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 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考古題詳解

108 年・警察特考・三等・行政管理人員
試題代碼 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第 一 題25 分

警察組織過去曾發生許多貪瀆弊案,貪瀆弊案除了傷害警察形象,更導致有些員警遭判刑入獄的後果。請問,影響警察貪瀆弊案的組織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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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警察貪瀆弊案的組織層次成因,重點不在個別員警的品德或法律責任,而在組織的結構、工作環境、管理制度與文化,如何增加貪瀆機會、形成不當誘因,或讓違法行為得以延續。

作答時可先界定:警察貪瀆是警察人員濫用職權或公共資源以圖私利的違法或不當行為;「組織因素」則是警察機關內部的制度安排與團體運作條件。分析宜涵蓋結構與職務特性、組織文化、領導管理、監督控制、績效及資源制度等面向。

解題方法

以「機會如何產生、誘因如何形成、組織如何反應」為分析主軸,逐項說明組織條件與貪瀆風險的關聯。這種寫法能避免只泛稱「管理不善」或「警察文化不佳」,並呈現組織因素如何實際影響員警行為。

組織因素分析

一、組織結構封閉,外部監督不易深入

警察組織具有層級節制、任務分工與內部管理等特徵。若組織過度封閉、資訊不透明,或以維護機關形象為由排斥外部檢視,外界較難及時發現異常;內部人員也可能因擔心遭排擠或報復而不願揭發,讓弊案不易被阻止。

二、職務裁量大,接觸高風險對象與場所頻繁

警察執行取締、查察、許可管理及其他勤務時,常須在具體情境中作成判斷,也會接觸特定業者或利益關係人。若職務裁量缺乏清楚標準、紀錄與覆核,便容易產生選擇性執法、洩漏資訊、收受不正利益等風險。此處的關鍵是職務機會與裁量缺少有效制衡,不宜把職務特性本身直接等同貪瀆。

三、非正式組織與次文化形成包庇壓力

同儕關係緊密有助於合作,但若非正式團體把「自己人互相照應」置於法紀之上,便可能出現知情不報、共同隱瞞、排斥揭弊者等情形。若不當慣例代代相傳,成員容易把違法行為合理化為單位常態,削弱個人拒絕不法要求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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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警察組織早年對於派出所存廢,就有集中制與分散制的討論。請從組織結構的觀點,論述警察派出所應存或應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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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組織的集中制與分散制,以及如何從組織結構與勤務需求判斷派出所應否保留。

  • 集中制:將員警集中於警察局、分局或勤務隊,由較高層級統一指揮、調度,便於彙整警力並投入重點勤務。
  • 分散制(散在制):在轄區各地設置分駐所、派出所,使警力深入地方,貼近民眾並迅速回應轄區需求。
  • 派出所的組織功能:派出所是警察勤務的基層執行單位,兼具勤務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功能;它既是警力配置據點,也是警民接觸與地方治安工作的前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警察勤務條例》第 7 條規定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第 8 條並規定,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得依地區特性、警察設備及警力需要,集中機動使用警力,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由此可見,法制本身已容許集中與分散並行,並非只能一律保留或一律裁撤。與本題相關條文在命題年度後有重要修正者,解題仍以民國 108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可從組織結構的指揮管理、警力運用、服務可近性、地方適應及資源成本五個面向,分別論述保留派出所與集中裁撤的利弊,再提出依地區條件採取混合配置的結論。

一、保留派出所的理由

  1. 縮短服務距離與反應時間 派出所設於轄區內,民眾較容易報案、洽公及尋求協助;遇有突發事件時,員警也較能就近到場。對偏遠、幅員廣大或交通不便地區,這項優勢尤其明顯。

  2. 增加地方資訊與環境適應能力 基層員警持續接觸居民,較容易掌握地方治安問題、治安顧慮人口及社區變化,利於預防犯罪、推動社區警政及提供在地服務。派出所據點也讓警力能依不同轄區狀況調整勤務。

