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記帳士專技普考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記帳士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與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兩者皆應載明之法定事項?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記帳士法》第 13 條委任書應記載事項,以及第 16 條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的記載事項。兩者有部分內容相同,但不完全相同;作答時要找出「兩者皆應載明」的共同事項。
委任書應記載委任人與受委任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的證書字號、委任案件的類別及內容,以及委任日期。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的簿冊,則應記載委任案件的類別及內容、委任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委任日期、酬金數額,以及其他依法應記載事項。
解題方法
將四個選項逐一與兩條規定比對:若某事項只出現在其中一者,就不是「兩者皆應載明」的共同事項。委任人地址、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日期都同時出現在委任書與簿冊的記載規定;酬金數額則是簿冊應記載事項,並非委任書法定應記載事項。
第 2 題2 分
對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及其設立或登錄執業之事務所,有關「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風險內部控制」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記帳士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時,事務所應採取的內部控制措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應按洗錢及資恐風險與業務規模採取措施;風險評估報告須每二年更新,不是每年更新。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錯誤」的敘述,再把選項與辦法中的內控措施逐項核對。A 至 C 概括了規範要求;D 把風險評估報告的更新週期由「每二年」改成「每年」,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記帳士公會章程之必要記載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法》第 24 條: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記載的法定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其中包括經費及會計、紀律委員會的組織與風紀維持方法,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項;條文未將「會員之會費金額及收取方式」列為必要記載事項。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記帳士法》第 24 條列出的章程應記載事項逐一比對。題目問「非」必要記載事項,因此找出未列在法定清單中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下列對於記帳士參加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 15 條,重點是記帳士在職訓練的辦理方式與最低時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 2 小時。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
- 課程方式:實體或視訊均可。
- 每年時數:至少 2 小時,屬最低要求。
因此,直接比對選項中的課程形式及時數方向,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某候選人洽請李記帳士為其競選活動處理帳務申報事宜,但李記帳士擔心其並無類似經驗,且因時限考量,經評估後婉拒接受委任。請問李記帳士之作為,與我國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的那一項要求關聯性最低?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誠正、務實、保密與適任等要求,重點是辨認李記帳士拒絕委任的理由,與哪一項要求關聯性最低。
題目涉及職業倫理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拒絕委任的原因:李記帳士認為自己缺乏類似經驗,且受時限限制,評估後婉拒。這反映他審慎衡量自己的能力與可投入時間,避免承接無法妥善完成的業務,因此與「適任」及「務實」有直接關聯;依誠信原則作出專業判斷,也與「誠正」相關。
題幹沒有提到委任人的資料如何處理、是否揭露或保護,因此與「保密」關聯最低。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在記帳士事務所任職的助理黃君,有以下何種作為時,將被視為違反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的保密義務,以及該規範對記帳士事務所助理人員是否適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記帳士及其助理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的秘密,應予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任意洩漏。保密義務的對象不只記帳士,也包括在事務所執行相關業務的助理人員。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涉及違反保密義務或其他不當執業行為,再注意題目特別提到「助理黃君」:助理人員並非因此就不受職業倫理規範約束。未經客戶同意洩漏業務秘密,直接違反保密要求;依指示辦理資料送交,以及拒絕協助美化財報,則分別屬依職務處理資料及拒絕不當請託。
選項分析
(A) 未經客戶同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正確。 黃君因任職於記帳士事務所而知悉客戶的業務秘密,未經客戶同意即對外洩漏,違反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保密義務。因此本選項所述作為會構成違反。
第 7 題2 分
關於商業記帳本位與記帳文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的記帳本位與記帳文字,以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的記帳單位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商業原則上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因業務實際需要使用外幣記帳,仍須在決算報表中將外幣折合新臺幣。《商業會計法》第八條規定,商業會計記載除數字使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二條則規定,記帳以「元」為單位,得依交易性質延長元以下位數。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用語,特別留意「記帳單位」與「財務報表編製單位」不同。法規規定記帳以元為單位,並非以仟元為單位;因此 D 把單位及延長方向都說反了。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對外會計事項?
