如對遇、交叉相遇等)之義務。順流向行駛並無絕對「路權(Right of way)」。
- 幾何與操船基準:
- 入出分道:夾角儘可能小。
- 穿越分道:以艏向(heading)儘可能與交通流向成直角,而非「航向(course)」或「航跡(track)」。
- 特殊船舶與水域使用限制:小型船舶(長度小於 20 公尺)、帆船、從事捕魚船舶之妨礙限制,以及維護通航安全或水底管線作業船舶(RAM)的豁免條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高普考航海法規申論題。閱卷委員評分重點在於「條號與項次完整性」、「專有名詞精準度」及「邏輯體系歸納」。
解答切入點建議將第 10 條(共 12 款,a 至 l 項)拆解為五大模組進行條列說明,使版面井然有序:
- 總則與適用範圍(第 a 款):說明適用主體及與其他規則之連動責任。
- 分道內之常態航行與進出、穿越(第 b、c 款):包含流向、邊界間距、進出角度與垂直穿越要求。
- 特殊水域之限制(第 d、e 款):沿海通航區(Inshore Traffic Zone)與分隔區/分界線(Separation Zone/Line)之使用原則與例外。
- 端點、避讓與錨泊作業(第 f、g、h 款):端點航行警戒、錨泊禁止與不使用通航制船舶之避離義務。
- 特定船種義務與作業豁免(第 i、j、k、l 款):捕魚船、小船、帆船不得妨礙之規定,以及操縱性能受限制船舶(RAM)之豁免條件。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專技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待測選項。考生於實試作答時,評分重點在於是否遺漏核心款項。以下列出考生最常忽略的四大失分扣分點分析:
- 混淆「艏向」與「航向/航跡」:
- 誤寫為「航跡成直角」為重大錯誤。條文規定必須是「艏向(heading)」成直角,目的在於即便受到風流壓差角(leeway/drift)影響,他船透過目視船體姿態或雷達真艏向向量,仍能一眼辨識本船之穿越意圖。
- 誤認分道內船舶具有「絕對優先權」:
- 以為順流向行駛的大船可以不理會交叉相遇規則。若漏答第 a 款「不免除遵守其他規則之義務」,會大幅降低法理分數。
- 沿海通航區使用例外未列全:
- 僅回答「大船不能走沿海通航區」,漏答「為避免立即危險」或「前往港口、離岸設施或錨地」之例外情境。
- 漏答豁免條款(第 k、l 款):
- 許多考生僅背誦至第 j 款,遺漏維護航行安全(如修復浮標)與維修海底電纜的操縱性能受限制船舶(RAM)在作業範圍內享有之豁免權。
解題技巧
第 四 題25 分
船舶氣象導航已是現代航海技術的一部分,採用船舶氣象導航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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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氣象導航(Vessel Weather Routing)係指依據海洋氣象與海象預報數據(風向、風速、波高、波向、湧浪週期、海流等),結合目標船舶之具體性能與裝載狀況(排水量、吃水、穩度、主機功率及耐海性能曲線),運用電腦運算模式規劃出一條兼顧「航行安全」、「航程時效(ETA)」與「燃油經濟性」之最佳航線。
本題的核心法規與海事公約依據為:
- SOLAS 公約第五章第 34 條(航行計畫,Passage Planning):規定開航前必須擬定航行計畫,且任何氣象導航之建議均不可免除船長對船舶安全航行之全權責任。
- STCW 公約與各國海商法規之「船長絕對權力(Master's Overriding Authority)」:確認岸上氣象導航機構僅具「諮詢與顧問性質(Advisory Nature)」,最終決策權與免責權始終在船長身上。
- 租船契約(Charter Party)相關條款:如 BIMCO 氣象導航條款(BIMCO Weather Routing Clause),涉及航速與燃油消耗性能擔保(Speed and Consumption Performance Warranties)之舉證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標準的「實務申論題」,切忌僅憑直覺回答「避開大風浪」、「省油」等空洞字眼。高分作答架構應由「法定權責」切入,再涵蓋「氣象技術局限」、「船舶適航與性能限制」、「航行安全邊界」及「船岸動態溝通」五大維度,形成具系統性、層次分明的解答:
- 法律權責定位:強調岸端建議不可取代船長現場裁量。
- 氣象預報特性:考量數值天氣預報(NWP)的時效遞減與局限性。
- 船舶本體條件:精確輸入本船參數,避免「錯誤數據輸入導致錯誤路徑輸出(GIGO)」。
- 航路與地理限制:兼顧氣象外的通航障礙(淺灘、狹水道、軍事區、海盜高風險區等)。
- 動態追蹤與回饋:落實航行期間現場海象之實測與航路滾動式修正。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關鍵要點解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閱卷委員之給分標準主要著重於考生能否全盤兼顧以下關鍵面向,若有缺漏將嚴重影響得分級距:
- 「船長權限與法律責任」面向(必答失分關鍵點):
- 考生最常忽略此點而直接寫技術細節。必須申明氣象導航公司非指派機關,其報告屬建議性質;若盲從導航建議而導致海難,船長與船東仍需承擔完全之過失責任。
- 「氣象時效與不確定性」面向:
- 現代數值氣象預報在 小時內準確度高,但超過 天後預報不確定性大幅攀升。對於突發性熱帶氣旋轉向、爆發性溫帶氣旋或極端湧浪疊加,導航模型無法保證絕對精準,須隨時保持動態校驗。
- 「船舶特性與貨物耐受度」面向:
- 導航系統計算依賴本船之「失速曲線(Speed Loss Curves)」與「橫搖週期」。甲板載運貨櫃、散裝易流態化貨物或重件貨物時,導航重點應側重加速度限制(Acceleration Forces)與防止共振橫搖(Parametric Rolling),而非一味追求省油或縮短航程。
- 「航約與商業利益平衡」面向:
- 實務上期租(Time Charter)常因航速、油耗糾紛產生海事仲裁,船方應詳實記錄實測氣象與主機轉速,以供爭端時作為抗辯依據。
解題技巧
- 五字速記訣:「權、氣、船、圖、通」
- 權:船長最終決策權(SOLAS V/34)。
- 氣:氣象預報時效與誤差動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