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都市計畫技師 都市工程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水資源不足,用水回收再利用為解決方法之一,請說明都市內如何利用都市工程之方式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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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將都市生活污水或污水處理廠放流水經適當處理後,依使用目的供應非飲用用途,以減少自來水需求,並提高都市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率。
依民國 109 年《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再生水是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再生水可由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供應,也可由建築物或特定區域就地處理供自行使用。條例並規定,再生水不得供直接食用,也不得作食品業、藥品業用水;再生水水質及使用方式須符合相關規定。現行法已修正,以下法制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解題方法:從「水源、處理、輸配、用途、管理」作答
作答時,可依再生水從產生到使用的流程說明都市工程措施。重點不是只列出用途,還要交代都市如何設置處理與供水設施,以及如何避免與飲用水系統混接。
一、開發都市污水與放流水水源
都市污水經公共污水下水道收集後,可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則可作為再生水開發水源。都市工程上可採集中式處理,例如設置再生水處理設施,將處理後的水供應周邊使用者。
在建築物或特定區域內,也可收集未排入公共下水道的生活雜排水,經處理後供區域內回用。前者便於集中供水,後者可縮短輸水距離,並減少污水排放量。
二、依用途設定處理程度與水質
再生水應依用途選擇適當的處理流程與水質標準。一般可在污水處理後,再以過濾、消毒等程序進一步處理,使水質符合預定用途。
例如,景觀灌溉與街道清洗所需水質,和建築物沖廁、工業冷卻用水的需求不同;因此規劃時應先調查用水需求,再決定處理設施規模及處理程度。再生水不得作為直接飲用水,也不得供食品業、藥品業使用。
三、設置專用輸配系統
第 二 題25 分
為解決都市發生之水患問題,各地方政府均有治水、防洪之工程,請說明如何利用生態工法於治水防洪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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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生態工法處理都市水患的原則與實務作法。生態工法的重點不是單純把傳統構造物換成天然材料,而是依據生態系統特性,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兼顧防洪功能、環境維護、生物棲地與永續發展。
都市水患常與不透水面積增加、雨水入滲減少、逕流集中過快及排水容量不足有關。因此,生態治水宜從集水區整體出發,採取「源頭減量、過程滯蓄、末端排洪」的綜合策略,減少逕流量、延緩洪峰並維持河川及水岸生態。
本題未要求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法規與制度敘述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作答以生態工法及流域綜合治水的原則為主。
解題方法
可依「治水目標—集水區措施—河川措施—規劃維護」四層次作答。先交代生態工法如何協助調節逕流,再列出都市基地、滯洪空間及河川水岸的具體作法,最後補充安全檢核與後續維護,便能同時回答「如何利用」及「如何確保有效」。
生態工法於治水防洪工程的應用
一、源頭減量:增加基地保水與雨水入滲
在都市開發及公共設施中降低不透水面積,使雨水不致迅速匯流至排水系統。可採用:
- 透水鋪面:用於人行道、廣場、停車場等,增加雨水入滲。
- 雨水花園、植生草溝及生態入滲池:利用土壤與植栽截留、過濾及入滲雨水。
- 綠屋頂、雨水貯留設施:暫存屋頂雨水,延後排放並供後續利用。
- 基地保水與分散式滯留設施:在建築基地、道路與公園配置小型蓄滯空間,避免雨水集中排入下游。
這些措施可減少地表逕流量、延長集流時間,降低都市排水系統的尖峰負荷。
二、過程滯蓄:保存或營造洪水調節空間
在公園、綠地、低窪地或河川周邊設置具滯洪功能的空間,於暴雨期間暫時蓄水,待洪峰過後再緩慢排出。可採用:
- 滯洪池、調節池及生態池:兼具洪水暫存、植生棲地與景觀功能。
- 濕地及低窪綠地:利用地形及植生蓄存雨水,並提供水鳥、水生生物等棲地。
- 河川漫地與洪氾空間:在土地使用規劃上保留必要的洪水通道及暫存空間,避免過度占用河川周邊土地。
第 三 題25 分
都市基盤設施工程為都市重要之基礎建設,請問目前都市計畫對基盤設施建設之問題有哪些?並請提出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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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能否把「紙上劃設」轉化為可取得、可興建、可營運及可維護的都市基盤設施。基盤設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電力、電信、廢棄物處理等工程系統,也包括公園、學校、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其規劃須配合人口與土地使用,並考量設施的服務範圍、容量、財源、用地取得及後續管理。
作答時,宜依「計畫與需求是否吻合—用地能否取得—工程能否興建—設施能否長期營運」檢視問題,再對應提出改善方法。這樣能同時涵蓋規劃、執行及營運層面。
