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會計 政府會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說明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沖銷之內部往來交易事項類別,並說明何者會影響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淨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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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之《中央總會計制度》為準(註:中央總會計制度後續雖有配合政府會計公報與法規調整修正,但本題解題依命題當時規範為準)。
- 政府整體財務報表理念: 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將中央政府視為單一「經濟個體」(Economic Entity),將中央公務會計與特種基金會計(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政事型特種基金等)之資產負債科目彙總編製。
- 內部往來沖銷之目的: 同一政府個體內部各機關、基金間發生之往來交易,並非政府個體對外界第三人之實質交易。若不予沖銷消除,將重複計算並虛增政府之資產、負債或淨資產。
- 會計恆等式與沖銷影響判斷: 整體資產負債表遵循會計基本恆等式: 判斷沖銷分錄是否影響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淨資產科目」,關鍵在於該筆沖銷分錄之借方或貸方是否直接涉及淨資產要素科目(如公庫權益、基金資本、累積賸餘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依交易實質分類說明應沖銷之「內部往來交易事項類別」;第二部分透過「會計沖銷分錄之借貸原理」,論證何種交易沖銷會直接使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淨資產科目產生變動。
一、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應沖銷之內部往來交易事項類別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範,公務會計與各特種基金間、以及各特種基金相互間,應予沖銷之內部往來事項主要涵蓋以下四類:
- 內部債權與債務事項(相互融通借貸及往來):
- 各機關或基金相互間之短期融通借貸、長期貸款。
- 內部暫收暫付款、預收預付款、各項應收及應付等往來科目(如: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應收款與內部應付款)。
- 內部投資與權益事項(相互投資與公庫權益):
- 公務會計帳列之「投資」(對各特種基金撥充資本之權益性投資資產)。
- 特種基金帳列之「公庫權益」(或基金資本、公庫投入資本、基金餘額等淨資產科目)。
- 內部移轉、撥補與解繳事項:
- 國庫對特種基金之撥補款項(公庫撥補)。
- 特種基金盈餘(賸餘)之解繳國庫款項(盈餘/賸餘解繳)。
- 各機關或基金相互間無償移轉之財產、設備等往來。
- 內部財物買賣與勞務提供事項(含未實現內部損益):
- 各機關或特種基金相互間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產生之內部交易。
- 內部交易資產截至期末尚未實現之內部損益(消除內部未實現利潤)。
二、何者會影響整體資產負債表之淨資產科目?
分析各類沖銷分錄對資產負債表要素之影響:
- 內部債權與債務沖銷:
- 沖銷分錄: 借:內部負債(如:應付內部款項、借入款) 貸:內部資產(如:應收內部款項、貸出款)
- 影響:資產與負債以相同金額等額對沖減少,不影響淨資產科目。
- 內部投資與權益(公庫權益)沖銷:
- 沖銷分錄:
第 二 題25 分
請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按下表格形式填入應有內涵。
| 對投資者之影響力 | 評估標準 | 評價方式 |
|---|---|---|
| 具有重大影響力 | 原則:;例外: | ____ |
| 未具有重大影響力 | 原則:;例外: |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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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發布、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現行規範架構仍維持一致)。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中,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影響力判斷標準與續後評價方法:
- 重大影響力之定義與衡量主體:指政府依法令規定持有之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者之經營、理財及股利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含具有控制能力)者。股權比例並非僅看單一機關,而是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直接持有之資本或有表決權股本比例合共計算。
-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劃分是否具備重大影響力,係以「形式持股比例(量化標準 )」為原則,輔以「實質控制或參與能力(質化標準)」及「法律事實(破產、重整)」作為例外修正。
- 續後評價方法之配對:
- 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Equity Method)。
- 未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原則採公允價值法(Fair Value Method),無公允價值可稽者採成本法(Cost Method)。
