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學校社會工作師面對中途輟學學生的「角色功能」與「介入方法」,請依「人在環境中」(Person in Environment)觀點加以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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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理論結合實務情境」題型,評量考生能否將社會工作核心理論——「人在環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具體落實於學校社會工作與中途輟學學生的實務處遇中。
- 「人在環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觀點:
- 社會工作的核心基石,主張個人的行為與困境並非單一心理或生理病理因素所致,而是個人與其所處之微觀系統(個人)、中介/居間系統(家庭、同儕、學校)與巨觀/外在系統(社區、文化、法規與社會結構)長期互動、調適失衡的動態結果。
- 中途輟學成因的多重系統性:
- 學生中輟通常交織了個人因素(學習挫折、身心困擾)、家庭因素(貧窮、失功能、疏忽照顧)、學校因素(師生衝突、校園霸凌、體制排擠)與社會環境因素(不良同儕誘惑、社區犯罪環境)。
- 學校社會工作的專業定位:
- 學校社工師扮演校園與校外體系之間的樞紐,依據《學生輔導法》之架構,主要承擔三級處遇性輔導,並協助一、二級輔導網絡之資源連結與系統協調。
- 相關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強制入學條例》第 8 條、第 9 條(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達 3 天以上者,列為中途輟學通報對象)。
- 《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修正發布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及復學輔導辦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與第 54 條(脆弱家庭與兒少保護通報機制)。
解題方法
- 論述架構:
- 採用**「矩陣式整合法」**:以「PIE 生態系統層次(微觀、居間、巨觀)」為經,以題目指定的「角色功能」與「介入方法」為緯。
- 切入邏輯:
- 前言:破題說明 PIE 觀點之意涵,指出中輟非單純個人「偏差」,而是個人與多重環境系統交互適應失衡之徵候。
- 角色功能:提煉學校社工師的五大核心角色(評估者、諮商/支持者、資源連結者、個案管理者、政策倡導者),並對應生態系統。
- 介入方法:按微觀(個人)、中介(家庭、學校、同儕)、巨觀(社區與體制)三層次展開具體、具可行性的專業處遇作法。
- 結語:總結社工介入如何打破系統惡性循環,賦能兒少復學或順利轉銜。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評閱委員之評分重點與配分比重如下:
- 理論內涵掌握(約佔 20%):能否準確定義並展現「人在環境中」的系統互動觀點,而非流於傳統醫療模式的個人病理診斷。
- 角色功能之廣度與深度(約佔 35%):能否列舉出符合學校社工特質的專業角色(如個案管理者、資源連結者、倡導者),並突顯其與輔導教師之功能區隔。
- 介入方法之系統層次與實務可行性(約佔 35%):介入策略是否分層次(個人、家庭、學校同儕、社區網絡)論述,且具有具體實務措施(如家庭訪視、高關懷課程、跨網絡合作會議等)。
- 答題結構與專業論述(約佔 10%):小標明確、條理分明、引用專業術語(如充權、保護因子、生態圖)恰到好處。
解題技巧
- 避免「單向歸咎」陷阱:
- 申論時切忌將中輟原因過度集中在「學生愛玩、叛逆、吸毒」等個人道德或偏差層面。務必從家庭貧困、缺乏親職、學校單一評價體制挫折等「環境壓迫」切入。
- 區隔「學校社工師」與「學校輔導教師」之職能:
- 輔導教師重點在校內個別諮商與班級輔導;學校社工師更強調走入家庭、連結社區、整合跨專業體系(社政、警政、衛政)與結構倡導。論述中應特別突顯「家訪」、「網絡整合」與「資源連結」。
- 答題層次化技巧:
- 題目明確要求「角色功能」與「介入方法」兩大部分,版面上必須各自設立獨立的一級標題,切莫混在一起導致閱卷委員漏給分數。
【答案】
擬答範本
一、前言 「人在環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 PIE)是社會工作的核心觀點,主張人類行為與困境是個人內在身心特質與其所處之社會環境(家庭、學校、
第 二 題25 分
某社區居民平日深受火力發電廠空氣嚴重污染所苦,近日得知某公司還要在社區中再蓋兩座事業廢棄物焚化廠後,更是群情憤慨。他們表示一定要有所行動。因此找上你這位社區工作者幫忙。