① 倉庫失火未投保的存貨焚毀 ② 銀行撥款先前申貸的款項入帳 ③ 繳納本期營業稅 ④ 提列折舊 ⑤ 發放現金股利 ⑥ 業主自商業提取商品自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對外會計事項」與「對內會計事項」的區分。依商業會計法及其相關規範的會計事項分類,對外會計事項是商業與外部個人或團體間發生的經濟活動;對內會計事項則是商業內部的財產耗用、損失或價值調整等事項。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該事項是否涉及商業與外部對象間的交易或收付。若有外部交易相對人或外部資金、稅捐關係,屬對外會計事項;若僅是商業內部的資產耗用、損失認列或會計估計,屬對內會計事項。
選項分析
① 倉庫失火未投保的存貨焚毀:對內會計事項。 存貨因火災毀損,是商業內部資產的損失認列,題目並未涉及與外部對象的交易或賠償,因此不屬對外會計事項。
② 銀行撥款先前申貸的款項入帳:對外會計事項。 銀行是商業外部的金融機構,撥款使商業與銀行間產生借款及資金收付關係,屬對外會計事項。
③ 繳納本期營業稅:對外會計事項。 營業稅繳納涉及商業與國家間的公法上稅捐關係及現金支付,屬對外會計事項。
第 9 題2 分
商業自辦員工午餐,部分蔬果係購自市場小販,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下列有關帳務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對原始憑證及帳務記錄的處理。商業發生交易,原則上應取得足以證明交易事實的原始憑證;但本題已知午餐食材確實購自市場小販,只是無法取得外部原始憑證。此時可依交易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經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章後,作為記帳依據。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交易是否確實發生」與「是否取得外部憑證」:題目沒有否定採購事實,而是指出部分蔬果向市場小販購買,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故應判斷商業能否以自製憑證記錄已發生的交易。依《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相關規定,符合事實且載明金額的憑證,經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章,即可憑以記帳,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會計帳簿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23 條及第 24 條的會計帳簿設置與管理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23 條規定,商業必須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但會計制度健全且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的是普通序時帳簿。第 24 條則規定,商業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目選項是否正確轉述法條,尤其留意第 23 條但書所列「得免設」的帳簿種類。法條允許免設普通序時帳簿,並沒有允許免設總分類帳簿,因此把免設對象改成總分類帳簿的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23 條規定,商業必須設置的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第 11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有那些?
① 平均法 ② 生產數量法 ③ 加權平均法 ④ 年數合計法 ⑤ 工作時間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47 條所列的資產折舊方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折舊方法包括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方法。
「加權平均法」是常見的存貨成本計算方法,不在本題所問的折舊方法之列。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題目列出的五種方法與法條:
- ① 平均法:屬於折舊方法。
- ② 生產數量法:屬於折舊方法。
- ③ 加權平均法:不是法條所列的折舊方法。
- ④ 年數合計法:屬於折舊方法。
- ⑤ 工作時間法:屬於折舊方法。
因此,正確組合是①②④⑤,對應選項(C)。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有關資產重估價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51、52 條的資產重估與土地調整,以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的重估條件與折舊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規定,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得依法令辦理重估價;供營業長期使用的自用土地,則可依公告現值調整。依同法第 52 條,重估或調整所生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經重估的資產,自重估年度翌年起,才以重估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描述的法規關鍵字,再對照兩個時點:
- 物價指數上漲達 25%:符合條件時,固定資產等得依法申請重估價。
- 折舊起算年度:題目所述「自重估年度起」是否正確,須依《商業會計法》第 52 條確認;法條規定是自重估年度翌年起。
因此,D 把折舊起算年度提前一年,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下列那一個會計項目,於編製財務報表時,不可列於資本項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務報表中「資本」與「負債」的分類。判斷重點不在項目名稱是否含有「股」,而在其經濟實質:發行人是否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契約義務。具有該義務的項目應列為負債,不能列在資本項下。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記帳相關法規及財務報表分類原則,普通股及符合權益分類條件的特別股屬權益;具負債性質的特別股則屬負債。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項目的實質分類:普通股及海外存託憑證所代表的股份,通常是權益工具;可轉換特別股在符合權益分類條件時列為資本;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若使發行人負有支付股利、贖回或返還本金等義務,則應列為負債。題目問「不可列於資本項下」,因此選出負債性質的項目。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甲君兩年前以 500 萬元購入土地一筆,今以該土地入股 A 公司,該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 400 萬元,公允價值 800 萬元、淨變現價值 720 萬元,試問 A 公司資產負債表上該筆土地帳列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司以土地作為股款(出資)時,土地入帳的衡量金額。依民國 113 年命題時適用的《商業會計法》及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作為出資取得時,原則上按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衡量;土地登記或公告現值,以及原所有人的購入成本,並非受資公司入帳的衡量基礎。
解題方法
甲君以土地出資,A 公司取得的是一筆土地。題目已提供三種價值:
- 甲君兩年前的購入成本:500 萬元
- 土地公告現值:400 萬元
- 土地公允價值:800 萬元
- 土地淨變現價值:720 萬元
本題應先辨認交易性質:這是公司以發行股權取得非貨幣性資產,土地入帳以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衡量。因此,A 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土地帳列金額為 800 萬元。淨變現價值是扣除出售相關成本後可收回的金額,並非本題的出資取得衡量基礎。