  3. 維持基層組織責任與勤務連續性 以派出所為勤務責任單位,有助於明確劃分轄區及責任,累積地方經驗,並維持警民互動與勤務追蹤。

二、集中裁撤派出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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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政府採購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採購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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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10 條所列的主管機關職掌。依民國 108 年法規,主管機關掌理政策與制度研訂、法令研訂修正及解釋、採購資訊蒐集公告及統計,以及各機關採購的協調、督導與考核等事項;條文並未將「代辦各機關採購案」列為主管機關職掌。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10 條列舉的職掌。選項若與條文所列事項相符,即非本題答案;條文未列、性質又屬實際執行個別採購案件的事項,則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第 10 條第 1 款明定「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
  • (B) 錯誤:第 10 條未列「代辦政府機關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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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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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組織與相關業務在民國 84 年署處分立、警消分立,以及民國 88 年精省前後的機關沿革。判斷關鍵是區分「法規規定設置機關」、「機關正式成立」與「業務實際移撥」的時間。

本題主要是機關沿革題,沒有特定法條須套用;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以前的沿革資料判斷。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中的年份與事件配對,再確認業務移交發生的時間:

  • 民國 84 年:警政署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分隸;內政部消防署成立,警消分立。
  • 民國 88 年:配合精省,臺灣省政府警政廳併入警政署。
  • 移民署:民國 88 年《入出國及移民法》已規定設置移民署,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至民國 96 年才正式成立,相關業務也在成立時整合移撥。

因此,將移民署及其業務移交說成發生於民國 84 年,與實際沿革不符。

選項分析

(A) 民國 84 年署處分立,臺灣省警務處先改為臺灣省警政廳,並遷至臺中市

依題目預設的沿革脈絡,民國 84 年警政署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分隸,省級機關遷往臺中辦公。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後於民國 86 年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警政廳。

此選項的「遷至臺中市」符合署處分隸後的沿革;但「民國 84 年先改為臺灣省警政廳」的年份與正式改制時間不合。較精確的寫法應是:民國 84 年分隸並遷往臺中,民國 86 年改制為警政廳。因此,A 的用語有沿革時間上的瑕疵;這也是本題值得留意的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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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對警察機關組織任務的描述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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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安警察各總隊的組織任務分工。判斷時要掌握各單位的主要勤務對象:有的支援地方警察機關,有的維護中央憲政機關安全,有的負責特定事業安全,有的執行山林與野生動物保育查察。題目指定以官方答案 C 為準;相關組織任務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規定及分工為判斷基礎。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中的總隊編號,與其主要任務配對。若某選項把任務配置給錯誤的總隊,即為「描述不正確」的答案。本題的錯誤配對在 C:國營及特定事業安全並非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的任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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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從權變理論的觀點來說,並無最佳的組織設計,關鍵在於把握三項平衡原則,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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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權變理論的組織設計觀。權變理論認為,組織沒有適用於所有情境的唯一最佳設計;組織結構應配合環境、任務與內部條件調整。設計的重點,是在彼此牽制的組織需求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本題所列三項平衡為:分化與整合、集權與分權、標準化與機動調適。官僚化與機械組織則不是一組對等的平衡概念:官僚化常與機械式組織的規則、層級及標準化特徵相連,並非權變組織設計所說的第三項平衡。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何者為非」,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為權變設計中兩種相對需求的平衡:

  1. 兩端是否代表組織設計上不同、需要調和的需求?
  2. 這種調和是否符合「沒有普遍最佳設計,須依情境權衡」的權變觀點?

符合者為正確的平衡原則;把相近或重疊的概念拼成一組者,則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分化與整合的平衡:正確。 組織各部門須依專業或任務分工而分化;同時也須透過協調與溝通整合各部門,使其朝共同目標運作。分化有助專業化,整合則避免部門各自為政,兩者須配合情境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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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根據組織設計的原理,警察機關專業化(specialization)的速度與下列何種類型的分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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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設計中的「專業化」與「分工」關係。專業化是依工作性質或所需專長,把組織任務交由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處理;分工愈細,成員的工作範圍愈集中,通常也愈能累積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部門化」是將相關工作、職務或人員依一定標準組合成部門,例如依功能、服務對象、地區或業務流程劃分。部門化的方式與細緻程度,會影響組織任務如何分配,也與專業化發展的速度有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專業化的速度」,再辨別選項所指的組織設計面向:層級化處理上下指揮關係,部門化處理工作如何分類與分組,公開化涉及組織資訊或運作的公開程度,網絡化則著重組織間的連結與合作。題目問的是專業分工如何形成,因此應選與工作分類、分組直接相關的「部門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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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機關組織為有效實現其目的,對於部門間、層級間的關係,人與事、人與人間的關係,透過制度加以妥善安排的一種決定。學理稱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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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設計」的定義。機關為了有效達成組織目的,須安排部門與層級之間的關係,以及人與事、人與人之間的分工、權責與協調關係;透過制度作成這類安排的決定,稱為組織設計。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部門間、層級間的關係」及「人與事、人與人間的關係」,再看其目的在於「有效實現機關目的」。這描述的是整體組織如何安排其結構與關係,屬於組織設計;若只聚焦個別職務內容,才是工作設計。