請你就社區工作方法,說明何謂「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在本例中,你會採取哪些社會行動的方法?它在運用上又要考慮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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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羅斯曼(J. Rothman)社區工作三大模式:
- 社區工作傳統上依據學者 Jack Rothman 於 1968 年提出(後於 2001 年修訂)之架構,區分為三大模式:
- 地區發展模式(Locality Development):強調居民廣泛參與、凝聚共識與自助互助(過程取向)。
- 社會計畫模式(Social Planning):強調專家技術、理性調查與由上而下的資源規劃(任務取向)。
- 社會行動模式(Social Action):假定社會存在資源與權力分配不均,弱勢群體權益受壓迫。強調透過集體組織與施壓策略,挑戰既有權力結構,爭取資源重分配或政策改變(任務與過程並重)。
- 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與鄰避現象(NIMBY):
- 題幹中社區既受火力發電廠污染,又面臨新增兩座事業廢棄物焚化廠,屬於典型的環境風險分配不均,觸發居民強烈相對剝奪感與集體防禦心理,具備啟動社會行動模式的結構性背景。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理論定義+情境實務操作+批判反思」的三段式申論題。解題鋪陳應嚴格扣合題旨,層次分明:
- 第一部分:概念界定:以 Rothman 理論為核心,精準說明社會行動的定義、基本假設、工作目標及工作者角色。
- 第二部分:實務方案(扣合案例):針對焚化廠興建與空污問題,由體制內到體制外、由內部組織到外部結盟,分階段提出具體策略(如權利意識喚起、行政參與抗辯、非暴力集體抗爭、跨域聯盟串連)。
- 第三部分:限制與風險評估:從「法規與法律責任」、「居民心理與能量消耗」、「社會輿論與標籤化」、「忽視長期發展與分化風險」等面向剖析限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題旨拆解為三大必答核心層次:
- 何謂社會行動:須寫出社會衝突論脈絡、權力重分配目標,切忌泛泛論述為一般社區活動。
- 本案例的社會行動方法:不可僅寫抽象名詞,須結合「空污」、「環評」、「焚化廠設置」等實務情境給出具體手段。
- 運用上的限制:須指出對抗性策略帶來的反作用力與實務困境。
解題技巧
- 名詞破題增強說服力:答題起手式直接點出「Jack Rothman 的社區工作三大模式之一」,展現專業學術素養。
- 動態階段化陳述:撰寫「行動方法」時,避免散亂條列,建議按「意識凝聚 體制內倡導 體制外抗爭 跨界結盟」之實務推進脈絡作答,邏輯最為嚴謹。
- 避免極端化論述:回答限制時,應強調社會行動「是對抗性手段而非唯一手段」,優秀的社區工作者須評估何時將「衝突」轉化為「協商」,避免社區陷入無限期抗爭內耗。
【答案】
一、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之意涵
「社會行動」係學者羅斯曼(J. Rothman)所提社區工作三大模式之一,其核心內涵如下:
- 基本假設:假定社會結構存在階級、利益與權力的不對等,劣勢群體或基層居民之權益常遭既得利益者(如大型企業、國家體制)剝奪或忽視。
- 工作目標:兼具「任務目標」與「過程目標」。
第 1 題2 分
對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而言,發現里長、教會課後班是幼童下課後的重要資產,並連結這些社區資產使案主獲得需求滿足,此項工作屬於社會工作者的下列哪個功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者的功能分類,以及辨識、連結社區資產以滿足服務對象需求的工作內容。
提供資源是指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連結並運用可取得的服務、支持或社區資源,讓案主獲得所需協助。題目中的里長與教會課後班是幼童下課後可運用的社區資產;社工發現並連結這些資產,讓幼童的需求獲得滿足,符合提供資源的功能。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動作:「發現社區資產」、「連結這些資產」及「使案主獲得需求滿足」。這描述的是社工將案主與可用資源接上,重點在資源連結與取得,而非治療問題或化解衝突,因此選 提供資源。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歷史上德國推行下列哪三項制度,為社會工作發展在公共扶助上開創一個新里程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德國地方公共救助制度的歷史發展。