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會計 政府會計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會計
試題代碼 政府會計

第 一 題25 分

下列為中央政府公共債務賒借之相關會計事項:

  1. 1X21X2 年 4 月 1 日奉核定與貸款單位簽訂 5 年期之借款合約(自動支日起算),額度與利率分別為 15,000,00015{,}000{,}000 及 2%2\%,每月按實際動支金額付息。
  2. 1X21X2 年 4 月 30 日貸款單位核定撥借 12,000,00012{,}000{,}000。
  3. 1X21X2 年 5 月 1 日代庫銀行通知上項借款已全數撥入國庫。
  4. 1X21X2 年 5 月 1 日預估全程應付本金及利息,並記錄當月份應付之利息。
  5. 1X21X2 年 6 月 1 日如數撥付上月份之利息,並且記錄當月份應付之利息。
  6. 1X21X2 年 6 月 30 日結清舉借類帳戶。
  7. 1X71X7 年 4 月 1 日如數撥付上月份之利息,並且記錄當月份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
  8. 1X71X7 年 4 月 30 日如數撥入及償付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並結清償付類帳戶。

請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之規定,列出下列格式中關於賒借會計之各項償付類交易事項,應有之會計分錄。

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甲、乙、丙、丁、戊之正確分錄即可;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日期交易事項會計分錄
1X7/4/11X7/4/1撥付上月份之利息甲
1X7/4/11X7/4/1當月份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乙、丙、丁
1X7/4/301X7/4/30撥入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戊
1X7/4/301X7/4/30償付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
1X7/4/301X7/4/30結清償付類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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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賒借會計部分)為依據。

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會計之「賒借會計」採獨立之會計事務處理,分為**「舉借類」與「償付類」**兩大帳類:

  1. 利息與本金計算基礎:
  • 借款額度為 $15,000,00015{,}000{,}000,但利息按實際動支金額計算。實際核定撥借且撥入國庫金額為 $12,000,00012{,}000{,}000。
  • 年利率 2%2\%,每月應付利息為: 每月利息=12,000,000×2%×112=20,000\text{每月利息} = 12{,}000{,}000 \times 2\% \times \frac{1}{12} = 20{,}000
  • 借款期間 5 年(共 60 個月),全程應付利息總額為: 總利息=20,000×60=1,200,000\text{總利息} = 20{,}000 \times 60 = 1{,}200{,}000
  • 全程應付本息合計為: 全程本息=12,000,000+1,200,000=13,200,000\text{全程本息} = 12{,}000{,}000 + 1{,}200{,}000 = 13{,}200{,}000
  1. 償付類會計帳戶結構與運作:
  • 預估與控制帳戶:期初借記「預計償還賒借本息」、貸記「應付賒借本息」。
  • 每月轉列應解與應付:
  • 將預計數轉為當月應解數:借記「本月份應解賒借利息(或本金)」、貸記「預計償還賒借本息」。
  • 將長期應付數轉為當月應付數:借記「應付賒借本息」、貸記「本月份應付賒借利息(或本金)」。
  • 國庫撥入(解入專戶):借記「專戶存款」、貸記「本月份應解賒借利息(或本金)」。
  • 撥付償還(支付債權人):借記「本月份應付賒借利息(或本金)」、貸記「專戶存款」。

解題方法

1. 1X71X7 年 4 月 1 日 撥付上月份之利息(分錄 甲)

  • 交易實質:上月份(3 月份)之利息 $20,00020{,}000 已於 3 月提列並撥入專戶,於 4 月 1 日如數撥付給貸款銀行。
  • 會計分錄:沖銷當月應付利息並減少專戶存款。
借:本月份應付賒借利息20,000貸:專戶存款20,000\begin{align*} &\text{借:本月份應付賒借利息} \quad 20{,}000 \\ &\quad\text{貸:專戶存款} \quad\quad\quad\quad\quad\quad 20{,}000 \end{align*}

2. 1X71X7 年 4 月 1 日 當月份應付之利息及到期應還本金(分錄 乙、丙、丁)

  • 交易實質:1X71X7 年 4 月為借款 5 年期之最後一個月,除當月應付利息 $20,00020{,}000 外,全數到期本金 $$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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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注意事項之規定,整體資產負債表為彙總表達公務機關、特種基金整體之資產、負債等狀況之報表。編製整體資產負債表時,對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往來,應加以沖銷,其包括應收(付)或預收(付)款項、借貸款項、代保管資產、對特種基金之投資等事項。

請以第三層級會計科目(例如存貨相關之交易中,資產為第一層級科目,流動資產為第二層級科目,存貨為第三層級科目,故答題時應以存貨科目作答),列出下列格式中關於各內部往來事項應有之沖銷分錄。

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回答己、庚、辛、壬、癸之正確沖銷分錄即可;若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不予給分。

內部往來事項沖銷分錄
應收(付)或預收(付)款項己
借貸款項庚
代保管資產之公務機關(國庫)帳列保管特種基金款項辛
代保管資產之公務機關財產由特種基金代管部分壬
對特種基金之投資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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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時之「內部往來沖銷分錄」及「會計科目層級」之應用。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規範於《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注意事項》。 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係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等)視為單一經濟個體彙總編製。為真實表達政府對外的整體財務狀況,避免資產、負債及淨資產虛增或重複計算,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之內部交易及往來餘額必須全數予以沖銷。

中央政府會計科目編號與層級結構如下:

  • 第一層級(大類):如資產(1)、負債(2)、淨資產(3)。
  • 第二層級(中類):如流動資產(11)、流動負債(21)、長期負債(22)、基金(31)。
  • 第三層級(小類/統制科目):如應收款項(1104)、預付款項(1105)、短期貸款(1107)、長期投資(1201)、長期貸款(1203)、存出保證金(1802)、代管資產(1804);短期借款(2103)、應付款項(2104)、預收款項(2105)、長期借款(2201)、存入保證金(2802)、應付代管資產(2803);基金(3101)。(本題作答要求之層級)
  • 第四層級(明細科目/子目):如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等。

