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個案為 歲女性,已婚,未有小孩。就學期間,曾因和男友衝突、情緒起伏大而多次割腕;時而因生活事件而失去自信,甚至否定自我,長期出現空虛感、自殺意念和自傷,曾接受諮商輔導。
畢業後擔任國中代課教師,但因學校重視升學率,她認為壓力大;且不堪受到家長、校長指責,常想到自己被拒絕、否定,是無價值的人,因而離職在家。
她常感到憤怒、沮喪及無助,也抱怨先生不能給予了解和支持。時而在爭吵後,她告知自殺意圖。最近先生提出離婚要求,認為個案情緒不穩定,在兩人衝突後常以死威脅;先生認為不堪其擾。
個案也認為自己被先生拋棄、否定、毫無價值,面對未來很茫然,無法活下去,極度痛苦無助,也數度割傷、燙傷自己。
請針對這個案進行個案概念化,並擬定她的危機處遇和心理治療目標及策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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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的個案概念化、反覆自傷與自殺危機評估,以及辯證行為治療(dialectical behavior therapy, DBT)的處遇規劃。
個案自求學時期起,長期有情緒起伏大、強烈害怕被拒絕或拋棄、自我價值感不穩、空虛、憤怒、人際衝突、反覆自傷及自殺意念;近期婚姻衝突和先生提出離婚,又加劇其絕望與自傷。整體呈現長期、跨情境的情緒調節與人際功能困難,符合 BPD 的核心臨床圖像。
BPD 的診斷須經完整臨床評估。DSM-5-TR 診斷需符合九項準則中的五項以上,並確認模式持續、僵化,造成顯著痛苦或功能損害。題幹支持的特徵包括:害怕被拋棄、強烈且不穩定的人際關係、自我形象不穩、情緒反應強烈、長期空虛、強烈憤怒,以及反覆自傷或自殺行為。正式診斷仍須補足病史、功能評估及鑑別診斷。
個案概念化可用「脆弱性—誘發事件—維持因素—保護因素」整理:
- **脆弱性:**長期情緒敏感、容易受人際拒絕線索觸發;自我價值依賴重要他人肯定,且過去已有反覆自傷、自殺意念史。
- **誘發事件:**教師工作中的批評與壓力、離職後角色及生活結構改變、婚姻衝突,以及先生提出離婚。
- **維持因素:**將批評或衝突解讀為「我被否定、被拋棄、毫無價值」;情緒快速升高後以割傷、燙傷或自殺威脅調節痛苦、傳達絕望或維繫關係。此行為短期降低張力或促成他人回應,長期卻增加關係衝突、羞愧和無助,形成惡性循環。此功能分析不代表將自傷視為操弄,也不減損其安全風險。
- **保護因素:**曾接受諮商,且目前仍能表達痛苦並進入治療接觸;婚姻及其他支持關係可進一步評估其可用性。保護因素不能抵銷目前的自傷與自殺風險。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長期人格與情緒調節模式,再找出近期危機的觸發事件,接著依急迫性排序處遇。此題不是只替個案貼診斷標籤,而是要回答兩個臨床問題:眼前如何確保安全;後續如何降低反覆自傷並改善生活功能。
危機評估須直接詢問並記錄:
- 自殺意念的頻率、強度、持續時間,以及是否有明確計畫、意圖、時間點和可取得的方法。
- 近期自傷的時間、頻率、傷勢與醫療需求;過去自殺企圖、致死性及意圖。
- 酒精或藥物使用、衝動控制、精神病性症狀、重鬱或躁期症狀、睡眠與身體狀況。
- 近期觸發事件、可求助對象、生活責任、求生理由及個案配合安全措施的能力。
不可單靠量表分數判定是否安全,也不可因自傷或自殺威脅曾反覆出現,就認定本次只是慣常行為。每次危機仍須重新評估當下風險。
危機處遇
-
**先處理傷勢與即時危險。**評估割傷、燙傷及其他傷害是否需緊急醫療處置;同步評估自殺意圖、計畫、手段可近性及立即行動能力。
-
**依當下風險安排照護強度。**若有迫切自殺意圖、具體計畫與可近手段,近期已有高致死性企圖,或無法維持基本安全,應立即安排急診精神醫療評估、危機團隊介入或適當住院照護。若急性危險可由密集門診與支持網絡處理,則安排迅速追蹤、跨專業合作及明確的危機聯絡方式。住院與否依個別評估決定,並維持治療連續性。
-
**共同擬定書面安全計畫。**列出個人警訊、可自行採用的因應方式、可前往的安全場所、可聯絡的支持者與專業資源,以及危機升高時的求助步驟。與個案討論限制危險物品與藥物的取得,並安排近程追蹤。安全計畫應協作完成,不能以單純要求個案承諾「不自殺」取代。
-
**以接納和清楚界線回應危機。**先肯認其被拒絕感與痛苦,再清楚聚焦當下安全、情緒降溫及下一個可行步驟。避免責備、爭辯其感受是否合理,或以威脅、羞辱回應自傷;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青少年網路成癮和毒品使用的共同性心理社會危險因子,並且以社區心理衛生角度,擬定青少年網路成癮和毒品使用的三級預防目標和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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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重點:一是網路成癮與毒品使用如何受到共同的心理社會風險因子影響;二是如何從社區心理衛生觀點,依預防層級設計涵蓋個人、家庭、學校、同儕及社區環境的介入。
網路使用本身不等於網路成癮;重點在於使用失控、持續投入,並造成學業、人際、睡眠或身心功能受損。毒品使用則涉及接觸、嘗試、持續使用及發展為物質使用疾患的不同階段。兩種問題都不能單以個人意志薄弱解釋,而宜採生態觀點,理解個人特質與家庭、同儕、學校及社區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
三級預防可作為社區服務配置的架構:
- 初級預防:面向尚未出現問題的青少年,降低新發生率、延後開始,並增強保護因子。
- 次級預防:及早辨識高風險或已開始出現問題者,提供早期介入,避免問題惡化。
- 三級預防:針對已形成明顯問題或疾患者,提供治療、復元與追蹤,降低併發傷害、復發及功能損失。
若採現代預防科學的對應說法,初級預防可包含普及性預防;次級預防常包括選擇性與指標性預防;三級預防則聚焦治療、復元及復發預防。兩套分類目的相近,但不是完全相同的名詞系統。
共同的心理社會危險因子
可從「個人—家庭—同儕—學校—社區」五個層次作答:
| 層次 | 共同危險因子 | 與問題行為的關聯 |
|---|---|---|
| 個人 | 憂鬱、焦慮、孤獨、低自尊、衝動性、尋求刺激、情緒調節與壓力因應能力不足 | 可能藉由網路活動或物質使用暫時逃避負向情緒、取得快感或紓壓;短期緩解會強化行為,逐漸形成依賴或失控。 |
| 家庭 | 親子衝突、情感支持不足、監督與界線不清、管教不一致、家庭暴力或失功能、家人有成癮或物質使用問題 | 家庭支持及監督不足會增加接觸風險,也使青少年較難在遇到壓力或誘惑時尋求協助。 |
| 同儕 | 同儕使用毒品或過度網路使用、偏差同儕結盟、同儕壓力、被排斥或缺乏正向歸屬 | 青少年容易受同儕規範與示範影響;同儕圈也可能提供取得物質或維持高強度網路使用的機會。 |
| 學校 | 學業挫折、低學校依附、缺課、適應不良、師生關係疏離、校園排斥或霸凌 | 學校不再提供歸屬、能力感與日常結構時,青少年可能轉向網路或高風險同儕尋求補償。 |
| 社區與社會 | 貧困與社會不利、休閒資源不足、物質易取得、社區暴力、缺乏支持服務、媒體或網路環境鼓勵高風險行為 | 社區資源及規範會影響青少年接觸風險、使用行為是否被強化,以及能否及時取得協助。 |
共同的保護因子包括穩定且支持性的親子關係、適切監督、正向同儕、學校連結、情緒調節與拒絕技巧、可近用的休閒活動,以及社區支持網絡。
解題方法
先用生態觀點列出共同風險,再依預防層級回答每一層的目標、對象與策略。題目特別要求「社區心理衛生角度」,因此策略不可只寫個別諮商或宣導,而應呈現學校、家庭、衛生、社政、司法與社區組織共同合作,並將服務連成「促進健康—辨識風險—介入治療—追蹤復元」的流程。
三級預防目標與有效策略
初級預防:普及健康促進與避免問題發生
**目標:**降低青少年開始使用毒品或發展失控網路使用的機率,提升心理韌性與保護因子,營造有利於健康發展的家庭、學校及社區環境。
策略:
- 全校與社區心理健康教育:以互動式課程教導情緒辨識、壓力因應、問題解決、拒絕技巧、媒體識讀與健康網路使用;毒品教育應著重風險辨識、拒絕情境演練及求助管道,避免只靠恐嚇或單向講授。
- 親職與家庭支持:辦理親職教育,協助家長建立正向溝通、合理監督及一致界線;提供家庭活動與親子溝通資源。
- 強化學校連結與正向同儕:建立支持性的師生關係、反霸凌措施、同儕輔導、社團及運動、藝術等替代性休閒活動,增加青少年的歸屬感與成就感。
- 社區環境營造:由學校、衛生所、心理衛生中心、社區組織及家長共同規劃方案;
第 1 題1 分
依據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策略」手冊的自殺防治工作目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衛生福利部(依循世界衛生組織 WHO 及美國醫學研究所 IOM 之公共衛生模式)所訂定之「全國自殺防治策略」架構。該架構將自殺防治工作依介入對象與風險程度分為三個層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策略手冊為準):
- 全面性策略(Universal Prevention):針對全體大眾,著重於促進心理健康、管制致命工具的可近性、引導媒體自律報導,以及定期建立與監測全國自殺相關資訊數據。
- 選擇性策略(Selective Prevention):針對暴露於高自殺風險的特定脆弱族群(如精神疾患、重大變故、慢性病患、失業者等),重在早期篩檢、高風險群辨識及推動自殺防治守門人(Gatekeeper)訓練。
- 指標性策略(Indicated Prevention):針對已出現早期危險徵兆、具有高危險性自殺行為者,核心在於對**「自殺企圖者(自殺未遂者)」提供及時危機處遇、醫療與心理介入、個案管理及持續關懷追蹤(以防止再次自殺),並包含對「自殺死亡者之遺族親友」**提供哀傷撫慰與事後介入關懷(Postvention)。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三大策略之「目標對象」與「介入工作範疇」,特別是辨析**「自殺意圖(Suicidal Ideation)」與「自殺企圖/未遂(Suicide Attempt)」**在公共衛生階層上的層級差異:
- 「篩檢與辨識具自殺意圖或脆弱因子者」屬於選擇性策略的守門人與篩檢工作。
- 「針對已有明確自殺行為之企圖者進行追蹤與管理」則屬於指標性策略的防治工作。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Rudd、Joiner 與 Rajab(2001)建議將自我監控的步驟寫在因應卡(coping card)提醒自己。以下自我監控三步驟的順序,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 Rudd、Joiner 與 Rajab(2001)於其經典著作《Treating Suicidal Behavior: An Effective, Time-Limited Approach》中所提出的自殺行為認知治療(Cognitive Therapy for Suicidal Patients)架構。
在危機處理與情緒調節歷程中,「自我監控」(Self-Monitoring)是協助個案在危機升級前中斷惡性循環的關鍵技術,通常會被簡化並具體化記錄於因應卡(Coping Card)上,供個案隨身攜帶。其標準情緒處理流程包含三個遞進階段:
- 覺察與標示(Awareness & Identification):指認目前的情緒狀態。
- 認知評估與接納(Appraisal & Acceptance):理解情緒引發的脈絡並接納其存在的合理性,避免產生次級痛苦(secondary distress)。
- 因應行動與調節(Action & Regulation):依據卡片提示採取適應性的因應策略,調整情緒強度並確保安全。
解題方法
解題的核心在於掌握「情緒調節歷程的認知心理學邏輯」:
- 第一步:先指認(Identify) 個體若無法辨識、命名自己處於何種具體情緒(例如:極度絕望、憤怒或恐慌),便無法啟動針對性的調控機制。因此,起點必然是「指認當下情緒」。
- 第二步:再接納(Accept) 在 Rudd 等人的危機介入架構中,個案常因「無法忍受自身負向情緒」而迅速升級至自殺意念。若跳過接納直接強制壓抑,常適得其反。因此,在採取改變行動之前,必須先「了解情緒發生的原因」並「接納情緒反應的自然性」,提供自我情緒驗證(self-validation)。
第 3 題1 分
評估個案自殺危險程度時,以下何者可視為保護因子?
