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美洲國家組織」(OAS)2019年10月下旬發布稽核報告,暗示玻利維亞總統大選舞弊,間接導致該國歷來執政成績最佳、但反對美國外交政策的總統莫拉雷斯(Evo Morales),被迫辭職與出國至今,政權轉入親美政黨之手。
當時,絕大多數美國媒體包括《紐約時報》都引述OAS報告,並附和美國總統川普的發言,指這是「民主勝利」;相較之下,今年6月,《紐約時報》再有報導,指新的研究證實,「最初指控投票舞弊、致使總統去職的OAS報告,是錯誤的」,僅有少數傳媒轉述。
請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回答:
(一) 以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教授E. Herman與麻省理工學院語言學教授N. Chomsky提出的「宣傳模式」,分析與解釋美國傳媒對這起海外事件的報導與評論。
(二) 如果不用這個「宣傳模式」,請問你會怎麼解釋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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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媒體如何選擇、組織與評價國際新聞,以及新聞報導是否受到政治與經濟權力結構影響。題目提供兩個報導階段:2019 年 OAS 對玻利維亞選舉的稽核報告,以及後續研究對該報告的質疑;考生須說明美國媒體如何處理兩者之間的落差。
「宣傳模式」(propaganda model)由愛德華・赫曼(Edward S. Herman)與諾姆・杭士基(Noam Chomsky)提出,用來分析大型媒體如何在形式上維持新聞自主,卻在制度性條件下,反覆產生有利於主流權力利益的報導。它不是主張每位記者都受命令控制,也不要求媒體蓄意造假;分析重點是新聞來源、資源、制度誘因與政治壓力如何共同形成報導偏向。
解題方法
以宣傳模式作答時,先指出兩次報導在媒體上的不對稱:最初的 OAS 指控獲得廣泛報導,且與川普政府「民主勝利」的說法相互呼應;後續研究認為該報告錯誤,則只有少數媒體轉述。接著運用宣傳模式的五項過濾器,解釋這種不對稱如何形成,並說明其對新聞議題設定與民主監督的影響。
五項過濾器是分析架構,不是必須逐項證明記者有主觀惡意的指控。答題時應把題目提供的事實與理論推論分開,避免把「報導與政府立場一致」直接寫成「政府操控媒體」。
宣傳模式的五項過濾器
一、大型媒體的所有權與逐利結構
大型新聞機構須維持營收、品牌與市場地位,其組織運作通常與企業資本及既有政治經濟秩序密切相連。這種結構未必直接命令媒體採取特定立場,但會讓某些挑戰主流政策的議題較難取得持續、醒目的報導位置。
本題中,對玻利維亞選舉的舞弊指控若被採納,能支持「莫拉雷斯政權不具民主正當性」的敘事;後續研究若推翻原先指控,則會要求媒體檢討既有報導與政策判斷。宣傳模式會追問:兩種資訊是否獲得相同的版面、追蹤報導與調查資源,而不只比較媒體有沒有刊登。
二、廣告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廣告收入使媒體重視受眾規模、商業穩定與市場環境。此過濾器強調媒體對商業秩序的依賴,並不表示廣告商必然直接干涉某一則新聞。
就本題而言,廣告過濾器不是最直接、最能單獨解釋報導差異的因素,但可作為背景條件:媒體較容易採用成本較低、可迅速發布的官方或權威來源,而不一定投入大量資源追查複雜的選舉統計與技術爭議。
三、對官方與具權威地位消息來源的依賴
新聞機構須迅速取得可引用、可確認的資料,因而常依賴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具制度權威的來源。這些來源能穩定提供資訊,也使媒體容易沿用官方議程與問題設定。
OAS 是區域性國際組織,其稽核報告自然具有新聞權威性,容易成為美國媒體報導選舉舞弊的共同來源。相較之下,後續研究須由媒體辨識、查核並判斷其方法與結論,若缺乏同等制度權威與即時性,就較難獲得相同程度的報導。這能解釋最初指控為何迅速擴散,也能說明後續反證為何較不受關注。
四、負面回應與制裁(flak)
第 二 題25 分
歐洲聯盟在2018年12月施行新修訂的《影視媒體服務指令》,要求所有影視串流平台(如網飛)的片庫,必須有30%作品是歐洲電影或電視劇,先前是20%。
