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土木工程技師 營建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照《營造業法》,目前之營造業共分為哪三類?請比較各類之營業範圍、設置資本額、設置之需求人員資格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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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營造業法》第 3 條及第 6 至 10 條,辨識營造業的三種類型,並比較各自的營業範圍、最低資本額及法定人員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法定三類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其中綜合營造業另分甲、乙、丙三等;各等最低資本額不同。
解題方法
依序抓三個判斷點:
- 能承攬什麼工作:整體營繕工程、小型綜合營繕工程,或特定專業工程。
- 最低資本額多少:綜合營造業按等級區分;土木包工業為固定門檻;專業營造業依登記的專業工程項目而異。
- 須設置何種人員:綜合營造業與專業營造業須置專任工程人員;土木包工業則由負責人具備施工經驗。
三類營造業比較
| 類別 | 營業範圍 | 最低資本額 | 設置人員資格條件 |
|---|---|---|---|
| 綜合營造業 | 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分甲、乙、丙三等。 | 甲等:新臺幣 2,250 萬元以上;乙等:1,200 萬元以上;丙等:360 萬元以上。 | 須置專任工程人員至少 1 人。人員須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須符合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學分規定及至少 2 年土木建築工程經驗。技師並須加入所在地技師公會,始得受聘。 |
| 專業營造業 | 承攬依法登記的特定專業工程,例如鋼構、基礎、預拌混凝土、地下管線、空調水電、防水等工程。 | 依專業工程項目而異,約為新臺幣 200 萬元至 700 萬元以上。登記二項以上者,採各項目中較高的資本額門檻。 | 須置符合所登記專業工程項目規定的專任工程人員,至少 1 人;所需技師或建築師證照類別、相關經驗及專業訓練要求,依各項目標準辦理。 |
| 土木包工業 | 在登記所在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 |
第 二 題25 分
當工程發生爭議時,若兩造走向法院訴訟,處理程序常是曠日廢時且耗費成本與司法資源,故先進國家多倡導以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解決工程爭議問題。
參考《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規定,當廠商與機關於履約階段發生爭議時,除雙方採協商(Negotiation)解決途徑外,請列舉三種可採行之公共工程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並說明、比較這些方法之進行程序(含法令依據)、處理時間以及法律效力。
作答若寫超過三種,評答時只看前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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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ADR),重點是分辨各機制的法源、進行程序、處理時間與法律效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22 條列有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會)調解、仲裁及由機關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等途徑。以下依這三種作答。契約範本提供爭議處理的約定方式;實際適用時,仍須依法律及個案契約內容辦理。
解題方法
依「第三方介入程度與結果拘束力」整理三種機制:申訴會調解由第三方促成合意;仲裁由仲裁庭作成具拘束力的判斷;爭議處理小組則依契約約定協調並作成決議。再分別比較期限與效力,避免將「調解方案」誤認為當然成立的調解,或把小組決議誤當成仲裁判斷。
三種公共工程 ADR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 法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第 85 條之 2,以及《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中央機關履約爭議向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申訴會申請;地方機關案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申訴會申請。
