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警察特考三等 水上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民國 110 年 6 月間,中油大林煉油廠外海卸油浮筒輸油管線破裂,發生溢油污染。依行政院於民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核定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
(一) 海上油污應變要領的 5 個執行策略為何?(15 分)
(二) 其具體內容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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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 109 年 6 月 29 日核定的《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附件「海上油污染應變要領」,重點是掌握海上溢油應變的作業順序:先辨識污染並控制源頭,再掌握油膜動態、選擇處理方式,最後圍堵回收並監測成效。
解題方法
依計畫中的海上油污染因應內容,將五個執行策略按現場處置流程整理作答。作答時應分清楚「油分散劑」與「物理圍堵、回收」是不同處理方式;分散劑須依油種、海域環境與主管機關判斷使用。
(一)海上油污應變要領的五個執行策略
- 油污染源評估與源頭控制
- 海面油膜動態監測及污染範圍界定
- 油分散劑之評估與應用
- 圍堵、集中油污
- 回收油污及後續監測
(二)具體內容
- 油污染源評估與源頭控制
- 派遣船隻等人員至現場,辨識外洩油料種類及污染狀況。
- 設法從污染源阻斷外洩,避免污染持續擴大。
- 立即佈設攔油索等器材,攔阻油污擴散;必要時調派船隻與抽油設備,抽除殘油。
- 海面油膜動態監測及污染範圍界定
- 參考氣象資料,評估未來數日天候與海象,掌握可作業時機。
- 派遣船隻或航空器,調查油污位置、範圍及移動情形。
- 依風向、海流等因素掌握油膜漂移趨勢;即使油膜暫時遠離海岸,仍須持續監測。若油膜朝環境敏感區移動,應及時採取防護措施。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馬祖海域有中國抽砂船越界進入我國禁限制水域盜砂。當海巡署艦艇前往取締時,中國抽砂船又駛離禁限制水域規避查緝,待海巡署艦艇離開時又伺機越界盜砂。
(一) 請問在禁限制水域內之執法精進因應措施?(15 分)
(二) 請問在禁限制水域外之執法精進因應措施?(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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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海巡機關面對中國抽砂船「越界抽砂、海巡到場即駛離、海巡離開後再返回」時,如何依海域位置採取分層執法。答題要把握兩個原則:
- 禁限制水域內:迅速發現、持續掌握、即時攔查,依法驅離或扣留裁罰。
- 禁限制水域外:先辨明船位及行為,再依海域管轄權、兩岸協同執法與國際法採取措施,不能僅因船舶在水域外就逕行視為可任意登檢扣船。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主要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及《土石採取法》。作答時應注意:禁限制水域的範圍依各地公告而異,馬祖海域不可逕套臺灣本島的 12 浬、24 浬範圍。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述執法困境,分成「船舶已進入禁限制水域」與「船舶在禁限制水域外」兩種狀況,分別回答執法權限、勤務部署及後續處置。措施宜形成完整流程:監偵發現 → 艦艇部署 → 蒐證攔查 → 法定處分或協同處理 → 持續監控與檢討。
(一)禁限制水域內之執法精進因應措施(15 分)
1. 強化監偵,縮短發現至應處時間
整合岸際雷達、望遠鏡守望、巡防艦艇巡邏等監偵方式,掌握抽砂船航向、速度、停留位置及抽砂作業狀態;建立熱區、時段與常見船舶動態資料,提升預警能力。發現目標後,巡防區指揮部應即通報海巡艇前往攔查,避免船舶利用短暫時間駛離。
2. 熱區預置兵力,採機動與不定時勤務
針對南竿、莒光等盜砂熱區,預置巡防艇或大型巡防艦,並依船舶噸位、海象及勤務需求調度適當兵力。安排不定時巡邏、聯合勤務及擴大取締專案,避免執法船艇離開後形成固定空檔,使不法船舶掌握海巡勤務規律。
3. 船舶進入水域即取締,避免只作口頭驅離
確認中國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禁限制水域時,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採取警告、命令停止作業、登臨檢查、驅離、扣留船舶或物品、留置人員等措施;符合裁罰要件者,依法裁處。抽砂船涉及違法採取砂石者,並依相關法令處理,不宜將執法限於一次廣播驅離。
4. 建立連續監控及跨單位接續處置
船舶遇海巡艇到場而駛離時,應以雷達及其他監偵方式持續掌握其動態,並由巡防區統一指揮,安排海上兵力接續監控。不得因單一艇船必須返航或轉處其他勤務,就使目標完全失去掌握;必要時調派其他艦艇接替,維持對違法船舶的壓力。
5. 全程蒐證,提升裁罰與移送效能
執法過程應記錄船舶位置、時間、航跡、船名與識別資料、抽砂設備及作業情形,並保存雷達影像、錄影、照片與通聯紀錄。蒐證應能證明船舶進入水域、實施抽砂或拒不配合等事實,以利後續裁罰、扣留及移送偵辦。
6. 強化裁罰與後續執行,形成嚇阻
第 三 題25 分
臺灣海岸地形豐富多變,外海孕育豐富的生物資源,適合發展遊艇、帆船、風浪板、衝浪、潛水及釣魚等海洋遊憩活動,並有多元的海洋文化,具備發展海洋觀光的優良有利條件。為鼓勵國人向海發展、提升親海觀念,行政院前已完成「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一階段「淨海」目標後,復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核定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109-110 年)」,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及「責任」等五大政策主軸,推動「向海致敬—知海、近海、進海」政策。
(一) 請說明五大政策主軸之目標。(15 分)
(二) 重要內容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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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中,海洋委員會「向海致敬—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109-110年)」的五大政策主軸,以及計畫推動「知海、近海、進海」的具體內容。政策目的在於使民眾認識海洋、親近海洋並安全進入海洋,同時兼顧海洋保育、海域安全與永續利用。
法制背景可援引《海洋基本法》第10條第2項:政府應規劃發揮海洋空間特色、營造友善海洋設施,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建立人海共存共榮的新文明。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為準。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依序寫出五大主軸的政策目標,宜採「主軸名稱+目標」方式作答。第二小題則以計畫的三個推動方向「知海、近海、進海」分類,逐項列出工作內容;並將五大主軸作為統整各項措施的政策架構。
