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初等考試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中央政府機關單位分級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機關單位之分級」,應直接連結《會計法》所定的權責機關。中央主計機關掌理政府會計制度及相關分級事項,因此本題選中央主計機關。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稱為何種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 條特種基金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法定或約定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稱為「債務基金」。
判斷關鍵在用途:基金財源是為償還債務本金而籌措,即符合債務基金的定義。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籌措財源」及「供償還債本之用」兩個語句,再對照《預算法》第 4 條基金分類。題目描述的用途是償還債務本金,因此選債務基金。
選項分析
- (A) 作業基金:錯誤。 作業基金是供特定業務或計畫使用,具有作業或事業性質;題幹所述用途是籌措財源償還債本。
- **(B) 特別收入基金:錯誤。
第 3 題2 分
歲入、歲出之差短,依預算法規定以公債、賒借或下列何者撥補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歲入、歲出之差短,得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
題幹已列出公債、賒借,所問的是法定方式中的另一項,因此應選「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列舉的三種撥補來源:
「或」表示列舉不同可用來源;依題目所列選項,只有 A 符合法條文字。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應由下列何機關編製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9 條所定的報告編製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題目列出的四項內容,正是法條所列的編製事項,因此應依條文明文判斷負責機關。
解題方法
看到「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這組關鍵詞,直接連結《預算法》第 29 條。法條明定由「行政院」編製,選項中只有 (C) 符合。
法條指定的是負責編製的機關;實務上相關作業可能由主計總處、財政部等機關分工辦理,但不改變本題詢問的法定責任機關。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者,屬於下列何種預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39 條的「繼續經費預算」。依該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再依各年度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第 39 條的上述規定至今未有影響本題判斷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四項特徵:「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各年度分配額」。這些是《預算法》第 39 條對繼續經費預算編製方式的明文規定;尤其是計畫涵蓋多個年度,且須按年度分配額編列各年度預算,正是辨認本題的關鍵。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若未平衡時,應由下列何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5 條第 2 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由中央主計機關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題目選項將這兩個法定機關名稱具體化:中央主計機關是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解題方法
看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歲入、歲出未平衡」,直接抓《預算法》第 45 條第 2 項的分工:
- 負責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是中央主計機關。
- 若歲入、歲出未平衡,中央主計機關須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提出解決辦法。
- 因此應選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行政院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於立法院審議時,須附送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時,依法應一併附送的文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30 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時,應附送施政計畫。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行政院提出預算案於立法院審議時,須附送何者?」這問的是送審時應附送的文件,而不是預算編製的依據,也不是各單位擬訂的業務或工作計畫。對照第 30 條,應附送的是「施政計畫」。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有關預算審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三章「預算之審議」,重點在總預算案的審議期限、列席報告人員,以及特種基金預算的審議重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預算法》第 48 條至第 51 條的規定,特別留意法條中的專有用語與期限數字。官方答案為 D;該選項符合《預算法》第 50 條對「其他特種基金」的規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選項寫「十日前」,公布期限錯誤。
第 9 題2 分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 51 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收入部分暫依下列何者覈實收入?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案審議如未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各機關預算在正式審議完成前,依該條規定暫行執行。收入部分應「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與本題所據文字相同。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預算法》第54條的「總預算案未依期限完成」情形。抓住條文中收入部分的完整用語:「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即可選出與法條文字一致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其超收之歲入款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59 條「歲入分配預算之執行」。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超收的歲入款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解庫」是將收入繳入國庫,由國庫統籌管理;機關不能因為收入超過預算,就自行留用或拿來抵銷支出。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與「超收」,直接對應《預算法》第 59 條。條文已明定超收款的處理方式為「一律解庫」,並禁止機關自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因此選擇與條文一致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62 條的經費流用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的經費,原則上不得互相流用;但條文明定,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這裡的「不在此限」是指前述不得互相流用的限制不適用於列明的例外。各選項中,只有第一預備金符合條文規定。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但……不在此限」,對照《預算法》第 62 條列出的例外項目即可。條文例外是「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選項只有 (A) 符合。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要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70 條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法定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經行政院核准後,得動支第二預備金:
- 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
-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預算法》第 70 條列舉的三種事由。選項若符合其中一款,即屬法定要件;若將其他預算調整情形混入,或不在三款之列,便是題目所問的「非」法定要件。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75 條,考點是:特定款項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時,應如何列帳。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因此,題目問轉帳加入何者,直接依條文作答為「下年度之收入」。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條件:款項屬於誤付、透付、依法墊付,或預付、估付後的賸餘金額,而且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才繳還。接著對照《預算法》第 75 條的處理方式:這些款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題目使用的「下年度之收入」與條文用語完全一致,故選 (C)。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的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3 條所定的特別預算事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行政院遇有下列情事之一,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重大災變。
-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題目問「不包括」者,須找出不在上述法定事由中的選項。
解題方法
將選項逐一對照《預算法》第 83 條列舉的四種事由。法條沒有把「當年度未編列預算之經費」列為特別預算事由;單純未編列預算,不代表符合特別預算的法定條件。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附屬單位預算中,新創事業之預算主要內容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所定附屬單位預算中「新創事業預算」的主要內容。解題關鍵是辨別:新創事業尚在籌設或起步階段,預算主要列示營業、投資與融資活動的估計;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則屬盈餘分配事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預算法》關於附屬單位預算的規定,逐項檢視選項是否屬於新創事業預算主要內容。營業收支、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估計,以及長期債務舉借與償還,均是預算中反映營運、投資或籌資的項目;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則不屬於本題所問的主要內容。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會計法所定名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所定的政府會計組織名詞。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會計法》第 9 條,政府會計組織分為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以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第 12 條並說明「分會計」是單位會計下、除附屬單位會計以外的會計,且冠以機關名稱。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會計法》明定的政府會計組織名詞。題目問「會計法所定名詞」,因此要以法律條文中的正式用語為判斷依據,不宜只憑日常會計用語或其他法規中的概念作答。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下列何者執行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5 條對內部審核執行人員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問「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何者執行」,可對應《會計法》第 95 條的明文規定。關鍵是辨認法條指定的職務身分,而非把「稽核」一詞與內部審核的執行人員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會計法第 9 條規定政府會計之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 條所列政府會計的組織層級。命題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政府會計分為總會計、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其中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之下,得設「分會計」。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列舉的三種會計組織,再核對「分會計」隸屬的對象:法條列有「總會計之分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未列「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因此,選出題目中不屬於法定組織的名稱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9條至第13條的政府會計組織分類: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以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會計法》第10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會計,各為一總會計。第11條所稱單位會計,主要是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第13條所稱附屬單位會計,則包括政府或所屬機關附屬的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所列對象屬於「哪一級政府」,還是「政府所屬機關或附屬機構」:
- 政府本身屬於總會計。
- 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屬於單位會計。
- 政府所屬的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屬於附屬單位會計。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政府」與「政府機關」:行政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機關,並非中央政府本身。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下列有關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及政府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重點包括政府會計的記帳方式與組織方式、同類機關制度的一致性、會計基礎,以及內部審核如何納入會計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制度原則與法規用語,特別留意「集中制為主,分散式為輔」是否符合政府會計的組織原則。其餘選項可再用《會計法》及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相關規定核對。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政府會計以複式簿記為原則;但會計組織採分散制為主、集中制為輔,不是選項所說的「集中制為主,分散式為輔」。因此本選項把主從順序顛倒。
第 21 題2 分
