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都市計畫技師 都市工程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環境影響評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為何?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有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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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核心規範,涵蓋「專有名詞法定定義」、「應實施環評之客體範圍」及「違法虛偽陳述之刑事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迄今未變更)。核心依據如下:
- 環境影響評估定義:《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4 條第 2 款。
- 開發行為之定義與範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4 條第 1 款(開發行為本質)、第 5 條第 1 項(法定應實施環評之 11 類開發行為)。
- 文書不實記載之罰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0 條(登載不實罪之刑事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結構化申論題型,答題切入策略如下:
- 定義題採關鍵字法:第一問必須完整呈現環評的「生命週期(規劃、進行、完成後)」、「評估標的(環境因子)」、「技術程序(調查、預測、分析、評定)」與「行政目的(提出預防對策)」四項法定要件。
- 範疇題採雙層架構法:第二問不可僅泛泛舉例,應先點出第 4 條「開發行為」的本質定義,再依第 5 條第 1 項條列法定應實施環評之各大開發類別,展現都市計畫技師對國土開發與環境管制的通盤掌握。
- 罰則題採精確法條引述:第三問直接對應第 20 條,精準寫出「自由刑」與「財產刑」的法定刑度上限,強調此處屬「刑事責任」而非一般「行政罰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評分要件進行逐項解析:
- 子題一(何謂環境影響評估):
- 評分核心在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4 條第 2 款法定文言的精確度。若僅寫「評估開發對環境的好壞」屬口語描述,無法取得高分;必須精確指出包含「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全面性範疇。
- 子題二(應實施環評之開發行為):
- 評分核心在於完整列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1 項各款列舉之開發類別。考生常遺漏「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此兩類與都市工程學直接相關,為關鍵給分點。
- 子題三(不實記載之罰則):
- 評分核心在於區分「刑罰」與「行政秩序罰」。若誤答為「處新臺幣幾十萬罰鍰」將全失其分;法條定性為刑事犯罪,主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罰金。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都市基盤設施?並說明為達到提升都市韌性目標,都市基盤設施工程應考慮的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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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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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基盤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的定義與內涵: 都市基盤設施係指維繫都市社會運作、經濟生產、日常生活、環境品質及公共安全所不可或缺之實體工程設施與系統性服務網絡。傳統上以維繫民生機能之「灰色基盤」(硬體土木工程如道路、供水、排水、電力、瓦斯、通訊等生命線系統)為主;現代都市工程則擴展至「綠色基盤」(自然公園、林蔭綠廊、都市農園)與「藍色基盤」(河川、濕地、滯洪池、水圳),強調兼顧生態環境服務與調節微氣候之「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
-
都市韌性(Urban Resilience)的核心概念: 都市系統在面對慢性壓力(如氣候暖化、海平面上升)或急性衝擊(如極端降雨、強烈地震)時,具備吸收衝擊、承受破壞、自我調節、維持核心運作並快速恢復機能之能力。工程思維已由過去「防禦災害不破壞(Fail-safe,絕對安全)」轉型為「容許局部受災但整體系統不崩潰、且能迅速復原(Safe-to-fail,承災耐受)」。評估指標通常涵蓋 韌性架構:
- 強健性(Robustness):工程結構承受極端衝擊之物理強度與耐受力。
- 備援性(Redundancy):多元路徑與備用容量,避免單點失效(Single Point of Failure, SPOF)。
- 資源應變性(Resourcefulness):災害發生時調配物資、動員備用系統之即時應變能力。
- 迅速復原性(Rapidity):災後關鍵機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服務的能力。
- 相關法規與技術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涉及《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之公共設施用地規劃、《水利法》第 83 條之 2 至第 83 條之 9「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民國 107 年增訂公布、108 年施行)以及《建築技術規則》之雨水貯集滯洪設計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都市工程學申論題,採「定義界定 理論架構對接 工程實務要項展開」的結構作答:
- 第一部分(定義):界定都市基盤設施的機能與分類,區分「傳統灰色基盤」、「藍綠自然基盤」與「智慧/資訊基盤」,展現廣義且現代化的工程視野。
- 第二部分(要項):以「都市韌性 屬性」結合「系統工程規劃原則」為主軸,分項論述各類基盤設施在防減災、調適、互賴防護與復原層面的工程技術要項,避免口號式作答,具體落實於防洪排水、生命線管線、分散式能源與智慧監測等工程面向。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需進行正誤析辨。
解題技巧
- 破除單一思維:切忌僅將基盤設施侷限於「道路與自來水管」,務必加入「藍綠基盤(海綿城市)」與「數位智慧基盤」等現代都市工程考量。
- 扣緊「Safe-to-fail」核心:論述工程要項時,強調工程設計標準無法無限提高(因經濟與空間限制),因此韌性工程的核心是「超越設計標準時的應變與備援能力」。
- 強調系統相互依賴性(Interdependency):特別指出水、電、通訊三大生命線的相依風險(如停電導致抽水機站停擺),這是高分考卷必備的系統工程深度。
【答案】
一、都市基盤設施之定義
**都市基盤設施(Urban Infrastructure)**係指為滿足都市居民生產、生活、環境及安全需求,所構築之各種實體工程結構、管線網絡及公共服務系統的總稱,為都市發展之物質基礎與命脈。其範疇可劃分為以下三大層次:
- 灰色基盤(Grey Infrastructure):傳統土木人造工程設施,包括運輸系統(道路、軌道、橋梁)、生命線公用事業(給水、排水、汙水下水道、輸配電、瓦斯、電信網絡)與防災水利設施(堤防、抽水站)。
