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旅運經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喜愛出國旅行,具有豐富的旅遊知識及良好的外語能力,欲取得外語領隊人員的資格並開始執業。請詳述某甲應具備的應考資格及準備應考的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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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查旅運經營學中關於「旅行業從業人員(領隊人員)之資格考照與執業制度」。重點在於依據民國 111 年當時適用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說明欲取得「外語領隊人員」資格時所須具備之應考資格(學歷與考試及格條件)與應考科目(實務一、實務二、觀光資源概要、選考外語)。
備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考試制度為準。現行法已修正,自民國 113 年起,領隊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已由考選部國家考試轉移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
解題方法
- 法規依據切入:引用民國 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與第 7 條(外語領隊人員考試科目)。
- 結構化說明:
- 第一部分:詳述「應考資格」,包含積極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或普考以上及格)與消極資格(無不得應考情事)。
- 第二部分:條列「應考科目」,依據外語領隊類科之四大科目名稱及其涵蓋之實務範圍逐一說明。
選項分析(申論題重點要素解析) 本題為申論題,須針對題目所詢之「應考資格」與「考試科目」兩大核心要素進行系統化解析:
- 應考資格要素解析:
- 積極學歷條件: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相當學校畢業之同等學力。
- 國家考試條件: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消極資格限制: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如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等)。
- 本案適用:某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只要具備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或相當同等學力/普考及格),且無消極資格限制,即具備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要素解析(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共採筆試四科,均為單一選擇題):
- 科目一:領隊實務(一):涵蓋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置、急救常識、國際禮儀。此科著重於領隊帶團出國之現場執行與應變能力。
- 科目二:領隊實務(二):涵蓋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此科著重於法規規範與契約權利義務。
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低成本航空公司營運時常造成的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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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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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航空公司(Low-Cost Carrier, LCC)營運模式核心特質: LCC 採「使用者付費」(User-Pays Model)與「拆解式服務」(Unbundled Services)策略,透過單一機型、高飛機利用率、點對點航線、次要機場營運及網路直銷等方式降低營運成本,將票價降至最低(裸票價),但把行李托運、餐飲、選位、更改機票等傳統全服務航空公司(Full-Service Carrier, FSC)內含的服務獨立拆開計費。
-
消費糾紛之法理與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顯失公平認定、資訊揭露義務與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 《民用航空法》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頒布之《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規範航空公司機票退換、航班異動之告知義務及旅客權益保障。
- 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與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國際航空運送人對行李遺失、延誤及乘客損害賠償之責任限額原則。 (註: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相關法規原則亦持續沿用與完備。)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觀光行政「旅運經營學」申論題,切入點應建立於**「LCC 商業模式特性」與「消費者預期落差」之間的矛盾。解題架構採用「四面項分類論述法」**:
- 航班異動與運送責任:從機隊調度與簽轉機制切入。
- 票務與契約條款:從退換票限制與手續費切入。
- 附加服務與費用:從行李、選位與隱藏費用切入。
- 資訊揭露與客服支援:從廣告標價與售後服務切入。
選項分析(申論題核心爭議面向深析)
針對 LCC 營運時常造成的消費糾紛,須劃分為四大核心面向逐一深入解析:
一、 航班異動與延誤/取消爭議(Flight Disruptions & Schedule Changes)
- 密集調度與連鎖延誤效應: LCC 為提升飛機利用率,班機轉機停靠時間(Turnaround Time)極短。一旦出現天候不良、機械故障或控管延誤,極易產生連鎖延誤(Knock-on Effect)。
- 缺乏簽轉機制(Interline Agreement): LCC 多未與其他航空公司締結簽轉協議。當航班取消時,無法將旅客簽轉至其他航空公司班機,僅能安排搭乘該 LCC 後續有空位的班次,導致旅客行程嚴重延誤。
- 取消航班之退費與代金券爭議: 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調度或機械故障)取消航班時,業者常優先發放「航空代金券/點數」(Voucher)而非現金退款,且代金券設有嚴苛的使用期限與限制條件,引發消費不滿。
二、 票務與契約條款爭議(Ticketing & Contractual Terms)
- 嚴苛的退換票限制: LCC 的特惠機票多規定為「不可退票、不可更改姓名、不可改期」(Non-refundable, Non-transferable, Non-changeable)。當旅客因個人突發狀況(如疾病、家變)無法搭乘時,往往無法獲得退費,甚至連未付諸實施的稅費退還亦遭扣除高額手續費。
- 改期手續費與票價差額過高: 若允許改期,LCC 通常收取高額「改期手續費」加上「新舊機票票價差額」,總金額往往超過重新購買一張新機票的費用。
- 錯字更正收費高昂: 旅客於線上訂位時若誤填姓名字母(Typo),要求修正時常被收取高昂的「修改姓名手續費」,甚至被要求作廢重新購票。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述「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會員組成類型與此國際航協組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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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航空運輸管理與旅運經營學中「國際航空運輸組織」架構的瞭解程度。核心考核觀念包含: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的組織定位(民營/商業性航空公司聯合組織,與政府間組織 ICAO 形成對照)。
- 會員資格條件:區分「正式會員(Active Member)」與「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之法源條件、服務範圍(國際 vs. 國內/非定期)及表決權差異。
- 組織核心功能:包含行業標準制定(代碼與票務)、財務清算機制(BSP、CASS、ICH)、作業安全查核(IOSA)、危險品規範(DGR)、運價協調(聯運機制)、技術創新(NDC、電子化)及行業權益倡導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申論記憶與結構歸納題。解題時應採取「條列分明、層次清晰」的架構進行答題:
- 前言/定義:簡要說明 IATA 的全銜、成立性質(非政府組織 NGO、航空公司商業聯盟)及其在全球民航業的地位。
- 第一部分:會員組成類型:嚴謹列出「正式會員」與「準會員」,從「營運路線性質(國際/國內)」、「班期性質(定期/非定期)」與「組織權利(有無投票權)」三大指標做對比說明。
- 第二部分:組織功能:將繁複的實務功能歸納為 6 大核心面向(如:標準制定、財務清算、安全管理、運價聯運、科技創新與產業代表),每一面向配合具體專有名詞(如 BSP、IOSA、DGR、NDC)作答,大幅提升專業度與給分點。
- 結論/【答案】:綜合總結 IATA 在現代旅運經營與國際航空市場運作中的關鍵角色。
選項分析 本題屬於「申論題(問答題)」,無固定選擇題選項(A、B、C、D)。答題時應將題目要求的「會員組成類型」與「組織功能」作為的核心子題進行結構化剖析:
- 會員組成類型剖析
- 正式會員(Active Member):
- 資格要求:必須為經國際民航組織(ICAO)締約國政府許可,經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服務(Scheduled International Air Services)」的航空公司。
- 核心權益:具備組織各項會議的投票表決權(Voting Rights),得參與制定 IATA 之重要政策、決議與標準。
- 準會員/附屬會員(Associate Member):
- 資格要求: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服務(Scheduled Domestic Air Services)」或「非定期航空運輸服務(Non-scheduled Air Services / Charter 包機)」的航空公司。
- 核心權益:無表決權(Non-voting Rights),但得列席參加 IATA 的相關會議、分享統計資訊、享用技術標準及參與清算計畫。
- 組織功能面向剖析
- 制定全球行業標準與統一代碼:統一編定全球機場三字代碼(IATA Airport Code)、航空公司兩字代碼(IATA Airline Code)、票務證件格式及電子提單規範。
- 營運金融清算與帳務結算體系:
- BSP(Bank Settlement Plan,開票清算計畫):集中處理航空公司與旅行社之間的機票銷售款項結算。
- CASS(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貨運結算計畫):處理航空公司與貨運代理業者間的貨運款項結算。
- ICH(IATA Clearing House,清算所):提供會員航空公司間客貨運聯營(Interline)帳款的清算與拆帳服務。