① 個案所屬的文化將自殺視為一種禁忌 ② 個案所屬的文化不認為自殺是一種禁忌 ③ 個案雙親健在並且和個案的關係融洽 ④ 個案有許多互相支持可談心事的朋友 ⑤ 個案有較強的攻擊特質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臨床心理學中「自殺危險評估」(Suicide Risk Assessment)的核心架構——**危險因子(Risk Factors)與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之辨識與分類。
- 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定義: 指能減低個案採取自殺行為之機率、減緩絕望感與心理痛苦,或在重大壓力下提供緩衝(buffer)效果的內外在資源與特質。主要可分為:
- 個人內在與認知信念:如反對自殺的宗教或文化信仰、良好的問題解決與因應策略、對未來的希望感(Reasons for Living)。
- 人際與社會支持系統:如緊密的家庭連結、良好融洽的親子關係、穩固的同儕支持網絡。
- 環境與醫療資源:如易於取得身心醫療協助、對致命工具之取得受到嚴格限制。
- 危險因子(Risk Factors)定義: 指增加自殺意念、自殺企圖或致死性自殺行為機率的特質或情境。其中,**衝動性(Impulsivity)與攻擊性(Aggression)**是臨床實證上極為顯著的個體危險因子,容易加速自殺意念轉化為致命行動。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組合單選題,解題切入點為逐項檢視題幹陳述屬於「保護因子」抑或「危險因子」:
- 文化與價值層面(① vs. ②): 文化與宗教若將自殺視為道德禁忌或罪惡,會提升個案對自我傷害的心理約束力;反之,若文化不排斥或甚至合理化自殺,則削弱社會規範防線。
- 人際網絡層面(③、④): 家庭連結(雙親關係)與同儕社會支持能直接化解人際疏離感,提供情緒涵容與求助管道,屬典型保護因子。
- 個人心理特質層面(⑤): 高攻擊性常合併情緒失控與衝動行為化,屬於加劇自殺風險的危險特質。
選項分析
【各敘述逐項解析】
- ① 個案所屬的文化將自殺視為一種禁忌:【正確,屬保護因子】 文化與宗教信仰對生命的價值觀(如將自殺視為違反戒律、重大禁忌或道德不容)能強化個案的內在道德約束與生存理由,對自殺衝動具有明顯的抑制與防護效果。
第 4 題1 分
有關促發自殺行為的社會因子,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殺行為的危險因子與促發因子(Risk and Precipitating Factors of Suicide),特別聚焦於社會與文化環境因子(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Factors)。
在臨床心理學與精神醫學中,自殺成因通常採「素質-壓力模式」(Diathesis-Stress Model)或多因子整合觀點進行評估:
- 促發因子(Precipitating factors / Triggers):指近期發生、直接誘發或觸發個體採取自傷或自殺行動的急性事件或環境刺激。
- 維特效應與自殺傳染(Werther Effect & Suicide Contagion):媒體對名人自殺事件若進行大規模、持續、煽情或詳細交代方法的報導,易引發弱勢與易感族群的模仿行為,在公衛與臨床上被視為明確的社會促發因子。
- 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能緩衝生活壓力、降低自殺風險的條件,如緊密的社會支持、問題解決能力、限制取得致命工具等。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促發因子」、「保護因子」以及實證心理學/流行病學已確立的影響機轉**:
- 鎖定題目關鍵字:「促發自殺行為」(Trigger/Precipitant)與「社會因子」(Social factor)。
- 排除保護因子:若選項屬於降低自殺風險的正面條件,應直接剔除。
- 辨析實證支持度:比對選項所描述的社會現象,何者具有跨文化、高強度的臨床流行病學實證支持。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在社會流行病學中,經濟蕭條、失業率上升、貧困與嚴重財務困境才是誘發自殺風險與心理危機的顯著壓力源。雖然社會學家塗爾幹(Émile Durkheim)曾指出經濟劇烈變動(即使是突然暴富)可能打破原有社會規範而造成「脫序型自殺(anomic suicide)」,但選項泛稱「經濟繁榮讓個體質疑人生意義」,屬於哲學思辨或過度推論,並非公認且具實證依據的自殺促發因子。
第 5 題1 分
有關自殺的神經生物學模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自殺行為的神經生物學模式(Neurobiological Models of Suicide)」與素質–壓力模式(Diathesis-Stress Model),為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歷年常考重點。核心概念涵蓋:
- 單胺類神經傳導物質系統(Monoamine System):血清素(5-HT)在調節攻擊性與抑制衝動中扮演「煞車」角色,其代謝產物 5-羥基吲哚乙酸(5-HIAA)濃度是評估自殺衝動的重要生物標記。
- 神經內分泌系統(Neuroendocrine System):下視丘–腦下垂體–腎上腺軸(HPA axis)失調與壓力反應異常,以皮質類固醇抑制檢驗(Dexamethasone Suppression Test, DST)作為敏感度標記。
- 行為遺傳學(Behavioral Genetics):透過雙胞胎研究(Twin Studies)與家系研究,確立自殺傾向具備中至高度遺傳率(Heritability)。
解題方法
本題為負向選擇題(尋找敘述「錯誤」者)。解題切入點為神經生物學與精神病理學中確立的**「血清素功能低下假說(Serotonin Deficiency Hypothesis)」**:
- 自殺行為(尤其是伴隨衝動與攻擊的行為)在神經生化機制上,一貫指向「中樞神經系統血清素活性不足」或「血清素代謝物濃度過低」,而非過高。
- 只要掌握血清素在行為抑制中的生理功能,即可直接判斷 (B) 之敘述與實證病因相反。
選項分析
- (A) 由雙胞胎研究結果顯示,遺傳是自殺嘗試的主要病因之一【敘述正確】 雙胞胎研究(如比較同卵雙胞胎 MZ 與異卵雙胞胎 DZ 的共病率)一致顯示,同卵雙胞胎在自殺意念與自殺嘗試上具備顯著高於異卵雙胞胎的共病一致率(Concordance Rate)。遺傳力估計值約為 至 ,證實遺傳體質(Genetic Diathesis)是自殺的重要病因之一,且該遺傳脆弱性具有部分獨立於重鬱症等原發精神疾患的特性。
第 6 題1 分
Rudd 等人(2004)修正了 Alford 與 Beck(1997)定義的自殺模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臨床心理學中自殺之認知行為模式(The Suicidal Mode),主要奠基於 Alford 與 Beck(1997)的「認知模式理論」(Cognitive Model of Modes),並由 Rudd、Joiner 等人(2001, 2004)針對自殺行為進行修正與臨床應用:
- 模式(Mode)的定義與特性:
- 模式是由認知、情緒、生理、行為等多個「基模」(Schemas)同步活化所構成的整合性網絡。
- 時限性(Time-limited):自殺模式具有發作性(episodic)與情境觸發性,其運作在生理與心理本質上都是「設限的」(有界限、短暫的),不會無限期持續維持高峰。
- 自殺的核心信念系統(Core Belief System):
- Beck 原初的認知理論強調兩大負向核心信念:無助感(Helplessness)與不被喜愛/不可愛(Unlovability)。
- Rudd 等人(2004)將其擴充,指出自殺個體存在第三個關鍵核心信念:痛苦忍受力過低(Perceived Inability to Tolerate Distress / Low Distress Tolerance),即個體堅信自我的情緒痛苦(psychological pain / psychache)是難以忍受、無法承擔且無法終結的。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需掌握 Rudd 自殺模式架構的「理論修正焦點」與「模式運作特質」:
- 抓取理論修正點:回憶 Rudd 對 Beck 傳統憂鬱/自殺信念的擴充,其核心貢獻即是納入個體對情緒痛苦的容忍度信念(痛苦忍受力過低)。
- 檢視模式生理與時間特徵:由自律神經與情緒生理學可知,自殺危機的高張力激發屬「急性、短暫」狀態,模式本質上具備時限與界限,非無休止運作。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根據 Wilcox 與 Wyman(2016)的文獻回顧,以下有關促進自殺意念者自殺身亡的因素,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臨床心理學中「自殺意念轉化為自殺行為/身亡(Ideation-to-Action Framework)之促進因素與能力條件」。
當代自殺心理學(如 Joiner 的自殺內人際理論、Klonsky 的三步理論等)強調:單純擁有自殺意念(suicide ideation),並不等同於會付諸致命行動(suicide attempt / death)。個體從「產生想死的念頭」進展到「真正著手且致死」,需要特定的「促成因素(facilitating factors)」與「自殺能力(suicide capability)」。Wilcox 與 Wyman(2016)回顧了推動自殺意念者走向實際死亡的關鍵因子,主要涵蓋:
- 急性情緒與心理病理張力:高衝動性(impulsivity)、急性激躁/煩躁(agitation)、外向攻擊性(aggression)之加劇,扮演衝動付諸行動的催化劑。
- 客觀環境與防護網缺失:社會孤立、獨居(減少被阻攔與獲救的機率)。
- 致死手段的易得性(Access to lethal means):工具取得越容易,致命性越高。
- 自殺模仿與行為促發:知悉或目睹他人自殺(自殺傳染效應、降低對死亡恐懼的抑制心理)。
解題方法
本題採「臨床病理動態方向」結合「自殺意念轉化為行動架構」切入判斷:
- 識別何者促發致命行動:尋找能「提高致死機率、破壞保護機制、促成急性衝動實施」的因子。
- 檢查心理狀態的變化趨勢:在急性自殺危機中,當情緒張力、激躁與攻擊衝動「顯著升高」或「維持強烈」時,個體自控力崩潰,最容易發生致死性自傷;反之,若症狀「由強減弱」,急性心理張力趨緩,通常意味著衝動致死風險的下降。由此比對各選項之合理性。
選項分析
- (A) 衝動、煩躁及攻擊性由強減弱:【錯誤,為本題應選項目】
第 8 題1 分
以下何者是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所用的全面性(universal)策略?
