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考古題詳解

113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新聞(選試英文)
試題代碼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第 一 題25 分

2024 年即將於法國巴黎舉行第 33 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奧運不只是一個全球矚目的國際體育競賽活動,也是一個重要的國際傳播場域。請申論奧運如何牽涉到國際傳播的多個文化與媒體面向,有什麼理論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描述、詮釋和討論?在上述的一般申論基礎上,最後請特別申論臺灣在奧運相關國際傳播現象中的特殊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這題考查奧運作為「國際體育賽事」之外,如何同時成為全球媒體事件、文化展演場域、國家形象競逐平台,以及政治認同與國際秩序被呈現和協商的場所。作答須把「賽事本身」與「賽事如何被媒體製作、傳播、觀看和詮釋」連結起來,並以臺灣的參賽名稱與代表符號說明其特殊處境。

國際傳播不只指訊息跨越國界流動,也包含國家、媒體、國際組織與受眾如何爭取議題設定權、形象詮釋權和可見度。奧運橫跨多國媒體市場,又具有高度儀式性與全球觀眾,因此能集中呈現文化交流、政治角力與媒體產業的互動。

解題方法

可依「媒體事件與全球共時性—國家形象與軟實力—文化與身分呈現—媒體產業與數位參與—臺灣特殊性」的順序作答。每個面向都應說明奧運中的具體現象,再指出可用的理論概念,避免只羅列名詞。

申論內容

一、奧運是全球媒體事件,也是集體儀式

Dayan 與 Katz 的「媒體事件」概念,指具有重大公共意義、受到媒體集中直播與共同關注,並暫時中斷日常媒體節奏的事件。他們將媒體事件概分為「競賽」(contest)、「征服」(conquest)與「加冕」(coronation)等敘事類型;奧運最典型地屬於競賽型事件,開閉幕式則帶有大型儀式與加冕式的展演特徵。

奧運透過開幕典禮、代表團進場、國旗與頒獎典禮等儀式,把分散各地的觀眾帶入同一個觀看時刻。電視與串流直播使觀眾即使不在主辦城市,也能共同觀看競賽、為選手加油並參與國族情感。這種「全球共時性」使奧運成為建構共同經驗的媒介場域,也讓國家身分在全球觀眾面前反覆被呈現。

媒體事件理論有助於說明奧運如何透過儀式、直播與共同觀看凝聚注意力;但奧運並非全然和諧的共同體。賽事中的抗議、抵制、爭議判決與政治訊息,也顯示媒體事件同時可能成為衝突與權力競逐的現場。

二、奧運是國家形象、公共外交與軟實力的競逐場

主辦國會透過場館、城市景觀、開幕式、文化節目與賽事安排,向國際受眾呈現其歷史、價值與現代化形象。參賽國也藉由選手故事、代表團服裝、獎牌表現與賽後訪談,塑造國家形象。這與「國家品牌」及「公共外交」相關:國家不只透過官方聲明傳遞訊息,也透過文化與體育展演影響外國公眾對自己的認識。

以 Nye 的「軟實力」概念來看,國家可透過文化吸引力、政治價值與政策形象,爭取他國受眾的好感與認同。奧運成功舉辦或選手取得佳績,可能提升國家聲望;但形象塑造也會受到人權、環境、勞動條件與賽事成本等議題檢驗。若實際治理與宣傳形象落差過大,媒體報導反而可能削弱主辦國的可信度。

因此,奧運既是展示軟實力的機會,也是國際媒體檢視國家實踐的窗口。賽事形象並非主辦者可以單方面控制,而是在官方訊息、媒體報導、運動員發言與受眾解讀之間形成。

三、奧運呈現文化全球化與在地化的拉鋸

奧運以共同規則、國際組織與跨國賽事建立全球性的體育文化,但各國也透過代表團服裝、音樂、語言、飲食與開幕式展演呈現地方文化。這可用「全球化與在地化」(glocalization)理解:全球制度提供共同舞台,各地參與者則在其中重新詮釋自身文化。

