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社會行政
試題代碼 社會福利服務

第 一 題25 分

現行社會救助體系存在哪些待解決議題?如何以社區為基礎,整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為社區中的弱勢家庭築起安全防護網?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台灣社會福利體系中的「貧窮議題」與「福利輸送機制」,測驗考生對法制困境的批判分析能力與社區實務整合的策略規劃能力。

  1. 法規基準與政策依據:本題評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社會救助法》為準。同年行政院正式核定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一期),其核心精神即為「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是本題建構整合防護網的政策主軸。(現行《社會救助法》關於貧窮線採計及扶養義務認定雖屢有修法倡議與實務微調,解題仍以命題當年制度為論述基底。)
  2. 核心概念與理論:
  • 傳統救助瓶頸:審查資格嚴苛(家戶人口合計、虛擬所得計算、不動產限額)、非黑即白的資格門檻導致「近貧與邊緣戶」排除效應、消極現金給付引發的「福利依賴」與「貧窮陷阱」。
  • 積極性救助(Active Social Assistance)與資產累積:從被動救濟轉向投資型福利,如就業媒合、教育投資、個人發展帳戶(IDA)。
  • 社區化福利輸送(Community-based Welfare Delivery):在地化、非標籤化、可近性高,藉由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與在地正式/非正式網絡的串聯,達成預警與包容性照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作答應採「先診斷、後處方」的雙層對稱架構:

  1. 前半段(診斷現況):從「法規制度面」與「服務實務面」切入,條列剖析現行救助體系的盲點,說明為何現金給付無法徹底解決多重脆弱家庭的貧窮問題。
  2. 後半段(整合策略):扣緊題幹要求的「以社區為基礎」,呼應民國 107 年開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從「實體據點整合」、「輸送模式轉型」、「社會資本培力」與「公私協力網絡」四大維度提出具體策略,展現考生兼具宏觀政策與微觀實務的論述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典試評分邏輯,將題目之兩大命題子題拆解為評分檢核構面:

  1. 子題一:現行社會救助體系待解決之議題
  • 門檻過苛與公式僵化:家戶合計範圍過廣(民法扶養義務捆綁)、虛擬所得制度推計無工作能力者所得,嚴重偏離實際生活困境。
  • 近貧邊緣戶被排除:資產審查制度呈二元對立,稍微超過低收/中低收標準的脆弱邊緣家庭無法獲得制度性資源。
  • 現金救助與服務斷鏈:傳統救助側重身分核定與津貼發放,忽視心理輔導、藥癮更生、照顧負擔等複雜服務需求。
  • 脫貧誘因不足:求職所得一旦超過標準即面臨取消救助身分之「福利斷崖」,壓抑家庭自立意願。
  1. 子題二:以社區為基礎整合救助與服務之防護網建構
  • 空間與體系整合:布建在地「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單一窗口與整合型個案管理。
  • 服務取向轉變:結合食物銀行、社區物資中心,並推動以資產累積為導向的在地脫貧培力(如弱勢兒少發展帳戶之輔導機制)。
  • 網絡擴充與公私協力:結合里鄰長、社區發展協會、在地NGO與志工組織,建立社區預警與走動式關懷通報機制。

解題技巧

  1. 扣緊政策關鍵字:民國 107 年考題必須精準連結當年甫推動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帶出「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官方政策語言,能大幅提升答題專業度。
  2. 避免通篇批評法規:許多考生在第一部分花費過多篇幅抨擊《社會救助法》,導致第二部分草草帶過。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政府部門為福利服務輸送的主要單位。現行社會福利二司一署之規劃係在民國 102 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而建置,請評論現行中央層級福利組織之配置與服務輸送,並提出具體建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涉及「社會福利行政與組織」及「福利服務輸送體系(Service Delivery System)」之核心學理與實務運作。考點聚焦於民國 102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後,衛生與福利整併為「衛生福利部」之架構檢討。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
  •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2 條、第 5 條。
  • 《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第 8 條(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第 9 條(保護服務司)。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第 2 條。
  • (法規現況提醒:現行《行政院組織法》與《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已於民國 112 年再次修正施行,增設心理健康司、改制照護司等,但社政「二司一署」之基本架構仍維持運作。)
  1. 關鍵概念:
  • 二司一署架構:指衛生福利部內部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以及三級附屬機關「社會及家庭署」。
  • 組織配置原則:對象別 vs. 功能別分工、幕僚規劃機關(司)vs. 線上執行機關(署)之定位。
  • 福利服務輸送評估指標:可及性(Accessibility)、整合性(Integration)、連續性(Continuity)、責任性(Accountability)。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制度評論與政策倡議型」申論題,採用**「現況界定 →\rightarrow 雙向評析(優點與缺失) →\rightarrow 提出具體解方」**的三段式推論法:

  1. 定義現況:明列「二司一署」之權責範疇,展現專業基本功。
  2. 深度評論:嚴格依題旨從「組織配置」與「服務輸送」兩個切入點分別剖析,兼顧正向成效與結構性限制(尤其是大部制下的「衛大社小」與業務橫向斷裂)。
  3. 具體建議:連結民國 107 年推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心理念,從中央組織調適、地方府際合作、人力與公私協力機制等面向提出可行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閱卷時針對題目兩大核心問項之評分指標解析如下:

