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犯罪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7 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試題代碼 犯罪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雖然官方犯罪統計資料顯示,暴力犯罪數量遠低於財產犯罪,但前者造成之危害與影響往往大於後者。試以社會學習理論解釋暴力行為之產生,並說明此理論對預防或減少暴力犯罪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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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原因論」中之社會過程學派(Social Process Theory)​核心——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並要求結合當代刑事政策之「暴力犯罪預防」。

  1. 暴力犯罪之特性: 官方統計(如警政統計年報)中,暴力犯罪(如故意殺人、強盜、搶奪、強制性交、重傷等)發生數遠低於竊盜、詐欺等財產犯罪,但其侵害法益為不可逆之生命、身體與性自主權,對被害人與社會大眾造成高度之恐懼感(Fear of Crime)及嚴重之社會成本(量少而質重)。
  2. 社會學習理論核心: 以艾克斯(Ronald L. Akers)整合蘇哲蘭(Edwin H. Sutherland)「差別接觸理論」與班都拉(Albert Bandura)「行為心理學/操作制約與模仿」所建構之社會學習理論為主軸。其主張暴力行為並非天生,而是個體在社會互動過程中經由學習而習得,核心包含四大機制:
  • 差別接觸(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 定義(Definitions)
  • 差別增強(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
  • 模仿(Imitation)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理論闡述+實務應用」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時切忌僅空泛列舉預防口號,必須採取​「結構對稱法」​進行雙向扣合:

  1. 破題引言:以題幹破題,簡述暴力犯罪「質重於量」之特性,並點出社會學習理論視暴力行為為「後天互動習得」之本質。
  2. 第一子題(暴力行為之成因解釋):精準運用艾克斯(Akers)之社會學習理論四大核心概念(差別接觸、定義、差別增強、模仿),層層解析個體如何由無到有習得暴力行為。
  3. 第二子題(犯罪預防之啟示):嚴格呼應前述四大核心概念,逐一提出相對應之預防與處遇策略,展現理論指導實務之論述深度。
  4. 結語:以現代實證處遇(如認知行為治療 CBT)收束,點出社會學習觀點於現代治安維護與獄政矯正之價值。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各選項之辨析。評分要件與配分向度分析如下:

  1. 第一爭點:社會學習理論對暴力行為之解釋(配分約 13 分)
  • 須完整點出理論代表人物(Akers、Bandura)及四大核心要素。
  • 僅寫「模仿」或「近朱者赤」等常識性文字,未提及差別接觸頻率強度、正向/中性化定義、增強結構者,列為中下等分數(約 6~8 分)。
  • 能精準論述「暴力定義之內化」與「增強機制的正負回饋」者,為獲取高分之關鍵(11~13 分)。
  1. 第二爭點:對預防或減少暴力犯罪之啟示(配分約 12 分)
  • 預防策略必須一對一精準回扣四大成因(如:阻斷接觸、重塑認知定義、調整獎懲結構、去除暴力示範楷模)。
  • 若脫離社會學習理論框架,僅空泛書寫加重刑罰、廣設監視器等一般嚇阻或情境預防手段,將大幅失分。

解題技巧

  1. 破題善用題幹脈絡:題幹提及「官方統計中暴力犯罪量低但危害大」,此即「犯罪黑數與質性危害」之對比,考生可在前言以一句話點出「犯罪恐懼感與生命法益保護」的急迫性,展現專業素養。
  2. 四大支柱記憶口訣:「接、定、強、仿」(接觸、定義、增強、模仿)。申論作答時,第一子題用「接、定、強、仿」解釋犯罪;第二子題立刻用「阻斷接觸、矯正定義、反向增強、正向楷模」回扣,整份試卷層次分明、邏輯嚴密。
  3. 區辨相關理論避免混淆:切勿將赫胥(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社會鍵(附著、承諾、參與、信仰)」或墨頓(Merton)的「古典緊張理論」雜糅進成因說明中,違背題目「以社會學習理論為限」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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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試以標籤理論申論針對輕微案件之犯行者施以社區處遇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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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批判犯罪學派中「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之核心概念及其在「刑事政策(社區處遇)」上的具體應用。所涉核心理論概念與政策機制包括:

  1. 標籤理論核心概念:
  • 坦南鮑姆(Frank Tannenbaum)​之「惡之戲劇化」(Dramatization of Evil):公權力對犯行者的正式逮捕與審判,本質上是一場將個體定罪為「惡」的公開戲劇化過程。
  • 加芬克(Harold Garfinkel)​之「身分降級儀式」(Status Degradation Ceremony):正式司法審判剝奪個人原有的常態公民身分,賦予「罪犯」之負面烙印。
  • 李瑪特(Edwin Lemert)​之「初級偏差」(Primary Deviance)與「次級偏差」(Secondary Deviance):初級偏差通常為暫時、情境性或輕微之違常行為;若遭正式司法體系介入並貼上犯罪標籤,將促使個體產生身分認同轉變,進而演變成以犯罪身分為生活方式的次級偏差。
  • 貝克(Howard Becker)​之「主要身分」(Master Status)與「自我預言實現」(Self-Fulfilling Prophecy):被貼上犯罪標籤後,該標籤成為遮蔽其所有正面特質之主要身分,最終迫使當事人接受該角色期待而持續犯罪。
  1. 標籤理論衍生之刑事政策主張(4D政策):
  • 轉向處遇(Diversion)
  • 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 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
  • 適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1. 社區處遇(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
  • 指將犯行者留置於自由社會的社區環境中,透過非監禁式的輔導、監督與矯正處遇(如緩起訴附命義務勞務、保護管束、社會勞動等),促使其改過遷善。
  • 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緩起訴處分、刑法第 74 條緩刑附條件等微罪轉向與社區處遇機制均為具體實踐。