解題方法
本題為表格填空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應按公報之條理架構,將「影響力」垂直區分為「具有重大影響力」與「未具有重大影響力」二大範疇,橫向開展「評估標準(原則與例外)」及「評價方式」:
- 評估標準之原則:以量化門檻 為界線。合共達 以上推定具重大影響力;低於 推定未具重大影響力。
- 評估標準之例外:
- 考量典試委員閱卷標準,公報中對於「例外」之規範有兩大面向,答題時應兼顧並明確列出:
- 質化推定例外:持股雖未達 ,但符合特定實質影響力情事(如持股最高、派任董總、擁經營權等),視為具重大影響力。
- 實質喪失影響力例外:持股雖達 以上,但被投資者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重整,喪失實質影響力,得不適用權益法。
- 評價方式之論述:除點出法定評價方法名稱外,須簡要補述其核心帳務意涵(損益認列基礎、限制條件),使作答深度達到典試委員給予滿分之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填表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表格中各欄位應填入之內涵逐項進行詳細規範剖析:
- 具有重大影響力——評估標準
- 原則: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直接持有被投資者資本或有表決權之股本比例(投資比例)合共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屬之。
- 例外:
- 情況一(持股未達 但實質具重大影響力):投資比例雖未達 ,但若具備下列情事之一者,通常亦視為具重大影響力:
- 持有被投資者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比為最高者。
- 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獲聘為總經理或為其實際經營負責人。
- 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
- 有其他足以證明對被投資者具有重大影響力之事項。
- 情況二(持股達 但實質喪失影響力):被投資者若已宣告破產或經法院裁定進行重整,通常對其已不具重大影響力,得不適用權益法。(另公務機關具控制能力者,若政府整體財務報表已編製其資訊供公眾使用,採權益法處理,免予逐行合併表達)。
- 具有重大影響力——評價方式
- 採權益法處理。
- 依投資比例認列被投資者當期淨資產之變動(如損益),增減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投資損失之認列以使該投資帳面金額減至零為限(除非政府負有法定或推定義務代為承擔)。
第 1 題2 分
依據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報告使用者可分為五群,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二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目的」》所列的政府會計報告五類使用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的公報內容為準,五群為:
- 社會大眾
- 立法及監察等監督機關
- 政府內部員工及管理人員
- 投資人及債權人
- 其他利害關係人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上述五群。題目問「並不包括」,因此找出未列入五群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若政府業務主要在向社會大眾提供財貨與勞務,並按市場機制定價向使用者收費,且其收取之收入,以能涵蓋所提供財貨或勞務之全部成本或費用,而獲取利潤為目的者,此時須採下列何種基金最為適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基金的分類,關鍵在於辨認政府提供財貨或勞務時,是否以市場方式收費、收費是否足以涵蓋全部成本,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的基金分類,營業基金以提供財貨或勞務、按市場機制定價向使用者收費,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作業基金也可能收取價款以回收成本,但其目的不在營利。題目涉及法規與基金分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三項判斷訊號:
- 「按市場機制定價」向使用者收費。
- 收入可涵蓋提供財貨或勞務的「全部成本或費用」。
- 「以獲取利潤為目的」。
三項條件合併指向以營利為目的、採市場化營運的基金,因此選營業基金(D)。其中「獲取利潤」是區分營業基金與作業基金的關鍵。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有關經濟部主管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特種基金的分類。依《預算法》及政府會計的基金分類,特種基金包括營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作業基金等。判斷時應看基金的設置目的與財源性質,不能只因名稱中有「營運」或「應變」,就直接判定基金類別。
本題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核對兩項基金的官方分類: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辦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相關事項。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亦屬特別收入基金,支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事項。
兩者均為依特定用途設置、收支有特定用途的基金,故選項 D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公務機關取得下列之固定資產,不須提列折舊者計有幾項?
