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一)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5 分
阿明,39歲,被指控「冷血」、「殘忍」電擊、「過度」殺害同居十幾年的 A 女友致死。
阿明小學五年級時,父母分居,父親工作不穩,關係上「好像若有似無的樣子」。與母親生活時雖有較多管教與指導,但以打罵方式居多。14 歲時父母離異,母親再嫁後便沒再見面,阿明與弟弟兩人由父親撫養。與弟弟從小感情很好,弟弟車禍重病,亦由阿明負責照顧。弟弟自殺過世後,阿明即開始出現睡不著、精神不好,時常表達自殺意念。
阿明小時候就衝動、易怒,人際互動差,一言不合即動手打人,老師評語為「生性剛烈、社交差」。功課維持平均 50、60 分,小學畢業未再升學,即工作補貼父親家用。15、16 歲時因受工作不適應影響而常疲累、受挫,因此睡眠不佳並喝酒,爾後習慣性到藥房購買安眠藥助眠,但情況每況愈下,情緒愈形低落。
被害人 A 原為朋友的保險經理人,後因婚姻不和離家。阿明協助其搬家、提供住宿與生活,兩人同居關係逐漸成為戀情。然而期間阿明經常心情低落、無法工作,且常因生活爭執而分合,多次求饒。由於阿明情緒不穩定、沒有工作,又常鬧自殺,最後多由 A 女照顧。A 女不忍而繼續維持關係。
阿明因懷疑、害怕遭離棄,偷看 A 女手機訊息,發現其與男同事有曖昧簡訊,例如「抱抱」、「親親」。在質問不成間發生口角,A 女罵其沒用、不工作,衝突下阿明殺死 A 女。被害人除有數十刀砍殺傷痕外,胸部亦有電擊的傷痕,A 女陰部亦遭多刀砍傷。
見 A 女死亡後,阿明自述突然清醒,隨即以膠帶包裹屍體,自己換上紅色上衣,開車逃逸。本想藉酒意投海自殺,到海邊後哭著電告友人自己殺人,在友人勸解後投案。
根據上述症狀描述,回答下列問題:
(一)如何衡鑑與診斷個案之精神/心理狀態。(10 分)
(二)請按照你所建議的診斷,解釋其身心發展與暴力殺人行為之關係。(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不是單純判斷阿明「是否有精神疾病」,而是要區分三個層次:
- 精神醫學診斷:長期人格特質、情緒症狀、物質使用與案發時精神狀態。
- 暴力行為機轉:早期依附經驗、情緒調節、人際關係、嫉妒與被遺棄恐懼如何共同導致殺人。
- 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疾病不等於當然無責任能力,仍須判斷案發時是否具有辨識行為違法性及依辨識而行動之能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刑法第19條規定: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行為時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者,不適用前述規定。
因此,診斷結果只能作為責任能力判斷的基礎,不能直接取代法律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應依下列順序作答:
鑑定時應整合:
- 本人晤談與精神狀態檢查。
- 家屬、朋友、同事及被害人相關資料。
- 學校、工作、醫療、用藥及司法紀錄。
- 酒精、安眠藥及其他物質使用資料。
- 心理測驗,如人格測驗、症狀效度測驗、認知功能評估。
- 案發前後的行為連續性,包括犯案、掩飾、逃逸、求助及投案行為。
(一)個案精神/心理狀態之衡鑑與診斷
1. 發展史與病前功能
阿明自兒童期即有:
- 衝動、易怒。
- 一言不合即攻擊他人。
- 社交能力差。
- 學業普通,國小畢業後即工作。
- 家庭照顧與支持不足。
父母分居、父親關係疏離、母親以打罵方式管教,且母親再婚後中斷關係,構成長期的情感忽視、不安全依附及家庭失落經驗。
不過,阿明能工作、照顧弟弟、維持長期同居關係,顯示其並非全面喪失現實判斷或生活功能。
2. 情緒與憂鬱症狀
弟弟死亡後,阿明出現:
- 失眠。
- 精神不濟。
- 情緒低落。
- 反覆表達自殺意念。
- 工作功能下降。
- 以酒精及安眠藥助眠。
這些症狀符合明顯的憂鬱性症候群,且具有自殺風險。惟題目未完整交代憂鬱症所需的持續期間、食慾或體重改變、罪惡感、注意力下降及興趣喪失等資料,因此不能僅依題幹確定完整的重鬱症診斷。
合理診斷為:
憂鬱症相關疾患,並有顯著自殺意念;需進一步確認是否達重鬱症標準。
弟弟死亡後的哀傷可能是誘發因素,但阿明的情緒不穩、衝動及人際問題早於此事件,不能將全部症狀歸因於哀傷反應。
3. 人格特徵與主要診斷
阿明具有下列邊緣型人格障礙的重要特徵:
| 邊緣型人格特徵 | 題幹表現 |
|---|---|
| 害怕被遺棄 | 懷疑 A 女、害怕遭離棄 |
| 不穩定且強烈的人際關係 | 與 A 女反覆分合 |
| 情緒不穩定 | 心情低落、易怒、情緒起伏大 |
| 衝動性 | 衝動打人、酒精及安眠藥使用、暴力行為 |
| 反覆自殺行為或威脅 | 常鬧自殺,且案發後企圖投海 |
| 不恰當且強烈的憤怒 | 一言不合即動手,衝突時殺人 |
| 壓力下的猜疑或解離現象 | 偷看手機、強烈懷疑 A 女不忠,案後自述突然清醒 |
因此,主要診斷應為:
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
人格障礙必須具有長期、廣泛、跨情境的特徵,而不是只根據一次殺人事件判斷。阿明的衝動、易怒、人際失調及自殺行為從兒童、青少年時期即已存在,且延續至親密關係,符合人格病理的縱貫性。
4. 物質使用問題
阿明長期飲酒,且習慣性購買安眠藥助眠,顯示:
- 酒精使用問題。
- 鎮靜安眠藥使用失控的可能性。
- 物質可能加重失眠、憂鬱、衝動及攻擊性。
但題目未明確說明案發當時是否處於酒醉、安眠藥 intoxication 或戒斷狀態,因此不能直接認定酒精或藥物是案發時的主要精神狀態。
可列為:
酒精及鎮靜安眠藥使用疾患,嚴重程度及案發時影響程度須由毒物檢驗、用藥紀錄與證人資料確認。
5. 鑑別診斷
(1)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阿明確有暴力、攻擊及違法行為,但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要求自15歲以前即有持續性品行問題,並表現為欺騙、反覆違法、缺乏責任感、漠視他人權利及缺乏悔意等廣泛模式。
題幹主要呈現的是:
- 被遺棄恐懼。
- 情緒依賴。
- 自殺意念。
- 情緒失控。
- 對 A 女的強烈依附與嫉妒。
這種模式較符合邊緣型人格障礙,而非典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不能因為犯案手段殘酷,就直接診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2)間歇性爆發症
阿明自幼易怒、打人,表面上具有間歇性爆發症的特徵。然而本案暴力發生在嫉妒、關係衝突與被遺棄恐懼之下,且其整體人格與人際模式已有長期障礙,因此間歇性爆發症不是最能統整全案的主要診斷。
(3)精神病性疾患
阿明懷疑 A 女與男同事有曖昧關係,但題目未見:
- 幻覺。
- 固定且不可動搖的妄想。
- 思考形式障礙。
- 明顯現實感喪失。
「抱抱」、「親親」簡訊確實可能引發嫉妒與衝突,不能直接視為病理性嫉妒妄想。
(4)雙相情緒障礙
題幹沒有躁症或輕躁症的核心症狀,例如持續高昂或易怒情緒、睡眠需求下降、誇大、語多、意念飛躍及目標導向活動增加,因此不支持雙相情緒障礙。
(5)性施虐症或其他性偏好疾患
胸部及陰部遭多刀砍傷、身體遭電擊,具有羞辱、支配或性化暴力的外觀,但單一犯罪行為不足以診斷性施虐症。必須有持續、反覆的性喚起模式,且相關幻想或行為持續至少六個月,並造成痛苦、功能損害或涉及未同意者。
6. 案發時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
阿明在案發前:
- 偷看 A 女手機。
- 針對簡訊內容質問。
- 能與 A 女進行爭辯。
- 在衝突中持續採取攻擊行為。
案發後:
- 知道 A 女已死亡。
- 以膠帶包裹屍體。
- 更換紅色上衣。
- 開車逃逸。
- 到海邊企圖自殺。
- 主動打電話告知友人自己殺人。
- 依友人勸說後投案。
這些行為顯示阿明理解事件的嚴重性,知道必須掩飾、逃離或尋求協助,並具有一定的現實判斷能力。題目沒有足夠資料證明他案發時完全失去辨識違法性或控制行為的能力。
「看到 A 女死亡後突然清醒」較適合解釋為:
- 暴怒狀態消退後恢復較清楚的意識。
- 壓力下的短暫解離或去人格化經驗。
- 犯案結果突然衝擊其心理。
這句自述本身不能證明精神病性失控,也不能當然導出刑法第19條第1項的無責任能力。
綜合判斷:
阿明具有邊緣型人格障礙,並伴隨憂鬱症狀及物質使用問題;案發時可能有高度情緒喚起、衝動控制能力顯著下降,但仍保有相當程度的現實判斷、行為計畫及事後掩飾能力。依現有資料,較符合責任能力顯著減低的鑑定方向,不足以認定完全無責任能力。
最後仍須依完整精神鑑定資料,由法院依刑法第19條作成法律判斷。
第 2 題25 分
前一刻還吵雜不休的團體心理治療室,因為阿宏清了清喉嚨而突然安靜下來,輪到他談談為什麼需要接受治療。
阿宏是一位近四十歲、離婚的職業駕駛,然而因多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不只背負一堆賠償債務,也因此數次短暫入監服刑。阿宏似乎不論是開心或是不順遂,喝兩杯總是最先想到的出路,但是一舉杯開喝之後,往往是不醉不歸收尾,對後續發生的事情失去記憶,直到醒來才發現自己在急診室,轉頭一旁是焦急又無奈的妻子和等待作筆錄的警察。
阿宏自從離婚後,飲酒問題逐漸惡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就開啟了重度飲酒模式。職業駕照被撤銷後,阿宏幾乎窩居在家裡不出門,甚少與親朋好友來往或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家人不斷苦勸阿宏停止飲酒,但他仍持續飲酒行徑,也因此導致阿宏的憤怒和對抗,最後只好讓阿宏接受住院治療。
請就上述有關阿宏的臨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阿宏涉及酒精使用障礙症問題,請說明阿宏需要符合哪些診斷和症狀。(10 分)