  1. 現行配置之評論面向:考生若僅羅列各司署掌理事項,僅能得基礎分;必須針對「功能別與對象別交錯產生之縫隙」、「三級機關與部內司之權責模糊」提出批判性分析。
  2. 服務輸送之檢討面向:須點出福利使用者面對的實際困境,如多重問題家庭面臨不同司署的零碎化服務派案(兒少保護在保護司、脆弱家庭在社家署、低收在救助司)。
  3. 建議面向:切忌泛泛而談「增加預算與人力」,應從制度整合、個案管理架構及資訊串接提出具體改革路徑。

解題技巧

  1. 答題破題訣竅:第一段切忌直接批評,務必先正確寫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保護服務司」、「社會及家庭署」的完整法定名稱,建立閱卷老師的信任感。
  2. 避開常見陷阱:
  • 勿遺漏「保護服務司」,許多考生誤以為二司是「社會保險司與社助司」,但在社福實務界定中,福利服務與保護體系之核心即為救助社工司、保護司與社家署。
  • 評論不可全盤否定組改,應肯定「衛社整併」帶來長照與醫社合作之綜效,再點出「重衛輕社」的資源傾斜問題,論述方顯客觀成熟。
  1. 高分亮點:引入吉爾伯特與特雷爾(Gilbert & Terrell)的福利輸送架構(服務破碎化、不連續性、不可及性),使論述具備深厚理論支撐。

【答案】

一、現行中央社福「二司一署」之規劃配置

民國 102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原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整併入衛生福利部,確立了現行中央社福核心架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社工人員為執行社會福利工作之主要專業人員,但近期社工人員之招募不如預期,請分析現有社會工作制度存在哪些待解決議題?應有哪些配套措施以協助充實社工人力?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社會工作專業體系發展」、「社會福利人力資源管理」與「社會工作勞動權益與執業安全」。 涉及重要政策與法規背景: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2 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109 年)」,大量進用公部門約聘僱社工人員,卻旋即面臨招募不如預期、進用率偏低與流動率過高的結構性瓶頸。
  • 相關法規與機制包含社會工作師法、各縣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勞動基準法對社工人員之適用爭議,以及公部門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之契約規範。(現行法與政策已修正:行政院後續於民國 109 年全面實施公部門委辦方案社工薪資制度新制,調高起薪並建立年資級俸制度;民國 110 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惟解題仍以民國 107 年之制度背景為核心準據)。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政策診斷與處方型的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推力與拉力理論(Push-Pull Theory)」結合「結構-行動架構」作為切入點:

  1. 問題診斷(第一子題):從「薪資與勞動權益」、「執業人身安全」、「專業支持與督導」、「行政耗損與角色衝突」、「職涯升遷與市場分流」等五大結構性維度,剖析既有制度迫使人才流失(推力)與外部誘因不足(拉力弱)的原因。
  2. 對策擬定(第二子題):採取「對症下藥、一對一呼應」的邏輯,提出制度化、具體可行且契合公共行政與社福資源配置的配套方案,涵蓋薪資結構重整、安全防護網、專業培力督導、簡政便民、長遠職涯階梯等層面。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型。在作答結構上,評分重點在於兩大子題的比重均衡(各約占 12 至 13 分),須避免偏廢。常見的作答失衡在於將問題全數歸咎於「薪水太低」,未能深入公私立體系失衡、執業風險、過度行政負荷等制度性成因。


解題技巧

  1. 審題竅門:題目明確要求分析「現有社會工作制度」存在哪些議題,切忌將問題歸咎於「個人抗壓性差」或「缺乏奉獻精神」,必須鎖定「制度、法規、勞動條件、組織環境」等宏觀與中觀層次進行論述。
  2. 對應原則:第二子題的「配套措施」必須精準回扣第一子題指出的「待解決議題」,形成「問題-對策」嚴密對應的論證閉環。
  3. 常見陷阱:
  • 忽略公私部門的落差:高薪公部門約聘僱大舉招募,反向淘空民間社福機構資深人才,造成整體社工人力池「重分配而非擴充」,此為 107 年考點的經典亮點。
  • 忽略「薪資回捐」等長年陋習對專業招募造成的致命衝擊。