- **程序:**一方提出調解申請,由申訴會指定調解委員進行調解;調解委員可依案件需要調查資料、邀請專家或辦理鑑定。結果可能是調解成立、調解不成立,或提出書面調解建議/方案。工程採購案件,申訴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機關不同意而致調解不成立時,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 **處理時間:**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20 條,原則上自收受申請書次日起 4 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
- **法律效力:**調解成立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成立書可作為執行名義。調解建議或方案本身不等於雙方已成立調解;若未成立,依法或依契約續循仲裁、訴訟等途徑處理。
二、仲裁
- 法令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第 85 條之 2、《仲裁法》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22 條。一般情形須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但工程採購案件經申訴會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時,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 **程序:**當事人依仲裁協議及《仲裁法》選任仲裁人、組成仲裁庭,由仲裁庭聽取雙方主張及證據後作成仲裁判斷。
- **處理時間:**依《仲裁法》第 21 條,原則上應於仲裁庭成立之日起 6 個月內作成判斷;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
- **法律效力:**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原則上具有拘束力;
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由於社會住宅之大量興建,為解決既有之資源不足或施工困境,施工廠商開始採用不少新的工法技術,例如在建築物之標準層採用鋁合金模板(簡稱鋁模)取代傳統木模板(木模)。
請說明何謂工程管理五大目標?再以對此五大目標之達成度為核心,從材質或施作過程等分析鋁模與木模之相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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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工程管理常以五大目標衡量工程成果:品質、成本、進度、安全、環境。管理者須在五者間取得適當平衡;例如加快施工不得犧牲必要品質與安全,降低成本也須兼顧耐久性及環境影響。
本題比較鋁合金模板(鋁模)與傳統木模板(木模),應從材料特性、施工流程及重複使用情形,分析兩者對五大目標的影響。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或數值計算。
解題方法
先說明五大目標的意義,再以相同五個面向比較鋁模與木模。分析時須注意,工法效益會受到樓層標準化程度、工程規模、工班熟練度、模板週轉次數及拆模後修補需求影響,因此應說明其相對優勢與適用條件,避免將某一工法說成在所有情況下都較佳。
五大目標
- 品質(Quality):使工程成果符合設計圖說、契約規範及相關標準,並兼顧尺寸精度、施工完整性與耐久性。
- 成本(Cost):在滿足品質、安全及其他要求下,控制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包括材料、人工、機具、修補及工期延誤等成本。
- 進度(Schedule):依核定施工計畫完成各項工作,控制工序銜接與關鍵作業,避免延誤。
- 安全(Safety):降低施工人員、使用者及第三人遭受事故或傷害的風險,包含作業安全、結構穩定及施工環境安全。
- 環境(Environment):減少施工對環境及周遭社區的負面影響,包括廢棄物、噪音、粉塵、能源與資源耗用等。
鋁模與木模相對優勢分析
| 管理目標 | 鋁合金模板(鋁模) | 傳統木模板(木模) |
|---|---|---|
| 品質 | 模板構件尺寸固定、系統化程度高,若設計與組裝正確,重複施作的尺寸一致性佳,較容易控制樓板、梁柱及牆面的平整度與垂直度;接縫與支撐配置穩定時,混凝土成型品質較一致。鋁模可重複使用,模板變形較少。惟構件修改彈性較低,若放樣、組模或接縫處理不良,也會造成尺寸誤差、漏漿或蜂窩。 | 材料容易裁切、釘接與局部修整,遇到非標準尺寸、造型複雜或現場變更時較容易調整。惟木材品質、裁切精度、含水及使用磨耗會影響模板尺寸與平整度;重複使用後易變形、破損,需加強檢查及修補,品質一致性較難維持。 |
