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驗船師 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浮力與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請說明船舶線圖的組成及其繪製方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船舶線圖(Lines Plan)是以正投影法表示船體外形的圖面,用來確定船舶各部位的三維船型。它將船體曲面分解為相互垂直的剖面線,並以同一組船體座標資料,在三個主要投影面上表示。
船舶線圖通常由下列三部分組成:
- 橫剖面圖(Body Plan)
- 半寬度圖(Half-Breadth Plan)
- 縱剖面圖或側視圖(Sheer Plan)
三圖必須彼此一致,任一剖面線在三圖中的投影位置均應相互對應。線圖完成後,可供計算排水量、浮心、穩度、浸水面積、濕表面積、阻力,以及繪製肋骨型線、外板展開圖與船體結構圖使用。
船體線圖常採用下列基本基準:
- 基線(Baseline):通常作為高度座標的起算基準。
- 船中線(Centerline):船體左右對稱面的基準線。
- 站線(Stations):沿船長方向將船體分成若干站位。
- 水線(Waterlines):與基線平行的水平剖面線。
- 肋骨線或橫剖面線(Sections):垂直於船舶縱向的橫向剖面。
- 縱剖線(Buttocks):與船中面平行的縱向剖面線。
- 斜剖線(Diagonals):用於檢查船體曲面是否順暢的輔助剖線。
一、船舶線圖的組成
1. 橫剖面圖(Body Plan)
橫剖面圖是由一系列垂直於船舶中心線的橫剖面組成,主要表示各站位的船體形狀。
每一個橫剖面可看出:
- 船底形狀;
- 船舷外飄或內傾;
- 船寬隨高度的變化;
- 船舭部曲率;
- 船艏、船艉的收尖程度;
- 各水線高度處的半寬度。
由於一般船舶左右對稱,Body Plan 常將船體左右兩側分別繪於同一圖面:
- 船中以前的站位繪於船中線一側;
- 船中以後的站位繪於另一側;
- 實際左右配置依圖面慣例而定,重點在於標示清楚且與其他兩圖相互對應。
橫剖面圖是取得各站位半寬度資料的主要圖面,也是製作肋骨型線的重要依據。
2. 半寬度圖(Half-Breadth Plan)
半寬度圖是以水平面切割船體所得的水線圖。由於船體左右對稱,通常只繪製船中線至船舷一側的半寬度。
圖中主要包含:
- 各高度水線;
- 每條水線在各站位的半寬度;
- 船艏、船艉水線收尖情形;
- 船體平面形狀;
- 設計水線(Design Waterline, DWL)及其他吃水線。
在半寬度圖中,橫坐標通常表示距船中線的半寬度,縱向坐標表示船長方向位置。因此,每一條水線可視為船體在該高度的水平外形。
半寬度圖可用來判斷:
- 水線面積;
- 水線面係數;
- 船艏、船艉的水線形狀;
- 船體水下平面是否順暢;
- 船體沿船長方向的排水分布。
3. 縱剖面圖或側視圖(Sheer Plan)
縱剖面圖是以與船中面平行的垂直平面切割船體所得的側視圖,主要表示船體沿船長方向的縱向外形。
圖中通常包括:
- 基線;
- 甲板線;
- 船舷線;
- 設計水線;
- 船艉線;
- 船艏柱線;
- 各站線;
- 各條縱剖線(Buttocks);
- 甲板舷弧(Sheer);
- 船底縱向線形。
縱剖面圖可表示:
- 船艏、船艉的縱向收尖;
- 甲板舷弧;
- 船底縱向坡度;
- 各站位的高度;
- 船體縱剖面是否平順;
- 船體縱向結構與外形的基本輪廓。
4. 斜剖線圖及其他輔助線
斜剖線通常不是三視線圖的獨立主圖,而是用來檢查船體曲面是否平順的輔助線。
斜剖面以傾斜平面切割船體,可檢查:
- 船底至船舭的曲率;
- 船舭至舷側的轉折;
- 船艏、船艉局部曲面;
- 水線與站線未能充分反映的曲面變化。
在船型較複雜時,也可繪製:
- 水平剖線;
- 垂直剖線;
- 甲板邊線;
- 船底線;
- 船舷線;
- 舵、螺槳及附體輪廓線。
二、線圖的基本座標系統
繪製船舶線圖前,須先建立統一的船體座標系統。
1. 船長方向
以船艉基準點或艉垂線(Aft Perpendicular, AP)為起點,沿船長方向配置各站位,至艏垂線(Forward Perpendicular, FP)為止。