解題方法

本題屬「理論印證政策」之申論題型。切入點必須以標籤理論之機制為論據,推導出社區處遇對輕微案件犯行者之具體優點,不可僅空泛討論社區處遇之一般經濟效益(如節省公帑、舒緩監獄擁擠)。

答題開展步驟:

  1. 前言:點出標籤理論與古典、實證學派之根本差異(研究焦點從「犯罪人個人或環境特質」轉移至「社會控制機構與互動反應」),並界定社區處遇與輕微案件之關聯。
  2. 本論:依標籤理論之關鍵概念分點申論社區處遇的優點:
  • 阻斷惡之戲劇化與身分降級儀式。
  • 阻斷初級偏差惡化為次級偏差。
  • 避免監獄化人格與惡性感染(落實非機構化)。
  • 保留常態社會連帶,避免主要身分定型。
  1. 結語:提出政策省思(如避免「網羅擴張效應」(Net-Widening Effect)),展現高階答題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考生須在答題卷上完整鋪陳申論架構(題號、前言、分項論述、結語),論理須邏輯連貫、專有名詞精準。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踩分法則:閱卷委員評分時極度重視專業術語。文中必須精準出現「初級偏差」、「次級偏差」、「惡之戲劇化」、「身分降級儀式」、「主要身分」、「自我預言實現」、「轉向處遇(Diversion)」與「非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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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下列有關犯罪學與刑事司法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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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學(Criminology)」與「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之學門定義、彼此互動關係,以及賀伯特・派克(Herbert L. Packer)所提出之「刑事司法兩大模式」。

  1. 犯罪學:屬於理論導向的社會科學,側重研究犯罪現象之本質、犯罪規模與趨勢(數量)、發生原因,以及社會對犯罪的反應與預防對策。
  2. 刑事司法:屬於實務與制度導向之學門,探討警察、檢察、法院、矯正等正式社會控制機構的職能、決策過程與體系運作。
  3. 派克(Packer)兩大模式:
  • 犯罪控制模式(Crime Control Model):強調壓制與威嚇犯罪,重視追訴效率,運作特性比擬為「生產裝配線(Assembly Line)」。
  • 正當法律程序模式(Due Process Model):強調保障被告人權與防杜冤抑,重視程序嚴謹,運作特性比擬為「障礙跑競賽(Obstacle Course)」。

解題方法

本題屬概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包含:

  1. 概念對應檢驗:審視選項 (A)、(B) 是否精確反映犯罪學(學術成因)與刑事司法(實務機構運作)的核心研究範疇。
  2. 經典理論模型檢驗:以 Packer 的刑事程序模式特徵,比對選項 (C) 的目標與比喻是否吻合。
  3. 主客體關係檢驗:審視選項 (D) 的語意邏輯,判斷是「刑事司法機構去研究犯罪學」,還是「犯罪學者必須研究刑事司法體系的運作與影響」,識破命題者常見的「主客置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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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有關犯罪的定義,下列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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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學之基礎概念:「犯罪的定義與本質」及「犯罪與偏差行為之關係」。 在犯罪學體系中,界定「何謂犯罪」是整個學科研究的起點。犯罪學界通常從以下面向理解犯罪的本質:

  1. 犯罪的相對性(Relativity of Crime):犯罪之定義並非永恆不變的自然法則,而是受時間、空間、歷史背景、文化習俗與社會價值影響,具有高度的時空相對性。
  2. 犯罪探討的面向:犯罪可分別由「法律的定義(罪刑法定原則)」、「社會的定義(社會危害性、衝突論或共識論觀點)」以及「道德/宗教的定義(自然法、違反倫理道德與善良風俗)」三個核心層面進行界定。
  3. 犯罪與偏差行為的區別: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是指違反社會常態、習俗或大眾期望的行為;犯罪行為(Criminal Behavior)則是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並受國家刑罰制裁的行為。兩者在範圍與性質上絕不等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犯罪學導論性質的記憶與理解型選擇題。解題關鍵在於掌握「犯罪學的多元面向定義」以及「相對性 vs. 絕對性」的哲學基礎:

  1. 從「定義的多元性」切入:犯罪學是一門科際整合科學,非單純的刑事法學,因此探討犯罪絕非僅局限於法條條文,必須兼顧法律、社會與道德倫理層面。
  2. 運用「刪去法」排除具極端字眼(如「絕對標準」、「等同於」、「不會影響」)的錯誤論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犯罪的定義具有「相對性(Relativity)」,而非絕對標準。不同國家、地區在不同時代背景下,其刑事法令對於同一行為的評價可能截然不同(例如:通姦行為除罪化、大麻吸食之非犯罪化等)。犯罪行為是社會建構與法律界定的產物,隨時空演進而動態變動,並無放諸四海皆準、永恆不變的絕對標準。

  • (B) 錯誤 犯罪行為「不等於」偏差行為。偏差行為的外延範疇遠廣於犯罪行為:

  • 偏差行為:違反社會規範、民間風俗或大眾期待的行為(例如:公眾場所插隊、滿身刺青遭人側目、說謊等),大多僅受非正式社會控制(同儕指責、輿論道德譴責)之制約,未必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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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下列對於解釋犯罪原因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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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各主要理論取向的發展脈絡,以及各取向如何說明犯罪原因:

  • 古典學派:以自由意志與理性選擇為基礎,將犯罪理解為個人衡量行為利弊後的選擇。
  • 實證學派:受到自然科學方法影響,主張犯罪可透過觀察與研究加以解釋,並探討個人特質及環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 批判學派:質疑傳統犯罪學對犯罪與犯罪人的既定看法,重視權力、利益衝突及法律如何界定犯罪。
  • 個別化理論不是 1980 年代以後犯罪學發展的代表性工作方向;此時期更常見的趨勢是整合不同理論,以提出較完整的犯罪解釋。

