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會計 中級會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0 分
請分別回答下列二個獨立問題:
(一) 甲公司 年 1 月 1 日以 取得乙公司 股權。投資當日,乙公司股東權益包括普通股股本 、保留盈餘 以及庫藏股 。甲公司對於投資乙公司成本與股權淨值的差額視為未入帳之專利權,分 8 年攤銷。
乙公司 年間出售商品給甲公司,未實現利益為 ;乙公司 年度淨損 ,未發放現金股利。
試問:甲公司 年度對乙公司之投資損益?甲公司 年 12 月 31 日投資乙公司之帳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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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IAS 28)「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適用民國 107 年當時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與商業會計法規範)之採用權益法之會計處理。核心要點包括:
- 取得日股權淨值之認定:庫藏股票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計算被投資公司權益總額時必須扣除。
- 投資成本與淨值差額之分攤與攤銷:投資成本超過享有被投資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份額之差額視為專利權,後續期間應依其估計耐用年限予以攤銷,作為投資損益之減項。
- 內部交易未實現利益之消除:被投資公司出售商品予投資公司(逆流交易,Upstream transaction),其未實現內部利益應按投資公司之「持股比例」予以消除,借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期末投資帳戶餘額之衡量:期末帳面金額等於期初投資成本,加上(或減除)本期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取得日股權淨值與未入帳專利權
- 乙公司 年 1 月 1 日股東權益淨額:
- 甲公司取得股權淨值份額:
- 未入帳專利權總額:
- 年度專利權攤銷額(分 8 年直線攤銷):
步驟二:內部交易未實現利益消除
乙公司出售商品給甲公司為「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為 。 甲公司應依持股比例 消除未實現利益:
步驟三:計算 年度對乙公司之投資損益
甲公司應認列之投資損益組成如下:
- 依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淨損份額:
- 專利權攤銷數(費用化,減少投資收益):
- 逆流內部交易未實現利益消除(減少投資收益):
第 一 題10 分
請分別回答下列二個獨立問題:
(二) 乙公司 年初以 買入戊、庚、辛三家公司股票,並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乙公司採比例法將總成本分配於各個股票上。
戊、庚、辛公司股票於 年初公允價值分別為 、、。戊、庚、辛公司股票於 年底公允價值則分別為 、、。
乙公司 年底資產負債表列示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為 。乙公司於 年 6 月 25 日將庚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得款 ,另支付手續費 。
試問:乙公司 年底有關投資之調整分錄?乙公司於權益證券投資除列時,乃是將其未實現損益轉列保留盈餘,因此,乙公司 年 6 月 25 日出售庚公司股票的分錄中,須借記(或貸記)保留盈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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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即臺灣正式採用 IFRS 9「金融工具」首年)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為解題準據。
核心觀念
- 一籃購購(合購投資)之成本分攤: 以整筆總價款取得多項金融資產時,應按原始取得日各項資產之「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將總成本分攤至各該資產(比例法)。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FVOCI-權益):
- 期末衡量: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列入「其他綜合損益(OCI)」,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其他權益-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期末調整金額:當期應認列之評價損益 期末應有之累計未實現評價損益餘額 期初(或調整前)已列示之未實現評價損益餘額。
- FVOCI 權益工具處分之除列規定:
- 依 IFRS 9 規定,指定為 FVOCI 之權益工具投資,其累計列入其他權益之未實現損益,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No Recycling)。
- 企業除列該投資時,得將累積於其他權益之金額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 最終轉入保留盈餘之累計損益金額,必等於「處分淨價款(售價扣除交易成本) 原始取得成本」。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年初各股票之原始分攤成本
年初戊、庚、辛三家公司股票之公允價值總額為:
按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總成本 :
- 戊公司成本:
- 庚公司成本:
- 辛公司成本:
步驟二:計算 年底投資之調整分錄
-
計算 年底投資之總公允價值:
-
計算 年底累計應有之評價損益餘額:
-
計算 年底當期應調整之金額:
- 年底資產負債表列示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為 (其他權益貸方餘額 )。
- 要將帳上「貸方餘額 」調整至「借方餘額 」,當期應借記評價損益:
- 年底調整分錄: 借: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其評價調整)
第 二 題18 分
丙公司有 A、B、C 三個部門與一個研發中心,並統一由位在臺北的總部指揮。A、B、C 部門均為現金產生單位且皆不含商譽,總部建築物及研發中心為三個現金產生單位的共用資產。
由於產業環境可能對營運造成不利之重大影響,丙公司於 年底對其所有資產分別進行減損測試,並獲得資訊如下:
(1) 年底,總部建築物及研發中心的帳面金額分別為 、,剩餘耐用年限均為 4 年。
(2) 年底,各現金產生單位的淨資產帳面金額(不含共用資產)分別為:A 部門 、B 部門 以及 C 部門 。A、B 以及 C 部門資產的剩餘耐用年限分別為 3 年、6 年以及 4 年。
(3) 丙公司無法取得各現金產生單位之淨公允價值,因此假設每一個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價值均高於淨公允價值。
(4) 丙公司認為總部建築物帳面金額以 A、B、C 三個現金產生單位使用坪數為基礎按 來分攤應屬合理,而研發中心的帳面金額則無法以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至各現金產生單位。
(5) 各現金產生單位及全公司未來淨現金流入之折現值如下:A 部門 ,B 部門 ,C 部門 ,全公司則為 。
試問:丙公司 年度,B 部門應分攤的減損損失金額?研發中心應分攤的減損損失金額?C 部門應分攤至總部建築物的減損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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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IAS 36)中,關於現金產生單位(CGU)與「共用資產」(Corporate Assets)之減損測試與損失分攤程序。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 IFRSs(IAS 36)為準。
- 共用資產之分類與測試程序(IAS 36 第 102 段):
- 能以合理一致基礎分攤者(如本題總部建築物):先將該共用資產帳面金額分攤至各相關現金產生單位,進行「第一階段:個別現金產生單位減損測試」。
- 無法以合理一致基礎分攤者(如本題研發中心):在第一階段不予分攤;待個別現金產生單位測試並認列減損後,將全公司視為包含該共用資產之最小單位群組,進行「第二階段:全公司(單位群組)減損測試」。
- 減損損失之分攤順序(IAS 36 第 104 段):
- 現金產生單位(或單位群組)發生減損時,若無商譽,應依該單位內各項資產之帳面金額相對比例,比例分攤減損損失至各資產。
- 可回收金額之決定(IAS 36 第 18 段):