(二)請以認知行為療法取向的「預防復發(relapse prevention, RP)」觀點,說明阿宏的酒精濫用問題,及相對應所須採取的心理衡鑑方式。(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重點:
- 依《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修訂版》(DSM-5-TR)判定「酒精使用障礙症」(Alcohol Use Disorder, AUD)。
- 以認知行為療法中的「預防復發」(Relapse Prevention, RP)分析酒精使用的誘發因素、維持因素與復發風險,並設計相對應的心理衡鑑。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適用之 DSM-5-TR 診斷架構為準。
(一)酒精使用障礙症的診斷與症狀
1. 診斷核心
酒精使用障礙症是指一種持續且不適應的酒精使用型態,造成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會、職業及其他重要功能損害。
在連續 12 個月內,符合下列 11 項症狀中的至少 2 項,即可考慮診斷:
- 2 至 3 項:輕度
- 4 至 5 項:中度
- 6 項以上:重度
診斷仍須透過臨床訪談確認症狀的發生頻率、持續時間、因果關係及是否排除其他身心疾病或藥物影響。
2. DSM-5-TR 的 11 項症狀
- 酒精使用量或使用時間經常超過原先計畫。
- 持續想減少或控制酒精使用,但未能成功。
- 花費大量時間取得酒精、使用酒精或從酒精作用中恢復。
- 強烈渴求、渴望或迫切想使用酒精。
- 反覆酒精使用導致無法履行工作、學業或家庭責任。
- 即使因酒精造成或惡化人際、社會問題,仍持續使用。
- 因酒精使用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交、職業或休閒活動。
- 在具有身體危險的情境下反覆使用酒精。
- 明知酒精已造成或惡化身體或心理問題,仍持續使用。
- 產生耐受性,包括需要增加酒精量才能達到相同效果,或使用相同量卻效果減弱。
- 停止或減少酒精後出現戒斷症狀,或為避免戒斷而飲酒。
3. 阿宏個案的症狀對照
| DSM-5-TR 症狀 | 個案中的對應線索 |
|---|---|
| 強烈渴求 | 不論開心或不順遂,喝酒都是最先想到的處理方式,顯示酒精已成為優先性的情緒調節手段 |
| 危險情境使用 | 多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屬於典型的高危險使用 |
| 持續使用造成明顯後果仍不停止 | 已有事故、賠償債務、入監、駕照撤銷及急診經驗,仍持續飲酒 |
| 人際與家庭問題 | 家人反覆勸阻,造成憤怒與對抗,家庭關係受到嚴重影響 |
| 工作或社會功能受損 | 因酒後駕車導致職業駕照被撤銷,職業功能明顯受損 |
| 放棄或減少活動 | 飲酒問題惡化後,幾乎不出門,甚少與親友往來或參與社交活動 |
| 可能的身體或心理傷害 | 酒後失去記憶,醒來時身在急診室,表示飲酒已造成明顯身心風險 |
| 可能的失控使用 | 一旦開始飲酒即常常「不醉不歸」,顯示實際使用量可能超過原先意圖 |
其中,酒後失憶本身不是 DSM-5-TR 的獨立診斷條件,但可作為酒精使用嚴重失控、急性中毒及身體心理傷害的重要臨床線索。
題幹未直接交代耐受性、戒斷症狀、是否曾主動減量失敗,以及每天花費多少時間飲酒,因此不能僅憑「酒量大」或「喝到斷片」直接判定第 10、11 項。若臨床訪談確認符合至少 6 項,則可診斷為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若僅確認 4 至 5 項,則屬中度。
(二)以認知行為療法的預防復發觀點分析
1. 預防復發的核心觀念
RP 不把復發視為單純意志力薄弱,而是視為個人與高風險情境互動後的行為結果。
基本歷程可表示為:
其中:
- 高風險情境可能包括負面情緒、人際衝突、孤獨、失業、金錢壓力或接觸飲酒環境。
- 認知反應包括「喝酒是最快的解決方法」、「喝一點沒關係」、「反正已經失敗了」。
- 短期獲益包括放鬆、麻痺痛苦、暫時逃避問題。
- 長期代價包括事故、法律問題、家庭衝突、債務、健康受損與社會孤立。
RP 特別重視「高風險情境」、「因應技巧」、「自我效能」及「結果預期」。
2. 阿宏的 RP 個案概念化
(1)高風險情境
阿宏的主要高風險情境包括:
- 離婚後的孤獨與失落
- 失去職業駕照後的失業與角色受損
- 賠償債務及法律壓力
- 家人勸阻所引發的憤怒與對抗
- 開心或不順遂時的情緒波動
- 長期窩居、缺乏社交支持
- 家中容易取得酒精的環境
- 可能與飲酒者接觸或經過熟悉的飲酒場所
阿宏的飲酒不只發生於負面情緒,正面情緒也會觸發飲酒,因此需要評估正向情緒誘發、負向情緒誘發及社交線索誘發。
(2)認知與情緒因素
阿宏可能具有以下認知:
- 「喝酒是最直接的解決方法。」
- 「不論發生什麼事,喝酒都能讓我好過一點。」
- 「家人只是在控制我。」
- 「反正工作、婚姻和生活都已經失敗了。」
- 「只喝兩杯不會有問題。」
- 「只要這次喝完,明天再停止。」
這些想法會提高酒精的正向結果預期,例如放鬆、忘記痛苦、降低憤怒,也會低估酒後駕車、失控及法律後果。
(3)因應技巧不足
阿宏主要使用「飲酒」處理情緒與壓力,顯示其替代性因應策略不足。當面對孤獨、憤怒或挫折時,可能缺乏:
- 情緒辨識與調節技巧
- 問題解決能力
- 拒絕酒精的溝通技巧
- 尋求家人或治療者協助的能力
- 延宕飲酒衝動的技巧
- 健康的休閒及社交活動
(4)自我效能低落
長期失業、離婚、入監、駕照撤銷及家庭衝突,容易使阿宏形成「我控制不了自己」或「我不可能改變」的信念。低自我效能會增加飲酒行為的持續性,也會使一次失誤被解釋為完全失敗。
(5)失誤與復發的區分
RP 需區分:
- 失誤(lapse):短暫、少量或單次飲酒。
- 復發(relapse):恢復原有失控且持續的飲酒模式。
第 1 題
合作取向自殺危機處理(collaborative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of suicidality, CAMS)的穩定計畫中(stabilization plan),首要需要討論的是管理自我傷害風險,下列何者不屬於這個任務的做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合作取向自殺危機處理(Collaborative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of Suicidality, CAMS)中的「穩定計畫」(stabilization plan)。
穩定計畫的主要目的,是在個案仍具有自殺或自我傷害風險時,透過具體、立即可執行的方式降低危險,包括:
- 降低自殺工具的可近性。
- 建立可立即聯繫的人際與專業支持。
- 運用快速有效的因應及自我撫慰策略。
- 在危機升高時,明確規劃求助與安全行動。
因此,本題要找的是「不屬於管理自我傷害風險的直接做法」之選項。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直接符合穩定計畫,可掌握一項原則:
CAMS 的穩定計畫重點在於「當下如何避免自我傷害」,而非優先處理所有造成壓力的生活問題。
若選項能立即降低個案採取自我傷害行動的機會,或能在危機升高時提供支持與替代行動,即屬於穩定計畫的內容。
若選項主要是在處理學業、工作、人際或經濟等壓力源,雖然具有臨床重要性,卻不屬於管理自我傷害風險的直接任務。
選項分析
(A) 必要時尋求人際支持以及專業求助
正確,屬於穩定計畫的內容。
個案應事先列出可聯繫的家人、朋友、重要他人、心理師、醫師、危機處理單位等,並清楚規劃在自殺意念升高時如何求助。這能避免個案獨自面對危機,降低立即自我傷害的風險。
(B) 幫助個案解決生活急切的問題,例如快被學校當掉了
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 2 題
大三的曉華有邊緣型人格障礙症以及重鬱症的診斷,因為①感情問題前來求助,但初次訪談評估時,治療者發現曉華也有②網路成癮的問題,並且有③重複自殺自傷的行為。治療者欲以辯證行為治療(dialectical behavioral therapy, DBT)進行接下來的療程,然而,④他治療常常遲到,甚至忘了請假。
請問,在單次治療中,DBT 建議要列入討論的優先順序是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辯證行為治療(dialectical behavior therapy, DBT)的「治療目標優先層級」。DBT 不會單純依照個案最在意的主題,或依照初診主訴逐項處理,而是依照對生命安全、治療進行及生活功能的影響排序。
DBT 的基本優先順序如下:
-
危及生命的行為(life-threatening behaviors) 包括自殺意念、自殺企圖、重複自殺行為,以及自傷行為。
-
干擾治療的行為(therapy-interfering behaviors) 包括遲到、缺席、未請假、未完成治療作業、隱瞞重要資訊,或其他妨礙治療關係與治療進程的行為。
-
干擾生活品質的行為(quality-of-life-interfering behaviors) 包括人際關係問題、物質使用、網路成癮、學業或工作適應困難等。
-
增進技巧與能力 例如情緒調節、痛苦容忍、人際效能與正念技巧。
因此,DBT 的排序原則是「先保命,再確保治療能進行,接著處理生活品質問題」。
解題方法
將題目中的四項行為依照 DBT 層級分類:
- ③ 重複自殺自傷:屬於危及生命的行為,優先度最高。
- ④ 常常遲到、忘記請假:屬於干擾治療的行為,優先處理。
- ① 感情問題:屬於生活品質與人際適應問題。
- ② 網路成癮:同樣屬於生活品質受損的問題。
故單次治療中的討論順序為: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大學校園自殺防治的策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學校園自殺防治的多層次策略,包含:
- 普遍性預防:對全體學生宣導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資訊。
