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初等考試五等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預算科目何者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予以分類?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所定預算科目的分類依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預算科目依其性質分為業務別、政事別、用途別及來源別等分類;其中來源別科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分類。
「來源別」著重收入的來源與財源歸屬,因此要辨認分類依據時,應特別留意它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連結。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預算法》關於預算科目分類的規定:題目問哪一種科目「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予以分類」,對應的就是來源別科目,不必從各科目名稱自行推演。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機關應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3 條的預算優先順序排列規定。依民國 111 年適用的《預算法》第 43 條,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的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同條並規定,這項要求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
中央主計機關現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因此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將預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幹「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關鍵,再辨認《預算法》第 43 條的兩層規定:
- 各主管機關排列其機關單位的歲出概算優先順序。
- 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前述規定。
因此,本題問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排列責任機關,應選中央主計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立法院審查總預算案,下列何場域得限定議題進行政黨辯論?
① 立法院院會 ② 立法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 ③ 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53條第1項,重點是辨認總預算案進行政黨辯論的法定場域。依民國111年適用的條文:「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
因此,條文指明的場域是立法院院會。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限定議題」及「政黨辯論」,再對照《預算法》第53條第1項。條文明定院會審議總預算案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並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題目所列的委員會會議及委員會聯席會議並非該項規定所指場域。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機關單位之組成包括:
① 本機關 ② 直接隸屬機關 ③ 間接隸屬機關 ④ 直接隸屬財團法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機關單位」的組成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預算法規定,機關單位包括本機關、直接隸屬機關及間接隸屬機關;直接隸屬的財團法人不在此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敘述是否屬於機關單位:
- ① 本機關:屬於。
- ② 直接隸屬機關:屬於。
- ③ 間接隸屬機關:屬於。
- ④ 直接隸屬財團法人:不屬於。財團法人並非機關,不能只因與機關有直接隸屬關係,就納入機關單位。
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②③。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是預算法規定之何種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的特種基金種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特種基金包括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其中,「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經付出仍可收回」及「非用於營業」。兩個條件合在一起,正是《預算法》第 4 條對作業基金的定義,故選作業基金。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勞工退休基金屬於何種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基金的分類。依《預算法》,政府基金按設置目的與資金性質,分為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政府為特定對象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資金時,則屬信託基金。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勞工退休基金由政府依法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用於勞工退休保障,具有受託管理資金的性質,因此列為信託基金。
解題方法
先辨認基金資金的性質,而不是只看「基金」名稱或管理機關。若資金是政府為特定對象管理、運用,應判斷為信託基金;若是政府機關為提供服務或執行政策而設置,才進一步考慮營業基金、作業基金或特別收入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屬於前者,故選信託基金。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某政府本年度稅課收入 200 億元,所屬特別收入基金收入 150 億元,贈與收入 2 億元。計算政府之經常收入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經常收入」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政府會計分類,經常收入包括稅課收入及其他經常性收入;贈與收入屬經常收入。所屬特別收入基金的收入則列入基金本身的收入,不能直接併入政府經常收入。
解題方法
題目列出三項收入,先判斷是否屬於政府經常收入:
- 稅課收入:200 億元,計入。
- 所屬特別收入基金收入:150 億元,不計入本題所問的政府經常收入。
- 贈與收入:2 億元,計入。
因此: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某政府本年度獨占及專賣收入 20 億元,所屬資本計畫基金之收入 100 億元,出售土地收入 30 億元。計算政府之資本收入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本收入」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政府歲入分類,資本收入包括出售土地、房屋等資產所得;獨占及專賣收入屬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資本計畫基金收入則不因名稱含有「資本」二字,就列為政府資本收入。
解題方法
辨認三項收入的性質,只計入出售土地收入:
獨占及專賣收入 20 億元,以及所屬資本計畫基金收入 100 億元,均不屬本題所問的資本收入。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某政府本年度經常收入 250 億元,資本收入 120 億元,債務收入 30 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10 億元。計算歲入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歲入」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預算法》的預算分類,歲入包括經常收入及資本收入;債務收入與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屬於融資性收入,不列入歲入。本題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題目所列各項收入依性質分類,只加計經常收入與資本收入:
債務收入 30 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10 億元,均不併入歲入金額。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某政府本年度人事費支出 80 億元,經常門業務費支出 150 億元,資本支出 140 億元,償還債務本金支出 20 億元,償還債務利息支出 2 億元。計算歲出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歲出」的計算。歲出是政府預算年度內各項支出的總額,包括人事費、經常門業務費、資本支出,以及償還債務本金與利息等支出。
涉及預算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題目列出的各項支出逐項加總:
依題目列示的項目計算,歲出金額為 392 億元,對應選項 (D)。但題目指定官方答案為 C;依其指定答案,須將償還債務本金 20 億元排除,計算如下:
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C) 372 億元。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會計年度開始後,若總預算案因故未能完成審議,則預算如何執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54條:總預算案未能依《預算法》第51條期限完成審議時,各機關仍依法律規定執行預算,並非所有支出都要等到總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預算法》第54條,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則區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與其他計畫處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等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其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的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此外,法定義務支出及維持政府正常運作所需經費,也有法定處理方式。
解題方法
看到「會計年度開始後,總預算案未完成審議」,應直接對應《預算法》第54條,判斷預算是否一律停擺。該條採取的是分類處理:部分新計畫暫緩,其他符合規定的經費得依條件覈實動支。因此,選項中概括指出「依照法律規定有部分經費得先覈實支出」者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者得設定第一預備金?
①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 ②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③ 特別收入基金 ④ 營業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2 條第一預備金的設定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第一預備金應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判斷關鍵在於法條指定的預算類型:必須同時符合「公務機關」及「單位預算」,不能只因為是預算或基金預算,就認為可以設定第一預備金。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題目所列預算,是否屬於《預算法》第 22 條所稱的「公務機關單位預算」:
- 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符合規定。
- 單位預算的分預算不是法條指定的設定對象。
- 特別收入基金與營業基金屬於基金預算,不是公務機關單位預算。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民國 111 年度施政方針,行政院應於何時之前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30條「施政方針之訂定」時程。依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民國111年度」施政方針,因此先確定該年度開始日為民國111年1月1日,再往前推九個月:
因此,行政院應於民國110年4月1日之前訂定民國111年度施政方針。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據預算法規定,行政院應於何時之前,將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所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提出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第 46 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
解題方法
中央政府會計年度自每年 1 月 1 日開始。從年度開始日往前推四個月,即為前一年 9 月 1 日;法條另定提出期限為 8 月 31 日以前。
因此,民國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民國 110 年 8 月 31 日以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現代民主國家之政府施政必須公開透明避免黑箱作業,中央政府總預算如何公布?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對中央政府總預算公開方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預算法》第 33 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應於法定程序完成後,除其中應秘密部分外,對人民公布。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如何公布」,再對照法條的兩個要件:公布對象是「人民」,但「應秘密部分」不在公開範圍內。因此,須選同時符合這兩項條件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對人民公布全部內容:錯誤。 公布對象正確,但未排除預算中依法應守秘密的部分。
- **(B) 除預算中應守秘密部分外,對人民公布全部內容:正確。
第 16 題2 分
最近發生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有關經費部分,政府可以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① 經費流用 ② 動支第二預備金 ③ 編列追加預算 ④ 編列特別預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因應重大疫情時,可採用哪些預算調度或編列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四種方式都可作為經費因應工具,但適用情形與程序不同:
- 經費流用:在法定範圍及程序內,調整預算科目間的經費;並非各項經費都能任意互相流用。
- 第二預備金:依《預算法》第 70 條,遇原列計畫經費不足、業務量增加,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而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
- 追加預算:依《預算法》第 79 條,符合法定情形時,可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例如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經費增加、事業因重大事故而超過法定預算等。
- 特別預算:依《預算法》第 83 條,遇有特定重大情事時,得於總預算外編列;其列舉事由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政府「可以採取何種方式因應」,並未限定只能選一種,也沒有要求判斷特定支出是否符合某一方式的程序要件。應檢視四項是否都能成為政府因應 COVID-19 經費需求的方式:
第 17 題2 分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何?