-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之較高者。本題已知使用價值均高於淨公允價值,故可回收金額即為使用價值(未來淨現金流入之折現值)。
解題方法
本題為計算申論題,解題採「由下而上、由小到大」的兩階段測試架構:
步驟一:分攤總部建築物至各現金產生單位
題目指定總部建築物帳面金額 按使用坪數比例 分攤(總權數 ):
- A 部門分攤額:
- B 部門分攤額:
- C 部門分攤額:
步驟二:第一階段減損測試(個別現金產生單位層級)
將各部門原淨資產帳面金額加上受攤之總部建築物,與其可回收金額(使用價值)進行比較:
1. A 部門
- 帳面金額
- 可回收金額
- 帳面金額 可回收金額,無減損。
2. B 部門
- 帳面金額
- 可回收金額
- 減損損失
- 因無商譽,按帳面金額比例分攤:
- B 部門淨資產分攤:
- 總部建築物(B 部分)分攤:
- 測試後帳面金額:
- B 部門淨資產
- 總部建築物(B 部分)
- B 部門合計帳面金額
3. C 部門
- 帳面金額
- 可回收金額
- 減損損失
- 按帳面金額比例()分攤:
- C 部門淨資產分攤:
- 總部建築物(C 部分)分攤:
- 測試後帳面金額:
- C 部門淨資產
第 三 題12 分
丁公司部分比較資產負債表如下:
| 項目 | 年 12 月 31 日 | 年 12 月 31 日 |
|---|---|---|
| 保留盈餘 | ||
| 累計折舊-廠房及設備 | ||
| 普通股(面額 ) | ||
| 特別股(面額 ,股利率 ) | ||
| 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 | ||
| 廠房及設備(包含建築物、傳真機、影印機等) |
丁公司 年度尚有下列相關資訊:
(1) 曾將成本 、帳面金額為 的傳真機報廢。 (2) 曾發行普通股 1,500 股,以每股 出售。 (3) 曾將成本 、帳面金額為 的影印機出售,得款 。 (4) 曾發放特別股現金股利以及普通股股票股利 1,000 股。
試問:丁公司 年度淨利? 年底現金餘額增加(減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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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比較資產負債表與補充資訊」綜合題,評量中級會計學四大核心概念:
- 保留盈餘變動方程式:期末保留盈餘 期初保留盈餘 本期淨利 股利宣告(含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
- 股票股利之會計處理:依我國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股票股利係按每股「面額」自保留盈餘轉入股本。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P&E)與累計折舊之 T 字帳重建:藉由期初、期末餘額及處分/報廢資料,反推當期「折舊費用」、「處分資產損益」以及「購置資產之資本支出」。
- 現金流量表之編製與隱含交易推導: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CFO,間接法):淨利調整非現金項目(折舊費用)與非營業損益(處分設備損失)。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CFI):設備處分價款與資本支出。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CFF):現金增資、現金股利發放,以及藉由股本與資本公積變動缺口所倒推之「買回並註銷庫藏股票」。
解題方法
第一問:推算丁公司 年度淨利
保留盈餘變動關係式如下:
-
特別股現金股利: 特別股總面額為 ,股利率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發放普通股股票股利 1,000 股,每股面額 :
-
計算本期淨利: 代入已知數據:
第二問:推算丁公司 年底現金餘額增加(減少)之金額
現金餘額變動金額即為當年度「淨現金流量」()。透過各相關資產負債表項目之 T 字帳進行重構分析:
步驟 1:廠房及設備與累計折舊帳戶分析
- 資訊 (1) 報廢傳真機:
- 成本 ,帳面金額 ,代表已提足折舊(累計折舊 )。
- 分錄:
- 報廢損益為 。
- 資訊 (3) 出售影印機:
- 成本 ,帳面金額 ,得款 。
- 沖銷累計折舊 。
- 處分損益 (處分損失)。
- 分錄:
-
推算當期折舊費用:
-
推算本期購置廠房及設備(資本支出):
步驟 2:普通股股本與資本公積帳戶分析(推導隱含交易)
- 普通股股本變動:
- 期初股本:
- 現金增資發行 1,500 股:增加 ()
- 發放股票股利 1,000 股:增加 ()
- 期末股本:
- 股本變動方程式:
- 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變動:
- 期初溢價:
- 現金增資發行溢價:增加 ()
- 期末溢價:
- 資本公積變動方程式:
第 1 題2 分
甲公司 年 1 月 1 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 1,500,000 股, 年 8 月 1 日購回庫藏股 300,000 股, 年 3 月 1 日宣告並發放股票股利 300,000 股。若 年及 年本期損益中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部分分別為 及 ,則 年比較財務報表中,應列報 年及 年之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3 號(IAS 33)「每股盈餘」為準(現行準則規範亦相同),主要測驗以下重點:
- 基本每股盈餘(Basic EPS)公式:
- 庫藏股票之加權計算:買回庫藏股票屬於流通在外股數之減少,應自買回日起按實際流通期間進行時間加權。庫藏股不享有股利分派權。
- 股票股利(無償配股)之會計處理:
- 股票股利並未引進新的實質經濟資源,不改變企業資產淨值,實質上僅為股數重分配。
- 依 IAS 33 規定,股票股利視同自始即發放,當年度應自期初(1 月 1 日)起算,不可按發放月份進行時間加權。
- 在編製比較財務報表時,前期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亦必須進行追溯調整(Restatement),以維持報表間的可比性。
- 股票股利配發率之計算基礎:計算配股率或追溯調整乘數時,應以發放時實際流通在外股數(已扣除庫藏股)為分母,不可使用庫藏股買回前的股數。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年原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年度股數變動情形如下:
-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共 7 個月):流通在外 股。
- 年 8 月 1 日買回庫藏股 股後,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共 5 個月):流通在外股數為 股。
年原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尚未追溯調整):
步驟二:計算 年股票股利之配股比率與追溯乘數
年 3 月 1 日宣告並發放股票股利 股。發放時之流通在外股數為 股(庫藏股 股不參與配股): 追溯調整乘數為 。
步驟三:計算 年列報之 年基本每股盈餘
股票股利視同自期初即流通在外,不依流通月份(10 個月)加權:
步驟四:計算 年比較財務報表中 年追溯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依 IAS 33 規定,前期比較報表之加權平均股數需按股票股利之比例追溯調整:
第 2 題2 分
甲公司 年稅後淨利為 ,其中含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折舊費用 、所得稅費用 。若 年應收帳款淨額增加 ,本期所得稅負債減少 ,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 ,則甲公司 年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時(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現金流量表」(IAS 7)、第 12 號「所得稅」(IAS 12)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規範命題,主要測驗以下兩個關鍵觀念: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間接法)之調整原則: 間接法係自「稅後淨利」(或稅前淨利)出發,調整非現金損益項目(如折舊費用、攤銷費用)以及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與負債變動數:
- 資產增加 現金流出(減項)
- 資產減少 現金流入(加項)
- 負債增加 現金流入(加項)
- 負債減少 現金流出(減項)
- 應收帳款與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之「淨額法」與「毛額法」辨析:
- 應收帳款淨額變動數與毛額變動數之關係為:
- 在無沖銷呆帳的情況下,備抵損失變動即等於本期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因此:
- 核心陷阱:若題目直接給定「應收帳款淨額變動」,則扣除淨額增加數時,其內部已自動包含「加回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之效果,故損益表上的「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不得重複加回。
解題方法
本題自「稅後淨利」出發,可採用兩種切入角度推導,結果完全相同:
方法一:資產負債表增減法(最簡捷速解)
由稅後淨利出發,直接逐項加減非現金損益項目與各項營業資產負債之變動:
- 稅後淨利:
- 非現金損益調整:
- 加:折舊費用(非現金費用)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因營運資產係以「淨額」調整,不重複調整()
- 營業相關資產與負債變動:
- 減:應收帳款淨額增加(資產增加,現金流出)
- 減:本期所得稅負債減少(負債減少,現金流出)
- 減: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資產增加,現金流出)
- 加: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負債增加,現金流入)
計算推導:
方法二:本期支付所得稅推導法(學理驗證)
若將所得稅單獨列示現金流出,推導過程如下:
- 推算當期產生之本期所得稅負債(當期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會計分錄架構:
(平衡計算:)
- 推算實際支付所得稅之現金:
第 3 題2 分
年底甲公司持有關聯企業乙公司 10,000 股普通股,帳列與該投資相關之項目包括: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為 。 (2) 其他權益中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
若 年 1 月 2 日甲公司以每股 之公允價值,出售乙公司 5,000 股普通股,致喪失對乙公司重大影響,則出售該投資對甲公司 年淨利及綜合淨利之影響分別為何?(不考慮所得稅之影響)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喪失對關聯企業重大影響之會計處理與其他綜合損益(OCI)之重分類調整,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IAS 28)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為準:
- 剩餘股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視同全數處分): 投資者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剩餘保留之投資應依喪失重大影響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處分價款及剩餘投資公允價值之合計數,與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應全數認列為當期損益(處分及再衡量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之重分類: 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其會計處理基礎應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本題項目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依 IFRS 9 規定,債務工具之累計 OCI 於除列時應重分類至損益(Recycled to P&L)。因此,在喪失重大影響時,該貸餘 應全數重分類至當期損益。
- 綜合淨利之定義: 重分類調整係將累計 OCI 轉出至損益,會使「本期淨利」增加、同時使「其他綜合損益」等額減少,故重分類調整對「綜合淨利」之淨影響數為 。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處分與再衡量對損益之影響
- 處分 5,000 股取得價款:
- 剩餘 5,000 股按公允價值再衡量:
- 總實現與再衡量金額:
- 原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帳面金額為 。
- 處分及再衡量利益: (其中處分已售部分之利益為 ,未售部分之再衡量利益為 )
步驟二:計算 OCI 重分類對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
- 關聯企業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未實現損益」貸餘 ,屬於可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喪失重大影響時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本期淨利:因重分類利益增加 。
- 其他綜合損益:因重分類調整減少 。
步驟三:彙整會計分錄(X7 年 1 月 2 日)
註:貸方損益 包含:處分利益 、再衡量利益 、重分類利益 。
第 4 題2 分
年初甲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商品予乙公司,並自 年起分 4 年,每年 12 月 31 日收款 ,有效利率為 。 年底甲公司對乙公司應收分期帳款之總帳面金額與攤銷後成本分別為 與 。
年乙公司發生財務危機, 年底僅支付 ;若 年底甲公司評估該應收分期帳款已發生減損,且估計未來僅能於 年底及 年底分別收取 ,則 年應認列利息收入及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金額分別為何?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為準。
核心觀念
- 金融資產信用減損三階段模型與利息收入認列基礎:
- 第一階段(衡量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及第二階段(衡量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資產尚未發生信用減損,利息收入以「期初總帳面金額(Gross Carrying Amount, GCA)」乘以「有效利率」計算。
- 第三階段(已發生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客觀上已發生信用減損,於後續各報導期間改以「期初攤銷後成本(Amortized Cost, AC,即總帳面金額扣除備抵損失)」乘以「有效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 當期判定減損之處理:金融資產若於當期期末才評估發生信用減損,代表在該年度內(期初)仍屬未減損狀態,因此當年度的利息收入仍應以「期初總帳面金額」計算。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之衡量與提列:
- 期末總帳面金額 期初總帳面金額 當期利息收入 當期收取之本息。
- 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依原始有效利率將估計之未來現金流量予以折現。
- 期末應有備抵損失餘額 期末總帳面金額 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
- 當期應認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期末應有備抵損失餘額 期初已有之備抵損失餘額。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年度應認列之利息收入
年底甲公司對乙公司應收分期帳款雖有備抵損失(),但尚未評估為「已發生信用減損」(非第三階段)。該減損係於 年底才正式評估成立,因此 年度整年之利息收入應以 年初(即 年底)之「總帳面金額」乘以有效利率 計算:
步驟二:計算 年底減損前之總帳面金額
年底收到乙公司支付之 後,減損評估前的總帳面金額為:
步驟三:計算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折現值
年底評估未來僅能於 年底與 年底各收取 ,按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
步驟四:計算 年底應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年底應有之備抵損失餘額:
第 5 題2 分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有效利率為 )發行面額 、票面利率 、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之可轉換公司債。經評估不附轉換權之公司債,其公允價值為 (有效利率為 )。甲公司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全數由乙公司買入。
若 年底該可轉換公司債及不附轉換權之公司債,其公允價值分別為 及 ,則 年底對該可轉換公司債甲公司應列報負債金額及乙公司應列報資產金額分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可轉換公司債(複合金融工具)在「發行方」(甲公司)與「投資方」(乙公司)會計處理的不對稱性,涉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IAS 32)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IFRS 9,民國 107 年起全面適用):
