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專技普考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查勘鑑定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回答下列各題:
(一) 實地查勘是機械保險危險評估重要的一環,其目的何在?一個計劃良好的查勘鑑定工作應分幾個階段來進行?(9 分)
(二)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受傷時,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應否理賠?請說明查勘重點。(8 分)
(三) 試述承保火災保險加保颱風險、地震險二項附加險之查勘鑑定重點?(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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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專技普考「一般保險公證人」類科《一般查勘鑑定》之典型申論題,考核考生在「財產保險(機械保險、火災附加險)」與「責任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兩大領域的危險評估(Underwriting Survey)與查勘鑑定(Loss Survey)實務專業,主要測驗以下三大核心概念:
- 機械保險(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之危險評估機制:機械保險主要承保工廠機械設備在運轉過程中,因設計、製造、安裝缺陷、人為操作不當、過載、離心力撕裂或機械性故障所致之突發不可預料的實體損害。實地查勘之目的在於「落實核保危險衡量、防範逆選擇、釐定適正費率及自負額、評估最大可能損失(PML),並提出風險改善建議」。查勘工作流程則依專案管理精神分為標準化階段。
-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之承保範圍與職災認定: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工作時間」因「執行職務」遭遇意外事故致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之責任。
- 區分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過失責任)與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之補償責任(無過失責任),以及勞工保險(命題當年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之「通勤職災視為職業傷害」)。
- (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1 年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通勤職災已有明文專法規範,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商業火災保險附加險(颱風及洪水險、地震險)之危險特徵查勘: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將颱風、洪水及地震列為除外不保事項。加保「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與「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時,公證人或查勘人員必須針對大自然天災特有的「累積危險(Catastrophe Accumulation)」、「地理水文環境」、「結構耐震抗風能力」以及「存貨防範措施」進行專項鑑定。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三個獨立子題,均屬申論題型,切入點與作答架構如下:
- 子題 (一) 切入點:先總括定義機械保險實地查勘之「核保評估」與「損害防阻」雙重目的,細分五大子目標(標的查驗、維護水準、潛在危害辨識、PML估算、承保條件釐定);再依時間軸切分為四大標準查勘階段(行前準備、現場實地查勘、分析評估、報告與建議)。
- 子題 (二) 切入點:
- 第一層次(應否理賠):採「原則不賠、例外加保或符合公務時理賠」之架構,精準分析基本保單承保範圍(須限於「執行職務」且雇主依法負「賠償責任」),並說明何種情況下透過批單(附加條款)方得啟動理賠。
- 第二層次(查勘重點):從受僱身分、通勤時空合理性、有無重大違規、責任歸屬及傷亡憑證等面向列點論述。
- 子題 (三) 切入點:分別剖析「颱風險」與「地震險」之天然災害查勘要素:
- 颱風險聚焦於:地形地貌、歷史淹水水位、屋頂門窗包絡結構抗風壓能力、排水閘門設施、地下室與高價值存貨之堆置墊高。
- 地震險聚焦於:地質分區(斷層/液化)、建築結構系統(軟弱底層、建造年份與耐震法規)、設備錨固防震、二次災害(地震引發火災/水浸)防範。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綜合題),無個別選項,以下針對各子題之評分構面進行逐項解析:
- 子題 (一) 評分要素解析:
- 「目的」不可僅回答「看機械有沒有壞」,必須從保險核保的「危險選擇(Risk Selection)」、「評估最高可能損失(PML)」及「提出損害防阻建議(Loss Prevention)」等保險專業維度作答。
- 「階段」必須具有邏輯推進關係,通常分為 4 個階段(行前準備 現場實勘 分析評估 報告製作),階段劃分須具備操作性。
- 子題 (二) 評分要素解析:
- 易混淆點:不可直接將「勞保通勤職災」與「僱主責任保險理賠」劃上等號。勞保視為職災,但商業僱主意外責任險以「雇主具民法賠償責任」且「執行職務」為前提。若無附加「上下班途中附加條款」,保險人原則上不予賠付。此一關鍵界線是否釐清,為本子題得分高低之分水嶺。
- 子題 (三) 評分要素解析:
- 兩項附加險不可混為一談。颱風險應突出水文、排水、開口防護與存貨離地墊高;地震險應突出結構抗震系統、地質、設備基座固定(錨固)及二次災害防止。
解題技巧
- 層次分明、關鍵字導向:閱卷老師評閱查勘鑑定試卷極重「專業名詞」,如「最大可能損失(PML)」、「維護保養日誌」、「逆選擇」、「非執行職務」、「上下班途中附加條款」、「日常生活必經途徑」、「抗風壓與水密性」、「設備防震錨固(Anchorage)」、「軟弱底層」等,必須明確標記。
- 法理與條款邊界陷阱:在回答責任險題目時,隨時緊扣「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與「民法賠償責任 vs 勞基法補償責任」之區別,展現公證人精準的條款判讀功力。
【答案】
(一) 機械保險實地查勘之目的與進行階段
- 實地查勘之目的 實地查勘係機械保險(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核保與危險評估不可或缺之核心環節,其主要目的如下:
- 核實標的物之真實性與現況:核對保險標的物(如發電機、渦輪機、鍋爐、壓縮機等)之型號、規格、出廠年份、序號與配置環境,防止道德危險與逆選擇。
- 評估機械維護保養水準與管理制度:查核工廠操作日誌、定期保養合約(是否由原廠或專業廠商承作)、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合格證照,判斷被保險人之風險管理品質。
第 二 題25 分
汽車保險在我國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保險業者歷年來也非常重視汽車保險理賠工作,您認為汽車保險理賠工作存有哪幾項特點?