① 要求媒體報導依循 WHO 六要六不原則 ② 推動心理健康促進運動 ③ 針對曾自殺嘗試者的訪視關懷 ④ 針對自殺死亡親友的關懷 ⑤ 加強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 ⑥ 宣導心情溫度計,篩檢高風險者 ⑦ 加強各部會、民間團體、學校等網路資源,共推自殺防治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世界衛生組織(WHO)與我國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TSP)**所採用的「現代公共衛生三層次自殺防治架構」(源自 Gordon 于 1983 年提出、美國醫學研究院 IOM 於 1994 年修正之預防醫學架構):
- 全面性策略(Universal Prevention):針對「全體大眾人口」,不考量個別風險差異。旨在改善整體社會與物理環境、提升心理韌性、建立大眾知能、規範媒體自律及限制取得致命工具(如農藥、木炭管制等)。
- 選擇性策略(Selective Prevention):針對「尚未出現具體自殺行為,但暴露於較高風險或具脆弱性之次族群」(如精神疾患、遭遇重大家庭/經濟變故、高風險學生或長者)。旨在透過早期篩檢、守門人辨識機制與特定族群介入,阻斷風險惡化。
- 指標性策略(Indicated Prevention):針對「已出現明確自殺意念、自殺未遂(嘗試者),或已發生自殺身亡之遺族(親友)」。旨在提供危機介入、關懷訪視、密集醫療心理處遇及後遺處置(Postvention),防止再自殺或創傷擴大。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檢視各項介入措施的「對象與目標」是全體人口、高危險特定族群,還是已發生危機的個案:
- ① 要求媒體報導依循 WHO 六要六不原則: 對象為大眾傳播媒體與全體閱聽公眾,目的在避免媒體過度渲染引發模仿效應(維特效應,Werther effect),屬於全面性策略。
- ② 推動心理健康促進運動: 對象為全體國民,旨在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知能與正向生活適應力,屬於全面性策略。
- ③ 針對曾自殺嘗試者的訪視關懷: 對象為「已出現自殺企圖/未遂者」,目的為避免重複自殺,屬於指標性策略。
- ④ 針對自殺死亡親友的關懷: 對象為自殺身亡者之遺族親友,屬於事後處置與哀傷關懷(Postvention),在公共衛生防治架構中列入指標性策略。
- ⑤ 加強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 守門人(Gatekeeper)培訓之核心功能在於訓練人員「早期辨認、適當回應並轉介高風險對象」,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的實務架構中歸屬於選擇性策略。
第 9 題1 分
依據 Rudd、Joiner 與 Rajab(2001),下列哪些項目應包含在危機反應計畫中?
① 緊急聯絡人的電話 ② 求助緊急醫療服務 ③ 病人自己以自殺紀錄表釐清具體的自殺想法和感覺 ④ 減輕情緒不安的活動 ⑤ 人格發展的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殺防治與認知行為治療中急性自殺危機介入的標準化工具——危機反應計畫(Crisis Response Plan, CRP)。
依據 Rudd、Joiner 與 Rajab(2001)於《自殺行為的治療:有效且限時的方法》(Treating Suicidal Behavior: An Effective, Time-Limited Approach)中所提出的模式,危機反應計畫通常是一張由治療師與個案共同制定的可攜式索引卡(Crisis Card),其核心精神為**「急性、具體、步驟化、自我賦權」**。計畫目的在於協助個案在面臨急性自殺意念或情緒崩潰時,依序透過可操作的因應步驟度過危機,維護生命安全。
其關鍵組成要素包含:
- 辨識個人警訊與自殺狀態:監控並釐清引發危機的具體情境、自殺想法及情緒痛苦(如利用自我監控紀錄表)。
- 內在自我因應策略:個案可獨自進行以轉移注意力、減輕情緒痛苦的活動。
- 外在社會支持網絡:求助信任的親友或緊急聯絡人。
- 專業醫療與緊急資源:求助心理師、急診、醫療機構或危機協談專線。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急性危機介入(Acute Crisis Intervention)」與「長期心理治療目標(Long-term Therapy Goals)」**:
- 辨別功能性:危機反應計畫(CRP)的目標是**「確保當下存活與情緒降溫」**,所有項目必須是在數分鐘至數小時的危機中能立即操作的應變行為。
- 排除非危機項目:檢視各項目是否具備「即時因應危機」的特性。若屬於需要數月乃至數年才能達成的深層改變(如人格重塑、性格成熟),即非危機反應計畫之內容。
選項分析
【各項目逐一檢驗】
- ① 正確【緊急聯絡人的電話】: 屬於社會支持因應層次。當個案無法獨自平復情緒時,計畫中需列出可信任親友的姓名與具體聯絡電話,提供即時的外部人際連結與安全監護。
- ② 正確【求助緊急醫療服務】: 屬於專業緊急醫療資源層次。
第 10 題1 分
若經評估,個案具有嚴重的自殺風險,對其自殺危機的處置應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臨床心理學中的自殺危機評估與階梯式處置原則(Suicide Risk Assessment and Crisis Intervention)。
在臨床危機介入實務中,自殺風險通常依個案的自殺意圖、計畫具體性、手段致命性與可得性,以及衝動控制能力,劃分為**低度、中度、重度(極高/立即危險)**三種等級:
- 重度自殺風險(Severe/Imminent Risk):個案具有強烈且明確的自殺意圖、已擬定具體且高度致命的計畫、手段隨手可得,且自我控制力極弱或無法配合安全協議。
- 處置最高指導原則:面對重度風險,介入的首要核心為**「確保個案當下的生命安全」**(Immediate Containment & Safety),必須採取限制性最高、具備持續監護功能的措施。
- 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精神衛生法》為準,針對處於嚴重自我傷害危險之個案,應啟動緊急醫療評估與保護性就醫處置(註:現行《精神衛生法》已於民國 111 年全文修正公布,強化緊急送醫與法院審查機制,但危機處理的首要保命原則始終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風險等級與處置手段的對稱性」**:
- 錨定題幹條件:題幹明確界定「經評估,個案具有嚴重的自殺風險」。
- 評估防護層級:一般的口頭約定、常規門診或求助電話,皆屬於「門診/社群層級」的低強度防護,仰賴個案本身的自我控制與求助動機;面對隨時可能付諸行動的嚴重風險,此類措施無法提供即時的阻隔保護。
- 選擇最適介入:只有「緊急送醫並考慮住院治療」,才能提供 24 小時不間斷的物理環境保護、醫療監護及限制致命工具,因此為重度自殺危機的標準標準處置作為。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簽定不自殺契約(No-suicide Contract)**在臨床實務上已被廣泛質疑。
第 11 題1 分
Andrews 與 Bonta(2010)提及在討論犯罪行為預測時,曾整理出許多研究累積所得到的最重要四個犯罪風險因子(Big Four),下列有關 Big Four 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司法與犯罪臨床心理學中,著名的**「風險—需求—反應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及其理論基礎——Andrews 與 Bonta 的「犯罪行為心理學」(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PCC)**。
Andrews 與 Bonta 透過大規模的後設分析(meta-analysis),歸納出與再犯預測力最強的**「核心八大風險因子」(The Central Eight)**,並依預測力大小進一步區分為兩大層級:
- 四大主要因子(The Big Four):對犯罪行為與再犯預測力最強的核心因子。
- 中度四因子(The Moderate Four):預測力次之,但仍具顯著相關的動態需求因子。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The Big Four」與「The Moderate Four」的項目範疇:
- **四大主要因子(The Big Four)**包含:
- 反社會行為史(History of Antisocial Behavior):過去涉案早晚、次數、犯罪多樣性(屬靜態因子)。
- 反社會人格型態(Antisocial Personality Pattern):衝動性、尋求刺激、冷酷無情、易怒等特質。
- 反社會認知(Antisocial Cognition):擁護犯罪的態度、價值觀、合理化違法行為的信念。
- 反社會同儕(Antisocial Associates):結交犯罪偏差同儕、缺乏親社會友伴。
- **中度四因子(The Moderate Four)**包含:
- 家庭/婚姻狀況(Family / Marital Circumstances):不良關係、缺乏支持或監控。
- 學校/工作表現(School / Work):低成就、低滿意度、低投入感。
- 休閒/娛樂(Leisure / Recreation):缺乏正向親社會之休閒活動。
- 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酒精或各類毒品、藥物濫用問題。
比對題目選項可知,(B)「飲酒和藥物濫用問題」隸屬於 Moderate Four,而非 Big Four,故為錯誤敘述,符合題意所求。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Ward、Gannon 及 Mann(2007)提出了與犯罪者復歸社會有關的復健模式——Good Lives Model(GLM),下列有關此模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心理學與司法臨床心理學中著名的犯罪者復健與處遇模式——良好生活模式(Good Lives Model, GLM)。此模式由 Tony Ward 等人於 2000 年代初期提出,其核心理念與專有名詞架構如下:
- 基本哲學:GLM 屬於優勢取向(strengths-based approach)與正向心理學取向的復健模式。它主張犯罪者與一般人相同,都具有追求身心幸福與有意義生活的普遍渴望;犯罪行為本質上常是個體在缺乏適當內外在條件下,為了滿足基本人類需求所採取的「失當或反社會手段」。
- 原級財(Primary Goods):指對人類生存具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的基本心理需求、活動體驗或身心幸福狀態(例如:健康生命、自主性、知識、友誼/人際歸屬、內在平靜、卓越成就等)。這是所有人共同追求的終極生活目標(life goals)。
- 次級財(Secondary Goods / Instrumental Goods):指用來實現或滿足「原級財」的具體工具、手段、策略或活動途徑(例如:以正當職業來滿足成就感與自主性;但若以竊盜、暴力來滿足自尊與權力感,則是功能不良的次級財)。
- 內在與外在條件(Internal & External Conditions):
- 內在條件:個體實踐目標所需的個人能力、知識、技能與心理信念。
- 外在條件:環境所提供的機會、社會支持、法律制度與物質資源。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需掌握 GLM 的「模式定位」與「核心專有名詞定義」:
- 模式定位檢驗:區分「風險管理取向(如傳統 RNR 模式、復發預防模式)」與「優勢取向(GLM)」。GLM 強調透過「趨近目標(approach goals)」來建構親社會能力,而非僅以「迴避目標(avoidance goals)」為主的風險控制。
- 名詞概念比對:
- 區分 Primary goods(內在目標/需求價值)與 Secondary goods(達成目標之具體手段)。
- 區分 Goods(財/需求與手段)與 Conditions(達成所需之內外在能力與資源條件)。
- 目標檢核:確認 GLM 處遇的終極目標——協助個案透過**利社會(pro-social)**的健康管道滿足需求、追求生活目標。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強制性交犯罪者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學者 Groth 觀察研究 名強制性交犯後,將其分成不同類型。有關 Groth 所提出的性交犯罪者類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臨床心理學與司法犯罪心理學中,關於性侵害加害人動機特徵的經典理論——格羅斯(A. Nicholas Groth, 1979)之強暴犯動機分類模式。
