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考古題詳解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試題代碼 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第 一 題25 分

在輔導案主時,警察若能掌握晤談技術,將有助於成效的提升。請說明:簡述語意、情感反映、自我表露等晤談技術的定義,且就每一個技術各舉一個案例情境及其對談回應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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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諮商輔導領域中之「微型諮商技術」(Micro-counseling Skills),主要源自助人技巧理論(如 Allen Ivey 的微技巧階層架構與 Clara Hill 的助人技巧模式)。核心概念涵蓋:

  1. 簡述語意(Paraphrasing):聚焦於案主敘事中的「認知與事實訊息」,助人者以自己的語言重新組織並簡明回饋,目的在於澄清事實、確認理解並促進案主繼續探索。
  2. 情感反映(Reflection of Feelings):聚焦於案主敘事中的「情緒與情感狀態」,助人者辨識口語及非口語線索,將其感受精確標籤化並同理回饋,目的在於深化情緒覺察與宣洩。
  3. 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助人者基於案主之治療福祉,有意識、適度且適時地分享個人過往類似經驗或感受,目的在於正常化案主困境、拉近關係並提供新視角,但須受諮商倫理與界線嚴格約束。
  4. 警政實務情境連結:在犯罪防治、少年事件處理及婦幼保護實務中,警察兼具執法人員與輔導協處者角色,微技巧之運用能有效化解案主防衛機制、降低抗拒並建立專業信任關係。本題涉及之相關警政與輔導法規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概念界定+實務演練」複合型申論題,作答策略採結構化三段論法(定義 →\rightarrow 實務情境 →\rightarrow 對話示範):

  1. 破題定位:簡要點出晤談技術在警察婦幼與少年保護實務中的功能(破除權威防衛、建立工作同盟)。
  2. 分項開展:針對「簡述語意」、「情感反映」、「自我表露」三項技術獨立分大點論述。每一大點內部嚴格對齊題意拆解為三層次:
  • 學理定義與功能:寫出精確學術意涵、操作焦點與達成目標。
  • 實務案例情境:設定貼合犯罪防治、少年輔導或婦幼保護的具體警察工作情境(如少年涉入偏差行為、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訪談)。
  • 對談回應範例:以「案主」與「員警」之逐字對話呈現,示範該技術的具體口語句型。
  1. 收攏總結:簡述各技術之交互搭配與倫理界線,使答題結構完整嚴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就題旨各子項評分要素剖析如下:

  1. 簡述語意評分要點:
  • 核心在於檢驗考生能否區分「事實內容」與「情緒情感」。
  • 誤區在於淪為「機械式仿說(鸚鵡學舌)」;高分關鍵在於運用助人者自述詞彙精準摘要核心事實,展現傾聽與理解。
  1. 情感反映評分要點:
  • 核心在於檢驗能否敏銳捕捉案主的表層或深層情緒詞(如焦慮、絕望、無力感)。
  • 誤區在於只複誦案主的情節而漏掉情緒標籤;高分關鍵在於「句型結構+精確情緒詞+情境脈絡連結」。
  1. 自我表露評分要點:
  • 核心在於檢驗對表露「目的性」與「界線」的掌握。
  • 誤區在於寫成警察倚老賣老的訓話或個人炫耀;高分關鍵在於表露內容必須精簡、聚焦於案主困境,且最後將話語權轉回案主身上。

解題技巧

  1. 判斷竅門與記憶口訣:
  • 簡述語意抓**「事」**(事實、認知、情節脈絡)。
  • 情感反映抓**「情」**(情緒、感受、內在體驗)。
  • 自我表露抓**「我」**(助人者經驗、正常化、專業界線)。
  1. 對話範例撰寫公式:
  • 簡述語意句型:「你剛剛提到……(用自己的話重述核心事件),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情感反映句型:「因為發生了……(事件),讓你感到相當……(情緒形容詞)。」
  • 自我表露句型:「我過去也曾遇過類似狀況……(簡短分享經驗),那時我也覺得……(共情),後來發現……,不知道你現在的想法如何?」
  1. 常見失分陷阱:
  • 混淆「簡述語意」與「摘要」:簡述語意是針對案主當下單一陳述的回饋;摘要則是針對長篇晤談或整體會談段落的系統性統整。
  • 情感反映流於表面:案主表達生氣時,背後常隱藏恐懼或委屈,若能反映深層次情緒,得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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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在諮商理論中,理性行為療法建構者 Ellis 提出 AA-BB-CC 的人格理論架構與介入策略,請以國中生為例,說明此取向的介入理念與可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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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諮商與心理治療學派中,阿爾伯特・艾利斯(Albert Ellis)所創立之**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法(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 Therapy, REBT,早期稱理性治療或理性行為療法)**的核心理論與實務應用能力。核心概念與架構包含:

  1. AA-BB-CC 人格與情緒困擾架構:
  • AA(Activating Event,促發事件):引發個體反應的外在生活事件、事實或個人內在的想像情境。
  • BB(Belief System,信念系統):個體對 AA 的認知與解讀,可區分為理性信念(Rational Beliefs, rBrB)與非理性信念(Irrational Beliefs, iBiB)。
  • CC(Consequence,情緒與行為結果):由信念所引發的情緒反應(適應性或神經質焦慮/憂鬱)及適應/非適應性行為。
  • 核心哲學命題:人不是被事情所困擾,而是被對事情的「看法」所困擾。促發事件 AA 並非直接導致結果 CC 的元凶,信念 BB 才是決定情緒與行為 CC 的關鍵中介因子(即 A×B→CA \times B \to C)。
  1. 非理性信念(iBiB)的四大核心特徵:
  • 絕對化要求(Demandingness / "Musturbation"):認為事情「必須」、「一定」、「應該」如自己所願。
  • 災難化思考(Catastrophizing / Awfulizing):將不如意之事擴大解釋為「糟透了」、「世界末日」。
  • 挫折忍受力低下(Low Frustration Tolerance, LFT / "I-can't-stand-it-itis"):認為「我無法忍受」、「我撐不過去」。
  • 全面自我貶抑(Global Evaluation of Self-Worth / Depreciation):因單一挫敗而全盤否定自我價值,自認是「徹頭徹尾的失敗者」。
  1. 延伸架構 DD-EE-FF(治療介入核心):
  • DD(Disputing,駁斥與辯證):透過主動、指導性的蘇格拉底式提問,挑戰與質疑非理性信念。
  • EE(Effective New Philosophy,有效的新哲學/新認知):建立合邏輯、合實證與實用性的理性替代思維。
  • FF(New Feeling,新的情緒與行動力):產生健康適應的情緒與建設性行動。
  1. 青少年前期(國中生)身心發展特質之結合:
  • 國中生處於皮亞傑(Piaget)具體運思期過渡至形式運思期的階段,伴隨青少年自我中心主義(艾爾肯 Elkind 提出的「假想觀眾」與「個人神話」)。
  • 對同儕接納、學業表現極為敏感,容易產生「別人都在注視我、看不起我」或「我一旦犯錯就全完了」的極端思考,極適合運用 REBT 的認知結構化與行為演練進行介入。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理論架構闡述+族群情境化實務應用」的標準申論題。解題脈絡與評分切入點如下:

  1. 破題明義(界定理論架構): 清楚闡明 Ellis 的 AA-BB-CC 模式本質,並自然銜接治療取向的 DD(駁斥)與 EE(建立新哲學),呈現完整的治療模型動態。
  2. 鎖定受試對象(選定具代表性的國中生情境): 解答必須自始至終貫穿同一個具體、符合國中生身心發展特徵的案例(例如:段考失利引發的學業焦慮與逃學,或人際排擠引發的社交畏縮)。避免前後案例割裂,方能展現整體性的評估與處遇思維。
  3. 二維度展開論述(理念+策略):
  • 介入理念:說明 REBT 為何適用於國中生(教育性、指導性、強調內在語言改變、無條件自我接納 USA),點出其非理性信念的病理機轉。
  • 可行策略:依據 REBT 的多模態治療特質,必須平均涵蓋認知技術、情緒/情感技術、行為技術三大領域,並搭配國中生的認知理解程度提出適齡措施。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閱卷評分重點與子題配分評析如下:

  • 子題一:Ellis AA-BB-CC 理論架構闡釋(約佔 25%):
  • 須正確定義 AA、BB、CC 各自的代表意涵,並明確指出非理性信念(iBiB)是導致情緒困擾的核心。
  • 若能進一步補充 DD(駁斥)與 EE(新哲學效果),展現從「人格病理診斷」推進到「臨床介入實務」的完整閉環,為高分關鍵。
  • 子題二:以國中生為例之介入理念(約佔 35%):
  • 須具體勾勒出國中生常見的困擾情境(如升學升旗壓力、同儕評價恐懼),寫出其常見的「必須主義(Musturbation)」與「非黑即白」思維。
  • 闡明諮商師如何協助青少年建立「無條件自我接納(USA)」,區分「我的行為不夠好」與「我是個差勁的人」。
  • 子題三:可行的具體策略(約佔 40%):
  • 閱卷標準嚴禁僅泛泛而談「傾聽、同理」,必須寫出 REBT 的專屬技術。
  • 須涵蓋:
  1. 認知技術(如:駁斥技術、ABC 自我分析記錄表、替代語言訓練);
  2. 情緒技術(如:理性情緒心象法、羞恥攻擊練習、幽默感);
  3. 行為技術(如:家庭作業、角色扮演、暴露練習)。