- 選擇性預防:針對具有自殺危險因子或心理困擾的學生進行篩檢、評估與追蹤。
- 環境性預防:降低校園環境中可用於自殺的工具與場所之危險性。
- 危機介入與個案管理:發現高風險學生後,進行進一步危險性評估、轉介、治療與持續關懷。
本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若涉及校園輔導、學生資料或家長通知,仍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的相關法規、校園輔導規範及專業倫理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校園自殺防治策略,應檢查其是否符合下列原則:
- 是否能提升全校師生對自殺防治的認識;
- 是否能早期發現高危險學生並提供追蹤;
- 是否能降低環境中的致命性與可近性;
- 是否尊重學生隱私、保密與個別化風險評估。
其中最重要的陷阱是:發現自殺意念不等於可以不經評估,對所有個案一律通知家長。自殺意念的嚴重程度、具體計畫、意圖強度、可取得工具、保護因子及立即危險性,都必須進一步評估。
選項分析
(A) 透過講座或演講宣導自殺防治資訊
正確。這屬於普遍性預防策略,可提升學生與教職員對自殺警訊、求助資源、危機處理及轉介管道的認識,也能降低心理疾病與求助行為的污名。
因此,(A) 是校園自殺防治的適當策略。
(B) 新生入學時實施自殺危險因子評估,並進行後續的追蹤關懷
正確。入學篩檢與危險因子評估屬於早期辨識與選擇性預防,能發現具有憂鬱症狀、自殺意念、過去自殺企圖、重大生活壓力或社會支持不足等風險的學生。
不過,篩檢結果只能作為進一步臨床評估的依據,不能直接取代正式的自殺風險評估。發現高風險學生後,仍應安排晤談、轉介、追蹤與必要的危機處理。
第 4 題
王伯伯 75 歲,患有多重慢性病,自老伴過世後獨居,近期因白內障惡化導致行動受限。社區關懷據點發現王伯伯開始將珍藏的古董轉贈他人,並對志工表示:「老了沒路用,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根據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策略手冊》與高齡者自傷防治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者自殺風險之辨識、致命性評估、自殺防治策略,以及三級預防的層級判斷。解題重點有四:
- 自殺警訊:包括言語、情緒、行為及生活狀況的明顯改變。
- 高齡者自殺風險:高齡者自殺企圖通常具有較高致命性,且求死意圖可能較為堅決。
- 限制致命工具:限制取得高致命性方法,是自殺防治的重要環境性策略。
- 三級預防:須依個案是否已出現自殺行為、精神疾病或高度危險狀態,區分初級、次級與三級預防。
本題涉及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策略手冊》及高齡者自傷防治原則;法規與政策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識個案是否具備自殺警訊,再判斷各選項對高齡者自殺風險及防治層級的敘述是否符合標準概念。
王伯伯同時具有多項高風險因素:
- 高齡;
- 多重慢性病;
- 配偶死亡;
- 獨居;
- 視力惡化與行動受限;
- 自貶、無望感及認為自己是社會負擔;
- 將珍藏古董轉贈他人,呈現財物交代或告別性行為。
因此,本案不是單純的情緒低落,而是應立即進行自殺風險評估,包括自殺意念、計畫、方法、時間、工具取得性、過去自殺行為、保護因子及當下安全性。
判斷錯誤選項時,關鍵在於區分:
- 「發現警訊後立即介入」;
- 「高齡者自殺行為的致命性較高」;
- 「限制高致命性方法」;
- 「一般社區關懷訪視究竟屬於哪一級預防」。
選項分析
(A) 正確
王伯伯「將珍藏的古董轉贈他人」屬於明顯的行為警訊,可能代表交代財物、告別或整理身後事;「老了沒路用,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則是自我貶抑、無價值感及成為他人負擔的言語警訊。
這些內容與高齡者常見的自殺風險因素相互呼應,包括失落、孤獨、慢性病、功能退化、無望感與負擔感。因此,社區據點人員不能僅提供一般安慰,而應立即進行關懷、詢問自殺意念、評估危險程度,必要時轉介醫療或危機處理資源。
故本項正確。
(B) 正確
高齡者自殺行為常具有較高致命性,原因包括:
第 5 題
小萱 19 歲,大學新生,近一年多以來在情緒極度焦慮或憤怒時,會用刀片在手臂上割傷自己。個案表示:「我不是想死,只是割完之後覺得情緒比較平靜。」這些行為平均每月發生 2~3 次,導致可見疤痕。臨床訪談中個案否認有持續的自殺意圖,但表示在割傷前常感到情緒難以控制與空虛。
根據 DSM-5-TR 對「非自殺性自我傷害症(nonsuicidal self-injury disorder, NSSI)」的準則,下列何項判斷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 的「非自殺性自我傷害症」(nonsuicidal self-injury disorder, NSSI)概念,重點在於區分:
- 自我傷害行為是否具有自殺意圖。
- 行為是否反覆發生。
- 自我傷害是否具有情緒調節功能。
- NSSI 是否只能出現在邊緣型人格障礙中。
NSSI 的核心特徵是:個體在沒有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反覆、故意造成身體組織損傷,並藉此獲得情緒緩解、減少負面情緒或處理心理痛苦。
DSM-5-TR 將 NSSI 列於「需進一步研究的狀況」中,並非 DSM-5-TR 主診斷部分的正式獨立診斷,但考題通常依其準則內容進行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序檢核四個關鍵條件:
一、是否有故意造成身體傷害
小萱使用刀片割傷手臂,屬於明確、故意造成身體組織損傷的行為。
二、是否反覆發生
題目指出行為平均每月發生 次,持續近一年以上。
以一年估算:
至
也就是過去一年約有 次自我傷害,符合「反覆發生」的核心要求。
三、是否具有情緒調節功能
小萱表示割傷後「覺得情緒比較平靜」,且割傷前常感到情緒難以控制與空虛,顯示自傷行為具有降低焦慮、憤怒及空虛感的情緒調節功能。
四、是否缺乏自殺意圖
個案明確表示「我不是想死」,臨床訪談也否認持續的自殺意圖。因此,該行為的主要目的並非結束生命,而是調節情緒,符合 NSSI 的核心概念。
選項分析
(A) 只有當自傷造成嚴重醫療損害時,才可考慮診斷為 NSSI
錯誤。
NSSI 的判斷重點是故意造成身體傷害、反覆發生,以及其是否具有情緒調節等功能,不以傷勢必須達到嚴重醫療損害為必要條件。
第 6 題
個案 34 歲,已確診雙相情緒障礙症五年;近期出現明顯的情緒低落、精力減退、罪惡感與絕望感。他告訴臨床心理師:「我覺得自己是家人的負擔,若消失會比較好。」過去一年中曾因躁期衝動過度消費與冒險行為入院,現階段未出現明顯躁症徵象。
根據 DSM-5-TR 對雙相情緒障礙症的診斷準則,下列何項判斷最符合臨床理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個重點:
- 雙相情緒障礙症患者在憂鬱期同樣具有高度自殺風險,不能只注意躁期的衝動與危險行為。
- 「若消失會比較好」屬於消極自殺意念(passive suicidal ideation)的表達,雖未明確說明自殺計畫,仍是重要的臨床危險訊號,必須立即進行自殺風險評估。
依 DSM-5-TR,雙相情緒障礙症的病程可包含躁期、輕躁期與鬱期。個案目前未出現明顯躁症徵象,只代表目前主要呈現憂鬱狀態,並不表示自殺風險消失。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目前症狀+疾病背景+危險語句」三步驟判斷:
第一,個案目前有明顯情緒低落、精力減退、罪惡感與絕望感,符合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期常見的臨床表現。
第二,個案說「我覺得自己是家人的負擔,若消失會比較好」,內容涉及無望感、負擔感與死亡願望,屬於消極自殺意念。這種表達不等於已具有明確自殺計畫,但不能視為普通抱怨或情緒誇大。
第三,個案過去一年曾因躁期衝動消費與冒險行為住院,顯示其疾病曾具有明顯衝動控制與判斷力受損的情形。現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病史、憂鬱症狀、絕望感及死亡意念,均使自殺風險評估具有急迫性。
實務上應進一步評估:
- 是否有明確自殺計畫
- 是否具有自殺意圖
- 是否取得致命工具或藥物
- 是否曾有自殺企圖或自傷史
- 是否有酒精、物質使用或精神病症狀
- 保護因子、家庭支持與當下安全性
- 是否需要密集監測、危機處置或住院治療
選項分析
(A) 憂鬱期自殺風險相對較低,主要關注躁期的危險行為即可
錯誤。
第 7 題
根據 Barlow 等人(2021)在《Clinical Handbook of Psychological Disorders: A Step-by-Step Treatment Manual》中的看法,在合併有焦慮議題的自殺個案,針對自殺議題的治療過程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合併焦慮議題之自殺個案,在自殺治療過程中的「持續評估」原則。治療並非只處理自殺意念,也必須同步掌握焦慮症狀與自殺風險的動態變化。
重點包括:
- 自殺風險具有時間性與變動性,不能只在初診時評估。
- 治療期間應定期檢視自殺意念、計畫、意圖、可近性以及保護因子等風險指標。
- 焦慮症狀也應持續追蹤,因焦慮程度的變化可能影響痛苦程度、衝動控制、自殺風險與治療反應。
- DSM 結構式臨床會談主要用於診斷確認與初步臨床評估;治療追蹤則可搭配簡短、具重複施測便利性的自陳式量表。
因此,本題的正確觀念是「自殺風險定期評估,加上焦慮症狀的定期量化追蹤」。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題可掌握兩個問題:
第一,治療期間是否仍需評估自殺風險?
答案是肯定的。自殺風險會隨著情緒狀態、生活事件、治療進展、物質使用、失眠程度與支持系統變化而改變,因此必須在治療過程中定期檢視。
第二,焦慮狀況應如何追蹤?