選項分析

  • (A) 工作設計:錯誤。 工作設計著重於個別工作的內容、方法、責任與所需技能,範圍較偏向職務層次,未涵蓋題幹所說的部門、層級及人際關係等整體安排。
  • **(B) 官僚體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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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從學理來分析,限制性招標具有數種特性,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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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採購的「限制性招標」及其學理特性。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限制性招標是機關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或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的招標方式;第 22 條則列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的法定情形,例如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且沒有合適替代標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這題主要是辨認限制性招標在採購實務上的特性,不是直接逐款套用法條。

解題方法

限制性招標因邀請對象較少、程序較具彈性,通常具有提高效率的特性;在專利品、獨家供應或原有採購後續擴充等情形,也能配合標的特性,維持後續供應、維修或服務的連續性。

判斷時要留意各選項描述的是不是限制性招標的特性。限制性招標的重點在於減少招標程序或特定廠商供應,不是反覆審查,因此「重複審查性」為非。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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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規定,下列有關採購標的之說明,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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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2 條對「採購」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採購是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判斷關鍵在於:選項是否屬於機關以交易方式取得工程、財物或勞務。機關行使公權力所生的損失補償,性質上不是這些採購行為。

解題方法

先將法條中的採購類型分成三類:

  • 工程:定作。
  • 財物:買受、定製、承租。
  • 勞務:委任、僱傭。

逐一比對選項。屬於上述類型者,是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所稱採購;不在其中者,即非本題所問的採購標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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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規定,金額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 2 年以上之設備,稱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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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財物標準分類總說明》中「財產」與「物品」的分類門檻。依該分類,金額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的設備,列為「財產」。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項條件:金額達 1 萬元、使用年限達 2 年。兩項條件同時符合,即適用「財產」的定義,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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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依會計法相關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下的內政部警政署,係屬下列何種會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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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 條至第 13 條所定的政府會計組織分類。判斷關鍵在於題目給的預算層級,以及該機關是否為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會計法》第 11 條,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其會計屬於「單位會計」。內政部警政署是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的機關單位,因此屬單位會計。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中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下的內政部警政署」:

  1. 「中央政府」的整體會計,依《會計法》第 10 條屬於總會計。
  2. 「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的會計,依同法第 11 條屬於單位會計。
  3. 單位會計之下,依同法第 12 條,除附屬單位會計外的下級會計,才是分會計。

題目問的是警政署本身,且指出其在中央政府總預算之下,符合第 11 條的單位會計要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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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以我國中央政府為例,負責國庫行政、國庫收支及公債發行的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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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的國庫行政與財政職掌。依民國 108 年法規,中央政府的公庫稱為「國庫」,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財政部並透過所屬國庫署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

財政部國庫署掌理國庫制度規劃、中央政府預算收支解撥與國庫財務調度,以及公債、庫券與外債的規劃、發行等事項。因此題幹所列「國庫行政、國庫收支及公債發行」所指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解題方法

看到「國庫行政、國庫收支、公債發行」這組職掌,應直接連結到財政部及其國庫署。要注意題目問的是「負責……的機關」,不是實際承辦某項發行或交易的機構;例如中央銀行可能受託經理國庫券相關業務,但不因此成為國庫行政的主管機關。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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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警察體系在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上,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立法並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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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法》所定中央與地方警察權責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有效的《警察法》第 3 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地方警政、警衛等實施事項,則由地方負責立法及執行。

另依同法第 16 條,地方警察機關的預算標準由中央按各地情形規劃;這不等於警察局的預算編列由中央辦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在問「制度與標準由誰立法、規劃」,還是在問「地方機關實際辦理的行政事項」。勤務制度、官制配階及教育訓練都屬於全國警察法制或制度範疇,中央負責立法、訂定制度或規劃;地方警察局的預算編列則是地方機關編製預算的實務事項。