船長可依題目或設計需求採用:
- 垂線間長(Length Between Perpendiculars, );
- 水線長(Length on Waterline, );
- 全長(Length Overall, )。
2. 高度方向
以基線為高度起算基準,向上標示:
- 各水線高度;
- 設計吃水;
- 船舷高度;
- 甲板高度。
3. 寬度方向
以船中線為零點,向左右量取:
- 半寬度;
- 船寬;
- 各水線在各站位的寬度;
- 各縱剖線距船中線的距離。
三、船舶線圖的繪製方式
第一步:確定主要尺度與基準線
先依設計資料決定:
- 船長;
- 船寬;
- 型深;
- 吃水;
- 基線位置;
- 船中位置;
- 艏、艉垂線位置;
- 設計水線位置。
在圖面上先繪製:
- 基線;
- 船中線;
- 艏、艉垂線;
- 船中站;
- 設計水線;
- 甲板基準線。
所有三視圖均須採用相同的比例與座標基準。
第二步:劃分站位與水線
沿船長方向劃分若干站位。若將船長分成 等分,站距為:
其中:
- 為採用的船長;
- 為分割數;
- 為站距。
在高度方向劃分若干水線。水線間距可依船型變化調整:
- 船底及船舭曲率變化較大處,水線可畫得較密;
- 船體中部及曲率變化較小處,水線可畫得較疏;
- 船艏、船艉收尖處通常需要較密的站線與水線。
繪製時必須保留相同的站位編號與水線編號,使三圖能夠互相投影。
第三步:整理型線資料
線圖資料通常來自:
- 型線表(Table of Offsets);
- 船模試驗資料;
- 類似船型;
- 初步設計計算;
- 電腦輔助船體建模結果。
型線表的基本資料通常是各站位、各水線的半寬度:
其中:
第 二 題15 分
請說明船舶具備適當初定傾高()對於船舶作業的主要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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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的初穩性與初定傾高 對航行及作業安全的影響。
船舶受到外力傾斜時,浮力作用線會因排水體積形狀改變而移動。小傾角範圍內,若初穩性良好,船舶會產生使其恢復正浮狀態的扶正力矩。
初定傾高定義為:
其中:
- :龍骨基準點;
- :船舶重心;
- :初始穩心;
- :龍骨至穩心的高度;
- :龍骨至重心的高度。
小傾角時,扶正臂可近似表示為:
扶正力矩為:
其中 為船舶排水量, 為傾角。
因此,在排水量及傾角相同的情況下,適當增加 ,通常能提高船舶抵抗外力傾斜及恢復正浮的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船舶實際作業時會受到哪些傾斜外力」切入,再說明適當 如何提供扶正力矩,最後補充 過大或過小的影響。
船舶作業期間常受到下列外力:
- 風壓及陣風;
- 波浪及海流;
- 船舶轉向所產生的離心力;
- 貨物裝卸、移動或懸吊作業;
- 人員、車輛及液體貨物移動;
- 拖帶、靠泊或繫泊所產生的橫向作用力。
適當的 可使船舶在上述外力作用下產生足夠扶正力矩,減少傾角並提高作業安全。然而, 並非越大越好,必須在安全性、耐波性、船員舒適性及貨物保護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適當初定傾高對船舶作業的主要優點
一、提高抵抗外力傾斜的能力
適當的 可產生足夠的扶正力矩,使船舶抵抗風力、波浪、海流及作業外力所造成的橫向傾斜。
由於:
在其他條件相同時, 足夠,扶正力矩較大,船舶不易因外力而產生過大橫傾。
這對甲板作業、起重作業、拖帶作業及惡劣海況下的航行特別重要。
二、降低傾覆及失去穩性的風險
船舶若 過小,表示船舶初穩性不足,受到小幅外力便可能產生較大傾角。若發生貨物移動、液體自由液面效應或進水等情形,更可能導致重心升高及 減小,增加傾覆危險。
適當 可提供必要的初始穩性裕度,使船舶在正常作業及一定程度的突發外力下,仍能維持正浮與安全狀態。
但須注意, 主要反映小傾角初穩性,不能單獨代表船舶在大傾角下的完整穩性。完整評估仍須考慮 曲線、最大扶正臂、穩定範圍及風壓傾側力矩等因素。