- 推動營運安全與危險品規範:推行 IOSA(IATA Operational Safety Audit,作業安全查核認證),作為全球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之統一基準;出版 DGR(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危險品運輸規則),確保空運安全。
- 協調國際運價與建立聯運機制:透過運價會議(Traffic Conferences, TCs)建立國際聯運(Interline)票價體系與規則,實現跨航空公司的一票到底與行李直掛。
- 驅動技術創新與永續發展:推動 Simplification of Business(StB)計畫(如 100% 電子機票 e-Ticket)、NDC(New Distribution Capability,新分銷能力) 與 ONE Order 標準;協助航空業推動 2050 淨零碳排放與永續航空燃料(SAF)政策。
- 維護行業整體權益與政策溝通:代表全球航空公司向各國政府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爭取合理營收環境、稅費減免與空域優化。
解題技巧
- 專有名詞關鍵字化:申論題閱卷老師極為看重專業詞彙。作答時務必寫出 BSP、IOSA、DGR、NDC、Active Member、Associate Member 等英文縮寫與專有名詞,能顯著提高得分。
- 對比記憶:記憶會員類型時,掌握「國際 vs. 國內/包機」與「有表決權 vs. 無表決權」兩大核心差異點。
- 區分 ICAO 與 IATA:考題常見混淆兩者。
第 四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Certified Travel Councilor Association 在旅行業經營之意義。
(二) 第二航權之意義。
(三) Rack Rate 在旅館房間報價之意義。
(四) Courtesy Visa 之意義與適用對象。
(五) Official Passport 之意義與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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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旅運經營學名詞解釋,重點在於掌握旅行業專業資格、國際航空運輸權、旅館定價,以及簽證與護照的分類與適用對象。作答時應採「定義—實務意義—適用範圍」三段式說明。
涉及簽證、護照制度者,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當時通行實務為準;現行法規與行政實務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年度作答。
(一)Certified Travel Councilor Association 在旅行業經營之意義
核心觀念
題目所稱 Certified Travel Councilor Association,實務上係指與 **Certified Travel Counselor(CTC,認證旅行顧問)**相關的專業認證及同業組織概念。其核心精神是透過教育訓練、專業考核及經驗認證,提升旅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與服務品質。
CTC 所代表的能力通常包括:
- 旅遊產品設計與銷售。
- 行程規劃及目的地知識。
- 航空、旅館、交通與票務作業。
- 顧客服務、抱怨處理與旅遊諮詢。
- 旅行業經營管理及業務推展。
在旅行業經營上的意義
第一,建立專業人才制度。旅行業不是單純代售票券,還涉及行程組合、風險管理、契約履行及顧客關係,因此需要具備專業判斷能力的人員。
第二,提升企業信譽。從業人員取得專業認證,能增加消費者對旅行社服務品質的信賴,並形成旅行社的市場差異化。
第三,強化服務標準。透過統一訓練與倫理規範,使旅行業者在產品說明、價格揭露、旅遊安全及售後服務方面維持一定水準。
第四,促進人才培訓與同業交流。相關協會可提供課程、研習、資格維護及業界交流,協助旅行業者因應航空、旅館、電子商務與國際旅遊市場的變化。
解題技巧
本名詞的得分關鍵不在逐字翻譯,而在說明「專業認證對旅行業經營的功能」。可用「專業化、信譽化、標準化、人才培訓」四個詞快速組織答案。
【答案】
Certified Travel Councilor Association 所代表的是旅行業專業顧問認證與同業組織制度。其經營意義在於透過專業教育、資格認證及倫理規範,培養具備旅遊產品、票務、行程規劃與顧客服務能力的人員,提升旅行社的服務品質、企業信譽與市場競爭力,並促進旅行業人才培訓及業界交流。
(二)第二航權之意義
核心觀念
第二航權屬於國際航空運輸的 技術性航權,又稱「技術經停權」或「非營運性經停權」。
其意義是:一國航空器飛往另一國時,得在該國境內降落,作為加油、維修、補給或其他技術性需要,但不得在該地裝載或卸下具有商業運輸性質的旅客、貨物或郵件。
解題方法
判斷航權時,應先看航空器在外國降落的目的:
- 為加油、維修、補給而降落,屬第二航權。
- 為接送旅客或裝卸貨物而降落,涉及營運及商業運輸,屬其他航權。
例如,甲國航空公司由甲國飛往乙國,途中因航程過長,在丙國機場降落加油,但不讓旅客下機轉乘,也不在丙國招攬旅客或裝卸貨物,即為第二航權。
與第一航權之區別
第一航權是飛越他國領空而不降落的權利;第二航權則是可以在他國降落,但降落目的限於技術性需要。二者均不包括在經停國進行商業載客或載貨。
解題技巧
記憶口訣為:「一航飛越,二航落地不營業」。只要抓住「可降落、不得商業上下客貨」即可完整作答。
【答案】
第二航權是指一國航空器飛越另一國前往第三國時,得在該國降落,供加油、維修、補給或其他技術性需要使用,但不得在該經停國裝載或卸下具有商業運輸性質的旅客、貨物及郵件。因此,第二航權又稱技術經停權,屬於非營運性的國際航空航權。
(三)Rack Rate 在旅館房間報價之意義
核心觀念
Rack Rate 中文通常譯為「牌價」、「門市價」或「公開標準房價」,是旅館對外公布的房間原始價格,通常未扣除折扣、促銷優惠、團體價、旅行業者佣金或會員優惠。
Rack Rate 通常公布於:
- 櫃檯房價牌。
- 房內價目表。
- 旅館官方房價資料。
- 旅館提供給通路使用的標準價格表。
在旅館經營上的意義
Rack Rate 是旅館訂定各類房價的基準。旅館可依不同客源及銷售管道,在牌價基礎上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