第 15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不可能同時出現於短期性及長期性投資之會計項目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投資會計項目的分類,尤其是同一類項目是否可能依持有期間,分列為短期性或長期性投資。解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選項的會計項目,判斷其是否能依投資目的或預計實現期間,出現在短期性及長期性投資項目中。題目問「不可能同時出現」,因此要找出分類上僅屬長期性投資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避險之金融資產:錯誤。 避險之金融資產可能依其預計實現或處分期間,列為短期性或長期性投資;因此並非只能出現在其中一類。
第 16 題2 分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 40%。除非符合下列那些條件之一,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實收股本 40%上限限制?
① 以投資為專業 ②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③ 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董事會決議 ④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⑤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 13 條第 1 項,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所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的 40%;符合法定例外之一,即不受此上限限制。
當時的例外包括:
- 公司以投資為專業。
-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的股東會決議。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題目列出的五項條件:
- ①「以投資為專業」是法定例外。
- ④「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是法定例外。
- ⑤的出席門檻為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並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符合《公司法》第 13 條規定。
因此,符合例外的是 ①④⑤,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商業會計法中,對於營業收入之認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對營業收入的認列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商業會計處理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營業收入應依交易實質及履約情形認列,不能單以現金收付時點決定。勞務收入若依性質分段提供,得按各段履行情形分段認列。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兩項原則:一是收入認列不以現金收付為唯一依據;二是商品銷售與勞務提供的認列方式,應依交易性質及履約情形判斷。再逐項檢視選項所述時點或方法是否符合這些原則。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李君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卻私下違規作業。因與客戶發生爭執,故意將某筆重大銷貨收入不為登帳,以致該年度財務報表產生不實的結果。請問:李君最高可能會被處以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對故意不實記帳的刑事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款,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明知不實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李君雖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的資格,但其實際私下承接、處理客戶會計事務,仍屬本條所稱「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故意漏列重大銷貨收入,屬明知不實而不為登帳,使帳冊及財務報表內容不實,符合本題所考的刑責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三個關鍵事實:
- 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對應《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所列的行為人。
- 故意不登帳:漏列銷貨收入,造成帳冊記載不實。
- 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說明漏帳並非單純疏漏,而是故意造成會計資料不實。
第 19 題2 分
主管機關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公司登記,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多久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關於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登記的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公司法》第 10 條,主管機關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公司登記時,除公司已經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一是「廢止公司登記」,二是「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題目問的不是公司提出異議後的處理期間,而是主管機關催告負責人聲明異議時,應給予的期間。依上述法條規定,期間為三十日。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下列有關商業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商業登記法》中分支機構設立、停業、歇業及遷址的登記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定期限與申請機關,尤其注意「歇業」與「停業」是不同登記事項:歇業是終止營業,停業則是暫時停止營業。
選項分析
- (A) 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4 條規定,商業分支機構如獨立設置帳簿,應自設立之日起 15 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題目所述「15 日內」符合此期限;嚴格適用時,應留意法條所定的獨立設置帳簿要件。
第 21 題2 分
商業在下列何種情事下,不可免繳相關規費?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的規費免繳情形。依民國 113 年法規,申請商業或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登記,原則上應繳規費;但符合該條列舉的免繳情形,即可免繳。
本題問「不可免繳」,應找出不在免繳事由中的選項。
解題方法
先對照《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的免繳項目:
-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商業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而申請變更登記。
- 申請停業、復業或歇業登記。
- 併案申請的其他登記。
- 因行政區域調整而發生商業名稱相同,申請商業名稱變更登記。
- 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申請登記。
其中沒有「繼承登記」這一項,因此繼承登記不屬於本條明定的免繳規費情形。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之行政處分?