焦慮不應因治療主題聚焦於自殺而被忽略。臨床上可使用簡短自陳式量表定期測量焦慮症狀,藉此掌握症狀嚴重度與變化趨勢。相較於每次都進行完整的 DSM 結構式臨床會談,簡短量表更適合反覆施測與治療成效監測。
所以,最完整符合題幹的選項是 C。
選項分析
(A) 錯誤
此選項前半段「應定期檢視自殺風險」是正確的,但後半段主張「因治療聚焦於自殺,故不需評估焦慮狀況」,違反整合性評估原則。
個案的焦慮程度可能與自殺意念、心理痛苦及治療反應密切相關。即使治療主軸是自殺議題,也不能排除或忽略共病焦慮狀況。因此,前半正確、後半錯誤,整體選項不正確。
(B) 錯誤
第 8 題
心理師在幫門診轉介之 25 歲病患做衡鑑智力及情緒評估時,發現病患在上週有發生過度服藥的自殺行為,目前沒有立即性的危機,下列何者不是恰當的介入策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心理師面對「曾有自殺行為,但目前無立即危機」個案時,如何在以下原則間取得平衡:
- 自殺風險管理與跨專業合作
- 自殺防治法所定之通報義務
- 心理師保密原則及其例外
- 成年個案自主權與家屬通知界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心理師知悉個案曾有自殺行為時,應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必要的專業通報及醫療團隊合作;但對成年且目前沒有立即危險的個案,不得在欠缺正當理由或個案同意下,任意將其病情告知家屬。
解題方法
本題問「不是恰當的介入策略」,解題時應先區分:
- 法律或醫療安全上具有必要性的措施:例如告知主治醫師、依法通報。
- 直接針對個案危機與因應能力的治療性措施:例如討論危機事件、建立因應策略。
- 可能侵害個案隱私與保密權的措施:例如未經同意通知成年個案家屬。
題幹特別指出:
- 個案為 25歲成年病患
- 上週曾有過度服藥的自殺行為
- 目前 沒有立即性的危機
因此,雖然仍須處理其自殺風險,但不代表心理師可以不經個案同意,直接將相關資訊揭露給家屬。判斷關鍵在於「目前是否有急迫危險」以及「是否有法律或倫理上的必要性」。
選項分析
(A) 將病患之自殺風險情況告知主治醫師——正確
這是適當的跨專業合作措施。
個案接受的是智力及情緒評估,且曾於一週前發生過度服藥的自殺行為。即使目前沒有立即危機,這項重要的風險資訊仍可能影響主治醫師對其診斷、治療、用藥安全及後續追蹤的判斷。
心理師向同一醫療團隊中的主治醫師提供與治療直接相關的必要資訊,屬於為了病人安全及醫療照護所為的必要揭露,並非任意洩漏秘密。實務上仍應遵守「最小必要揭露」原則,提供與自殺風險及醫療處置有關的內容即可。
(B) 依照自殺防治法進行通報——正確
自殺行為或自殺企圖屬於自殺防治體系所要掌握的重要公共衛生資訊。心理師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個案具有自殺行為,應依自殺防治法及主管機關所定程序辦理通報。
通報的目的在於:
第 9 題
根據 Chiles(2019)自殺風險評估中的顯著前置因子(foreground factors)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Chiles(2019)自殺風險評估中「顯著前置因子」(foreground factors)的分類。
自殺風險因素可依其與當前危機的時間距離及作用方式,概分為:
- 背景因素(background factors):較長期、既往或穩定存在的脆弱性,例如家族自殺史、個人過去自殺未遂史、長期精神疾病、人格特質等。
- 顯著前置因子(foreground factors):近期直接引發或加劇自殺危機的事件、狀態或壓力,例如失業、重大疾病診斷、近期重大喪失、目前酒精或藥物使用等。
本題問「不包括」顯著前置因子,因此應找出屬於長期背景脆弱性的選項。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因素是否具有「近期、直接促發當前危機」的性質:
- 近期失業:屬於近期重大生活壓力,為顯著前置因子。
- 被診斷末期癌症:屬於重大且可能立即影響個案希望感、疼痛、功能與未來預期的醫療事件,為顯著前置因子。
- 目前飲酒或使用藥物:代表當前物質使用狀態,可能增加衝動性、情緒不穩定與行為失控,為顯著前置因子。
- 家族自殺行為史:屬於既往家族脆弱性與長期風險,為背景因素,不是當下直接發生的促發事件。
因此,不屬於顯著前置因子的是家族自殺行為史。
選項分析
第 10 題
越戰時期曾發生為了抗議政府,和尚自焚自殺的案例,此類自殺行為被 Durkheim 學者歸為何種自殺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Durkheim(涂爾幹)的自殺類型理論,分類依據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
- 社會整合程度:個人與團體連結的強弱。
- 社會規範調節程度:社會規範對個人欲望與行為的約束程度。
Durkheim 將自殺分為四類:
| 類型 | 社會整合 | 社會規範調節 | 主要特徵 |
|---|---|---|---|
| 利己型自殺 | 過低 | 一般 | 個人與社會疏離,缺乏歸屬感 |
| 利他型自殺 | 過高 | 一般或偏高 | 為團體、信仰或共同體犧牲自己 |
| 異常性自殺 | 一般 | 過低 | 社會失序,規範崩解,個人失去方向 |
| 宿命性自殺 | 一般或過高 | 過高 | 受到過度壓迫與嚴格控制,缺乏自由 |
解題方法
題幹描述越戰時期,和尚為抗議政府而自焚。其行為並非單純出於個人孤立、社會規範崩潰,或受到過度壓迫,而是基於宗教信仰與群體、社會正義等更高價值,主動犧牲個人生命以表達抗議及喚起社會關注。
這種「個人將自己奉獻給團體、信仰或共同理想」的自殺行為,符合 Durkheim 所稱的利他型自殺。
選項分析
(A) 利己型自殺
錯誤。利己型自殺源於社會整合不足,個人與家庭、宗教或社會團體的連結薄弱,因孤立、疏離與缺乏歸屬感而自殺。
第 11 題
Bonta 與 Andrews(2024)認為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對犯罪行為的影響機制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Bonta 與 Andrews 在犯罪行為與再犯風險理論中,對「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的功能界定。
在風險—需求—反應性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中:
- 危險因子是提高犯罪或再犯可能性的個人、家庭、社會與環境因素,例如反社會態度、反社會同儕、物質濫用及衝動控制不佳。
- 保護因子則是降低犯罪風險,或在危險因子存在時,減少其對犯罪行為負面影響的因素,例如穩定支持性關係、正向社會連結、良好問題解決能力及適應性因應策略。
保護因子的核心作用不是使危險因子消失,而是透過「緩衝」(buffering)或「減弱」(moderating)作用,降低危險因子對犯罪行為的影響。因此,保護因子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概念化如下:
此式是概念性表示,並非實際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以下兩種概念:
- 直接去除危險因子:代表危險因子本身不再存在。
- 減弱危險因子的作用:代表危險因子仍可能存在,但其造成犯罪行為的影響受到抑制。
Bonta 與 Andrews 對保護因子的重點描述,是其能夠降低危險因子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形成風險的緩衝效果。因此,選項中最符合定義的是「減弱或緩衝危險因子的負面效應」。
選項分析
(A) 去除危險因子的影響
錯誤。
保護因子不必然能夠完全去除危險因子,也不代表危險因子會因此消失。例如,一名個體仍可能具有衝動性或反社會同儕,但若擁有穩定的家庭支持、正向同儕關係與良好自我控制能力,這些保護因子可以降
第 12 題
根據 DSM-5-TR,下列何者是妄想型人格障礙症(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的診斷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 中「妄想型人格障礙症」(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 PPD)的診斷特徵。
其核心為:自成年早期開始,持續且廣泛地對他人抱持不信任與猜疑,將他人的動機解讀為惡意、欺騙、貶抑或傷害。臨床上通常表現為:
- 懷疑他人正在利用、傷害或欺騙自己。
- 無充分理由地懷疑他人的忠誠或可靠性。
- 因害怕資訊被利用而不願信任或吐露秘密。
- 在中性或善意的言語、事件中讀出貶抑或威脅的含意。
- 長期記恨,難以原諒侮辱或傷害。
- 對他人言語或行為極為敏感,容易認為自己受到攻擊。
- 無正當理由地懷疑伴侶或性伴侶不忠。
本題的關鍵診斷線索是「把別人的善意解讀成貶抑或威脅」,直接對應妄想型人格障礙症的典型認知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採「人格障礙症群特徵辨識法」。先抓取各選項的核心描述,再與 DSM-5-TR 的人格障礙症特徵配對:
- 不信任、猜疑、解讀他人為惡意:妄想型人格障礙症。
- 疏離、情感表達受限:類型為分裂型人格障礙症。
- 依附、順從、害怕分離:依賴型人格障礙症。
- 古怪信念、神奇思考、奇特行為:分裂型人格障礙症。
因此,直接找出「將善意行為解讀為威脅或貶抑」的選項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具有疏離的人際關係,以及侷限的情感表達
錯誤。此敘述是分裂型人格障礙症(schizoid personality disorder)的主要特徵。
第 13 題
依 RNR(risk-need-responsivity)模式(Bartol & Bartol, 2024)的觀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RNR(risk-need-responsivity)模式的三項核心原則:
-
風險原則(risk principle) 治療介入的強度應與個案再犯風險相匹配。高風險個案接受較密集、較長期的介入;低風險個案則不宜接受過度密集的心理治療。
-
需求原則(need principle) 治療應針對與犯罪行為直接相關的「犯罪生成性需求」(criminogenic needs),例如反社會態度、衝動控制、人際問題、性偏差認知及情緒調節困難。
-
反應性原則(responsivity principle) 介入方式應配合個案的學習能力、動機、人格特徵、文化背景及實際生活情境,以提高治療參與和效果。
對低再犯風險的性侵害加害人而言,重點通常不是密集心理治療,而是維持其原有的保護性因素,並協助其順利回歸社會,例如就業、人際互動及社會適應。
解題方法
本題應以「低風險個案的適當處遇」為判斷核心:
- 若選項符合「低風險者避免過度治療」及「提供適度社會適應支持」,通常正確。
- 若選項將低風險者一律描述為缺乏動機、否認再犯可能性或拒絕治療,則須注意是否把個別現象過度概括。
- RNR 模式並未主張低風險個案必然具有某種特定態度;「治療強度須配合風險」才是可直接判斷的原則。
選項分析
(A) 低再犯風險的性侵害加害人比較需要的是回歸社會,例如找工作或社交訓練
正確。
第 14 題
阿明從小常打架、違反校規,高中時因聚眾鬥毆被送入矯正機構,但成年後回到社區後努力工作,熱心公益,未再違法。
根據 Moffitt(1993)的犯罪發展理論,阿明最可能屬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 Moffitt(1993)的犯罪發展分類,主要區分:
- 生命歷程持續型犯罪者(life-course-persistent offender, LCP):反社會行為自兒童期開始,延續至青少年期與成年期,具有高度持續性。
- 青少年限期型犯罪者(adolescence-limited offender, AL):反社會行為主要集中於青少年期,常受同儕影響、成人角色落差與青少年次文化刺激;進入成年後,隨社會角色改變而停止或大幅減少犯罪。
本題選項中只有「青少年限期型犯罪者」屬於 Moffitt 理論的核心分類。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兩個時間線索:
-
青少年期曾有明顯反社會行為 阿明從小打架、違反校規,高中更因聚眾鬥毆進入矯正機構,顯示青少年期犯罪行為嚴重。
-
成年後停止違法並轉為社會適應良好 成年回到社區後努力工作、熱心公益,且未再違法,表示犯罪行為沒有持續至成年期。
因此,本題的關鍵不是單看「從小常打架」,而是觀察犯罪行為是否延續至成年。阿明成年後停止違法,符合青少年期出現、成年後消退的發展模式,故屬於青少年限期型犯罪者。
選項分析
(A) 偶發型犯罪者(occasional offender)
錯誤。Moffitt(1993)的主要犯罪發展分類並未以「偶發型犯罪者」作為本題所考的正式核心類型。
第 15 題
某中學輔導室針對經校內機制指標化辨識之高風險學生,開設以「自我認同」與「生涯規劃」為主題之小型團體輔導。此介入最符合下列何種預防層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心理衛生與學校輔導中的「預防層級」:
- 初級預防:針對全體或一般大眾,在問題尚未發生前降低發生率,例如全校性生命教育、壓力調適課程。
- 次級預防:針對已被辨識為具有風險、出現早期警訊或可能發展成心理問題者,進行早期發現與早期介入。
- 三級預防:針對已經出現明顯心理疾病、功能受損或障礙者,進行治療、復健及降低失功能。
- 政策預防:並非心理衛生預防層級中與初級、次級、三級並列的標準分類,通常指制度或政策面的措施。
解題方法
判斷預防層級時,先看兩個關鍵:
- 介入對象是全體學生,還是特定風險族群?
