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移民特考四等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資安鐵三角?請就政府的資安組織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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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資安鐵三角」是指政府以三個跨機關單位協力維護國家資安:
- 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的資通安全辦公室:從國家安全與戰略層級研擬資安政策,掌握國安情勢與威脅情資,協調國安相關工作。
-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行政院資安處):統籌行政部門的資安政策推動與政府機關防護工作,並負責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的幕僚作業。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通訊傳播業務,負責電信與通訊傳播網路等領域的管理及安全維護。
三者分別連結國家安全、政府資安治理、通訊傳播安全,透過政策協調、情資交換與防護應變,形成國家層級的資安聯防機制。題目所稱的「鐵三角」不是資安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三要素;作答時應扣緊政府組織與分工。
本題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資通安全管理法》已施行;該法第 5 條規定行政院定期召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資安政策、應變機制及重大計畫的諮詢審議,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協調;第 6 條規定主管機關負責規劃、推動國家資安政策等事項。現行法規與組織名稱已修正,答題仍應依命題年度說明。
解題方法
可依「定義鐵三角—分述三方職責—補充行政院資安組織—說明協作目的」作答。先指出鐵三角的三個組成單位,再分別說明其政策、行政與通訊傳播職能;最後補上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的定位,展現對政府資安治理架構的整體理解。
政府資安組織與分工
一、國家安全會議資通安全辦公室:國安與戰略協調
國安會資安辦公室從國家安全角度規劃資安戰略,掌握影響國家安全的資安威脅與情勢,並協調相關國安單位。面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網路威脅,國安層級的政策指導與情資協調是重要工作。
二、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政府資安政策統籌
第 二 題10 分
依據 2018 年世界移民報告,移民和五項公共政策有關,請列舉之,並闡述其與移民關聯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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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世界移民報告 2018》指出的跨領域政策觀點:移民不是單獨的邊境管理或人口流動議題,而會與接收地的勞動市場、福利制度、教育與訓練、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務相互影響。報告舉例包括勞動市場政策、福利政策、教育與訓練、住房政策等;作答時應列出五項政策,並說明移民與各政策的雙向關聯。
解題方法
依「移民如何影響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政策如何影響移民」的架構,逐項列出政策領域,再交代移民帶來的需求、權益或社會效果,以及政策如何影響移民的生活與融入。本文將報告所稱的「其他公共政策」具體化為醫療衛生政策,並說明其關聯。
參考作答
《世界移民報告 2018》強調,移民與更廣泛的公共政策彼此相連。移民會改變人口結構、勞動供給及公共服務需求;另一方面,目的地的政策安排也會影響移民能否就業、取得服務與融入社會。五項相關政策如下:
一、勞動市場政策 移民可能補充勞動力、填補特定產業或職業的人力需求,也可能因技能、資格或語言條件與本地勞工產生競合。政府的工作許可、聘僱規範、薪資保障、職業訓練及技能認證制度,會影響移民能否進入適當工作,也關係到避免剝削、維護勞動條件及妥善運用移民人力。
二、福利政策 移民可能因工作、家庭團聚或其他原因,產生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育兒及長期照顧等需求。福利資格、納保規定與服務可近性會影響移民的生活保障及社會融入;政府也須兼顧移民權益、制度財務與社會公平,避免因身分或資訊障礙使有需求者無法獲得必要協助。
第 三 題10 分
請問:
(一) 何謂永久居留?(5 分)
(二) 《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
- 親屬移民;
- 專技移民;
- 投資移民;
申請永久居留之各自規定為何?請分別闡述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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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 條、第 25 條,以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對投資移民的具體規定。作答時要先界定永久居留,再比較親屬移民、專技移民、投資移民三種途徑的居留年限與要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其後《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規定已有修正;以下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一般居留途徑、特殊資格途徑、投資途徑」分別說明:
- 親屬移民:看外籍配偶或子女的居留年限及其他申請條件。
- 專技移民:看是否屬法律列舉的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或國際首獎者,這些人得不受一般居留年限限制。
- 投資移民:先依母法說明須經審核許可並實行投資,再列出辦法所定投資門檻。
(一)何謂永久居留?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 條,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經移民署許可,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永久居留與一般居留的主要差別,在於永久居留不以一般居留效期屆滿為限;但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仍須符合相關法定要件,並非取得我國國籍。
(二)三類移民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
1. 親屬移民
外國籍配偶或子女為設有戶籍國民的親屬,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1 項,得循親屬移民途徑申請永久居留。其居留期間要求為:
- 外國籍配偶或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
- 其中五年以上,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申請人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 年滿十八歲。
