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華郵政招考專業職(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中華郵政專業職(一) (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0 年・中華郵政招考・專業職(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試題代碼 110年中華郵政專業職(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一般而言,機械對人體造成傷害主要發生在機械的哪些部位?並請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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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械危害的基本分類。機械運轉時,人體受傷主要與「機械運動部位」及「作業時人體接觸的位置」有關,通常分為下列三大部位:

  1. 作業點(Point of Operation)
  2. 動力傳動裝置(Power Transmission Apparatus)
  3. 其他運動部件(Other Moving Parts)

判斷重點在於:只要人體可能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且該部位具有夾、捲、切、壓、剪、撞擊等能量,即屬機械危害來源。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機械危害的三大部位,再依序說明各部位的功能、危害型態及常見例子。內容應同時涵蓋「在哪裡發生」與「如何造成傷害」,答案才完整。

一、作業點

作業點是指機械實際對材料進行加工、成形、切削、沖壓、剪切、鑽孔、研磨等作業的位置。

此處通常是機械直接接觸工件的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因為操作人員常需送料、取料、調整工件或清除加工屑,手部容易進入危險區域。

常見危害包括:

  • 沖床模具造成手指壓碎或截斷。
  • 剪床刀口造成切斷傷。
  • 車床刀具或工件旋轉造成捲入、撞擊。
  • 鑽床鑽頭造成捲髮、捲衣或刺傷。
  • 砂輪造成磨削傷害及破裂飛散。

作業點的危害通常與加工動作直接相關,防護方式包括設置固定式護罩、連鎖護罩、雙手操作裝置、光電安全裝置及安全模具等。

二、動力傳動裝置

動力傳動裝置是指將動力由能源來源傳送至機械工作部位的裝置,主要包括:

  • 齒輪。
  • 皮帶與皮帶輪。
  • 鏈條與鏈輪。
  • 軸與聯軸器。
  • 摩擦輪。
  • 滾輪及其他傳動組件。

此類部位即使沒有直接進行加工,也可能因旋轉、咬合、捲繞或夾壓而造成傷害。例如:

  • 齒輪嚙合處形成夾點,可能夾碎手指。
  • 皮帶與皮帶輪之間可能捲入手部、衣物或頭髮。
  • 鏈條與鏈輪之間可能產生剪切及夾壓。
  • 裸露旋轉軸或聯軸器可能捲住衣物、手套或頭髮。
  • 滾輪間隙可能造成手指或肢體被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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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二題 題2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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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重點在於雇主對於具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從「火源管制、警示標示及電氣防爆」三方面預防事故。

以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法規要求與解題方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對於有爆炸、火災之虞的場所,應採取下列措施:

  1. 不得設置有發火源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對於可能存在易燃液體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場所,不得設置可能產生火花、高溫表面或其他點火源的機械、器具及設備。

常見發火源包括:

  • 明火、焊接及切割火花
  • 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電弧或火花
  • 高溫設備表面
  • 摩擦、撞擊所產生的火花
  • 靜電放電
  • 車輛排氣管或其他熱源
  1. 標示嚴禁煙火

應在危險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或具有同等意義的警告標示,使勞工及其他進入場所的人員明確知道不得吸菸、攜帶火種或使用明火。

標示應清楚、易見,並設置於出入口、作業區及其他適當位置;僅口頭告知而未設置警示標示,不能充分達成法規要求。

  1. 使用符合防爆性能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

危險場所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依場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濃度、特性,選用適當的防爆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以避免電氣火花、電弧或設備過熱引燃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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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三題 題25 分

為使勞工對危害物質有所認識,在勞工與危害物質間,建立一套制度,利用此制度,使勞工認識物質的危害資訊,稱為「危害通識制度」。請問在建立危害通識制度的步驟及具體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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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通識制度」的目的、建立程序及雇主應採取的具體措施。

危害通識制度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建立,透過下列資訊傳遞方式,使勞工在接觸危害性化學品前,知道其危害性、預防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