- 介入目的在一般性促進、早期發現,還是疾病治療與復健?
題幹明確指出對象是「經校內機制指標化辨識之高風險學生」,代表這群學生不是全體學生,而是已經透過指標被篩選出的風險族群。此時雖然尚未表示學生已罹患心理疾病,也未提及治療或復健,介入重點是針對高風險者進行早期支持,因此符合次級預防。
「自我認同」與「生涯規劃」是輔導主題,不能單獨決定預防層級;真正具有決定性的線索是「高風險學生」及「指標化辨識」。
選項分析
(A) 初級預防
第 16 題
根據犯因需求(criminogenic needs)理論,最有效的治療介入應該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行為矯治中的「犯因需求」(criminogenic needs)理論,以及 Andrews 與 Bonta 所提出的風險—需求—反應性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
犯因需求是指與犯罪行為發生、持續及再犯風險直接相關,且具有可改變性的動態危險因子。有效治療應優先處理這些因素,使犯罪者的再犯風險下降。
常見的主要犯因需求包括:
- 反社會態度、價值觀與合理化犯罪的信念
- 反社會人格特質
- 反社會同儕與犯罪交友圈
- 家庭與婚姻關係問題
- 學業與就業功能不佳
- 缺乏適當休閒活動
- 物質濫用
- 缺乏問題解決、情緒控制及自我管理能力
其中,前四項通常被視為影響再犯最重要的「核心犯因需求」。治療若能直接針對這些動態危險因子,通常比單純改善生活環境、增加監控或處理一般心理困擾更能降低再犯。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區分「一般需求」與「犯因需求」。
- 一般需求:改善生活品質,但不一定直接影響犯罪行為。
- 犯因需求:與犯罪行為直接相關,且可以透過治療或矯治加以改變。
RNR 模式中的「需求原則」(need principle)指出,治療資源應集中於可改變的犯因需求,例如反社會態度、犯罪同儕、物質濫用及衝動控制問題。
因此,題目問「最有效的治療介入」,應選擇直接針對犯罪行為相關之動態危險因子的方案,而非只處理背景環境、一般精神健康問題或外在控制措施。
選項分析
(A) 改善犯罪者的生活條件和環境
錯誤。
改善居住、經濟或社會環境可能對生活適應有所幫助,但這些因素不必然是直接造成犯罪行為的犯因需求。若介入只改善生活條件,卻未處理反社會態度、犯罪同儕、物質濫用及衝動控制等核心問題,降低再犯的效果有限。
第 17 題
針對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症(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及衝動控制障礙症的治療與挑戰,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① 對於鴉片類藥物依賴,美沙酮(Methadone)和丁丙諾啡(Buprenorphine)等藥物屬於拮抗劑(antagonist)替代療法,其作用是透過阻斷鴉片類藥物在腦中的欣快感,以減少成癮行為。
② 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患者在治療上面臨的挑戰是多方面的,包括他們傾向否認問題、行為衝動,以及持續抱持「一次大勝就能彌補所有損失」的過度樂觀心態,這些特徵嚴重干擾了有效治療。
③ 在物質使用障礙症的治療中,「後果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透過提供現金、代金券等獎勵來鼓勵戒斷,研究顯示此方法在多數情況下比認知行為療法(CBT)更為有效。
④ 「嫌惡療法(aversive treatment)」如使用安特速(Antabuse)治療酒精使用疾患,雖然使飲酒變得極不愉快,但由於患者對這種不適反應具有強烈動機持續服藥,因此該療法成功率極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物質相關與成癮障礙症、衝動控制障礙症的治療原則,重點包括:
- 鴉片類使用障礙症的藥物治療及藥理分類。
- 嗜賭症患者常見的認知與行為特徵。
- 後果管理與認知行為治療的療效比較。
- 嫌惡療法及雙硫侖(disulfiram,商品名 Antabuse)治療酒精使用疾患的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採「先辨認關鍵專有名詞,再檢查敘述是否過度推論」的方法:
- 看藥物是促效劑、部分促效劑,還是拮抗劑。
- 看敘述是否符合臨床上已知的治療挑戰。
- 對療效聲稱特別嚴格判斷,注意「多數情況下更有效」、「成功率極高」等過度絕對化用語。
四個選項中,只有②完整符合臨床實務,因此答案為(D)。
選項分析
① 錯誤
美沙酮(methadone)不是鴉片拮抗劑,而是長效、完整的鴉片類受體促效劑。它可以穩定鴉片受體活性,減少戒斷症狀與非法用藥所造成的波動,並降低鴉片類藥物所帶來的強烈欣快感。
丁丙諾啡(buprenorphine)則是鴉片 受體的部分促效劑,具有「天花板效應」,可減少戒斷與過量風險,但同樣不是拮抗劑。
真正典型的鴉片拮抗劑是納曲酮(naltrexone),其作用是阻斷鴉片受體,使使用鴉片類藥物時難以產生欣快感。故①錯在將美沙酮與丁丙諾啡誤稱為拮抗劑。
② 正確
嗜賭症患者的治療確實面臨多重挑戰,常見內容包括:
- 否認或低估賭博造成的財務、家庭與職業損害。
- 對賭博行為具有強烈衝動,難以延遲滿足。
- 持續抱持「只要再賭一次、贏一大筆,就能彌補先前損失」的錯誤信念。
- 受到追損行為(chasing losses)影響,輸錢後反而增加賭博投入。
- 對治療動機不足,且常在重大財務或人際危機後才求助。
「一次大勝即可挽回所有損失」屬於過度樂觀與非理性賭博認知,會維持賭博循環並妨礙治療。因此②正確。
第 18 題
關於青少年犯罪問題,造成其違犯的發展風險因子,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青少年犯罪的「發展風險因子」,亦即在個體成長過程中,會增加日後攻擊、違規、反社會行為或犯罪機率的個人與環境因素。
常見發展風險因子包括:
- 父母監督不足、教養不一致或過度嚴厲等不當教養。
- 語言能力、執行功能、問題解決能力或學業適應缺陷。
- 與反社會同儕密切交往,並受到同儕規範與模仿影響。
- 缺乏罪惡感、道德情感與情緒性同理心。
- 衝動性高、情緒調節困難、低挫折容忍度及攻擊性。
同理心通常可區分為:
- 認知向度同理心:理解他人的想法、感受與心理狀態。
- 情緒或情感向度同理心:對他人的痛苦產生情緒共鳴與關懷。
反社會行為較典型相關的是「情緒性同理心不足」與缺乏罪惡感,而非單純欠缺認知向度的同理心。
解題方法
本題採取「逐項對照發展風險因子」的方法。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研究上常見的青少年犯罪風險因素,再特別辨識同理心的兩個面向。
若選項所描述的是:
- 增加反社會行為學習的家庭因素;
- 造成認知、語言或自我控制能力弱化的個人因素;
- 強化犯罪規範與偏差行為的同儕因素;
通常都屬於發展風險因子。至於同理心,應進一步區分「理解他人」的認知功能與「對他人痛苦產生情感反應」的情緒功能。
選項分析
(A) 父母親的不當教養風格
正確。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行為具有重要關聯。例如父母缺乏監督、管教不一致、過度嚴厲、拒絕或冷漠,都可能使青少年缺乏穩定規範,也不易內化責任感與自我控制能力。
此外,父母若以暴力、威脅或不一致的方式處理問題,青少年可能透過觀察學習而模仿攻擊及違規行為。因此,不當教養風格是典型的家庭發展風險因子。
(B) 認知與語言有缺陷
第 19 題
依據 DSM-5-TR,有關妄想症之 erotomanic type 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妄想症(Delusional Disorder)」之妄想類型,尤其是 erotomanic type(色情愛慕型/被愛妄想型) 的定義。
妄想症的主要特徵是持續存在一種或多種妄想,且除妄想及其相關影響外,個體的整體功能與行為通常未顯著失序。妄想類型包括:
- 被害型(persecutory type)
- 誇大型(grandiose type)
- 色情愛慕型(erotomanic type)
- 嫉妒型(jealous type)
- 軀體型(somatic type)
- 混合型或未指明型
其中,色情愛慕型的核心妄想是:相信某個人深愛著自己。該對象常具有較高社會地位,或是僅與當事人有短暫、有限的接觸。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診斷類型的核心定義:
本題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直接符合上述定義,因此以「症型名稱與核心妄想內容配對」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為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的一種
錯誤。
色情愛慕型是妄想症的妄想類型之一,不是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的分類。
雙相情緒障礙中的躁症或輕躁症,可能出現誇大妄想、過度自信或不切實際的戀愛信念,但若妄想僅在躁症或鬱症發作期間出現,診斷重點應放在雙相情緒障礙,而不是直接歸類為妄想症之色情愛慕型。
(B) 有很高比例會自傷和傷害他人
錯誤。
第 20 題
當以 Good Lives Model 針對性侵害加害者進行處遇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其處遇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性侵害加害者處遇中的 Good Lives Model(GLM,良好生活模式)。
GLM 是一種以優勢與復元為核心的處遇模式,主張犯罪行為者與一般人相同,都追求若干基本的「主要善」(primary goods),例如:
- 親密關係與人際連結
- 能力感與成就
- 自主與自我決定
- 身心健康
- 休閒與生活享受
- 內在平靜與情緒穩定
- 意義感與價值實踐
犯罪行為常發生於個體追求上述需求時,採取不適應的方式,或缺乏實現需求的合法能力、資源與支持。因此,GLM 的處遇重點不是只壓制犯罪風險,而是:
- 探索加害者的正向特質、能力與生活需求。
- 找出其追求主要善時所使用的不適應方法。
- 協助建立符合個人能力與需求的適應性生活型態。
- 透過改善生活品質與提升適應能力,降低再次犯罪的風險。
因此,最符合 GLM 的敘述是「了解加害者的正向特質與能力,建立具適應性的生活型態,以降低再次出現犯罪行為」。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選項所代表的處遇取向:
- 若重點是風險因子、再犯預測與因應策略,較接近風險—需求—反應性模式(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
- 若重點是早期經驗與目前行為的心理連結,較接近心理動力取向。
- 若重點是前因、行為與後果的關係,較接近行為治療中的功能分析。
- 若重點是優勢、能力、生活目標與適應性人生規劃,才是 GLM。
本題只有選項(C)同時具備 GLM 的兩項核心元素:
選項分析
(A)探索與引發性侵害有關的風險因子,並學習因應策略
錯誤。
此敘述著重於辨識性侵害行為的風險因子,並訓練個體控制或因應高風險情境,主要符合風險管理與再犯預防的處遇觀點,也與 RNR 模式的「需求」及「反應性」概念較為接近。
GLM 並非完全不處理風險因子,但其核心不是單純找出風險並加以控制,而是進一步協助個體發展有意義、合法且能滿足其生活需求的替代性人生方案。因此,A 不是最符合 GLM 的描述。
第 21 題
有關戀童癖,Araji 和 Finkelhor(1985)所提出的 Preconditions Model 之相關因子,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Araji 和 Finkelhor(1985)的 Preconditions Model 是用來解釋兒童性侵害或戀童行為如何形成的發展性模式,重點不在於單一人格診斷,而在於行為人必須逐步通過數個條件:
- 形成性侵害兒童的動機
- 情感一致性(emotional congruence):將兒童視為能滿足自己情感或權力需求的對象。
- 性亢奮(sexual arousal):對兒童產生性興奮,例如偏好兒童色情內容。
- 阻礙(blockage):與成年女性建立正常親密關係受到阻礙,例如缺乏社交技巧或成人親密關係經驗。
- 克服內在抑制
- 行為去抑制(disinhibition),如飲酒、藥物使用、衝動控制不佳或內在控制薄弱。
- 克服外在抑制
- 社會孤立、缺乏監督、家庭或婚姻關係問題等,使外在阻止性侵害的力量降低。
- 克服兒童的抗拒
- 透過操弄、威脅、利誘、權威關係或逐步誘導,使兒童難以拒絕或揭露。
本題考查的是上述模式中,哪些因素屬於模型所列的相關因子。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對照模型中的核心構成:
- 「性亢奮」與「阻礙」屬於形成性侵害動機的因素。
- 「行為去抑制」屬於克服內在抑制的因素。
- 「人格問題」並不是 Araji 和 Finkelhor 模式中所列的主要相關因子。
因此,選出不包括在該模式相關因子中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對兒童有性亢奮的反應——正確,屬於模型因素
性亢奮是形成性侵害兒童動機的重要因素之一。若行為人對兒童產生性興奮,或對兒童色情圖片、兒童身體特徵等產生性偏好,便符合模型中的 sexual arousal。
第 22 題
有關社會學習理論探討犯罪行為形成之優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學習理論」解釋犯罪行為的理論優點。
社會學習理論主張,犯罪行為與一般適應行為一樣,都是透過學習歷程形成,主要涉及:
- 差別接觸:個體與犯罪或偏差團體接觸的程度。
- 差別強化:犯罪行為若帶來金錢、地位、同儕認同等獎賞,行為較容易持續。
- 模仿:觀察他人犯罪並學習其行為模式。
- 犯罪定義:個體對犯罪行為的合理化、正當化信念。
因此,社會學習理論的重要貢獻,是將犯罪視為一般行為學習原則在人類行為上的應用,而非主張犯罪完全源自特殊的生物缺陷或不可改變的人格特質。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社會學習理論的核心優點」:
犯罪行為並非特殊、獨立的行為類型,而是依循一般學習原理,透過觀察、模仿、強化及社會互動逐漸形成。
四個選項中,只有選項(C)直接呈現此一理論特色,因此答案為(C)。
選項分析
(A)能解釋為何犯罪行為在接受處罰後仍會重複出現的原因
此敘述並非社會學習理論最具代表性的優點。
社會學習理論確實可以說明犯罪行為具有持續性,例如犯罪行為可能獲得金錢、同儕接納或權力等正向結果,使犯罪行為受到強化;處罰若不一致、延宕,或其效果低於犯罪所獲得的報酬,犯罪行為也可能再次出現。
但是,本選項將重點放在「受罰後仍重複犯罪」,較偏向犯罪行為的維持、再犯或處罰效果問題,並未直接指出社會學習理論最核心的理論優點。相較之下,(C)完整表達了社會學習理論以一般學習歷程解釋犯罪形成的特色,因此(A)不選。
(B)整合了生物遺傳不同領域資料進行犯罪行為的預測
錯誤。
第 23 題
根據 Lipsey(2009)整理有關青少年犯罪之 RNR(risk-need-responsivity)取向的處遇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Lipsey(2009)對青少年犯罪處遇研究的統合分析,以及 RNR(risk-need-responsivity)模式的三項核心原則:
-
風險原則(Risk) 處遇強度應配合犯罪者的再犯風險。高風險青少年通常較能從高強度處遇中受益;低風險者接受過度密集的處遇,反而可能增加負面同儕影響。
-
需求原則(Need) 處遇應針對與犯罪行為直接相關的可改變因素,例如反社會態度、衝動控制不足、問題解決能力缺陷、偏差同儕及家庭功能不良,而非只處理與犯罪無直接關聯的生活問題。
-
反應性原則(Responsivity) 應採用符合青少年學習特性與認知能力的處遇方式。一般而言,認知行為取向、行為治療及結構化技能訓練,較能有效降低再犯。
Lipsey 的研究整理指出,青少年犯罪處遇效果主要受到下列因素影響:
- 社區處遇通常比機構性、強制性處遇有效。
- 高風險青少年接受適當治療時,處遇效果較明顯。
- 認知行為與行為取向方案的效果通常優於非行為取向方案。
- 處遇內容若直接針對犯罪相關需求,降低再犯的效果較佳。
解題方法
本題應以 Lipsey(2009)的實證結論逐項比對,而非僅依「監獄管理較嚴格」或「機構處遇較密集」作直覺判斷。
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社區處遇與機構處遇何者平均效果較佳。
- 再檢查風險程度是否與處遇效果有交互關係。
- 最後比較認知行為治療與單純行為治療在降低再犯上的相對效果。
其中,RNR 並不是「處遇越嚴格越有效」,而是強調處遇方式與犯罪者風險、需求及學習特徵的適配性。因此,不能因為機構處遇具有較高控制性,就推論其降低再犯效果較佳。
選項分析
(A) 社區治療相對於機構強制處遇,前者降低再犯的效果較佳
正確。
Lipsey 的統合研究顯示,社區型、治療導向的方案,平均而言比機構內的強制性處遇更能降低青少年再犯。社區處遇通常較能將治療內容直接連結到青少年的家庭、學校、同儕及日常生活情境,也較有利於持續練習與 generalization。
機構處遇雖然具有管理與隔離功能,但若處遇內容偏重控制、懲罰或單純隔離,並未有效處理犯罪相關需求,降低再犯的效果反而有限。
因此,A 符合 Lipsey 的研究結論。
(B) 在監受刑的青少年犯罪者相對於在社區者,前者接受治療降低再犯的效果較佳
第 24 題
下列何者最不符合預防復發(relapse prevention, RP)介入的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Marlatt 所提出的「預防復發」(relapse prevention, RP)模式。RP 將復發視為一個可被辨識、預防與處理的過程,重點包括:
- 辨識高風險情境與復發前兆。
- 增強個案的因應技巧與自我效能。
- 建立社會支持與求助管道。
- 預先討論失誤(lapse)與復發的處理方式。
- 處理 abstinence violation effect(AVE),避免一次失誤演變成全面復發。
其中,AVE 指個案在戒除成癮行為後偶爾發生失誤,因而產生罪惡感、自責、羞愧與失控感,並形成「既然已經失敗,就繼續下去」的認知與情緒反應,增加全面復發的風險。
因此,RP 並不迴避復發議題,而是透過預先討論與演練,降低失誤造成的連鎖反應。
解題方法
本題問「最不符合」RP 觀點,應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 RP 的基本精神:
- 是否強調事前辨識危險訊號?
- 是否鼓勵預先討論復發與失誤?
- 是否處理 AVE?
- 是否建立社會支持與求助資源?
凡是有助於「預防、辨識、因應與修正」復發歷程的作法,均符合 RP;反之,若刻意迴避復發議題,便與 RP 的核心精神相違背。
選項分析
(A) 教導辨識即將復發之徵兆
正確。RP 強調辨認復發前的警訊,例如:
- 接觸高風險情境;
- 負向情緒升高;
- 減少治療或支持系統的使用;
- 合理化、否認或淡化危險行為;
- 自我效能下降。
及早辨識這些徵兆,個案便能在尚未復發前採取因應措施,因此符合 RP。
(B) 避免討論復發的可能性
第 25 題
在 DSM-5-TR 中,關於酒精使用障礙症之生理和基因風險因子的討論,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 對「酒精使用障礙症」(Alcohol Use Disorder, AUD)之生理與基因風險因素的整理,主要涉及:
- 家族聚集與近親風險
- 收養研究所呈現的遺傳影響
- 雙胞胎研究中的同卵、異卵雙胞胎比較
- 酒精使用障礙症的遺傳率(heritability)
遺傳率係指群體中個體差異,有多少比例可由遺傳變異解釋,並不代表個人罹病機率有固定比例由基因決定。
解題方法
本題採「遺傳證據一致性」判斷:
- 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家族史者,風險會提高。
- 即使子女被收養至沒有酒精使用障礙症的家庭,若其生物學父母具有此障礙症,子女仍會保有較高風險,這支持遺傳因素的作用。
- 同卵雙胞胎的基因相似度高於異卵雙胞胎,因此同卵雙胞胎的共病率通常較高。
- DSM-5-TR 指出,酒精使用障礙症約有 ~ 的風險變異可由遺傳因素解釋。
因此,若某選項宣稱「改變養育環境即可使具有家族遺傳風險者的風險降低至一般程度」,即與收養研究的結果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若近親中有人罹患酒精使用障礙症,個體罹患此障礙症的風險約為一般人的三到四倍。這反映家族聚集現象,原因同時包括:
- 共同遺傳因素
- 共同家庭環境
- 飲酒行為與態度的模仿
- 家庭壓力及社會文化因素
因此,家族史是重要的風險指標。
(B) 錯誤
酒精使用障礙症患者的子女,即使自出生後即被收養,且養父母沒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其罹患風險仍通常高於一般人口。
第 26 題
在 David H. Barlow 等人(2021)編撰的心理障礙症臨床手冊《Clinical Handbook of Psychological Disorders: A Step-by-Step Treatment Manual》中,臨床晤談是評估飲酒的工具之一。除了透過臨床晤談之外,也可以使用結構式晤談工具。下列何種結構式晤談工具被設計用來評估治療前,一段特定時間內每天的飲酒與藥物使用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酒精使用評估工具的功能區分,重點在於辨認「治療前一段特定期間內,每日飲酒與藥物使用行為」的評估工具。
**時間軸回溯晤談(Timeline Follow-Back Interview, TLFB)**是以日曆為架構,請受試者逐日回溯特定期間內的飲酒量、飲酒頻率及藥物使用情形,可用於建立治療前的物質使用基準資料。
其評估重點是:
- 特定時間區間內的每日使用情形
- 飲酒或藥物使用的頻率
- 每次使用量及使用模式
- 治療前的物質使用基線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
「治療前」 「一段特定時間內」 「每天的飲酒與藥物使用行為」
這些描述直接對應 TLFB 的核心用途。解題時可先判斷題目要測量的是:
- 物質使用的診斷;
- 物質使用造成的後果;
- 每日實際使用行為。
本題明確要求評估每日實際使用行為,因此應選擇以時間軸逐日回溯使用情形的工具。
選項分析
(A) 時間軸回溯晤談(Timeline Follow-Back Interview)
正確。TLFB 利用日曆與重要生活事件作為記憶線索,請個案逐日回溯特定期間內的飲酒及藥物使用情形,能評估治療前的使用頻率、使用量與變化模式。
第 27 題
根據 DSM-5-TR,若要符合「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中度之診斷,在十二個月期間,導致臨床上顯著苦惱或減損的持續與重複適應不良的賭博行為,須至少出現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DSM-5-TR》對「嗜賭症(Gambling Disorder)」嚴重程度的判定。
嗜賭症是指在十二個月期間,持續且反覆出現適應不良的賭博行為,並造成臨床上顯著的苦惱或社會、職業等功能損害。診斷標準共 9 項,個案須符合其中至少 4 項。
依符合診斷準則的項目數,嚴重程度區分如下:
- 輕度:符合 4~5 項
- 中度:符合 6~7 項
- 重度:符合 8~9 項
解題方法
題幹明確詢問「中度嗜賭症」所需的最低項目數。
中度範圍為 6~7 項,因此最低須符合:
所以選擇 6 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8 題
物質使用障礙症患者通常重視立即的愉悅與酬賞。以延宕折扣作業(delay discounting task)進行的研究證據顯示,重視立即酬賞與下列哪些腦區的活化(activation)有關?