解題方法

先依各選項的年代與理論主張,對照犯罪學理論發展史,再找出與主流學說史不符的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要選出年代或理論描述有誤的一項。依題目所附官方答案,應選 D。

選項分析

  • (A) 正確:古典學派興起於 18 世紀,代表性思想家如貝卡利亞,強調人具有自由意志,能理性衡量犯罪可能帶來的利益與刑罰風險。選項以「18 世紀中葉」概述其發展,符合常見的犯罪學理論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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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下列有關古典犯罪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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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古典犯罪學派的基本立場。古典學派以犯罪行為及刑罰制度為分析重心,認為人具有自由意志,會衡量行為可能帶來的利益與痛苦,再選擇犯罪或守法。刑罰的設計應明確、迅速且與犯罪輕重相當,以發揮威嚇作用並維護正義。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否符合古典學派的「研究重心」。古典學派關注的是犯罪行為、刑罰與法律制度;以犯罪人的個人特質或成因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則較接近實證犯罪學派。因此,將「理論重心」說成著重探討犯罪人,與古典學派的典型定位不符。

選項分析

(A) 理論重心著重在犯罪人的探討:錯誤。 古典學派主要探討犯罪行為、刑罰及法律制度,並非以犯罪人的生理、心理或社會特徵為理論重心。將注意力集中於犯罪人及其犯罪成因,是實證犯罪學派較具代表性的取向,故本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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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下列有關實證犯罪學派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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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古典犯罪學派與實證犯罪學派的差異。實證犯罪學派以自然科學的觀察、測量與經驗資料研究犯罪,重視犯罪原因及行為人的個別差異;其基本立場是決定論,並採取以行為人為中心的主觀主義觀點。

在刑罰方面,實證學派著重依行為人的危險性、矯治需要與再社會化可能性,採取個別化處遇;古典學派則較重視犯罪行為本身與罪責,主張刑罰應與犯罪相稱,典型上採用固定、確定的刑度。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描述的是犯罪學派的哪一項主張,再與兩學派的核心差異比對:

  • 實證學派:自然科學實證、決定論、重視行為人及犯罪原因、個別化處遇。
  • 古典學派:自由意志、客觀主義、罪刑相當與確定刑罰。

因此,將「定期刑」列為實證學派主張,與其依行為人個別狀況決定處遇的精神不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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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下列有關犯罪心理學基本內涵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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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心理學中幾種理論的基本主張:心理分析理論、認知理論、社會學習理論,以及生物心理論。作答關鍵是核對各選項對理論的描述是否符合其核心概念。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理論名稱與描述:

  • 心理分析理論著重無意識心理衝突、人格結構與早期經驗對人格發展的影響。
  • 認知理論著重個人的思考、判斷、道德推理及認知發展。
  • 社會學習理論著重觀察、模仿及行為後果所形成的學習。
  • 生物心理論探討生理因素、心理特質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聯。

據此辨識敘述中是否把理論的核心主張說錯。

選項分析

  • (A) 錯誤。「早期生活經驗影響犯罪行為及人格」符合心理分析理論的基本主張,並非錯誤敘述。題目指定官方答案為 A,依此作答時,本選項應理解為命題者認定其表述不當;但就一般犯罪學教科書對心理分析理論的介紹而言,這句話本身是成立的。因此,本題官方答案與選項文字存在明顯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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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有些學者以心理分析觀點來探討犯罪行為的發生。下列有關心理分析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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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佛洛伊德(Freud)的心理分析理論,重點在人格結構、意識層次與心理性發展階段,以及早期經驗和犯罪行為的關聯。

人格結構包括:

  • 本我(id):人格最原始的部分,遵循快樂原則,追求本能欲望的立即滿足。
  • 自我(ego):遵循現實原則,在本我欲望、外在環境與超我要求間調節。
  • 超我(superego):內化的道德規範與良心,對行為形成約束。

心理分析取向認為,早期生活經驗與人格發展可能影響個人的情緒調節、挫折反應及攻擊行為,進而與犯罪行為有所關聯。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中的概念是否配對正確:

  1. 本我、自我分別依循何種原則。
  2. 佛洛伊德的犯罪解釋是否以「前意識」為核心。
  3. 早期不愉快經驗與挫折、攻擊性犯罪行為的關聯。
  4. 心理性發展階段中,哪些時期被視為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

據此可判斷,符合心理分析理論命題方向的是早期經驗與後續人格、行為之間的關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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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赫胥(Hirschi)在 1969 年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亦稱「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是犯罪學最具影響力的理論之一。下列有關此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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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崔維斯·赫胥(Travis Hirschi)於 1969 年在《犯罪原因》(Causes of Delinquency)一書中所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又稱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考生必須精確掌握該理論的「人性基本假設」、「核心研究轉向」以及「社會鍵四要素」之內涵:

  1. 人性假設(霍布斯式人性觀):承襲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觀點,赫胥假定人性是「非道德的」(amoral),人生來即有追求自我利益與快感的自然衝動。若缺乏外在規範制約,人人皆有犯罪傾向。
  2. 研究焦點的反轉:傳統實證犯罪學探討「人為什麼犯罪」(Why do people commit crime?);赫胥的控制理論則反向探討​「人為什麼不犯罪/為什麼守法」(Why don't they do it? / Why do people conform?)。
  3. 控制機制(社會鍵):人之所以不犯罪,是因為個人與主流社會建立了緊密的「社會鍵」(Social Bond)。當社會鍵薄弱或斷裂時,個人不受約束,便會自然傾向從事犯罪與偏差行為。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理論核心假定審查法」與「選項對比法」進行切入:

  1. 檢視研究問題意識:控制理論的根本前提是「犯罪毋需解釋,守法才需解釋」。凡敘述理論重心在探討「人為何犯罪」者,皆屬概念混淆。
  2. 檢視人性論出發點:赫胥認為人性自私、非道德,凡指稱人性為「道德」或「捨己為人」者,均與控制理論背道而馳。
  3. 比對社會鍵四要素與原題爭議:逐一檢視社會鍵之四項要素(依附、承諾/奉獻、參與、信念)。
  4. 回歸控制理論本質:確認個人在缺乏外力、法律與社會化教養牽制時,是否會順從本能傾向犯罪,從而選出最符合控制學派核心精神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選項錯誤: 社會控制理論的重心在於探討​「人為何不犯罪」(或人為何遵守社會規範)。赫胥主張,追求私利的犯罪或偏差行為是人類的自然本能,不需要特殊動機或學習機制;真正需要探討與解釋的,是社會如何透過牽制力量使個人選擇壓抑衝動、保持守法。探討「人為何犯罪」的是緊張理論、差別接觸理論等傳統實證學派。

  • (B) 選項錯誤: 赫胥否定人天生是道德的或會捨己為人的動物。控制理論的人性預設為「非道德論」(amoral)與自利取向,認為人類具有原始的自私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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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有關瑪札和西克斯的中立化技術理論(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Theory)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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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控制學派中,由賽克斯與瑪札(G. Sykes & D. Matza, 1957)所提出的中立化技術理論(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 Theory)。

該理論認為,青少年非行少年並非生活在完全與主流社會對立的副文化價值中,他們大多認同主流社會規範,且在從事違法行為時會感到罪惡與內疚。為了克服道德束縛,行為人會在行為前習得並運用一套自我合理化的認知辯解技巧(即「中立化技術」),使自己在規範拘束與違法誘惑之間「漂移」(Drift),暫時解除主流道德規範的控制力。

賽克斯與瑪札歸納出五種經典的中立化技術:

  1. 責任的否定(Denial of Responsibility)
  2. 損害的否定(Denial of Injury)
  3. 被害者的否定(Denial of the Victim)
  4. 責備責備者(Condemnation of the Condemners)
  5. 訴諸較高忠誠(Appeal to Higher Loyalties)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精確名詞記憶與英漢對照的標準題型。解題切入點在於對五大中立化技術之專有名詞中英文定義的掌握程度。

審題時,將選項逐一與學者原著提出的五大標準技術比對,特別注意「關鍵字置換陷阱」(例如將「忠誠」偷換為「權威」)。只要發現名稱偏離原著核心概念者,即為本題所問的「錯誤」論述。


選項分析

  • (A) 訴諸於更高權威: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原著名稱為 Appeal to Higher Loyalties,標準翻譯為「訴諸較高忠誠」或「訴諸更高的忠誠度」,而非「更高權威(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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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柯恩(Cohen)提出的「犯罪次級文化理論」(delinquent subcultural theory),主要用來說明少年犯罪之成因。下列有關此理論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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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柯恩(Albert K. Cohen)​於 1955 年在《非行少年》(Delinquent Boys: The Culture of the Gang)一書中所提出的​「犯罪次級文化理論」(Delinquent Subcultural Theory),特別著重於其「非行次級文化的內涵與特徵」、「身分挫折與適應型態」以及「理論貢獻」。

  1. 理論脈絡與整合: 柯恩融合了莫頓(Merton)的緊張理論(結構層面:下階層少年面臨結構性挫折)與芝加哥學派的文化傳遞理論(過程層面:次級文化的學習與維繫),用以解釋下階層男性少年集體犯罪與幫派行為的成因。
  2. 中產階級衡量尺規與身分挫折: 學校教育普遍以「中產階級衡量尺規」(middle-class measuring rod)作為評斷成功的標準(如禮貌、自制力、延宕滿足、學業成就)。下階層家庭出身的少年因社會化條件落差,難以達到該標準,因而在主流體系中遭到否定,產生​「身分挫折」(status frustration)。
  3. 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 為了化解身分挫折的焦慮,下階層少年在心理防衛機制下採取「反向作用」,將中產階級的價值觀全盤反轉,重新建立一套專屬於少年幫派的次級文化標準。
  4. 非行次級文化的六大特徵:
  • 非功利性(Non-utilitarian):竊盜或破壞不是為了實質經濟利益,而是為了追求刺激、同儕認同與地位。
  • 惡意性/邪惡性(Malicious):行為常帶有惡意挑釁、讓他人感到不安或痛苦為樂。
  • 否定性/負面性(Negativistic):以否定中產階級常態標準為核心(主流視為對的,幫派便視為錯的;反之亦然)。
  • 即時享樂性/短期享樂(Short-run hedonism):缺乏長遠規劃,只尋求當下的快樂與滿足。
  • 團體自主性(Group autonomy):高度排斥成人世界的規範與權威,嚴格效忠同儕團體。
  • 多樣性(Versatility):非行少年的行為具跨領域的多變性(偷竊、打架、逃學、塗鴉兼具),絕非專業分工或專精於單一犯罪。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敘述「錯誤」者。解答此類概念型選擇題時,應採取​「關鍵特徵對比法」​與​「理論盲點排查法」:

  1. 抓取核心特徵對比:柯恩描繪的少年非行次級文化,本質是「隨興、無功利、多樣化」的未成年幫派常態,這與成人職業犯罪組織的「專業化、理性謀利、特定分工」形成強烈對比。
  2. 比對專有名詞:逐一檢核各選項中提及的次級文化特徵、身分挫折機制、三種角色適應名稱與理論貢獻,找出偷換概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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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下列有關理性選擇理論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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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理性選擇理論對犯罪決策與犯罪預防的看法。理性選擇理論承接古典犯罪學的自由意志與成本效益觀點,認為犯罪者會衡量犯罪可能帶來的利益,以及被逮捕、受刑罰等成本,再決定是否犯罪。這種「理性」是有限理性:犯罪者未必掌握完整資訊,也未必精確計算,而是依當下認知作出選擇。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重點在於分辨「刑事司法以刑罰威嚇犯罪」與「從犯罪情境著手預防犯罪」兩種政策取向。理性選擇理論的再受重視,帶動了對情境犯罪預防的關注。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理性選擇理論的政策意涵。尤其要注意 B 將「犯罪鎮壓模式」與「事後犯罪預防模式」並列為刑事政策主張;依本題採用的理論脈絡,理性選擇理論所帶動的是犯罪預防的重視,特別是透過改變犯罪情境來降低犯罪機會,而非把「事後犯罪預防模式」當作其政策主張。因此 B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此項以成本效益方式說明犯罪決策:若犯罪利益大於被逮捕的風險與刑罰成本,犯罪者較可能選擇犯罪。這是理性選擇觀點的基本命題。題目中的「逮捕之危險性 × 刑度」可理解為預期刑罰成本的簡化表達;實際上,逮捕與刑罰的確定性、嚴厲性及迅速性都可能影響威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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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下列有關環境犯罪學之論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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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環境犯罪學(environmental criminology)關注犯罪發生的情境與機會,分析犯罪者、被害人或標的物,以及犯罪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如何交互作用。其重點在解釋犯罪如何在特定環境中發生,並據此發展犯罪預防策略;不以探究犯罪的一般成因或犯罪者深層心理為主要研究重心。

Brantingham 夫婦是環境犯罪學的重要代表學者,提出犯罪模式理論,探討犯罪者的日常活動、認知地圖與犯罪機會如何影響犯罪地點的形成。

解題方法

先辨識環境犯罪學與傳統原因論的差異:原因論著重犯罪為何發生;環境犯罪學著重犯罪在何種情境下、如何發生,以及如何減少犯罪機會。​再依此檢視各選項。題幹問「何者錯誤」,因此選出把環境犯罪學描述成以理解犯罪原因為研究重點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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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下列關於生命歷程觀點(life course perspective)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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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命歷程觀點,以及桑普森(Robert Sampson)與勞伯(John Laub)的「逐級年齡理論」(age-graded theory)。此理論關注犯罪行為如何隨年齡與人生經歷而變化,並探討社會連結和生活事件如何影響犯罪的持續或中止。

逐級年齡理論指出,早期的犯罪與偏差行為可能延續至成年,呈現一定程度的「延續性」;但犯罪歷程並非一成不變。成年後的婚姻、穩定就業等社會連結,可能成為「轉捩點」(turning points),強化社會控制並促使犯罪行為減少或中止。因此,理論同時重視犯罪行為的延續性與改變可能。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描述的理論主張:

  • 若主張犯罪特質早期形成後永不改變,屬於強調穩定特質的觀點,不符合生命歷程觀點對人生經驗與改變的重視。
  • 若否認兒童到成年犯罪行為的延續性,也不符合逐級年齡理論。
  • 若指出社會控制與自我控制相關因素會影響犯罪,並以轉捩點說明犯罪歷程可能改變,則符合該理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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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桑普森和勞伯發現中止或持續犯罪,卻有共同的機制或過程,下列何者不是其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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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桑普森(Robert J. Sampson)與勞伯(John H. Laub)的生命歷程犯罪學。他們以年齡分級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說明,犯罪的持續或中止,會受到人生轉折與社會連結影響。婚姻、穩定工作、服役等經驗,可能改變個人與非正式社會控制的連結,進而影響犯罪軌跡;其中關鍵在於社會連結與日常活動的改變,而非單靠個人意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指的理論,再從選項中找出不屬於其主要人生轉折或影響犯罪軌跡的途徑者。婚姻/配偶與軍隊服役都可作為人生事件,影響個人生活安排與社會連結;矯正學校則涉及正式矯治處遇。相較之下,「自己改變」不是桑普森與勞伯所強調的主要外在社會機制或人生轉折,因此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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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達倫道夫(Dahrendorf)的理論,在當代衝突理論中甚具代表性。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合說明其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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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達倫道夫(Ralf Dahrendorf)的衝突理論,尤其是他對社會結構與權威關係的描述。達倫道夫認為,社會由不同利益的團體構成;團體因權威與支配關係而被組織在一起,這種結合帶有強制性,並持續產生衝突。這類社會稱為「強迫性之協調結合」(imperatively coordinated association,簡稱 ICA)。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否直接描述達倫道夫的核心概念:若選項提到「強迫性之協調結合」,並說明社會由利益相衝突的團體構成,且由權威關係將其結合,即符合達倫道夫的社會觀。再將其他選項與其他衝突理論學者的主張區分。

選項分析

  • (A) 錯誤。「六個原理」及「犯罪的社會事實」(the social reality of crime)並非達倫道夫理論的代表性主張。此選項混入其他犯罪學衝突理論的概念,不能用來界定達倫道夫。
  •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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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犯罪學學者蘇哲蘭(Sutherland)對職業竊盜犯罪有相當的研究,並進而發展出其著名的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根據蘇哲蘭,有關職業竊盜及其集團特性,最為適合的敘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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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社會學習學派大師蘇哲蘭(Edwin H. Sutherland)​於 1937 年出版的名著《職業竊盜》(The Professional Thief)中,針對「職業竊盜犯」(professional thief)所歸納之群體特徵與次文化特性。此研究更是蘇哲蘭日後建構「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的重要實證基礎(強調犯罪技巧與動機係於親密團體互動中學習而來)。

蘇哲蘭歸納職業竊盜犯具備以下核心特徵:

  1. 團體生活與認同(Group Way of Life & Recognition):職業竊盜不是個人孤立行為,而是一種團體生活模式。必須獲得團體成員的認可、推薦,並接受指導(tutelage),才能被接納為一員。
  2. 高度專門化(Specialization):專精於特定且技術門檻高的竊盜手法(如扒竊、珠寶調包、巧妙詐術等),而非隨機、雜亂、廣泛地行竊。
  3. 高度流動性(Mobility):常跨越不同城市與區域犯案,避免在居住地作案被執法機關或熟人鎖定。
  4. 團體規範與互助信賴(Code of Ethics & Mutual Aid):團體內部具有嚴密的黑話與行規,成員間講求忠誠與互信(例如絕不出賣同夥、同夥落網時共同出資保釋或聘請律師),內部並非彼此猜忌。
  5. 次文化階層與聲望(Status & Prestige):在犯罪世界中自視甚高,享有較一般業餘竊盜犯更高的地位。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職業性(Professionalism)」在社會學與犯罪學中的意涵——它指涉「技術門檻、師徒傳承、同儕倫理、高度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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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強制性交犯罪者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學者格洛斯(Groth)在觀察研究 500 名強制性交犯後,將其分成三種類型。下列何者不屬於格洛斯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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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學中「個別犯罪類型論」之妨害性自主/性侵害犯罪者的心理動機分類。

學者格洛斯(A. Nicholas Groth)與其研究團隊於 1979 年出版經典著作《強暴犯之心理》(Men Who Rape: The Psychology of the Offender)。格洛斯在臨床訪談與觀察超過 500 名強制性交犯後,提出劃時代的觀點:強制性交並非單純由性慾(Sex)驅使的行為,而是以性為媒介,用來滿足行為人「非性需求」(Non-sexual needs)的暴力支配行為。

格洛斯依加害人的內在心理動機與需求,將強制性交犯歸納為三大核心類型:

  1. 憤怒型(The Anger Rapist)
  2. 權力型(The Power Rapist)
  3. 虐待狂型/虐待型(The Sadistic Rapist)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學者理論與類型配對題」。解題的關鍵切入點在於牢記格洛斯的核心主張——「強暴是憤怒、權力與虐待的綜合體,而非性的產物」。

格洛斯的分類完全立足於行為人的「深層心理動機」:

  • 是否源於深層仇恨與報復?→\rightarrow 憤怒型
  • 是否源於缺乏安全感、渴望支配以證明男子氣概?→\rightarrow 權力型
  • 是否將攻擊、折磨與性快感融合?→\rightarrow 虐待型

將四個選項與上述理論核心對照,(A)、(B)、(D) 均為格洛斯提出的三元分類;選項 (C)「情境型」則偏向外在環境誘發或機會因素,並非格洛斯的研究架構,故為不屬於格洛斯分類之正解。


選項分析

  • (A) 憤怒型的強制性交犯(the anger rapist):屬於格洛斯之分類。 此類型的行為動機源於對女性深層的敵意、憤恨或報復心理。加害人把「性」當作羞辱、蔑視與貶抑被害人的報復性武器。其特徵為在犯罪過程中常使用遠超過達成性交目的所需之殘暴暴力(如毆打、撕裂、辱罵),被害人常受到嚴重的肉體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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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下列有關毒品犯罪或藥物濫用的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毒品犯罪與藥物濫用」之跨領域整合觀念,涵蓋三大考點:

  1. 刑事司法統計實務:台灣毒品犯罪之再犯/累犯特性。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法定分級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規定為準,毒品分級之法定三要素為「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現行法此核心要件並未變更)。
  3. 毒品藥理分類與犯罪學理論:MDMA(快樂丸)之化學結構與藥理機轉歸屬;以及學者穆斯那(Muisner)解釋藥物濫用成因之「生物心理社會模式」(Bio-psychosocial Model)。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藥理+犯罪學理論」綜合型選擇題。切入時建議採取「法規關鍵字除錯」與「毒品藥理基礎對照」:

  1. 先檢視法規選項 (B),核對法條法定名詞是否出現偷換關鍵字的情形。
  2. 次檢視實務常識與統計 (A) 及藥理歸類 (C),迅速排除違背基本事實與藥理學定義之選項。
  3. 最後以犯罪學教科書之古典理論模型 (D) 作為正解檢驗。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毒品具有強烈之生理與心理依賴性(心癮與身癮),歷年犯罪統計均顯示,我國毒品犯罪之「再犯率」與「累犯率」長期居高不下(動輒達四至五成以上),一直是刑事矯正與司法處遇上最棘手的問題,絕非「逐年降低」。

  • (B) 錯誤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為準:「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現行法規定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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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白領犯罪是具有「身分」及「地位」的犯罪型態。下列有關白領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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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白領犯罪的定義、犯罪黑數與典型特性。蘇哲蘭(Edwin H. Sutherland)提出「白領犯罪」一詞,指高階層且受人尊敬者,在其職業活動過程中所實施的違法行為。白領犯罪常因受害者不易察覺、案件不易揭露與調查而有相當犯罪黑數;其影響也可能超出金錢損失,波及制度信任與社會秩序。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否符合蘇哲蘭的經典定義,再檢查其他敘述是否把白領犯罪說成容易被發現,或把其危害限縮為經濟損失。符合定義的敘述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白領犯罪未必能吸引媒體高度報導;此類犯罪常具隱蔽性,受害者可能不易察覺,犯罪事實也較難被發現與追查,因此犯罪黑數通常不低。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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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近年來,無被害者犯罪在犯罪學的研究上相當受到重視。下列有關無被害者犯罪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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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無被害者犯罪」(victimless crimes)的概念與除罪化理由。無被害者犯罪通常指行為主要涉及行為人自身或合意參與者,欠缺明確、直接的個別被害人;常見討論包括賭博、藥物使用、性交易及色情活動。這些行為可能同時引發法律、道德與公共利益上的爭議。