① 由庫撥補額 ② 應繳庫額 ③ 作業賸餘撥充基金額 ④ 公積撥充基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9 條,判斷「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哪些項目應編入總預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但其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不在此限。
因此,應編入總預算的項目是「由庫撥補額」及「應繳庫額」;「作業賸餘撥充基金額」與「公積撥充基金額」則明文排除。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指定的基金類型:它問的是「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應直接適用《預算法》第 89 條。接著將題目四個項目對照條文:
- 條文明列應編入:由庫撥補額、應繳庫額。
- 條文但書排除:作業賸餘、公積撥充基金額。
第 18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檔案保存期限之計算,以下列何日起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所定的會計檔案保存期限起算時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會計法》第 83 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保存期限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再對照法條的起算事由。法條指定的是總決算公布日或令行日;本題選項中符合者為「總決算公布日」。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財務審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所定的財務審核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財務審核包括預算審核與會計審核;現金審核、收支審核及工作審核則不屬於這兩項分類。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中各類審核的法定名稱,再比對哪些屬於「財務審核」。只要選項同時列出預算審核與會計審核,即符合題目所問。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稱為何種帳簿?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帳簿依「記錄內容及整理方式」所作的分類。帳簿可依記錄的先後次序或事項歸屬的會計科目來區分:
- 序時簿:依交易發生的先後順序記錄。
- 分類帳簿:按事項所歸屬的會計科目分類記錄,用來彙整各科目的增減與餘額。
- 備查簿:補充記錄特定事項,通常不作為正式帳簿的主要分類記錄。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這表示記錄的分類依據是會計科目,而非交易發生的時間,因此對應「分類帳簿」。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臺灣鐵路管理局的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下列何者為標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對「無永久性財物」盤存消耗的計價標準。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會計法》相關規定,臺灣鐵路管理局這類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成本為標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依會計法規定」,且問的是特定機關對無永久性財物的盤存消耗採用何種標準,因此直接辨認法定計價基準即可,不必套用一般企業會計常見的存貨衡量觀念。法定標準為成本,故選(B)。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就下列何者先行決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制度設計的先後次序。會計制度的各項內容彼此相連:先確定要提供哪些會計資訊,再據以設計記錄與處理資料的工具和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先決定會計報告。
解題方法
抓住「先決定資訊產出,再設計記錄方式」這個順序:會計報告呈現會計工作的最終資訊需求,因此應先確定報告內容;之後再依報告需求安排會計科目、會計簿籍及會計憑證,使交易資料能適當分類、記錄並支持報告編製。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中央政府各類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非經何者核定不得修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39 條所定會計科目變更的核定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的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核定,不得變更。中央政府各類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應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中央主計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中央政府」與「會計科目」。題目問的是科目修正的核定權,依《會計法》第 39 條,應找負責主計的機關;中央政府層級的主計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因此選項為 (C)。
此處要區分「會計制度設計或核定」與「會計科目變更核定」等不同權限,也要注意審計機關可能參與會計制度修正的會商,但並非本題所問的會計科目核定機關。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下列何者編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30 條,考點是會計報告表的編造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
因此,題目問會計報告表「根據何者編造」,應直接對應法條中的「會計紀錄」。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會計報告表」及「根據何者編造」,辨認這是詢問《會計法》第 30 條的法定用語。將條文原句與選項比對,即可選出「會計紀錄」。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政府機關對於預算成立、分配、執行等事項,應依下列何者為詳確之會計?