【答案】

一、現有社會工作制度存在之待解決議題

社工人員招募不如預期,並非單純人力供給短缺,而是整體社會工作專業制度與勞動環境存在多重結構性困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近年情侶間分手暴力的議題層出不窮,且暴力樣態造成社會很大的衝擊。如果你是保護性社工,想結合相關單位共同推動理性分手,請試擬一個專業合作的方案,說明該方案包括的專業體系及各專業擔當之職務為何?各專業之目標與投入資源為何?在推動專業合作上,過程如何進行?如何評估該方案之成效?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測驗重點為**「親密關係暴力防治」、「保護性社會工作之跨專業網絡合作(Inter-agency Collaboration)」與「社會福利方案規劃與評估(Program Planning and Evaluation)」**。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民國 104 年修正公布、105 年 2 月 4 日正式施行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俗稱「恐怖情人條款」或「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明定以親密關係伴侶之身分,遭受他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被害人,準用保護令聲請及警察人員保護措施等規定。
  • (法律新訊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 6 月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且民國 112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亦修正納入數位性別暴力防制;但本題解題依據命題當年之法規架構為準)。
  1. 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
  • 分手暴力涉及個人心理(微觀)、伴侶互動與同儕校園(中介)、社區通報與防治網絡(外在)、情感文化與性別平權意識(宏觀),單一社政體系無法獨力因應,必須藉由跨領域體系提供整合性服務。
  1. 方案邏輯模式與成效評估(Logic Model & Evaluation):
  • 方案規劃必須建立在「投入資源(Inputs) →\rightarrow 執行活動與過程(Activities/Processes) →\rightarrow 產出(Outputs) →\rightarrow 成效/結果(Outcomes)」之邏輯鏈上。評估架構需涵蓋「過程評估(形成性評估)」與「結果評估(總結性評估,含短、中、長期指標)」。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實務應用導向的方案規劃申論題。解題必須採取**「保護性社工為方案發起人兼個案管理者(Case Manager)」**之視角,將題目要求的四項核心問項轉化為結構清晰的專業方案:

  1. 切入架構:擬定一個具體方案名稱(例如:「安然離合・理性重啟——親密關係理性分手與暴力防治跨專業合作方案」),並依題目指定的四個層次開展:
  • 專業體系與各專業擔當職務:依社政、警政、衛政/心理、教育、司法等五大體系劃分。
  • 目標與投入資源:建立矩陣或條列式結構,分別對應各體系具體欲達成的預防/處遇目標與人財物力資源。
  • 推動專業合作之過程:依方案生命週期分為「籌備與網絡建置」、「協調與標準化運作」、「整合處遇與個案管理」、「檢討與反饋機制」。
  • 方案成效評估:採用「過程評估」衡量網絡運作效率,結合「結果評估」檢驗受助者安全度、知能改變及暴力再犯率。
  1. 為何這樣解:國家考試評分標準重視「體系完整度」與「行政實務可行性」。避免通篇僅談社工自身技巧,應凸顯保護性社工在跨網絡中扮演的倡導者、協調者與督導整合者角色。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針對本題各子題得分要點與考生作答重點剖析如下:

  • 子題一(專業體系與職務):考生若僅回答「社工與警察」兩方,失分極大;必須補齊「教育體系(前置預防/情感教育)」、「衛政/諮商體系(情緒輔導/創傷復原)」與「司法體系(保護令審理/加害人約制)」,方顯網絡廣度。
  • 子題二(各專業之目標與投入資源):不可使用「提供幫助」、「投入人力」等空洞字眼,必須寫出具體資源(如:高危機個案評估量表 TIPVDA、婦幼專責警力、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師、地方家防中心預算等)。
  • 子題三(合作過程如何進行):此題考查「行政整合能力」,關鍵在於跨網絡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個案研討與聯席會議機制」以及「資訊共享與保密協定」。
  • 子題四(成效評估):必須區分「過程指標(如開會次數、轉介服務人次)」與「結果指標(如安全計畫達成率、知能提升度、再受暴率)」,切忌只寫主觀心得。

解題技巧

  1. 破題法規錨定:申論首段開門見山點出民國 104 年修正增訂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確立推動「非同居親密關係分手暴力防制」之法定權責與正當性。
  2. 記憶口訣「五網四階」:
  • 五大網絡體系:社政(主導)、警政(維安)、衛政(療癒)、教育(紮根)、司法(約制)。
  • 合作推動四階段:建平臺 →\rightarrow 訂標準 →\rightarrow 啟處遇 →\rightarrow 滾動修。
  1. 評估避坑訣竅:
  • 避免將「產出(Outputs)」誤當成「成效(Outcomes)」。例如:「舉辦 10 場講座」是產出,「參與者分手暴力辨識能力提升 80%」才是成效。

【答案】

方案名稱:「安然離合・理性重啟」——親密關係理性分手與暴力防制跨專業合作方案

一、 方案涵蓋之專業體系及其擔當職務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非同居親密關係伴侶暴力」之法定精神,本方案結合以下五大專業體系,各自職務如下:

  1. 社政體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保護性社工):
  • 擔當角色:方案主責者、個案管理者(Case Manager)與網絡協調平臺。
  • 職務內容:受理非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通報、進行危險評估(TIPVDA)、擬定個別化安全計畫、提供緊急庇護安置、生活重建支持及各專業體系間之轉介與資源連結。
  1. 警政體系(婦幼警察隊、轄區派出所員警):
  • 擔當角色:危機介入者、人身安全維護者與執法約制者。
  • 職務內容:第一線 110 緊急出勤與受暴現場壓制、受理性侵害與暴力報案、協助聲請緊急或暫時保護令、實施加害人告誡約制、在被害人住居所與校園周邊規劃巡邏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