  1. 危害性化學品之辨識與清冊管理。
  2. 危害分類。
  3. 容器及包裝之標示。
  4. 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
  5. 勞工教育訓練與危害通識措施。

其核心精神為「危害資訊不得因化學品轉移、分裝、使用或儲存而中斷」,雇主必須將化學品危害資訊有效傳達給勞工。

本題涉及法規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內容已有調整,實際執行時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題,宜依「辨識危害—建立資料—現場標示—資訊提供—教育訓練—持續更新」的流程作答,並同時寫出制度面與現場具體措施。

可將危害通識制度整理為以下六個步驟:

化學品辨識→危害分類→建立清冊與SDS→容器標示→教育訓練→查核與更新\text{化學品辨識} \rightarrow \text{危害分類} \rightarrow \text{建立清冊與SDS} \rightarrow \text{容器標示} \rightarrow \text{教育訓練} \rightarrow \text{查核與更新}

一、辨識及盤點危害性化學品

首先應全面盤點事業單位內使用、製造、處理、儲存及運輸的化學品,建立危害性化學品清冊。

具體措施包括:

  • 查明化學品名稱、商品名稱、成分及濃度。
  • 記錄使用場所、儲存位置、使用數量及作業方式。
  • 確認化學品是否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氧化性、急毒性、腐蝕性、致癌性或其他健康危害。
  • 將不同名稱但實際為同一物質的化學品加以比對,避免重複或遺漏。
  • 對分裝、混合、稀釋後的化學品重新確認其危害性。

化學品清冊是危害通識制度的基礎。若未先知道工作場所中有哪些危害物質,後續的標示、SDS及訓練均無法正確執行。

二、進行危害分類及危害辨識

依化學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進行分類,並確認其危害種類及嚴重程度。

常見分類內容包括:

  • 物理性危害:爆炸物、易燃物、氧化性物質、加壓氣體等。
  • 健康危害:急毒性、腐蝕或刺激性、呼吸道過敏、致癌性、生殖毒性等。
  • 環境危害:對水生環境具有危害的物質。

危害分類時,應依製造商、輸入者提供的資料及安全資料表內容判定。對於混合物,不能只看其中一種成分,必須考量各成分的危害性及濃度。

三、取得及管理安全資料表(SDS)

雇主應取得各項危害性化學品的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勞工容易取得的場所,使勞工、主管及緊急應變人員能隨時查閱。

SDS通常應包含下列重要資訊:

  1. 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2. 危害辨識資料。
  3. 成分辨識資料。
  4. 急救措施。
  5. 滅火措施。
  6. 洩漏處理方法。
  7.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8. 暴露預防措施及個人防護具。
  9. 物理及化學性質。
  10. 安定性與反應性。
  11. 毒性資料。
  12. 生態資料。
  13. 廢棄處置方法。
  14. 運送資料。
  15. 法規資料。
  16. 其他資料。

具體管理措施包括:

  • 每一種危害性化學品均應有相對應的SDS。
  • SDS應放置於作業場所、儲存區或其他勞工可迅速取得的位置。
  • 化學品更換、成分改變或供應商更新資料時,應同步更新SDS。
  • 分裝或轉移化學品時,相關人員仍須能取得該物質的SDS。
  • 緊急應變人員、醫護人員及主管應熟悉SDS的查閱方式。

SDS的功能不只是保存文件,而是提供危害預防、暴露控制、急救、滅火及洩漏處理所需的完整資訊。

四、容器及包裝標示

危害性化學品的容器、包裝及輸送管線,應依危害分類結果予以明確標示,使勞工不必開啟容器即可辨識內容物及危害性。

標示內容通常包括:

  • 化學品名稱。
  • 危害圖式。
  • 警示語。
  • 危害警告訊息。
  • 危害防範措施。
  •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資料。
  • 其他依法應標示的內容。