解題方法與逐項分析

內部往來沖銷分錄之原則為:消除內部交易所產生互為對應之借貸餘額(原列借方者貸記沖銷,原列貸方者借記沖銷)。

己、應收(付)或預收(付)款項

  • 原始往來: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發生業務或資金融通往來時,一方帳列資產(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另一方相對帳列負債(應付款項、預收款項)。
  • 沖銷原理:編製整體報表時,內部債權與債務互抵,應將負債自借方沖銷、資產自貸方沖銷。
  • 沖銷分錄:
借:應付款項預收款項貸:應收款項預付款項\begin{aligned} &\text{借:應付款項} \\ &\quad\quad\text{預收款項} \\ &\quad\text{貸:應收款項} \\ &\quad\quad\quad\text{預付款項} \end{aligned}

庚、借貸款項

  • 原始往來: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間融通資金,借款機關帳列負債「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出借機關相對帳列資產「短期貸款」或「長期貸款」。
  • 沖銷原理:內部融資借貸互抵,消除內部借款負債與貸款資產。
  • 沖銷分錄: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貸:短期貸款長期貸款\begin{aligned} &\text{借:短期借款} \\ &\quad\quad\text{長期借款} \\ &\quad\text{貸:短期貸款} \\ &\quad\quad\quad\text{長期貸款} \end{aligned}

辛、代保管資產之公務機關(國庫)帳列保管特種基金款項

  • 原始往來:特種基金將資金繳存公務機關(國庫或主管機關代保管)時,特種基金帳列資產「存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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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政府可掌握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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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2 號「政府財務報導之個體」**中,關於「政府報導個體界定基準」與「政府可掌握資源」之認定範圍。(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公布施行之公報規範為準)。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2 號規定,政府財務報導個體之範圍,取決於政府對該個體或資源是否具有「實質控制」與「資源支配運用權」:

  1. 政府可掌握之資源:指政府依法具有支配、調度、管理並用於推動政務、提供公共服務或創造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與個體。
  2. 信託資源之排除:政府若僅基於受託人或代理人地位持有資產,其資產之實質利益歸屬於特定外部受益人,政府對該資產僅負有依信託契約或法規保管之受託責任,並無自由支配運用以履行一般公共施政目的之權利,因此不視為政府可掌握之資源。

解題方法

判斷資源是否屬於「政府可掌握之資源」,關鍵在於檢視政府對該資源是否擁有**「實質支配權」與「利益歸屬」**:

  • 可掌握資源:具備組織隸屬性或控制力,資源可用於實現政府施政計畫或營運目標(如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 不可掌握資源:政府僅為代管性質,資源必須專款專用於特定受益人,政府無法將其挪為一般政務使用(如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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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甲機關 X3X3 年度開徵 5,000,0005{,}000{,}000 元稅課收入(實際收到 4,980,0004{,}980{,}000 元),於年度終了帳上應收稅款餘額為 80,00080{,}000 元(其中屬 X2X2 年開徵未收取部分為 50,00050{,}000 元),備抵呆稅貸方餘額 500500 元;另該機關採帳齡分析,有系統推估備抵呆稅,當年度開徵之呆稅率 1%1\%,前一年度之呆稅率為 2%2\%,其餘部分之呆稅率為 3%3\%。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該機關於 X3X3 年估列備抵呆稅時應為之會計分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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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政府會計之呆稅會計處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普通公務機關於期末估列預期無法收取之稅款時,不設置費損類的呆帳損失科目,而是直接沖減相關收入,會計分錄借記「稅課收入」,貸記「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2. 應收稅款帳齡分析法(資產負債表法): 以期末應收稅款之帳齡分層乘上各層估計呆稅率,計算出期末「應有之備抵呆稅貸方餘額」。 當期應提列(調整)之呆稅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提列呆稅=期末應有備抵呆稅餘額−調整前備抵呆稅貸方餘額\text{當期應提列呆稅} = \text{期末應有備抵呆稅餘額} - \text{調整前備抵呆稅貸方餘額}
  3. 應收稅款各期帳齡之推導:
  • 當年度(X3X3 年)開徵未收取數 == 當年度開徵數 −- 當年度實收數
  • 前一年度(X2X2 年)開徵未收取數 == 題目給定數
  • 其餘部分(X1X1 年及以前)未收取數 == 期末應收稅款總額 −X3- X3 年未收數 −X2- X2 年未收數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各帳齡層級之應收稅款餘額

  • X3X3 年度開徵未收數: 5,000,000 元−4,980,000 元=20,000 元5{,}000{,}000\text{ 元} - 4{,}980{,}000\text{ 元} = 20{,}000\text{ 元}
  • X2X2 年度開徵未收數: 50,000 元50{,}000\text{ 元}
  • 其餘部分(X1X1 年及以前)未收數: 80,000 元−20,000 元−50,000 元=10,000 元80{,}000\text{ 元} - 20{,}000\text{ 元} - 50{,}000\text{ 元} = 10{,}000\text{ 元}

步驟二:計算期末「應有之備抵呆稅貸方餘額」

  • X3X3 年度部分(呆稅率 1%1\%): 20,000 元×1%=200 元20{,}000\text{ 元} \times 1\% = 200\text{ 元}
  • X2X2 年度部分(呆稅率 2%2\%): 50,000 元×2%=1,000 元50{,}000\text{ 元} \times 2\% = 1{,}000\text{ 元}
  • 其餘部分(呆稅率 3%3\%): 10,000 元×3%=300 元10{,}000\text{ 元} \times 3\% = 300\text{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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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之規定,中央公共債務之主管機關及經理機關,分指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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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中關於中央公共債務權責機關之法定定義(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1 年之法規規範為準;現行規定亦同)。

