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移民特考二等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二十一世紀以來,國際恐怖主義成為近二十年間相當嚴峻的新興非傳統安全威脅。請說明:
近年來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要特徵,以及國際社會/各國政府的主要對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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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威脅」領域中,關於「當代國際恐怖主義之質變與反恐戰略體系」之整合分析能力。涉及的核心概念、法規與理論架構如下:
- 非傳統安全(Non-Traditional Security, NTS)架構:恐怖主義跨越國界、非國家行為者(Non-State Actors)涉入、威脅來源多元且不對稱。
- 恐怖主義歷史演變:大衛·拉波波特(David C. Rapoport)之「恐怖主義四波理論」,當前正處於第四波(宗教狂熱波)之深化,並衍生出新型態的極端主義(如極右派暴力極端主義)。
- 國際法規範與指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 號決議(反恐全面措施)、第 2178 號決議(打擊外國恐怖作戰分子,FTFs)。
- 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FT)標準」與我國《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註:虛擬資產業者防制洗錢及資恐辦法等相關監管架構後續已有增修,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 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世界海關組織(WCO)之國境查驗安全標準(API/PNR)。
解題方法
本題為二等移民特考典型之「現象分析+政策對應」申論題型,答題應採取「雙軌平行對應架構」,並結合「移民行政與國境執法」的專業視角作答:
- 第一軌(特徵剖析):不能僅泛泛而論「會殺人、會放炸彈」,必須從「組織架構(網絡化)」、「行動型態(低技術與軟目標)」、「科技傳播(網路聖戰與虛擬資產)」、「意識形態(多元複合)」四個面向切入,展現研究所/二等特考等級的學理厚度。
- 第二軌(對策論述):由外而內、由宏觀到微觀建構「立體防禦縱深」,分為「多邊情報合作」、「國境安全管理(扣合移民執法本位)」、「阻斷金流(資恐防制)」以及「源頭治理(去激進化)」四大支柱。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研究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常見的偏誤在於:
- 偏誤一:誤將恐怖主義視為單純的「國對國傳統軍事衝突」。忽視了當代恐攻行為者具備非對稱作戰、跨國界流竄與去中心化的非傳統安全本質。
- 偏誤二:僅侷限於單一組織(如僅探討蓋達組織或伊斯蘭國)。近年國際恐怖主義已擴散至本土極端化、極右翼白人至上主義及生態極端主義,答題維度若過於狹窄將失分。
- 偏誤三:對策流於空洞口號。未連結國境線上的實務機制(如 API/PNR、生物特徵比對、聯合國黑名單審查),喪失移民行政考科的答題專業性。
解題技巧
- 專業術語置頂:前言與主文小標必須精準嵌入國際反恐術語,如「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軟目標(Soft Targets)」、「外國恐怖作戰分子(FTFs)」、「預防暴力極端主義(PVE/CVE)」、「旅客預報系統(API/PNR)」。
- 突顯移民執法核心功能:在論述對策時,特別拉出「國境管理」作為獨立大點,彰顯移民官作為國土安全第一道防線的關鍵角色。
- 分項列點、邏輯對稱:特徵寫四點,對策亦對應四點,條理清晰,讓閱卷委員能迅速在短時間內掌握得分關鍵字。
【答案】
申論範擬解答
一、前言
自 2001 年美國「911 事件」以來,國際恐怖主義由傳統的區域性政治暴力,演變為全球化、網絡化的非傳統安全威脅。近二十年間,隨著網際網路普及、全球人流物流加速,以及伊斯蘭國(IS)等組織的興衰,恐怖主義的運作模式產生顯著質變,對主權國家之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帶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二、近年來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重要特徵
當代國際恐怖主義呈現「分散化、科技化、生活化與多元化」等關鍵特徵:
第 二 題25 分