漢堡制、愛爾伯福制與新漢堡制,是德國公共扶助發展的重要制度,常被並列為公共救助邁向制度化與組織化的里程碑。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德國」與「公共扶助」,辨認這組制度名稱即可。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是前兩項;依本題官方答案,第三項為新漢堡制(New Hamburg),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2000 年以後,臺灣社會工作因為歐美新管理主義的傳入,在講求效率、績效和責信的情形下,社會工作專業發展面臨一些挑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管理主義」對社會工作專業的影響。新管理主義強調效率、績效、責信與成果評估,常透過評鑑、考核及服務成效指標,檢視社會服務是否有效運用資源並達成目標。
這些要求會增加社會工作者的行政紀錄與績效責任,也使專業服務面臨效率及成果衡量的挑戰;但回應挑戰的方向,應是提升專業能力、改善服務品質,並讓績效要求與專業判斷取得平衡,而非放棄專業。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錯誤」,可先辨認哪些選項描述新管理主義帶來的現象或要求,再檢視選項是否把「去專業化」當成最佳對策。前三個選項呈現的是績效管理下常見的工作壓力與要求;A 則把削弱專業地位說成最佳回應,與專業發展的方向相反。
選項分析
(A) 去專業化是回應新管理主義的最佳方法:錯誤。 去專業化意指弱化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判斷權與自主性。新管理主義確實可能透過標準化程序、量化指標及成本控制,壓縮專業裁量空間,但這是社會工作專業需要面對的挑戰,不代表去專業化就是最佳解方。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自助團體的特質?
核心觀念
自助團體是由具有共同問題、生活經驗或處境的人組成,成員透過彼此支持、分享經驗與互相協助,增進因應能力並處理共同需求。團體的核心資源是成員自身的經驗與互助關係;專業工作者可以協助團體運作,但不是以專業權威或科層管理作為團體的主要特色。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自助團體」,再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成員彼此支持、分享經驗、互相協助」的特性。凡強調階層管理、專業權威或成員競爭,都與自助團體的互助精神不符。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對於社會個案工作過程中的評估(assessment)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社會個案工作的評估(assessment)是持續理解服務對象及其問題的過程,目的在於蒐集與整理資料、分析需求與優勢,並據以規劃介入行動。評估並非只在服務初期進行;服務過程中,社工也須持續檢視情況與介入成效,並依新資訊調整服務計畫。
評估的範圍應涵蓋服務對象所處的生活情境,也要兼顧不同面向及時間脈絡:橫向評估觀察個人與家庭、學校、職場、社區等環境的關係;縱向評估則了解問題與生活經驗隨時間發展的脈絡。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先找出與評估基本特性相反的敘述。評估具有持續性,因此若選項把評估限縮在服務初期,就與個案工作過程中的動態評估原則不符;其餘選項則符合評估的目的、情境觀點及時間觀點。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遊民收容中心 10 個床位卻有 15 位案主申請,社會工作者認為資源未必能夠平分,決定採取先到先服務方式。請問社會工作者在決定有限資源的分配時,採取下列何種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倫理中「有限資源分配」的價值原則。當資源不足以滿足所有需求時,分配方式可以依不同標準決定,例如依需求、貢獻、機會或程序來分配。題幹以「先到先服務」決定收容床位,重點在於採取一套一致的分配程序,而非依案主的需求程度或其他個人條件決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分配標準:「先到先服務」表示案主依申請先後順序取得服務機會。只要對所有申請者採用相同且明確的程序,就屬於程序正義的考量。它不代表每位案主最後都能取得床位,而是強調分配過程依公平程序進行。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據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的倫理守則,社會工作專業使命的核心價值,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倫理守則》所列的社會工作核心價值。六項核心價值為:服務、社會正義、個人尊嚴與價值、人際關係的重要性、誠信、能力。