① 機關別 ② 基金別 ③ 政事別 ④ 來源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3 條所定的政府會計記帳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預算之成立、分配、執行等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機關別」呈現預算由哪個機關負責;「基金別」呈現預算歸屬於哪個基金。兩者合併記載,才能辨明各機關各基金的預算及執行情形。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定「預算成立、分配、執行」事項,直接對照《會計法》第 3 條的分類要求即可:法條明定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因此應選①機關別、②基金別;③政事別與④來源別不在本題所問事項的法定分類之列。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屬於何種會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所定政府會計的分類,關鍵在於辨認特種基金的預算與會計隸屬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特種基金如有法定預算,且其預算不依機關劃分,屬於單位會計。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給的兩項線索:「有法定預算」及「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這描述的是特種基金獨立編列法定預算的情形,應歸入單位會計;若是附屬於主管機關或其他單位的會計,才會進一步涉及「分會計」的分類。
選項分析
- (A) 單位會計:正確。 題幹所述有法定預算、且不依機關劃分的特種基金會計,屬單位會計。
- **(B) 附屬單位會計:錯誤。
第 27 題2 分
澎湖縣政府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機關及核定頒行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各級政府總會計制度的設計與核定權責,重點在區分「設計機關」和「核定頒行機關」。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澎湖縣政府屬地方政府,再依《會計法》關於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制度由該地方政府的主計機關設計,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因此設計機關是澎湖縣主計處,核定頒行機關是行政院主計總處。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以何種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對會計科目編定對象的規定。會計科目是分類記錄各項會計事項的名稱;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會計法》第 17 條,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是在問會計科目編定所依據的會計事項,不是要求判斷所有帳務都採單一基礎。直接依《會計法》第 17 條,可知法律要求兼用兩種事項,因此選項必須同時包含「收付實現」與「權責發生」。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於下列何種情事應辦理交代?
① 變更職務 ② 短期給假 ③ 因公出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人員交代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會計人員因職務異動而須將經管的會計事項、帳簿憑證及相關資料移交接任人員;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並非本題所指應辦理交代的情事。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三種情形是否屬於職務變動,並依《會計法》交代規定辨認應辦理交代的情事。變更職務會使經管責任移轉,須辦理交代;短期給假及因公出差通常只是暫時離開職務,不屬於此處的交代事由。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內部審核之範圍包括下列何種審核?
① 財務審核 ② 財物審核 ③ 工作審核 ④ 績效審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6 條所定的內部審核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內部審核分為三類:
- 財務審核: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
- 財物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
- 工作審核:工作成果之效能。
法定分類共有三項,條文未將「績效審核」列為獨立類別。
解題方法
依《會計法》第 96 條逐一比對題目列出的四種名稱:①財務審核、②財物審核、③工作審核均為法定範圍;④績效審核不是條文列出的審核類別。因此應選包含①②③、排除④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依決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15 條所列的「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決算的主要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內容包括:
- 損益之計算
- 現金流量之情形
- 資產、負債之狀況
- 盈虧撥補之擬議
解題方法
直接將選項與《決算法》第 15 條列出的四項內容逐一核對。題目問「非屬」,因此選出不在法定列舉內容中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行政院若於本年 10 月 31 日提出半年結算報告,審計長應於何時內完成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6 條之 1。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審計長應於政府提出半年結算報告後一個月內完成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行政院於本年 10 月 31 日提出報告,依規定從提出日計算一個月,期限為本年 11 月 30 日。題目問的是查核並提出報告的法定期限,選擇與之相符的日期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審計長編造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是向何機關提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對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的提出對象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審計法》第 34 條規定: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由審計部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直接抓《審計法》第 34 條的報告流向:行政院提出總決算後,由審計部完成審核,並將審核報告送交立法院。因此,題目問「向何機關提出」,答案是立法院。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決算所列何種科目,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仍然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① 應收款 ② 應付款 ③ 保留數準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對決算所列應收款、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的清理規定。題目問的是:年度終了後屆滿四年仍未實現,哪些科目可以免予編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決算法》第 7 條規定,決算所列應收款、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仍未能實現者,得免予編列。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及「仍未能實現」。再將題目列出的三個科目與法條所列項目逐一比對: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三者都在規定範圍內,因此①②③皆可免予編列。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政府 110 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係指下列哪一段時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 條:政府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決算,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的結束期間。政府會計年度依《預算法》第 12 條,自每年 1 月 1 日開始,至同年 12 月 31 日終了。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作答;相關規定以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結束期間。
解題方法
政府 110 會計年度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終了。從年度終了後的次日,也就是 111 年 1 月 1 日起算二個月,結束期間為 11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依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及其實務,下列何者之審計事務係由審計部專設審計室予以辦理?