依據《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之規定,中央公共債務之權責劃分如下:

  1. 主管機關:綜理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籌劃及會計制度之最高主管機關,指財政部。
  2. 經理機關:依法辦理中央政府債務(如公債、國庫券)之發售、兌付、還本付息及相關實務經辦作業之機關,指中央銀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政府會計法規之權責劃分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1. 權責功能區分:劃分「政策行政主管」與「金融作業經理」。財政部掌管國家財政與債務政策統籌,故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負責代理國庫與金融業務經理,故為「經理機關」。
  2. 題目順序對應:題目明確詢問「主管機關及經理機關」,選項必須依序符合「財政部」與「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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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分類科目屬其所應設置者,計有幾項?

① 預算控制類 ② 資產類 ③ 負債類 ④ 淨資產類 ⑤ 收入類 ⑥ 支出類 ⑦ 餘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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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特種公務會計制度中《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分類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係屬中央政府特種公務會計之一,主要用於記載與控制關稅及代收稅費之徵課收入、退稅與繳庫等事項。依據《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會計科目之第一級大類共有 66 大類:

  1. 資產類(第一級編號:1)
  2. 負債類(第一級編號:2)
  3. 淨資產類(第一級編號:3)
  4. 收入類(第一級編號:4)
  5. 支出類(第一級編號:5)
  6. 預算控制類(第一級編號:8)

解題方法

  1. 核對各項科目類別:
  • ① 預算控制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8),用以控管歲入預算數、分配數與應收歲入款等控制帳戶。
  • ② 資產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1),如現金、應收關稅、代收款等。
  • ③ 負債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2),如應繳庫款、暫收款等。
  • ④ 淨資產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3),代表資產減去負債後之餘額。
  • ⑤ 收入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4),如關稅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等。
  • ⑥ 支出類:屬應設置者(第一級編號 5),如退還稅款或相關徵課支出。
  • ⑦ 餘絀類:不屬應設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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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規定,政府會計報告宜提供何種資訊,以顯示其跨期間公平性?

① 年度收入是否足以支應年度支出之資訊 ② 施政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 ③ 政府債務之舉借情形及未來償付到期債務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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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1 號:政府財務報導之目的」中有關**跨期間公平性(Interperiod Equity)**之規定(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範為準)。

「跨期間公平性」係指:政府當期的施政及服務成本,是否由當期納稅義務人之收入妥為支應,抑或將當期應負擔之成本移轉至未來世代負擔。依觀念公報規定,政府財務報告宜提供下列兩大類資訊以顯示跨期間公平性:

  1. 當期預算均衡資訊:年度收入是否足以支應年度支出(評估當期成本是否遞延)。
  2. 債務負擔與償債能力資訊:政府債務之舉借情形及未來償付到期債務之能力(評估負擔移轉至未來世代之程度)。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跨期間公平性」與「施政績效/營運效率」之資訊範疇:

  1. 評估跨期間公平性:著重於跨時間軸上「世代間資源與負擔之分配」。若當期收入不足以支應當期支出,或過度舉債,均會將本期應負擔之成本推延至未來世代。因此,①「年度收入是否足以支應年度支出」與 ③「政府債務之舉借情形及未來償付到期債務之能力」均直接反映跨期間公平性。
  2. 評估施政績效:「施政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屬於衡量資源投入與產出效益之「營運效率與服務努力成就(SEA)」範疇,目的在評估計畫執行的經濟性與效益性,而非顯示跨世代負擔之公平分配。
  3. 比對選項:僅有 ① 與 ③ 符合顯示跨期間公平性之定義。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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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資產之第三級會計科目,何者未設置抵銷科目?

①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② 購建中固定資產 ③ 無形資產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資產類第三級會計科目之「抵銷科目」(即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累計減損等評價科目)之設置規範。 (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1 年適用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資產類科目的抵銷科目設置原則如下:

  1. 固定資產(二級科目):
  • 需提折舊或評估減損者: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租賃資產、租賃權益改良等,均設有相對應之「累計折舊」與「累計減損」抵銷科目。
  • 不計提折舊者:
  • 土地:耐用年限無限,不計提折舊。
  •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效益不隨時間遞耗,不提列折舊,未設置抵銷科目。
  • 購建中固定資產:尚未完工達預定可使用狀態,不計提折舊,未設置抵銷科目。
  1. 無形資產(二級科目):
  • 下設第三級科目「無形資產」(如電腦軟體、專利權等),按期提列攤銷並得評估減損,設有第四級抵銷科目「累計攤銷-無形資產」及「累計減損-無形資產」。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各項資產科目於制度中是否設有折舊、攤銷或減損之「抵銷科目」:

  1. 分析各項資產之科目設置:
  • ①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依規定免提列折舊,亦無減損評估之抵銷科目設置,屬未設置抵銷科目。
  • ② 購建中固定資產:未達預定可供使用狀態,未開始計提折舊,屬未設置抵銷科目。
  • ③ 無形資產:按期提列攤銷與評估減損,設有「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抵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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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關於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實施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為依據。