現場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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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四題 題25 分

請說明電氣設備防止感電之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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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氣設備的「感電防止」原理。感電事故通常是人體同時接觸帶電部分及大地,形成電流通路,使電流通過人體。防止感電的基本方向有三項:

  1. 使人體不接觸帶電部分。
  2. 即使發生漏電,也使故障電流迅速切斷。
  3. 限制人體通過的電流及接觸時間。

人體感電危險程度可用下式表示:

Ibody=VRbodyI_{\text{body}}=\frac{V}{R_{\text{body}}}

其中 IbodyI_{\text{body}} 為通過人體的電流,VV 為人體兩端電壓,RbodyR_{\text{body}} 為人體阻抗。人體潮濕、接觸面積大、接觸壓力高時,人體阻抗會降低,感電危險隨之增加。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規定,主要法源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電氣設備、接地、漏電防護、絕緣防護及電氣作業安全之規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隔離帶電部分、故障保護、作業管理」三個層次說明,涵蓋設備本質安全及人員作業安全,即可完整回答。

一、帶電部分的隔離與絕緣

1. 絕緣防護

以良好絕緣材料包覆導線及帶電部分,使人體無法直接接觸導電體,例如電線外皮、絕緣套管、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絕緣材料須保持乾燥、完整,並具備足夠的絕緣電阻。絕緣破損、老化、受潮、龜裂時,應立即停用、修復或更換。

2. 外殼及遮蔽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配電盤、控制箱、金屬外殼或其他防護構造內,並以護蓋、護網、柵欄等隔離,使人員在正常操作時不能接觸帶電部分。

外殼、護蓋不得任意拆除;設備維修時,應先停電並確認無電後再作業。

3. 安全距離及位置隔離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人員不易接觸的位置,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例如架空線路提高離地高度、設置圍籬及限制人員接近。

對高壓設備尤其須防止人員、工具、起重機具及材料進入危險範圍。

4. 隔離及聯鎖裝置

利用隔離開關、門閘聯鎖、機械聯鎖及安全開關,使設備在外殼開啟、護罩移除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時,自動停止或切斷電源。

此種方法可避免人員在設備仍帶電時接觸危險部位。

二、接地及故障電流保護

1. 設備接地

電氣設備的非帶電金屬部分,例如馬達外殼、配電箱外殼及金屬機台,應予以接地。

當絕緣破損使相線碰觸金屬外殼時,故障電流會經接地導體流回電源側,降低外殼對地電壓,並促使保護裝置動作,避免人體成為主要回路。

接地的基本目的為:

  • 降低設備外殼的對地電位。
  • 提供低阻抗故障電流路徑。
  • 促使斷路器、熔絲及漏電斷路器迅速動作。
  • 防止漏電造成火災及感電。

接地線不得以水管、瓦斯管等不適當管線取代,接地導體須連接可靠,並定期檢查接地狀況。

2. 漏電斷路器

在可能因漏電造成感電的電路上,裝設漏電斷路器。漏電斷路器會偵測電源線路進出電流的差異;當部分電流經設備外殼、大地或人體流失時,即切斷電源。

其動作原理可表示為:

Iin−Iout=IΔI_{\text{in}}-I_{\text{out}}=I_{\Delta}

當漏電電流 IΔI_{\Delta} 超過設定值時,漏電斷路器即動作跳脫。漏電斷路器須選用適當額定電流、額定感度電流及動作時間,並定期測試其功能。

漏電斷路器是降低感電傷害的重要措施,但不能取代絕緣、接地及停電作業。

3. 過電流保護

裝設熔絲、無熔絲開關及斷路器,防止短路、過載及故障電流持續流通。過電流保護主要目的為保護導線及設備,也能在部分故障情形下減少感電與電氣火災危害。

但過電流保護的動作電流通常高於人體感電電流,因此不能單獨視為人體感電保護措施,仍須配合漏電保護及接地。

三、降低電擊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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