解題技巧

  1. 案例貫穿法(黃金公式): 答題時務必先設定一個「錨定案例」(例如:國二學生小華,因數學考試不及格,擔心被同學嘲笑而焦慮拒學)。用小華的具體對話示範 A→B→C→D→EA \to B \to C \to D \to E,閱卷委員能在 30 秒內確認考生具備實務轉譯能力。
  2. 非理性信念「三巨頭」術語呈現: 寫出 Ellis 提出的三種核心絕對要求,展現專業度:
  • 「我必須表現優秀並獲得重要他人的認可。」
  • 「他人必須公平且友善地對待我。」
  • 「環境與世界必須提供我所需要的一切,且不可帶來過多痛苦。」
  1. 常見失分陷阱:
  • 陷阱一:理論與案例脫節。前半段默背理論,後半段只寫國中生活動,兩者毫無對應。
  • 陷阱二:混淆 Ellis 與 Beck。貝克(Beck)偏向認知扭曲(自動化思考、過度類化),艾利斯(Ellis)偏向哲學性非理性信念(絕對化要求、災難化)。技術名詞不可混用。
  • 陷阱三:技術太過抽象或成人化。忘記國中生心智特徵,開出的策略過於生硬,忽略了青少年需要視覺化、具體化(如圖表、幽默、角色演練)的處遇設計。

【答案】

一、Ellis AA-BB-CC 理論架構與核心內涵

阿爾伯特・艾利斯(Albert Ellis)創立之「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法」(REBT),主張情緒困擾並非外在事件所直接引發,而是個體對事件所持有的信念所致。其理論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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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在處理家暴案件時,必須有類型學的概念,才能根據施暴者的特徵進行適切的介入。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1994)的分類普遍受到學術與實務的應用。

(一)此分類架構的三個向度為何?(9 分)

(二)根據這三個向度,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1994)將施暴者分成三類,請說明此三個類型的特徵。(12 分)

(三)Holtzworth-Munroe、Meehan、Herron、Rehman 與 Stuart(2000;2003)又增加一個類型,請描述此新增類型的特徵。(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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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與風險評估」之核心理論——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1994)的親密關係暴力施暴者類型學(Typology of Male Batterers),以及後續 Holtzworth-Munroe 等人(2000, 2003)的實證聚類分析(Cluster Analysis)修正模型。

本科目(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在評估施暴者危險性與擬定個別化處遇計畫時,極為重視加害人異質性(Heterogeneity)。本題核心概念包括:

  1. 三維評估向度:以「暴力嚴重度與頻率」、「暴力的普遍性(對象廣泛度)」、「精神病理與人格疾患特質」建構三維連續光譜。
  2. 原始三分類:僅限家庭型(Family-Only)、邊緣/煩躁型(Borderline/Dysphoric)、廣泛暴力/反社會型(Generally Violent/Antisocial)。
  3. 實證修正第四型:低度反社會型(Low-Level Antisocial)。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犯罪防治專業申論題,作答策略採「三維向度定義 →\to 三大原型矩陣對比 →\to 實證延伸演進」之階梯式論述:

  1. 第一小題(向度):精確列出三維向度的中英文全稱,並以一句話定義其評估指標,展現對分類基礎的理解。
  2. 第二小題(類型特徵):嚴格依據第一小題的三向度作為子標題或評估基準,橫向對比「僅限家庭型」、「邊緣/煩躁型」、「廣泛暴力/反社會型」的特徵,條理分明。
  3. 第三小題(新增類型):精準指出「低度反社會型(Low-Level Antisocial)」,並說明其介於「僅限家庭型」與「廣泛暴力/反社會型」之間的過渡特徵。

試題結構與配分分析

本題為三等警察特考專業申論題,配分共 25 分:

  • 第(一)小題(9 分):平均每個向度 3 分。重點在於指標定義是否嚴謹,切忌僅寫出名詞而未附內涵說明。
  • 第(二)小題(12 分):平均每個類型 4 分。重點在於能否緊扣第(一)小題的三個向度,呈現出不同類型在嚴重度、廣泛度與病理特徵上的高低強弱對比。
  • 第(三)小題(4 分):測驗考生對後續追蹤研究的精熟度。能精確寫出「低度反社會型(Low-Level Antisocial, LLA)」並正確說明其特徵者即可獲取滿分。

解題技巧

  1. 向度記憶口訣:「度、廣、病」——度(暴力嚴重度與頻率)、廣(暴力普遍性/家內或家外)、病(精神病理與人格特質)。
  2. 矩陣對比法:
  • 僅限家庭型(FO):低度嚴重、局限家內、低病理(常態/被動攻擊)。
  • 邊緣/煩躁型(BD):中重度嚴重、主要家內、高情緒病理(邊緣性人格、焦慮依附、易怒)。
  • 廣泛暴力/反社會型(GVA):極重度嚴重、家內外皆暴、高反社會病理(反社會人格、缺乏同理心)。
  • 低度反社會型(LLA):介於 FO 與 GVA 之間的中度過渡型。
  1. 防混淆陷阱:切勿將 Holtzworth-Munroe 的「施暴者個人特質三維分類」與 Johnson(2008)的「家庭暴力人際互動分類」(情境型伴侶暴力、親密恐怖主義、暴力抗拒型、互相暴力控制)相混淆。

【答案】

(一)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1994)分類架構之三個向度

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 整合生理、心理與社會等實證研究,提出以下三個向度作為區辨施暴者亞型的理論基礎:

  1. 暴力嚴重度與頻率(Severity and Frequency of Marital Violence): 評估施暴者對親密伴侶施加肢體與心理暴力的劇烈程度(如輕微推擠、徒手毆打、持武器攻擊或造成需就醫之重傷)以及暴力行為發生的頻率。
  2. 暴力的普遍性(Generality of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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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為了幫助犯罪或虞犯少年改過遷善,我國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有別於適用於成人的刑法。請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審理與調查保護之特徵及其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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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刪除「虞犯」制度,改採「曝險少年」並引進「行政輔導先行」機制)之核心法理、程序運作特徵及其犯罪防治與諮商輔導意涵之整合理解能力。

涉及之重要觀念與法理包括:

  1. 國家親權原則(Parens Patriae):國家居於監護人地位,對具有非行或虞犯傾向之少年施以矯治、保護與教化,而非以應報性刑罰作為處遇手段。
  2. 保護優先主義與雙軌制:少年事件優先適用保護處分,僅於符合法定重大事由時始移送刑事審判(少事法第 1 條、第 27 條)。
  3. 個別化處遇與社會診斷:以少年調查官之審前調查為基礎,針對個案家庭環境、心理人格與社會背景量身訂做輔導計畫(少事法第 19 條)。
  4. 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防制與少年最佳利益:透過審理不公開、前科塗銷紀錄等程序設計,降低司法烙印效應(少事法第 34 條、第 83 條之 1)。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比較法理與制度分析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分為兩大軸線:

  1. 縱向架構:依題目指示,明確劃分為「調查保護」與「審理」兩大程序階段。
  2. 橫向開展:各階段均嚴格區分「制度特徵」(法規程序如何規定)與「實質意涵」(背後之犯罪學、諮商輔導與少年福祉意涵),切忌只抄錄法條而忽略意涵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之專業申論題,並無選項分析。考生作答時應全面涵蓋「調查保護(社會調查、專業診斷、親職連結)」與「審理程序(非公開、教育和藹性、處遇多元轉向)」之特徵及對應意涵,結構比例各半,確保論述完整。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直擊法理核心:開篇先點出《少年事件處理法》有別於傳統成人刑法的核心根基——「國家親權」與「教育刑思想」,彰顯犯罪防治專業視野。
  2. 特徵與意涵成對論述:寫出一項程序特徵,隨即緊扣其輔導或犯罪防治意涵(例如:審前調查對應個別化矯治;審理不公開對應標籤防制),避免內容割裂。
  3. 常見陷阱防範:
  • 勿通篇僅背誦法條條號,而未論及心理衛生、社會工作與諮商輔導之整合功能。
  • 勿混淆成人刑事訴訟之「抗辯對抗主義」與少年法庭之「和藹教育性」審理。

【答案】

壹、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宗旨與核心法理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第 1 條明定,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相較於成人刑法以應報懲罰及責任主義為重心,少事法奠基於「國家親權主義(Parens Patriae)」與「福利教育思想」,透過司法權的介入扮演良善監護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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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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