解題時要特別分清《警察法》第 16 條的「中央規劃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與選項所說的「警察局預算編列」:前者是中央訂標準,後者是地方編預算。

選項分析

  • (A) 警察勤務制度:錯誤選項。《警察法》第 3 條明列勤務制度屬中央立法事項;《警察勤務條例》亦以《警察法》第 3 條為制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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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警察組織在垂直分工方面,一般中央與地方皆有不同隸屬關係,請指出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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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警察機關的中央與地方組織區分。依《警察法》,直轄市政府設市警察局,縣(市)政府設縣(市)警察局(科),掌理轄區內的警察行政及業務;這些是地方警察機關。中央警察機關則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及其所屬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組織隸屬關係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機關名稱中是否有「警察局」並不足夠,應先看它隸屬哪個層級。隸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警察局屬地方警察機關;隸屬內政部警政署的機關則屬中央警察機關。依此逐一辨認,即可找出不屬於地方警察機關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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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警察法第 5 條規定,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以下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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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法》第 5 條所列的「全國性警察業務」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有保安、外事、國境、刑事、水上及各種專業警察業務;其中並未將一般交通秩序或道路設施安全維護列為該條所列業務。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警察法》第 5 條的文字即可。若選項內容能對應該條列舉的業務類別及職掌,即非答案;若內容屬其他警察機關或專業警察的職掌,且不在該條列舉項目內,即為題目所問的「非」。

選項分析

  • (A) 正確。《警察法》第 5 條第 1 款明定,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屬保安警察業務。
  • **(B) 正確。**同條第 2 款明定,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屬外事警察業務。
  • **(C) 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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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警察勤務區(警勤區),是警察組織中的最基本單位,也是和民眾接觸最頻繁的實際執行單位,但由於警勤區是由單一員警負責,其勤務的規劃由下列何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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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勤區勤務的規劃層級。警勤區是警察組織與民眾接觸最密切的基層單位,通常由一名警員負責;但警員所執行的勤務,須納入所屬分駐(派出)所的整體勤務安排,由分駐(派出)所統籌規劃。

本題涉及警察勤務的組織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勤務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對比:「警勤區由單一員警負責」說明的是警勤區的編組與責任歸屬;「勤務的規劃」則問由哪個機關統籌安排。個別員警負責警勤區,不代表勤務規劃也由該員警自行決定。警勤區隸屬分駐(派出)所,因此由分駐(派出)所規劃其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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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依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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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對分駐所、派出所轄區劃分的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轄區劃分應以「不跨越鄉(鎮、市、區)」及「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規中的兩項轄區原則,逐一對照選項:第一項看是否跨越鄉鎮市區,第二項看是否分割村里自治區域。兩項都符合,才是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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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1987 年解嚴,下列何單位所掌管之機場、港口安檢工作以及集會遊行主管機關改由內政部警政署接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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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解嚴後警察業務的移轉。戒嚴時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責部分涉及國家安全與社會管制的工作;民國 76 年(1987 年)解嚴後,其所掌管的機場、港口安檢工作,以及集會遊行主管業務,改由內政部警政署接掌。

題目問的是「原由哪個單位掌管」,判斷重點在解嚴前後的職掌變化,而不是辨認解嚴令由哪個機關發布。題幹提及的業務移轉屬機關沿革與警察組織職掌史實,本題沒有須套用的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的「機場、港口安檢」與「集會遊行主管機關」辨認這是一組解嚴後移交警政署的業務,再回推原主管機關。依該項沿革,接手前負責這些工作的單位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因此選項應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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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規定,得採選擇性招標的情形有五種,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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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所列「得採選擇性招標」的法定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選擇性招標:

  1. 經常性採購。
  2.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3.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4.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5. 研究發展事項。