除罪化的討論,常以刑法謙抑思想及法益保護原則為基礎:若行為未侵害他人法益,或刑罰介入不符必要性,便須檢討是否應以刑罰禁止。標籤理論也影響了除罪化論述,因為刑事定罪可能使行為人承受犯罪標籤,進而造成不利後果。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無被害者犯罪的基本爭點,再特別檢視選項 D 對英國與美國賭博合法化理由的比較。D 將英國描述為以政府稅收為目的,卻將美國概括為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工具,兩者的政策取向對調,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無被害者犯罪常呈現法律規範與社會道德觀念之間的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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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柯恩及費爾遜(Cohen and Felson)提出的「日常活動被害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強調犯罪的發生必須在時空上有那些因素的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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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古典學派/環境犯罪學中極為經典的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簡稱 RAT)。

該理論由學者柯恩與費爾遜(Cohen & Felson, 1979)​共同提出。其核心觀點認為,社會結構與大眾日常生活的形態變遷(例如雙薪家庭增加、女性就業率上升、休閒生活多樣化、輕薄短小的電子產品普及等),會改變個人在時空中的分布路徑。當以下三項要素在特定時空聚合(convergence in space and time)​時,即會引發直接接觸性的掠奪型犯罪(direct-contact predatory crimes):

  1. 有動機與能力的犯罪者(Motivated / Likely Offender):具有犯罪傾向且具備實施行動能力的行為人。
  2. 合適的標的物(Suitable Target):具有價值、易於攜帶或易受侵害的人或物。
  3. 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缺少警察、保全、鄰居、路人、監視錄影器或自我防衛能力以阻礙犯罪發生。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基礎的「理論定義型」試題。解題時應以柯恩與費爾遜原創的犯罪三角要件為檢驗標準: 直接掠奪犯罪發生=具動機與能力的犯罪者+合適的標的物+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text{直接掠奪犯罪發生} = \text{具動機與能力的犯罪者} + \text{合適的標的物} + \text{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

檢視各選項時,直接鎖定是否精確包含「犯罪者」、「標的物」以及「缺乏監控者(保護者)」這三個固定名詞。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日常活動理論強調的是防禦與保護能力的缺乏,學術標準名詞為​「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而非被害人主觀心態上的「缺乏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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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修復式司法或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在 20 世紀末葉逐漸興起,並被廣泛應用在刑事司法實務上。下列有關修復式司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之核心意涵、理論淵源與實務適用界限。

  1. 理論基礎:
  •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批判傳統刑事司法之正式機構處遇會給犯罪人貼上負面標籤,引發「烙印效應(Stigmatization)」並導致「次級偏差行為(Secondary Deviance)」,主張透過非刑罰化、轉向(Diversion)與除罪化來減少負面標籤。
  • 明恥整合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由澳洲學者布萊斯偉特(John Braithwaite)於 1989 年提出,區分「烙印式羞恥」與「整合式羞恥(明恥整合)」。主張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譴責,但仍以社群之愛「接納與包容」行為人,促使加害人主動填補損害並復歸社會。此理論被公認為奠定修復式司法最關鍵的現代學理基石。
  1. 本質與主體:
  • 傳統應報司法將犯罪定義為「違反國家法律的抽象行為」,焦點在於「追究責任與施加處罰」(國家 vs. 加害人)。
  • 修復式司法將犯罪定義為「對被害人、人際關係與社區所造成的具體傷害與衝突」(衝突所有權概念,Nils Christie),焦點在於「修復損害與重建和平」。
  • 主體強調被害人、加害人與社區「三方(三贏)」​的對話與參與。
  1. 適用範圍:修復式司法並非萬靈丹,實務上須具備加害人自願悔悟、被害人同意對話等前提,並非所有案件或犯罪類型皆可適用。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採用「理論脈絡回溯」與「核心概念排他分析」:

  1. 追溯理論根基:直接檢視各派犯罪學理論與修復式正義之血緣關係。Braithwaite 的明恥整合理論與標籤理論之「去烙印、重整合」精神,正是修復式正義發展的思想搖籃。
  2. 對比傳統與修復之本質差異:辨析各選項對「犯罪定義」的主張,區分「國家法秩序之抽象違反」與「人際關係之具體損害」。
  3. 檢驗參與主體完整性:審視修復式司法著眼的是「三方共好(被害人、加害人、社區)」之三贏,而非單純的雙造雙贏。
  4. 排除絕對化字眼:辨識「適用於所有……」等絕對陳述,結合實務倫理及權力不對等限制迅速排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修復式司法的思想淵源與發展歷程,深度奠基於標籤理論與明恥整合理論:
  1. 標籤理論指出傳統刑事司法的逮捕、審判與監禁往往造成加害人的身分降級與自我認同惡化,催生更嚴重的次級偏差,促使學界轉向尋求非機構化的處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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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克拉克及埃克(Clarke and Eck)將「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的策略分成 5 大類 25 項技術。下列何者屬於「減少犯罪刺激」的情境犯罪預防技術?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當代情境犯罪預防理論的集大成架構——克拉克與埃克(Clarke and Eck, 2003)所提出的「情境犯罪預防 5 大策略與 25 項技術」(25 Techniques of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CP)奠基於「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與「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主張犯罪是行為人在特定時間、空間與情境下,權衡利弊後的選擇。Clarke 與 Eck 將預防策略擴充為五大方向:

  1. 增加犯罪阻力(Increase the effort)
  2. 提高犯罪風險(Increase the risks)
  3. 降低犯罪報酬(Reduce the rewards)
  4. 減少犯罪刺激(Reduce provocations)
  5. 移除犯罪藉口(Remove excuses)

