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驗船師 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浮力與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驗船師
試題代碼 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浮力與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

第 一 題15 分

請說明船舶線圖的組成及其繪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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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舶線圖(Lines Plan)是以正投影法表示船體外形的圖面,用來確定船舶各部位的三維船型。它將船體曲面分解為相互垂直的剖面線,並以同一組船體座標資料,在三個主要投影面上表示。

船舶線圖通常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1. 橫剖面圖(Body Plan)
  2. 半寬度圖(Half-Breadth Plan)
  3. 縱剖面圖或側視圖(Sheer Plan)

三圖必須彼此一致,任一剖面線在三圖中的投影位置均應相互對應。線圖完成後,可供計算排水量、浮心、穩度、浸水面積、濕表面積、阻力,以及繪製肋骨型線、外板展開圖與船體結構圖使用。

船體線圖常採用下列基本基準:

  • 基線(Baseline):通常作為高度座標的起算基準。
  • 船中線(Centerline):船體左右對稱面的基準線。
  • 站線(Stations):沿船長方向將船體分成若干站位。
  • 水線(Waterlines):與基線平行的水平剖面線。
  • 肋骨線或橫剖面線(Sections):垂直於船舶縱向的橫向剖面。
  • 縱剖線(Buttocks):與船中面平行的縱向剖面線。
  • 斜剖線(Diagonals):用於檢查船體曲面是否順暢的輔助剖線。

一、船舶線圖的組成

1. 橫剖面圖(Body Plan)

橫剖面圖是由一系列垂直於船舶中心線的橫剖面組成,主要表示各站位的船體形狀。

每一個橫剖面可看出:

  • 船底形狀;
  • 船舷外飄或內傾;
  • 船寬隨高度的變化;
  • 船舭部曲率;
  • 船艏、船艉的收尖程度;
  • 各水線高度處的半寬度。

由於一般船舶左右對稱,Body Plan 常將船體左右兩側分別繪於同一圖面:

  • 船中以前的站位繪於船中線一側;
  • 船中以後的站位繪於另一側;
  • 實際左右配置依圖面慣例而定,重點在於標示清楚且與其他兩圖相互對應。

橫剖面圖是取得各站位半寬度資料的主要圖面,也是製作肋骨型線的重要依據。


2. 半寬度圖(Half-Breadth Plan)

半寬度圖是以水平面切割船體所得的水線圖。由於船體左右對稱,通常只繪製船中線至船舷一側的半寬度。

圖中主要包含:

  • 各高度水線;
  • 每條水線在各站位的半寬度;
  • 船艏、船艉水線收尖情形;
  • 船體平面形狀;
  • 設計水線(Design Waterline, DWL)及其他吃水線。

在半寬度圖中,橫坐標通常表示距船中線的半寬度,縱向坐標表示船長方向位置。因此,每一條水線可視為船體在該高度的水平外形。

半寬度圖可用來判斷:

  • 水線面積;
  • 水線面係數;
  • 船艏、船艉的水線形狀;
  • 船體水下平面是否順暢;
  • 船體沿船長方向的排水分布。

3. 縱剖面圖或側視圖(Sheer Plan)

縱剖面圖是以與船中面平行的垂直平面切割船體所得的側視圖,主要表示船體沿船長方向的縱向外形。

圖中通常包括:

  • 基線;
  • 甲板線;
  • 船舷線;
  • 設計水線;
  • 船艉線;
  • 船艏柱線;
  • 各站線;
  • 各條縱剖線(Buttocks);
  • 甲板舷弧(Sheer);
  • 船底縱向線形。

縱剖面圖可表示:

  • 船艏、船艉的縱向收尖;
  • 甲板舷弧;
  • 船底縱向坡度;
  • 各站位的高度;
  • 船體縱剖面是否平順;
  • 船體縱向結構與外形的基本輪廓。

4. 斜剖線圖及其他輔助線

斜剖線通常不是三視線圖的獨立主圖,而是用來檢查船體曲面是否平順的輔助線。

斜剖面以傾斜平面切割船體,可檢查:

  • 船底至船舭的曲率;
  • 船舭至舷側的轉折;
  • 船艏、船艉局部曲面;
  • 水線與站線未能充分反映的曲面變化。

在船型較複雜時,也可繪製:

  • 水平剖線;
  • 垂直剖線;
  • 甲板邊線;
  • 船底線;
  • 船舷線;
  • 舵、螺槳及附體輪廓線。

二、線圖的基本座標系統

繪製船舶線圖前,須先建立統一的船體座標系統。

1. 船長方向

以船艉基準點或艉垂線(Aft Perpendicular, AP)為起點,沿船長方向配置各站位,至艏垂線(Forward Perpendicular, FP)為止。

船長可依題目或設計需求採用:

  • 垂線間長(Length Between Perpendiculars, LPPL_{PP});
  • 水線長(Length on Waterline, LWLL_{WL});
  • 全長(Length Overall, LOAL_{OA})。

2. 高度方向

以基線為高度起算基準,向上標示:

  • 各水線高度;
  • 設計吃水;
  • 船舷高度;
  • 甲板高度。

3. 寬度方向

以船中線為零點,向左右量取:

  • 半寬度;
  • 船寬;
  • 各水線在各站位的寬度;
  • 各縱剖線距船中線的距離。

三、船舶線圖的繪製方式

第一步:確定主要尺度與基準線

先依設計資料決定:

  • 船長;
  • 船寬;
  • 型深;
  • 吃水;
  • 基線位置;
  • 船中位置;
  • 艏、艉垂線位置;
  • 設計水線位置。

在圖面上先繪製:

  1. 基線;
  2. 船中線;
  3. 艏、艉垂線;
  4. 船中站;
  5. 設計水線;
  6. 甲板基準線。

所有三視圖均須採用相同的比例與座標基準。


第二步:劃分站位與水線

沿船長方向劃分若干站位。若將船長分成 nn 等分,站距為:

Δx=Ln\Delta x=\frac{L}{n}

其中:

  • LL 為採用的船長;
  • nn 為分割數;
  • Δx\Delta x 為站距。

在高度方向劃分若干水線。水線間距可依船型變化調整:

  • 船底及船舭曲率變化較大處,水線可畫得較密;
  • 船體中部及曲率變化較小處,水線可畫得較疏;
  • 船艏、船艉收尖處通常需要較密的站線與水線。

繪製時必須保留相同的站位編號與水線編號,使三圖能夠互相投影。


第三步:整理型線資料

線圖資料通常來自:

  • 型線表(Table of Offsets);
  • 船模試驗資料;
  • 類似船型;
  • 初步設計計算;
  • 電腦輔助船體建模結果。

型線表的基本資料通常是各站位、各水線的半寬度:

yijy_{ij}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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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15 分

請說明船舶具備適當初定傾高(GMGM)對於船舶作業的主要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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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的初穩性與初定傾高 GMGM 對航行及作業安全的影響。

船舶受到外力傾斜時,浮力作用線會因排水體積形狀改變而移動。小傾角範圍內,若初穩性良好,船舶會產生使其恢復正浮狀態的扶正力矩。

初定傾高定義為:

GM=KM−KGGM=KM-KG

其中:

  • KK:龍骨基準點;
  • GG:船舶重心;
  • MM:初始穩心;
  • KMKM:龍骨至穩心的高度;
  • KGKG:龍骨至重心的高度。

小傾角時,扶正臂可近似表示為:

GZ≈GMsin⁡ϕGZ \approx GM\sin\phi

扶正力矩為:

MR=Δ⋅GZ≈Δ⋅GMsin⁡ϕM_R=\Delta \cdot GZ \approx \Delta \cdot GM\sin\phi

其中 Δ\Delta 為船舶排水量,ϕ\phi 為傾角。

因此,在排水量及傾角相同的情況下,適當增加 GMGM,通常能提高船舶抵抗外力傾斜及恢復正浮的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船舶實際作業時會受到哪些傾斜外力」切入,再說明適當 GMGM 如何提供扶正力矩,最後補充 GMGM 過大或過小的影響。

船舶作業期間常受到下列外力:

  • 風壓及陣風;
  • 波浪及海流;
  • 船舶轉向所產生的離心力;
  • 貨物裝卸、移動或懸吊作業;
  • 人員、車輛及液體貨物移動;
  • 拖帶、靠泊或繫泊所產生的橫向作用力。

適當的 GMGM 可使船舶在上述外力作用下產生足夠扶正力矩,減少傾角並提高作業安全。然而,GMGM 並非越大越好,必須在安全性、耐波性、船員舒適性及貨物保護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適當初定傾高對船舶作業的主要優點

一、提高抵抗外力傾斜的能力

適當的 GMGM 可產生足夠的扶正力矩,使船舶抵抗風力、波浪、海流及作業外力所造成的橫向傾斜。

由於:

MR≈Δ⋅GMsin⁡ϕM_R \approx \Delta \cdot GM\sin\phi

在其他條件相同時,GMGM 足夠,扶正力矩較大,船舶不易因外力而產生過大橫傾。

這對甲板作業、起重作業、拖帶作業及惡劣海況下的航行特別重要。

二、降低傾覆及失去穩性的風險

船舶若 GMGM 過小,表示船舶初穩性不足,受到小幅外力便可能產生較大傾角。若發生貨物移動、液體自由液面效應或進水等情形,更可能導致重心升高及 GMGM 減小,增加傾覆危險。

適當 GMGM 可提供必要的初始穩性裕度,使船舶在正常作業及一定程度的突發外力下,仍能維持正浮與安全狀態。

但須注意,GMGM 主要反映小傾角初穩性,不能單獨代表船舶在大傾角下的完整穩性。完整評估仍須考慮 GZGZ 曲線、最大扶正臂、穩定範圍及風壓傾側力矩等因素。

三、減少貨物、設備及人員因傾斜而發生的危險

船舶傾斜過大時,容易造成:

  • 貨物滑動、倒塌或綑綁失效;
  • 甲板機具及車輛移動;
  • 液體貨物自由液面效應加劇;
  • 人員跌倒或作業困難;
  • 貨物受潮、碰撞或損壞。

適當 GMGM 可減少船舶因作業外力產生的傾角,使貨物及設備維持較穩定的狀態,也有利於人員安全。

四、提升裝卸及起重作業的安全性

船舶使用吊桿、起重機或其他起重設備作業時,懸吊貨物的重量及位置可能造成橫向傾側力矩。

若起重貨物產生的傾側力矩為:

MH=w⋅dM_H=w\cdot d

其中 ww 為懸吊貨物重量,dd 為其相對於船舶中心線的橫向距離,則船舶會產生傾斜。

適當的 GMGM 能提供較大的扶正能力,減少吊運過程中的橫傾,因而:

  • 降低吊運貨物擺動及碰撞風險;
  • 減少碼頭及船舶設備受力;
  • 維持甲板、艙口及吊運區域的正常作業條件;
  • 降低起重作業造成的不對稱傾斜。

但是,仍須配合限制吊重、控制吊臂位置、均衡裝載及防止貨物突然移動,不能僅依靠 GMGM 解決起重作業的全部風險。

五、改善轉向及航行中的橫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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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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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簡稱 SOLAS)的立法目的、適用對象、執行制度及各章主要規範內容。

SOLAS 的核心目的,是建立船舶在下列事項上的國際最低安全標準:

  1. 船舶建造與結構安全。
  2. 水密分艙、穩度、機械及電氣設備安全。
  3. 防火、探火及滅火。
  4. 救生設備與棄船安排。
  5. 無線電通信及遇險救助。
  6. 航行安全。
  7. 貨物及危險品運送安全。
  8. 船舶安全管理與海事保全。

SOLAS 主要規範國際航行船舶,但各章適用範圍不完全相同。締約國須負責確保懸掛其國旗的船舶符合公約要求,並透過檢驗、核發證書及港口國管制制度加以執行。

本題法規時間基準為民國 115 年。SOLAS 1974 持續透過修正案更新,以下依命題當年有效架構說明;現行法規及章節內容已因後續修正而有所增訂。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公約概要說明題,答題宜採「總論—制度—分章」方式:

  1. 先說明 SOLAS 的目的及法律性質。
  2. 再說明締約國、船旗國、港口國的執行責任。
  3. 接續依序說明 SOLAS 各章主要內容。
  4. 最後補充公約修正方式、證書制度及港口國管制。

答題重點不在逐條背誦,而在於完整呈現 SOLAS 如何從「船舶設計建造」一路規範至「航行、貨運、管理、保全及事故後查核」。


一、SOLAS 的成立背景與基本性質

SOLAS 最初係因鐵達尼號海難所造成的大量人命傷亡而受到國際重視,歷經 1914 年、1929 年、1948 年及 1960 年版本後,於 1974 年通過現行主要架構。

1974 年 SOLAS 的重要特色,是採用「默示接受程序」修正公約。修正案經國際海事組織相關程序通過後,於所定日期生效;締約國須在期限內提出反對,否則修正案即依規定生效。此制度使公約能配合船舶技術、海運型態及安全風險快速更新。

SOLAS 的規範形式包括:

  • 公約本文:規定締約國的一般義務、修正程序及基本制度。
  • 附件:具體規定船舶設計、設備及操作安全要求。
  • 強制性國際規則:例如國際救生設備規則、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及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規則。

二、執行架構與責任分工

(一)船旗國責任

船旗國須確保懸掛其國旗的船舶符合 SOLAS,包括:

  • 船舶設計及建造符合安全標準。
  • 船舶接受法定檢驗。
  • 救生、防火、通信、航行及貨物設備符合要求。
  • 船員及公司建立適當安全管理制度。
  • 核發公約所要求的各項證書。
  • 發生重大海難時進行調查,並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供相關資料。

船旗國得委託認可組織代為執行檢驗及發證,但船旗國仍負有最終監督責任。

(二)港口國管制

船舶進入其他締約國港口時,港口國得依港口國管制制度檢查其證書、設備及實際操作情形。當有明確理由認為船舶未實質符合 SOLAS 時,港口國得進行更深入檢查,並採取延誤、限制作業、留置或禁止離港等措施。

(三)船舶及公司責任

船東、船舶管理公司及船長須確保船舶在實際營運中持續符合安全要求。SOLAS 並非只規範船舶建造,也重視船舶操作、演習、維護、記錄及安全管理。


三、SOLAS 各章主要內容

第一章 一般規定(Chapter I—General Provisions)

本章規範公約的基本執行制度,包括:

  • 船舶法定檢驗及定期檢查。
  • 船舶證書之核發、換發及保存。
  • 船旗國對船舶的監督。
  •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的管制。
  • 海難及事故調查。

本章的功能,是建立 SOLAS 的「檢驗—發證—監督」制度,使各項技術規範具有實際執行力。

第二章之一 建造—結構、分艙與穩度、機械及電氣裝置(Chapter II-1)

本章與造船原理關係最密切,主要內容包括:

  1. 船體結構及建造安全。
  2. 水密艙壁、水密門及水密結構。
  3. 船舶分艙及破損後剩餘穩度。
  4. 客船的損害假定及浸水範圍。
  5. 艙區劃分及水密完整性。
  6. 主機、輔機及操舵裝置的可靠性。
  7. 電力系統、緊急電源及配電安全。
  8. 防止單一故障造成船舶失去推進、操舵或重要安全功能。

本章的基本精神,是使船舶在碰撞、擱淺、艙區進水或機械故障後,仍保有足夠的浮性、穩度及操縱能力。

第二章之二 防火、探火及滅火(Chapter II-2)

本章建立船舶火災安全制度,主要包括:

  • 船體及艙間的防火分隔。
  • 主垂直區及主水平區的劃分。
  • 居住區、機艙及貨艙的防火設計。
  • 不燃材料及低火焰傳播材料的使用。
  • 火災偵測及警報系統。
  • 固定式滅火系統。
  • 滅火器具及消防設備。
  • 防止煙霧及火焰蔓延。
  • 逃生通道及緊急脫險設備。
  • 油輪、液貨船及特殊貨物船的特別防火要求。