奧運的文化呈現並非只是不同文化平等交流。主辦國與大型媒體較能決定哪些文化被放大、哪些故事受到關注,國際媒體的語言、節目編排與賽事收視考量,也會影響文化呈現方式。全球共通的賽事形式,可能促進跨文化理解,也可能使不同文化被簡化為便於消費的符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在俄羅斯與烏克蘭的戰爭中,我們聽到的主要都是西方的觀點」與「在兩岸關係中,國際上聽不到臺灣的觀點」,以上兩個陳述,牽涉到哪些國際傳播的概念?有哪些不同的理論立場和看法?在歷史上,有哪些國際傳播的實務試圖解決相關的問題?這些觀點和實務,哪些是臺灣可以參考或曾經採行的?有什麼困難?如何突破?請申論。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傳播中的國際資訊流動不平衡、媒體框架與議題設定、國家形象及弱勢國家的傳播能見度,並要求連結歷史改革主張、傳播實務,以及臺灣的政策經驗與限制。題目中的兩項陳述,分別指出俄烏戰爭報導中西方觀點較為主導,以及兩岸議題中臺灣觀點在國際傳播上的能見度不足。

「聽到誰的觀點」不只是媒體報導數量的問題,也涉及誰能成為消息來源、誰能定義問題、哪些事件與價值被放進報導,以及資訊如何跨境流通。國際傳播理論常從媒體所有權與資源分配、國家利益與政治權力、文化霸權,以及全球新聞市場結構等角度,解釋國際資訊的流向與詮釋權。

解題方法

可依「界定問題—比較理論—回顧改革實務—連結臺灣—提出對策」五步作答:

  1. 先把兩個陳述歸納為國際傳播中的資訊流動不平衡與觀點代表性問題。
  2. 比較自由多元論與批判政治經濟、依賴/世界體系及文化帝國主義等立場,說明問題成因並非只有一種解釋。
  3. 以新世界資訊與傳播秩序(NWICO)及其相關國際討論,說明歷史上的改革嘗試。
  4. 討論臺灣已採行或可參考的公共外交、國際媒體、外語傳播、記者交流與多邊參與。
  5. 分析臺灣的制度、資源、語言、平台與地緣政治限制,提出可執行的突破方向。

一、題幹涉及的國際傳播問題

1. 國際資訊流動不平衡

國際資訊流動不平衡,是指跨國新聞與資訊的生產、傳遞、取得及詮釋能力,集中於少數國家、媒體集團或通訊社;其他國家較常成為報導對象,較少掌握議題設定與敘事權。

在俄烏戰爭中,西方媒體與政府的觀點具有較強的國際傳播管道與議題設定能力。這不表示西方報導全然一致,也不表示其他國家的觀點完全不存在;題目指出的是國際受眾接觸到的報導可能具有結構性偏重。

在兩岸關係上,臺灣雖是議題當事方,卻常受國際媒體篇幅、消息來源、地緣政治框架與兩岸權力落差影響,臺灣的立場與主體性未必能充分呈現。這是當事方的國際能見度與詮釋權不足問題。

2. 議題設定、新聞框架與消息來源

議題設定指媒體藉由選擇與強調特定議題,影響受眾認為哪些事情重要;框架則是媒體如何界定事件、選擇因果解釋、責任歸屬與價值判斷。消息來源也會影響報導內容:若新聞主要依賴政府、軍方、外交機構或大型通訊社,這些來源便較有能力形塑事件敘事。

因此,改善國際傳播不能只追求「增加報導篇數」,還要讓臺灣成為可靠而持續的消息來源,並提供可供國際媒體引用的資料、專家、現場資訊與多語內容。

3. 傳播權與文化多樣性

國際傳播也涉及不同社會是否有能力表達自身觀點、保存文化認同,以及參與全球資訊交換。爭議不只是資訊有沒有跨境流通,還包括流通是否單向、不同文化是否被平等看待,以及弱勢社會是否有資源建立自己的傳播能力。

二、不同理論立場與看法

1. 自由多元論:資訊自由與媒體多元

自由多元論重視新聞自由、跨境資訊自由流通、媒體競爭與受眾選擇。其立場認為,資訊流動的不平衡可透過更多媒體進入市場、減少政府箝制、促進新聞自由與資訊透明來改善。西方觀點占優勢,也可部分解釋為西方媒體具有較成熟的國際採訪網絡、語言傳播能力與市場規模。

此一立場提醒政府不宜用官方宣傳取代新聞工作,否則會損害媒體公信力。但它可能低估市場與資源落差:形式上的資訊自由,不代表各國都具備相同的全球傳播能力。

2. 批判政治經濟學:所有權、資本與資源集中

批判政治經濟學關注媒體所有權、廣告市場、國際通訊社、跨國企業與傳播基礎設施。當資本、採訪網絡、技術與發行管道集中於少數國家或企業,資訊產製便容易反映其商業利益與政治關注。弱勢國家即使有自己的觀點,也可能缺乏持續製作、翻譯、配送及擴散內容的能力。