請分別由兩岸政治關係面、法律面(條約或協議)、執行面(法機制與運作)說明,近十餘年以來,兩岸執法合作的建構、實踐與挑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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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於「跨境執法合作理論」與「兩岸執法實務動態演變」之整合分析能力。解題核心涵蓋以下法規與理論架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 法源基礎: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民國 98 年簽署生效,為兩岸執法合作之核心規範)。
- 《金門協議》(民國 79 年簽署,奠定紅十字會架構下之偷渡犯與刑事犯遣返機制)。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79 條(偷渡罰則)及相關司法互助配合條款。
- 理論框架:
- 跨境執法合作之三層次模式:政治層面(互信與戰略目標)、法律層面(協定規範與權利保障)、執行層面(聯絡機制、情資交換與行動協調)。
- 兩岸特殊性:非國家間條約關係之公法性協議,受「主權爭議」與「政治氣候」高度制約。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典型「結構矩陣型」申論題,題目明確指定三大維度(政治關係面、法律面、執行面),並要求探討近十餘年(約自民國 98 年簽署協議至 111 年)的「建構、實踐與挑戰」。
作答採用「三大面向縱向切入、各涵蓋歷程(建構與實踐)及困境(挑戰)橫向開展」之架構:
- 政治關係面:以「高層政治互信演變」為主軸,分析從 2008~2016 年的「政治融冰、全面推展」,到 2016 年以後「官方中斷、冷對抗、機制低度運作」之實務轉折。
- 法律面:以《兩岸共打協議》為中心,分析雙方如何繞過主權爭議建立「非條約形式之執法規範」,並指出缺乏爭端解決機制、司法管轄權競合及人權保障標準落差之制度性缺陷。
- 執行面:檢視業務主管機關(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調查局與陸方公安部)的日常工作會晤、情資通報、嫌犯遣返、取證互助等運作,點出海外詐欺犯遣返爭端(肯亞案模式)與「選擇性執法」等實務挑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申述題,無選擇題選項;依題意拆解三大核心構面之內涵、論述重點與論證要素如下:
- 兩岸政治關係面
- 核心要素:政治互信為執法合作之「上位晴雨表」。
- 實踐與限制:兩岸無外交關係,合作必須建立在特定政治共識(如早期的「九二共識、互信協商」)基礎上。政治氣候順暢時,執法機關能展開高層互訪與專案合作;當政治關係冰凍,常規執法合作立即降級為「事務性、個案式、單向性」接觸,凸顯「執法高度從屬於政治」之脆弱性。
- 法律面(條約或協議)
- 核心要素:協議性質、規範深度與司法主權管轄界線。
- 實踐與限制:《兩岸共打協議》以準條約形式規範犯罪情資交換、協助偵查、人員遣返及人道探視;但協議本質上未解決兩岸司法管轄權重疊衝突,亦欠缺強制拘束力與第三方仲裁機制,更面臨「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如律師接見、人身自由受限制通知)落差之法理爭議。
- 執行面(法機制與運作)
- 核心要素:業務專責對口、技術作業管道與實際案件處置。
- 實踐與限制:實務上已建立警政、移民、海巡及調查之直接聯繫窗口,早期在重大經濟犯遣返、毒品截堵有顯著成效;惟近年來大陸採取「選擇性回覆」、「已讀不回」以及在第三國介入將我國籍涉詐嫌疑人押解至大陸審判,導致現行執行機制嚴重受挫。
解題技巧
- 時間軸分期掌握:近十餘年的核心分水嶺為「民國 105 年(2016 年)政黨輪替」。作答時切忌將十餘年視為單一靜態時空,務必帶出「前期(2008~2015)積極拓展建制」與「後期(2016~2022)受阻停滯但低度維繫」之動態對比。
- 列舉具體實務指標案件:論述執行面挑戰時,精準帶出關鍵事件(如:海外電信詐騙案之肯亞案、西班牙案引渡爭端;重大經濟外逃通緝犯遣返受阻;陸方單方面中斷定期工作會晤),能大幅拉開與一般考生的分數差距。
第 三 題25 分
人口販運防制問題涉及諸多部會主管業務與機關權責;請說明:
防制跨國(境)人口販運之任務機關及其權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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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跨國境犯罪防制」、「國境執法體系」與「多機關協同治理(Inter-agency Collaboration)」。跨國(境)人口販運本質上屬於跨越國界的組織性犯罪,涉及性剝削、勞力剝削及器官摘除等型態。國際公約(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簡稱《巴勒摩議定書》)揭櫫「4P 戰略」(預防 Prevention、保護 Protection、查緝起訴 Prosecution、夥伴關係 Partnership)。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行政體系為準。(提醒:現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公布、113 年施行,增訂擴大處罰未遂犯與強化被害人鑑別及保護,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本題涉及的核心法規與行政機制包括:
- 《人口販運防制法》(民國 111 年版):第 3 條明定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第 8 條至第 15 條規範司法警察機關、移民業務機關之被害人鑑別、安置收容與協助返國權限。
-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集跨部會,統籌中央各部會防制作為。
- 相關作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警察法》、《海岸巡防法》、《刑事訴訟法》、《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制度組織與職權列舉型申論題,切入點應採取「宏觀協調整合(縱向)+微觀功能分工(橫向)」的架構:
- 最高層級決策與整合樞紐:先說明國家整體的政策統合機制(行政院協調會報與內政部中央主管地位)。
- 依功能別劃分任務機關及其具體權限:避免雜亂無章地條列機關,宜依執法鏈條分為四大主軸:
- 國境管制與移民管理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 治安偵查與海域執法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
- 司法偵查與訴追機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
- 被害人保護、扶助與特定產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外交部)
- 答題時,每一機關均應寫出其「法制身分」與「具體法定權限/職責」,以展現對國境執法實務運作的熟稔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二等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比對。答題之評判標準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完整涵蓋涉外、國境、境內各個任務機關的權限劃分,不可僅侷限於移民署或警察機關,須完整囊括司法、涉外、勞政與社政等協同機關。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體系化建構:採用「一會一部、三查兩保、一外一海」的框架迅速聯想:
- 一會: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政策統合)。
- 一部:內政部(中央主管機關)。
- 三查:警政署(治安偵查)、調查局(組織金流)、檢察機關(指揮訴追)。
- 兩保:衛福部(福利醫療安置)、勞動部(勞工權益與雇主管理)。
- 一外:外交部(海外急難救助與簽證審查)。
- 一海:海巡署(海域海岸查緝與走私攔截)。
- 常見陷阱與盲點:
- 漏列外交部與涉外權責:題目明確指稱「跨國(境)」人口販運,外交部駐外館處之境外簽證審查、海外受困國人救援與國際合作情資交換是得分關鍵,切勿漏寫。
- 漏列勞力剝削主管機關:人口販運不只性剝削,外籍移工及遠洋漁工的強迫勞動防制(勞動部、漁業署)亦屬法定權責核心。
【答案】
壹、前言
跨國(境)人口販運屬高度組織化之跨國境犯罪,國際上普遍依循聯合國《巴勒摩議定書》之「預防(Prevention)、保護(Protection)、查緝起訴(Prosecution)、夥伴關係(Partnership)」之 4P 原則建立防制網。我國防制跨國人口販運之任務機關,係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為樞紐,並由內政部統合司法、移民、海巡、勞政、社政及涉外機關各司其職。
貳、中央政策統籌與協調整合機關
一、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 由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邀集各相關部會首長及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組成,負責跨部會防制政策方針之審議、重大跨機關業務協調及成效管考,為我國防制人口販運之最高政策協調機制。
第 四 題25 分
2001 年之「9-11」事件以來,美國致力發展與策進其國土安全體系與相關任務。請根據美國政府所公布之國土安全戰略、四年期檢討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等資料,說明:
美國國土安全概念的發展過程與當前任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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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美國國土安全戰略演進」與「當前核心安全任務」的宏觀掌握程度。在移民特考二等考試中,美國的制度與政策文件往往是台灣國土安全與國境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借鏡。
- 關鍵政策與戰略文件:
- 《2002年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整合22個聯邦機構成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 《國土安全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Homeland Security, 2002年、2007年版)。
- 《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報告》(Quadrennial Homeland Security Review, QHSR):美國國會法案規定DHS每四年須發布一次的戰略指導文件(以2010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為論述主軸;依命題當年民國111年資料為準,後續第三版QHSR於2023年公布)。
- 核心概念典範轉移:
- 從「狹義反恐導向」(Counter-Terrorism)轉向涵蓋天然與人為災害的「全災害途徑」(All-Hazards Approach)。
- 從單純防禦、阻絕轉變為著重承受衝擊與快速復原的「國家韌性」(National Resilien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縱向歷時分析」結合「橫向體系架構」題型,切入點應分為兩大部分:
- 發展過程(縱向時間軸): 以關鍵歷史事件與戰略文件為分界點,劃分為三個階段:
- 萌芽與草創期(2001~2004):以9-11事件為觸媒,聚焦於防範恐怖攻擊與組織整併(2002年戰略)。
- 轉型與修正期(2005~2009):因卡翠納颶風(Hurricane Katrina)應變失利,擴大為納入天然災害的「全災害途徑」(2007年戰略)。
- 深耕與制度化期(2010~迄命題當年):確立QHSR機制,將網路安全、邊境流動、供應鏈與全社會韌性納入常態戰略。
- 當前任務(橫向結構軸): 嚴格依據美國官方QHSR所確立之**五大核心任務(Five Core Missions)**作系統化開展,避免流於發散的空泛描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可供正誤判斷。評分重點在於論述結構的完整度與專有名詞的精準度:
- 未達標準之答法:僅籠統敘述9-11後的反恐作為,未援引《國土安全國家戰略》或《QHSR》等法定政策文件;或是將國土安全僅限於「邊境警察/移民查緝」單一層面。
- 高分標準之答法:精確點出概念由「純反恐 全災害 國家韌性」之演進,並正確條列官方QHSR的「五大核心任務」,輔以移民執法與國境安全在整體架構中的定位。
解題技巧
- 五大任務口訣記憶法:「恐、境、移、網、災」
- 恐:防範恐怖主義(Terrorism)
- 境:確保國境安全(Borders)
- 移:落實移民法規(Immigration)
- 網:保衛網路空間(Cyberspace)
- 災:強化災害韌性(Resilience / Disasters)
- 常見陷阱與扣分地雷:
- 誤將「國防部(DoD)的境外軍事打擊」與「國土安全部(DHS)的境內安全維護」混為一談。
- 忽略2005年「卡翠納颶風」在美國國土安全發展史上的關鍵轉折地位。
- 答題時未將題幹要求的「移民法規執行」與「國境管理」特別突顯,錯失移民行政類科的加分機會。
【答案】
美國國土安全概念之發展過程與當前任務
一、美國國土安全概念的發展過程
自2001年「9-11」事件以來,美國國土安全(Homeland Security)概念之形塑與發展,並非停滯於單純的被動反恐,而是歷經組織整併、災難檢討與戰略修訂,逐步擴展為全方位國家韌性體系,其演進過程可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一) 萌芽與草創期(2001~2004年):反恐導向與組織集權
- 背景與戰略出台:9-11事件徹底瓦解美國「本土免於外力攻擊」的安全神話。布希政府於2002年公布首部《國土安全國家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Homeland Security, 2002),將國土安全核心定義為「動員與協調國家力量,防止外國或境內恐怖分子對美國本土發動攻擊,減少脆弱性,並在攻擊發生後將損害降至最低與迅速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