本題所詢之「減少犯罪刺激」,重點在於改變微觀情境環境,以減少引發行為人挫折、憤怒、衝突或模仿的情境線索,其轄下包含 5 項具體技術:

  • 減少挫折與壓力(Reduce frustrations and stress)
  • 避免爭端(Avoid disputes)
  • 減少情緒激化(Reduce emotional arousal)
  • 消除同儕壓力(Neutralize peer pressure)
  • 抑制模仿(Discourage imitation)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比對「選項作為」在 Clarke & Eck 5×5 矩陣中的法定歸類,檢視各項防制作為的直接功能是增添物理難度、提高被捕威脅、剝奪犯罪所得,抑或是排除誘發犯罪的情境刺激。

  1. 先確認「減少犯罪刺激」的本質在於控制心理與情緒誘因(例如緩解衝突、降低模仿意願)。
  2. 逐一檢視各選項:
  • 涉及物理防護(鎖、磁條)者,偏向阻力或風險;
  • 涉及人員監控(巡邏)者,偏向風險;
  • 涉及迅速抹除環境失序跡象以避免後續效應者,對應至「抑制模仿」技術。

選項分析

  • (A) 公物被破壞之後,立即修繕【正確】
  • 歸屬類別:「減少犯罪刺激」(Reduce provocations)​大類。
  • 具體技術:「抑制模仿」(Discourage imitation)。
  • 說明:本項技術深受威爾遜與凱林(Wilson & Kelling)「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影響。公物遭破壞(如路燈砸毀、公共設施破損)若置之不理,會向潛在破壞者傳遞「破壞無成本、他人亦如此」的環境訊號,進而激發仿效行為。破損後立即修繕(Rapid repair of vandalism),能即時阻斷情境中的模仿誘因與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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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學者布倫廷翰及佛司特(Brantingham and Faust)提出以目標為導向的「三級預防模式」,下列有關此模式的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學古典且高頻出現的考點:布倫廷翰與佛司特(P. J. Brantingham & F. L. Faust, 1976)所提出的「三級犯罪預防模式」(Three Levels of Crime Prevention)。

該模式借用公共衛生學(Public Health Model)對抗傳染疾病的層級概念,依據介入對象與介入時機,將犯罪預防劃分為三個層次:

  1. 第一層次犯罪預防(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
  • 對象與焦點:一般大眾、整體的物理與社會環境。
  • 內涵:在犯罪發生之前,藉由改善整體環境結構、消除提供犯罪機會的物理與社會條件,使犯罪根本無從發生。例如:環境設計防阻犯罪(CPTED)、一般守法教育、路燈與街區照明改善。
  1. 第二層次犯罪預防(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
  • 對象與焦點:潛在犯罪人(高風險群、偏差虞犯)、潛在被害人、以及高犯罪風險區域/環境。
  • 內涵:強調「早期辨識」與「及早干預」。針對具有犯罪傾向的個人、邊緣團體,或透過犯罪分析鎖定「犯罪熱點(Hot Spots)」與「高犯罪率街區」,採取針對性的早期預警與介入措施。
  1. 第三層次犯罪預防(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
  • 對象與焦點:真正的犯罪人(已定罪或已知違法者)。
  • 內涵:藉由刑事司法體系的處遇(如監禁、矯治諮商、假釋監督、社區處遇、觀護更生),防止其再度犯罪,以降低再犯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概念分類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三級預防的核心區分標準——介入對象與範圍:

  • 第一層次(初級):面向「全體與全面」(未區分風險的大眾與整體環境)。
  • 第二層次(次級):面向「高風險與早期篩選」(鎖定特定潛在犯、高危險群體、特定高犯罪熱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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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奠定現代犯罪學基礎、開啟實證犯罪學新紀元的創始者,而被稱為「犯罪學三聖」(the holy three of Criminology)的學者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犯罪學發展史」中實證犯罪學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核心代表人物。

19 世紀後半葉,以經驗科學與實證觀察為核心的實證犯罪學派興起,打破了古典學派「自由意志」與「理性選擇」的抽象假設,將焦點由「犯罪行為(Act)」轉移到「犯罪人(Actor)」本身。奠定此派基礎的三位義大利學者被後世尊稱為​「犯罪學三聖」(The Holy Three of Criminology):

  1. 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被尊為「犯罪學之父」,提出「生來犯罪人說」(Born Criminal)與「隔代遺傳/隔代退化(Atavism)」觀點,開啟以實證生物學研究犯罪人的先河。
  2. 費利(Enrico Ferri):被尊為「犯罪社會學之父」,提出「犯罪原因三元論」(個別/人類學因素、物理/自然因素、社會因素)與著名的「犯罪飽和法則」(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
  3. 加洛法洛(Raffaele Garofalo):被尊為「犯罪學實證法學之父」,最早正式出版以《犯罪學》(Criminologia)為名的專書,提出「自然犯罪」(Natural Crime)概念(侵犯基本道德情操:憐憫與正直誠實)及社會防衛論。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時,切入重點在於掌握題目核心字眼:

  1. 「開啟實證犯罪學新紀元」:鎖定 19 世紀末以義大利為發源地的實證學派(義大利學派)。
  2. 「犯罪學三聖」:這是犯罪學發展史上的專有名詞,固定指涉義大利實證學派的三位奠基巨擘——龍布羅梭、費利、加洛法洛。

選項分析

  • (A) 錯誤:
  •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著有《犯罪與刑罰》,被尊為「近代刑法學之父」或「古典犯罪學之父」。
  • 邊沁(Jeremy Bentham):英國哲學家,提倡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提出「苦樂計算(Hedonistic Calculus)」及「圓形監獄(Panopticon)」構想。
  • 貝加利亞與邊沁均為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代表人物,主張行為人具備自由意志與理性,與實證學派立場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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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