其次,各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在一般公司稅之外,另對這些平台課徵特別稅額;至今,歐盟最少有六個國家有特別稅的規定,包括人口約1,100萬的葡萄牙、捷克與比利時,及400餘萬的克羅埃西亞,其平均課徵影視平台營業額約1.5%。
請討論歐盟(國家)這些影視規範的原因及其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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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球串流平台興起後,歐盟如何以文化政策與產業政策調整影音媒體規範。核心是平衡跨境數位服務的市場自由、歐洲文化多樣性,以及本地影音產業的生存與發展。
法規依據是《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歐盟於 2018 年以指令(EU)2018/1808 修正原指令 2010/13/EU;修正後第 13 條要求會員國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隨選影音服務片庫,至少有 30% 為「歐洲作品」,並提高這些作品的能見度。此處是歐洲作品配額,不等於每個會員國都必須有 30% 本國作品。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各會員國得依國內制度要求影音平台以直接投資或繳納基金等方式,資助歐洲作品製作;對於設立在其他會員國、但向本國觀眾提供服務的平台,也可要求其按在本國取得的收入作合理且不歧視的財務貢獻。配額與特別稅是不同政策工具,不能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採「規範目的—政策工具—可能效果與代價—對台灣啟發」的架構作答:
- 先指出串流平台已跨境提供服務,傳統只管電視台的規範不足。
- 再說明歐盟以內容配額維持文化多樣性,以財務貢獻支持製作與產業。
- 最後評估政策的正面效果、執行限制及可供台灣參考之處。
題目所列各國特別稅及平均比率,是說明會員國可採差異化財務措施的例子;不應推論所有歐盟國家都課徵相同稅率,也不應把約 1.5% 說成歐盟統一稅率。
規範原因
一、回應媒體市場與傳播型態改變
影音消費從電視播送轉向隨選串流,平台能跨境提供服務並掌握內容上架、推薦與曝光。若傳統電視台受本地內容規範,串流平台卻不必承擔相近責任,便會形成規範落差,也使本地業者處於競爭劣勢。修訂指令將隨選影音納入共同規範,目的之一就是讓規則跟上市場變化。
二、維護文化多樣性與歐洲文化表達
大型跨國平台的資源與片庫規模龐大,容易使少數強勢文化產品取得較高能見度。30% 配額及「提高能見度」要求,意在增加歐洲作品的供給與曝光,讓不同語言、國家與文化背景的作品有機會接觸觀眾。這是文化多樣性政策,不只是要求平台增加作品數量。
三、扶植本地創作及影音產業鏈
影視製作涉及編劇、演員、導演、攝影、後製及發行等工作。要求平台以投資或基金繳款支援作品製作,可增加產業資金來源,帶動本地人才就業與製作能力,也有助降低本地產業只依賴廣告或公共補助的風險。
第 三 題25 分
請試述「冰上絲綢之路」的意涵。其與「一帶一路」的關係為何?請從戰略的角度分析「冰上絲綢之路」的戰略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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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一帶一路」的極地延伸,以及北極航道、能源資源與大國地緣政治之間的關係。答題時要把「冰上絲綢之路」視為一項兼具交通、經貿與戰略功能的合作構想,而非已完全建成的固定航線。
中國於 2018 年發布《中國的北極政策》,提出願依託北極航道開發利用,與各方共建「冰上絲綢之路」。中國政策文件也稱中國為「近北極國家」,主張透過科研、航運、資源利用及參與北極治理,維護自身與國際社會在北極的利益。
北極航道主要包括:
- 東北航道:沿歐亞大陸北岸,經俄羅斯北方海域,連接東亞與歐洲。
- 西北航道:穿越加拿大北極群島,連接大西洋與太平洋。
- 中央航道:穿越北冰洋中央海域的航線構想。
其中,當時「冰上絲綢之路」最具體的合作方向,是與俄羅斯共同開發沿俄羅斯北岸的東北航道。
解題方法
可依序從「意涵、與一帶一路的關係、戰略意義」三部分作答。