核心觀念

  1. 固定資產之後續評價(土地):政府機關土地應依原始取得成本入帳,後續得依平均地權條例之「土地公告現值」辦理重估調整,而非依「公告地價」。
  2. 租賃支出之會計處理與權責發生基礎:租金費用應依權責發生基礎按租用期間攤銷;若符合資本租賃(融資租賃)條件,更應將租賃物資本化。
  3. 固定資產交換(以物易物):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具商業實質者應以換入(或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入帳,換出資產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之差額,應認列為「財產交易損益」。
  4. 受贈資產之處理:公務機關收受民間或外部捐贈之固定資產,應按受贈時之公允價值入帳,貸方認列當期收益「受贈收入」(或「捐贈收入」),期末再結轉淨額,不得逕行貸記「資產負債淨額」。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綜合型的固定資產會計處理題,切入點在於逐一檢視各項交易在政府會計規範下的「入帳基礎」、「認列時點」與「借貸科目」:

  • 土地重估是依「公告現值」而非「公告地價」。
  • 租賃需注意起租日期(X1 年僅有 9 個月)及資本化條件。
  • 交換資產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衡量,計算換出資產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之差額即為交換損益。
  • 受贈資產依公報規定屬於當期收入,應認列為收入科目。

選項分析

  • (A) 錯誤:

  • 評價基準錯誤:土地後續辦理價值調整時,應依「土地公告現值」辦理,而非「公告地價」(公告地價係為核課地價稅之用)。

  • 會計科目錯誤: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並無「不動產重估增值」此一權益科目。辦理重估增值時,增值部分應貸記「資產負債淨額」(或依規定列於淨額項下之適當項目)。

  • (B) 錯誤:

  • 期間分攤錯誤:租期自 X1X1 年 4 月 1 日至年底僅 9 個月,即使按營業租賃處理,依權責發生基礎,X1X1 年度應負擔之租金支出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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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以編造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為主要目的而設之帳簿,係指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特種公務會計——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中關於帳簿種類與設置目的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帳簿規範,會計帳簿分為下列四類:

  1. 序時帳簿:按事項發生之時間先後順序逐筆登載。
  2. 總分類帳簿:按會計科目統括記錄,作為編造各項總括會計報告之依據。
  3. 明細分類帳簿:受總分類帳各統制科目之統制,按財產各子目或各細目詳細登載,其主要目的在於編造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4. 備查簿:輔助性質帳簿,登記不屬於主帳簿登載之財產事項,供查考之用。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掌握各帳簿與會計報表之間的「直接對應關係」:

  • 國有財產管理極為重視物產的個別動態管考,必須掌握每項財產(如土地、房屋建築、機械設備等)的「本期增加」、「本期減少」及「期末結存」。
  • 能提供個別財產詳細異動與現存狀況的帳簿,必然為「明細分類帳簿」。制度因而明定,明細分類帳簿設置之主要目的即在編造「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選項分析

  • (A) 錯誤:序時帳簿係以交易或事項發生之「時間先後」為記載基準,主要目的在於詳實保留交易之時序軌跡(如日記帳、日計簿),並非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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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發生實驗室廢氣外洩污染事件,面臨當地民眾索賠,可能認列負債準備 5050 萬元,於年度終了時重新進行評估,賠償金額較原估計擴大,再增加認列負債準備 3030 萬元,後經機關與民眾達成賠償共識,並由甲機關支付 9090 萬元,其實際支付賠償金額與以前年度帳列負債準備之差額 1010 萬元應如何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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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中,負債準備之認列、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原則,以及公務機關支出會計科目歸屬。

  1. 賠(補)償款項之科目歸屬: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會計科目定義,政府機關依法令或協議因侵權、公害、國家賠償等事件對個人或團體進行之損害賠償與補償金,屬於「獎補助支出」統制科目項下之明細科目「其他獎補捐助」,而非列為「其他支出」。
  2. 負債準備與會計估計變動: 負債準備於期末應重新評估其最佳估計數。當未來實際清償金額與帳面原估列之負債準備產生差額時,屬於「會計估計變動」,應採推延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處理,將該差額於清償之當期認列為當期之支出(維持原本該筆負債準備認列時之支出性質),不得追溯調整前期或直接調整「資產負債淨額」。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截至清償前「負債準備」之累計帳面金額

  • 初始可能認列之負債準備:5050 萬元
  • 年度終了重新評估增加認列:3030 萬元
  • 截至達成共識前,帳列「負債準備」累計餘額為: 50 萬元+30 萬元=80 萬元50\text{ 萬元} + 30\text{ 萬元} = 80\text{ 萬元}

步驟二:計算實際支付金額與帳列負債準備之差額

  • 實際達成共識並支付賠償款:9090 萬元
  • 實際支付數超過原帳列負債準備之差額: 90 萬元−80 萬元=10 萬元90\text{ 萬元} - 80\text{ 萬元} = 10\text{ 萬元}

步驟三:決定會計處理與會計分錄

  1. 實際清償時,應將帳列之「負債準備」8080 萬元全數沖轉。
  2. 超額支付的 1010 萬元屬於估計差額,依會計估計變動之規定,應於支付當期補認列為支出。
  3. 依一致規定之科目規範,該公害賠償性質屬「其他獎補捐助」,故差額 1010 萬元應計入「其他獎補捐助」。
  4. 支付時之完整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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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關於內地稅徵課會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屬特種公務會計制度之一)之總則規範與法源基礎,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涉及之法規依據包含:

  1. 《會計法》第 18 條: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公營事業會計制度及非常事件會計制度,由各該管主計機關依各該會計之特質定之。
  2. 《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總則:規範該制度之法源依據、處理順序、業務涵蓋範圍,以及會計年度起訖與結束期間之法令依據。

解題方法

特種公務會計之考題多偏重「法源母法條號」、「適用範圍之除外規定」以及「與預算法、會計法之銜接」。解答此類題目應從總則條文之關鍵字(法源條號、專有名詞範圍、法規適用位階)進行精準對照與排除。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第 2 條規定:「內地稅徵課會計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制度未規定者,依會計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本選項敘述漏列政府會計核心母法「會計法」,且未依序註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之位階關係,故不正確。