① 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授權所為之口頭警告 ② 行政機關租用辦公場所 ③ 交通部氣象署提供氣候的相關資訊及氣象報導 ④ 政府役政機關對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⑤ 國稅局對漏開發票之營業人科處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的行政處分定義。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具有單方規制性、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決定或措施;具有相同性質的其他行政機關行為,也可能屬於行政處分。
判斷時要看行為是否由行政機關作成、是否針對具體事件,以及是否直接設定、變更、消滅或確認人民的權利義務。單有行政機關參與,並不代表就是行政處分。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五種行為是否具有「公權力單方決定」及「直接法律效果」:
- 依法或依法律授權作成的口頭警告,若是對特定人作成且具有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
- 機關租用辦公場所是締結租賃契約,屬私法上的契約行為。
- 提供氣候資訊及氣象報導,是提供事實資訊,通常不直接形成法律效果。
- 對役男作成兵役體位判定,會直接影響兵役上的權利義務,屬行政處分。
- 對漏開發票的營業人科處罰鍰,是單方課予公法上金錢義務,屬行政處分。
因此屬於行政處分的是①、④、⑤。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① 記帳士 ② 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 ③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④ 退休稅務人員 ⑤ 會計師
以上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為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 5 項:商業會計事務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的人處理。
常見具有資格的身分包括:
- 依《記帳士法》取得資格並依法執業的記帳士。
- 依法得登錄繼續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 會計師。
判斷關鍵在於是否有法律明定的資格;僅有會計相關技術士證照,或曾任稅務人員,並不因此取得代理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的資格。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題目列出的五種身分,再將符合者代入選項:
| 身分 | 是否具資格 | 判斷依據 |
|---|---|---|
| ① 記帳士 | 是 | 《記帳士法》第 13 條明定得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
| ② 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 | 否 | 取得該技術士證照本身,不等於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資格。 |
第 24 題2 分
依記帳士法第 4 條規定,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幾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不得充任記帳士?如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幾年者,仍得依規定充任記帳士?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同條第 2 項,考查業務犯罪的不得充任門檻,以及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經過多久可以重新充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因業務上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不得充任記帳士;但若已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獲赦免,滿三年後仍得依規定充任。
解題方法
題幹有兩個空格,應分別對照法條:
- 不得充任的刑度門檻: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 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得重新充任的期間:滿三年。
因此答案組合是「一年、三年」。題幹問的是取得充任資格的等待期間,應讀同條第 2 項,不能把其他不得充任事由的年限混入。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記帳士」係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對「記帳士」一詞的定義。依命題年度(民國 113 年)適用的規範,所稱「記帳士」是指加入各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的會員,與《記帳士法》所稱取得證書或登錄執業的記帳士概念不同。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引用特定規範,應先依該規範本身的名詞定義作答,不要直接套用《記帳士法》或一般語意。題目問的是「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的定義,因此應選符合該規範所指公會會員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取得財政部頒發記帳士證書之記帳士:錯誤。 取得記帳士證書是取得專業資格的要件之一,但規範所稱「記帳士」進一步限於加入地方記帳士公會的會員;僅取得證書並不符合題目所問定義。
第 26 題2 分
下列有關記帳士執業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法》第 7 條至第 10 條的執業規定,包括執業前登錄、限制執業區域、跨縣市執業的登記方式,以及事務所設立與名稱。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其中最關鍵的是《記帳士法》第 8 條:離職後三年內的區域執業限制,適用對象是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不是「審計職系人員」。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用語。A、B、D 分別對應《記帳士法》第 7 條、第 9 條及第 10 條;C 看似在描述離職後三年的執業限制,但把法條所稱的「稅務職系」改成「審計職系」,因此與法條不符,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依記帳士法規定,記帳士得在其登錄區域內執行之業務,包括:
① 受委任辦理營業、停業、復業登記事項 ②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申報事項 ③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訴願事項 ④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⑤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事項 ⑥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法》第13條第1項所列的記帳士法定業務範圍,以及同條第2項對稅務業務的排除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的業務包括:
- 受委任辦理營業、登記、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申報及申請事項。
- 受委任辦理稅務諮詢事項。
-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但上述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的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定業務與排除事項:
- ①營業、停業、復業登記:屬登記事項,得辦理。
- ②稅捐稽徵案件申報:屬法定業務,得辦理。
- ③稅捐訴願:屬明文排除事項,不得辦理。
- ④商業會計事務:屬法定業務,得辦理。
第 28 題2 分
甲記帳士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何者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將甲記帳士交付懲戒?