本章並使《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 Code)具有強制性。

第三章 救生設備與安排(Chapter III—Life-Saving Appliances and Arrangements)

本章規範船舶發生重大事故時的人員撤離與生存,包括:

  • 救生艇、救生筏及救助艇。
  • 救生衣、救生圈及保溫救生服。
  • 海上撤離系統。
  • 救生設備的配置、存放及下水裝置。
  • 集合站、登乘站及棄船程序。
  • 船員及旅客的緊急指示。
  • 救生演習及船上訓練。
  • 救生設備的檢查、維護及操作準備。

本章所要求的技術標準,主要由《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 Code)具體化。

第四章 無線電通信(Chapter IV—Radiocommunications)

本章將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納入強制規範,主要要求:

  • 船舶配備遇險通信設備。
  • 使用衛星通信及海上無線電系統。
  • 配備衛星緊急位置指示無線電信標(EPIRB)。
  • 配備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
  • 建立遇險警報、搜救通信及海上安全資訊傳遞制度。
  • 確保船舶在海難後能迅速發出遇險訊號並獲得救援。

第五章 航行安全(Chapter V—Safety of Navigation)

本章的適用範圍相對廣泛,主要規範:

  • 船舶安全配員。
  • 航行計畫及航行資料。
  • 航路標定及船舶定線。
  • 氣象服務及冰況資訊。
  • 搜尋與救助服務。
  • 船長對海上遇險人員的救助義務。
  • 航海圖及航海出版品。
  • 航行設備及電子航海設備。
  • 自動識別系統(AIS)。
  • 航程資料記錄器(VDR)。
  • 船舶報告制度及海上安全資訊。

本章重點是降低碰撞、擱淺、迷航及惡劣天候所造成的事故風險。

第六章 貨物運送(Chapter VI—Carriage of Cargoes)

本章規範一般貨物及貨物單元的安全運送,包括:

  • 貨物裝載、積載及繫固。
  • 貨櫃及其他貨物單元的安全固定。
  • 貨物重量資料及重量確認。
  • 散裝穀物的裝載安全。
  • 因貨物移動、液化、滑動或重心變化所造成的穩度風險。

本章主要目的,是防止貨物在航行中移動、倒塌、液化或散落,進而造成船舶失穩或船體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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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15 分

請說明分析船舶下水作業受力情形時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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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下水時,船體由陸上支承狀態逐步轉換為水上漂浮狀態的受力與運動分析。重點包括:

  1. 船舶重量、浮力與支承反力的變化。
  2. 滑道坡度、摩擦力及下水速度。
  3. 艉部入水、船體傾翻及完全漂浮各階段的受力轉移。
  4. 船體結構因支承位置改變所產生的縱向彎矩與剪力。
  5. 下水過程中的穩度、縱傾、動力效應及水動力阻力。
  6. 下水設備、制動裝置及環境條件對安全性的影響。

本題屬船舶工程與靜力學、動力學綜合題,無特定法條計算核心;法規及船級要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分析下水作業受力時,應依下水過程的時間順序,將船舶視為受外力作用的剛體,分階段列出力與力矩,再檢查船體結構及穩度。

船舶主要受力包括:

  • 船舶重力 WW:通過船舶重心 GG 垂直向下。
  • 浮力 BB:通過浮心 BB 垂直向上。
  • 滑道或下水架支承反力 RR:作用於滑道與船體接觸面。
  • 摩擦力 FF:阻礙船體沿滑道運動。
  • 絞車、鋼索或制動器作用力 TT:控制下水速度。
  • 水動力阻力 RhR_h:船體進水後,由水的黏性、造波及慣性效應所造成。
  • 慣性力 mama:船體加速或減速時產生的動力效應。
  • 風力、流力及波浪力:在露天船台、斜坡滑道及水域中均須考慮。

基本平衡式可寫為:

∑F=ma\sum F = ma ∑MG=IGα\sum M_G = I_G\alpha

在低速、近似靜力分析時,aa 與 α\alpha 可視為零,則有:

∑F=0,∑M=0\sum F=0,\qquad \sum M=0

一、船舶重量與重心位置

船舶總重量包括:

  • 船體結構重量;
  • 主機、鍋爐及推進系統;
  • 舾裝設備;
  • 燃油、淡水及壓艙水;
  • 尚未安裝的設備;
  • 下水架、滑板或附屬下水裝置的重量。

重量越大,滑道支承反力、摩擦力及船體結構負荷越大。重心縱向位置則會影響:

  • 艉部先入水時的艉傾程度;
  • 船體是否容易發生船首抬起;
  • 下水架上各支承點的反力分配;
  • 船舶由滑道轉為漂浮狀態時的傾翻力矩。

若重心高度較高,船舶下水過程的橫向穩度較差;若重心過於偏向船尾,艉部入水後的縱向傾覆與船首抬起現象會更加明顯。


二、浮力及浮心位置的變化

船舶尚未入水前,主要由滑道及下水架支承,浮力接近零。當艉部開始入水後,排水體積增加,浮力逐漸增大:

B=ρg∇B=\rho g\nabla

其中:

  • ρ\rho 為水的密度;
  • gg 為重力加速度;
  • ∇\nabla 為船舶排水體積。

初期通常有:

B<WB<W

船舶仍須由滑道支承剩餘重量:

R≈W−BR \approx W-B

隨著入水深度增加,浮力提高,滑道反力降低。當船舶完全漂浮且處於靜止狀態時:

B=WB=W

但浮力不僅影響垂直力,浮心位置相對於重心的變化也會產生縱向力矩。若浮力作用線未通過重心,便會造成船舶縱傾、船首抬起或船尾下沉。

因此,必須計算各下水階段的:

  • 排水量;
  • 浮心位置;
  • 浮力作用線;
  • 船舶縱傾角;
  • 滑道及下水架反力。

三、滑道坡度及重力分力

若滑道與水平面夾角為 θ\theta,船舶重量可分解為:

沿滑道方向:

W∥=Wsin⁡θW_{\parallel}=W\sin\theta

垂直滑道方向:

W⊥=Wcos⁡θW_{\perp}=W\cos\theta

在尚未受到明顯浮力影響時,滑道正向反力約為:

N≈Wcos⁡θN\approx W\cos\theta

摩擦力為:

F=μNF=\mu N

其中 μ\mu 為滑道與滑板間的摩擦係數。

若暫不考慮其他阻力,下水加速度可近似表示為:

a=g(sin⁡θ−μcos⁡θ)a=g(\sin\theta-\mu\cos\theta)

實際計算時仍須加入浮力、制動力及水動力阻力:

ma=Wsin⁡θ−F−T−Rh−其他阻力ma=W\sin\theta-F-T-R_h-\text{其他阻力}

滑道坡度過大,船舶容易加速過快,造成下水架衝擊及水中碰撞;坡度過小,則可能無法克服靜摩擦力,產生滯滑或突然滑動現象。


四、摩擦力、制動力與下水速度

下水初期,船舶主要依靠滑板、滑橇或下水架在滑道上滑動。摩擦力受下列因素影響:

  • 滑道材質;
  • 滑板材質;
  • 潤滑劑種類及均勻程度;
  • 接觸面壓力;
  • 溫度與含水狀況;
  • 船舶重量及浮力大小。

摩擦力通常寫為:

Ff=μNF_f=\mu N

但下水過程中,NN 會因浮力增加而逐漸減小,故摩擦力也隨之降低。若摩擦力突然減小,船舶可能快速滑動,形成下水初期的加速衝擊。

為控制速度,須考慮:

  • 絞車及鋼索張力;
  • 制動器的制動力;
  • 止滑裝置解除時機;
  • 下水架與滑道的機械阻力;
  • 船體進水後的水阻力。

制動力過大會造成鋼索、下水架及船體局部結構受力集中;制動力過小則可能使船舶下水速度失控。


五、艉部入水及支承反力轉移

縱向滑道下水通常由艉部先進入水中。艉部入水後,艉部產生浮力,原本由艉部滑道承受的重量逐漸轉由水的浮力承擔。

此時必須分析:

  1. 艉部浮力增加的速度;
  2. 滑道各支承點反力的重新分配;
  3. 船體重心與浮心的相對位置;
  4. 艉部是否有過度下沉;
  5. 船首是否因力矩作用而抬起。

若艉部浮力作用點距離重心較遠,會形成顯著縱向力矩,使船舶產生艉傾或船首抬起。當某一支承點反力降至零時,表示該部位已脫離滑道,支承狀態發生突變。

下水設計時,須避免:

  • 支承反力出現負值;
  • 船體局部脫離滑道後突然落下;
  • 艉部或船首產生過大的集中反力;
  • 船體因支承點改變而產生過大的縱向彎矩。

六、船體縱向彎矩與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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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15 分

請說明船體結構強度設計時需考慮抵抗的負荷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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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船體結構強度設計的目的,是使船體在營運、裝卸、航行、駐塢、下水及事故狀態下,能抵抗各種外力與內力,避免發生:

  • 船體過度撓曲、扭轉
  • 梁柱、板材屈曲
  • 構件降伏、破壞
  • 疲勞裂縫
  • 船體局部凹陷或破損
  • 船體斷裂、傾覆

船舶可視為一艘浮在水面的大型薄壁箱形梁。外力作用後,船體會產生剪力、彎矩、扭矩、軸力及局部應力。因此,設計時必須同時考慮「整體強度」與「局部強度」。


一、靜態負荷

靜態負荷係指船舶在某一裝載狀態下,近似不隨時間快速變化的負荷,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 船體自重

船體結構、甲板機械、主機、鍋爐、管路、舵機及其他固定設備均形成船舶自重。

自重可表示為:

W=∫Vρg dVW=\int_V \rho g \, dV

船體自重沿船長方向的分布,會影響船體縱向彎矩與剪力。

2. 貨物、燃油、淡水及壓艙水重量

貨物、燃油、淡水、壓艙水、備品及乘員等均屬船上載重。其大小與分布取決於裝載狀態。

若重量分布不均,會使船體產生較大的縱向彎矩、橫向彎矩或局部結構負荷。例如:

  • 貨物集中於船中,會增加船中段負荷。
  • 貨物集中於艏艉,會增加船體縱向彎曲。
  • 重型貨物集中在局部甲板,會造成甲板梁及艙底局部超載。
  • 液艙部分裝載會產生自由液面效應,降低穩度並增加結構負擔。

3. 靜水浮力

船體浸水部分受到水的靜水壓力,其合力形成浮力:

B=ρg∇B=\rho g \nabla

其中:

  • ρ\rho:海水或淡水密度
  • gg:重力加速度
  • ∇\nabla:排水體積

在靜水中,船體各縱向位置的浮力分布通常不等於該處重量分布,因此會形成船體縱向剪力與彎矩。

以單位船長表示,船體所受淨負荷為:

w(x)=b(x)−ws(x)w(x)=b(x)-w_s(x)

其中:

  • b(x)b(x):單位船長浮力
  • ws(x)w_s(x):單位船長重量

縱向剪力為:

V(x)=∫w(x) dxV(x)=\int w(x)\,dx

縱向彎矩為:

M(x)=∫V(x) dxM(x)=\int V(x)\,dx

若船中部重量大於浮力,容易產生中垂;若船中部浮力大於重量,容易產生中拱。

4. 靜水壓力

船底、舷側、艙壁及液艙壁承受靜水壓力:

p=ρghp=\rho g h

其中 hh 為該點距離自由液面的深度。靜水壓力通常隨深度增加而增加,必須由外板、肋骨、縱骨、艙壁及相關扶強材承擔。


二、波浪及海象造成的負荷

船舶航行於波浪中時,浮力分布會隨波形改變,重量分布則相對固定,因而產生波浪誘發的船體負荷。

1. 波浪縱向彎矩與剪力

波峰位於船中附近時,船中浮力增加,船體容易產生中拱;波谷位於船中附近時,船中浮力減少,船體容易產生中垂。

設計時須考慮:

  • 靜水彎矩
  • 波浪彎矩
  • 波浪剪力
  • 中拱與中垂兩種不利狀態

其概念可表示為:

Mtotal=Mstill water±MwaveM_{\text{total}}=M_{\text{still water}}\pm M_{\text{wave}}

波浪負荷是船體整體縱向強度設計的核心負荷之一。

2. 船體扭轉負荷

斜浪、橫浪、不對稱裝載及船體左右浮力分布不均,會使船體受到扭矩。大型貨櫃船、開口較大的船舶及上層建築不對稱的船舶,尤其需要注意扭轉強度。

扭轉可能造成:

  • 船體縱向構件扭轉
  • 船艛與主船體連接處應力集中
  • 開口角隅裂縫
  • 甲板及舷側板局部屈曲

3. 波浪壓力與外板負荷

波浪會造成舷側、船底、艏部及艉部的週期性水壓變化。外板及其扶強材必須抵抗反覆水壓,並考慮疲勞強度。


三、船舶運動所產生的慣性負荷

船舶在縱搖、橫搖、升沉、偏航等運動中,船上貨物、設備、液體及結構本身會產生慣性力。

基本關係為:

F=maF=ma

其中:

  • FF:慣性力
  • mm:物體質量
  • aa:船舶運動所造成的加速度

主要包括:

  • 貨物及設備的縱向慣性力
  • 貨物及設備的橫向慣性力
  • 垂向慣性力
  • 液艙內液體晃盪造成的負荷
  • 船體自身振動所造成的慣性負荷

慣性負荷會作用於貨艙、貨物繫固設備、甲板、艙壁、機座及支撐構件。若貨物未妥善繫固,可能造成局部撞擊及結構破壞。


四、局部水動力負荷

1. 艏部砰擊負荷

船舶高速航行於逆浪或斜浪時,艏部可能反覆出水、入水,產生砰擊壓力,亦稱 slamming load。

此負荷具有:

  • 瞬間發生
  • 壓力峰值高
  • 作用時間短
  • 反覆性強

主要影響艏底、艏尖艙、艏部外板、肋骨、縱骨及艙壁。

2. 綠水負荷

大浪越過艏樓或船艏甲板時,海水大量滯留於甲板上,稱為綠水負荷。其重量及流動衝擊會作用於:

  • 艏樓甲板
  • 船艏舷牆
  • 艙口蓋
  • 前部甲板結構
  • 艙壁及甲板支撐構件

3. 螺槳及舵的水動力負荷

螺槳旋轉會產生推力、扭矩及週期性脈動壓力;舵受到水動力後,會將負荷傳至舵桿、舵承、艉柱及船體艉部結構。

須考慮:

  • 螺槳推力
  • 螺槳扭矩
  • 軸系振動
  • 舵壓力
  • 空化及脈動壓力

五、船上設備及作業負荷

1. 集中負荷

重型機械、貨物、吊車、錨機、絞車、主機及其他設備,會將負荷集中傳遞至局部結構。

集中負荷可能造成:

  • 甲板板材彎曲
  • 甲板梁局部屈曲
  • 支柱壓縮
  • 貨艙底部局部變形
  • 焊接接頭及連接處應力集中

2. 貨物裝卸負荷

貨物吊運、落貨、滾裝貨物移動及裝卸機械作業,可能產生靜載重、衝擊負荷及反覆負荷。

設計時應考慮:

  • 貨物重量
  • 貨物接觸面積
  • 吊裝負荷
  • 落貨衝擊
  • 貨物移動及碰撞
  • 貨物繫固力

3. 液體壓力與自由液面負荷

燃油艙、淡水艙、壓艙水艙及貨油艙內液體會對艙壁與外板產生壓力。部分裝載時,液面晃動會形成動態負荷,並提高艙壁、艙頂及內部結構的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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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題15 分