- 發行方(甲公司,負債端)——IAS 32「二分法」(殘額法):
- 複合金融工具發行時,必須將「金融負債」與「權益組成部分」(認股權/轉換權)予以分離。
- 先以不附轉換權之類似債券市場利率()折現求得負債組成部分之公允價值;發行總價款減除負債公允價值後之殘額,計入權益(資本公積-認股權)。
- 後續衡量:金融負債依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Amortized Cost, AC)衡量,續後市場利率或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其帳面金額。
- 投資方(乙公司,資產端)——IFRS 9「主契約為資產之混合合約」:
- 當混合工具之主契約屬於 IFRS 9 範圍內之金融資產時,不得分離嵌入式衍生工具,而應就該混合合約「整體」進行現金流量特性(SPPI)測試。
- 因合約包含轉換為普通股之權利,其現金流量並非「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未通過 SPPI 測試)。
- 該投資無法分類為「攤銷後成本(AC)」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OCI)」,必須強制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TPL)」,後續按整體之公允價值列報。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發行方(甲公司) 年底應列報負債金額
- 年 1 月 1 日發行日二分法分攤:
- 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依不附轉換權之有效利率 衡量):
- 權益組成部分(資本公積-認股權)
- 年 12 月 31 日負債後續衡量(有效利率法):
- 應付票面利息
- 利息費用
- 折價攤銷額
- 年底應列報負債金額(帳面金額)計算如下:
- (註: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應付公司債,不隨年底公允價值 或 調整)。
步驟二:計算投資方(乙公司) 年底應列報資產金額
第 6 題2 分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清償乙公司及丙公司分別已到期之債務 。
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所持有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40,000 股丁公司普通股抵償債務;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於 年按每股 買回之庫藏股 40,000 股抵償債務。
若甲公司及丁公司 年底股價均為 , 年 7 月 1 日股價均為 ,則甲公司對乙公司及丙公司之債務清償應分別認列多少債務清償損益?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金融負債除列之會計處理,涵蓋「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與「以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債轉股/交付庫藏股)」兩大核心主題。相關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 IFRS 9「金融工具」與 IFRIC 19「以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為準:
-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IFRS 9 第 3.3.3 段):
- 債務人應將已消滅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所移轉非現金資產之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認列為債務清償損益。
- 移轉之資產若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FVTPL),移轉前之公允價值變動計入「金融資產評價損益」,清償時負債帳面金額與資產清償日公允價值之差額則計入「債務清償損益」。
- 以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IFRIC 19 第 6 段、第 9 段):
- 企業發行或交付自身權益工具(含庫藏股票)以抵償金融負債時,該權益工具應按清償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 金融負債帳面金額與所交付權益工具公允價值之差額,應全數認列於當期損益,列為債務清償損益。
- 交付之庫藏股票,其成本與清償日公允價值之差額,屬權益交易性質,應調整「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不足時沖減保留盈餘),不得計入當期損益。
解題方法
一、甲公司對乙公司之債務清償(以丁公司股票清償)
- 清償日丁公司股票公允價值:
- 債務清償利益計算: 消滅之負債帳面金額為 ,交付資產於清償日之公允價值為 :
會計分錄參考:
- 先將 FVTPL 股票調整至清償日公允價值(原 年底帳面值 ):
- 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抵償債務:
- 借:應付帳款(或應付債務)
- 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貸:債務清償利益
二、甲公司對丙公司之債務清償(以自身庫藏股票清償)
- 清償日甲公司股票公允價值:
- 交付庫藏股票之帳面成本:
- 債務清償利益計算(依據 IFRIC 19): 所消滅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交付權益工具於清償日之公允價值為 :
- 權益內部調整:
第 7 題2 分
下列有關直接可歸屬取得或發行金融工具之交易成本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台灣全面適用 IFRS 9 之首年)之國際會計準則為準,考查取得與發行金融工具時,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會計處理,涉及以下準則規範:
- 金融資產之取得(IFRS 9 第 5.1.1 條):
-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非 FVTPL):包含「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OCI)」,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應加計至原始認列金額(資本化為資產)。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FVTPL):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直接認列為當期費用。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IAS 28「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對被投資公司具重大影響之股權投資,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交易成本應計入投資成本(資本化為資產)。
- 發行權益工具(IAS 32 第 35 條):
- 企業發行本身權益工具之交易成本,屬於權益交易,應作為發行價款之減少(權益的減項,扣減資本公積—發行溢價等),不得認列為當期費用或資產。
解題方法
本題為觀念辨正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各投資與籌資行為的會計分類與交易成本歸屬原則,並特別檢視選項中是否存在過度武斷之絕對化字眼(如「均」、「皆」):
- 檢視各資產分類是否具有「非 FVTPL」之選項。
- 確認是否有「不可撤銷指定為 FVOCI」的例外處理。
- 逐項比對規範判斷何者違反準則。
選項分析
- (A) 正確:取得債務工具投資若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因其非屬 FVTPL,依 IFRS 9 第 5.1.1 條規定,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應計入金融資產之原
第 8 題2 分
甲公司為影印機製造商,每台影印機之存貨成本為 ,現金銷售價格為 ,該公司亦提供影印機出租。
年 12 月 25 日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自 年 12 月 31 日開始出租影印機之租賃協議,租期 4 年,自 年起,每年 12 月 31 日支付租金 ,租期屆滿影印機應返還,估計租期屆滿殘值為 ,由乙公司保證殘值 。
此項租賃符合融資租賃之條件,租賃隱含利率為 ,市場利率為 。甲公司於 年及 年應認列與該租賃交易相關之收入金額分別為何?