Groth 在其著作《Men Who Rape: The Psychology of the Offender》中,深入研究超過 名強制性交受刑人,提出關鍵洞見:強暴並非單純由性慾(sexuality)驅動,而是加害人藉由性行為作為載體,來滿足其非性的心理需求(pseudo-sexual act)。Groth 將強暴犯的主要心理動機明確區分為三大類型:
- 怒意型(Anger Rape):以性侵作為報復、宣洩憤怒與羞辱被害人的武器。
- 權力型(Power Rape):以性侵建立支配、控制與自我男子氣概的肯定(又可細分為權力肯定型與權力再保證型)。
- 施虐型(Sadistic Rape):侵略性與性興奮高度融合,透過目睹或造成被害人的痛苦、恐懼獲得性滿足。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已限定學者為 Groth 及其研究的 名強制性交犯。解題切入點如下:
- 核對核心理論架構:Groth 的動機分類僅有「怒意型(Anger)」、「權力型(Power)」與「施虐型(Sadistic)」三種,並未包含「剝削型」。
- 辨析混淆概念之來源:選項中出現「趁機犯罪、無預謀性(例如闖空門時順便犯案)」的敘述,實為司法心理學中麻州治療中心分類系統(Massachusetts Treatment Center Rapist Typology, MTC:R,由 Knight & Prentky 提出)中的「機會型(Opportunistic Rape)」,並非 Groth 的分類。
- 定位錯誤敘述:選項 (B) 捏造不存在於 Groth 理論中的「剝削強制性交」,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敘述正確: 此為怒意強制性交(Anger rape)。加害人的主要動機為報復、憎恨與輕蔑。
第 14 題1 分
有關性犯罪行為之多樣化(versatile)或專門化(specialist)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司法與臨床心理學中「性犯罪者生涯發展型態:專門化(Specialist)與多樣化(Versatile)」的特徵比較:
- 性犯罪專門化(Specialist Offenders):其犯罪生涯高度侷限於性犯罪,缺乏非性犯罪的前科或傾向。此類個體的核心心理病理主要為特定偏差性偏好(如戀童症,Pedophilic Disorder)、認知扭曲(如對性界限的合理化)及親密關係缺陷。專犯者極為依賴接觸機會與誘引(grooming),其加害對象絕大多數為熟人、親屬或身邊可接觸的對象,極少鎖定陌生人。
- 性犯罪多樣化(Versatile Offenders):其犯行不僅限於性犯罪,廣泛涉及財產犯罪、暴力犯罪及公共危險等非性違法行為。核心病理為普遍性反社會傾向(General Antisociality)、衝動控制障礙與物質濫用,其性犯行多屬機會型、掠奪型或去抑制下的產物。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比對兩種犯罪生涯模式在「加害動機與偏好」、「共病特徵」及「被害人關係」上的實證研究差異:
- 被害人關係切入:專門型加害者多具特定偏好,透過建立信任或利用既有權勢接觸被害人(熟人取向);多樣型或暴力掠奪型加害者則較常具衝動性與機會性(較多涉及陌生人)。因此,敘述專門從事性犯行者「多以陌生人為目標」顯與臨床實證矛盾。
- 共病與人格特質切入:多樣型加害者與反社會人格特質、物質濫用高度重疊;專犯兒童者則在性偏好上有較高的專一與固著特性。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 臨床與實證犯罪學研究均顯示,專門從事性犯行者大多以「熟人(Acquaintance)」或「親屬/家庭成員(Familial/Incest)」為主要加害目標。
第 15 題1 分
根據 Howitt(2015),影響社會大眾對犯罪的恐懼(fear of crime),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心理學中犯罪恐懼感(Fear of crime)的成因與影響因素,命題引據為犯罪心理學經典教科書 Dennis Howitt 於 2015 年出版的《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and Criminal Psychology》(第 5 版)。
在犯罪心理學與犯罪學研究中,「犯罪恐懼感」是一種主觀的情緒與認知狀態,與客觀的「實際犯罪率」常存在顯著脫節(即所謂的「犯罪恐懼悖論,Fear of crime paradox」)。Howitt(2015)歸納影響大眾犯罪恐懼感的主要因素包括:
- 直接被害經驗(Direct victimization):個人親身遭受犯罪侵害或目睹犯罪過程。
- 間接被害經驗與媒體傳播(Indirect victimization & Mass media):大眾傳媒對暴力犯罪的過度渲染與重播,引發道德恐慌與涵化效應。
- 個人心理與人格特質(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個人的特質焦慮(trait anxiety)、神經質、控制信念及主觀心理脆弱性(perceived vulnerability)。
- 微觀環境失序(Environmental/Physical incivilities):社區層次的亂丟垃圾、塗鴉、荒廢建築等失序徵兆,而非巨觀的行政區域或城鄉劃分。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主觀心理感知機制」與「客觀巨觀地理環境」**:
- Howitt 著重從心理學與微觀互動視角探討恐懼的形成。親身經歷(經驗層面)、媒體報導(訊息接收層面)以及人格特質(個體內在層面),皆為直接左右個體威脅評估與情緒反應的核心變項。
- 相對地,「生活在都市或郊區」屬於宏觀的地理與人口統計劃分。研究顯示,都市與郊區居民的犯罪恐懼感並未呈現穩定且一致的差異;影響恐懼的是鄰里內部的微觀失序訊號與個人心理脆弱感,而非單純的城鄉或都市/郊區區位。因此,Howitt 未將都市或郊區之差異列為解釋犯罪恐懼的主要決定因素。
第 16 題1 分
許多研究會使用 Criminal Sentiments Scale(CSS;Andrews & Wormith, 1984)來評估當事人的反社會態度,所測量到的內容不包含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司法臨床心理學與犯罪心理學中的危險評估工具——**犯罪情緒量表(Criminal Sentiments Scale, CSS;Andrews & Wormith, 1984)之構念與向度,以及其與精神病態(Psychopathy)**評估工具的區辨。
- 犯罪情緒量表(CSS)的理論基礎與測量內容:
- 由 D. A. Andrews 與 J. S. Wormith 於 1984 年發展,立基於犯罪心理學的「一般人格與認知社會學習理論」(GPCSL)以及風險—需求—處遇(RNR)模型中的核心危險因子「親犯罪態度與認知(Procriminal Attitudes/Cognitions)」。
- 全量表包含 41 題,旨在評估當事人對法律、司法系統與犯罪行為的評價與情感,包含三大核心向度:
- 對法律、法院與警察的態度(Attitudes Toward the Law, Courts, and Police, LCP):評估個案對正規社會控制機構的尊重程度,反映出其對社會體制規範與常規價值的蔑視或否定,即拒絕常規價值(Rejection of Convention)。
- 違法容忍度(Tolerance for Law Violations, TLW):主要根據 Sykes 與 Matza(1957)的**中性化技術/策略(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建構,評估當事人是否藉由合理化機制(如:否定損害、否定被害人、譴責譴責者等)來為違法行為脫罪與辯護。
- 認同犯罪他人(Identification with Criminal Others, ICO):評估當事人是否對從事犯罪行為的同儕或他人產生認同感、尊崇感或將自己視為犯罪圈的一員。
- 精神病態(Psychopathy)三因素模型:
- Cooke 與 Michie(2001)重新建構精神病態之人格與行為特質,提出三因素模型(Three-Factor Model),後續亦應用於青年精神病態特質問卷(YPI)等工具:
- 自大與欺騙的人際型態(Arrogant and Deceitful Interpersonal Style):包含表面浮誇、自大誇大、病態說謊、操弄欺詐等。
- 缺乏情感體驗(Deficient Affective Experience):包含缺乏悔意罪惡感、冷酷無情、缺乏同理心。
- 衝動與不負責任的行為型態(Impulsive and Irresponsible Behavioral Style):包含衝動、缺乏長期目標、無責任感。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核心在於區分「反社會態度/犯罪情緒(Procriminal Attitudes/Sentiments)」與「**精神病態人格特質(Psychopathic P
第 17 題1 分
法院在進行案件宣判時,容易受到下列何種外在因素的影響?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司法臨床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與「法律心理學(Legal Psychology)」中關於法官量刑決策(Sentencing Decisions)與裁判心證受「法外因素(Extralegal Factors)」影響的理論與實證發現。
在司法心理學中,影響量刑決策的變項主要區分為:
- 法定因素(Legal factors):罪行嚴重程度、被害程度、犯罪前科、主觀犯意等法規範明確列舉的要件。
- 法外因素(Extralegal factors):被告與被害人特質(如性別、種族、外貌)、法官個人特質,以及來自社會脈絡的輿論與大眾態度。
實證研究指出,審判主體(法官或陪審團)雖力求依法獨立審判,但仍身處社會情境中,往往容易受到社會大眾對特定犯罪類型所抱持之評價、情緒反應與嚴懲傾向等外在心理氛圍所牽引。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社會大眾的「知識(Knowledge)」與「態度(Attitude)」在社會心理層面所帶來的影響力差異:
- 大眾缺乏客觀知識:實證調查一致顯示,社會大眾對犯罪率走向、再犯率、刑度規範等客觀犯罪知識普遍存在嚴重認知偏誤與誇大,法院身為法律專業機構,絕不可能也不會以大眾的「犯罪知識」作為裁判參照。
- 大眾態度形成實質壓力:大眾對犯罪展現出的是鮮明的態度(Attitude)——特別是強烈的應報情感、對嚴刑峻罰的渴求以及對社會治安的集體焦慮。這種態度會透過媒體報導、社群輿論形成龐大的規範性社會壓力,進而潛移默化地影響法官在自由裁量範圍內的刑度選擇與宣判考量。
因此,外在因素中最具心理干擾力與社會穿透力者,即為「大眾的犯罪態度」。
第 18 題1 分
下列何者較不是常見的少年違犯風險因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發展心理病理學(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與犯罪心理學中,關於「少年違犯(Juvenile Delinquency)」與外化問題行為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與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之辨識。
- 風險因子(Risk Factor):指統計上會顯著增加個體出現適應不良、心理病理或違法行為機率的內外在變項。在少年違犯的生態系統模型中,涵蓋個體(如衝動性、低智力、行為規範障礙)、家庭(如冷漠疏離、不良管教、缺乏親職監控)、同儕(如偏差同儕交往)及社區(如高犯罪率環境)等層面。
- 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指在面對壓力或不利環境時,能減緩負面衝擊、提升個體適應與復原力(Resilience)的變項。較高的認知與智力功能、正向的人際連結及良好的自我調節能力,皆屬典型保護因子。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選擇題(題幹要求選出「較不是」常見風險因子者),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各選項之屬性為「風險因子」或「保護因子」:
- 檢視生態層級中的負向影響:
- 同儕層面:檢視是否有偏差同儕的社會學習與增強。
- 家庭層面:檢視親子依附與親職互動之功能是否低落。
- 個體臨床層面:檢視是否具備外化疾患之診斷與特徵。
- 辨別認知優勢之性質:
- 實證研究顯示,認知功能低落(特別是語文智力 Verbal IQ 落後)常伴隨學業挫折、問題解決能力不佳與衝動控制差,為少年違犯之常見風險因子。
- 「較高的智力分數」則能提供較佳的自我反省、認知重構、學業成功機會與問題解決策略,在心理病理學上屬於「保護因子」,而非風險因子。
選項分析