-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 有相當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但為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者,不受此項限制。
-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須注意,法條另排除特定居留事由的期間,例如就學、部分依親居留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工作居留等期間,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所需年限。
2. 專技移民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歐盟用以規範移民事務之公約?該條約要求移民落腳的第一個國家必須承擔起審核是否庇護之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歐洲國家間如何分配「審查庇護申請」的責任。都柏林公約旨在確定由哪一個參與國負責審查庇護申請,避免申請人在不同國家間被推來推去,或沒有任何國家受理。
題幹所說的「移民落腳的第一個國家」是對都柏林制度的簡化描述。實際上,責任須依公約所定標準判定;申請人首次進入的國家常是重要判斷因素,但並非所有案件一律只看第一個入境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庇護責任」與「第一個國家」。歐盟國家間分配庇護申請審查責任,對應的是都柏林公約;申根公約則主要涉及邊境管制與人員跨境流動,兩者容易混淆。
選項分析
- (A) 巴黎公約:錯誤。「巴黎公約」不是本題所指、用來分配歐盟成員國庇護申請審查責任的公約。
- **(B) 都柏林公約:正確。
第 2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歐盟於 2000 年建立,可供歐盟會員國辨識曾經因非法進入歐盟其他會員國而遭到逮捕和尋求庇護者之系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歐盟移民與庇護資料系統的功能辨識。**EURODAC(歐洲指紋資料庫)**於 2000 年建立,透過比對尋求庇護者及非法越境者的指紋資料,協助歐盟會員國辨識當事人是否曾在其他會員國提出庇護申請,或曾因非法進入而被登錄。
這套系統與《都柏林公約》及後續的都柏林制度相互配合,協助判定由哪個會員國負責審查庇護申請。題目所稱「遭到逮捕和尋求庇護者」,是辨認 EURODAC 的關鍵描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2000 年建立」及「辨識曾因非法進入其他會員國而遭逮捕、或尋求庇護者」兩項線索,再對照各選項的主要功能:
- 指紋與庇護、非法越境者資料比對:EURODAC。
- 會員國間警政與邊境管制警示:SIS。
- 邊境監控與情勢資訊交換:EUROSUR。
- 歐盟邊境管理機關:FRONTEX。
題幹描述的是資料庫及身分比對功能,因此答案為 EURODAC。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聯合國大會於何年投票通過「全球反恐戰略」?其中包括旨在加強國家、區域和國際打擊恐怖主義努力的一項決議和一項所附的行動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United Nations Global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y)的年份。該戰略以大會第 A/RES/60/288 號決議通過,並附有行動計畫,目的在加強國家、區域及國際層級打擊恐怖主義的工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全球反恐戰略」及「決議和所附行動計畫」即可辨識考點:聯合國大會於 2006 年 9 月 8 日通過這項戰略。題目雖使用「投票通過」的說法,該決議實際上是由大會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沒有進行表決;這不影響年份判斷。
本題不涉及國內法條,故無須標示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秘書處位於何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刑警組織(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簡稱 ICPO-INTERPOL)的總部所在地。該組織的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位於法國里昂,因此選擇城市位置即可作答。本題考查國際組織的基本常識,未涉及法條。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中的「秘書處」是國際刑警組織的常設行政機關,再對應其所在地。國際刑警組織的秘書處設於法國里昂,故選項中只有(D)符合。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川普上台後採取一系列緊縮移民政策,其中被稱為「穆斯林禁令」(Muslim Ban)的行政命令禁止特定國家公民暫停入境 90 天。下列哪個國家未在禁止名單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川普政府於 2017 年發布的移民限制措施,以及首波「穆斯林禁令」所列國家。題幹所述「暫停入境 90 天」是辨認名單的關鍵:相關行政命令暫停伊朗、伊拉克、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及葉門等國公民入境。
解題方法
先依「90 天暫停入境」辨認題目指的是 2017 年初發布的第一版旅行禁令,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在上述名單中。這是辨識特定政策版本的題目,不能把川普政府後續擴大或調整的旅行限制名單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公布的「2018 年世界毒品報告」,2016 年全球古柯鹼產量達有史以來最高水平,估計有 1,410 噸,其中大部分來自下列哪一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2018 年世界毒品報告》中的全球古柯鹼製造趨勢,以及主要古柯鹼來源國。古柯鹼由古柯葉加工製成;報告指出,2016 年全球古柯鹼製造量估計達 1,410 噸,創下當時的歷史新高,而世界上大部分古柯鹼來自哥倫比亞。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提供報告名稱、年份、全球產量與「大部分來自哪一國」等關鍵線索。作答時,掌握報告所指的主要古柯鹼來源國即可:哥倫比亞是安地斯地區的主要古柯種植及古柯鹼製造國,因此選擇哥倫比亞。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自 19 世紀 80 年代以來,世界共經歷四次重大恐怖主義浪潮,每一次浪潮都有其特點、目的和策略;其中第一波恐怖主義浪潮發生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主要發生在下列哪一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恐怖主義「四波浪潮」的歷史分類。這套分類常以恐怖主義主要訴求與行動型態區分各波:第一波是無政府主義浪潮,興起於 19 世紀末,延續至 20 世紀初,常以暗殺、爆炸等方式攻擊政府官員與統治者,主要活動地區包括俄國。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的時間「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對應到四波浪潮的年代,再以第一波的代表性運動確認地點。