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華郵政招考專業職(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中華郵政專業職(一) (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第一題 題25 分
一般而言,機械對人體造成傷害主要發生在機械的哪些部位?並請分別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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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械危害的基本分類。機械運轉時,人體受傷主要與「機械運動部位」及「作業時人體接觸的位置」有關,通常分為下列三大部位:
- 作業點(Point of Operation)
- 動力傳動裝置(Power Transmission Apparatus)
- 其他運動部件(Other Moving Parts)
判斷重點在於:只要人體可能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且該部位具有夾、捲、切、壓、剪、撞擊等能量,即屬機械危害來源。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機械危害的三大部位,再依序說明各部位的功能、危害型態及常見例子。內容應同時涵蓋「在哪裡發生」與「如何造成傷害」,答案才完整。
一、作業點
作業點是指機械實際對材料進行加工、成形、切削、沖壓、剪切、鑽孔、研磨等作業的位置。
此處通常是機械直接接觸工件的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因為操作人員常需送料、取料、調整工件或清除加工屑,手部容易進入危險區域。
常見危害包括:
- 沖床模具造成手指壓碎或截斷。
- 剪床刀口造成切斷傷。
- 車床刀具或工件旋轉造成捲入、撞擊。
- 鑽床鑽頭造成捲髮、捲衣或刺傷。
- 砂輪造成磨削傷害及破裂飛散。
作業點的危害通常與加工動作直接相關,防護方式包括設置固定式護罩、連鎖護罩、雙手操作裝置、光電安全裝置及安全模具等。
二、動力傳動裝置
動力傳動裝置是指將動力由能源來源傳送至機械工作部位的裝置,主要包括:
- 齒輪。
- 皮帶與皮帶輪。
- 鏈條與鏈輪。
- 軸與聯軸器。
- 摩擦輪。
- 滾輪及其他傳動組件。
此類部位即使沒有直接進行加工,也可能因旋轉、咬合、捲繞或夾壓而造成傷害。例如:
- 齒輪嚙合處形成夾點,可能夾碎手指。
- 皮帶與皮帶輪之間可能捲入手部、衣物或頭髮。
- 鏈條與鏈輪之間可能產生剪切及夾壓。
- 裸露旋轉軸或聯軸器可能捲住衣物、手套或頭髮。
- 滾輪間隙可能造成手指或肢體被捲入。
第 第二題 題2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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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重點在於雇主對於具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從「火源管制、警示標示及電氣防爆」三方面預防事故。
以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法規要求與解題方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爆炸、火災防止之一般規定,雇主對於有爆炸、火災之虞的場所,應採取下列措施:
- 不得設置有發火源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對於可能存在易燃液體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場所,不得設置可能產生火花、高溫表面或其他點火源的機械、器具及設備。
常見發火源包括:
- 明火、焊接及切割火花
- 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電弧或火花
- 高溫設備表面
- 摩擦、撞擊所產生的火花
- 靜電放電
- 車輛排氣管或其他熱源
- 標示嚴禁煙火
應在危險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或具有同等意義的警告標示,使勞工及其他進入場所的人員明確知道不得吸菸、攜帶火種或使用明火。
標示應清楚、易見,並設置於出入口、作業區及其他適當位置;僅口頭告知而未設置警示標示,不能充分達成法規要求。
- 使用符合防爆性能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
危險場所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依場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險物質及其濃度、特性,選用適當的防爆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以避免電氣火花、電弧或設備過熱引燃可燃物。
第 第三題 題25 分
為使勞工對危害物質有所認識,在勞工與危害物質間,建立一套制度,利用此制度,使勞工認識物質的危害資訊,稱為「危害通識制度」。請問在建立危害通識制度的步驟及具體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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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通識制度」的目的、建立程序及雇主應採取的具體措施。
危害通識制度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建立,透過下列資訊傳遞方式,使勞工在接觸危害性化學品前,知道其危害性、預防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
- 危害性化學品之辨識與清冊管理。
- 危害分類。
- 容器及包裝之標示。
- 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SDS)。
- 勞工教育訓練與危害通識措施。
其核心精神為「危害資訊不得因化學品轉移、分裝、使用或儲存而中斷」,雇主必須將化學品危害資訊有效傳達給勞工。
本題涉及法規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內容已有調整,實際執行時應依現行法規辦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題,宜依「辨識危害—建立資料—現場標示—資訊提供—教育訓練—持續更新」的流程作答,並同時寫出制度面與現場具體措施。