  • (B) 錯誤: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第 3 條規定,其業務範圍僅限於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之一切國稅及地方稅等「內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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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何者非採用權責發生基礎編製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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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各類會計制度所採用的會計基礎。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命題當年相關規定,政府財務報表原則上採權責發生基礎編製,使收入、費用、資產、負債及淨資產能在經濟事項發生時認列。

但「公庫出納會計」主要在記錄公庫現金收支、保管及結存,著重現金的實際收付,因此不採權責發生基礎,而是採現金收付觀念處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政府財務報表採權責發生基礎,可從其會計功能切入:

  • 負責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營運成果或基金財務活動者,原則上採權責發生基礎。
  • 僅負責公庫現金收付、庫存及出納控制者,重點在現金流量與庫存管理,不採權責發生基礎。

因此,只要找出具有「公庫現金出納控制」性質的會計制度即可。

選項分析

(A) 公庫出納會計:正確。公庫出納會計以公庫現金的收付、保管、調度及結存為主要內容,採現金收付觀念處理,並非以權責發生基礎編製財務報表。故本選項為題目所問的「非採用權責發生基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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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關於無形資產會計處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 機關自行開發之電腦軟體,因可明確計算投入之開發設計成本,且可使用數年,故在發展階段可將投入的成本以「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認列,俟完成上線使用後轉為無形資產。

② 目前尚未就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制定公報,故取得權利、電腦軟體等應以支出科目列帳。

③ 機關為拍攝宣傳影片,向某音樂公司買入數首音樂播放權,製播完成後,因發生版權爭議,致發生爭議處理費用,因尚未公開播映該宣傳影片,故爭議處理費用應予資本化。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為準,核心測驗《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與《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一致規定」)中對於「無形資產」的認列標準、科目設置與成本資本化期間之界定:

  1. 內部自行開發無形資產之處理:依一致規定,無形資產之開發分為研究階段與發展階段。發展階段符合資本化要件(如成本能可靠衡量、具未來效益)之投入,應先列入「發展中之無形資產」,俟可供使用後再轉正。
  2. 公報規範層級與制度科目適用: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若尚未單獨發布特定主題之專屬公報,仍應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概念架構)及主管機關頒布之《一致規定》處理。一致規定中已明定無形資產科目與入帳原則,不得因無專屬公報即一律列為支出。
  3. 資本化期間之截止點:資產於「達到預定可供使用狀態前」,凡為使該項資產達到可供使用狀態所發生之直接、合理且必要的支出,均應計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予以資本化)。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型單選題,解題切入點採「逐項檢視法」:

  1. 檢視敘述 ①:核對自行開發軟體於發展階段是否符合一致規定之科目名稱「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及轉列程序。
  2. 檢視敘述 ②:辨析公報制定現狀與普通公務單位會計處理之關係,判斷「缺乏專屬公報是否導致必須全額列為支出」。
  3. 檢視敘述 ③:檢視發生版權爭議費用之時間點是否位於「達到預定可供使用狀態前」(公開播映前),並據此判斷資本化之合規性。
  4. 綜合上述三項之正誤,鎖定正確組合選項。

選項分析

  • 敘述 ①:正確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資產類科目說明,機關自行研發電腦軟體,於「研究階段」支出應費用化;進入「發展階段」且符合技術可行、意圖完成、效益可持續數年且成本可明確計算等資本化條件者,應先借記「發展中之無形資產」。俟軟體全部開發完成、驗收並正式上線運作(達預定可供使用狀態)時,再轉列入「無形資產——電腦軟體」。故敘述 ① 符合一致規定之會計處理。

  • 敘述 ②:錯誤 雖然截至民國 111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尚未發布獨立專屬之「政府無形資產」公報,但依公報第 1 號之資產定義,以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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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公務機關執行各項屬週期性支出者,應認列支出之時點為何?

① 支付義務已發生時 ② 支付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③ 支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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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務機關「週期性支出」的支出認列時點。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政府會計規範為準,公務機關一般支出原則上於下列條件成立時認列:

  1. 支付義務已發生。
  2. 支付金額能可靠衡量。

但對於薪資、租金、水電費等具有固定期間、定期發生特性的「週期性支出」,為配合實務處理,採特殊規定,於實際支付時認列支出。

因此,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週期性支出」所適用的是例外規定,而非一般支出的認列原則。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支出屬於「週期性支出」,直接適用特殊認列規定:

週期性支出之支出認列時點=實際支付時\text{週期性支出之支出認列時點}=\text{實際支付時}

所以只有③正確,答案為「僅③」。

須注意,①與②是一般支出認列所涉及的判斷條件,並非本題週期性支出的實際認列時點。

選項分析

① 支付義務已發生時

錯誤。

「支付義務已發生」是一般支出認列的重要判斷基礎。例如機關已取得商品或服務,並因此負有付款義務,通常可依一般原則認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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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甲機關 109109 年 2 月 7 日收到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繳費通知單,應繳總金額 22 萬元,並載明收費之計費期間為 108108 年 12 月 1 日至 109109 年 1 月 31 日,繳付期限為 109109 年 2 月 14 日,並於 109109 年 2 月 10 日繳付,則甲機關於何時認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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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普通公務機關歲出(經費支出)之認列基礎與跨年度公用事業費用之實務會計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會計制度為準):

  1. 公務機關會計基礎: 依《會計法》第 16 條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之預算執行與帳務處理平時採現金收付制(支付款項時認列經費支出),僅於年度終了整理時,依照規定進行必要之權責發生調整。
  2. 公用事業費用之跨年度認列慣例: 依中央政府實務規範與主計法規慣例,水費、電費、郵電費等公用事業費用具有週期性及計費遞延之特性。對於跨越會計年度之公用事業費用,除非金額龐大且有特殊專案規範,否則實務上基於重大性原則及行政簡化原則,年度終了不辦理跨期應付估列,而係於次年度收到繳費通知並實際繳付(支付)時,全數列為繳付當年度之支出。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釐清「收到通知單日」、「實際繳付日」、「繳費期限」及「計費期間」在政府會計上的意義:

  1. 釐清時間點與事件性質:
  • 計費期間:108108 年 12 月 1 日至 109109 年 1 月 31 日(跨越 108108 與 109109 兩個會計年度)。
  • 收到繳費通知單日:109109 年 2 月 7 日。
  • 實際繳付日:109109 年 2 月 10 日。
  • 繳費截止期限:109109 年 2 月 14 日。
  1. 判斷認列時點:
  • 公務機關對於水電費等經常性公用事業支出,於 108108 年底不需依抄表期間預估認列應付費用。
  • 機關在 109109 年 2 月 7 日僅係收到繳款單,尚未開立付款憑單或以零用金實際支付,此時不作正式支出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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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決算後,行政院與審計機關各依權責辦理查核修正支出,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項修正支出交易事項所作之會計分錄二者相同?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於決算後,行政院查核修正與審計機關審定決算時,對各類支出修正事項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是否一致。

支出相關項目主要包括:

  • 支出實現數:本年度實際已支付之支出。
  • 應付數:本年度已發生債務,但尚未支付之支出。
  • 歲出保留數:本年度預算尚未執行完畢,經核准保留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之數。
  • 賸餘繳庫數:歲出預算未支用而形成之賸餘,依法繳回國庫之數。

判斷重點在於:行政院的查核修正與審計機關的審定修正,對不同性質的支出項目,可能使用不同的修正科目;只有單純將已列為支出實現數的支出,改列為應付數時,兩者分錄相同。

解題方法

先判斷修正前後是否只是「支出實現數」與「應付數」間的分類調整。

若原列支出實現數,但查核後認定該支出尚未付款,應將其由已支付支出改列為未支付之應付款。其分錄為:

借:應付數借:應付數 貸:支出實現數貸:支出實現數

此項處理只是將支出由「已實現」改列為「應付」,行政院與審計機關均採相同會計處理,因此選項 A 正確。

選項分析

(A) 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應付數

正確。

原列為支出實現數,經查核後認定尚未支付,應減列支出實現數並增加應付數:

借:應付數貸:支出實現數借:應付數 \quad 貸:支出實現數

行政院查核修正與審計機關審定決算對此項分類調整所作分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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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ZZ 公司(甲機關 100%100\% 持有)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於 X1X1 年度將核心資產以作價入股方式,與民間合組 QQ 公司繼續辦理原有營業項目。ZZ 公司作價投資之資產帳面價值 11 億元,取得新公司 27%27\% 股權(270 萬股,每股面額 1010 元)及現金 9,0009{,}000 萬元。完成作價投資事宜後,ZZ 公司於 X3X3 年度完成辦理解散清算,已無負債,賸餘財產全數移交甲機關。下列關於甲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重點:

  1. 公司以資產作價投資取得股份及現金時,應比較「取得對價總額」與「移出資產帳面價值」,計算財產交易利益或損失。
  2. 甲機關對全資持有之 ZZ 公司採權益法,ZZ 公司發生利益時,甲機關應認列相應之投資收益,並調整「採權益法投資之評價調整」。
  3. ZZ 公司解散清算後,甲機關取得剩餘財產,應辦理原投資之除帳及投資損益認列;取得之 QQ 公司股權,仍依持股及影響力判斷投資評價方法。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ZZ 公司移出核心資產的帳面價值為 11 億元,取得:

  • QQ 公司股份:270270 萬股 ×\times $10=10=$2,700 萬元
  • 現金:$9,000 萬元

取得對價總額為:

2,700萬元+9,000萬元=1億1,700萬元2,700萬元+9,000萬元=1億1,700萬元

財產交易利益為:

1億1,700萬元−1億元=1,700萬元1億1,700萬元-1億元=1,700萬元

因此,財產交易利益不是 9,0009,000 萬元,而是 1,7001,700 萬元。

ZZ 公司可作如下分錄:

借:現金9,000萬元借:採權益法之投資—Q公司2,700萬元貸:核心資產1億元貸:財產交易利益1,700萬元\begin{aligned} 借:現金&\quad 9,000萬元\\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text{—}Q公司&\quad 2,700萬元\\ 貸:核心資產&\quad 1億元\\ 貸:財產交易利益&\quad 1,700萬元 \end{aligned}

由於甲機關持有 ZZ 公司 100%100\% 股權,ZZ 公司認列 1,7001,700 萬元利益後,甲機關採權益法評價其對 ZZ 公司之投資時,應反映該利益。

選項分析

(A) 應認列財產交易利益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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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為 AA 作業基金及 BB 特別收入基金的主管機關,下列甲機關會計事務之處理,何者正確?