- (A) 與有犯罪紀錄的同儕交往(錯誤,此為典型且強烈的風險因子)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與分化關聯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青少年期對同儕認同的需求劇增。
第 19 題1 分
臨床上,常使用靜態-99(Static-99)對性侵害犯罪進行風險評估,靜態-99 主要核心因素包含?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臨床司法心理學中,性侵害再犯風險評估工具「靜態-99(Static-99 / Static-99R)」的工具性質、評估維度,以及「靜態風險因子(static risk factors)」與「動態風險因子(dynamic risk factors)」的區辨。
- 靜態-99(Static-99)的性質:
- 由 R. Karl Hanson 與 David Thornton 於 1999 年研發,為針對成年男性性侵害受刑人所設計的「精算式風險評估工具(actuarial risk assessment tool)」。
- 全量表共 10 個題項,計分皆依據客觀可查證之歷史犯罪紀錄與人口學特徵(如年齡、性犯罪前科數、暴力前科數、被害人特徵等),屬於不可逆、不可改變的靜態因子。
- 量表的核心構念維度: factor analysis 與理論架構指出,Static-99 的項目主要聚集反映出兩大核心潛在因素:
- 性犯罪持續程度/性偏好性(Persistence of sexual offending / Sexual deviance):由先前性犯罪前科次數、非接觸性性罪行、男性被害人、非親屬/陌生被害人等題項反映。
- 一般犯罪性/反社會生活型態(General criminality / Antisocial orientation):由過去暴力犯罪前科、前科判決期次、釋放年齡、未曾有同居親密關係等題項反映。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為**「靜態因子 vs. 動態因子」**的範疇檢驗:
- 定義過濾: 靜態-99 是純粹的「客觀歷史紀錄精算量表」,不包含受評者當下的心理內在狀態、人格特質、處遇反應或認知歷程。
- 範疇比對:
- 選項 (A)、(B)、(D) 均涉及受評者的心理狀態、因應機制、思考偏誤及情感同理能力,在風險評估架構中屬於可藉由心理治療與處遇改變的「動態風險因子(治療需求因子,criminogenic needs)」(常見於 Stable-2007、Acute-2007 等評估工具)。
- 唯有選項 (C) 著眼於歷史犯罪軌跡所展現的犯罪偏好與頑固性,屬於 Static-99 透過前科計分所建構出的核心評估因素。
第 20 題1 分
根據 Buss(1971)對於攻擊的分類,靜坐抗議屬於何種攻擊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Arnold Buss(1961, 1971)提出的攻擊行為三維度分類架構。Buss 將攻擊行為依據三組相對的維度進行交叉分類,構成八種攻擊類型:
- 身體攻擊(Physical)vs. 言語攻擊(Verbal):以攻擊所使用的管道劃分。
- 主動攻擊(Active)vs. 被動攻擊(Passive):
- 主動攻擊:個體採取特定行動(作為,commission)以造成傷害或痛苦。
- 被動攻擊:個體透過「不作為」(omission)或「拒絕執行特定行為」來阻礙、挫折他人或造成傷害。
- 直接攻擊(Direct)vs. 間接攻擊(Indirect):
- 直接攻擊:行為面對面、直接朝向目標對象施加。
- 間接攻擊:行為未直接面對目標對象,而是透過第三方、散佈謠言或損害其周邊事物等迂迴方式達成。
解題方法
分析「靜坐抗議」(Sit-in protest)在 Buss 分類架構中的行為特徵:
- 主動 vs. 被動判定: 靜坐抗議的核心行為特徵是「拒絕移動、佔據空間、不予配合」。抗議者並未主動揮拳、投擲物品或施加暴力動作,而是藉由「不作為」(拒絕離開)來達成癱瘓秩序或阻撓對方的目的,符合**被動(Passive)**的定義。
- 直接 vs. 間接判定: 靜坐抗議是直接在特定現場(如政府機關門口、道路、議會通道)以肉身直接阻擋特定目標對象的通行或進入,具有直接面對目標、直接阻斷通路的特質,符合**直接(Direct)**的定義。
- 綜合歸納: 靜坐抗議屬於「身體-被動-直接」(Physical-Passive-Direct)攻擊行為。因此本題在主動/被動與直接/間接的二維組合中,應歸類為「被動直接」。
選項分析
- (A) 主動直接(Active-Direct):錯誤
- 定義:行為人主動採取攻擊性作為,且直接朝向目標對象施加。
- 典型範例:身體上的揮拳痛毆、持械刺傷;言語上的當面辱罵、威脅恐嚇。
- 排除理由:靜坐抗議並非透過「主動出擊」施暴,而是藉由「拒絕離開(不作為)」來阻礙他人,本質非屬主動。
第 21 題1 分
根據社會訊息處理理論對兒童攻擊行為的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道奇(Kenneth A. Dodge)與同僚所提出的**「社會訊息處理理論」(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 SIP)**對兒童攻擊行為(特別是反應型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的認知病理機轉。
該理論將兒童在社交情境中的互動歷程分為六個認知處理階段:
- 線索編碼(Encoding of cues):注意並接收外在社交刺激。
- 線索解釋(Interpretation of cues):解讀他人的行為意圖與因果關係。
- 目標釐清(Clarification of goals):確立自己在該情境中的人際目標。
- 反應搜尋或建構(Response access or construction):從長期記憶提取或產生可能的應對策略。
- 反應決定(Response decision):評估各項策略的後果與自我效能,選擇最終行動。
- 行為執行(Behavioral enactment):具體展現選定的行為。
在攻擊性兒童的認知特徵中,最關鍵的病理機制發生於第二階段(線索解釋),即**「敵意歸因偏誤」(Hostile Attribution Bias):當處於模糊不清(ambiguous)**的社交情境時(例如走廊上被同學輕撞一下),具攻擊傾向的兒童會傾向將對方的非意圖行為過度詮釋為帶有蓄意與敵意,進而引發防衛性或報復性的攻擊行為。
解題方法
- 抓取題幹核心理論:題目明示「社會訊息處理理論(SIP)」與「兒童攻擊行為」。
- 對焦關鍵病理歷程:SIP 理論探討攻擊行為的核心在於「認知歷程與解釋偏誤」,而非單純的生理驅力、情緒失調或道德判斷。
- 連結經典實驗與概念:Dodge 等人的經典研究發現,攻擊性兒童與一般兒童在「明確具有敵意」或「明確純屬意外」的情境中,解讀差異不大;
第 22 題1 分
近來常有新聞報導某些激進團體在網路上傳公開宣示殺害人質的影片,若以 Akers(1985)所提出之「差別聯結增強理論」(DAR)來看,這樣的行為背後似乎受到社會性的增強。DAR 理論對於此一行為的社會性增強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Ronald L. Akers(1985)提出的差別聯結增強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Reinforcement Theory, DAR,後續發展為完整的社會學習理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SLT)在偏差與犯罪行為上的核心機制。
Akers 整合了 Sutherland 的「差別聯結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與行為學派(Skinner 操作制約、Bandura 社會學習),提出解釋偏差行為的四大核心概念:
- 差別聯結(Differential Association):個體與重要他人(如家庭、同儕、極端團體)互動的頻率、持續時間、優先順序與強度。
- 定義(Definitions):個體對某種行為所持有的態度、信念與道德評價,可分為正向定義(直接肯定)、中性化定義(合理化/藉口)與負向定義(不贊同)。在操作制約架構下,定義扮演**區辨刺激(Discriminative Stimuli, )**的角色,提示個體在特定情境下該行為是否會獲得增強。
- 差別增強(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個體實施行為後所獲得之實際或預期的增強(社會性酬賞、非社會性酬賞)與處罰之間的平衡。
- 模仿(Imitation):觀察重要楷模的行為表現並加以複製。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個體如何習得並內化「規範性定義」:
- 激進團體成員在網路上公開處決人質的行為,背後受到團體內部高度的「社會性增強」(如英雄化、地位提升、同儕讚許)。
- 在 DAR 理論中,個體之所以將團體的規範轉化為內在認知指引,是透過長期與認同團體的正向互動、情感依附、模倣楷模,以及獲得同儕的社會正增強(讚許、認同)而主動內化;並非單純建立在「害怕不服從會遭到懲罰」的外在脅迫恐懼上。後者屬於外在威懾或強迫順從,無法解釋成員發自內心將偏差行為視為正當或榮譽的「內在認知指引」歷程。
選項分析
- (A) 正確(非本題答案,敘述符合理論) Akers 認為偏差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s)中。
第 23 題1 分
以下何種成癮行為並未被納入 ICD-11 的成癮行為(addictive behaviours)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之 ICD-11(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 中「精神、行為與神經發育疾患」(Mental, behavioural or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的章節架構,特別是物質使用或成癮行為疾患(Disorders due to substance use or addictive behaviours) 與 衝動控制疾患(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 之疾病分類界線。
在 ICD-11 的診斷架構中:
- 物質使用所致疾患(Disorders due to substance use):包含各類精神活性物質(如酒精、鴉片、大麻、興奮劑等毒品或藥物)之依賴與有害使用。
- 成癮行為所致疾患(Disorders due to addictive behaviours):目前官方正式納入的行為成癮(非物質成癮)僅有兩項:賭博疾患(Gambling disorder) 與 電玩疾患(Gaming disorder)。
- 衝動控制疾患(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包含間歇暴怒疾患、縱火症、偷竊症,以及備受關注的強迫性性行為疾患(Compulsive sexual behaviour disorder)。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辨析俗稱的「性成癮」在 ICD-11 中究竟被歸在何處:
- WHO 在修訂 ICD-11 時,針對大眾俗稱之「性成癮」進行了嚴謹的臨床實證與病理機制評估。雖然該行為具備重複進行、難以自控的特徵,但目前缺乏足夠證據支持其大腦獎勵機制與耐受性、戒斷等成癮特徵完全相同,因此最終將其命名為**「強迫性性行為疾患」(Compulsive sexual behaviour disorder, 6C72),並歸類於「衝動控制疾患」**,並未納入成癮行為類別。
- 相對地,ICD-11 的「成癮行為所致疾患」項下,明確設立且僅認可「賭博疾患」與「電玩疾患」兩大非物質成癮行為。
第 24 題1 分
國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針對使用毒品「除罪化」指的是: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規為準,測驗考生對毒品犯罪體系中行為態樣(施用 vs. 持有)、毒品分級處遇(第一、二級 vs. 第三、四級)以及**「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法律定義之理解。
- 除罪化的意義:指國家將原本由刑法規範、課予刑事責任(徒刑、拘役、罰金)之犯罪行為,自刑事法典中排除,免除刑罰制裁,轉而以行政罰(如罰鍰、行政講習)予以規範,或完全不予處罰。
- 施用毒品之規範架構:
-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第 10 條):仍屬刑事犯罪,處有期徒刑;處遇上兼採「病犯」思維,輔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緩起訴戒癮治療。