本題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IAS 17)『租賃』」為準。(現行準則已自民國 108 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IFRS 16)『租賃』」,惟製造商出租人之會計處理核心原則與計算架構維持一致。)
核心觀念
- 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銷售型租賃)之認列原則: 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同時認列兩種類型的損益:
- 銷貨損益:相當於以正常售價直接出售標的資產之損益。
- 融資收益(利息收入):租期內提供融資所賺取之利息。
-
折現率之選用: 計算租賃投資淨額與各項給付現值時,原則上採用「租賃隱含利率」。僅在出租人報出人為偏低之利率時,始依市場商業利率設算。本題租賃隱含利率為 (高於市場利率 ),並無偏低情事,故全程應採用租賃隱含利率 。
-
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之認列金額:
- 銷貨收入:以「標的資產公允價值(正常現金售價)」與「最低租賃給付現值(以出租人角度,即租金現值加計承租人保證殘值現值)」兩者取較低者認列。
- 銷貨成本:以「資產帳面成本」扣除「未保證殘值現值」認列。
- 未保證殘值:估計總殘值 減去乙公司保證之殘值 ,計有 屬於未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之風險與報酬未移轉給承租人,故其現值不得計入當期銷貨收入,亦應自銷貨成本中減除。
- 後續利息收入之計算: 其中「租賃投資淨額」包含承租人給付現值及未保證殘值現值(即租賃開始日資產公允價值)。
解題方法
第一步:計算折現因子()
- 複利現值因子:
- 普通年金現值因子:
第二步:計算 年應認列之「銷貨收入」
- 計算最低租賃給付現值(租賃給付現值):
- 每年租金現值:
- 承租人保證殘值現值:
-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合計:
- 比較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 現金銷售價格(公允價值)為 。
-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為 。
- 依準則規定取較低者,故 年應認列銷貨收入為 。
補充驗算(租賃投資淨額與銷貨成本):
第 9 題2 分
甲公司及乙公司均給予每名員工每年 7 天之帶薪休假,本年度未使用之帶薪休假僅可遞延至下一年度使用,逾期未使用則失效。
員工休假時,甲公司之制度係先扣減上年度未休完之休假;乙公司之制度係先扣減本年度之 7 天休假,超過 7 天時,才扣減上年度未休完之休假。
年底二家公司各有 500 名員工,平均每名員工可遞延至 年之休假均為 3 天,並均預期 年 80% 員工將休假 9 天,其餘員工將休假 5 天。若二家公司平均每名員工日薪均為 ,則甲公司及乙公司於 年底應列報員工休假負債分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IAS 19)中關於「累積但非既得之短期帶薪假」(Accumulating Non-vesting Compensated Absences)的負債衡量規範(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法規為準)。
- 認列原則:員工於提供服務而增加未來帶薪休假的權利時,企業應認列預期給付之成本。
- 衡量標準:期末應認列之「休假負債」(應計帶薪假負債),應以「預期因未享有之權利累積而將支付之額外金額」衡量。換言之,只有預期在次年度會「實際動用」的前期累積休假,才需要計提負債;若預期次期將逾期失效,則不予估列。
- 休假扣抵順序(會計意涵):
- 先進先出法(FIFO):休假時先扣減前期遞延休假,再扣減當期新增休假。只要次年休假天數 前期遞延天數,前期遞延休假即可被全數動用。
- 後進先出法(LIFO):休假時先扣減當期新增休假,當年度休假超過當期給予上限時,始動用前期遞延休假。僅有「次年總休假天數超過當期給付天數」之超額部分,才會動用到前期累積權利。
解題方法
一、基本資料整理
- 員工人數: 人
- 年底每人平均遞延休假天數: 天
- 遞延休假總天數:
- 年每人新增休假額度: 天
- 年預期休假型態:
- 組別 A( 員工,即 人):預期各休 天
- 組別 B( 員工,即 人):預期各休 天
- 每日薪資:
二、甲公司之休假負債(先扣減上年度遞延休假)
甲公司採「先進先出制」,員工在 年休假時,優先扣減 年遞延之 天休假:
- 組別 A(400 人,休 9 天):
- 先扣 年遞延休假: 天(全數耗用)
- 再扣 年新增休假: 天( 天)
- 每人動用 年累積休假天數: 天
- 組別 B(100 人,休 5 天):
- 先扣 年遞延休假: 天(全數耗用)
- 再扣 年新增休假: 天( 天)
- 每人動用 年累積休假天數: 天
甲公司全部 名員工預期於 年均至少休假 天(大於遞延之 天),因此 年底遞延之 天將被全數動用,無任何休假會逾期失效。
三、乙公司之休假負債(先扣減本年度 7 天休假)
乙公司採「後進先出制」,員工在 年休假時,優先扣減當年度之 天額度,超過 天之部分才動用 年遞延之休假:
第 10 題2 分
甲公司於 年 12 月初與乙公司簽約,約定於 年 2 月 1 日銷售並運送 A 商品予乙公司,甲公司判定於運出 A 商品而滿足履約義務。
合約規定,乙公司應於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對價,惟乙公司遲至 年 1 月 15 日才付款,甲公司依約於 年 2 月 1 日運送 A 商品。
若甲公司於 年 2 月底才通過發布 年財務報表,則下列有關該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正式適用之 IFRS 15/Taiwan-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為準。測驗重點在於:當客戶付款約定日早於企業履約日,且客戶尚未實際付款時,合約負債與應收款項之認列要件。
- 收入認列時點:企業應於「滿足履約義務」(即將商品控制權移轉予客戶)時認列收入。
- 合約負債與應收款項之認列條件:
- 若客戶付款日先於企業履約日,且合約具法律約束力(不可取消),當合約約定之付款日屆至時,企業即已取得無條件收取代價之法定權利,無論客戶是否已如期付款,均應認列「應收帳款」與「合約負債」。
- 若合約為可取消合約(或企業無強制執行力),在雙方均未履約且客戶尚未付款前,該合約屬完全待執行之合約,企業尚未具備無條件之收取代價權利,不應認列應收款項與合約負債。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判斷收入認列年度
甲公司判定「於運出 A 商品時滿足履約義務」,實際運送日為 年 2 月 1 日。因此,A 商品之控制權於 年始移轉予乙公司,甲公司應於 年認列收入,不得於 年認列。
步驟二:判斷 年 12 月 31 日之會計處理(付款約定日)
題目明定乙公司應於 年 12 月 31 日付款,惟乙公司遲至 年 1 月 15 日才付款。針對 年底是否認列資產與負債,須依合約條款是否可取消進行區分:
- 若為「不可取消合約」: 合約約定乙公司於 年 12 月 31 日付款,此時付款期日已屆至,甲公司已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之無條件收取代價權利(即使乙公司違約遲延付款)。甲公司應於 年 12 月 31 日作分錄:
第 11 題2 分
甲公司實施確定福利制退休計畫,並設立與公司分離之退休基金。 年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為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為 ,帳列淨確定福利資產為 。
精算師於 年底調整精算假設,產生精算損失 ,估計 年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為 。若 年計畫資產產生報酬為 、支付退休金 ,甲公司並提撥退休基金 ,則該確定福利制退休計畫對 年稅前綜合淨利之影響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IAS 19)「員工福利」,評量確定福利計畫對「稅前綜合損益(Comprehensive Income)」的總影響金額。核心觀念包含: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之衡量與資產上限(Asset Ceiling):
- 提撥狀況(Funded Status)等於「計畫資產公允價值()」減去「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若產生盈餘(),依規定認列之淨確定福利資產不得超過資產上限;若受上限限制,資產負債表僅能以資產上限金額列報「淨確定福利資產」。
- 稅前綜合淨利之整體推導(資產負債表綜合法):
- 確定福利計畫對綜合損益的影響數,涵蓋「認列於損益(P/L)之淨確定福利成本」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OCI)之再衡量數(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差異及資產上限影響數變動)」。