① 利害關係人 ② 法院 ③ 業務事件主管機關 ④ 記帳士公會 ⑤ 記帳士執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法》有權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將記帳士交付懲戒的對象。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記帳士法》第 35 條,記帳士有應付懲戒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及記帳士公會得提出事實與證據,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解題方法
直接依條文列出的三種主體核對題目選項: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記帳士公會。法院與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列在本條所定的報請主體中。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依照商業會計法第 5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5 條關於商業會計事務處理、會計人員任免及職務交代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的處理應由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辦理;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依組織型態分別規定。公司章程對任免另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關鍵字與法條原文,特別留意「得設置」、「全體董事過半數」、「較高規定」及「十五日」等用語是否與法定規則一致。C 符合公司章程得採較高任免門檻的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規定,商業之會計基礎,原則上應採權責發生制,但若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應在何時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考查商業會計基礎。商業會計原則上採權責發生制;若平時採現金收付制,仍須在決算時依權責發生制調整,使收入與費用歸屬於正確期間。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時間點即可:題目問平時採現金收付制時,應在何時依權責發生制調整?依第 10 條規定,應於決算時調整,因此選(D)。
權責發生制以權利義務發生的期間認列收入與費用,不以現金實際收付為準。例如,年度末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仍應列入當年度;已收款但尚未提供服務的收入,則應依其實際歸屬期間處理。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那些敘述屬於會計事項?
① 水災倉庫存貨毀損 ② 喪失重要客戶,預計營業收入減少 3,000 萬元 ③ 宣告盈餘分配股息紅利 ④ 匯率變動,應收外幣帳款發生匯兌損失 ⑤ 擔心原料庫存不足,向供應商電話預訂原料 500 萬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所稱的「會計事項」。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商業會計法》第 11 條,凡商業發生的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益及費損增減變化,且能以貨幣衡量者,均屬會計事項。
判斷重點是:是否已發生實際的財務變動,並且能以貨幣衡量。只有預期、擔憂或尚未實現的營運影響,通常不屬於會計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已造成可用貨幣衡量的財務增減:
- 已發生的存貨損失、匯兌損失,以及正式宣告的盈餘分配,均會影響財務狀況或損益,屬於會計事項。
- 預估未來營收減少,尚未發生收入或費損變動。
- 僅電話預訂原料,尚未取得原料或形成實際交易結果。
選項分析
① 水災倉庫存貨毀損:屬於會計事項。 存貨已因水災毀損,造成資產減少,損失可用貨幣衡量。
第 32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財務報表必要之附註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財務報表附註應揭露的事項。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商業會計法》及相關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財務報表附註應說明重要會計資訊,例如債權人對特定資產的權利、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的合約承諾,以及權益的重大事項。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選項是否屬於財務報表附註的法定揭露事項。前三項中的 A、B、D 均屬附註應揭露的資訊;盈餘分配的種類與金額則不是本題所問的必要附註事項,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商業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至少需保存幾年?其保存期限之起算日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所定商業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限的起算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商業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詢問的是「會計憑證」,再依序確認兩項規定:
- 保存期間:至少五年。
- 起算時點: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而非單純會計年度終了。
將兩項規定對照選項,即可選出「5 年、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依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資產衡量原則,重點在原始認列、受贈資產、存貨後續衡量,以及金融資產的衡量分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存貨應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將帳面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此處「淨變現價值」是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可取得的淨額,與「公允價值」是不同的衡量概念。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衡量用語是否符合法規,尤其注意存貨的術語。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沖減金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因此,選項若將淨變現價值寫成「淨公允價值」,即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下列那些資產,於資產減損後,當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仍不予迴轉?