車險理賠查勘公證案件亦是一種勞力密集,也存有較高的道德危險,因此需要嚴格管理與監督,對車險查勘公證人的素質需求也較為嚴格,其基本要求有哪些?請敘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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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汽車保險理賠特性」與「車險查勘公證人之核心職能與職業倫理」。本科目以民國 107 年命題當時之《保險法》第 9 條(公證人法定地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專業資格、獨立公正與誠實信用原則)及產險市場汽車保險實務為核心範疇。 (註:現行《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後續歷經多次微幅法規整併修正,惟公證人誠信原則、資格要求與獨立鑑定精神之本質不變,解題仍以命題當年實務基準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 25 分,採申論題雙子題結構,評分標準側重實務理解深度與系統性架構:
- 第一子題(汽車保險理賠之特點):從「業務體量(大眾化與頻發性)」、「作業特性(現場時效與服務性)」、「專業鑑定(技術不對稱)」、「風險防範(道德危險)」及「法律關係(侵權與代位)」等五至六個構面展開。
- 第二子題(車險查勘公證人之基本要求):緊扣題目提示的「勞力密集」與「高道德危險」兩大痛點,從「操守倫理(抗道德風險)」、「車輛工程專業(技術鑑識)」、「法規法律素養(責任劃分)」、「人際溝通協調」與「體能抗壓」等維度系統化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 名詞專業化:避免使用「懂得修車、有禮貌」等大白話,應代之以「掌握車輛碰撞力學與工時工料定額」、「具備侵權責任比例釐定與衝突降溫能力」等專業術語。
- 扣緊題目脈絡:題幹特別點出「勞力密集」與「較高道德危險」,答題時必須明確回應查勘公證人如何針對「頂替駕車」、「假車禍」、「擴大損害」等弊端進行鑑識與防弊,並點出外勤風雨無阻的體能與抗壓條件。
- 區隔公證人與理賠人員:公證人立足於「獨立、客觀之第三人」,報告具法律證明力;作答時應凸顯其「客觀中立鑑證」的角色,切忌寫成偏袒保險公司的內部審查。
【答案】
壹、汽車保險理賠工作之特點
汽車保險為我國產險市場業務量最大、普及率最高之險種,其理賠工作在保險經營實務上具有下列六項顯著特點:
一、出險頻率極高,案件體量龐大 汽機車保有量龐大且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致使出險事故極為頻繁。相較於火險、水險等低頻鉅災型保險,車險理賠呈現「高頻率、小金額、量體大」之常態,高度仰賴標準化流程以維持案件消化效率。
二、作業具高度即時性與時效急迫性 車禍事故涉及現場交通阻礙、車輛移置、傷患救治及責任初判,理賠查勘人員往往需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或迅速前往修配廠確認受損跡證。若勘驗延誤,現場痕跡易受破壞,大幅增加後續查證難度。
第 三 題25 分
某營造廠承包臺北市內湖區面臨街道土地面積 800 坪,周圍四、五層樓老建物林立,準備興建地上十五層、地下四層之鋼骨混凝土商業大樓工程,欲投保營造工程綜合保險並附加第三人責任險之鄰屋倒塌龜裂責任險時,要依據哪些因素決定附加保費?請說明之。
在開挖地下室 SRC 連續壁施工及建築期間造成多戶鄰屋地板及牆壁龜裂之災損,您受託辦理公證,要進行查勘鑑定,請就鑑定工作內容、鑑定結果、修復補強方法建議等逐項敘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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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整合了「工程保險核保學」與「土木建築損鄰查勘公證實務」,核心考點包含兩大部分:
- 核保定價面(鄰屋倒塌龜裂特約條款費率釐定):營造工程綜合保險(CAR)附加「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特約條款」之風險評估因子。依保險學危險衡量原則,評估基礎工程對第三人財產損害之暴露程度,涵蓋地質水文、深開挖工法、鄰房條件、監測與承包商施工能力、保險條件。
- 公證鑑定面(損鄰查勘鑑定實務):公證人受託辦理損鄰查勘之標準作業程序(SOP)。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現行法已修正)與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手冊為評估準據,落實「因果關係判定」、「結構安全性評估」與「修復補強工法選擇」(區分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損壞)。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核保風險構面化、公證程序標準化」之切入點:
- 第一子題(附加保費決定因素):建立系統化核保構面,切忌零散條列。應由外而內、由技術到契約,劃分為「工程地質與水文環境」、「開挖深度與基礎工法」、「鄰房結構與地緣距離」、「施工管理與安全監測」、「保險契約承保條件」五大維度逐項剖析。
- 第二子題(查勘鑑定程序與建議):依公證人作業實務之「PDCA」邏輯開展:
- 工作內容:按「資料調閱 現地測繪比對 因果關係釐清」三階段鋪陳,特別強調與「施工前現況鑑定」之比對。
- 鑑定結果:自「結構安全影響」、「損害成因判定」、「責任範圍界定」三面向歸納。
- 修復補強建議:按損害程度嚴格區分「非結構性裂縫修復」、「結構性構件補強」及「地盤沈陷改善工法」。
解題技巧
- 掌握關鍵關鍵字與數據:
- 地質條件提到「臺北市內湖區近基隆河之沖積層軟弱黏土或砂土」。
- 開挖深度提到「地下四層深度約 ,屬深開挖工程」。
- 裂縫分類標準以裂縫寬度 作為結構防水分界點(小於 多為非結構性或表層收縮裂縫;大於等於 須採低壓環氧樹脂灌注)。
- 切記點出「施工前現況鑑定報告」:在核保端,有無辦理「施工前現況鑑定」直接影響加費或自負額高低;在鑑定端,該報告為釐清「新舊損害因果關係」的唯一法定黃金標準,未提及此點將失分嚴重。
- 避開常見陷阱:修復建議不可籠統寫「重新油漆」或「打掉重做」,必須寫出土木工程專門工法名詞(如:低壓環氧樹脂(Epoxy)灌注、碳纖維貼片、微型樁地盤灌漿)。
【答案】
一、營造工程綜合保險附加「鄰屋倒塌龜裂責任險」決定附加保費之因素
營造廠興建地上十五層、地下四層之 SRC 大樓,屬開挖深度達 之深開挖工程。決定該附加責任險保費之主要核保因素如下:
- 基地地質條件與地下水文狀況
- 土層特性:內湖區鄰近基隆河系,基地常屬軟弱黏土層或富水砂質粉土層。土層凝聚力與摩擦角較低者,開挖側向土壓力大,地盤沉陷風險高,保費較高。
- 地下水位與水頭壓力:地下水位高者,施工抽排水易導致周遭地層孔隙水壓驟降,引發鄰近地盤壓密沉陷,抽排水計畫不善者須大幅加收保費。
- 開挖深度、基礎形式與支撐工法
- 連續壁施工品質:連續壁壁厚、入土深度(是否貫入不透水層或岩盤)、單元接頭工法(如使用橡膠止水帶)直接影響止水性與壁體剛度。
- 支撐系統穩定性:地下四層多採型鋼水平內支撐或地錨工法,順打或逆打工法之選擇亦影響側向變形量。支撐勁度不足者,鄰損風險高,費率相對調升。
- 鄰房現況、基礎型式與鄰棟間隔距離
- 老舊建物耐受度:周圍均為四、五層老舊建物,多屬無地下室之淺基礎(如獨立基腳或連續條基)及無韌性配筋之加強磚造或早期 RC 結構,耐震與抗差異沉陷能力極差,風險極高。
- 鄰距緊密度:基地臨路但鄰房林立,開挖面與鄰房外牆距離越近(進入主動滑動破壞面內),地盤變位波及程度越大,附加費率顯著提高。
- 施工安全監測系統與事前現況鑑定
- 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施工前若已委託技師公會完成鄰房現況鑑定,新舊瑕疵界限清楚,核保風險低;未作現況鑑定者,通常加成收費甚至加註除外責任。
- 安全監測儀器配置:是否裝設連續壁傾斜管、地表沉陷觀測點、鄰房傾斜計、地下水位觀測井及電子水壓計,並訂定警報值及應變作為。
- 營造廠工程實績與品質管理能力
- 營造廠及連續壁專業分包商之過往深開挖工程實績、施工意外紀錄及品管認證(如 ISO 規範)。
- 保險契約條件與自負額設計
第 四 題25 分
工程保險公證公司於接獲保險公司委託公證事宜後即進行立案登記,包含保險人之保單內容、出險時間、地點、受損大略情況後,應做哪些資料準備工作及查勘準備工作?