- 由複式簿記的資產負債表觀點,帳列「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本期之所有變動,除了企業向基金實質「提撥現金」外,其餘全數計入當年度的稅前綜合損益。
解題方法
本題若分拆當期服務成本、利息與精算損益將耗費大量時間,最有效率且不易出錯的切入點為「資產負債表帳戶平衡法(倒算法)」。
步驟一:計算 年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之變動公式為: 代入題目數據:
步驟二:決定 年底帳列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檢視 年底提撥狀況(Funded Status):
- 因為 年底為赤字(義務現值大於資產公允價值),屬「淨確定福利負債 」,不再受資產上限限制。因此, 年底帳列餘額即為淨確定福利負債 (貸方餘額)。
步驟三:利用帳戶餘額倒算對稅前綜合損益之影響
設立「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T字帳(以借方為正資產、貸方為負債):
- 年底帳列餘額(已考量資產上限):借方餘額 。
- 年提撥現金分錄:
- 借: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貸:現金 (提撥使帳戶借方餘額增加至 )
- 年底帳列應有餘額:貸方餘額 (即借方 )。
第 12 題2 分
甲公司銷售商品每件成本為 ,售價為 。 年 12 月 31 日現銷 100 件給乙公司並移轉對商品之控制,惟 年 1 月 31 日前乙公司可不限原因要求退貨還款。
若甲公司依據經驗估計乙公司的退貨率為 ,且收回退貨商品每件須發生 整理成本才能以 再售出,則該交易使甲公司 年銷貨毛利增加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為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附退貨權之銷售(Sale with a Right of Return) 的會計處理(台灣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適用)。
依據 IFRS 15 第 B21 段至第 B27 段規定,企業移轉商品控制權但附有退貨權時,會計處理核心原則如下:
- 認列收入:僅就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金額(即預期「不會退貨」之部分)認列銷貨收入;預期退貨之對價金額則認列為「退款負債」(Refund Liability)。
- 待收回產品之權利(資產):企業應按預期退回商品之原帳面金額(成本),減去收回該等產品之任何預期成本(包括退回產品對企業價值之潛在減損),認列一項資產(通常列為「待退回商品資產」或「待收回產品之權利」)。
- 結轉銷貨成本:移轉存貨之總成本,扣除上述認列為「待收回產品之權利」資產後之餘額,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分析銷售與預期退貨數量
- 銷售總數量: 件,每件售價 ,每件成本 。
- 估計退貨率:
- 預期退貨數量: 件
- 預期不會退貨數量: 件
步驟二:計算「銷貨收入」與「退款負債」
- 銷貨收入(預期不會退貨部分):
- 退款負債(預期退款金額):
步驟三:計算「待收回產品之權利」資產
依 IFRS 15 第 B25 段,每件退回商品可認列之資產價值為:
- 原存貨成本:
- 收回整理成本:
- 商品價值減損(原售價與退回後再售價之差額):
- 每件資產金額:
- 待收回產品之權利資產總額:
步驟四:結轉「銷貨成本」與計算「銷貨毛利」
- 出售存貨原總成本:
- 當期銷貨成本: (亦即:正常銷貨成本 )
- 銷貨毛利:
會計分錄(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發布之《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準則為準)的核心規範,主要涵蓋四大重點:
- 觀念架構之法律地位:觀念架構並非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一部分,且不得凌駕任何特定準則。
- 財務資訊之品質特性與限制:品質特性區分為「基本品質特性」與「強化性品質特性」,而「成本」係提供財務資訊時之「普遍性限制」,並非品質特性。
- 財務報表之衡量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法定衡量基礎(如歷史成本、現時價值等)。
- 強化性品質特性之功能與應用:當數種方法同等具備基本品質特性時,強化性品質特性的指引功能。
註:現行法規(IASB 於 2018 年修訂之《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就本題所涉之觀念架構地位、品質特性分類、成本限制及強化性特性功能皆維持相同原則,解題結論不受影響。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觀念與定義辨析題。解題時應依據《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本文規定逐一審視:
- 檢視各名詞之定位與歸類(區分「品質特性」與「限制條件」)。
- 釐清公報認可之衡量基礎與一般稅法或行政規範之差異。
- 掌握觀念架構的位階與效力。
- 檢驗強化性品質特性在實務會計選擇時的決策指引機制。
選項分析
- (A) 選項錯誤: 依《觀念架構》之分類,財務資訊之品質特性僅分為:
- 基本品質特性:攸關性(Relevance)、忠實表述(Faithful representation)。
- 強化性品質特性:可比性(Comparability)、可驗證性(Verifiability)、時效性(Timeliness)、可瞭解性(Understandability)。
「成本」係提供財務資訊時所面臨之普遍性限制條件(Pervasive constraint / Cost constraint),即報導財務資訊所產生的效益必須大於其產製與提供之成本,成本限制本身並非品質特性。
第 14 題2 分
甲公司於 年 1 月 1 日以 買進乙公司 (5,000 股)的股權。乙公司當日的淨資產為 ,因此甲公司購入時所享有的股權淨值亦為 ,與投資成本並無差異。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本期淨利為 。該年度乙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券投資未實現損失增加了 。
甲公司於 年 1 月 1 日,以每股 部分處分對乙公司之 2,500 股持股,但仍保有對乙公司之重大影響。
下列有關 年 1 月 1 日該公司部分處分對乙公司之 2,500 股持股的分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與 IFRS 9「金融工具」為準)之核心規範: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計算: 投資後帳面金額應隨被投資公司之淨利(增加)及其他綜合損益(增加或減少)依持股比例調整。
- 部分處分股權但仍具重大影響之會計處理: 依 IAS 28 第 25 段規定,投資者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仍繼續採用權益法時,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OCI)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重分類至損益」,則應按處分比例將該累積利益或損失重分類至損益。
- 金融資產分類之重分類性質: 乙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債務工具)」,依 IFRS 9 規定,債務工具之未實現評價損益於處分時得重分類至損益(若為權益工具則不可重分類,僅能轉入保留盈餘)。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年 12 月 31 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與「其他權益」餘額
-
取得投資成本(): (享有乙公司淨資產 ,無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
-
年度權益法調整:
- 認列關聯企業損益份額(淨利):
- 認列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未實現損失):
- 帳面金額與其他權益: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
- 「其他權益-未實現損失」借方餘額:
步驟二:計算 年 1 月 1 日部分處分相關數據
甲公司原始持有 5,000 股,處分 2,500 股: (處分後持股比例降為 ,題目敘明「仍保有重大影響」)
- 處分價款:
- 沖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
- 未計重分類前之售股差額:
- 其他綜合損益重分類調整: 因標的為債券投資,累積之 OCI 損失應按處分比例()轉出認列為當期損益:
第 15 題2 分
甲公司 年 1 月 1 日購買一棟辦公大樓,預定將作為出租用途(營業租賃)以賺取租金,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之條件與定義,支付總成本 。
估計辦公大樓建築物之公允價值 ,辦公大樓土地之公允價值 ,並於 年 5 月 1 日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給乙公司,租期 5 年,每月期初收取租金 $300,000。
該公司若採:
(1) 成本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 年 1 月 1 日估計辦公大樓建築物之耐用年限為 10 年,殘值為 ,以直線法提列折舊。 (2) 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投資性不動產, 年 12 月 31 日建築物與土地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及 ; 年 12 月 31 日建築物與土地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及 。
下列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IAS 40)之後續衡量模式,以及準則所準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之折舊規定。解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之 IFRS 規範為準(現行規定亦相同):
- 取得成本之分攤:購入房地合一之不動產時,應按購買日建築物與土地之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分攤總成本。
- 成本模式(Cost Model):
- 土地通常具備無限耐用年限,不提列折舊;建築物則須於耐用年限內提列折舊。
- 折舊起提時點:依 IAS 16 第 55 段規定,資產自「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即達到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所需之位置及狀態)時即應開始提列折舊,而非自「實際簽約出租日」或「實際收取租金日」起提。
- 年折舊額計算公式(直線法):
- 公允價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
- 投資性不動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按公允價值衡量,不必提列折舊。
- 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之損益,全數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調整利益或損失)。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 X5 年 1 月 1 日原始取得成本分攤
購入總成本為 。
- 建築物公允價值:
- 土地公允價值:
- 兩者合計: 因此,分攤後之入帳成本分別為:
- 「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
-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步驟二:採「成本模式」衡量之計算
- 每年折舊費用:
- 年度折舊費用與帳面金額:
- 該大樓於 年 1 月 1 日購入即已符合投資性不動產並達可供出租之使用狀態,故應自 年 1 月 1 日起算提列全年折舊,而非從 年 5 月 1 日出租時起算。
- 年度折舊費用 。
- 年 12 月 31 日「投資性不動產-建築物」帳面淨額:
- 年度折舊費用:
- 提列全年折舊費用 。
第 16 題2 分
丁公司 年度的會計稅前淨利為 ,除下列項目外並無其他影響會計稅前淨利與課稅所得差異的事項:
(1) 該公司 年底資產負債表上的產品保固負債準備較上年度減少了 。 (2) 有一項辦公設備在 年初時帳面金額為 , 年底時帳面金額為 ,而在報稅上其累計折舊由 年初的 增加為 年底時 。
假設稅率一直維持為 。下列有關該公司認列所得稅費用的分錄,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IAS 12)「所得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主要測驗以下重點:
- 暫時性差異之判定:
- 負債項目:產品保固負債準備於會計上依權責基礎估計提列,稅法上通常於「實際支付」時方得列報費用。因此,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課稅基礎通常為 )之差異屬於「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資產項目:固定資產之帳面金額大於課稅基礎時,產生「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反之,若帳面金額小於課稅基礎(或會計累計折舊大於稅法累計折舊),則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會計稅前淨利與課稅所得之調節:
- 本期所得稅負債(當期應納稅額):
- 所得稅費用之全貌: 在無「永久性差異」且稅率未變動之情況下: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分析「產品保固負債準備」之變動與影響
- 課稅所得調節:
- 產品保固負債準備帳面金額較上年底「減少」。
- 負債準備變動數 本期提列費用 本期實際支出 。這代表「本期實際支出」大於「會計提列費用」。
- 稅法採現金收付制(實際支出認列原則),故本期稅法核認之費用較會計多認列 ,計算課稅所得時應調減 。
- 暫時性差異與遞延所得稅:
- 負債準備減少 ,表示前期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於本期迴轉(減少)。
- 遞延所得稅效果: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步驟二:分析「辦公設備」之折舊與暫時性差異
- 會計折舊 vs. 稅務折舊:
- 會計帳面金額由 降為 ,本期帳列折舊費用為:
- 稅法累計折舊由 增至 ,本期稅法核認折舊費用為:
- 課稅所得調節:
- 會計折舊費用比稅法折舊費用多計 。
- 會計費用較多,計算課稅所得時應調增 。
- 暫時性差異與遞延所得稅:
- 本期會計折舊多提 ,使資產帳面金額較課稅基礎多減少 ,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增加 」(或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減少 )。
- 遞延所得稅效果: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或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 17 題2 分
乙公司經營觀賞鳥類養殖場,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生物資產。
於 年初購入雛鳥 2,500 隻,每隻之淨公允價值為 ,另總共支付運費 及其他交易成本 。該公司估計,如將雛鳥立即出售,共需支付運費 及相關出售成本 。
當年度投入飼料成本 ,人事成本 。 年底若出售成鳥,每隻成鳥可賣得 ,全部成鳥的運費為 及其他交易成本為 。
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41 號《農業》(IAS 41)為準(現行規定在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衡量之原則亦相同)。核心重點包含以下四項規定:
- 生物資產之原始認列與衡量(IAS 41 第 12 段): 生物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應按「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sell)衡量。出售成本係指處分資產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包括運送至市場之費用、傭金、交易稅及規費等,但不包含融資成本與所得稅費用。
- 原始認列損益(IAS 41 第 26 段): 取得生物資產時實際支付之對價(買價加上購入運費與其他取得交易成本),若高於生物資產入帳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其差額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認列為「原始認列生物資產之損失」。