選擇性招標是先以公告方式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再邀請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制度目的在於減少重複資格審查、提升採購效率。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第 20 條的五種法定情形逐一比對。題目詢問「何者為非」,判斷重點是選項文字是否對應法條所列項目。法條用語為「經常性採購」,選項 C 寫作「通常性採購」,與法定列舉文字不符,因此依官方答案選 C。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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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社會安全網絡應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發揮水平分工與垂直整合功能,以下何者為治安協調網絡最上層的指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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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治安協調網絡的層級與功能:在中央與地方、不同部會及治安機關之間,透過水平分工與垂直整合共同處理治安事務。題目問的是整個網絡中「最上層的指導機制」,因此要辨認哪個會報具全國性的最高治安決策與統合功能。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命題當年的制度脈絡,行政院治安會報是治安協調網絡的最高層級機制。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關鍵詞「最上層」與「指導機制」。這表示題目問的不是某一類機關之間的業務聯繫,也不是跨部會或地方層級的協調平台,而是能統合各部會及治安機關、提供整體方向的中央最高層級會報。

因此,應選擇具有全國性治安政策統合與指導功能的「行政院治安會報」。

選項分析

(A) 檢警聯繫會報:錯誤。 檢警聯繫會報主要處理檢察機關與警察機關之間的聯繫、協調事項,屬於特定機關間的業務合作平台,層級與職能範圍都較窄,並非整體治安網絡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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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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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採購定義及招標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須符合兩項條件,才適用本法並受補助機關監督:

  1.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
  2. 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

因此,選項 A 將補助比例寫成「2/3 以上」,與法定比例不符。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關鍵定義與門檻即可。特別是補助採購題,要分開確認「補助占比」與「補助金額」兩項條件;本題 A 的其他文字與法條相近,錯在把比例門檻寫成 2/3。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的比例是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不是 2/3 以上;補助金額還須達公告金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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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現代文官制度的「功績制精神」可以作為警察機關績效倫理的上位價值,下列有關「功績制精神」的敘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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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功績制精神」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要求。功績制是以能力、知識、技能及工作表現作為任用、升遷與留任等人事決定的依據,並透過公平競爭、平等機會與正當程序,避免任用受政治關係、私人偏好或歧視因素左右。

題幹將功績制視為警察機關績效倫理的上位價值,重點在辨認哪些作法符合功績與公平原則,以及哪個選項反映的是另一種制度安排。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以個人能力與公平程序為人事決定的依據:

  • 公開競爭公平考選,能讓符合資格者依能力競爭,符合功績制。
  • 平等對待與人員去留的正當程序,也都是保障公平機會與程序正義的要求。
  • 「保薦連坐」以保薦人連帶承擔被保薦者責任,並非依受任者本人的功績決定人事,與現代功績制精神不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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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警察勤務時間,下列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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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16條的勤務時間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08年)法規為準: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服勤時間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聯合服勤時,各種勤務方式原則上每次互換2至4小時;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睡眠,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時得變更。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16條,特別留意條文中的「原則」及例外。題目問「何者為非」,應找出與法條文字不符、或刪除了法定例外條件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規定,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也可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的時間分配。選項表述符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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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二十世紀古典的領導理論,按研究途徑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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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二十世紀古典領導理論的三種主要研究途徑。依研究焦點,可分為:

  1. 領導者特質研究:探討有效領導者具備哪些個人特質,例如智力、自信、責任感與社交能力。
  2. 領導行為研究:探討領導者實際採取哪些行為,以及不同領導方式對團體或工作績效的影響。
  3. 領導情境因素研究:探討領導效果如何受到任務、部屬、組織環境等情境因素影響。

「領導與管理」是相關但不同的研究議題,不是上述三種古典領導理論研究途徑之一。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依研究途徑分類」,因此直接核對各選項是否屬於特質、行為、情境三類。三項都符合的分類中,未列入三途徑者即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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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警察分局具有三項基本功能,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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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勤務條例》第 9 條所定警察分局的功能。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警察分局是「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的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題幹所稱「三項基本功能」,可從條文歸納為:勤務規劃、勤務監督,以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條文未將「保全性勤務執行」列為警察分局的基本功能。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9 條的機關定位與任務用語:先找出分局負責「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再核對各選項。與條文功能吻合者為正確敘述;未見於條文所列功能者,即為題目所問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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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略以:「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其中所謂「官制」係指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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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所稱「官制」的意義,並辨別它與警察人員的官等、俸給、任免遷調,以及機關組設等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的組織、編制等制度事項。它著重在機關如何設置、如何編列組織與員額;警察人員的官等、俸給及任免遷調,則屬不同的人事事項。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列出的「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這些是全國性警察法制的不同範疇。判斷「官制」時,抓住「機關組織與編制」這組關鍵概念,再與選項比對即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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