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普通考試 觀光行政 旅運經營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觀光行政
試題代碼 旅運經營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試述遊覽車派任駕駛員駕駛車輛營業時,其勤務及勞動基準法等工作時間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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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之工作時間、駕車時間及勤務調派之雙軌法制規範。 在台灣現行法制下,遊覽車駕駛之勞動條件同時受兩套法規規範,其核心法源與觀念如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已陸續修正精進):

  1. 交通運輸法規之「安全管制」規範:
  •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規定,規範重點在於防制疲勞駕駛,針對「每日駕車時間(手握方向盤時間)」、「連續駕車時間」及「兩工作日間隔休息時間」設定行車安全上限。
  1. 勞動法規之「勞動權益」規範:
  •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正常工時)、第 32 條(延長工時)、第 34 條(輪班間隔)、第 35 條(休息時間)及第 36 條(一例一休)。
  1. 「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之實務界定:
  • 依勞動部行政函釋,駕駛員於行程中旅客下車參觀期間,是否計入工時,取決於駕駛員是否受雇主拘束並受支配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條列與比較型」申論題,答題應採取**「雙軌體系架構法」**切入,論述為何如此區分:

  1. 先破題釐清名詞本質:點出「駕車時間(Driving Time)」不等於「工作時間(Working Time)」,後者包含出車前整備、保養、驗車、待命及清潔等非實際駕駛時間。
  2. 第一軌:交通主管機關規範:完整列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之駕車時間、休息及兩日間隔。
  3. 第二軌:勞動主管機關規範:依序說明《勞動基準法》對每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上限、中間休息、輪班間隔與例假休息日之規定。
  4. 第三軌:兩者爭點銜接(待命 vs 休息):說明旅遊景點等待期間的時間屬性認定標準,展現理論與實務結合的深度。

選項分析(申論命題核心構面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閱卷評分著重於考生能否精準剖析以下三大核心構面,缺一不可:

  1. 構面一:駕駛時間之特別限制(《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正確答題要點:必須明確點出「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休息 30 分鐘(可分次但每次不少於 15 分鐘)」、「連續兩工作日間隔至少 10 小時」。
  • 常見失誤:誤將「每日駕車 10 小時」當成「每日工時 10 小時」,混淆道路安全規範與勞動基準。
  1. 構面二:工作時間之法定基準(《勞動基準法》)
  • 正確答題要點:正常工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含加班每日工時上限為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原則 46 小時(民國 107 年新修法經勞資同意得彈性調配為單月最高 54 小時、每三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 常見失誤:漏答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休息(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之「一例一休」制度。
  1. 構面三:景點停留「待命時間」之實務爭點
  • 正確答題要點:駕駛在景點等待旅客時,若「可自由利用時間且未受指揮監督」為休息時間;若「負有保管車輛、看守行李之責或隨時聽候派令」則屬待命時間,依法應計入工作時間。
  • 常見失誤:一概認定為休息時間或一概認定為工時,未依實質支配性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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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試述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哪些事項,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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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商務模式下旅行業經營之行政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機制」,核心法源為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8 條**。

法規基準與修正說明: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現行法已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已於民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改制升格為「交通部觀光署」,主管機關名稱已相應修正為觀光署,法條實質規範內容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規記憶型的申論題。出題者在題幹中將「報請備查之全部事項」與「網站首頁應載明事項」兩項要件合併設問。

解題時應採取**「法規層次拆解法」**:

  1. 完整列出報請備查之全體項目:依條文第 1 項,列出應報請備查之 6 大法定事項。
  2. 精準點明網站首頁強制揭露項目:依條文第 2 項,明確區分出哪幾款屬於「必須在網站首頁載明」之資訊(即第 2 款至第 5 款)。
  3. 補充變更備查時效:補述變更時之 15 日法定申報期限,展現對該條文之完整掌握度。

選項分析(申論各款構成要件解析)

本題為申論題,法條規範之各款要件具備明確的立法意旨與監理功能,分述如下:

  • 第一款:網站名稱及網址 供主管機關列管及識別其網際網路之虛擬營業據點,因首頁本身即為網頁載體,故此款僅列入報備,未強制重複揭示於首頁。
  • 第二款:公司名稱、種類、地址及代表人姓名(首頁必載) 確立民法與公司法上的法律責任歸屬主體,防止無名業者架設釣魚網站行騙。
  • 第三款:註冊編號、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編號及綜合、甲種或乙種之類別(首頁必載) 公示合法執照與品保資格,使消費者能即刻核對其特許資格,並確認享有代償保障。
  • 第四款:經營之業務項目(首頁必載) 明定合法營運範疇,避免旅行社逾越核准執照之業務範圍(例如乙種旅行社違法經營國外旅遊業務)。
  • 第五款: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及專用之諮詢電話(首頁必載) 提供多元且暢通之實體與線上聯繫管道,特別是「專用之諮詢電話」,能確保交易爭議時消費者不致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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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試說明比較 non-stop flights、direct flights、on-line connections 及 interline connections 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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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航空客運之「航程型態」(Flight Itinerary Types)與「營運模式」(Airline Operational Modes)。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與民用航空運輸經營常規,旅客由起點(Origin)至目的地(Destination)的航行服務,依據以下四項關鍵維度進行分類與界定:

  1. 中途是否降落經停(Intermediate Stops):航程中是否有在中途站降落。
  2. 是否更換航機(Change of Aircraft / Gauge):旅客在中途站是否需要下機更換另一架飛機。
  3. 航班編號是否變更(Flight Number):整段航程全程使用單一班號或多個班號。
  4. 營運航空公司(Operating Carriers):全程由單一航空公司執飛,抑或涉及兩家以上簽有聯運協議(Interline Agreement)之航空公司。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光行政專業科目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先個別定義、再整合比較、後歸納實務差異」之三段式架構:

  1. 名詞精準定義:依序清楚界定四種飛行型態之本質特徵。
  2. 多維度矩陣比較:繪製統整比較表,從「降落次數」、「換機需求」、「班號型態」、「營運航司」、「行李直掛與轉機風險」等維度對照。
  3. 經營與旅客面向分析:點出四者在「飛行時間」、「票價結構」及「航空公司營運效益」之實質差異,使答題內容兼具學理深度與實務視野。

名詞概念深入分析

1. Non-stop flights(直飛不中停航班/純直達航班)

  • 定義:航機自出發地起飛後,中途不降落任何機場,直接飛抵最終目的地的航班。
  • 特性:
  • 全程單一班機號碼、單一架航機執飛。
  • 航程時間最短、旅客耗費精力最少。
  • 票價通常最高(因節省旅客時間,具商業溢價優勢)。

2. Direct flights(直達航班/經停直飛航班)

  • 定義:航機在起點與終點之間,中途有降落一個或數個經停站(Technical Stop 技術降落加油,或 Commercial Stop 商業降落上下客貨),但全程維持同一航班編號。
  • 特性:
  • 全程使用單一航班編號。
  • 原則上旅客不需更換飛機(原機過境,停站期間旅客通常原機等候或持過境卡於候機室暫歇);但少數營運情況下可能涉及「機型變更」(Change of Gauge),仍維持同班號。
  • 飛行時間較 Non-stop 長,票價通常略低於 Non-stop。

3. On-line connections(同航線連程/同航司轉機航班)

  • 定義:旅客在起點至終點間需在特定轉運站(Hub)更換飛機與班號,但全程各航段皆由同一家航空公司(或其具同一品牌代碼之附屬區域子航)營運。
  • 特性:
  • 更換飛機且航班編號變更(各航段獨立班號)。
  • 全程屬於單一承運人責任,行李可直掛至目的地,登機證多可於起點一次領取。
  • 若前段航班延誤導致失接,由該航空公司全權負責改簽後續航班與食宿安排。