①傳承資產 ②道路及下水道系統 ③非消耗性收藏品 ④消耗性收藏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中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的公報,固定資產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外,應於估計使用年限內,以有系統且合理的方法提列折舊。
因此,判斷重點是辨認哪些項目屬於不提列折舊的例外;道路及下水道系統雖屬基礎設施,仍須提列折舊。
解題方法
逐項套用「土地、傳承資產、非消耗性收藏品不提列折舊」的例外規定:
- ①傳承資產:不提列折舊。
- ②道路及下水道系統:須提列折舊。
- ③非消耗性收藏品:不提列折舊。
- ④消耗性收藏品:須提列折舊。
不須提列折舊者為①、③,共 2 項。
第 5 題2 分
下列有關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年度會計報告的報導範圍,以及整體財務報表如何彙編。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彙總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的資產、負債及淨資產等項目,並沖銷兩者間的內部往來,以避免重複計列。這是編製整體報表的重要原則。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選項中的報導範圍與報表名稱:特種基金納入整體報告;信託基金及行政法人相關資訊,則依年度報告規定作必要補充揭露。再確認整體報表是否對機關與基金間往來進行沖銷。
選項分析
(A) 錯誤。 政府年度會計報告的報導範圍包括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必要補充資訊也應揭露信託基金資產、負債等情形。選項以「信託基金非屬政府所有」為由主張不應揭露,錯在將不納入主要報表範圍,誤解為無須補充揭露。
第 6 題2 分
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下列有關政府負債準備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主要考核以下會計處理規範:
- 政事型基金負債準備之認列與沖銷:政事型基金採修改權責基礎(當前財務資源衡量重點),非屬當期需以財務資源支付之負債準備,認列時列入「長期負債帳」;清償時認列支出並自長期負債帳沖銷。
- 預期第三方補償(保險理賠)之認列要件:清償負債準備所需支出預期可獲得另一方補償時,須達「實質上確定」(Virtually Certain)始得認列資產,且其補償性質屬當期財務資源,與資本資產無涉。
- 衡量原則: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基於穩健原則,不得考量與清償事項有關資產之預期處分利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報法條文字題,解題切入點為檢驗公報中關於「長期負債帳對應分錄」、「衡量限制」與「補償(保險理賠)規範」之條文對比:
- 檢視政事型基金帳務與科目組(長期負債帳、資本資產帳)的勾稽與互動關係。
- 檢驗或有事項/第三方補償認列資產之法定門檻機率(「實質上確定」vs.「很有可能」)。
- 檢驗資產受償時應歸屬之基金與帳類性質。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 20 段之規定,政事型基金對於負債準備於認列時,因非屬當期須以可用財務資源支付之負債,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第 7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係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負債準備」的定義。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而負有現時法定義務,且義務的清償時點或金額尚未確定,係屬負債準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
- 義務是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且屬於政府目前已有的義務。
- 義務的清償時點或金額尚未確定。
這正是「負債準備」的辨認特徵。題目問的是這類義務所屬的會計項目,因此選負債準備。
選項分析
- **(A) 或有資產:錯誤。**或有資產是因過去事項產生的可能資產,其存在須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加以確認;
第 8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政府設置之下列各特種基金,何者之會計處理,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設置的特種基金,哪些基金的會計處理原則上採用民營事業適用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政府會計及財務報導標準》,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原則採用民營事業適用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則依法律或政府相關會計公報規定處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原則採用民營事業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基金,再將題目選項與上述分類比對。雖然規定也列有營業基金,但本題選項中只有作業基金符合,因此選作業基金。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2 號規定,於達成施政目標過程中,對於資源之籌措及運用,負有公開及忠實表述之責,係指下列何種觀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2 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目的」所列的政府責任。公報定義的「公開報導責任」,是指政府於達成施政目標的過程中,對資源的籌措及運用,負有公開及忠實表述之責。