① 新竹市 ② 金門縣 ③ 連江縣 ④ 臺南市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部組織法》及地方審計機關的設置與實務分工。依《審計部組織法》第 14 條,審計部在直轄市設審計處,在縣(市)酌設審計室;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由相應的審計處或審計室辦理。未設專責機關的地區,則由審計部指定其他審計機關兼辦。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審計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地區的審計機關層級:直轄市由「審計處」辦理;設有專責審計室的縣、市則由「審計室」辦理;未設專責審計室者,由鄰近審計機關兼辦。
- 新竹市設有新竹市審計室。
- 金門縣設有金門縣審計室。
- 連江縣未設專責審計室,由基隆市審計室兼辦。
- 臺南市設有臺南市審計處,並非審計室。
第 37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委託審計之方式,何者之審計結果非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8 條「委託審計」的方式,以及審計結果由誰決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審計機關因辦理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務;此種委託的決定,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由受委託審計機關作成,並通知原委託機關。至於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特殊技術、監視、鑑定等事項,結果則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審計結果非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先辨別受託者的身分:
- 其他審計機關:受委託審計機關作成決定。
- 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結果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
因此,選項 A 的受託者是「其他審計機關」,其決定不是由原委託機關作成,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法施行細則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對施行細則訂定程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審計法》第 81 條,審計法施行細則由審計部擬訂,呈請監察院核定。題目問的是「核定者」,因此答案是監察院。
解題方法
先區分「擬訂」與「核定」兩個權責:
- 擬訂機關:審計部。
- 核定機關:監察院。
題目詢問核定者,依《審計法》第 81 條對應即可,不要把負責擬訂的審計部,或一般對行政規則常見的行政院,誤認為核定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駐在審計、書面審計、隨時稽察、委託審計等,有幾種係屬現行審計法規定之審計職權行使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所定的審計職權行使方式,關鍵在於辨別題目列出的方式是否屬於法條所規定的審計方式。解題依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審計法》第 12 條規定,審計機關得派員駐在被審計機關辦理審計,必要時並得赴其所在地實地抽查;第 13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第 36 條等規定則涉及書面審核。至於委託辦理,是審計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專業人員協助處理事項,並非本題所問的審計職權行使方式之一。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題目列出的四種方式:
- 駐在審計:屬於《審計法》第 12 條所定方式。
- 書面審計:屬於審計機關依相關規定,以書面審核簿籍、憑證及報告的方式。
- 隨時稽察:屬於《審計法》第 13 條所定方式。
第 40 題2 分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計人員赴每一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完畢後,除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應於何期限內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人員赴各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後,製作並陳報審計報告的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審計人員完成任務後,除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應於 20 日內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赴每一機關執行審計任務完畢後」及「製作翔實報告陳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辦」。這是在問審計任務完成後的報告期限,依規定選 20 日內。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現某機關人員涉及刑事之不法行為,下列做法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17條對機關人員違失的處理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審計人員發覺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的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並通知機關長官處分;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涉及刑事」。依《審計法》第17條,這種情況適用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監察院。題目問的是這項法定處理方式,對應選項為 A。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已核發核准通知之案件,如發現有遺漏情事,得自決定之日起多久期限內進行再審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27 條的再審查期限。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的法規,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在十年內仍得再審查。
解題方法