(一)五大政策主軸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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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海洋開放。 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及海域管制措施,在兼顧國家安全、生態保育及必要管制的前提下,適度開放海域與海岸空間,鼓勵民眾從事海洋遊憩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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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資訊透明。 整合海域遊憩相關資訊,透過公開、易取得的資訊服務,讓民眾瞭解可活動海域、遊憩設施、申請方式及海象等資訊,提升資訊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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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完善設施。 維護、改善既有海域遊憩設施,並規劃友善、便利且符合活動需求的設施與服務,提升民眾親海及從事海洋活動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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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深化教育。 推廣海洋社會教育、海洋體驗及海洋保育教育,培養國民認識海洋、親近海洋及尊重海洋的素養,並透過體驗學習建立海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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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風險承擔。 依據風險評估決定海域開放程度並明確公告,協助民眾瞭解活動風險,培養自主管理及責任承擔觀念;同時強化救生救難等安全配套。
(二)重要內容
1. 知海:認識海洋、培養海洋素養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與日本間地理相近,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重疊範圍廣闊。歷年來我國籍漁船在釣魚臺列嶼附近海域,常遭日本公務船騷擾甚至扣押。為解決雙方爭端,臺日雙方於 2013 年 4 月召開第 17 次漁業會議,達成臺日漁業協議:
(一) 請敘述該協議重點內容?(15 分)
(二) 對我國漁民的影響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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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日漁業協議》如何處理臺日專屬經濟海域(EEZ)主張重疊所造成的漁業衝突,以及協議對臺灣漁船作業權益的影響。協議的核心是:擱置海域劃界與主權爭議,先就漁業作業安排、資源養護及秩序維持建立合作機制。
EEZ 是沿海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享有主權權利與管轄權的海域;當兩國主張的 EEZ 重疊時,雙方應透過協議安排,避免單方執法造成衝突。本題涉及協議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按「目的、適用海域、管理方式、合作機制、主權保留」說明協議內容;第二部分則從「作業範圍、執法風險、漁業資源與安全、限制與未竟議題」分析對漁民的影響。這樣能同時交代協議設計及其實際效果。
(一)協議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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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目的 臺日於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開第 17 次漁業會談並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協議旨在維持東海和平穩定、促進友好互惠合作、養護並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以及維持漁業作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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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協議適用海域 協議適用海域位於東海北緯 27 度以南、八重山群島及宮古群島以北的特定海域。範圍超越我方原有的暫定執法線,擴大臺灣漁船可安心作業的水域。釣魚臺列嶼周邊 12 海浬領海不在協議適用海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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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對方法令適用,採各自管理 在協議適用海域內,雙方就特定海域安排排除對方漁業法令對對方漁業從業人員的適用,並各自管理本國漁船,減少因臺日 EEZ 主張重疊而相互取締、干擾或扣押漁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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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特別合作海域 因部分海域漁業活動密集、漁法及作業方式差異較大,雙方另劃設「特別合作海域」,以合作方式養護資源、合理利用漁場並維持作業秩序。相關作業細節由雙方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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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 雙方設立常設性的臺日漁業委員會,負責協商作業規則、資源養護、漁船安全及其他漁業合作事項;委員會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並由臺日輪流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