① 杏仁核(amygdala) ② 前額葉皮質(prefrontal cortex) ③ 伏隔核(nucleus accumbens) ④ 眶額皮質(orbitofrontal cortex)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延宕折扣」(delay discounting)與物質使用障礙症患者之獎賞決策神經機制。
延宕折扣是指:獎賞若必須等待較長時間,其主觀價值會下降。常用的雙曲線模型表示為:
其中:
- :延宕獎賞的主觀價值
- :獎賞的客觀金額或強度
- :等待時間
- :延宕折扣率
越大,表示越偏好立即獎賞,越難等待延宕後的較大獎賞。物質使用障礙症患者通常具有較高的延宕折扣率,反映其決策較受立即愉悅與即時酬賞驅動。
在腦區功能上,立即獎賞主要涉及:
- 杏仁核:與情緒性價值、獎賞線索及動機反應有關。
- 伏隔核:屬於腹側紋狀體的重要結構,參與獎賞預期、動機與增強作用。
相較之下,前額葉皮質通常與抑制衝動、評估長期後果、延宕滿足及自我控制有關。因此,延宕折扣作業中,偏好立即獎賞通常與較強的情緒—獎賞系統活化有關,而非主要反映前額葉的控制功能。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腦區功能配對」判斷:
- 先辨認題幹的關鍵詞:「重視立即的愉悅與酬賞」。
- 將立即獎賞連結至獎賞與動機系統,尤其是杏仁核及伏隔核。
- 將前額葉皮質連結至延宕滿足、抑制控制及長期利益評估。
- 在選項中選出同時包含杏仁核與伏隔核者。
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③。
選項分析
(A) ①③:正確
杏仁核與伏隔核皆屬於立即獎賞及情緒性動機反應的重要腦區。
- 杏仁核會對具有情緒與獎賞意義的線索產生反應,參與立即愉悅及動機價值的處理。
- 伏隔核是獎賞迴路的重要節點,與獎賞預期、立即酬賞及強化效果密切相關。
第 29 題
教育部訂定網路成癮學生輔導作業流程中,分成三級輔導與五層次預防模式,下列何者不是三級輔導之分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教育部「網路成癮學生輔導作業流程」中的「三級輔導」架構,並藉由「五層次預防模式」混淆考生概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與教育輔導架構為準,三級輔導依學生問題的嚴重程度與所需介入強度,分為:
- 發展性輔導
- 介入性輔導
- 處遇性輔導
其中,三級輔導是由一般性、預防性的支持,逐步提升至專業處遇;「強制性輔導」並不是三級輔導的正式分級名稱。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辨認選項是否屬於正式的三級輔導名稱。
可將三種輔導依介入強度排列如下:
- 發展性輔導:針對全體學生提供一般性的生活適應、健康使用網路與心理健康教育。
- 介入性輔導:針對已有網路使用問題、適應困難或風險徵兆的學生,提供較具針對性的輔導。
- 處遇性輔導:針對問題嚴重、已具明顯成癮或心理疾病特徵,且需要專業治療或跨專業處理的學生,進行深入處遇。
「強制性」描述的是可能採取的行政或輔導措施性質,不是三級輔導的層級名稱。因此答案為強制性輔導。
選項分析
(A) 發展性輔導
第 30 題
承上題,下列有關各級處理重點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校園「網路成癮」處理的三級預防架構:
- 初級預防:針對全體學生與教職員,進行健康網路使用教育、生活與學習能力培養,以及教師辨識與輔導知能訓練。
- 次級預防:針對高風險學生進行篩檢、評估、早期介入、轉介及個案管理,以避免問題惡化。
- 三級預防:針對已確認具有網路成癮問題的學生,提供持續性、整合性的心理輔導、家庭合作、醫療轉介與復健支持。
本題屬校園心理衛生與三級預防概念題,並非特定法條適用題;涉及制度規範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校園輔導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所描述的工作對象與處理措施,是否符合該預防層次:
- 面向全體學生或教師,屬初級預防。
- 面向高風險學生,進行篩檢、評估與早期輔導,屬次級預防。
- 面向確定個案,進行持續性與整合性處理,屬三級預防。
- 若選項將三級預防片面化為「優先由醫療層面介入」,忽略心理輔導、家庭與教育系統的合作,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初級預防的對象是全體學生與教職員,重點在於尚未形成明顯問題前,提升保護因子與辨識能力。
提升教師對網路成癮的辨識及輔導知能,並培養學生健全的生活態度、學習態度與自我管理能力,均屬初級預防工作。
(B) 正確
次級預防針對網路成癮高風險學生,強調早期發現與早期介入。
第 31 題
有關 DSM-5-TR 的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substance-related & addictive disorders)之診斷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 對「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的分類方式,以及物質使用障礙症之緩解與病程註記。
DSM-5-TR 的重要變革包括:
- 將 DSM-IV 的「物質濫用」與「物質依賴」整合為單一診斷: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
- 依符合的診斷準則數量區分輕度、中度與重度。
- 緩解狀態區分為早期緩解與維持緩解。
- 若個案處於無法取得物質的控制環境,需加註「在控制的環境下」(in a controlled environment)。
解題方法
本題採「DSM-5-TR 定義比對法」。逐一核對各選項是否符合 DSM-5-TR 的正式分類與時間標準,尤其要注意「維持緩解」的期間並非半年,而是至少 個月。
選項分析
(A) DSM-5-TR 不再將濫用(abuse)與依賴(dependence)分成不同疾病——正確
DSM-IV 將物質相關問題區分為:
- 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
- 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
DSM-5 起則將兩者整合為「物質使用障礙症」,不再視為兩個彼此分離的疾病。DSM-5-TR 延續此架構,並依症狀數量區分嚴重度:
- 輕度:符合 至 項準則
- 中度:符合 至 項準則
- 重度:符合 項以上準則
因此本選項正確。
(B) 維持緩解(sustained remission)指的是先前完全符合物質使用障礙症準則後,在半年的期間不再符合此準則——錯誤
DSM-5-TR 對緩解期間的區分如下:
第 32 題
關於酒癮戒治,下列何項不是後果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治療的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酒癮治療中的「後果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 CM)。其核心是以操作制約為基礎,將個案的特定行為與立即、具體的後果連結:
- 對戒酒、接受治療、參與工作或從事健康活動等目標行為,提供正向增強。
- 對飲酒行為不提供增強,並透過行為紀錄、酒精檢測或契約制度增加戒酒行為的維持。
- 治療重點在於改變行為後果與生活環境,而非單純進行知識講授或認知分析。
因此,凡是「增加不飲酒行為的報酬」或「協助個案建立替代性健康活動」的內容,均符合後果管理的精神。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後果管理,可掌握兩個標準:
- 是否在增加與飲酒不一致的行為?
- 是否透過具體增強,鼓勵個案建立工作、社交、娛樂等替代行為?