三、減少貨物、設備及人員因傾斜而發生的危險
船舶傾斜過大時,容易造成:
- 貨物滑動、倒塌或綑綁失效;
- 甲板機具及車輛移動;
- 液體貨物自由液面效應加劇;
- 人員跌倒或作業困難;
- 貨物受潮、碰撞或損壞。
適當 可減少船舶因作業外力產生的傾角,使貨物及設備維持較穩定的狀態,也有利於人員安全。
四、提升裝卸及起重作業的安全性
船舶使用吊桿、起重機或其他起重設備作業時,懸吊貨物的重量及位置可能造成橫向傾側力矩。
若起重貨物產生的傾側力矩為:
其中 為懸吊貨物重量, 為其相對於船舶中心線的橫向距離,則船舶會產生傾斜。
適當的 能提供較大的扶正能力,減少吊運過程中的橫傾,因而:
- 降低吊運貨物擺動及碰撞風險;
- 減少碼頭及船舶設備受力;
- 維持甲板、艙口及吊運區域的正常作業條件;
- 降低起重作業造成的不對稱傾斜。
但是,仍須配合限制吊重、控制吊臂位置、均衡裝載及防止貨物突然移動,不能僅依靠 解決起重作業的全部風險。
五、改善轉向及航行中的橫傾控制
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的主要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簡稱 SOLAS)的立法目的、適用對象、執行制度及各章主要規範內容。
SOLAS 的核心目的,是建立船舶在下列事項上的國際最低安全標準:
- 船舶建造與結構安全。
- 水密分艙、穩度、機械及電氣設備安全。
- 防火、探火及滅火。
- 救生設備與棄船安排。
- 無線電通信及遇險救助。
- 航行安全。
- 貨物及危險品運送安全。
- 船舶安全管理與海事保全。
SOLAS 主要規範國際航行船舶,但各章適用範圍不完全相同。締約國須負責確保懸掛其國旗的船舶符合公約要求,並透過檢驗、核發證書及港口國管制制度加以執行。
本題法規時間基準為民國 115 年。SOLAS 1974 持續透過修正案更新,以下依命題當年有效架構說明;現行法規及章節內容已因後續修正而有所增訂。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公約概要說明題,答題宜採「總論—制度—分章」方式:
- 先說明 SOLAS 的目的及法律性質。
- 再說明締約國、船旗國、港口國的執行責任。
- 接續依序說明 SOLAS 各章主要內容。
- 最後補充公約修正方式、證書制度及港口國管制。
答題重點不在逐條背誦,而在於完整呈現 SOLAS 如何從「船舶設計建造」一路規範至「航行、貨運、管理、保全及事故後查核」。
一、SOLAS 的成立背景與基本性質
SOLAS 最初係因鐵達尼號海難所造成的大量人命傷亡而受到國際重視,歷經 1914 年、1929 年、1948 年及 1960 年版本後,於 1974 年通過現行主要架構。
1974 年 SOLAS 的重要特色,是採用「默示接受程序」修正公約。修正案經國際海事組織相關程序通過後,於所定日期生效;締約國須在期限內提出反對,否則修正案即依規定生效。此制度使公約能配合船舶技術、海運型態及安全風險快速更新。
SOLAS 的規範形式包括:
- 公約本文:規定締約國的一般義務、修正程序及基本制度。
- 附件:具體規定船舶設計、設備及操作安全要求。
- 強制性國際規則:例如國際救生設備規則、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及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規則。
二、執行架構與責任分工
(一)船旗國責任
船旗國須確保懸掛其國旗的船舶符合 SOLAS,包括:
- 船舶設計及建造符合安全標準。
- 船舶接受法定檢驗。
- 救生、防火、通信、航行及貨物設備符合要求。
- 船員及公司建立適當安全管理制度。
- 核發公約所要求的各項證書。
- 發生重大海難時進行調查,並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供相關資料。
船旗國得委託認可組織代為執行檢驗及發證,但船旗國仍負有最終監督責任。
(二)港口國管制
船舶進入其他締約國港口時,港口國得依港口國管制制度檢查其證書、設備及實際操作情形。當有明確理由認為船舶未實質符合 SOLAS 時,港口國得進行更深入檢查,並採取延誤、限制作業、留置或禁止離港等措施。
