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都市計畫技師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都市計畫技師
試題代碼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第 1 題25 分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之公聽會辦理程序為何?試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9 條所定公聽會程序,重點在於公聽會的參與對象、通知資料、公告方式與期限,以及會議進行方式。都市更新公聽會旨在讓相關機關、專家、居民及權利關係人事前取得資訊並公開表達意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程序先後,從「誰要參加」開始,接續整理通知應附資料、會議日期與地點如何周知,最後說明會議如何進行。如此作答可完整涵蓋法規要求,也能避免只寫「公開舉行」而漏掉通知與公告等要件。

公聽會辦理程序

  1. 邀請及通知參與者 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參加。此外,應以傳單周知更新單元內的門牌戶。

  2. 通知時檢附會議資料 公聽會通知應依所適用的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檢附相應資料及相關資訊:依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或第 32 條第 2 項辦理者,檢附公聽會會議資料及相關資訊;依第 32 條第 3 項辦理者,檢附計畫草案及相關資訊。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25 分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對於行政法人興辦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及社會住宅使用之非公有土地,有何獎勵規定?試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二的容積獎勵規定,重點是:行政法人以非公有土地興辦特定公共服務設施時,得準用公有土地的容積提高規定。

本題依民國 109 年 4 月 6 日修正發布的條文作答。條文列舉的設施包括老人活動設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公共托育設施與社會住宅。

解題方法

依序確認三件事:土地是否為非公有土地、興辦者是否為行政法人、使用是否屬於條文所列設施。符合後,再說明容積提高幅度、上限,以及其他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的限制。

獎勵規定

行政法人興辦前述設施而使用非公有土地者,準用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1. 容積得酌予提高:得提高至法定容積的 1.5 倍。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但總容積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 2 倍。
  2. 不得重複申請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已適用本條提高法定容積者,不得再依其他法規申請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25 分

於非都市土地開發工業區,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之規定,工業區內之道路系統及人行道系統應依哪些原則留設?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九編「工業區細部計畫」中,工業區道路系統與人行道系統的規劃原則。作答要涵蓋道路分類、各類道路的最低寬度與綠化要求,以及人行道的設置條件、寬度與安全措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其後規範曾修正;現行法對特定工廠群聚地區及一定規模特定工廠申請開發產業園區,增訂主、次要道路寬度得酌減的規定,解題仍以 109 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規範先分辨「道路系統」與「人行道系統」:

  1. 道路系統分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分別說明功能、最低寬度及綠化要求。
  2. 再補充道路容量的規劃原則。
  3. 人行道部分,依序說明設置門檻、連接方式、留設位置與合計寬度、綠化及人車交會安全。

詳解

一、道路系統

工業區內道路應依功能分級留設:

道路類別功能與配置原則最低寬度及其他要求
主要道路連接各分區的主要進出口,或環繞全區及各分區,形成完整道路系統不得低於 12 公尺;全線須植栽綠化
次要道路主要道路以外,構成各街廓道路系統的道路不得低於 10 公尺;視情況植栽綠化
服務道路留設於街廓內或建築基地內,供服務性使用的道路不得低於 8 公尺

各類道路的容量也應妥為規劃留設,以確保工業區內行車順暢。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25 分

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處理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指定行庫按重劃區分別設立專戶儲存支用。該專戶運用之範圍為何?試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4 條之 1:市地重劃抵費地處理所得,在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後,留供重劃區增加建設、管理、維護的款項,須指定行庫按重劃區分別設立專戶儲存支用,且只能用於法定範圍。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1 年《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4 條曾修正抵費地處分方式;本題所問的專戶用途仍依第 84 條之 1 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這個用途限制,再依第 84 條之 1 分類列舉。作答時應完整涵蓋九類公共設施工程,以及第十款所定的特定用地取得,並注意用地取得並非泛指任何購地。

專戶運用範圍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84 條之 1,專戶款項得用於:

  1. 道路及橋溝工程:道路、溝渠、橋樑的加強及改善工程。
  2. 排水與防洪工程:雨水、污水下水道及防洪設施等改善工程。
  3. 道路附屬工程: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工程。
  4. 遊憩、休閒及停車設施: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等設施。
  5. 社區公共設施:社區活動中心、圖書館。
  6. 既有公有建築改善:改善既成公有公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
  7. 環境保護工程:社區環境保護工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都市計畫技師《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