法規與作答依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規定都市計畫應視實際需要,配置道路、公園、學校、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
- 《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至第 51 條: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補償及使用等事項;公共設施用地長期未取得,會使計畫難以落實並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提供定期檢討都市計畫及檢討公共設施需求的制度依據。
- 《都市計畫法》第 30 條:公共設施得依規定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
- 《都市計畫法》第 83 條之 1: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
解題方法
可採「問題—成因—對策」逐項配對。公共設施不足,通常不只因為設施數量不夠,也可能是計畫需求推估失準、用地未取得、經費未編列、主管機關分散,或建成後缺乏維護管理。因此答案應涵蓋:
- 計畫與人口、土地使用及服務需求的落差。
- 土地取得與財務不足。
- 工程推動及跨機關協調困難。
- 設施配置不均、容量不足或老舊。
- 環境、災害韌性與後續營運維護不足。
目前都市計畫對基盤設施建設的主要問題與解決之道
一、設施需求推估與實際發展不符
都市計畫以計畫人口及土地使用預測安排道路、排水、學校、公園等設施;若人口成長、產業發展或住宅開發速度與原先預測不同,就會造成設施容量不足、配置不當,或設施已劃設卻長期閒置。計畫若未配合都市成長階段分期實施,也容易出現新開發地區先建成、公共服務卻未到位的情形。
解決之道:
- 以人口結構、實際使用量、開發許可及交通、用水、排水等服務資料,定期檢核設施需求與容量。
- 通盤檢討時重新評估設施位置、規模與服務範圍;對已無需求或配置失當的設施,依法檢討調整。
- 將重大開發與必要基盤設施的興建時序、財源及責任機關連結,採分期分區推動,避免人口先進駐而設施未完成。
二、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困難,保留地長期未開闢
都市計畫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後,仍須依法取得土地才能施工。許多既有計畫未能清楚安排取得時程及財源,土地所有權人長期受使用限制,政府則因徵收成本高、財政有限而延宕取得,形成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取得、未開闢的問題。
解決之道:
- 計畫階段即訂明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方式、辦理期程、主管機關及財務計畫,並依迫切性排序。
- 因地制宜運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容積移轉、依法捐贈或其他適法方式,分擔土地取得成本;採用時須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與受益、負擔公平。
- 定期盤點長期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確有公共需求者,排定經費與取得期程;已無需求者,依程序檢討變更,避免不必要地限制土地使用。
三、建設財源不足,投資與維護費用未完整納入計畫
第 四 題25 分
都市防災為目前都市計畫中之重要課題,請說明如何利用都市防災資訊工程應用於都市防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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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防災資訊工程」如何支援都市防災的規劃與執行。核心是整合空間資料、災害資料與資訊技術,建立可供分析、判斷與調度的資訊系統,將防災工作連結至都市計畫、災前整備、災害應變及災後復原。
都市防災資訊工程不是單一設備或一張災害地圖,而是由資料蒐集與更新、空間分析、風險評估、資訊傳遞、決策支援及系統維運所構成的完整流程。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資料建置 → 災害分析 → 計畫應用 → 即時應變 → 災後檢討」的順序說明,並指出各階段如何運用資訊工程支援防災。
一、建置都市防災基礎資料
建立都市防災資料庫,整合下列資料:
- 自然環境資料:地形、坡度、地質、河川、水系、雨量、淹水潛勢、地震與土壤液化潛勢等。
- 都市與建物資料:土地使用、道路與巷弄、建物位置與用途、樓層、結構型式、屋齡及公共設施分布。
- 人口與重要設施資料:人口密度、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分布、學校、醫院、消防、警察、避難收容處所及維生管線。
- 防救災資源資料:救災人力、車輛、器材、物資儲備、通訊設備及可供調度的空間。
資料需採用共同的座標系統、格式與分類標準,並建立權責分工及定期更新機制,避免不同機關資料無法套疊,或因資料過期而影響判斷。
二、運用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災害分析
利用地理資訊系統(GIS)將災害潛勢、暴露對象與脆弱程度套疊分析,以辨識高風險地區及優先處理對象。概念上可表示為:
例如,將淹水潛勢圖與人口、地下道、醫院、電力設施及道路資料套疊,可辨識易淹水且影響重大之區域;將地震、液化潛勢與建物結構及避難空間資料整合,可找出需優先補強或規劃替代避難路線的地區。此類分析可製作災害潛勢圖、避難路線圖、資源配置圖及防災地圖,供規劃與決策使用。
三、將分析結果納入都市計畫與平時整備
都市防災資訊可支援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檢討、公共設施配置及防災空間規劃。例如:
- 高災害風險地區,可作為土地使用管制、開發強度檢討及防災改善優先順序的參考。
- 依據人口分布、道路可及性與服務範圍,檢討避難收容處所的位置及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