(三)船舶及公司責任
船東、船舶管理公司及船長須確保船舶在實際營運中持續符合安全要求。SOLAS 並非只規範船舶建造,也重視船舶操作、演習、維護、記錄及安全管理。
三、SOLAS 各章主要內容
第一章 一般規定(Chapter I—General Provisions)
本章規範公約的基本執行制度,包括:
- 船舶法定檢驗及定期檢查。
- 船舶證書之核發、換發及保存。
- 船旗國對船舶的監督。
-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的管制。
- 海難及事故調查。
本章的功能,是建立 SOLAS 的「檢驗—發證—監督」制度,使各項技術規範具有實際執行力。
第二章之一 建造—結構、分艙與穩度、機械及電氣裝置(Chapter II-1)
本章與造船原理關係最密切,主要內容包括:
- 船體結構及建造安全。
- 水密艙壁、水密門及水密結構。
- 船舶分艙及破損後剩餘穩度。
- 客船的損害假定及浸水範圍。
- 艙區劃分及水密完整性。
- 主機、輔機及操舵裝置的可靠性。
- 電力系統、緊急電源及配電安全。
- 防止單一故障造成船舶失去推進、操舵或重要安全功能。
本章的基本精神,是使船舶在碰撞、擱淺、艙區進水或機械故障後,仍保有足夠的浮性、穩度及操縱能力。
第二章之二 防火、探火及滅火(Chapter II-2)
本章建立船舶火災安全制度,主要包括:
- 船體及艙間的防火分隔。
- 主垂直區及主水平區的劃分。
- 居住區、機艙及貨艙的防火設計。
- 不燃材料及低火焰傳播材料的使用。
- 火災偵測及警報系統。
- 固定式滅火系統。
- 滅火器具及消防設備。
- 防止煙霧及火焰蔓延。
- 逃生通道及緊急脫險設備。
- 油輪、液貨船及特殊貨物船的特別防火要求。
本章並使《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 Code)具有強制性。
第三章 救生設備與安排(Chapter III—Life-Saving Appliances and Arrangements)
本章規範船舶發生重大事故時的人員撤離與生存,包括:
- 救生艇、救生筏及救助艇。
- 救生衣、救生圈及保溫救生服。
- 海上撤離系統。
- 救生設備的配置、存放及下水裝置。
- 集合站、登乘站及棄船程序。
- 船員及旅客的緊急指示。
- 救生演習及船上訓練。
- 救生設備的檢查、維護及操作準備。
本章所要求的技術標準,主要由《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 Code)具體化。
第四章 無線電通信(Chapter IV—Radiocommunications)
本章將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GMDSS)納入強制規範,主要要求:
- 船舶配備遇險通信設備。
- 使用衛星通信及海上無線電系統。
- 配備衛星緊急位置指示無線電信標(EPIRB)。
- 配備搜救雷達應答器(SART)。
- 建立遇險警報、搜救通信及海上安全資訊傳遞制度。
- 確保船舶在海難後能迅速發出遇險訊號並獲得救援。
第五章 航行安全(Chapter V—Safety of Navigation)
本章的適用範圍相對廣泛,主要規範:
- 船舶安全配員。
- 航行計畫及航行資料。
- 航路標定及船舶定線。
- 氣象服務及冰況資訊。
- 搜尋與救助服務。
- 船長對海上遇險人員的救助義務。
- 航海圖及航海出版品。
- 航行設備及電子航海設備。
- 自動識別系統(AIS)。
- 航程資料記錄器(VDR)。
- 船舶報告制度及海上安全資訊。
本章重點是降低碰撞、擱淺、迷航及惡劣天候所造成的事故風險。
第六章 貨物運送(Chapter VI—Carriage of Cargoes)
本章規範一般貨物及貨物單元的安全運送,包括:
- 貨物裝載、積載及繫固。
- 貨櫃及其他貨物單元的安全固定。
- 貨物重量資料及重量確認。
- 散裝穀物的裝載安全。
- 因貨物移動、液化、滑動或重心變化所造成的穩度風險。
本章主要目的,是防止貨物在航行中移動、倒塌、液化或散落,進而造成船舶失穩或船體受損。
第 四 題15 分