4. Interline connections(跨航聯運轉機航班/聯航連程航班)

  • 定義:旅客在中途站更換飛機,且全程各航段分別由兩家或兩家以上不同航空公司執飛,彼此基於 IATA 聯運協定(Interline Agreement / Multilateral Interline Traffic Agreement, MITA)提供聯程客運服務。
  • 特性:
  • 更換飛機、航班編號不同、營運航空公司不同。
  • 票務透過同一張聯程機票開立,行李在有聯運協定支援下可直掛,但登機證有時須至中轉站轉機櫃檯重新辦理。
  • 失接責任依聯運國際慣例及機票開立條款規範,由造成延誤的承運航司或票面開票航司依約協助轉簽。

解題技巧

  1. 破除中文語意的最大陷阱:
  • 中文日常對話常將「Direct flight」翻譯為「直飛」,導致考生誤以為 Direct flight 中間不能停。在航空專業術語中:
  • Non-stop flights 才是「直飛且完全不中停」。
  • Direct flights 是「直達但不保證不中停」(有停靠站,但班號相同、原則上原機繼續飛)。
  1. 階梯式記憶訣竅:
  • 不降落、不換機、同一班號 →\to Non-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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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若為英文縮寫,須將全名寫出並說明之。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OTA

(二) Fly Cruise

(三) Overtourism

(四) 延遠權

(五) D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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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名詞解釋」題型,涵蓋當代旅運經營與觀光行政的五大關鍵領域:數位通路(OTA)、複合運具產品(Fly Cruise)、永續觀光課題(Overtourism)、國際航空法與航權(延遠權),以及觀光治理與行銷組織(DMO)。

本題命題的核心觀念與評分依據如下:

  1. 英文全名之完整性:題目已特別註明「若為英文縮寫,須將全名寫出並說明之」。若漏寫英文全名或拼字錯誤,該小題將被直接扣除 1∼21 \sim 2 分。
  2. 定義精準度:需使用觀光學界與主管機關(如世界觀光組織 UNWTO、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標準專業術語,明確點出各名詞的運作機制、核心特徵或法律依據。
  3. 實務與法規連結:涉及航權者須點出國際民航公約(芝加哥公約)之航權體系;涉及觀光衝擊者須點出觀光承載量與永續治理觀點。

解題方法

本題每小題配分均勻為 5 分,作答策略應採「模組化條列結構」,使閱卷委員能迅速勾稽給分要點。每一小題依序包含三大要素:

  1. 英文全名與中文官方定名(縮寫題必寫)。
  2. 核心定義與運作機制(以學理定義破題,闡述其商業模式、法律意涵或現象本質)。
  3. 產業效益、實務範例或當前重要課題(展現答題深度,拉開與一般考生的分數差距)。

解題技巧

  1. 配分與版面控制:一小題 5 分,篇幅以 4∼64 \sim 6 行為最適區間,切忌單題長篇大論而壓縮其他小題時間。
  2. 專有名詞避坑要點:
  • OTA:須同時兼顧「線上搜尋/比價」與「即時金流預訂交易」之平臺功能,不能僅寫成一般旅遊資訊網站。
  • Fly Cruise:關鍵在於「航空(定期航班)」與「海運(郵輪母港)」兩種運具的無縫套裝結合,非單純的岸上觀光。
  • Overtourism:必須點出「超越觀光承載量(Carrying Capacity)」及「對居民生活品質與遊客體驗造成不可逆的負面衝擊」。
  • 延遠權:即國際民航體系中的「第五航權(Fifth Freedom)」,解題必須精準寫出「本國 →\to 次國(上下客貨)→\to 第三國」的航權結構。
  • DMO:現代觀光學界強調由「Marketing(行銷)」轉型為「Management(管理)」,答案應將組織重心放在跨利害關係人協調與永續目的地治理。

【答案】

(一) OTA

  1. 英文全名:Online Travel Agency(線上旅行社 / 網路旅行社)。
  2. 核心意涵:
  • 指完全透過網際網路或行動應用程式(App),向消費者提供機票、飯店住宿、租車、套裝行程及票券等旅遊產品檢索、比價、即時預訂與線上金流結帳服務的虛擬旅行服務通路。
  • 其商業模式主要分為代理模式(Agency Model,賺取傭金)、批發商模式(Merchant Model,賺取進銷差價)以及廣告點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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