請說明螺槳性能的主要無因次參數及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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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螺槳在不同轉速、直徑及進速下,如何以無因次參數表示其推力、扭矩、功率與效率,使不同尺度的螺槳試驗結果能夠相互比較。

螺槳性能曲線通常以進速係數 JJ 為橫座標,以推力係數 KTK_T、扭矩係數 KQK_Q 及效率 η0\eta_0 為主要性能指標。

設:

  • TT:螺槳推力
  • QQ:螺槳扭矩
  • PDP_D:螺槳軸傳遞功率
  • VAV_A:螺槳進速
  • nn:螺槳轉速,單位為轉/秒
  • DD:螺槳直徑
  • ρ\rho:水的密度

其中螺槳軸功率為

PD=2πnQP_D=2\pi nQ

解題方法

依量綱分析,螺槳的推力、扭矩及功率分別以適當的 ρ\rho、nn、DD 正規化,即可建立主要無因次參數。

一、進速係數(Advance Coefficient)

J=VAnDJ=\frac{V_A}{nD}

式中:

  • VAV_A 為螺槳盤面處的進速;
  • nDnD 為螺槳外緣的特徵速度尺度。

JJ 代表螺槳前進速度與旋轉速度的相對大小。當 JJ 增加時,螺槳在相同轉速下所承受的進速較大,通常推力與扭矩係數會隨之下降。


二、推力係數(Thrust Coefficient)

KT=Tρn2D4K_T=\frac{T}{\rho n^2D^4}

因此,螺槳推力可表示為

T=KTρn2D4T=K_T\rho n^2D^4

推力的量綱為力,而 ρn2D4\rho n^2D^4 具有相同量綱,因此 KTK_T 為無因次量。

KTK_T 表示螺槳實際推力相對於流體密度、轉速及直徑所形成的特徵推力之大小。


三、扭矩係數(Torque Coefficient)

KQ=Qρn2D5K_Q=\frac{Q}{\rho n^2D^5}

因此,螺槳扭矩可表示為

Q=KQρn2D5Q=K_Q\rho n^2D^5

扭矩比推力多一個長度量綱,因此分母為 ρn2D5\rho n^2D^5,而非 ρn2D4\rho n^2D^4。

KQK_Q 表示螺槳旋轉所需扭矩的無因次大小,反映螺槳負荷及水動力阻抗。


四、功率係數(Power Coefficient)

螺槳軸傳遞功率為

PD=2πnQP_D=2\pi nQ

將 Q=KQρn2D5Q=K_Q\rho n^2D^5 代入:

PD=2πn(KQρn2D5)P_D=2\pi n(K_Q\rho n^2D^5)

因此:

PD=2πKQρn3D5P_D=2\pi K_Q\rho n^3D^5

功率係數定義為

KP=PDρn3D5K_P=\frac{P_D}{\rho n^3D^5}

故有

KP=2πKQK_P=2\pi K_Q

有些教材將功率係數寫成 KPK_P,有些教材直接以 2πKQ2\pi K_Q 表示,兩者意義相同。


五、敞水效率(Open-Water Efficiency)

螺槳敞水效率定義為有效功率與軸傳遞功率之比:

η0=TVAPD\eta_0=\frac{TV_A}{P_D}

將

T=KTρn2D4T=K_T\rho n^2D^4

以及

VA=JnDV_A=JnD

代入分子:

TVA=(KTρn2D4)(JnD)TV_A=(K_T\rho n^2D^4)(JnD) TVA=JKTρn3D5TV_A=JK_T\rho n^3D^5

又因為

PD=2πKQρn3D5P_D=2\pi K_Q\rho n^3D^5

所以:

η0=JKTρn3D52πKQρn3D5\eta_0 =\frac{JK_T\rho n^3D^5} {2\pi K_Q\rho n^3D^5}

得到:

η0=JKT2πKQ\boxed{\eta_0=\frac{JK_T}{2\pi K_Q}}

若採用功率係數 KPK_P,則可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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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題10 分

請說明舵設計時需考慮之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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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舵(rudder)在船舶操縱系統中的設計要求。舵的主要功能,是在螺槳流及船舶前進速度所形成的水流作用下產生側向力,使船舶繞垂直軸轉動,完成轉向、保持航向及迴轉操縱。

舵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 具有足夠的操舵力及操縱效果。
  2. 舵面阻力與舵扭矩不宜過大。
  3. 舵及舵桿具有足夠強度、剛度與疲勞壽命。
  4. 舵機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操舵。
  5. 舵在正車、倒車、螺槳尾流及波浪衝擊下均能安全工作。
  6. 舵的構造、軸承、密封及維修方式適合船舶使用環境。

舵所受的基本水動力可表示為:

P=12ρVR2ARCLP=\frac{1}{2}\rho V_R^2 A_R C_L

其中:

  • PP:舵所受的水動力;
  • ρ\rho:海水密度;
  • VRV_R:舵處相對水流速度;
  • ARA_R:舵面積;
  • CLC_L:舵升力係數。

舵扭矩約為:

TR=PeT_R=P e

其中 ee 為水動力作用中心至舵桿軸線的距離。舵機須能克服舵水動力矩、摩擦力矩、慣性力矩及波浪所造成的附加負荷。

涉及船舶檢驗及操舵設備要求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船級協會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宜依「操縱性能、幾何配置、水動力、結構強度、舵機系統、安全維修」六個面向作答。每一面向均應說明設計目的,避免只列舵的種類而未回答設計要求。