請說明分析船舶下水作業受力情形時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下水時,船體由陸上支承狀態逐步轉換為水上漂浮狀態的受力與運動分析。重點包括:
- 船舶重量、浮力與支承反力的變化。
- 滑道坡度、摩擦力及下水速度。
- 艉部入水、船體傾翻及完全漂浮各階段的受力轉移。
- 船體結構因支承位置改變所產生的縱向彎矩與剪力。
- 下水過程中的穩度、縱傾、動力效應及水動力阻力。
- 下水設備、制動裝置及環境條件對安全性的影響。
本題屬船舶工程與靜力學、動力學綜合題,無特定法條計算核心;法規及船級要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分析下水作業受力時,應依下水過程的時間順序,將船舶視為受外力作用的剛體,分階段列出力與力矩,再檢查船體結構及穩度。
船舶主要受力包括:
- 船舶重力 :通過船舶重心 垂直向下。
- 浮力 :通過浮心 垂直向上。
- 滑道或下水架支承反力 :作用於滑道與船體接觸面。
- 摩擦力 :阻礙船體沿滑道運動。
- 絞車、鋼索或制動器作用力 :控制下水速度。
- 水動力阻力 :船體進水後,由水的黏性、造波及慣性效應所造成。
- 慣性力 :船體加速或減速時產生的動力效應。
- 風力、流力及波浪力:在露天船台、斜坡滑道及水域中均須考慮。
基本平衡式可寫為:
在低速、近似靜力分析時, 與 可視為零,則有:
一、船舶重量與重心位置
船舶總重量包括:
- 船體結構重量;
- 主機、鍋爐及推進系統;
- 舾裝設備;
- 燃油、淡水及壓艙水;
- 尚未安裝的設備;
- 下水架、滑板或附屬下水裝置的重量。
重量越大,滑道支承反力、摩擦力及船體結構負荷越大。重心縱向位置則會影響:
- 艉部先入水時的艉傾程度;
- 船體是否容易發生船首抬起;
- 下水架上各支承點的反力分配;
- 船舶由滑道轉為漂浮狀態時的傾翻力矩。
若重心高度較高,船舶下水過程的橫向穩度較差;若重心過於偏向船尾,艉部入水後的縱向傾覆與船首抬起現象會更加明顯。
二、浮力及浮心位置的變化
船舶尚未入水前,主要由滑道及下水架支承,浮力接近零。當艉部開始入水後,排水體積增加,浮力逐漸增大:
其中:
- 為水的密度;
- 為重力加速度;
- 為船舶排水體積。
初期通常有:
船舶仍須由滑道支承剩餘重量:
隨著入水深度增加,浮力提高,滑道反力降低。當船舶完全漂浮且處於靜止狀態時:
但浮力不僅影響垂直力,浮心位置相對於重心的變化也會產生縱向力矩。若浮力作用線未通過重心,便會造成船舶縱傾、船首抬起或船尾下沉。
因此,必須計算各下水階段的:
- 排水量;
- 浮心位置;
- 浮力作用線;
- 船舶縱傾角;
- 滑道及下水架反力。
三、滑道坡度及重力分力
若滑道與水平面夾角為 ,船舶重量可分解為:
沿滑道方向:
垂直滑道方向:
在尚未受到明顯浮力影響時,滑道正向反力約為:
摩擦力為:
其中 為滑道與滑板間的摩擦係數。
若暫不考慮其他阻力,下水加速度可近似表示為:
實際計算時仍須加入浮力、制動力及水動力阻力:
滑道坡度過大,船舶容易加速過快,造成下水架衝擊及水中碰撞;坡度過小,則可能無法克服靜摩擦力,產生滯滑或突然滑動現象。
四、摩擦力、制動力與下水速度
下水初期,船舶主要依靠滑板、滑橇或下水架在滑道上滑動。摩擦力受下列因素影響:
- 滑道材質;
- 滑板材質;
- 潤滑劑種類及均勻程度;
- 接觸面壓力;
- 溫度與含水狀況;
- 船舶重量及浮力大小。
摩擦力通常寫為:
但下水過程中, 會因浮力增加而逐漸減小,故摩擦力也隨之降低。若摩擦力突然減小,船舶可能快速滑動,形成下水初期的加速衝擊。
為控制速度,須考慮:
- 絞車及鋼索張力;
- 制動器的制動力;
- 止滑裝置解除時機;
- 下水架與滑道的機械阻力;
- 船體進水後的水阻力。
制動力過大會造成鋼索、下水架及船體局部結構受力集中;制動力過小則可能使船舶下水速度失控。
五、艉部入水及支承反力轉移
縱向滑道下水通常由艉部先進入水中。艉部入水後,艉部產生浮力,原本由艉部滑道承受的重量逐漸轉由水的浮力承擔。
此時必須分析:
- 艉部浮力增加的速度;
- 滑道各支承點反力的重新分配;
- 船體重心與浮心的相對位置;
- 艉部是否有過度下沉;
- 船首是否因力矩作用而抬起。