第 三 題25 分
政府於 2022 年 3 月正式公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針對「淨零生活」多元作法亦提出「打造低碳、共享運輸網絡」的概念,請論述其內容、項目與推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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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政策法規淵源:本題出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111 年(2022 年)3 月發布之《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該架構提出「四大轉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與「十二項關鍵戰略」;本題核心聚焦於**「生活轉型(淨零綠生活)」中之低碳運輸實踐,並交叉連結關鍵戰略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與「淨零綠生活」**。
- 法規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公布之策略綱領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將 2050 淨零排放目標法制化,但作答仍以民國 111 年公布之路徑與策略內涵為準。
- 都市工程與交通工程學理:
-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 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結合高密度、混合土地使用與複合大眾運輸節點。
- 運具階層與推拉策略(Push-Pull Strategy):推力(限制與內部化私人運具成本)與拉力(提升綠色運具品質與補貼)並行。
- 行動即服務(MaaS, Mobility as a Service):整合多運具平台與數位票證,實現「以使用取代擁有」的共享運輸網絡。
- 微型移動(Micro-mobility)與第一/最後一哩路(First/Last Mile):健全人行環境與公共自行車網絡,串接軌道與公車幹線。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與都市工程整合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嚴格對應題目所要求的「內容」、「項目」與「推行策略」三大維度展開:
- 內容(核心內涵與理念):從都市系統與行為轉變出發,論述「運具去碳化」、「運具共享化(以租代買)」及「人本交通網絡化」之核心價值。
- 項目(實質推動範疇):由骨幹到末端,分層次列出公共運輸骨幹、微型接駁、共享運具系統及智慧化基礎設施。
- 推行策略(執行手段):從「都市空間與路權分配(Engineering/Environment)」、「經濟與誘因機制(Economics)」、「智慧管理與服務整合(Education/Enforcement/IT)」三大工程與政策維度切入,展現都市計畫與工程專業之系統性思維。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辨析。考生在答題構面上應注意避免以下申論失分誤區:
- 誤區一(偏廢共享與空間規劃):若僅著重於「電動汽機車研發與銷售」,會落入「產業轉型」範疇,偏離題目指定的「淨零生活」與「共享網絡」視角。
- 誤區二(缺乏工程實體配套):僅論述政策口號而未提出都市工程實質作為(如充電基礎設施配置、人行道路網連續性、專用路權指配、轉乘場站 TOD 整合),難以取得高分。
解題技巧
- 破題關鍵詞對位:開頭直接定義「打造低碳、共享運輸網絡」在 2050 淨零策略中的定位(屬於生活轉型中「行」的革命,目標為抑制私人燃油運具使用端之碳排放)。
- 答題架構「骨肉分明」:題目問三項(內容、項目、推行策略),內文即設三個一級標題(一、二、三),並以標準工程分類(骨幹系統、接駁系統、基礎設施、配套制度)條列呈現。
- 融合都市工程關鍵術語:行文中務必帶入 TOD、MaaS、第一/最後一哩路、充換電樁(EVSE)、人行路網連續性等專業詞彙,提升專業鑑別度。
【答案】
第 四 題25 分
為強化空氣污染防制,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區域,採行哪些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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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工程學中環境工程與公害防制範疇之「營建工程逸散性空氣污染管制標準」。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出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
- 管制目的:營建工地因整地、基礎開挖、車輛碾壓與風蝕,地表極易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如懸浮微粒 、細懸浮微粒 )。為阻斷粉塵飛散,法規強制要求營建業主於施工期間對裸露區域採行物理阻隔、地表固化、植生被覆或濕潤壓制等各類抑塵設施,並設定法定防制面積覆蓋率門檻。
- 法規適用註記:《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修正發布,並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命題年度(111 年底)正值新制生效之際,第一級營建工程之裸露區域防制面積門檻已自舊制之 提高至 (現行法亦維持此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標準「法規型申論題」,評分關鍵在於法規要件之精準度、條款完整度與延伸管理標準。答題應採三層次架構開展:
- 法源定錨與管制主體:破題指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之法定義務人(營建業主)及適用時點(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 六大法定防制設施列舉:依條文順序完整列出可採行之有效抑制粉塵防制措施,字句須力求貼合母法標準用詞。
- 防制標準與維護義務(加分要件):除設施種類外,補充足額面積門檻(第一級 、第二級 )與「隨時保持良好操作狀態」之法定維護責任,使答題內容具備工程實務之執行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雖非選擇題,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8 條明定之六大防制設施屬於法定的「擇一/搭配採行選項」。以下逐一解析各選項在都市工程環境管理上的物理機制與實務應用:
- 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 機制與特性:利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特製防塵織網遮蔽地表,阻絕風力剪應力擾動表土。實務上要求網布應緊密鋪設、邊緣牢固釘牢,避免強風吹掀造成二次逸散。
- 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粗石或粒料:
- 機制與特性:地表硬化與粗糙化措施。透過剛性材料(鋼板、混凝土)或級配粒料隔離底層粉土,提升地表承載力並完全消除車行或作業時輪胎與土壤的直接接觸摩擦。
- 植生綠化:
- 機制與特性:適用於工期較長或分期分區施工之閒置裸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