可將危害通識制度整理為以下六個步驟:
一、辨識及盤點危害性化學品
首先應全面盤點事業單位內使用、製造、處理、儲存及運輸的化學品,建立危害性化學品清冊。
具體措施包括:
- 查明化學品名稱、商品名稱、成分及濃度。
- 記錄使用場所、儲存位置、使用數量及作業方式。
- 確認化學品是否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氧化性、急毒性、腐蝕性、致癌性或其他健康危害。
- 將不同名稱但實際為同一物質的化學品加以比對,避免重複或遺漏。
- 對分裝、混合、稀釋後的化學品重新確認其危害性。
化學品清冊是危害通識制度的基礎。若未先知道工作場所中有哪些危害物質,後續的標示、SDS及訓練均無法正確執行。
二、進行危害分類及危害辨識
依化學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進行分類,並確認其危害種類及嚴重程度。
常見分類內容包括:
- 物理性危害:爆炸物、易燃物、氧化性物質、加壓氣體等。
- 健康危害:急毒性、腐蝕或刺激性、呼吸道過敏、致癌性、生殖毒性等。
- 環境危害:對水生環境具有危害的物質。
危害分類時,應依製造商、輸入者提供的資料及安全資料表內容判定。對於混合物,不能只看其中一種成分,必須考量各成分的危害性及濃度。
三、取得及管理安全資料表(SDS)
雇主應取得各項危害性化學品的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勞工容易取得的場所,使勞工、主管及緊急應變人員能隨時查閱。
SDS通常應包含下列重要資訊:
- 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 危害辨識資料。
- 成分辨識資料。
- 急救措施。
- 滅火措施。
- 洩漏處理方法。
-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 暴露預防措施及個人防護具。
- 物理及化學性質。
- 安定性與反應性。
- 毒性資料。
- 生態資料。
- 廢棄處置方法。
- 運送資料。
- 法規資料。
- 其他資料。
具體管理措施包括:
- 每一種危害性化學品均應有相對應的SDS。
- SDS應放置於作業場所、儲存區或其他勞工可迅速取得的位置。
- 化學品更換、成分改變或供應商更新資料時,應同步更新SDS。
- 分裝或轉移化學品時,相關人員仍須能取得該物質的SDS。
- 緊急應變人員、醫護人員及主管應熟悉SDS的查閱方式。
SDS的功能不只是保存文件,而是提供危害預防、暴露控制、急救、滅火及洩漏處理所需的完整資訊。
四、容器及包裝標示
危害性化學品的容器、包裝及輸送管線,應依危害分類結果予以明確標示,使勞工不必開啟容器即可辨識內容物及危害性。
標示內容通常包括:
- 化學品名稱。
- 危害圖式。
- 警示語。
- 危害警告訊息。
- 危害防範措施。
-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資料。
- 其他依法應標示的內容。
現場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第 第四題 題25 分
請說明電氣設備防止感電之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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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氣設備的「感電防止」原理。感電事故通常是人體同時接觸帶電部分及大地,形成電流通路,使電流通過人體。防止感電的基本方向有三項:
- 使人體不接觸帶電部分。
- 即使發生漏電,也使故障電流迅速切斷。
- 限制人體通過的電流及接觸時間。
人體感電危險程度可用下式表示:
其中 為通過人體的電流, 為人體兩端電壓, 為人體阻抗。人體潮濕、接觸面積大、接觸壓力高時,人體阻抗會降低,感電危險隨之增加。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規定,主要法源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有關電氣設備、接地、漏電防護、絕緣防護及電氣作業安全之規定。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隔離帶電部分、故障保護、作業管理」三個層次說明,涵蓋設備本質安全及人員作業安全,即可完整回答。
一、帶電部分的隔離與絕緣
1. 絕緣防護
以良好絕緣材料包覆導線及帶電部分,使人體無法直接接觸導電體,例如電線外皮、絕緣套管、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絕緣材料須保持乾燥、完整,並具備足夠的絕緣電阻。絕緣破損、老化、受潮、龜裂時,應立即停用、修復或更換。
2. 外殼及遮蔽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配電盤、控制箱、金屬外殼或其他防護構造內,並以護蓋、護網、柵欄等隔離,使人員在正常操作時不能接觸帶電部分。
外殼、護蓋不得任意拆除;設備維修時,應先停電並確認無電後再作業。
3. 安全距離及位置隔離
將帶電部分設置於人員不易接觸的位置,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例如架空線路提高離地高度、設置圍籬及限制人員接近。
對高壓設備尤其須防止人員、工具、起重機具及材料進入危險範圍。
4. 隔離及聯鎖裝置
利用隔離開關、門閘聯鎖、機械聯鎖及安全開關,使設備在外殼開啟、護罩移除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時,自動停止或切斷電源。
此種方法可避免人員在設備仍帶電時接觸危險部位。
二、接地及故障電流保護
1. 設備接地
電氣設備的非帶電金屬部分,例如馬達外殼、配電箱外殼及金屬機台,應予以接地。
當絕緣破損使相線碰觸金屬外殼時,故障電流會經接地導體流回電源側,降低外殼對地電壓,並促使保護裝置動作,避免人體成為主要回路。
接地的基本目的為:
- 降低設備外殼的對地電位。
- 提供低阻抗故障電流路徑。
- 促使斷路器、熔絲及漏電斷路器迅速動作。
- 防止漏電造成火災及感電。
接地線不得以水管、瓦斯管等不適當管線取代,接地導體須連接可靠,並定期檢查接地狀況。
2. 漏電斷路器
在可能因漏電造成感電的電路上,裝設漏電斷路器。漏電斷路器會偵測電源線路進出電流的差異;當部分電流經設備外殼、大地或人體流失時,即切斷電源。
其動作原理可表示為:
當漏電電流 超過設定值時,漏電斷路器即動作跳脫。漏電斷路器須選用適當額定電流、額定感度電流及動作時間,並定期測試其功能。
漏電斷路器是降低感電傷害的重要措施,但不能取代絕緣、接地及停電作業。
3. 過電流保護
裝設熔絲、無熔絲開關及斷路器,防止短路、過載及故障電流持續流通。過電流保護主要目的為保護導線及設備,也能在部分故障情形下減少感電與電氣火災危害。
但過電流保護的動作電流通常高於人體感電電流,因此不能單獨視為人體感電保護措施,仍須配合漏電保護及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