若艉部浮力作用點距離重心較遠,會形成顯著縱向力矩,使船舶產生艉傾或船首抬起。當某一支承點反力降至零時,表示該部位已脫離滑道,支承狀態發生突變。
下水設計時,須避免:
- 支承反力出現負值;
- 船體局部脫離滑道後突然落下;
- 艉部或船首產生過大的集中反力;
- 船體因支承點改變而產生過大的縱向彎矩。
六、船體縱向彎矩與剪力
第 五 題15 分
請說明船體結構強度設計時需考慮抵抗的負荷種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船體結構強度設計的目的,是使船體在營運、裝卸、航行、駐塢、下水及事故狀態下,能抵抗各種外力與內力,避免發生:
- 船體過度撓曲、扭轉
- 梁柱、板材屈曲
- 構件降伏、破壞
- 疲勞裂縫
- 船體局部凹陷或破損
- 船體斷裂、傾覆
船舶可視為一艘浮在水面的大型薄壁箱形梁。外力作用後,船體會產生剪力、彎矩、扭矩、軸力及局部應力。因此,設計時必須同時考慮「整體強度」與「局部強度」。
一、靜態負荷
靜態負荷係指船舶在某一裝載狀態下,近似不隨時間快速變化的負荷,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 船體自重
船體結構、甲板機械、主機、鍋爐、管路、舵機及其他固定設備均形成船舶自重。
自重可表示為:
船體自重沿船長方向的分布,會影響船體縱向彎矩與剪力。
2. 貨物、燃油、淡水及壓艙水重量
貨物、燃油、淡水、壓艙水、備品及乘員等均屬船上載重。其大小與分布取決於裝載狀態。
若重量分布不均,會使船體產生較大的縱向彎矩、橫向彎矩或局部結構負荷。例如:
- 貨物集中於船中,會增加船中段負荷。
- 貨物集中於艏艉,會增加船體縱向彎曲。
- 重型貨物集中在局部甲板,會造成甲板梁及艙底局部超載。
- 液艙部分裝載會產生自由液面效應,降低穩度並增加結構負擔。
3. 靜水浮力
船體浸水部分受到水的靜水壓力,其合力形成浮力:
其中:
- :海水或淡水密度
- :重力加速度
- :排水體積
在靜水中,船體各縱向位置的浮力分布通常不等於該處重量分布,因此會形成船體縱向剪力與彎矩。
以單位船長表示,船體所受淨負荷為:
其中:
- :單位船長浮力
- :單位船長重量
縱向剪力為:
縱向彎矩為:
若船中部重量大於浮力,容易產生中垂;若船中部浮力大於重量,容易產生中拱。
4. 靜水壓力
船底、舷側、艙壁及液艙壁承受靜水壓力:
其中 為該點距離自由液面的深度。靜水壓力通常隨深度增加而增加,必須由外板、肋骨、縱骨、艙壁及相關扶強材承擔。
二、波浪及海象造成的負荷
船舶航行於波浪中時,浮力分布會隨波形改變,重量分布則相對固定,因而產生波浪誘發的船體負荷。
1. 波浪縱向彎矩與剪力
波峰位於船中附近時,船中浮力增加,船體容易產生中拱;波谷位於船中附近時,船中浮力減少,船體容易產生中垂。
設計時須考慮:
- 靜水彎矩
- 波浪彎矩
- 波浪剪力
- 中拱與中垂兩種不利狀態
其概念可表示為:
波浪負荷是船體整體縱向強度設計的核心負荷之一。
2. 船體扭轉負荷
斜浪、橫浪、不對稱裝載及船體左右浮力分布不均,會使船體受到扭矩。大型貨櫃船、開口較大的船舶及上層建築不對稱的船舶,尤其需要注意扭轉強度。
扭轉可能造成:
- 船體縱向構件扭轉
- 船艛與主船體連接處應力集中
- 開口角隅裂縫
- 甲板及舷側板局部屈曲
3. 波浪壓力與外板負荷
波浪會造成舷側、船底、艏部及艉部的週期性水壓變化。外板及其扶強材必須抵抗反覆水壓,並考慮疲勞強度。
三、船舶運動所產生的慣性負荷
船舶在縱搖、橫搖、升沉、偏航等運動中,船上貨物、設備、液體及結構本身會產生慣性力。
基本關係為:
其中:
- :慣性力
- :物體質量
- :船舶運動所造成的加速度
主要包括:
- 貨物及設備的縱向慣性力
- 貨物及設備的橫向慣性力
- 垂向慣性力
- 液艙內液體晃盪造成的負荷
- 船體自身振動所造成的慣性負荷
慣性負荷會作用於貨艙、貨物繫固設備、甲板、艙壁、機座及支撐構件。若貨物未妥善繫固,可能造成局部撞擊及結構破壞。
四、局部水動力負荷
1. 艏部砰擊負荷
船舶高速航行於逆浪或斜浪時,艏部可能反覆出水、入水,產生砰擊壓力,亦稱 slamming load。
此負荷具有:
- 瞬間發生
- 壓力峰值高
- 作用時間短
- 反覆性強
主要影響艏底、艏尖艙、艏部外板、肋骨、縱骨及艙壁。
2. 綠水負荷
大浪越過艏樓或船艏甲板時,海水大量滯留於甲板上,稱為綠水負荷。其重量及流動衝擊會作用於:
- 艏樓甲板
- 船艏舷牆
- 艙口蓋
- 前部甲板結構
- 艙壁及甲板支撐構件
3. 螺槳及舵的水動力負荷
螺槳旋轉會產生推力、扭矩及週期性脈動壓力;舵受到水動力後,會將負荷傳至舵桿、舵承、艉柱及船體艉部結構。
須考慮:
- 螺槳推力
- 螺槳扭矩
- 軸系振動
- 舵壓力
- 空化及脈動壓力
五、船上設備及作業負荷
1. 集中負荷
重型機械、貨物、吊車、錨機、絞車、主機及其他設備,會將負荷集中傳遞至局部結構。
集中負荷可能造成:
- 甲板板材彎曲
- 甲板梁局部屈曲
- 支柱壓縮
- 貨艙底部局部變形
- 焊接接頭及連接處應力集中
2. 貨物裝卸負荷
貨物吊運、落貨、滾裝貨物移動及裝卸機械作業,可能產生靜載重、衝擊負荷及反覆負荷。
設計時應考慮:
- 貨物重量
- 貨物接觸面積
- 吊裝負荷
- 落貨衝擊
- 貨物移動及碰撞
- 貨物繫固力
3. 液體壓力與自由液面負荷
燃油艙、淡水艙、壓艙水艙及貨油艙內液體會對艙壁與外板產生壓力。部分裝載時,液面晃動會形成動態負荷,並提高艙壁、艙頂及內部結構的應力。
第 六 題15 分
請說明螺槳性能的主要無因次參數及其定義。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螺槳在不同轉速、直徑及進速下,如何以無因次參數表示其推力、扭矩、功率與效率,使不同尺度的螺槳試驗結果能夠相互比較。
螺槳性能曲線通常以進速係數 為橫座標,以推力係數 、扭矩係數 及效率 為主要性能指標。
設:
- :螺槳推力
- :螺槳扭矩
- :螺槳軸傳遞功率
- :螺槳進速
- :螺槳轉速,單位為轉/秒
- :螺槳直徑
- :水的密度
其中螺槳軸功率為
解題方法
依量綱分析,螺槳的推力、扭矩及功率分別以適當的 、、 正規化,即可建立主要無因次參數。
一、進速係數(Advance Coefficient)
式中:
- 為螺槳盤面處的進速;
- 為螺槳外緣的特徵速度尺度。
代表螺槳前進速度與旋轉速度的相對大小。當 增加時,螺槳在相同轉速下所承受的進速較大,通常推力與扭矩係數會隨之下降。
二、推力係數(Thrust Coefficient)
因此,螺槳推力可表示為
推力的量綱為力,而 具有相同量綱,因此 為無因次量。
表示螺槳實際推力相對於流體密度、轉速及直徑所形成的特徵推力之大小。
三、扭矩係數(Torque Coefficient)
因此,螺槳扭矩可表示為
扭矩比推力多一個長度量綱,因此分母為 ,而非 。
表示螺槳旋轉所需扭矩的無因次大小,反映螺槳負荷及水動力阻抗。
四、功率係數(Power Coefficient)
螺槳軸傳遞功率為
將 代入:
因此:
功率係數定義為
故有
有些教材將功率係數寫成 ,有些教材直接以 表示,兩者意義相同。
五、敞水效率(Open-Water Efficiency)
螺槳敞水效率定義為有效功率與軸傳遞功率之比:
將
以及
代入分子:
又因為
所以:
得到:
若採用功率係數 ,則可寫成:
第 七 題10 分
請說明舵設計時需考慮之各項要求。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舵(rudder)在船舶操縱系統中的設計要求。舵的主要功能,是在螺槳流及船舶前進速度所形成的水流作用下產生側向力,使船舶繞垂直軸轉動,完成轉向、保持航向及迴轉操縱。
舵設計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 具有足夠的操舵力及操縱效果。
- 舵面阻力與舵扭矩不宜過大。
- 舵及舵桿具有足夠強度、剛度與疲勞壽命。
- 舵機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操舵。
- 舵在正車、倒車、螺槳尾流及波浪衝擊下均能安全工作。
- 舵的構造、軸承、密封及維修方式適合船舶使用環境。
舵所受的基本水動力可表示為:
其中:
- :舵所受的水動力;
- :海水密度;
- :舵處相對水流速度;
- :舵面積;
- :舵升力係數。
舵扭矩約為:
其中 為水動力作用中心至舵桿軸線的距離。舵機須能克服舵水動力矩、摩擦力矩、慣性力矩及波浪所造成的附加負荷。