| 成本 | 初期模板採購、設計及加工成本較高,構件也須妥善編碼、保管與維護;但在大量標準層、重複樓層及週轉次數足夠時,可攤提初期費用,並降低逐層材料採購、裁切耗損及部分修補成本,整體成本較具優勢。 | 初期投入通常較低,採購容易,局部補料與更換方便;但使用次數有限,木料裁切及損耗較多,且拆裝、修補與廢棄物處理會增加成本。 |
第 四 題25 分
某專案包含五個作業(A、B、C、D、E),其合約單價、合約數量及截至 7 月底的完成情況如下表。
請說明「實獲值法(Earned Value Method)」中 PV(Planned Value)、EV(Earned Value)以及 AC(Actual Cost)之定義?進而根據表中專案資料,以各作業合約數量平均分配至各月進度為原則,繪製專案自 1 月至 12 月之整體 PV 累積進度曲線?並請計算截至 7 月底之 SPI(Schedule Performance Index)與 CPI(Cost Performance Index),據以評估專案目前之進度與成本執行情形。
此外,若本專案於 8 月份發生數量變更,使作業 C 之合約數量由 調整為 ,作業 D 之合約數量由 公噸調整為 公噸,請說明此變更對專案合約總成本之影響,以及 PV 累積進度曲線應如何調整以反映此變更。
計算至小數點後 2 位。
| 作業名稱 | 合約單價(千元) | 合約數量 | 截至 7 月底已完成總數量 | 截至 7 月底累積實際花費(千元) |
|---|---|---|---|---|
| A | 30 | 450 | 15,300 | |
| B | 20 | 1,000 | 20,000 | |
| C | 150 | 200 | 29,600 | |
| D | 15 | 公噸 | 250 | 4,250 |
| E | 9 | 0 | 0 |
2025 年各月份:1 月、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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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實獲值法」(Earned Value Method, EVM):把原核定預算、實際完成的預算價值與實際支出放在同一基準下比較。
- PV(Planned Value,計畫值):截至某一時點,依核定進度「預計應完成工作」的預算價值。
- EV(Earned Value,實獲值):截至某一時點,依預算單價計算「實際已完成工作」的價值。
- AC(Actual Cost,實際成本):截至某一時點,完成目前工作實際花費的成本。
本題使用的公式為:
表示落後進度, 表示超前進度; 表示成本效率較差、實際支出高於已完成工作的預算價值, 則表示成本效率較佳。
解題方法:計算各作業預算與每月 PV
各作業的預算總額為「合約單價 × 合約數量」。單價以千元計,因此下表金額單位均為千元。依圖中灰色時程列,各作業的計畫月份如下:A 為 1–2 月、B 為 3–5 月、C 為 5–8 月、D 為 6–10 月、E 為 9–12 月。依題意,將各作業合約數量平均分配至其計畫月份。
| 作業 | 預算總額(千元) | 計畫月份 | 每月計畫值(千元) |
|---|---|---|---|
| A | 1–2 月,共 2 個月 | 6,750 | |
| B | 3–5 月,共 3 個月 | 6,666.67 | |
| C | 5–8 月,共 4 個月 | 9,000 | |
| D | 6–10 月,共 5 個月 | 3,600 | |
| E | 9–12 月,共 4 個月 | 1,350 |
各月專案 PV 為當月所有進行中作業 PV 的合計。例如,5 月同時有 B、C,故 5 月 PV 為 千元;6 月同時有 C、D,故為 千元。
1 月至 12 月 PV 累積進度曲線
下表列出繪製曲線所需的每月 PV 與累積 PV。以月份為橫軸、累積 PV 為縱軸,將各月月底的累積值依序連線,即為專案 PV 累積進度曲線。
| 月份 | 當月 PV(千元) | 月底累積 PV(千元) |
|---|---|---|
| 1 月 | 6,750.00 | 6,750.00 |
| 2 月 | 6,750.00 | 13,500.00 |
| 3 月 | 6,666.67 | 20,166.67 |
| 4 月 | 6,666.67 | 26,833.33 |
| 5 月 | 15,666.67 | 42,500.00 |
| 6 月 | 12,600.00 | 55,100.00 |
| 7 月 | 12,600.00 | 67,700.00 |
| 8 月 | 12,600.00 | 80,300.00 |
| 9 月 | 4,950.00 | 85,250.00 |
| 10 月 | 4,950.00 | 90,200.00 |
| 11 月 | 1,350.00 | 91,550.00 |
| 12 月 | 1,350.00 | 92,900.00 |
全案原合約預算為 千元,等於 12 月底累積 PV。
截至 7 月底的 SPI 與 CPI
EV 以截至 7 月底的實際完成數量乘以各作業合約單價計算:
| 作業 | 完成數量 | 單價(千元) | EV(千元) |
|---|---|---|---|
| A | 450 | 30 | 13,500 |
| B | 1,000 | 20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