保險公證人應委託人的要求即迅速趕往災損現場會同被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請問現場查勘工作程序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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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工程保險(如營造工程險、安裝工程險)出險後,保險公證人接受委託之前置準備工作與現場查勘標準作業程序(SOP)。其核心觀念與法源依據如下(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規定為準):
- 保險公證人之注意義務與公正客觀性: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規定,公證人應本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在勘查現場前必須充分掌握契約關係與工程背景,並於現場恪守程序正義。
- 工程保險查勘之特殊性:工程險涉及多方權利義務(起造人/業主、主承攬人、次包商、設計監造單位),其受損標的具有動態施工、工程介面複雜、隱蔽工項多等特性。
- 查勘之法律與理賠效益:現場查勘不僅在於核定損失金額,更在於第一時間保全肇因證據、釐清責任歸屬、促請被保險人履行《保險法》第 33 條之損害防阻義務,以及保全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53 條之代位求償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實務流程申論題,配分 25 分,採「架構拆解法」與「時間序列法」切入:
- 第一子題(前置準備工作):題目明確劃分為「資料準備」與「查勘準備」,作答時不可混為一談,應兵分二路:
- 資料準備:著重於靜態合約、保單、圖說及環境數據的調閱與審查。
- 查勘準備:著重於人員配置、專家調度、器具檢整、行程聯繫與安全評估。
- 第二子題(現場查勘工作程序):以「現場抵達到查勘結束」的時間序列展開,依序分為「抵達會同 初勘會議 實地踏勘 詳細蒐證量測 原因初判 防阻與保全指示 簽認查勘紀錄 索賠文件列管」,展現實務的縝密性。
選項分析(申論題評分重點分析)
本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比對,閱卷評分點著重於考生是否具備公證實務的標準架構:
- 資料準備評分點:是否涵蓋「保單契約層面」(保額、特約、自負額)、「工程合約與施工層面」(圖說、規範、施工日誌)與「事故外在條件」(氣象水文、地震資料)。
- 查勘準備評分點:是否涵蓋「人員與外聘技師編組」、「檢測與安全防護設備(PPE)」、「與各方關係人的會同聯繫」。
- 現場查勘程序評分點:程序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特別是「現場會同簽認」與「防阻擴大指示」,若僅寫拍照量測而漏掉會同簽名與代位求償保全,難以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 模組化記憶口訣:
- 資料準備記「單、圖、合、天、歷」(保單、圖說、合約、天候、過往損失歷史)。
- 查勘準備記「人、機、料、聯、安」(人員技師、量測儀器、防護裝備、會同聯繫、工址安全)。
- 現場程序記「會 聽 勘 證 阻 簽 催」(會合、聽簡報、踏勘、蒐證、防阻損失、簽認紀錄、催交文件)。
- 常見失分陷阱:
- 陷阱一:誤將「現場查勘」寫成「理賠計算」。現場查勘重在「事實調查與證據固定」,尚未進入最終的折舊與理賠理算階段,切忌喧賓奪主。
- 陷阱二:忽略工安與防護裝備(PPE)。工程現場具有高危險性,查勘準備若未提及安全防護(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會凸顯缺乏實務經驗。
【答案】
一、立案登記後之準備工作
公證公司於接獲保險公司委託並完成立案登記後,應迅速於出勘前完成下列「資料準備工作」與「查勘準備工作」:
(一) 資料準備工作
- 保險契約文件之調閱與審查:
- 調閱原保險單、批單、保單明細表,確認保險期間、受損標的承保範圍、保額(分項保額)、自負額(Deductible)及附加條款(如擴大鄰房倒塌責任險、清除殘渣費用等)。
- 檢視是否有特別約定限制(如防汛特約、擋土支撐特別條款等)。
- 工程技術與合約文件之收集:
- 收集工程承攬契約、詳細工程規範(Specifications)、施工圖說(如結構圖、開挖支撐圖)。
- 取得工程進度表(Bar Chart 或 CPM 網狀圖)、工程標單(Bill of Quantities, BOQ)、預算書。
- 客觀環境與氣象數據之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