本題屬公報定義辨識題,無須計算;關鍵是辨認「公開及忠實表述」這組用語。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核心描述:「對於資源之籌措及運用,負有公開及忠實表述之責」。這與公報對「公開報導責任」的定義完全相符,因此選擇 (D)。
選項分析
- (A) 財務遵循責任:錯誤。 指政府對資源籌措與運用負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之責;關鍵在「遵循法令」,不是公開及忠實表述。
- **(B) 施政績效責任:錯誤。
第 10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規定,罰款及賠償收入係屬下列何種收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會計中收入的分類。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收入可依政府取得資源時是否提供直接對價,以及資源移轉是否出於自願,區分為不同類型。
罰款及賠償收入係因違反法令或造成損害而依法收取,收取對象負有繳納義務,政府並未因此向其提供直接且等值的商品或服務,因此屬於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兩個判斷點:
- 有無直接對價:繳納罰款或賠償,並非為取得政府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因此無直接對價。
- 是否強制移轉:罰款依法律規定課予義務;賠償收入則源於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並非自願捐贈或補助。
因此應歸類為「強制性無對價收入」,選項(C)。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各機關於本年度將以前年度存入保證金於本年度退還時,其分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存入保證金」退還時,負債與資金來源如何同時減少。存入保證金是機關代為保管、日後應返還的款項,列為負債;退還時應借記「存入保證金」,並貸記實際支付款項所使用的資金帳戶。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題目明確指出,退還的是「以前年度存入」的保證金。這筆款項已存放在專戶,退還時便是:
- 借記「存入保證金」:沖減應返還的負債。
- 貸記「專戶存款」:反映專戶存款因退款而減少。
因此,分錄為「借:存入保證金;貸:專戶存款」。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應編製之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應編製的報表內容。判斷關鍵是區分年度會計報告所列報表,與其他會計或預算管理用途的表件。
本題涉及法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各機關年度會計報告應編製的內容。平衡表、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以及財產目錄總表,均列於年度報告相關報表;「融資調度累計表」則不屬於該年度會計報告的編製內容,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財政部國庫署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109 年度終了辦理債務舉借預算專案保留,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其分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歲入保留」與「債務舉借預算專案保留」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歲入保留待實現數」及「歲入保留數」,是用來記錄歲入預算經核准保留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的預算控制科目;一般歲入保留時,才借記「歲入保留待實現數」、貸記「歲入保留數」。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但題目所述是債務舉借預算的專案保留。中央政府債務舉借另有公共債務會計處理,不能逕套普通公務單位的一般歲入保留分錄;專案保留本身也不代表已實際舉借債務或已形成應收款。
解題方法
先辨認保留的預算性質,再判斷該事項是否應由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登錄:
- 若是一般歲入預算保留,使用「歲入保留待實現數」及「歲入保留數」。
- 若是債務舉借預算專案保留,不能只因預算收入尚未實現,就認列普通公務單位的歲入保留科目。
- 題目問的是「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的分錄,因此此項債務舉借預算專案保留免做分錄。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科目會報導於公務機關平衡表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中,哪些科目列入公務機關平衡表。判斷時要區分機關本身的資產、負債,與因代管他人財物而設的保管有價財物科目。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的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判斷。應付租賃款屬機關負債,列入平衡表;應付保證品、應付保管品及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則屬保管有價財物相關科目,不列入公務機關平衡表。
解題方法
先看科目反映的經濟事項:
- 租賃款:機關因租賃形成付款義務,屬機關的負債。
- 保證品、保管品及保管有價證券:機關係代為收存或保管,並非機關可支配的資產;相對的應付科目用來反映保管責任,應與機關本身的資產負債科目區分。
因此,選出屬於機關本身負債、會列入平衡表的科目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各項資產,應納入整體資產負債表之資產者計有幾項?