- 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法無刑罰明文,僅依第 11 條之 1 第 2 項處以行政罰鍰(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與限期毒品危害講習(4 小時以上 8 小時以下)。此即我國毒品防制體系中所稱之「施用第三、四級毒品除罪化(轉向行政裁罰)」。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拆解題幹核心詞「使用(施用)毒品」與「除罪化」:
- 區分行為:題幹明確鎖定「使用(施用)」毒品,而非「持有」或「販賣」。
- 區分法律效果:
- 刑罰(自由刑、刑事罰金) 犯罪化。
- 轉為行政秩序罰(罰鍰、講習) 除罪化(行政裁罰化)。
- 保安處分(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針對一、二級毒品之病犯化處遇。
- 減刑/免刑 量刑寬典,非除罪。
- 綜合上述,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不科處刑罰,僅處行政罰鍰與講習,完全符合除罪化之定義。
第 25 題1 分
有關物質使用障礙成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s, SUD)」在變態心理學與臨床心理學中的心理與社會成因(Psychological and Sociocultural Etiologies),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核心理論模型:
- 認知預期理論(Cognitive Expectancy Theory):個體對物質效應的主觀期待(Outcome Expectancies)顯著影響物質使用行為的啟動與維持。
-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觀察學習、楷模示範(Modeling)、同儕規範以及大眾媒體傳播在青少年物質使用初期扮演關鍵角色。
- 自我治療假說(Self-Medication Hypothesis)與負增強機制(Negative Reinforcement):個體常藉由物質逃避或減緩負向情緒、心理痛苦或生理不適,透過負增強深化依賴。
- 緊張減除假說(Tension-Reduction Hypothesis):由 Conger 於 1956 年提出,主張物質(特別是酒精等抑制劑)能降低壓力與焦慮,並獲得大量實徵研究支持。
解題方法
本題為「選錯題」(否定型題目),解題切入點在於逐一檢視各選項所對應之成癮病因學經典理論,判斷其是否符合主流實徵研究共識:
- 分析選項 (A) 是否符合認知學派的「結果預期(Outcome Expectancies)」觀點。
- 分析選項 (B) 是否符合社會學習與發展心理學對「楷模示範與環境因子」的定論。
- 分析選項 (C) 是否符合「自我治療(Self-Medication)」與「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的運作歷程。
- 分析選項 (D) 關於「緊張減除(Tension-Reduction)」觀點的實徵地位,辨識其陳述是否違反心理病理學常理與實徵研究證據。
選項分析
- (A) 正確(非本題所選) 認知預期理論(Cognitive Expectancy Theory,如 Goldman 等人的研究)指出,個體在實際攝入物質前,對物質帶來的效果已形成特定預期。青少年若預期酒精或大麻能帶來「正向社交效果」、「放鬆愉悅」或「增強魅力」,其開始嘗試及持續使用的機率顯著提高。此敘述完全符合認知成因論。
第 26 題1 分
物質依賴(dependence)包含以下哪兩個核心症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精神病理學中**物質相關疾患(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之診斷架構與核心特徵,特別是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的生理學與藥理學核心指標。
在臨床心理學與精神醫學診斷系統中(如 DSM-IV-TR 及 ICD 系統脈絡):
- **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的本質在於神經系統長期暴露於物質後所產生的適應(neuroadaptation),其最具代表性的生理性依賴(Physiological Dependence)**即由兩大核心特徵所界定:
- 耐受性(Tolerance):需要顯著增加劑量才能達到預期效果,或持續使用相同劑量時效果顯著減弱。
- 戒斷(Withdrawal):停止或減少使用物質後,出現物質特異性的身心不適症狀,或必須透過使用該物質(或相近物質)來緩解/避免戒斷症狀。
- 雖 DSM-5 後續將「物質濫用」與「物質依賴」整合為連續光譜的「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 SUD),但其四大診斷面向中的「藥理學準則(pharmacological criteria)」,依然由耐受性與戒斷構成傳統「依賴」的核心骨幹。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物質依賴」的生理核心症狀與其他伴隨行為/心理特徵:
- 掌握「依賴」的生理病理機制:傳統臨床分類中,「依賴」相較於「濫用」,關鍵就在於身體與中樞神經系統對藥物產生了生理適應與反彈,這對應的臨床表現就是耐受性(身體鈍化)與戒斷(停藥反彈)。
第 27 題1 分
人體的神經系統中,與成癮行為具有密切關係的腦核區為依核(nucleus accumbens),與此腦區最具相關聯性的神經傳導物質是: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物質使用障礙症(成癮行為)的神經生物學基礎」與「大腦獎賞迴路(Brain Reward Circuitry)」的關鍵神經傳導物質:
- 中腦邊緣多巴胺路徑(Mesolimbic Dopaminergic Pathway):起自中腦的腹側被蓋區(Ventral Tegmental Area, VTA),投射至前腦邊緣系統的依核(Nucleus Accumbens, NAc,亦常譯為伏隔核)。
- 成癮與增強機制:所有已知的成癮物質(如安非他命、古柯鹼、酒精、尼古丁、鴉片類等)皆會直接或間接促使依核內的**多巴胺(Dopamine, DA)**大量釋放,引發正向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動機顯著性(incentive salience)與渴望(craving),為成癮建立與維持的核心機制。
解題方法
- 抓取題幹雙關鍵字:「成癮行為」與「依核(nucleus accumbens)」。
- 神經解剖與傳導物質對應:
- 臨床心理學與神經心理學的標準模型中,「依核」是大腦酬賞系統的核心轉運站。
- 來自 VTA 的多巴胺神經元末梢密集投射至依核;當個體接觸成癮刺激時,依核突觸間隙的多巴胺濃度激增。因此與依核成癮功能最具標誌性、最直接相關的神經傳導物質即為多巴胺。
選項分析
- (A) 多巴胺(正確): 多巴胺是中腦邊緣獎賞系統的核心物質。成癮物質會大幅提高依核內多巴胺的活性與濃度,驅使個體重複尋藥與用藥行為,與題幹所述之腦區及成癮機轉完全相符。
- (B) 血清素(錯誤):
第 28 題1 分
有關酒精依賴及剛成功戒酒的復發預防方案,下列何者不屬於此階段的介入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物質使用障礙症(酒精依賴)**在「維持戒斷期」與「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 RP)」階段的臨床心理與多元整合介入模式。
酒精依賴的治療歷程通常分為兩大階段:
- 急性戒斷與解毒期(Detoxification):以醫療監控與藥物(如 Benzodiazepines)緩解生理戒斷症狀與震顫性譫妄為主。
- 復發預防與維持期(Relapse Prevention & Maintenance):個案剛達成初步戒酒時,大腦獎賞系統尚未完全復原,面臨極高的心理渴求(craving)與環境誘發因子。此階段須整合生物(維持性抗渴求藥物)、心理(認知行為治療、動機晤談)與社會環境(社區支持系統、家庭復健)的多面向介入,以預防滑脫(lapse)演變為全面復發(relapse)。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幹的時間點——「剛成功戒酒」與目標「復發預防方案」,並辨別何者為「有效且標準的臨床介入手段」:
- 臨床藥理原則:在剛成功戒酒的階段,預防復發的關鍵藥物(如抗渴求藥物 Naltrexone、Acamprosate,或嫌惡藥物 Disulfiram)通常需要持續服用數個月至一年,以穩定大腦神經傳導物質平衡並減低渴求。此時非但不能貿然「中斷」藥物,反而必須維持規律服藥。
- 正向介入 vs. 危險因子:選項 (A)、(C)、(D) 皆為臨床實證支持的心理社會介入模式;(B)「中斷藥物治療」屬於導致個案復發的高危險因子或不當處置,絕非臨床介入方式。
選項分析
- (A) 行為治療(屬於標準介入方式) 認知行為取向與行為治療是 Marlatt 與 Gordon 復發預防模式的核心。具體技術包括:
- 線索暴露與反應預防(Cue Exposure Therapy):讓個案暴露於飲酒線索(如酒瓶、酒吧場景)中並練習壓抑渴求反應,促進制約消弱。
- 應對技巧訓練(Coping Skills Training):訓練拒酒技巧(Refusal skills)、壓力因應與問題解決能力。
第 29 題1 分
有關 DSM-5 的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之診斷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 DSM-5 診斷系統中「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的診斷分類變革、診斷準則演變、病程註記(specifiers)與嚴重度(severity)判定標準:
- 分類與名稱變更:DSM-IV 的「病態性賭博(Pathological Gambling)」原隸屬於「未另分類之衝動控制疾患」;DSM-5 將其更名為「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並移編至「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之下的「非物質相關障礙症(Non-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正式承認行為成癮(behavioral addiction)的神經生物機制與臨床歷程類似於物質成癮。
- 病程註記(Course Specifiers):DSM-5 針對嗜賭症可加註病程特質,分為「陣發型(Episodic)」與「持續型(Persistent)」,並可標記「早期緩解(In early remission)」或「持續緩解(In sustained remission)」。
- 診斷門檻調降:DSM-IV 原本共有 項準則、門檻為符合 項;DSM-5 刪除了「為了賭博籌款而從事非法行為(illegal acts)」一項,總準則減為 項,診斷門檻降低為符合 項以上。
- 嚴重度分級:DSM-5 依符合準則項目數量區分:輕度(Mild)為 項、中度(Moderate)為 項、重度(Severe)為 項。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跨版本診斷異同比較」與「DSM-5 規格化註記細節」的整合題。
- 首先利用 DSM-5 的章節改版大方向,快速檢視 (A) 與 (D) 是否符合成癮醫學與去汙名化的演變邏輯(分類移至成癮疾患、刪除違法項目導致門檻降低)。
- 次之檢驗診斷分類規格:(C) 的嚴重度切分等級與 (B) 的病程註記名詞。
- 比對 DSM-5 嗜賭症文本中的 Specifier 條目(Episodic vs. Persistent),確認 (B) 完全符合手冊規定,鎖定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在 DSM-IV 中,本病症(當時稱為病態性賭博)確實屬於「未另分類之衝動控制疾患(Impulse-Control Disorders Not
第 30 題1 分
依據 DSM-5,有關網路遊戲障礙症(internet gaming disorder)的建議診斷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 DSM-5 第三篇(Section III)「尚需進一步研究的病症」(Conditions for Further Study) 中的 網路遊戲障礙症(Internet Gaming Disorder, IGD) 建議診斷準則。
DSM-5 針對網路遊戲障礙症提出,個體在過去 12 個月內持續且反覆投入網路遊戲,導致臨床上顯著的苦惱或功能損害,並需在下列 9 項建議準則中符合至少 5 項:
- 沉溺/執著(Preoccupation):對網路遊戲全神貫注(常想著先前的遊戲經歷或期待下一次遊戲)。
- 戒斷(Withdrawal symptoms):當無法進行網路遊戲時,出現易怒、焦慮或悲傷等戒斷反應。
- 耐受性(Tolerance):需要花費更多時間玩遊戲以獲得滿足感。
- 失控(Unsuccessful attempts to control):屢次嘗試控制、減少或停止玩遊戲但未成功。