第一波與俄國革命運動及無政府主義者的政治暴力關係密切,因此選俄國。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美國於 2018 年 10 月公布新版的「國家反恐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重點放在下列哪一國及其支持的激進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 2018 年《國家反恐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對主要恐怖威脅的判斷,尤其是國家支持恐怖主義的角色。該戰略指出,伊朗是重要的恐怖主義支持國,並透過其全球網絡及對激進組織的支持,構成反恐上的威脅。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線索:「2018 年 10 月公布」與「某國及其支持的激進組織」。這指向該戰略所談的「伊朗支持的恐怖主義」及其相關組織,因此選擇伊朗。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研究移民的學者對於國際移民產生的原因,進行許多不同的解釋,下列何者非為研究移民的理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移民原因的主要理論。移民研究常以經濟因素、勞動市場需求,以及來源地與目的地的條件差異,說明人口跨境移動。題目要找出不屬於解釋國際移民原因的理論者。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的理論定位:新古典經濟平衡理論、雙重勞動市場理論與推拉理論,都是移民研究中常見的解釋架構;建構主義則主要用於分析觀念、身分與社會互動如何形塑國際關係,並非本題所指的國際移民原因理論。因此選擇建構主義。
選項分析
-
(A) 建構主義:錯誤選項,為本題答案。 建構主義重視觀念、規範、認同與社會互動,常見於國際關係理論的分析。它可用來研究移民身分、國界觀念或移民政策如何被建構,但不是傳統移民理論中用來解釋移民產生原因的代表性理論。
-
(B) 新古典經濟平衡理論:屬於移民理論。 此理論以不同地區的工資與勞動力供需差異解釋移民。
第 10 題2 分
美國國務院於今年 6 月 20 日公布「2019 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根據該報告,我國評比名列第幾級國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國務院《全球防制人口販運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簡稱 TIP Report)的分級,以及我國在 2019 年報告中的列級。報告依各國政府防制人口販運的努力,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二級觀察名單及第三級。
其中,第一級(Tier 1)表示該政府符合美國《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所定的最低防制標準。這是評比級別,不代表該國完全沒有人口販運問題。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定報告年份為 2019 年,並指出公布日期為 6 月 20 日,應直接對應該年度 TIP Report 的我國評比。報告將我國列為 Tier 1,因此答案為第一級。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聯合國於 2000 年通過何項議定書,要求各國將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人口販運定為刑事犯罪?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的國際法規範。聯合國於 2000 年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補充議定書,其中要求締約國將人口販運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是《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議定書》,又稱巴勒莫議定書。
巴勒莫議定書所稱人口販運,核心包括以暴力、脅迫、欺詐、欺騙、濫用權勢或利用脆弱處境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口,以剝削為目的。其適用範圍涵蓋國家之間及一國內部的人口販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兩個線索:「2000 年通過」與「將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人口販運定為刑事犯罪」。這正是巴勒莫議定書的規範重點。
第 12 題2 分
美國於何年正式成立國土安全部?旨在發展國家級計畫來保護美國的重要基礎建設,並負責督導、統整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能源、消防等國土安全議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的成立時間,以及其國土安全整合職掌。美國在九一一恐怖攻擊後推動政府組織改造,成立 DHS,整合多個原本分散於不同機關的國土安全業務,涵蓋交通運輸、能源、通信、消防與重要基礎建設等領域。
解題方法
掌握時間脈絡即可作答:九一一事件發生於 2001 年;美國隨後制定《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並於 2003 年正式成立國土安全部。題幹所述「發展國家級計畫以保護重要基礎建設」及統整多領域國土安全事務,指向的就是 DHS 的成立與職掌。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據我國《災害防救法》,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的業務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對各類災害的業務主管機關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再依《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的災害類別與主管機關分工對照。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及其災害防救業務由環境主管機關負責,因此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選項分析
- (A) 內政部:錯誤。 內政部主管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及其他由內政部主管的災害類別,並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
- **(B) 經濟部:錯誤。
第 14 題2 分
有關對外國人為暫予收容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外國人「暫予收容」的權限與救濟程序。暫予收容是移民機關為保全強制驅逐出國執行所採取的行政處分,目的在確保遣送作業,不是為了進行刑事訴訟或審判。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移民署得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期間最長不得逾十五日;對處分不服者,則依同法第 38 條之 2 提出收容異議。現行法已修正,收容期間及法院審查程序均有調整。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兩個關鍵:
- **誰作成暫予收容處分?**依 108 年法規,是移民署作成行政處分,法律未要求處分前須先經法院裁定。
- **收容異議由誰提出、由誰審查?**當時法定得提出異議者是受收容人及其特定親屬等;由移民署先行審查,認為無理由時再依法移送法院處理。
因此,應分清楚「最初的暫予收容處分」和「對處分不服時的救濟程序」,以及「移民署」和「法院」在程序中各自的角色。
選項分析
(A) 無須經由法院為之:正確。 依民國 108 年《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移民署得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最長十五日,並須於處分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當時法律並未要求移民署作成這項初始處分前,先取得法院裁定。因此依命題年度法規,本選項正確。
第 15 題2 分
下列哪個計畫除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外,也將一般民眾列入計畫目標族群,以提供國人多元文化教育機會,俾利打造和諧共榮的多元社會為目標?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各項新住民政策計畫的目標族群與政策目的。辨認關鍵在題幹所述:「除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外,也將一般民眾列入目標族群」,並藉此提供國人多元文化教育機會,促進多元社會和諧共榮。
本題是計畫內容辨識題,並非法條適用或計算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相關計畫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抓出兩項線索:
- 目標族群不只包括新住民及其子女,也包括一般民眾。
- 計畫目的在提供多元文化教育機會,促進多元社會和諧共榮。
再比對各選項的政策名稱與主要對象。符合「教育推廣」且涵蓋一般民眾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正確。 此計畫以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為重要服務對象,也將一般民眾納入,透過教育與文化交流,提供國人認識多元文化的機會,並以打造和諧共榮的多元社會為目標,符合題幹敘述
第 16 題2 分
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跨國(境)婚姻媒合的管理原則與契約規範。法源主要是《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跨國婚姻媒合採公益化管理,並要求媒合團體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契約語言的規範重點,是讓當事人能理解契約內容:應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的官方語言及中文作成,而非一律使用英文及中文。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是在考媒合管理制度,再抓住兩個容易混淆的規定:媒合服務的公益導向,以及書面契約的語言要求。四個選項中,D 把「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改成一律「英文」,與辦法規定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須以公益服務為導向:正確。 跨國婚姻媒合採公益化管理,原則上由符合法定資格的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許可辦理;制度目的在保障媒合雙方權益,避免婚姻媒合商品化及衍生不當營利。
第 17 題2 分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以使人從事性交易為目的而為人口販運,當從事性交易者年齡在幾歲以下,無論是否出於自願,均視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未成年人從事性交易的被害人認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2 條規定,未滿 18 歲者從事性交易,無論是否出於自願,均視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因此,題目所問的年齡門檻是 未滿 18 歲,對應選項 C 的「18 歲」。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關鍵文字:「無論是否出於自願」。這是《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未滿 18 歲從事性交易者的特別保護規定。判斷時看的是是否未滿 18 歲,不是是否同意,也不是其他年齡界線。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關於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9條之2: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者,除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由戶政機關註銷臺灣戶籍。但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身分喪失而免除。
**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第9條之2規定,日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回復身分須經申請及許可,並非註銷大陸戶籍後即自動回復。現行法第9條之2仍保留申請許可回復的制度。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在問「設有大陸戶籍的法律效果」,再依序檢查:是否有例外、權利是否喪失、原有義務是否仍須履行,以及日後能否自動回復身分。條文已明定特殊考量例外與義務不免除;回復則須另行申請並經許可,因此「立即回復」是關鍵錯誤。
第 1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已開放外國人來臺從事的工作類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人受聘僱來臺工作的法定類別」,判斷依據是《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以及依該法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來臺工作須符合主管機關開放的工作類別及聘僱資格;不能只因為某種工作在臺灣存在,就認定外國人可受聘僱從事該工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海洋漁撈、屠宰及外展農務均屬已開放的工作類別;題目所稱一般「貨運工作」則不在其中。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當時法規所列的工作類別。若選項名稱與開放類別相符,就是已開放;若只是籠統的工作名稱,且未列入當時開放項目,便是本題要找的答案。特別注意「貨運工作」不能直接等同於後來另行開放的特定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外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申請歸化,不須提出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籍法》第 3 條、第 4 條的一般歸化要件,以及第 4 條對特定身分者的例外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國籍法》第 3 條,外國人申請一般歸化,須符合合法居留年限、行為能力、品行、生活保障及語言能力等要件。其中第 1 項第 4 款要求「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國籍法》第 4 條則規定,符合特定身分者可適用較短的居留年限;但其中只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明文規定不須符合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也就是免提出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證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是否免除財產或生活保障要件」,而非是否能適用較短居留年限。接著對照《國籍法》第 4 條各款:只有第 1 款明文排除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其他身分即使有特殊歸化資格,仍須符合該項生活保障要件。