①公務機關 ②特別收入基金 ③信託基金 ④作業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總會計制度下「整體資產負債表」的報導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整體資產負債表彙總表達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整體的資產、負債等狀況;編製時,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的內部往來須予沖銷。信託基金的資產、負債則列為必要補充資訊揭露,並不因此納入整體資產負債表。(中央總會計制度)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是否屬於整體資產負債表的彙總範圍:
- 公務機關:納入。
- 特別收入基金:屬特種基金,納入。
- 信託基金:以補充資訊揭露,不納入整體資產負債表。
- 作業基金:屬特種基金,納入。
因此納入者共有 項。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有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及特種公務會計科目設置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與特種公務會計科目的分類原則。判斷時要辨別各類會計的科目架構,以及是否另設預算控制類科目。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所列的科目類別與各類會計的設置原則。普通公務、國庫出納、國有財產與徵課會計的分類方式並不完全相同;尤其要留意「餘絀」與「淨資產」的用語差異,以及預算控制類科目是否適用。
選項分析
(A) 錯誤。 國有財產會計的分類不是「收入、支出、淨資產及資本資產、資本資產總額」五類。此敘述將資本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等科目混列為類別,與國有財產會計的科目設置原則不符。
第 17 題2 分
經濟部 年度決算帳列一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盈餘繳庫實現數,嗣審計部審定減列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決算之解庫盈餘,並同額減列經濟部該筆盈餘繳庫實現數,則經濟部應貸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會計中「繳庫收入實現數遭審計機關審定減列」的會計處理。經濟部原已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盈餘列為繳庫實現數,但審計部審定減列中油的解庫盈餘,並同額減列經濟部帳列的繳庫實現數,表示原列為已實現的繳庫款,須轉列為代其他基金收受、尚待處理的款項。
本題涉及的法規與會計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減列的對象:被減列的是經濟部帳列的「盈餘繳庫實現數」,不是經濟部自行支出的款項。審定減列後,經濟部須沖減原列的實現數,並貸記「預收其他基金款」,反映這筆款項應歸屬其他基金,尚非經濟部可列為自身收入或支出的金額。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稽徵機關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本年度確定無法收取時,其分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稽徵機關應收稅款之認列、衡量與實質沖銷分錄,法源依據為《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收入之認列與衡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制度雖經滾動檢討,惟本項會計處理原則並無重大變更)。
- 稅課收入之認列要件:稅課收入屬於非交換交易收入,應於「課徵要件具備、金額可衡量且預期可收取」時認列;若預期無法於特定期間(如會計年度結束後之一段期間)內收取者,應列為「遞延收入」。
- 應收稅款之原始認列:稽徵機關於依法核定稅額成立公法上債權時,借記「應收稅款」,並依收回可能性評估:
- 估計無法收取部分,貸記「備抵呆稅」。
- 符合當期認列條件部分,貸記「稅課收入」。
- 跨年度尚未收現或未能於可收取期間支用者,貸記「遞延收入」。
- 以前年度債權確定無法收取之沖銷:當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經合法程序核准註銷(確定無法收取)時,應沖銷原始債權資產及其對應之抵銷與待實現項目。
解題方法
切入點在於掌握「資產除列」與「對應帳戶連動沖銷」之會計邏輯:
- 資產減少(貸方): 應收稅款既已「確定無法收取」,公法債權依法辦理註銷,資產項目減少,貸記「應收稅款」。
- 對應科目沖抵(借方):
- 該筆應收稅款於以前年度成立時,已估列減損,故沖銷時應借記「備抵呆稅」,減少已提列之準備。
- 以前年度未符合當期收入認列要件而列為負債性質之「遞延收入」,因確定無法收取,該待實現項目已不復存在,應自借方沖減「遞延收入」。
- 定案分錄:
第 19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總會計制度》總則中的會計年度、會計基礎、記帳本位幣,以及制度訂定的法源。以民國 109 年命題時的法規為準,其中記帳本位幣應依「預算所定之貨幣」辦理;題目 B 將「預算」寫成「決算」,因此錯誤。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中央總會計制度》總則的規定即可。辨認關鍵用語時,須分清楚「預算」與「決算」:預算所定之貨幣是記帳本位幣的依據;決算則是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結算與編製決算事項,不能取代預算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依據。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當中央政府某機關直接收回以前年度繳付之存出保證金時,其會計分錄應借記: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收回「以前年度繳付之存出保證金」時,如何區分直接收回與收回後繳庫。
存出保證金是機關為保證用途交付的款項,列為資產;收回時,應貸記「存出保證金」以沖減該資產。題目明定「直接收回」,表示款項由機關直接收取,借方記錄現金增加。
解題方法
依題意判斷款項流向:機關直接收到保證金,沒有先經公庫或在途交款程序,因此分錄為:
所以借記「各機關現金」。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依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報導個體可依不同資源取得運用之性質與型態等予以界定,並基於評估政府相關責任履行情形之需要,依下列標準作適當之揭露及衡量。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會計報導個體應作適當揭露及衡量的標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發布實施之法規為準(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政府會計概念架構」)。現行我國政府會計公報體系架構維持此一核心精神。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一號「政府會計概念架構」中關於「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之界定與衡量標準」**之法定規範。
依該公報規範,政府會計報導個體可依不同資源取得運用之性質與型態等予以界定,並基於評估政府相關責任履行情形之需要,明定應依以下三項標準作適當之揭露及衡量:
- 經營管理與績效責任:該個體須有經營者負責掌控及配置資源、執行預算及產出結果,並對其相關績效負有責任。
- 資訊決策與監督價值:該個體提供財務報表之相關資訊須有助於報告使用者進行審慎之決策與監督評估。
- 報表表述之實質意義:該個體之相關財務報表須對其營運及財務狀況提供有意義之表述。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公報「正面條列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公報明定之報導個體揭露與衡量標準:
- 核對公報標準清單:公報明文規範之揭露及衡量標準僅有三項,分別涵蓋「經營者責任」、「資訊使用者需求(決策與監督)」及「報表表述品質(有意義表述)」。
- 排除觀念混淆選項:公報在界定報導個體之揭露衡量標準時,並未將「控制權與未來使用權利」列為此處之衡量標準;該概念係雜揉了公報後續談及個體合併邊界之「控制」觀念與資產定義中之「未來經濟效益/使用權利」,屬於拼湊型干擾項。
選項分析
- (A) 該個體須有經營者負責掌控及配置資源、執行預算及產出結果,並對其相關績效負有責任:正確(屬法定標準)。 符合觀念公報第一號所列之第一項標準。
第 22 題2 分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下列何者不是總說明之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實施之「中央總會計制度」為準。考點在於中央政府年度會計報告之組成架構,以及「總說明」應記載之實質內容。
依據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中央政府之年度會計報告分為三大單元:
- 總說明:扮演導讀與管理性分析角色,著重整體施政成果、財務狀況趨勢與報告摘要。
- 財務報告:包括平衡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
- 必要之補充資訊:提供輔助性之明細與統計資料。
其中,「採用之會計基礎」屬於整體會計原則與重大會計政策之範疇,規範上應於財務報告之「附註」中揭露,而非列於「總說明」。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辨析「總說明」與「財務報告附註」之功能界線:
- 總說明之定位:以宏觀、敘述性與分析性為導向,向立法院、審計機關及公眾提綱挈領地說明政府財務全貌與政事運作結果,內容包括施政成果、財務報告簡述、財務狀況分析及跨期間之比較。