①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② 投資性不動產 ③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④ 商譽 ⑤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認列的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原則上應評估是否迴轉;但商譽與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的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五種資產是否適用「不得迴轉」的例外:
- ①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屬不得迴轉的例外。
- ② 投資性不動產:不屬不得迴轉的例外。
- ③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不得迴轉。
- ④ 商譽:不得迴轉。
- ⑤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不屬不得迴轉的例外。
因此,符合題意者為 ③、④,即選項 (B)。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庫藏股票是指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尚未再出售或註銷者。試問其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庫藏股票的會計處理。庫藏股票是公司收回已發行、尚未再出售或註銷的股票;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規定,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因此判斷重點有兩個:金額按買進成本認列;列報時作為權益的減項,而非股本的減項。
解題方法
將題目所問的兩個會計處理要素,與準則規定逐一比對:
- 衡量金額:庫藏股票按成本法處理,以買進成本入帳。
- 列報位置: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兩項都符合的選項是 (D)。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公司申報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帳列交際費 300 萬元,經查核交際費超限 25 萬元,試問最終綜合損益表帳列交際費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帳務列報」與「所得稅申報」的區別。公司帳列交際費是依實際發生的費用記入帳簿,並列入綜合損益表;所得稅法對交際費設有列支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則在計算課稅所得時作為「稅務調整」,不會因此改變帳上已認列的交際費。
本題涉及交際費限額的稅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知公司帳列交際費為 300 萬元,查核結果超限 25 萬元。這 25 萬元表示有部分費用不得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中列為可減除費用,計算課稅所得時須加回:
第 38 題2 分
依照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損益計算與衡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的損益認列原則,以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營業成本、營業費用與營業外收益及費損的列示規定。解題時要分清兩件事:損益項目如何認列,以及財務報表上的項目如何列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退休金提列及盈餘分配的規定見《商業會計法》第 61 條、第 64 條;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的列示規定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0 條。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是否符合條文,再特別核對「不能分別列示時得合併為何項目」。C 選項的合併方向與準則規定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商業會計法》第 61 條規定,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並認列為當期費用。因此退休金費用應隨員工提供勞務的期間認列,不以實際支付退休金的時點為準。
第 39 題2 分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多久的期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第 1 項的決算期限。依民國 113 年適用法規,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中的兩段期限:
- 原則期限: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
- 必要時的延長期間:二個半月。
因此,選項中期限依序為「二個月、二個半月」者,即符合第 65 條規定。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商業負責人應於多久的期間內,將決算書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在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下,決算書表獲得承認後,可解除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決算報表之承認」時限。依民國 113 年適用的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的決算報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該年度會計上的責任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所定的起算點與期間:起算點是「會計年度終了」,期間是「六個月」。題幹問的是提請承認的期限,不是決算程序辦理完成的期限,因此不應以「決算程序辦理終了」作為起算點。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代表商業負責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選派之檢查員,檢查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應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該處罰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 6 款及第 81 條,重點是分辨「一般罰鍰」與「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遭妨礙」的裁罰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 6 款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 70 條所定檢查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第 81 條另明定,本法所定罰鍰,除第 79 條第 6 款由法院裁罰外,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
解題方法
先依罰鍰金額及行為描述,辨識題目是在考《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 6 款:商業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商業的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負責人卻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接著對照第 81 條的例外規定:此款不是交由一般主管機關裁罰,而是明文交由法院裁罰。因此選法院。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生產性植物歸屬於下列那一類別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生產性植物的資產分類。生產性植物是用於生產或供應農產品、預期可供使用超過一個會計期間,且除偶發性廢棄外不會作為農產品出售的植物,例如結果中的果樹。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規定,生產性植物歸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解題方法
先看植物本身的用途:生產性植物是供企業長期使用、持續生產農產品的資源,而非持有待售的農產品。因此分類重點在植物的長期生產用途,應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選項分析
- (A) 存貨:錯誤。 存貨是企業在正常營業過程中持有待出售、處於生產過程中,或將於生產、提供勞務時耗用的資產。生產性植物供長期生產使用,本身不是待出售的農產品。
第 43 題2 分
下列有關經聽證做成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至第 109 條,重點是行政機關何時舉行聽證、聽證後如何作成處分,以及當事人的救濟途徑。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的行政處分時,應斟酌全部聽證結果,並應以書面作成、通知當事人;不服該處分者,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解題方法
先抓《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的明文要求: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須「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再對照選項中「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通知」的說法,即可判斷其與法條要求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者,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B) 正確。
第 44 題2 分
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下列那些人之相關資料,如姓名、國籍、持股數等,向主管機關申報?