- 後續飼養支出之會計處理: 生物資產持有期間所投入之日常飼養、維護支出(如飼料成本、人工薪資等),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當期損益),不得予以資本化計入生物資產之帳面金額。
- 期末衡量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IAS 41 第 26 段): 各資產負債表日(報導期間結束日),生物資產應重新依當日的「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期末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調整前帳面金額之差額,應認列為當期損益之「公允價值調整利益(或損失)」。
解題方法
題幹敘述欠缺獨立的發票買價資訊,且將「每隻公允價值」誤植為「每隻之淨公允價值」;在此合理假設命題者之原意為「每隻雛鳥之公允價值(市價)為 且依此價格購入」,依此邏輯推導標準解題步驟如下:
步驟一:計算 年初生物資產原始認列金額
- 雛鳥總公允價值:
- 估計立即出售之出售成本(運費加相關出售成本):
- 年初生物資產入帳金額(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步驟二:計算 年初原始認列生物資產之損失
- 取得雛鳥支付之現金總額(買價加取得運費與交易成本):
- 原始認列損失(支付現金與入帳金額之差額):
- 取得時分錄:
- 借:生物資產——雛鳥
- 借:原始認列生物資產之損失
- 貸:現金
步驟三:當年度飼育成本之處理
投入飼料成本 及人事成本 ,全數認列為當期費用,不影響生物資產帳面金額:
- 借:飼料費用
- 借:薪資費用
- 貸:現金(或應付帳款)
步驟四:計算 年底生物資產帳列金額
- 成鳥總公允價值:
- 年底出售成本(運費加其他交易成本):
- 年底生物資產帳列金額(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步驟五:計算 年底應認列之調整利益
年底應認列之生物資產評價利益為期末帳面金額與期初帳面金額之差額:
第 18 題2 分
甲公司 及 年年底帳列下列資訊:
| 項目 | ||
|---|---|---|
|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待出售處分群組中之銀行活期存款 |
已知該公司 及 年度的銀行透支是隨時可清償,且 帳列流動負債之銀行透支餘額為 。
若在「銀行透支屬公司現金管理之一部分」情況時, 年度現金流量表中之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的增減變動數( 年底餘額減 年底餘額)金額會比「銀行透支非屬公司現金管理之一部分」情況時高出 ,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為準,核心測驗兩大觀念:
- 待出售處分群組中之現金性質(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與 IAS 7《現金流量表》之互動): 企業持有待出售處分群組中之銀行活期存款,在資產負債表上雖重分類為「與待出售處分群組直接相關之資產」,但在編製現金流量表時,因其經濟實質仍為隨時可動用之現金,仍屬於「現金及約當現金」之一部分,應計入期初與期末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與資產負債表項目調節)。
- 銀行透支在現金流量表中之定位(IAS 7 第 8 段):
- 非屬現金管理之一部分:銀行透支視為一般短期借款,其變動列為籌資活動(融資活動),不構成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屬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若銀行透支可隨時清償且與銀行存款餘額經常由正轉負,則構成現金管理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此時銀行透支為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減項。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銀行透支非屬現金管理之一部分」時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此情況下,銀行透支不列入現金及約當現金,但待出售處分群組之存款仍須計入: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減變動數( 減 ):
步驟二:列出「銀行透支屬現金管理之一部分」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方程式
設 之銀行透支餘額為 。 此情況下,銀行透支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減項: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減變動數( 減 ):
步驟三:聯立求解 年底之銀行透支餘額
依題意,「屬現金管理」之增減變動數比「非屬現金管理」高出 :
第 19 題2 分
丙公司 年度存貨之成本和零售價資料如下:
| 項目 | 成本 | 零售價 |
|---|---|---|
| 本期進貨 | ||
| 淨加價 | ||
| 淨減價 | ||
| 銷貨 | ||
因該公司當年度期初存貨零售價之資料損毀,僅保留期初存貨之成本 ;但已知該公司當年度若採先進先出零售價法所計算之 年度期末存貨為 ,請問有關該公司當年度存貨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存貨估計方法中的零售價法(Retail Inventory Method),核心在於比較與運用兩種零售價法:
- 先進先出(FIFO)成本零售價法:
- 假設期末存貨由本期進貨所構成(當期末存貨零售價 本期進貨零售價淨額時)。
- 計算成本比率時,分子與分母僅包含「本期進貨」相關之成本與零售價,不含期初存貨:
- 期末存貨成本公式:
- 加權平均成本零售價法(Weighted-Average Cost Retail Method):
- 成本比率之計算將「期初存貨」與「本期進貨」合併考慮(分母計入淨加價與淨減價):
- 期末存貨成本公式:
- 存貨之供銷平衡關係(零售價層次):
解題方法
步驟一:整理題目已知條件
- 本期進貨:成本 ,零售價
- 淨加價:零售價
- 淨減價:零售價
- 銷貨:零售價
- 期初存貨:成本 ,零售價未知(設為 )
- FIFO 零售價法下之期末存貨成本:
步驟二:計算 FIFO 本期進貨成本比率 採先進先出零售價法時,成本比率僅計算本期進貨部分:
步驟三:逆推期末存貨零售價與期初存貨零售價
-
依 FIFO 期末存貨成本推算期末存貨零售價: (檢驗:期末存貨零售價 本期進貨零售價淨額 ,符合 FIFO 下期末存貨全數由本期進貨構成之先決條件。)
-
依零售價之供銷關係求算期初存貨零售價 :
第 20 題2 分
甲公司於 年初購入一台機器,估計可使用 5 年,殘值為 ,採用 2 倍數之倍數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已知該公司若採年數合計法計算折舊,則 年底該機器的期末帳面金額為 ,則下列有關該機器的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加速折舊法下的計算與比較,主要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16)之折舊規定,涉及以下兩種折舊方法之定義與公式:
- 年數合計法(Sum-of-the-Years'-Digits Method, SYD):
- 應計折舊總額 原始成本() 估計殘值()。
- 耐用年數為 年,年數合計數為:
- 第 年之折舊率為 。
- 第 年底之帳面金額 殘值 剩餘未提折舊比率 。
- 倍數餘額遞減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DDB):
- 折舊率 直線法折舊率 倍數 。
- 每期折舊費用 期初帳面金額 折舊率。計算折舊費用時不預先扣除殘值,但期末帳面金額不得低於估計殘值(若低於殘值,則以使帳面金額降至殘值之金額為當期折舊上限)。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利用年數合計法之已知條件,推算機器原始成本()
- 耐用年數 年,年數合計數為:
- 估計殘值 。
- 自 年初購入至 年底共經過 3 年,各年折舊分攤分子分別為 5、4、3。
- 前 3 年已提列之折舊分數累計為:
- 截至 年底,尚未提列折舊之剩餘分數為:
- 年底年數合計法之帳面金額為 ,列出方程式:
機器原始成本確定為 。
步驟二:編製兩種折舊方法各年度折舊費用與期末帳面金額對照表
1. 年數合計法(應計折舊總額 )
- 年度:
- 折舊費用
- 年底帳面金額
- 年度:
- 折舊費用
- 年底帳面金額
- 年度:
- 折舊費用
- 年底帳面金額 (與題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