「國家發展」不在這六項核心價值之中,因此依題意應選 D。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 NASW 的六項核心價值。題目問「不包括」,只要找出不屬於該清單的項目即可;其中 A、B、C 都是明列的核心價值,D「國家發展」則不是。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社會工作者服務機構有提供經濟補助給有托育需求的單親家長,只夠補助 10 個家庭卻有 20 個申請者,你是機構中決定補助基準的人之一,下列何者最不會是你考量的基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者分配有限資源時的公平與專業倫理。機構的補助名額有限,應依與服務目的相關、可以合理說明的需求標準評估,例如家庭經濟狀況、托育需求急迫性,以及可運用的支持資源。
評估應以服務對象的需要為依據,避免讓工作者的個人經驗、好惡或情感投射左右決定。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確認補助的目的:協助有托育需求、且有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接著檢視各項基準是否與補助目的直接相關:
- 能反映家庭困難程度或托育需求的條件,可以納入評估。
- 工作者個人的成長經驗與申請家庭的資格或需要無關,不應作為分配基準。
選項分析
(A) 家庭的整體收入情形:可考量。 補助具有經濟支持功能,家庭收入能反映其支付托育費用的能力,與經濟需求直接相關。
第 9 題2 分
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規定,在提供案主處遇時,應明確告知,並協助其理性分析,以利作出最佳選擇的訊息組合,下列何者比較正確?
①目標 ②風險 ③費用 ④權益 ⑤保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倫理中的「知情同意」與案主自決。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時,應以案主能理解的方式說明服務內容,讓案主掌握必要資訊,再協助其理性分析並作出選擇。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第 1.3 點,社會工作師服務時應明確告知案主有關服務的目標、風險、費用、權益措施等相關事項。題目將這四項拆成①至⑤,正確組合為①②③④。此處依倫理守則作答,並非考社會工作師法的計算或程序規定。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倫理守則第 1.3 點的列舉內容:服務目標、風險、費用、權益措施。四項都出現在選項中;「保險」並非該點列出的告知事項,因此排除⑤。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有關社會工作專業會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業會談」與一般閒聊的差異。社會工作專業會談是有目的、有方向且具專業角色分工的互動,通常由社會工作者運用會談技巧,協助服務對象表達需求、釐清問題或尋求改變。專業關係並非對等互惠的私人交往;社會工作者須依專業角色回應服務對象的求助,並在適當範圍內維持工作關係。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專業會談的特徵:是否具有目的、雙方角色是否有區分、關係是否以互惠為主,以及專業工作者是否負有回應求助與維持互動的責任。符合專業角色責任者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社會工作者在進行兒童與家庭評估時,為了找出事實的真相及其影響,社會工作者擔任專家收集資料進行分析,最後做成決策。這是屬於下列哪一種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評估中不同工作模式的特徵。題幹描述社會工作者以專家角色蒐集資料、分析事實及其影響,並據此做成決策,符合「提問模式」的特徵:社工透過詢問、調查與資料分析,釐清問題及相關事實,再作專業判斷。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線索:「找出事實的真相及其影響」、「擔任專家」、「收集資料進行分析」、「做成決策」。這些描述強調社工主導資訊蒐集與分析,並依專業知識作判斷,因此選提問模式。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自助團體?