依此觀點,題幹的問題不能只歸因於個別記者偏見,而須檢視全球新聞產業的結構,以及誰擁有傳播管道和設定國際議程的資源。

3. 依賴論與世界體系觀點:中心與邊陲

依賴論與世界體系觀點將全球資訊秩序視為中心、半邊陲與邊陲之間的不平等關係。中心國家較能輸出新聞、文化產品與詮釋框架,邊陲國家則較依賴外來資訊,也較常由外部媒體描述。

這種觀點有助說明小型或國際地位受限的政治共同體,為何難以在全球新聞市場取得穩定位置。但若把所有傳播不平衡都簡化為中心對邊陲的支配,也可能忽略各國內部的媒體多元性、受眾能動性與不同議題的差異。

4. 文化帝國主義:文化與價值的單向輸出

文化帝國主義論強調,強勢國家的媒體內容、語言與價值觀可能透過商業與技術優勢廣泛輸出,使弱勢社會的觀點被邊緣化。其焦點不只是新聞報導,也包括影視、娛樂、平台文化及生活方式的傳播。

此論述提醒國際傳播具有文化與權力面向;但若把受眾視為被動接受者,便會忽略受眾選擇、在地改編及媒體內容的多元解讀。

5. 國家安全與戰略傳播觀點

另一種立場把國際傳播視為國家安全、外交與戰略競爭的一環,重視國家如何向外說明政策、回應錯假訊息與爭取國際支持。這能說明戰爭及兩岸議題為何高度政治化,也指出政府需要快速、可信地發布資訊。

然而,若戰略傳播變成單向宣傳、壓制異議或把所有不同報導都視為敵意操作,便會削弱新聞自由與公信力。有效的國際溝通仍須以可查證的事實、透明來源與可信的專業為基礎。

三、歷史上的改革主張與實務

1. 新世界資訊與傳播秩序(NWICO)

二十世紀後半,許多新獨立國家批評全球新聞流動過度集中於西方通訊社與媒體,要求改善資訊流動失衡、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傳播能力,並讓不同社會有更公平的國際發聲機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中法與中俄元首於 2024 年 5 月會晤時皆談及世界多極化議題。請列舉當前常被視為一「極」的強權,並敘述它們之間的關係。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極」是國際體系中具有相當規模的經濟、軍事、科技、外交與制度影響力,並能影響其他國家選擇或國際規則的權力中心。「多極化」指國際影響力分散於數個主要中心,並非由單一強權主導。

這題重點是辨認主要權力中心,並說明彼此關係具有競爭、合作與制衡等多重面向;「多極」不代表各極地位相等,也不代表它們已形成固定陣營。

解題方法

以 2024 年國際政治常見分析框架作答,可列出美國、中國、俄羅斯、歐盟與印度。美國與中國是全球影響力最突出的兩個力量中心;俄羅斯、歐盟及印度則憑藉軍事、經濟、外交或區域影響力,在多極化論述中經常被視為重要一極。

作答關係時,逐對指出合作或對立的主要面向,並交代各方關係並非單純敵友二分。

強權及彼此關係

  • 美國:仍是具有全球軍事部署、金融與科技影響力的主要強權。其與中國在科技、經貿、安全及國際規則上競爭,也在氣候、公共衛生等議題上存在合作空間。
  • 中國:經濟與軍事實力持續擴大,積極主張國際秩序走向多極化。中俄在政治與安全議題上維持戰略協作;中國與歐盟則同時存在貿易往來、經濟競爭及制度分歧。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自 2023 年起,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間的衝突強度大幅升高,已造成數以萬計傷亡。請詳述此戰的過程、涉及的國際法問題、國際社會對此的反應,以及此事件對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不只是以哈戰爭的事件順序,也要求把衝突放進三個層次分析:戰事與人道危機、國際法上的行為規範與責任、國際政治的分歧與外溢效應。作答應避免把「以色列有無自衛權」當成全部答案:即使一方主張自衛,作戰仍須遵守國際人道法;巴勒斯坦武裝團體也同樣受國際人道法拘束。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可知資訊與法規為準。本題涉及國際法,國際法規範仍持續適用;若有後續司法進展,本文不以其取代命題當年的時點判斷。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要求分段作答:

  1. 戰事過程:由 2023 年 10 月 7 日突襲起筆,交代以色列軍事反擊、地面行動、人質與停火談判,以及戰事擴大的區域風險。
  2. 國際法問題:分辨《聯合國憲章》的武力使用規範、武裝衝突法的交戰規則,以及國際刑事責任與國家責任。
  3. 國際社會反應:交代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以及美國、歐洲、阿拉伯國家等主要行為者的反應。
  4. 國際政治影響:分析美國與盟友的政策壓力、區域安全、兩國方案與國際秩序信任。

一、戰事過程

(一)2023 年 10 月 7 日哈瑪斯突襲

2023 年 10 月 7 日,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及其他武裝團體自加薩走廊向以色列發動大規模攻擊,包含火箭攻擊及越境襲擊,造成大量平民與軍人傷亡,並劫持人質帶往加薩。攻擊平民及劫持人質成為國際社會譴責的焦點。

以色列隨後宣布進入戰爭狀態,對加薩進行空襲、封鎖及地面軍事行動,宣稱目標為摧毀哈瑪斯的軍事與治理能力、救回人質。加薩人口密集、平民難以撤離,戰事造成大規模死傷、流離失所與基礎設施破壞。

(二)地面作戰、人道危機與停火談判

以色列軍隊進入加薩後,戰事由空襲擴大至地面作戰。加薩醫療、供水、供電及糧食供應受到嚴重衝擊,聯合國及人道組織持續呼籲開放援助通道、保護平民並促成停火。以色列要求平民撤離部分作戰區,惟撤離範圍與安全條件、援助能否進入及分送,均引發重大爭議。

2023 年 11 月曾有短暫停火與人質、囚犯交換。其後戰事再起,並延伸至加薩南部及拉法一帶。2024 年 3 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第 2728 號決議,要求齋戒月期間立即停火並釋放人質;6 月通過第 2735 號決議,支持分階段停火、人質釋放及後續安排的方案。停火談判與戰場行動並行,至命題時點戰事仍未獲全面解決。

(三)區域衝突風險升高

戰事期間,以色列與黎巴嫩真主黨在邊境交火,紅海航運也受到葉門胡塞武裝攻擊影響;伊朗及其支持的區域武裝團體與以色列之間的緊張升高。這使原本集中於以色列與加薩的衝突,形成擴大為區域戰爭的風險。

二、涉及的國際法問題

(一)使用武力與自衛權

《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4 項原則上禁止國家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第 51 條則承認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的個別或集體自衛權。以色列以 10 月 7 日攻擊主張自衛,但自衛權仍受必要性與比例性等要求約束,也不能排除其遵守國際人道法的義務。

自衛權與作戰是否合法,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主張自衛不代表所有軍事手段均合法;同樣地,哈瑪斯等非國家武裝團體的行為,也不因衝突背景而免受國際人道法規範。

(二)國際人道法與平民保護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均受國際人道法拘束,核心規則包括:

  • 區分原則:攻擊只能以戰鬥員與軍事目標為對象,不得故意攻擊平民。
  • 比例原則:即使攻擊軍事目標,也不得造成相對於預期具體、直接軍事利益而言過度的平民附帶傷亡。
  • 預防義務:攻擊方須採取可行措施減少平民傷亡;如平民傷害預期過度,應取消或中止攻擊。
  • 禁止集體懲罰:不得因個人或群體的行為,懲罰未負個人責任的平民。
  • 禁止以飢餓作為作戰方法:不得故意剝奪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資,也須允許人道救援依法進入。
  • 人質禁令:劫持人質違反國際人道法;人質應獲人道待遇並予釋放。

因此,哈瑪斯等武裝團體對平民的攻擊、劫持人質,以及將平民置於攻擊風險中的行為,均可能構成嚴重違法;以色列對人口密集地區的攻擊、封鎖及援助限制,也須依上述規則逐案檢驗其軍事目標、預期平民傷害、預防措施與人道救援義務。判斷違法與否須看具體行為及證據,不能只由傷亡數字或當事方聲明直接得出結論。

(三)占領法與人權義務

加薩的法律地位涉及以色列撤離後是否仍對當地行使足以構成有效控制的權力,以及衝突期間實際控制程度等爭議。若適用占領法,以色列作為占領國即負有保護被占領人口、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基本生活的義務;即使對占領地位有爭論,平民保護及人道救援等國際人道法義務仍不可忽略。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