①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股東 ②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股東 ③ 董事 ④ 監察人 ⑤ 財務主管 ⑥ 經理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的公司資料申報對象。依民國 113 年法規,公司應每年定期申報下列人員的相關資料:
- 董事
- 監察人
- 經理人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10%的股東
資料包括姓名或名稱、國籍、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有變動時,也須於變動後 15 日內申報。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出申報對象的四類: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股「超過 10%」的股東,再和題目編號比對:
- ① 持股 5% 以上股東:不是本條申報門檻。
- ② 持股 10% 以上股東:題目用語與法條不完全相同;法條是「超過 10%」,嚴格而言恰好 10% 不在範圍內。依本題官方答案,②應視為題目所列的 10% 以上股東代表符合門檻。
- ③ 董事:申報。
- ④ 監察人:申報。
- ⑤ 財務主管:僅具財務主管身分,不因此成為申報對象。
第 45 題2 分
試問記帳士法和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其制定單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規範的制定主體:
- 《記帳士法》是法律,由立法院制定,並經總統公布施行。財政部是主管機關,負責相關行政事務,但不是本法的制定單位。
-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是記帳士專業團體訂定的自律規範,由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制定。它不是由財政部制定的法律或行政命令。
解題方法
先辨別規範的性質,再判斷制定主體:法律的制定權屬於立法院;職業倫理規範則由該職業的全國性公會制定。本題應選「立法院+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規範為準。
選項分析
第 46 題2 分
近年政府推動多項租稅改革,如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房地合一 2.0 等,記帳士參加相關研習活動,持續進修以維持記帳士專業能力及服務之效果與品質,符合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何項準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中「適任」準則的要求,並區分它屬於基本準則還是行為準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規範用語,記帳士應持續進修,維持專業知識與技能,確保服務具備適當品質;題幹所述參加研習活動、因應租稅改革更新專業能力,符合「行為準則之適任」。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行為:「參加相關研習活動,持續進修,以維持專業能力及服務之效果與品質」。這描述的是記帳士執行業務時應採取的具體專業行為,重點在維持勝任工作的知識與技能,因此屬於行為準則中的適任。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臺北市政府核發建照,與指定某建築物為三級古蹟,此兩項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中「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所稱一般處分,則是行政處分中,規制對象不是特定個人,而是以一般特徵可以確定的多數人;或是對公物的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所作的處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行為是否針對特定相對人,再看是否因對象不特定而屬一般處分:
- 核發建照:建照核發給提出申請的特定申請人,法律效果直接及於該申請人,屬對特定人的行政處分。
- 指定建築物為三級古蹟:指定是針對特定建築物所為,但其法律效果會及於與該建築物相關、依一般特徵可確定的多數人,例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其他受指定效力影響者,屬一般處分。
第 48 題2 分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信賴不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那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1 項所定的「信賴補償」。授予利益的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如無同法第 119 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且因信賴該處分而遭受財產上損失,應由撤銷該處分的機關給予合理補償。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條件:「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及「受益人信賴值得保護」。依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1 項,符合條件時,由「撤銷之機關」給予合理補償,因此選項 D 正確。題目問的是補償義務機關,應依法律明定的機關判斷,而非依原處分由誰作成或由誰審理來推定。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若公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財務報表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① 資本額達 3,000 萬元以上 ② 淨值達 3,000 萬元以上 ③ 營業淨利達 1 億元 ④ 年底在職員工達 100 人 ⑤ 營業收入淨額達 1 億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 20 條第 2 項及經濟部依該項公告的公司資本額、一定規模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司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財務報表須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再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
- 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但營業收入淨額達 1 億元,或參加勞工保險的員工人數達 100 人。
因此,符合門檻的三項指標是資本額、營業收入淨額及參加勞保員工人數。
解題方法
將題目所列指標逐一對照法規:
- ① 資本額達 3,000 萬元以上:符合。
- ② 淨值達 3,000 萬元以上:法規標準是實收資本額,不是淨值。
- ③ 營業淨利達 1 億元:法規標準是營業收入淨額,不是營業淨利。
第 50 題2 分
依商業登記法第 19 條規定,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於資訊網站公告之商業登記事項,與登記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業登記法》第 19 條所定商業登記事項的公示效力。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在資訊網站公告的商業登記事項,與實際登記不符時,應以登記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情形:「資訊網站公告」與「登記」不一致。第 19 條明定此時以登記為準,因此選擇記載於登記的內容,不採公告內容,也不交由主管機關或法院另行裁定。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