核心觀念
自助團體是由具有相同或相近問題、生活處境或經驗的人組成,成員透過彼此支持、分享經驗與互相協助來面對共同問題。團體的主要助力來自成員之間的互助,而非以專業人員提供治療為核心。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時,先看團體成員是否因共同問題或處境聚集,再看團體的主要目的是否為彼此支持與協助。若主要目的是休閒聯誼、一般性培養或由專業者主導的治療,就不屬於此題所指的自助團體。
選項分析
- (A) 病人家屬團體:正確。 病人家屬面對相近的照顧壓力與情緒需求,透過分享經驗、相互支持及交換因應方法來協助彼此,符合自助團體的特徵。
- **(B) 青年四健會:錯誤。
第 13 題2 分
社會工作者如何協助團體解決問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者在團體工作中的角色,以及團體解決問題的方式。社會工作者的任務是運用專業知識與技巧,促進成員彼此互動、表達需求、共同討論並形成解決方法;工作者是協助團體運作的促進者,而非代替團體作決定的人。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團體解決問題應由誰參與、如何形成方法。團體工作重視成員間的互動,也重視成員與社會工作者之間的互動。工作者透過引導討論、協助釐清問題與促進合作,讓團體共同找出可行的處理方式,因此選項中以 D 最符合團體工作的原則。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社會工作者的專業並非獨立替團體解決問題。若工作者包辦問題處理,容易削弱成員參與、決策與學習的機會,也不符合團體工作的共同參與精神。
第 14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團體工作治療目標模式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團體工作治療目標模式」(治療模式)的核心焦點。此模式以成員的個人問題與失功能為工作重點,透過團體互動及工作者的專業介入,協助成員改善適應、處理問題並促進個人改變。團體是促成治療與改變的媒介,並非以社區問題或參與程序本身為主要目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指的團體工作模式,再看各選項描述的焦點:
- 聚焦個人成員的失功能問題,符合治療模式。
- 聚焦社區問題,偏向社會目標模式。
- 不預設目標、重視參與過程,較接近互動模式的描述。
- 民主團體程序是團體工作的價值與原則之一,不能單憑此點判定為治療目標模式的特徵。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有關結案的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①社會工作者應主動增加服務次數 ②社會工作者應協助案主回顧處遇期間的過程及改變 ③案主的問題已告一段落,剩下問題可自行處理時,可以結案 ④社會工作者應儘量延遲結束時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結案」的時機與結束服務的工作。結案不是單純停止服務,而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共同確認服務目標已達成、問題已獲改善,或案主已有能力自行處理剩餘問題,並協助案主整理服務期間的歷程與改變,為服務關係作適當的結束。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敘述是否符合結案原則:結案前應協助案主回顧服務成果;當案主的問題已告一段落,且能自行處理剩餘問題時,可以結案。相反地,刻意增加服務次數或延遲結束時間,都不是一般的結案原則。
選項分析
- ① 錯誤。 結案階段不要求社會工作者主動增加服務次數。若為協助案主適應服務結束而安排漸進式減少服務,應依案主需求與處遇計畫進行,不能解讀為一律增加服務次數。
第 16 題2 分
接納是從事社會個案工作的一項重要價值觀,關於接納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個案工作中的「接納」(acceptance)。接納是尊重案主作為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理解並承認案主真實的感受、經驗與行為;但接納案主,不等於贊同或認可案主的每一種態度與行為。工作者仍可對行為的影響與後果進行評估,並協助案主改變不利或偏差的行為。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把「尊重、理解案主」誤解成「認同案主所有行為」。接納的對象是案主這個人及其真實處境,不代表工作者必須贊同案主的偏差態度或行為。因此,凡將接納直接等同於贊同偏差行為的敘述,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 接納是基於對案主個人價值的尊重:正確。 接納以尊重案主的人格、尊嚴與個人價值為基礎,不因案主的問題、處境或行為而否定其作為一個人的價值。
第 17 題2 分
有關社會團體工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重要方法,透過有目的的團體經驗與成員互動,協助個人發展、調整態度與行為,也能促進人際關係、問題解決及社會環境改善。團體成員的組成須配合團體目標與成員需求;成員間的差異並非越大越好。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錯誤」,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社會團體工作的目的與原則。關鍵在於辨識「團體成員的差異性越大越好」是否為普遍原則:團體組成須考量成員需求、團體任務及互動可能性,不能一概追求差異最大化。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領導者於成員對話脫離團體預訂目標時,將成員拉回聚焦,關注在所要進行的議題上,此技術是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團體工作中,領導者協助團體維持目標與焦點的原則。「此時此地原則」強調將團體成員的注意力帶回當下正在進行的互動或議題;當對話偏離團體預定目標時,領導者會適時介入,引導成員聚焦於團體正在處理的事項。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描述:「對話脫離團體預訂目標」以及「拉回聚焦」。這是在問領導者如何讓團體回到當下要處理的議題,符合「此時此地原則」的運用。