選項分析
(A) 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正確。 《國籍法》第 4 條第 1 款明定,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者,不須符合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因此不必提出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證明。
第 21 題2 分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依法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就業金卡」。下列何者不屬於整合於該卡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就業金卡」整合哪些證件或許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8 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申請核發結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的就業金卡,合稱「四證合一」。
健保資格與健保卡是不同概念:就業金卡不包含健保卡;持卡人是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的加保資格,須依健保相關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所稱的「整合於該卡」對照四項法定內容,再檢查選項是否在其中:
- 工作許可
- 居留簽證
- 外僑居留證
- 重入國許可
題目問「何者不屬於」,因此找出不在這四項中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面談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的適用案件,以及境外面談、國境面談和夜間面談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當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面談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團聚雖涉及停留許可,但不能因此把面談適用範圍概括為所有「停留」案件。
解題方法
先比對選項 A 的案件範圍與第 3 條列舉的「團聚、居留或定居」是否一致,再核對其餘選項所述的境外面談例外、國境面談配合義務及夜間面談條件。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9 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須經下列何者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方可獲准居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4 項的特殊居留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民國 105 年 6 月 29 日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因此,題目要辨認的是「組成審查會的主管機關」,不是最後核發居留許可的機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經下列何者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這句,回想移民法第 16 條第 4 項的法定文字。條文將身分認定交由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辦理;條文另規定,符合條件者由移民署許可居留。依此即可判定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目前規定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得准其永久居留的法源依據何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人「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的直接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明定,外國人得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行投資者,同意其永久居留。換言之,題幹所述的申請、審核及投資條件,正是該條規範的內容。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語句:「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實行投資」、「永久居留」。再對照各選項的法規規範範圍;直接規定外國人永久居留及投資移民的法律,是《入出國及移民法》。
選項分析
- **(A)《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錯誤。**此法主要規範外國專業人才的延攬、聘僱及相關居留措施;題幹所述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的直接依據,不在此法。
第 25 題2 分
依據《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務的服務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所定服務對象的範圍,關鍵是分辨「新住民家庭」與「在臺工作的外籍移工家庭」。外籍移工不因在臺工作而成為本要點所稱的新住民服務對象。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要點第 2 點將服務對象列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這些配偶已入籍為我國國民,但仍有照顧輔導需要者,也在範圍內;此外,還包括新住民的子女及與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住第 2 點列出的服務對象身分,再逐一比對選項:
- 配偶原為外國人,或為大陸、香港、澳門居民,符合規定身分;符合條件的已入籍者仍可能受服務。
- 新住民的子女亦屬服務對象。
- 若僅是外籍移工在臺工作,其身分不等於上述新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