臺北市立士東國小之會計制度應由下列何機關核定頒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18 條第 3 項對「各機關會計制度」的設計與核定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各機關的會計制度由該機關的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機關首長後,呈請各該政府的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臺北市立士東國小是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因此應由臺北市政府的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即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國小所屬地方政府機關的會計制度」,再依《會計法》第 18 條第 3 項找出核定機關:不是教育主管機關,也不是中央主計機關,而是「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題目選項中,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符合此一身分。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靜態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靜態報告」與「動態報告」的區別。依會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判斷:
- 靜態報告:呈現某一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或帳面餘額。
- 動態報告:呈現一段期間內的收入、支出或累計執行情形。
本題涉及會計報告的分類,解題依命題當年相關規定與報告名稱所反映的內容判斷,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報告名稱是在描述「某一時點的現額、結存或目錄」,還是描述「一段期間的累計」。現額、結存、目錄通常是特定時點的存量,屬靜態報告;累計表反映期間內逐步累積的收入或經費,屬動態報告。因此,題目問「非屬靜態報告」,應選期間累計性質的報告。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謂之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中「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記帳憑證是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並作為記帳所根據的憑證;原始憑證則是證明經濟事項經過、作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的憑證。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語句:「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及「為記帳所根據」。這正是《會計法》對「記帳憑證」的定義,故選記帳憑證。
可用會計處理順序區分兩者:
經濟事項發生 → 原始憑證 → 記帳憑證 → 登帳
原始憑證用來證明經濟事項;記帳憑證則承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依據,並留下經辦人員責任的證明。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原始憑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的區別。依《會計法》第 51 條,原始憑證是「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則是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作為記帳根據的憑證。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會計法》第 52 條列舉原始憑證種類;第 53 條則列有收入傳票、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等記帳憑證。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記錄或證明會計事項本身的資料,還是依原始資料編製、用來記帳的傳票。《會計法》第 52 條明列預算書表、歸公財物目錄及成本計算單據為原始憑證;轉帳傳票則屬第 53 條的記帳憑證。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總會計年度報告之公告,應依下列何法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總會計年度報告」的公告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會計法第 75 條規定,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因此,總會計年度報告的公告應依《決算法》規定。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的「總會計年度報告」與「公告」,可先找會計法中年度報告的相關規定。該規定將年度報告的處理方式指向《決算法》,因此選擇《決算法》。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多少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83 條的會計憑證保存年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各種會計憑證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涉及債權、債務者外,須經該管上級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始得銷毀。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會計憑證」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直接對應《會計法》第 83 條。條文明定的最低保存期間為二年,因此選擇「2 年」。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至少應保存幾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施行細則》對機器處理會計資料的貯存體及處理手冊所定的保存年限。應依附屬單位會計的特別規定判斷,不可套用其他會計憑證或帳簿的保存年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限定「附屬單位會計」,並指出保存期間的起算點是「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依當年規定,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該日起在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因此選項中應選十年。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關於內部審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內部審核的分類、審核方式及執行人員責任。內部審核的範圍包括財務審核、財物審核及會計審核;解題關鍵是分清「財務」與「財物」:
- 財務審核:審核計畫、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 財物審核: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的處理程序。
- 會計審核:審核會計憑證、報表、簿籍及相關會計業務處理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是否符合《會計法》對內部審核的定義與規定。特別注意選項 B 把「現金處理程序」歸入財務審核;依法律分類,這是財物審核,因此 B 錯誤。其餘選項則分別符合事後複核、內部審核方式及人員責任的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主計機關派駐各機關之辦理會計人員所需一般費用,原則上應列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105條,重點是區分派駐會計人員的「一般費用」與「專案業務費」:
- 一般費用:列入派駐人員所在機關的經費預算。
- 專案業務費: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的預算。
本題問的是一般費用,應依前者判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一般費用」,再對照《會計法》第105條的預算歸屬規定。派駐會計人員在所在機關辦理會計事務,一般費用由該所在機關編列;只有題目明確問「專案業務費」時,才適用得列入該管主計機關預算的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關於會計人員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人員職務限制、違法失職處理及辦理交代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會計人員因職務解除或變更,或因公出差、請假等情形,是否須辦理交代,應依《會計法》所定的交代事由判斷;不能把所有請假或短期離開職務都視為必須交代。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會計法》規定。A、B、C分別涉及違法失職處理、兼職限制及職務變動交代;D則把「短期給假」與「因公出差」一概列為應辦交代,超出法定範圍,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關於決算辦理及會計年度結束期間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決算法》第 4 條規定:政府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的結束期間;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的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題目問的是「由哪個機關定期限」,不是由哪個機關辦理決算或審核決算。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出法條關鍵語句:「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及「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這正是《決算法》第 4 條的規定。依條文明確指定的機關,即可選出行政院。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15 條所列「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法定內容為:
- 損益之計算。
- 現金流量之情形。
- 資產、負債之狀況。
- 盈虧撥補之擬議。
其中「盈虧撥補」是營業基金對盈餘如何分配、虧損如何處理的擬議;「權益之變動」則不是《決算法》第 15 條列出的主要內容。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法條列舉項目即可。選項 A、B、C 分別對應前三項;第四項應是「盈虧撥補之擬議」,而不是「權益之變動」,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中央政府總決算書由下列何機關編造與審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所定中央政府總決算的編造與審核權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決算法》第 21 條,中央主計機關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錄編成總決算書;依同法第 26 條,審計長於總決算送達後完成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總決算書由誰編造」及「由誰審核」,再依序對應法定機關:
- 編造總決算書:中央主計機關。
- 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計機關;選項以「審計部」表述。
因此,符合「中央主計機關編造、審計部審核」的選項為 B。立法院是接收審核報告並行使相關監督職權的機關,不是編造或審核總決算書的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依決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決算書提出與審核期間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1 條及第 26 條規定的中央政府總決算時程:中央主計機關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四個月內,將總決算提出於監察院;審計長應於總決算送達後 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這兩項期限與現行規定相同,無須另作修正提醒。
解題方法
分別抓住兩個時間起點與期限:
- 提出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起算,四個月內提出。
- 審核期限:從「總決算送達」起算,三個月內完成審核。
依序對照題目所列的期限,即可判斷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立法院審議審核報告之審議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27條所定立法院審議審核報告的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
解題方法
將選項逐一與法條列舉的事項對照即可。題目問「何者非」,因此選出不在「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範圍內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中央政府總決算公告前須行經下列哪些機關?
①中央主計機關 ②行政院 ③審計部 ④監察院 ⑤立法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所定中央政府總決算的編造、審核、審議及公告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程序可整理為:
中央主計機關編造 → 行政院會議通過 → 提出監察院並轉送審計部 → 審計部審核後提出立法院審議 → 立法院通過後送監察院 → 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
依《決算法》第 21 條,中央主計機關編成總決算,隨同綜計表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提出於監察院;第 26 條規定審計長完成審核後,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第 28 條規定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
解題方法
題目問「公告前須行經哪些機關」,應沿決算從編造到公告的完整流程,逐一比對五個機關。不要只看公告前最後一段:中央主計機關負責編造,行政院負責院會通過,審計部負責審核,立法院負責審議,監察院則在提出與公告階段都會參與。因此五者均在公告前程序中出現。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監察院對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之事項中,對於應懲處之事件,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所定監察院審核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後,對「應行處分事項」的處理方式。應區分應懲處的事件與其他應處分事項;本題問的是前者,法定處理方式為移送該機關懲處。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應懲處之事件」,對應《審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審計機關於審核政府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時,發現應行處分事項,應通知各該機關長官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中屬於應懲處事件者,應移送該機關懲處。
因此,本題要選明確寫出「移送該機關懲處」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決算所列保留數準備,原則上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幾年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7 條關於決算所列應收款、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的處理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這些款項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年度終了屆滿四年」是以該款項所屬年度終了為起算點;題目問的是可免予編列的年限,不是預算保留的申請程序或會計帳簿保存年限。
解題方法
直接抓《決算法》第 7 條的年限關鍵字:「年度終了屆滿四年」。題幹所問的「決算所列保留數準備」正是條文列舉的項目,因此期限為四年,選 B。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審計職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所定的審計職權,以及審計機關與各機關內部審核單位的職掌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審計法》第 2 條列舉審計機關的職權,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以及審定決算等。
「執行內部審核」則是各機關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的工作,不屬於審計機關依《審計法》行使的審計職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審計職權」,再將各選項與《審計法》第 2 條列舉的職權比對。屬於條文列舉事項者,即為審計職權;屬於機關內部管理或內部控制工作的事項,則不屬於審計職權。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之名稱及其分類,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97 條對預算科目名稱及分類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歲入來源別科目的名稱及分類,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的名稱及分類,則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目問的是「歲出」科目。依《預算法》第 97 條,歲出科目的名稱與分類由中央主計機關決定,因此選項應選 中央主計機關。題目問的是科目分類權責,並非預算案由哪個機關提出或審議。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審計職權行使之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規定的審計職權行使對象,重點是辨認法定對象範圍,以及各類對象須符合的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審計法》第 47 條列舉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的對象,包括政府持有資本達一定比例的公私合營事業、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以及接受政府補助的團體或私人等;另依同法相關規定,機關營繕工程採成本加利潤計算的承包商,也在審計職權行使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定對象,特別留意是否有條件限制:
- 屬於法條明列的對象,即納入審計職權行使範圍。
- 法條以「接受政府補助」為要件的團體,若未受公款補助,即不符合該要件。
選項分析
- (A) 各機關營繕工程採成本加利潤計算之承包商:錯誤。《審計法》第 59 條規定,各機關營繕工程採成本加利潤計算者,審計機關得查核其工程成本及有關帳目。
第 42 題2 分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審計部以下列何種會議決議行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時的決議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審計法》第 12 條規定,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應由審計部召開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字「重要審計案件」與「在審計部以下列何種會議決議」。依《審計法》所定會議名稱,處理此類案件的正式會議是「審計會議」,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關於審計機關就地審計、抽查公庫、年度決算送審及會計報告催告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審計法》的主體、動作及受查對象。尤其要分清楚「審計機關」與「主計機關」的職權,以及法條所用的「應」與「得」。
選項分析
(A) 錯誤。《審計法》第 41 條規定,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的有效程度,再決定審核詳簡範圍。選項改成「得審度」且只說「實施及執行」,與條文用語不符。
第 44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23 條至第 25 條所定的審核通知、聲復、覆議及展期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收到審核通知後,原則上應於 30 日內聲復;逾期時,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對審計機關依前條所作的決定不服,原則上可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聲請覆議,且以一次為限。
- 遇有特別事故而無法依期限辦理時,符合《審計法》第 25 條所定情形者,可以在期限內敘明事實,請求展期;展期由審計機關決定,並以一次為限。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審計法》第 23 條至第 25 條的程序及期限。A、B 對應第 24 條,C 對應第 23 條;D 涉及第 25 條的展期規定。第 25 條明定特定情形下可以請求展期,因此「不得展期」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 2 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27 條所定的「再審查」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日起 2 年內發現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再審查;若發現詐偽的證據,則在 10 年內仍得再審查。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發現詐偽證據」的再審查期限,再依《審計法》第 27 條區分兩種期間:
- 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自決定日起 2 年內。
- 詐偽證據:自決定日起 10 年內。
題幹已交代一般情形的 2 年期限,所問的例外期限為 10 年。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下列何項法律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關於各機關財物管理及財物會計報告送審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審計法》第 52 條,各機關對所經管的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其增減、保管、移轉及處理等事務,應依《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編製財物會計報告,並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財物增減、保管、移轉、處理」及「編製財物會計報告」。這是在問財物會計報告應依據哪部法律編製;依《審計法》第 52 條,應依《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51 條的盈虧認定標準。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以……為準」即可判斷。題目問的是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的最終法定認定數,因此要選審計機關完成審核後的「審定數」,而非其他機關彙編的數字,或審核過程中的修正數。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之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68 條「審計機關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應注意事項」,辨別它與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的注意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審計法》第 68 條列明,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時,應注意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是否平衡,以及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等事項。本題選項中的「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正是該條明列內容。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審核對象是「中央政府總決算」,再將選項與《審計法》第 68 條的注意事項比對。若選項用語屬於其他類型的決算審核或績效考核,就不能因為它也是審計機關的工作而選入。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財物經管人員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由數人共同經管的財物發生遺失、毀損或損失,若不能確定其中何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或有故意、重大過失,應由各該經管人員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連帶責任」表示受損機關得向其中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賠償全部或一部;負責賠償者再依內部分擔關係處理。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數人共同經管」及「不能確定其中孰有責任」。這是共同經管情形下的責任歸屬規則;既無法個別判定何人未盡注意或有故意、重大過失,法規即以連帶賠償責任處理。據此選擇「各該經管人員連帶負責」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依審計法規定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80 條的權限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因此,審計相關章則與書表格式的訂定機關是審計部。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詢問「依審計法規定由何機關定之」,可抓住關鍵字「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對應《審計法》第 80 條,再依條文確認機關。不要將其與《審計法》第 81 條混淆:施行細則是由審計部擬訂,呈請監察院核定;這是不同事項。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