一、操縱性能要求

1. 舵力必須足夠

舵面積及舵角應能產生足夠的橫向力,使船舶具有良好的:

  • 轉向能力;
  • 迴轉能力;
  • 航向保持能力;
  • 低速操縱能力;
  • 緊急避碰能力。

舵面積過小,舵力不足,船舶迴轉直徑增大;舵面積過大,雖可增加舵力,卻會使阻力、舵扭矩及結構重量增加,因此須依船型、船速、吃水、螺槳形式及艉部流場綜合決定。

2. 舵角範圍應符合操縱需要

一般船舶最大工作舵角約為左右各 35∘35^\circ。舵角超過此範圍後,舵力增加有限,失速及阻力卻會明顯增加。

舵機必須具有足夠的舵角指示、限位裝置及機械止擋,避免舵角超過設計範圍而造成舵桿、舵機或舵承損壞。

3. 滿舵時間應符合規範

操舵系統須能在規定時間內由一舷最大舵角轉至另一舷最大舵角。以一般海船要求而言,主操舵裝置應能在船舶於最大營運吃水、最大航速前進時,使舵由一舷 35∘35^\circ 轉至另一舷 30∘30^\circ,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值,通常為 2828 秒。

因此,舵設計不能只考慮舵面本身,還須與舵機輸出扭矩、液壓容量、電力供應及控制系統共同配合。


二、舵的幾何與水動力要求

1. 舵面積適當

舵面積通常以舵面積與船舶浸水側投影面積的比例作初步估算:

ARAS\frac{A_R}{A_S}

其中 ARA_R 為舵面積,ASA_S 為船舶浸水側投影面積。實際比例須依船型及操縱需求決定,不能單獨以固定比例套用。

高速船、拖船、漁船及低速肥大型船舶,其舵面積需求不同;具有高效螺槳尾流的船舶,舵所受流速較高,所需面積可相對減小,但舵的水動力負荷會增加。

2. 舵的展弦比要適當

舵展弦比可表示為:

AR=h2ARAR=\frac{h^2}{A_R}

其中 hh 為舵的平均高度。展弦比較大時,舵的升力效率通常較高,誘導阻力較小;但舵的高度增加會使舵桿、舵承及結構負荷增加。展弦比過小時,舵效率降低,所需舵面積及舵角增大。

3. 舵剖面應採流線形

現代舵多採用水翼型剖面,使舵在工作舵角範圍內具有較高升力與較低阻力。舵剖面應考慮:

  • 前緣圓鈍,減少分離;
  • 後緣適當尖薄,改善壓力恢復;
  • 厚度足以容納內部骨材並滿足強度;
  • 表面平順,避免突起、凹陷及焊接變形;
  • 舵剖面與螺槳尾流方向相配合。

舵面粗糙或剖面變形會降低升力、增加阻力,並提高空蝕風險。

4. 應有適當的平衡配置

依舵桿軸線與舵面位置,可分為不平衡舵、半平衡舵及平衡舵。

舵的平衡率可概略表示為:

λb=AfAR\lambda_b=\frac{A_f}{A_R}

其中 AfA_f 為舵桿軸線前方的舵面積。

適當增加舵桿前方的平衡面積,可減少水動力作用中心至舵桿軸線的距離 ee,因而降低:

TR=PeT_R=P e

如此可減小舵機所需扭矩及設備重量。但平衡面過大,會造成舵在水流作用下產生過度自轉傾向,並可能導致舵機控制不穩定,因此必須限制平衡率,並配合機械止擋及舵機控制設計。


三、舵與船體、螺槳的配置要求

1. 應充分利用螺槳尾流

舵通常配置於螺槳後方,使舵能利用螺槳排出的高速尾流,提高舵效。螺槳與舵的相對位置須兼顧:

  • 舵面所受流速;
  • 尾流均勻性;
  • 螺槳與舵的間隙;
  • 螺槳振動與壓力脈動;
  • 舵在倒車時的受流狀況。

舵與螺槳距離過近,會增加壓力脈動、振動及空蝕;距離過遠,則降低尾流利用效果。

2. 舵與船體須有足夠間隙

舵與螺槳、艉柱、船底及船體結構間,均須留有適當間隙,以避免:

  • 舵角變化時與船體碰撞;
  • 波浪中船體變形造成干涉;
  • 舵承或舵桿變形後發生卡阻;
  • 螺槳葉尖與舵互相干涉;
  • 維修及拆裝困難。

3. 須考慮倒車及非均勻尾流

舵在倒車時所受水流方向與正車不同,且倒車水動力及局部衝擊可能很大。舵設計須檢討:

  • 倒車操舵能力;
  • 倒車時舵面壓力分布;
  • 舵後緣及骨材的局部受力;
  • 拖船、港內船及高倒車負荷船舶的特殊工況。

四、舵的結構強度要求

1. 舵板與內部骨架須具有足夠強度

舵板通常以鋼板或其他適當材料製成,內部設置水平及垂直骨材。設計須承受:

  • 正車舵水動力;
  • 倒車舵水動力;
  • 波浪衝擊;
  • 螺槳尾流壓力脈動;
  • 操舵急轉所產生的慣性負荷;
  • 觸底或碰撞等偶發負荷。

舵板厚度、骨材尺寸、間距及焊接方式,須符合船級規範的強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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