第一,先界定冰上絲綢之路:它是依託北極航道,結合港口、航運、能源與其他基礎建設的跨國合作構想。答題時應指出北極海冰消融提高航道使用的可能性,但航行仍受季節、氣候、冰況、港口設施與安全條件限制。
第二,說明它與「一帶一路」的關係:冰上絲綢之路是「一帶一路」向北極延伸的合作方向,補充陸上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的網絡布局,將中國、俄羅斯、北歐及歐洲的交通與經貿連結納入更廣泛的跨區域合作。
第三,從戰略角度分層分析:先談交通與供應鏈,再談能源資源與經濟利益,接著談大國地緣政治及北極治理,最後補充環境與安全限制。如此可避免只談航程較短,卻漏掉題目所問的整體戰略意義。
戰略意義
一、拓展亞歐交通通道,提升運輸路線選擇
北極航道提供亞洲與歐洲間的另一條海運路線,能補充傳統經蘇伊士運河、印度洋等航線的運輸網絡。航程在特定航線與條件下可能較短,有助於降低部分運輸時間與對既有航道的依賴。
這項意義不宜寫成「必然取代傳統航線」。北極航道受到季節性、冰況、氣候、破冰與港口設施、保險及搜救能力等因素制約,較適合定位為增加運輸選項、分散供應鏈風險。
二、分散海上通道風險,增加戰略迴旋空間
中國對外貿易與能源進口高度依賴海運。拓展北極航線可增加通道選擇,降低對部分傳統海上咽喉航道的集中依賴,提升面對區域衝突、航運中斷或地緣政治風險時的調度彈性。
因此,冰上絲綢之路具有海上交通安全與供應鏈韌性的戰略價值;不過,它是補充性通道,並不能單獨消除中國對其他航道的依賴。
三、取得能源與資源合作機會
第 四 題25 分
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全球,對全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世界衛生組織(WHO)並於2020年1月30日宣布其為全球關注之緊急公衛事件(PHEIC)。我國在疫情爆發以來也一直訴求希望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活動。
請說明我國訴求參與的理由為何?世界衛生組織如何回應我國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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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全球衛生治理與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正當性,以及 WHO 面對我國訴求時採取的實際作法。作答可從「疾病無國界、健康是普世權利、我國能貢獻防疫經驗」說明參與理由,再區分 WHO 對我國的有限技術交流與我國所要求的完整、制度化參與。
題幹所稱 PHEIC,係《國際衛生條例(2005)》下的「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WHO 於 2020 年 1 月 30 日宣布 COVID-19 為 PHEIC,凸顯各國及相關衛生機構需要及時交換疫情資訊、協調防疫措施。
解題方法
依題目兩個問句分成兩部分作答:
- **我國為何訴求參與:**說明排除我國造成的防疫缺口、人民健康權益受影響,以及我國可提供的專業與資源。
- **WHO 如何回應:**說明 WHO 既有的有限合作管道、WHO 對我國參與 WHA 的處理,以及我國所主張的參與仍不完整。
這樣能避免只表達政治立場,卻未回答 WHO 實際採取何種回應。
我國訴求參與的理由
一、疾病傳播不受政治疆界限制,排除我國會形成防疫缺口。 傳染病可以跨境傳播。若我國無法及時、直接取得 WHO 的疫情資訊,也不能充分參與相關會議與機制,將增加區域及全球防疫資訊不完整的風險。我國認為,防疫合作應以公共衛生與專業需求為依據,不應因政治因素排除特定地區。
二、保障我國人民健康權益。 臺灣人口約 2,300 萬,與世界各地往來頻繁,也有完整的醫療與公衛體系。我國主張,人民應享有健康保障,不能因國際地位或政治因素而被排除於全球衛生合作之外;WHO 的工作也應涵蓋所有受疾病影響的人群。
三、我國具備參與並貢獻的能力。 我國擁有防疫、醫療、疾病監測與公共衛生研究經驗,也可分享 COVID-19 防治資訊及專業知識,並與其他國家合作。參與 WHO 不僅使我國取得資訊,也能讓全球衛生體系運用我國的專業與防疫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