- 放棄其他興趣(Loss of other interests):除了網路遊戲之外,對先前的嗜好和休閒娛樂喪失興趣。
- 明知故犯(Continued excessive use despite problems):雖然意識到已造成心理社會問題,仍過度使用遊戲。
- 欺瞞(Deceiving):向家人、治療師或他人隱瞞玩遊戲的程度。
- 逃避負向情緒(Escape negative moods):使用網路遊戲來逃避或緩解負向情緒(如無助感、罪惡感、焦慮、憂鬱)。
- 危害重要關係或機會(Jeopardizing relationships/opportunities):因參與遊戲而危及或失去重要的人際關係、工作、教育或升遷機會。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時,直接將題幹 4 個選項對照 DSM-5 網路遊戲障礙症的 9 項核心診斷標準:
- 確認行為是否屬於成癮障礙症之「耐受性、戒斷、失控、渴求、情緒調節或功能損害」。
- 辨識是否有「非屬該診斷項目」的過度推論或移植自其他舊版疾病(如 DSM-IV 病態性賭博)的干擾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操作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之基本行為原理在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s)成因與治療上的應用:
- 增強(Reinforcement)與懲罰(Punishment)的嚴格定義:
- 增強(Reinforcement):結果促使目標行為的發生頻率增加或維持。
- 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給予個體喜愛或愉悅的刺激(獎賞),使行為頻率增加。
- 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移除或減輕個體厭惡、痛苦的刺激(逃離/緩解),使行為頻率增加。
- 懲罰(Punishment):結果促使目標行為的發生頻率降低(弱化)。
- 黃金公理:在行為心理學中,「增強」的作用必然是「強化行為」,絕不可能「以增強來弱化行為」。
- 後果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 CM):
- 一種基於操作制約的實證取向行為治療技術,廣泛應用於物質濫用治療。
- 運作核心:主要採用正增強(Positive Reinforcement)原則。當個案通過客觀檢驗(如尿液檢驗呈陰性)或展現目標適應行為(如準時出席諮商、配合服藥)時,立即給予實質獎勵(如兌換券 Voucher、現金獎、抽獎機會或特定特權),藉此強化「維持禁斷(Abstinence)」的行為。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採用行為功能分析法與定義矛盾檢驗法切入:
- 檢驗名詞定義的內在一致性:
- 行為學派對於「增強」與「懲罰」的界定取決於「行為後續發生的頻率變化」。
- 若目的為「弱化(降低)行為」,機制必定為「懲罰(Punishment)」或「削弱(Extinction)」,絕不可能稱為「增強(Reinforcement)」。
- 對照臨床實務與理論模型:
- 分析物質成癮的維持機制:初期多由「追求欣快感(正增強)」驅動,慢性期多由「緩解戒斷與負向情緒(負增強)」驅動。
- 檢視後果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的標準操作程序:CM 是透過正增強去建立並固化「不施用物質」的健康替代行為。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施用毒品或酒精後,中樞神經系統的獎賞迴路(如中腦邊緣多巴胺系統)被活化,帶來愉悅、欣快感(Euphoria / High)。
第 32 題1 分
「早期受到同儕霸凌」和「父母忽略的管教方式」屬於下列何種犯罪風險因素?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司法臨床心理學中「暴力與犯罪危險性評估」(Violence Risk Assessment)的危險因素分類架構(如結構化專業判斷工具 HCR-20 等常用的危險因素範疇)。
在犯罪與暴力危險評估中,危險因素主要歸納為四大向度:
- 素質因素(Dispositional factors):指個人內在的體質、人格特質或神經生物學基礎(如反社會特質、冷酷無情特質、衝動性、低自主神經喚起等)。
- 歷史因素(Historical factors / 靜態因素 Static factors):指個案過去生命史與成長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或經歷(如暴力犯罪史、童年受虐/受害經驗、早期家庭教養問題、早期適應不良等)。這類事件發生於過去,具不可逆性,無法透過處遇改變。
- 臨床病理因素(Clinical factors / 動態因素 Dynamic factors):指個案當前或近期的精神心理病理狀態與身心功能運作(如活躍期精神病症狀、當前物質濫用、缺乏病識感、急性情緒不穩等)。
- 脈絡因素(Contextual factors / 風險管理因素 Risk Management factors):指個案目前與未來所處的外在環境、社會支持及生活情境(如居住環境不良、缺乏監管、人際壓力、取得武器或毒品之難易度、生活穩定度等)。
解題方法
本題應由「時間軸」與「事件性質」切入判斷:
- 分析題幹主詞:「早期受到同儕霸凌」屬於成長過程中的受害經歷與人際適應史;「父母忽略的管教方式」屬於童年期家庭教養史。
- 對應評估範疇:兩者皆為個案在兒童青少年期「過去已經發生、無法逆轉的發育與生命事件」(Past developmental experiences and events),在危險評估工具中均屬於個案的生平背景資料(Background/History),因此歸類為「歷史因素」。
第 33 題1 分
下列哪一種物質使用在停藥後,最不易出現戒斷症狀?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物質相關及成癮疾患」(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中,不同物質引起的生理依賴性(Physiological Dependence)、藥物動力學特性(特別是脂溶性與半衰期)及戒斷症候群(Withdrawal Syndrome)之臨床嚴重度比較(主要依據 DSM-5 診斷標準與臨床心理藥理學常考概念)。
解題方法
判斷各物質停藥後是否容易出現戒斷症狀,主要由其「神經適應強度」與「藥物自體內清除之速度」決定:
- 中樞神經抑制劑與鴉片類(Barbiturates、Heroin):具極強的生理依賴性,驟然停藥會引發強烈的代償性神經反彈(Rebound hyperactivity)或自律神經風暴,戒斷症狀劇烈且顯著,甚至有致命危險。
- 中樞神經興奮劑(Cocaine):雖然以強烈心理依賴為主,但停藥後單胺類神經傳導物質(如多巴胺)耗竭,會引發明顯的神經認知與情緒「崩潰」(Crash),包括重度憂鬱、嗜睡與極度疲憊。
- 大麻類物質(Cannabis):主要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具極高的脂溶性(lipophilicity),進入人體後會大量儲存於脂肪組織,半衰期長且釋放極慢。停藥時相當於自體在進行緩慢的漸進式減量(Self-tapering),因此相較於其他成癮物質,其戒斷反應最不易被察覺、發生程度最輕微且最不明顯。
選項分析
- (A) Heroin(海洛因):錯誤。 海洛因屬於鴉片類物質(Opioid),極易形成嚴重的生理依賴。停用後約數小時內即會爆發鮮明且痛苦的鴉片戒斷症候群,臨床症狀包括自律神經亢進(流淚、流鼻水、發汗、瞳孔散大)、腸胃道症狀(嚴重腹瀉、嘔吐、腹痛)以及立毛肌收縮(起雞皮疙瘩,俗稱「冷火雞」Cold Turkey)與骨骼肌肉劇烈痠痛,戒斷症狀極為劇烈且必然出現。
第 34 題1 分
有關成癮問題的行為基因研究(behavioral genetics)發現了一些共享的環境因素(shared environmental factors)會影響一個人是否上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s)的病因學與**行為遺傳學(Behavioral Genetics)**在成癮問題上的研究發現,特別著重於「環境因素」與「發展保護/危險因子」的辨識:
- 共享環境(Shared Environmental Factors)與非共享環境(Non-shared Environmental Factors):
- 共享環境:指同一家庭或群體成員共同經歷、促使成員彼此相似的環境(如家庭社經地位、共同家規、父母整體教養風格、社區文化等)。
- 非共享環境:指個人獨特經歷、使家庭成員彼此相異的環境(如個別同儕經驗、重大個人生活事件)。
- 父母監控(Parental Monitoring)的角色:
- 在發展病理學與物質成癮研究中,父母對青少年的行蹤、交友與活動之「行為監控」(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一貫被實證為關鍵的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
- 物質共病的遺傳與環境模式(Common vs. Specific Liability):
- 行為遺傳學(如雙生子研究)探討物質濫用時,常探討跨物質共有的潛在脆弱性(common liability)與個別物質特異性(specific liability)。
解題方法
本題為「選錯題」(何者錯誤)。解題切入點在於檢驗各選項所描述之因子屬性與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實證研究常理:
- 鎖定發展病理學因果方向: 青少年的成癮行為受家庭與同儕系統深遠影響。實證研究一致指出,父母疏於管教與監控(low monitoring)會顯著提高青少年接觸菸酒、毒品與偏差同儕的機率;相反地,良好且充足的父母監控是阻斷青少年成癮問題的保護盾。
- 辨識明顯邏輯反轉: (A) 選項宣稱「父母監控越多,越會使青少年產生上癮問題」,直接將「保護因子」顛倒陳述為「致病因子」,違反實證研究與理論常識,為最核心且無可置辯的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 在發展病理學與成癮防治實證研究中,父母監控(Parental Monitoring)為顯著的「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而非風險因子。
第 35 題1 分
根據 DSM-5,C 群人格障礙症包括:
① 畏避型人格障礙症(avoidant personality disorder) ② 依賴型人格障礙症(dependent personality disorder) ③ 強迫型人格障礙症(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下列何者會出現對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以及對人際關係的不安全感?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 DSM-5 C 群人格障礙症(Cluster C Personality Disorders:焦慮或恐懼群) 各障礙症的核心心理病理與臨床特徵比較:
- C 群人格障礙症分類:包含畏避型人格障礙症(Avoidant PD)、依賴型人格障礙症(Dependent PD)與強迫型人格障礙症(Obsessive-Compulsive PD)。此群個案整體呈現出高度的焦慮、恐懼與內向性。
- 能力信心(Self-confidence / Self-efficacy)與人際安全感(Interpersonal Security):
- 畏避型:自覺在社交上無能、缺乏個人吸引力(能力不足感),並強烈懼怕被批評、拒絕或嘲笑(人際不安全感)。
- 依賴型:缺乏做決定與獨立行動的信心,認為自己無法獨立照顧自己(能力缺乏信心),並極度恐懼分離與被遺棄(人際不安全感)。
- 強迫型:核心特徵在於對規則、秩序、完美與心理/人際控制的執著,並非對能力缺乏信心或對人際關係感到脆弱的不安全感。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剖析題目所設定的兩大心理向度——「對自身能力缺乏信心」 與 「對人際關係的不安全感」,並檢驗三種障礙症的 DSM-5 診斷準則與內在認知基模:
- 檢驗①畏避型人格障礙症:
- 核心準則明確指出個案有「自覺不足(feelings of inadequacy)」的廣泛模式,認為自己在社交上無能(socially inept)、個人缺乏吸引力或低劣於他人,此即典型對自我能力缺乏信心。
- 同時對負面評價極度敏感,除非確定受歡迎否則不願與人交往,此即高度的人際關係不安全感。故①符合。
- 檢驗②依賴型人格障礙症:
- 診斷準則指出個案因「對自身判斷力或能力缺乏信心(lack of self-confidence in judgment or abilities)」,而難以獨力發起計畫或做事;日常做決定亦需大量保證與建議,符合對自身能力缺乏信心。