選項分析
(A) 互動原則:錯誤。 互動原則著重促進成員彼此交流、回應與相互影響,讓團體互動成為工作媒介;重點不是將偏離目標的談話拉回議題。
第 19 題2 分
有關「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區意識」(sense of community)的內涵,也就是個人對所屬社區產生的心理連結。常見內涵包括我群感、歸屬感與認同感,反映成員覺得自己是社區的一分子,並與其他成員有所連結。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描述社區成員對社區的歸屬、認同或群體連結。若某選項將社區意識說成與社區文化相對立的概念,就不符合其基本內涵。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有關羅斯(M. G. Ross)社區工作的工作假設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羅斯(M. G. Ross)對社區工作的基本假設。其核心精神是:社區居民具有處理共同問題的能力;居民透過共同參與與合作,可以培養民主生活所需的能力;由社區成員自發形成的改變,通常較有意義,也較能持續。
社區工作者的角色是協助居民組織、參與和解決問題,而不是取代居民作決定或長期主導社區事務。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居民自助、居民參與、共同合作、培養民主能力」這些假設。凡把外來工作者長期介入說成對社區必然有害,或偏離社區工作者「協助而不取代」的角色,就不符合羅斯的基本假設。
選項分析
(A) 相信社區民眾能發展出處理社區問題的能力:正確。 羅斯肯定社區居民具備處理共同問題的潛能。社區工作者的任務是促進居民發現問題、凝聚共識並採取行動,而非認定居民無力解決問題。
第 21 題2 分
有關維繫社區資源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區工作(Community Work)中**「社區資源的開拓、整合與維繫原則」**。 社區資源的維繫與管理主要奠基於以下核心原則:
- 需求導向原則:切合社區與居民的真實需求(Felt Needs)。
- 責信原則(Accountability):運作公開透明,建立捐助者與社區大眾的信任。
- 多元化原則(Diversification):來源管道多元分散,降低資源依賴風險並擴大社區參與。
- 協調統合原則(Coordination):建立資源網絡與橫向連結,避免服務重複與浪費。
解題方法
從**「資源依賴理論」與「社區增權(Empowerment)觀點」**切入分析:
- 社區工作強調草根參與、網絡串聯與資源永續。若將資源募集單位或管道過度「集中」,將使組織產生嚴重的單一資源依賴,一旦該來源中斷或產生利益衝突,社區方案將面臨停擺危機。
- 同時,資源集中往往伴隨權力壟斷,會排擠社區內其他次群體或基層單位的自主發聲與參與機會。因此,維繫社區資源應採取「管道多元、廣泛結盟、橫向協調整合」的策略,而非「單位集中」。
選項分析
- (A) 正確:資源開發的起點必須立基於「社區評估(Community Assessment)」之結果,以居民的實際生活需求與問題為核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社會工作的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社會工作(Judicial / Forensic Social Work,亦涵蓋矯治社會工作 Correctional Social Work)**的定義、服務領域與體系界線。
司法社會工作是指在司法與矯正體系(包含法院、檢察機關、警察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戒治所、少年觀護所等機構)內外,針對觸法者、少年事件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由專業社工人員運用社會工作知識與技術,進行調查審理協助、心理輔導、風險評估、保護管束、機構矯治及復歸社會(更生保護)等介入處遇。
解題核心在於區辨各項處遇的**「法源依據與主管體系」**:
- 司法體系: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監獄行刑法》等,受司法程序(起訴、審判、裁定、執行)管轄。
- 教育/一般兒少福利體系:依據《教育基本法》、《強迫入學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針對學齡兒少之就學權益與一般家庭處境提供福利與輔導。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體系歸屬篩選法」**切入: 逐一檢視各選項的服務對象、執行場域與權責機關,判斷其是否隸屬於「司法審判/矯治處分」的範疇:
- 若服務係基於法院裁判(審判/保護處分)或在法務部矯正機關內執行,即屬於司法(矯治)社會工作。
- 若服務僅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或一般社政福利機構在社區所發動的初級/次級預防措施,尚未進入司法調查或處遇程序者,則屬於學校社會工作或一般兒童少年福利服務。
選項分析
-
(A) 在觀護所的輔導方案:屬於司法社會工作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專門收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收容之少年。社工在觀護所內提供身心評估、生活輔導、品格教育與出所轉銜,是典型的機構式司法(矯治)社會工作。
-