涉及船舶檢驗及操舵設備要求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船級協會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宜依「操縱性能、幾何配置、水動力、結構強度、舵機系統、安全維修」六個面向作答。每一面向均應說明設計目的,避免只列舵的種類而未回答設計要求。
一、操縱性能要求
1. 舵力必須足夠
舵面積及舵角應能產生足夠的橫向力,使船舶具有良好的:
- 轉向能力;
- 迴轉能力;
- 航向保持能力;
- 低速操縱能力;
- 緊急避碰能力。
舵面積過小,舵力不足,船舶迴轉直徑增大;舵面積過大,雖可增加舵力,卻會使阻力、舵扭矩及結構重量增加,因此須依船型、船速、吃水、螺槳形式及艉部流場綜合決定。
2. 舵角範圍應符合操縱需要
一般船舶最大工作舵角約為左右各 。舵角超過此範圍後,舵力增加有限,失速及阻力卻會明顯增加。
舵機必須具有足夠的舵角指示、限位裝置及機械止擋,避免舵角超過設計範圍而造成舵桿、舵機或舵承損壞。
3. 滿舵時間應符合規範
操舵系統須能在規定時間內由一舷最大舵角轉至另一舷最大舵角。以一般海船要求而言,主操舵裝置應能在船舶於最大營運吃水、最大航速前進時,使舵由一舷 轉至另一舷 ,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值,通常為 秒。
因此,舵設計不能只考慮舵面本身,還須與舵機輸出扭矩、液壓容量、電力供應及控制系統共同配合。
二、舵的幾何與水動力要求
1. 舵面積適當
舵面積通常以舵面積與船舶浸水側投影面積的比例作初步估算:
其中 為舵面積, 為船舶浸水側投影面積。實際比例須依船型及操縱需求決定,不能單獨以固定比例套用。
高速船、拖船、漁船及低速肥大型船舶,其舵面積需求不同;具有高效螺槳尾流的船舶,舵所受流速較高,所需面積可相對減小,但舵的水動力負荷會增加。
2. 舵的展弦比要適當
舵展弦比可表示為:
其中 為舵的平均高度。展弦比較大時,舵的升力效率通常較高,誘導阻力較小;但舵的高度增加會使舵桿、舵承及結構負荷增加。展弦比過小時,舵效率降低,所需舵面積及舵角增大。
3. 舵剖面應採流線形
現代舵多採用水翼型剖面,使舵在工作舵角範圍內具有較高升力與較低阻力。舵剖面應考慮:
- 前緣圓鈍,減少分離;
- 後緣適當尖薄,改善壓力恢復;
- 厚度足以容納內部骨材並滿足強度;
- 表面平順,避免突起、凹陷及焊接變形;
- 舵剖面與螺槳尾流方向相配合。
舵面粗糙或剖面變形會降低升力、增加阻力,並提高空蝕風險。
4. 應有適當的平衡配置
依舵桿軸線與舵面位置,可分為不平衡舵、半平衡舵及平衡舵。
舵的平衡率可概略表示為:
其中 為舵桿軸線前方的舵面積。
適當增加舵桿前方的平衡面積,可減少水動力作用中心至舵桿軸線的距離 ,因而降低:
如此可減小舵機所需扭矩及設備重量。但平衡面過大,會造成舵在水流作用下產生過度自轉傾向,並可能導致舵機控制不穩定,因此必須限制平衡率,並配合機械止擋及舵機控制設計。
三、舵與船體、螺槳的配置要求
1. 應充分利用螺槳尾流
舵通常配置於螺槳後方,使舵能利用螺槳排出的高速尾流,提高舵效。螺槳與舵的相對位置須兼顧:
- 舵面所受流速;
- 尾流均勻性;
- 螺槳與舵的間隙;
- 螺槳振動與壓力脈動;
- 舵在倒車時的受流狀況。
舵與螺槳距離過近,會增加壓力脈動、振動及空蝕;距離過遠,則降低尾流利用效果。
2. 舵與船體須有足夠間隙
舵與螺槳、艉柱、船底及船體結構間,均須留有適當間隙,以避免:
- 舵角變化時與船體碰撞;
- 波浪中船體變形造成干涉;
- 舵承或舵桿變形後發生卡阻;
- 螺槳葉尖與舵互相干涉;
- 維修及拆裝困難。
3. 須考慮倒車及非均勻尾流
舵在倒車時所受水流方向與正車不同,且倒車水動力及局部衝擊可能很大。舵設計須檢討:
- 倒車操舵能力;
- 倒車時舵面壓力分布;
- 舵後緣及骨材的局部受力;
- 拖船、港內船及高倒車負荷船舶的特殊工況。
四、舵的結構強度要求
1. 舵板與內部骨架須具有足夠強度
舵板通常以鋼板或其他適當材料製成,內部設置水平及垂直骨材。設計須承受:
- 正車舵水動力;
- 倒車舵水動力;
- 波浪衝擊;
- 螺槳尾流壓力脈動;
- 操舵急轉所產生的慣性負荷;
- 觸底或碰撞等偶發負荷。
舵板厚度、骨材尺寸、間距及焊接方式,須符合船級規範的強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