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工業安全技師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 35 歲女工從事鉛合金切斷或清掃之作業已有 8 年的工作年資。過去幾年的作業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其鉛粉塵暴露濃度均未超過 容許暴露標準(),但大於 。每年定期的特殊健康檢查數據發現,其血中鉛濃度都在 之間。
該名女工最近三個月都無月經現象,經前往婦產科診所檢查,確認已懷有一個月身孕,並直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與單位主管。請依上述背景說明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一) 說明:
- 我國現行危害性化學品暴露分級管理方式。(9 分)
- 該女工懷孕前的暴露分級屬於哪一等級?(1 分)
(二) 說明:
- 我國現行母性健康管理的分級管理方式。(12 分)
- 該女工懷孕後的母性健康管理分級,其風險等級屬於哪一等級?(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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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套目的不同的分級制度:
-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依作業環境中的化學品暴露濃度,與容許暴露標準比較,分為三級管理。
- 母性健康管理:針對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評估工作危害與健康狀況,再依風險分級採取保護措施。鉛作業另有依血中鉛濃度分級的專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母性健康管理的規範後續曾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適用規定判斷。
(一)危害性化學品暴露分級管理
1. 我國現行分級管理方式
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雇主應評估勞工暴露於具健康危害化學品的情形,並依暴露濃度與容許暴露標準的關係,採取相應管理措施:
| 管理等級 | 暴露濃度條件 | 管理重點 |
|---|---|---|
| 第一級管理 | 低於容許暴露標準的二分之一 | 維持原有控制或管理措施;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採取適當變更管理措施。 |
| 第二級管理 | 達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以上,但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 檢點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並採取必要改善措施。 |
| 第三級管理 | 達容許暴露標準 | 立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改善完成後重新評估,確認暴露濃度已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
判斷時要注意:恰為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屬第二級;恰為容許暴露標準,屬第三級。
2. 該女工懷孕前的暴露分級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以鉛計)的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暴露標準為 ,其二分之一為:
題目指出暴露濃度大於 ,但未超過 ,因此落在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以上、尚未達容許暴露標準的範圍。
(二)母性健康管理
1. 我國母性健康管理的分級管理方式
依《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母性健康保護期間為雇主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雇主應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危害,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一般有害作業的分級原則如下:
第 二 題25 分
某金屬製品加工廠設有二座軌道式固定式起重機(俗稱「天車」,分別標示吊升荷重為 5 公噸與 2.8 公噸),以及一台荷重 2 公噸的動力堆高機。請問:
(一) 上述固定式起重機與堆高機的操作人員,需分別接受何種安全衛生訓練課程名稱?(6 分)其受訓時數為何?(3 分)在職訓練規定如何?(3 分)
(二)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說明吊升荷重、額定荷重之定義。(8 分)
(三) 如果動力堆高機裝載貨物掉落時有危害駕駛者之虞,其頂蓬設置應符合哪些規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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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基準
本題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考查三項判斷:起重機吊升荷重的級距、堆高機操作人員的特殊作業訓練,以及吊升荷重與額定荷重的差異。現行法規條次及部分文字已有修正,以下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一)操作人員訓練課程、時數與在職訓練
先依設備種類及吊升荷重判斷適用課程:
| 設備 | 訓練課程名稱 | 初訓時數 |
|---|---|---|
| 吊升荷重 5 公噸固定式起重機 |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8 小時 |
| 吊升荷重 2.8 公噸固定式起重機 | 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8 小時 |
| 荷重 2 公噸動力堆高機 |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8 小時 |
5 公噸起重機達三公噸門檻,適用 38 小時訓練;2.8 公噸起重機未滿三公噸,但已達零點五公噸,適用 18 小時訓練。動力堆高機荷重達一公噸以上,也須接受 18 小時訓練。
在職訓練方面,上述操作人員應每三年至少接受 3 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二)吊升荷重與額定荷重的定義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吊升荷重:指起重機具依其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的最大荷重。對具伸臂的起重機,則須依規定的伸臂條件判定其最大吊升荷重。
- 額定荷重:指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重量後,實際可供吊升荷物的荷重。具伸臂者,應依伸臂角度、長度等條件所對應的額定總荷重扣除吊具重量計算。
第 三 題25 分
某事業單位轄下有二間子公司(勞工人數:A 公司 25 人,B 公司 150 人)。假設其適用區域已經跨二個以上勞動檢查機構轄區時,請問:
(一)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工作規則」,規定內容應分別包含哪些事項?至少列出 5 項。(10 分)
(二) 說明: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與
- 「工作規則」
之訂定(立)與其報(核)備(查)程序如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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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解題方法
本題比較兩種名稱相近、目的不同的內部規範: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訂定,重點在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工應遵守的安全衛生事項。法條未以勞工人數設最低門檻。
- 工作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訂定,重點在勞動條件與職場管理事項;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才有法定訂定義務。
作答時先分別列出兩者法定內容,再比較訂定方式、報備機關與後續公告程序。題目所說「適用區域跨二個以上勞動檢查機構轄區」,影響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送哪個檢查機構備查;工作規則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一)規定內容
1.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內容包括下列事項,列出五項即可:
-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 教育及訓練。
-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 急救及搶救。
-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 事故通報及報告。
-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2. 工作規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應依事業性質,就下列事項訂定: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 延長工作時間。
- 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之紀律。
- 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 福利措施。
-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 其他。
(二)訂定及報備程序
1.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訂定義務: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事業需要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勞工代表的產生: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但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無工會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
- 一般備查機關:依同細則第 43 條,工作守則得依實際需要適用於全部或部分事業,也得依工作性質、規模分別訂定,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跨二個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本題已明示跨轄區,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9 條所稱「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與第 20 條所稱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相關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一) 列出所有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命令名稱。(10 分)
(二) 請列出:
- 5 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名稱。(5 分)
- 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依規定應至少保存 30 年之 5 種作業。(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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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9 條的特殊危害作業工時與休息保護,以及第 20 條所授權的特殊健康檢查制度。依題意,法規年代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
第 19 條第 2 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特殊危害作業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的標準;第 20 條第 3 項則授權訂定特殊健康檢查對象、項目、期間、紀錄及保存期限等規定。
解題方法
先依第 19 條第 2 項,列出直接規範特殊危害作息或保護措施的法規命令;再依當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分別找出「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名稱及特殊檢查紀錄須保存 30 年的作業類別。
題目第二小題各要求列出 5 種,列出符合規定的任 5 種即可。
(一)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命令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9 條第 2 項相關法規命令,包括:
-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 《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這五項分別對應高溫、異常氣壓、高架、精密及重體力勞動等特殊危害作業的工時、休息或保護措施。
(二)作業名稱
1.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列舉 5 種)
依當年《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作業名稱,列舉如下:
- 高溫作業。
- 噪音作業。
- 游離輻射作業。
- 異常氣壓作業。
- 鉛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