若內容只是要求個案分析酒精本身的成分、效果或知識,未涉及目標行為與後果的連結,則不屬於後果管理的核心內容。
選項分析
(A) 教導個案增強與飲酒不一致的行為
正確。後果管理會鼓勵個案增加不飲酒、準時接受治療、參與健康活動等行為,並透過獎勵或其他正向後果予以維持。這正是 CM 的核心做法。
第 33 題
下列何項成癮性物質之歸類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成癮性物質依對中樞神經系統主要作用所作的分類:
- 中樞神經抑制劑:降低中樞神經活動,常見作用包括鎮靜、嗜睡、反應變慢、呼吸抑制。
- 中樞神經興奮劑:提高中樞神經活動,常見作用包括警覺性增加、心跳加快、食慾降低、失眠。
- 中樞神經迷幻劑:造成知覺扭曲、幻覺、時間感改變及現實感變化。
- 吸入性濫用物質:經由吸入揮發性化學物質或氣體而產生精神作用,例如強力膠、笑氣。
本題沒有涉及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成癮物質的分類主要依其主要藥理作用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每個選項中的物質,判斷其主要中樞神經作用是否符合該分類。判斷關鍵在於:
- 酒精的初期表現可能有話多、情緒高昂及抑制力下降,但其藥理作用本質上是中樞神經抑制。
- 不能只依使用者當下的外顯行為判斷藥物分類,必須依主要藥理作用判斷。
選項分析
(A) 中樞神經抑制劑:鴉片、海洛因、巴比妥酸鹽類
此項正確。
- 鴉片與海洛因屬於鴉片類物質,主要作用為鎮痛、欣快、鎮靜,並可能造成呼吸抑制。
- 巴比妥酸鹽類具有鎮靜、安眠及麻醉作用,過量時可抑制呼吸及意識。
- 因此三者均可歸入中樞神經抑制劑。
(B) 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古柯鹼、尼古丁、咖啡因、酒精
此項錯誤。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不是屬於酒精戒斷(alcohol withdrawal)症狀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酒精戒斷(alcohol withdrawal)的典型臨床表現,以及其與酒精 intoxication(中毒)症狀的區別。
依《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酒精戒斷通常發生於長期、大量飲酒者突然停止飲酒,或顯著減少酒精攝取後。其診斷重點包括:
- 停止或減少原本大量且長期的酒精使用。
- 在數小時至數天內出現下列兩項以上症狀:
- 自主神經亢進,例如出汗、心跳加快;
- 手部顫抖;
- 失眠;
- 噁心或嘔吐;
- 短暫的視覺、觸覺或聽覺幻覺,或錯覺;
- 精神運動性激動;
- 焦慮;
- 泛發性強直-陣攣癲癇發作;
- 短暫性意識混亂或譫妄。
酒精戒斷的嚴重型態可進一步發展為酒精戒斷譫妄(delirium tremens),但眼球震顫並不是酒精戒斷的典型診斷症狀。
解題方法
本題問「不是」酒精戒斷症狀,因此採取逐項比對法:
- 將各選項與 DSM-5 所列酒精戒斷症狀比對。
- 能直接對應戒斷診斷標準者,屬於酒精戒斷症狀。
- 不在典型戒斷症狀清單內,且較常見於酒精中毒或其他神經學狀態者,即為答案。
失眠、短暫幻覺及泛發性強直-陣攣癲癇,均明列於酒精戒斷的典型表現;眼球震顫則不屬於酒精戒斷的核心症狀。
選項分析
(A) 失眠(insomnia)—錯誤選項
失眠是酒精戒斷的常見症狀。長期飲酒會干擾睡眠結構,停止飲酒後,中樞神經系統出現反彈性過度興奮,常造成入睡困難、睡眠中斷或睡眠品質下降。
因此,失眠屬於酒精戒斷症狀,本選項不是正確答案。
(B) 短暫的視覺、觸覺或聽覺之幻覺—錯誤選項
酒精戒斷可能出現短暫幻覺或錯覺,常見形式包括:
第 35 題
搖頭丸(MDMA)主要作用在下列何種系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搖頭丸(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MDMA)的主要神經藥理作用。MDMA屬於中樞神經興奮與致幻性物質,主要影響血清素(serotonin,5-HT)系統。
MDMA主要透過血清素轉運體(serotonin transporter,SERT)進入突觸前神經元,促進血清素大量釋放,並抑制其再吸收,使突觸間隙中的血清素濃度上升。因此,MDMA常與欣快感、親密感、情緒提升及感官經驗改變有關。
MDMA也會影響 dopamine 與 norepinephrine 系統,但其最具代表性的主要作用仍是血清素系統。
解題方法
判斷此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類精神活性物質所對應的主要神經傳導物質:
- MDMA:主要作用於 serotonin(血清素)
- 古柯鹼、安非他命:常與 dopamine、norepinephrine 系統密切相關
- 酒精、苯二氮平類:主要涉及 GABA 系統
- 部分致幻物質與精神病理機制:常涉及 glutamate 或 serotonin 系統
題幹詢問的是 MDMA「主要作用」的系統,因此應選擇其最核心、最具代表性的神經傳導系統,即 serotonin。
選項分析
(A) dopamine
第 36 題
對於自戀型人格障礙症(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患者的臨床特徵、病理,以及治療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戀型人格障礙症(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的三個面向:
- 核心症狀:持續的誇大自我重要性、強烈需要他人讚美,以及缺乏同理心。
- 自尊特徵:表面上自信、優越,內在自尊通常脆弱,對批評、拒絕與失敗高度敏感。
- 病因與治療:成因涉及遺傳氣質、人格發展與家庭教養環境的交互作用;患者常缺乏病識感,治療動機與治療關係建立均具挑戰性。
因此,正確選項應同時符合自戀型人格障礙症的臨床表現與病理發展。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三個關鍵:
- 「誇大」不代表真正穩定而健全的自尊,患者常以優越感防衛內在脆弱。
- 「人際剝削」與「操弄」可出現,但不能將自戀型人格障礙症直接等同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 治療動機通常不強,患者常因人際衝突、挫折或他人要求而接受治療,治療效果也受到病識感與治療關係影響。
其中,只有選項 C 同時正確描述其病因與脆弱自尊的形成。
選項分析
(A) 錯誤
自戀型人格障礙症患者通常具有有限的病識感,較難承認自身的人際問題與人格困擾。患者接受治療時,常是因為遭遇人際關係破裂、職業挫敗、憂鬱、焦慮,或受到他人要求,而非具有強烈且穩定的內在治療動機。
此外,患者對批評與挫折較敏感,容易將治療師的回饋視為貶低或羞辱,造成治療關係緊張。因此,不能說其治療動機通常很強,也不能直接推論治療效果良好。
(B) 錯誤
自戀型人格障礙症患者確實常認為自己特殊、優越、獨特,並期待獲得他人的讚美與特殊待遇。然而,這類患者在人際互動中常見的是:
- 自我中心;
- 誇大與傲慢;
- 要求特權;
- 利用他人;
- 對他人缺乏同理心。
第 37 題
下列何者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發展之關係相對較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SPD)的發展危險因子與早期行為預測指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核心特徵包括:漠視並侵犯他人權利、反覆違法、欺騙、衝動、攻擊性、魯莽,以及缺乏悔意。其形成通常是生物因素與環境因素長期交互作用的結果,常見相關因素包括:
- 基因與遺傳傾向;
- 兒童期或青少年期的攻擊性、違抗行為與品行問題;
- 貧窮、低社經地位、家庭失功能與不良社會環境;
- 兒童期遭受虐待、忽視或缺乏穩定照顧;
- 早發性的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
本題問的是「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發展之關係相對較弱」者,應選出在主要發展模型與實證研究中支持度最低的因素。
解題方法
採用「發展預測力與實證關聯強度」的比較法:
- 先確認基因與遺傳是否屬於反社會行為及人格特質的重要基礎。
- 再確認兒少時期的攻擊性是否是日後反社會行為的重要早期指標。
- 檢視低社經地位或貧窮是否提供容易促成反社會發展的環境風險。
- 最後比較出生序是否為公認且具有穩定預測力的發展因素。
前三者均可在生物—心理—社會發展架構中找到明確關聯;出生序則缺乏穩定、直接且一致的證據,因此是相對較弱者。
選項分析
(A) 出生序
出生序本身並不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主要發展危險因子。雖然出生序可能透過家庭資源分配、親職注意力、手足互動或家庭角色等因素間接影響兒童適應,但其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間缺乏穩定且直接的關係。
因此,出生序的關聯強度相較於基因、兒童期攻擊性及貧窮等因素為弱,為本題正確答案。
第 38 題
DSM 診斷系統將人格障礙症(personality disorders)分為三個類群(A 群、B 群、C 群人格障礙症)。有關這些不同類群特徵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 人格障礙症三大類群的核心特徵:
-
A 群(Cluster A):古怪、乖僻(odd or eccentric)
-
偏執型人格障礙症
-
分裂型人格障礙症
-
分裂病型人格障礙症
-
B 群(Cluster B):戲劇化、情緒化、易變且衝動(dramatic, emotional, or erratic)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
邊緣型人格障礙症
-
戲劇型人格障礙症
-
自戀型人格障礙症
-
C 群(Cluster C):焦慮、恐懼(anxious or fearful)
-
迴避型人格障礙症
-
依賴型人格障礙症
-
強迫型人格障礙症
本題不涉及法條,依 DSM 人格障礙症類群的標準分類判斷。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所描述的特徵,與 A、B、C 三群的代表性關鍵字配對:
| 類群 | 關鍵特徵 |
|---|---|
| A 群 | 古怪、乖僻 |
| B 群 | 戲劇化、情緒化、衝動、易變 |
| C 群 | 焦慮、恐懼 |
只要辨認出「古怪與乖僻」是 A 群的標準描述,即可判定正確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A) C 群的特徵是戲劇化與情緒化
第 39 題
根據 DSM-5-TR 診斷系統,人格障礙症的替代模式,下列哪些是邊緣型人格障礙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共同都可能會得高分的病態人格特質?
① emotional lability ② hostility ③ manipulativeness ④ impulsivity ⑤ risk taking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DSM-5-TR「人格障礙症替代模式」(Alternative Model for Personality Disorders, AMPD)中,邊緣型人格障礙症(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ASPD)的病態人格特質面向(pathological personality trait facets)。
兩者在 DSM-5-TR 的人格特質指定如下:
-
邊緣型人格障礙症: emotional lability、anxiousness、separation insecurity、depressivity、impulsivity、risk taking、hostility。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manipulativeness、deceitfulness、callousness、hostility、risk taking、impulsivity、irresponsibility。
將兩者交集列出:
因此共同都可能得高分的病態人格特質為:
- ② hostility
- ④ impulsivity
- ⑤ risk taking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特質清單交集法」:
- 先列出 BPD 在 AMPD 中的病態人格特質。
- 再列出 ASPD 在 AMPD 中的病態人格特質。
- 找出兩個診斷的共同項目。
- 對照選項,確認包含的編號是否正確。
BPD 的特質為:
ASPD 的特質為:
第 40 題
有關人格障礙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格障礙症的三項重要特徵:
- 人格障礙症是正常人格特質的極端、僵化或失功能化表現,正常人也可能具有部分相似的行為、思考與情緒反應。
- 人格障礙症的診斷具有時間與情境上的變動性,患者的症狀、功能及診斷類型可能隨年齡與治療而改變。
- 人格障礙症之間具有高度共病性,許多患者同時符合兩種以上人格障礙症的診斷標準。
- 不同類型人格障礙症的性別比例並不一致,不能概括認定女性患者比例一律較高。
解題方法
逐項檢驗各選項是否符合人格障礙症的基本診斷與流行病學特徵:
- 若選項主張人格障礙症與正常人格完全不同,通常是錯誤的絕對化敘述。
- 若選項否定診斷隨時間改變,通常不符合人格發展與臨床追蹤結果。
- 若選項描述人格障礙症之間的高度共病,通常是正確方向。
- 若選項以「無論哪一類」概括性別比例,須特別注意是否犯了過度概括的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常人並不會有類似於人格障礙症患者的行為、思考與感覺習慣
錯誤。
人格障礙症患者的行為、思考與情感反應,通常不是完全異於正常人的全新現象,而是正常人格特質的過度、僵化、持續化與功能損害化。例如:
- 正常人也可能偶爾多疑,但偏執型人格障礙症患者的猜疑具有廣泛性、持續性與不合理性。
- 正常人也可能重視規則與秩序,但強迫型人格障礙症患者會過度拘泥細節、完美主義,並影響工作與人際關係。
- 正常人也可能需要他人支持,但依賴型人格障礙症患者會呈現廣泛且過度的依賴與順從。
因此,人格障礙症與正常人格之間具有連續性,差別主要在於程度、僵化程度、持續時間及是否造成明顯痛苦或功能損害。
(B) 隨著時間的變化,人格障礙症患者的診斷通常不會再改變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