(B) 少年之安置保護工作:屬於司法社會工作 少年安置保護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規定,由少年法院(庭)裁定之保護處分之一(即「交付安置於適當
第 23 題2 分
撤退理論為解釋老化常見的理論之一,對撤退理論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老人學(Social Gerontology)中解釋老化的經典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理論——撤退理論(Disengagement Theory,又稱脫離理論),並考查其與持續理論(Continuity Theory)、**角色理論(Role Theory)**等相關理論之異同。
- 撤退理論(Disengagement Theory):由卡明(Elaine Cumming)與亨利(William E. Henry)於 1961 年提出。該理論主張:老化是個體與社會之間一種「必然、普同且相互分離(mutual withdrawal)」的自然過程。隨著年齡增長與生理機能退化,老年人逐漸減少對外在社會的心理投資與角色參與;社會為了維持運作與新舊世代交替,亦逐步收回賦予老人的權力與角色。兩者互動減少對個體與社會皆被視為具有適應性功能。
- 持續理論(Continuity Theory):由艾奇利(Robert Atchley)等人提出。強調個體步入老年後,會傾向維持過去所建立的人格特質、因應策略與生活型態,內在自我與外在行為模式具備穩定性與延續性。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撤退理論」的核心定義與機制特徵:
- 抓取關鍵字:撤退理論必定圍繞「個體與社會」、「相互分離/脫離」、「互動減少」、「自然且必然的過程」。
- 對照排除干擾理論:若選項強調「維持過去習慣、人格穩定、行為模式一致」,則指向「持續理論」;若強調「年齡規範與角色期待」,則偏向「角色理論」或「年齡階層理論」。
選項分析
- (A) 錯誤:此敘述屬於**持續理論(Continuity Theory)**之主張。
第 2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支持性服務的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架構維持相同)。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關於「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性服務」的法定項目,以及社會福利服務分類體系中「支持性服務(促進自立與社區融合)」與「保護性服務(人身安全防護與危機介入)」的本質區隔。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法條明文規範」與「服務性質光譜」兩個切入點迅速判斷:
- 法規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
- 居家照顧
- 生活重建
- 心理重建
- 社區居住
- 婚姻及生育輔導
- 課後照顧
-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 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支持性服務
- 服務性質分流:
- 支持性服務(Support Services):常態性、賦權型服務,目的在協助障礙者克服環境障礙、發展潛能、維持家庭生活並融入社區(如第 50 條之個人支持、第 51 條之家庭照顧者支持)。
- 保護性服務(Protective Services):非常態、危機介入型服務,針對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疏忽等危及生命身體安全的情境,由政府介入提供人身安全防護(規範於該法第 75 條至第 80 條)。
選項分析
- (A) 保護安置(非屬支持性服務,本題應選此項):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禁止通報行為)及第 77 條規定,當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情事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急迫危險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
第 25 題2 分
各地區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不一,其理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救助法》中「最低生活費」(即法定貧窮線)之訂定原理與法理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架構實質相同)。
依《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我國採取「相對貧窮」的界定方式,並以「當地區」的經濟指標作為基準,其核心在於因地制宜,反映各區域因物價、居住成本與消費支出所形成之生活水準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屬社會政策與法規之邏輯推論題,解題切入點為最低生活費之法定計算依據與政策意旨:
- 法定計算公式:
- 制度邏輯: 我國直轄市(雙北、桃、中、南、高)與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連江)之經濟型態、產業結構與物價指數落差顯著。若採全國統一標準,將無法準確涵蓋高物價都會區的實質貧窮人口。因此,法規規定依「各該地區」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分別核算公告,其理由即在於客觀衡量並切合各地實際的生活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