題目問已核發核准通知的案件「發現有遺漏情事」時,審計機關可在多久內再審查。關鍵是辨認「遺漏」屬於《審計法》第 27 條所列的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適用一般再審查期限: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決算書表格式,由何機關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對決算書表格式訂定機關的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決算法》第 30 條:「決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因此,決算書表格式的訂定權屬於中央主計機關。此處問的是「格式由誰訂定」,不是由誰編造、審核或審議決算。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決算書表格式」,直接對應《決算法》第 30 條即可。中央主計機關負責訂定格式;行政院、審計部與立法院則分別涉及決算的編造提出、審核與審議等程序,不能因其參與決算流程,就認定其負責訂定格式。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其行使範圍包括:
① 政府機關 ② 有關私人企業 ③ 有關民間財團法人 ④ 有關個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15 條規定的審計調查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詳實答復。
條文對象不只限於政府機關,也涵蓋與審計職權相關的私人團體及個人。私人企業、民間財團法人及個人,均可包含在「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範圍內。
解題方法
將題目列出的四類對象,逐一對照《審計法》第 15 條的「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
- 政府機關:屬公部門,納入範圍。
- 有關私人企業:屬私部門團體,納入範圍。
- 有關民間財團法人:屬私法人團體,納入範圍。
- 有關個人:條文直接列入「個人」,納入範圍。
四項皆符合,因此選包含①②③④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覆議是否有次數限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24條:各機關對審計機關前條所作決定不服,得依法聲請覆議;條文明定「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審計法》第24條對覆議次數的明文限制即可。「以一次為限」表示同一事項的覆議聲請最多一次,並非只要提出理由就能反覆聲請。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依據法律規定,臺北市政府發行債券,應由該市財政局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何機關備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33 條的政府債券或借款備查規定。依該條,政府發行債券或借款,主管機關應將發行條例或借款契約等送「該管審計機關」備查;如有變更,也應隨時通知審計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題目指明是臺北市政府發行債券,因此「該管審計機關」是臺北市審計處。
解題方法
先抓法條關鍵詞「該管審計機關」,再依發行債券的政府層級,判斷管轄的審計機關。臺北市政府是地方政府,相關文件應送臺北市的審計機關備查,故選臺北市審計處。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下列何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事業,應經審計機關審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對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事業的審計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審計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3 款,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的事業,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其財務收支應經審計機關審計。
判斷關鍵是政府資本占合資事業資本的比例,並注意法條用語是「超過百分之五十」,不是「達百分之五十」。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事業,再依《審計法》第 47 條的比例門檻判斷。政府資本超過半數,表示政府資本占主導地位,符合該款規定;未超過半數則不符合本款所定條件。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經濟部所屬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盈虧,應以下列何機關之決定數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關於公營事業盈虧審定的規定。公營事業的年度盈虧,應由審計機關審核,並以審計機關的審定數為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因此適用此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盈虧應以何機關的決定數為準」,再依《審計法》關於公營事業決算審核及盈虧審定的規定,鎖定審計機關。經濟部是台電的主管機關,但主管關係不改變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的原則。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下列何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關於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的解除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審計法》第 22 條,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也就是說,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是否解除,須由審計機關依法審查決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及「不得解除」兩個關鍵語,對應《審計法》第 22 條,即可判斷法定審查機關為審計機關。這項責任解除程序不能以主計、財政或檢察機關的審查取代。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雲林縣斗六市之財務審計,由下列何機關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所定的地方政府財務審計機關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的財務審計,由所在地的審計處(室)辦理;縣轄市並沒有另設市級審計室。
解題方法
先辨認斗六市的行政層級:斗六市是雲林縣所轄的縣轄市,不是直轄市。再依地方審計機關的管轄分工,斗六市的財務審計歸雲林縣審計室辦理,因此選(C)。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