- 附註之定位:補足報表主體無法容納的技術性與編製原則資訊,舉凡「採用之會計基礎(如權責發生基礎)」、「重要會計政策」、「資產評價方法」等,均屬於附註事項。
由此切入,即可迅速區分出不屬於總說明之項目。
第 23 題2 分
下列有關政府公債之預算與會計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預算法對歲入之法定定義、政府債務舉借之預算編列方式,以及中央政府公債特種公務會計之制度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歲入之法定定義與除外規定: 依預算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不與焉。」 發行公債或賒借款所取得之資金,本質為增加政府負債之「融通財源」,旨在彌補歲入歲出差短,法律上嚴格排除於「歲入」範疇之外。
- 債務舉借之預算編列層級: 國債之舉借與還本,係統籌調節整體國庫收支,直接編列於總預算中,不隸屬於任何特定公務機關之單位預算。
- 中央政府公債會計體系: 公債會計屬於特種公務會計。中央政府債務管理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國庫署,委託中央銀行經理國債業務,依《中央政府公債會計制度》劃分特定會計個體以釐清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屬記憶與法規理解型選擇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預算法上各類收支的嚴格定義」:
- 迅速掃描選項關鍵字,特別注意「公債/賒借」與「歲入」之關係。
- 只要掌握預算法第 6 條將「債務之舉借」明確排除於歲入之外的但書規定,即可一眼判定選項 (A) 之論述違反預算法定定義。
- 續核 (B)、(C)、(D) 選項之行政層級、主辦機關及會計個體劃分,確認皆符合實務與現行制度規範。
第 24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歲出保留數與歲出保留數準備,分屬哪一類科目?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會計科目分類體系」與「預算控制科目之性質」(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之科目架構亦維持一致)。
- 會計科目分類架構: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會計科目分類,科目分為六大類:
- 第 1 類:資產
- 第 2 類:負債
- 第 3 類:淨資產
- 第 4 類:收入
- 第 5 類:支出
- 第 9 類:預算控制
- 歲出保留數與歲出保留數準備之定義:
- 歲出保留數:屬第 9 類「預算控制」科目(借方餘額科目),代表機關經行政院核定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之歲出預算保留額度。
- 歲出保留數準備:屬第 9 類「預算控制」科目(貸方餘額科目),作為「歲出保留數」之相對平衡科目,用以顯示該歲出預算額度已受保留約束。
解題方法
公務會計採用「財務資訊與預算執行資訊並重」之雙軌架構,解題切入點為區分「實帳戶(財務會計軌)」與「預算帳戶(預算控制軌)」:
- 區分實帳戶與預算控制帳戶:
- 資產(第 1 類)、負債(第 2 類)及淨資產(第 3 類)屬於衡量政府實質財務狀況之財務帳(實帳戶)。
- 預算控制類(第 9 類)專門用於控制、記錄與追蹤法定預算從法定預算數、分配數至保留數之執行狀況。
- 檢視歲出保留之會計分錄與平衡機制: 在會計年度終了辦理歲出預算保留時,經核准保留之額度尚未發生實質之現金流出或法定給付義務,僅為預算支用權力跨年度展延之控制。在制度規定之預算控制帳中,記錄為成對分錄:
第 25 題2 分
下列哪一機關係辦理國庫出納之主管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庫法》關於國庫組織體系與權責劃分之核心法條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定亦同):
- 國庫主管機關:依《國庫法》第 2 條規定:「中央政府國庫業務,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 國庫代理機關:依《國庫法》第 3 條規定:「國庫經管中央政府各機關一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之契據、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以中央銀行為代理機關。」
在行政法與公庫法規體系中,「主管機關」係指統籌法令研擬、政策制訂及督導管理之最高二級行政部會(即財政部);實際經手出納、保管等事務性作業之機構則屬「代理機關」(即中央銀行)。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法條組織題,關鍵在於精準抓取題幹的法律權責定位:
- 題幹核心問句為「辦理國庫出納之主管機關」。
- 雖然修飾語帶有「辦理國庫出納」,但所問的主詞位階是「主管機關」,而非「代理機關」或「代辦機構」。
- 依《國庫法》第 2 條規定,凡屬中央政府國庫之一切業務(包含出納、保管、移轉之監理統籌),其法定主管機關均為「財政部」。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