- 個案具廣泛且過度「需要被照顧」的需求,產生順從與攀附行為,並伴隨強烈的「分離恐懼(fears of separation)」與對被遺棄的極度不安,符合人際關係不安全感。故②符合。
- 檢驗③強迫型人格障礙症:
- 核心病理在於「追求完美、條理與控制(control)」,常固執己見、不願委派任務(除非他人完全依其標準做事)。其問題在於過度僵化與掌控他人,而非自卑、缺乏能力信心,亦非人際拒絕/分離的不安全感。故③不符合。
第 36 題1 分
根據 DSM-5,下列有關人格障礙症(personality disorders)診斷特徵(diagnostic features)的描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 DSM-5「一般人格障礙症」(General Personality Disorder)之診斷準則(Criteria A~F)與診斷特徵(Diagnostic Features)。
在精神疾病診斷評估中,診斷人格障礙症必須區分「常態人格特質」與「病理特質」,並符合發作時間軸、跨情境穩定性、文化期待偏離以及排除物質與身體病況等關鍵要件:
- 特質病理化要件:人格特質必須具無彈性、適應不良,並引發功能損害或主觀痛苦。
- 文化脈絡:個案的內在經驗與行為模式必須顯著偏離其所屬文化期待。
- 發展時間軸(發病年齡):該樣態必須長期且穩定,其發作至少可追溯至青少年期(adolescence)或成年早期(early adulthood),而非兒童期。
- 排除準則:無法完全以其他精神疾病解釋,亦無法歸因於物質(如濫用藥物、毒素)或一般身體病況之生理效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診斷準則要件比對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 DSM-5 一般人格障礙症的六大診斷準則(準則 A 至 F)與診斷特徵描述:
- 快速檢視選項中的核心關鍵字:文化偏離(準則 A)、適應不良與痛苦(準則 B、C)、發病時期與穩定度(準則 D)、物質排除(準則 F)。
- 聚焦於具有「時間/年齡界限」的描述(通常是出題老師設計陷阱的高頻點),抓出發病時程是否符合發展心理病理學與診斷準則之規範。
選項分析
- (A) 選項敘述正確:
- 依據 DSM-5 診斷特徵說明,每個人皆具有不同的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s);唯有當這些特質變得無彈性(inflexible)且適應不良(maladaptive),進而導致**顯著的功能減損(impairment)或主觀痛苦(subjective distress)**時,方符合人格障礙症的構成要件(對應準則 B 與準則 C)。
第 37 題1 分
根據 Gray 的理論,行為抑制系統(behavioral inhibition system, BIS)與酬賞系統的失衡可用來解釋心理病態者(psychopath)的行為,這兩個系統在心理病態者身上的特性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格雷(Jeffrey A. Gray)的**增強敏感度理論(Reinforcement Sensitivity Theory, RST)**在變態心理學與臨床診斷上的應用,特別是心理病態(psychopathy)的神經心理機制:
- 行為抑制系統(Behavioral Inhibition System, BIS):
- 功能與敏感標的:對處罰信號、未獲酬賞信號(frustrative non-reward)及新異刺激高度敏感。
- 主觀情緒與行為表現:負責產生「焦慮(anxiety)」情緒,扮演行為的「煞車系統」,促使個體停止當前行為、提高警覺與抑制衝動(即被動迴避,passive avoidance)。
- 行為活化/趨近系統(Behavioral Activation/Approach System, BAS,即題目所稱酬賞系統):
- 功能與敏感標的:對酬賞信號(reward cues)及免受處罰信號高度敏感。
- 主觀情緒與行為表現:負責產生「希望、興奮」等正向情緒與衝動性(impulsivity),扮演行為的「油門系統」,驅動個體採取目標導向的趨近行為與追求刺激。
- 心理病態(Psychopathy)的神經心理失衡模型:
- 根據學者福爾斯(Don C. Fowles)將 Gray 理論延伸至犯罪與心理病態的解釋:心理病態者(尤其是原發性心理病態,primary psychopathy)具備顯著的**低 BIS(煞車失常)與正常或高 BAS/酬賞系統(油門過大)**特徵。
解題方法
由心理病態者的臨床核心特徵逆推其底層的神經心理失衡:
- 臨床特徵一:缺乏恐懼、缺乏焦慮、屢教不改(被動迴避缺陷) 心理病態者在明知有懲罰後果時,仍無法抑制不當行為,生理指標亦顯示其對威脅線索的警覺與自主神經反應偏低 行為抑制系統(BIS)活動低。
- 臨床特徵二:追求即時回饋、過度聚焦於目標刺激、高冒險行為 心理病態者對可能獲得的金錢、權力、快感等酬賞展現極高的趨近動機,一旦鎖定目標便忽略周遭警示 酬賞系統(BAS)活動高。
綜合上述兩點,心理病態者的行為模式即為「煞車失靈(低 BIS)+油門踩到底(高酬賞系統)」,故鎖定「行為抑制系統活動低,酬賞系統活動高」。
第 38 題1 分
有關畏避型人格障礙症成因與治療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畏避型人格障礙症(Avoidant Personality Disorder, AvPD)**的「病因學(Etiology)」與「臨床心理治療介入」:
- 病因學(心理社會與生物因素):
- 早期家庭經驗:發展出畏避特質的個體,早期常經歷父母的拒絕(rejection)、批判(criticism)、嘲弄(ridicule)或情感忽視(emotional neglect),使其內化「自己是有缺陷、不討喜的,而他人是挑剔、具批判性」的核心基模。相反地,「過度溺愛與放縱(indulgence and permissiveness)」通常與**自戀型人格障礙症(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的特權感發展相關,非畏避型的主因。
- 體質/氣質因素:個體在嬰幼兒時期常具備行為抑制(behavioral inhibition)或磨人氣質(difficult temperament),天生對刺激敏感、易焦慮與退縮,並誘發照顧者不耐煩或排斥的負向回饋。
- 臨床治療原則:
- 治療同盟(Therapeutic Alliance):患者對被拒絕高度敏感,容易將治療師的中立反應詮釋為嫌棄或批評,因此建立穩定、安全且不具評價性的治療關係是留住個案並展開處遇的先決條件。
- 認知行為取向技術:社會技巧訓練(Social Skills Training, SST)、果斷訓練(assertiveness training)與階層式暴露法,能有效改善個案人際應對能力並降低社交逃避。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異常心理學/人格障礙症診斷與病理成因理解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區辨病態人格與教養型態的專屬對應:檢驗選項 (A) 中「過度溺愛與放縱」與「畏避型」之核心病理(強烈自卑、害怕被排斥)是否吻合。
- 檢視生物體質交互作用:確認選項 (B) 的早期兒童氣質表現。
- 檢核心理治療實證策略:確認選項 (C) 的介入工具效益與選項 (D) 的治療關係重要性。
選項分析
- (A) 過去研究指出,父母教養的過度溺愛與放縱,是發展成為畏避型人格障礙症的主因【錯誤,符合題意】
- 病理機制不符:畏避型人格障礙症患者的核心信念是「自我無能、不具吸引力,且他人會貶低我」,其成長環境多充斥著父母的拒絕、排斥、嚴苛挑剔或情感疏離,而非溺愛與放縱。
第 39 題1 分
下列有關人格障礙症與其他精神疾病(mental disorders)共病與鑑別診斷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變態心理學與精神病理學」中,人格障礙症(Personality Disorders)與其他精神疾患之共病性(Comorbidity)及鑑別診斷(Differential Diagnosis)原則,主要涵蓋 DSM-5 的三大核心概念:
- 強迫症(OCD)與強迫型人格障礙症(OCPD)的區辨與共病率:兩者病理機轉與主觀感受不同(自我不協調 ego-dystonic vs. 自我協調 ego-syntonic),且臨床實證之共病率並不如一般大眾想像中高。
- 人格障礙症之診斷通則與排除條件:人格障礙症所呈現的行為模式必須具備「廣泛、持久且跨情境」之特徵,不能僅為另一精神疾患(如恐慌症發作時續發之依賴行為)所致。
- 第二群(Cluster B)人格障礙症之臨床特徵與鑑別指標:反社會人格障礙症(ASPD)與物質濫用的高度共病性,以及邊緣型(BPD)與自戀型(NPD)在自傷行為、衝動性及自我認同穩定度上的關鍵鑑別。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題(選出敘述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如下:
- 辨識經典迷思:考生最常受「名稱相似」誤導,誤以為強迫症與強迫型人格障礙症高度共病。臨床實證統計顯示兩者並無絕對對應關係,應優先檢驗 (A) 選項。
- 檢視診斷排除準則:確認 (B) 選項是否符合人格疾患「排除由其他急性/臨床精神疾患直接引發」之基本診斷定義。
- 核對實證流行病學與群內鑑別:驗證 (C) 的外向化疾患共病率,以及 (D) 是否精準列出 Cluster B 內 BPD 與 NPD 的核心鑑別特徵。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 雖然強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與強迫型人格障礙症(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 OCPD)在中文與英文名稱上高度重疊,但兩者是不同類別的疾患:
- 臨床本質不同:OCD 屬於「自我不協調(ego-dystonic)」,個案會為侵入性思維與儀式行為感到痛苦並渴望擺脫;OCPD 屬於「自我協調(ego-syntonic)」,個案視其對秩序、規則與完美的執著為理所當然或正確的處事標準。
- 流行病學共病率不高:實證研究與臨床統計指出,大多數罹患 OCD 的患者並不符合 OCPD 的診斷(OCD 患者共病 OCPD 的比例通常僅約 15% 至 25% 左右,多數研究顯示甚至更低)。事實上,OCD 患者共病畏避型或依賴型人格障礙症的比例,往往不亞於甚至高於 OCPD。因此敘述「有很高比例也具有強迫型人格障礙症」與臨床實證不符。
第 40 題1 分
有關 DSM-5 之 B 群人格障礙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 DSM-5 第二軸向(人格障礙症)中的「B 群人格障礙症(Cluster B Personality Disorders)」 之核心診斷特徵與臨床病程(Development and Course)。
B 群人格障礙症包含以下四種,其共同特質為「戲劇化、情緒化或反覆無常(dramatic, emotional, or erratic)」: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SPD)
- 邊緣型人格障礙症(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
- 做作型人格障礙症(Histrionic Personality Disorder, HPD)
- 自戀型人格障礙症(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
考生除需精熟各疾患的「核心診斷準則(Diagnostic Criteria)」外,亦需掌握臨床心理學對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病程發展的特點(如:中年後的症狀燃盡/緩解現象)。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 切入點可分為兩部分:
- 檢驗診斷核心定義(選項 B、C、D):比對 DSM-5 準則原文之關鍵字(邊緣型的「不穩定」、做作型的「非注意力焦點即不適」、自戀型的「誇大與缺乏同理心」)。
- 檢驗病程與預後(選項 A):檢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隨年齡增長的病程特徵。臨床與診斷手冊皆載明:反社會型患者隨年齡增長(約 40 歲後),顯著的違法、衝動與攻擊行為常有自發性改善或顯著緩解(Burnout 現象)。因此選項 (A) 的陳述與事實完全相反。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 分析:DSM-5 明確指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雖具慢性病程,但**隨著個案年齡增長(特別到了 40 歲左右,即 the fourth decade of life),其反社會行為與外顯問題常會逐漸減少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