① 對於 AA、BB 二基金之投資,均帳列其他長期投資。 ② 對於 AA 作業基金於 X3X3 年度動用基金填補累計短絀,應借記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及貸記採權益法之投資。 ③ 為編製中央總會計報告,甲機關須編造公務機關財務報表,以及彙編 AA、BB 二基金的財務報表。 ④ 創設 AA、BB 二基金時,於會計處理時,均帳列採權益法之投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度(民國 111 年)適用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中央總會計制度」為準,核心測驗觀念包含:

  1. 公務機關對特種基金之會計處理:
  • 業權型基金(作業基金、營業基金):具資本及自給自足性質,主管公務機關對其創設或投資,應帳列**「採權益法之投資」**,並按權益法認列後續損益與淨資產變動。
  • 政事型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債務基金):無資本與股權性質,主管公務機關之提撥或創設,直接列為當期之支出(如對特種基金之補助或撥付),不認列任何長期投資。
  1. 採權益法之投資後續變動處理:
  • 作業基金動用基金(實收資本)填補累計短絀時,實質調減其基金淨值,主管機關應配合沖減投資帳面價值,借記「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貸記「採權益法之投資」。
  1. 主管機關之會計報告編製責任:
  • 主管機關依規定除應編造其主管之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外,尚須彙編成主管機關之公務整體報告,並彙編所屬特種基金之財務報表,一併送交行政院主計總處以彙編中央總會計報告。

解題方法

依據基金性質將 AA(作業基金,屬業權基金)與 BB(特別收入基金,屬政事基金)分開檢視:

  • 公務機關對特種基金之投資與變動,僅對業權基金(AA 作業基金)適用權益法。
  • 特別收入基金(BB)非屬投資標的,不可列為投資科目。
  • 逐一比對各項敘述之正確性後,組合出正解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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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下列有關負債準備及或有負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測驗「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中,關於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與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揭露與免揭露之界線)。

  1.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須三要件同時具備):
  • 政府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 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或提供服務之潛力以清償該義務(機率大於 50%50\%)。
  • 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可靠衡量)。
  1. 或有負債之定義與處理:
  • 定義:包含因過去事件產生之「可能義務」;或雖為「現時義務」,但因清償之可能性「不高(非很有可能)」或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者。
  • 處理原則:
  • 若清償之可能性非極小: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
  • 若清償之可能性為極小(Remote):免予揭露(不作任何處理)。

解題方法

判斷各項義務之會計處理時,可依據「義務性質」、「流出資源可能性」及「金額衡量能力」進行層級式判斷:

義務性質流出資源之可能性金額能否可靠衡量會計處理方式
現時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能可靠衡量認列負債準備(帳載列帳)
現時義務很有可能無法可靠衡量揭露或有負債(附註說明)
現時義務不高(非極小)能或不能揭露或有負債(附註說明)
可能義務尚待未來事件證實(非極小)能或不能揭露或有負債(附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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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甲機關 X9X9 年 1 月 1 日預計撥入數科目餘額為 1,050,0001{,}050{,}000,X9X9 年 5 月核准動支第一預備金 100,000100{,}000、第二預備金 250,000250{,}000 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50,00050{,}000,截至 X9X9 年 6 月底已分配之預算總額為 900,000900{,}000,請計算截至 X9X9 年 6 月底未分配預算總額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公務機關歲出預算之追加/調減、動支預備金與統籌科目之會計處理對「歲出預算總額」及「未分配預算」之影響(依據《預算法》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以命題當年 111 年法規為準)。

  1. 預計撥入數與歲出預算總額: 公務機關於會計年度開始時,依法定預算數認列「預計撥入數」,代表該年度由國庫撥入經費之法定歲出預算額度。
  2. 第一預備金之性質: 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第一預備金係於各機關單位預算內按業務計畫編列。因此動支第一預備金時,屬機關原法定預算內部科目的調整與分配,不增加機關之歲出預算總額(原預計撥入數已包含該金額)。
  3. 第二預備金之性質: 第二預備金係由中央政府於總預算內統籌編列。各機關經行政院核准動支後,會實質增加該機關之歲出預算數與「預計撥入數」(外加性質)。
  4. 統籌科目(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性質: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統籌科目款項,係由主管統籌科目之機關統籌分配撥充,經核准分配撥充各機關動支時,亦會增加該受配機關之歲出預算數與「預計撥入數」(外加性質)。
  5. 未分配預算總額計算公式: 截至期末歲出預算總額=原法定預算數(期初預計撥入數)+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核准動支統籌款(子女教育補助費)\text{截至期末歲出預算總額} = \text{原法定預算數(期初預計撥入數)} + \text{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 \text{核准動支統籌款(子女教育補助費)} 未分配預算總額=截至期末歲出預算總額−截至期末已分配預算總額\text{未分配預算總額} = \text{截至期末歲出預算總額} - \text{截至期末已分配預算總額}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截至 X9X9 年 6 月底之修正後歲出預算總額

  • 原法定預算數(X9X9 年 1 月 1 日預計撥入數餘額):$1,050,0001{,}050{,}000
  • 動支第一預備金:$100,000100{,}000(已內含於原法定預算中,不外加)
  • 動支第二預備金:++$250,000250{,}000(總預算統籌款項撥入,應外加)
  • 動支子女教育補助費:++$50,00050{,}000(公務統籌科目撥入,應外加)
截至 X9 年 6 月底歲出預算總額=$1,050,000+$250,000+$50,000=$1,350,000\begin{aligned} \text{截至 } X9 \text{ 年 6 月底歲出預算總額} &= \$1{,}050{,}000 + \$250{,}000 + \$50{,}000 \\ &= \$1{,}350{,}000 \end{al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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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蔓延,甲機關 X9X9 年 1 月 20 日宣布啟動國際人道救援,將援贈友邦各國醫療級口罩,預估金額介於 1,300,0001{,}300{,}000 至 1,800,0001{,}800{,}000 之間,最可能金額為 1,500,0001{,}500{,}000。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甲機關 X9X9 年 1 月 20 日應認列之負債準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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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在於考核**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或有負債、或有資產及期後事項之會計處理」**中關於「負債準備(Provision)」之認列條件,以及政府會計與商業會計(IAS 37 / 企業會計準則)之重大差異:

  1. 負債準備認列之三要件:
  • 機關因過去事項負有現時法定義務(Present Legal Obligation)。
  • 清償該義務很有可能(Probable)導致含有經濟效益或服務潛能之資源流出。
  • 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Reliable Estimate)。
  1. 法定義務 vs. 推定義務:
  • 商業會計(IAS 37)之現時義務包含「法定義務」與「推定義務(Constructive Obligation)」。
  •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6 號則嚴格規定,負債準備之認列僅限於「現時法定義務」(源自法律、法規、契約或具法律約束力之不可撤銷約定),排除推定義務。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判斷是否符合「現時法定義務」 X9X9 年 1 月 20 日甲機關僅「宣布啟動國際人道救援」,此屬於政府機關單方面的政策宣示與意圖,尚未與友邦簽訂具法律拘束力之國際協定、合約或完成不可撤銷之法律程序,故尚未形成「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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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有關中央總會計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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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總會計制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制度規定為準)中關於「總會計之事務範圍」、「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財務報表架構」及「財務報表附註事項」之規範。

  1. 中央總會計之範圍:依會計法第 18 條、第 21 條及《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中央總會計係以「中央政府」為範圍,負責將中央政府所屬各公務機關(含普通公務單位與特種公務)及各特種基金之會計報告彙編為綜合報告。地方各級政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則各自編製其所屬之地方總會計,並不納入中央總會計彙編。
  2. 會計報告彙編架構:
  •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涵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及特種公務會計應彙入之資訊。
  •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分為「營業部分」與「非營業部分」分別彙總。
  1. 附註事項:重大會計政策(如採行之會計基礎)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充分揭露。

解題方法

從「政府組織層級與會計體系管轄界限」切入審題:

  1. 檢視題目主體為「中央總會計制度」,其彙編對象必然僅限於「中央政府所屬機關及基金」,而非涵蓋地方政府的「各級政府」。
  2. 逐一比對各選項在總會計報表劃分、特種基金分類及附註揭露規範中的正確性,快速鎖定擴大管轄範圍之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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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甲機關公務車於 107107 年 10 月 1 日撞壞民宅大門與圍牆,經參採維修廠商報價於年底估計須支付民眾修復費用 2020 萬元,嗣經調解於 107107 年 12 月 31 日判定由該機關賠償民眾 1818 萬元,依保險契約規定保險公司同時確定可理賠 1616 萬元,且於 108108 年 5 月才會完成收付賠償給付及保險理賠,則於 107107 年底與本交易有關之未結帳帳載餘額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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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下,關於權責發生制認列原則、損害賠償支出與負債及保險理賠收入與資產之會計處理。本題解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法規與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為準。

  1. 權責發生制認列原則:政府會計於年度終了結帳前,各項收益與費損應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認列。交易或事項之影響只要於期末確定發生或金額已可合理確定,即應在當年度入帳。
  2. 賠償支出與負債之認列:
  • 估計維修費用(2020 萬元)屬事前預估數,若於年底前(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經調解已確定判定賠償金額為 1818 萬元,會計上記帳應依年底已確定之調解判決金額 1818 萬元認列。
  • 給與民眾之事故損害賠償金在公務單位會計科目中歸類為「其他獎補捐助」支出;因尚未支付現金,應同時認列負債「其他應付款」(非採購財物勞務所生之「應付帳款」)。
  1. 保險理賠收入與資產之認列:
  • 依保險契約於年底(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確定可獲得保險理賠 1616 萬元,屬於機關已確定之債權與收益。
  • 應於 107107 年底認列資產「應收保險賠償款」(或「其他應收款」)與收益「其他收入」。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分析 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事故賠償之會計分錄

107107 年 1010 月 11 日發生車禍,雖廠商報價估計修復費用 2020 萬元,但至 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調解結果已確定赔償金額為 1818 萬元,賠償義務業已確定:

借:其他獎補捐助180,000\text{借:其他獎補捐助}\quad 180,000 貸:其他應付款180,000\text{貸:其他應付款}\quad 180,000

說明:賠償給付非屬採購商品或勞務之商業交易,負債科目應使用「其他應付款」,而非「應付帳款」。

步驟二:分析 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保險理賠之會計分錄

依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於 107107 年 1212 月 3131 日已確定理賠金額 1616 萬元,權責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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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審計機關查核甲機關年度單位決算時,發現其應收帳款餘額,部分係以前年度行政裁罰案件產生,已超過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請求權時效,故應辦理註銷。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審計機關辦理修正時應為之會計分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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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對於以前年度應收款項辦理註銷與審計機關修正決算之會計處理解決方案。

(本題解題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公法請求權時效消滅: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求權因時效消滅且無法收回者,應依規定辦理應收款項註銷。
  2. 損益科目之期末結轉:政府會計中,當年度之「收入」與「支出」科目屬於預算執行與當期損益科目,年度決算結帳時皆已全數結轉至淨資產帳戶「資產負債淨額」。
  3. 以前年度帳務修正原則:當審計機關查核決算並修正「以前年度」所產生之應收款項(如應收帳款)時,因該筆收入在過往年度已經認列並結轉,當年度不得再沖減當期收入科目,且此註銷行為並未發生實際庫款進出,故應直接調減淨資產科目「資產負債淨額」。

解題方法

  1. 分析應收款項之原始認列與結轉: 該應收帳款係於「以前年度」因行政裁罰案件所產生,當時甲機關之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帳款   貸:罰款及賠償收入 該筆「罰款及賠償收入」於以前年度期末結帳時,已全數結轉併入權益類科目「資產負債淨額」。

  2. 確定審計機關修正決算之借貸科目:

  • 貸方:應收帳款因公法請求權時效消滅而確定註銷,必須沖減資產,故貸記「應收帳款」。
  • 借方:此筆註銷屬於「以前年度損益」之修正,不能借記當期的「罰款及賠償收入」(否則會扭曲當年度預算收入之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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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其原始憑證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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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中關於「原始憑證」種類之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據《中央政府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第 56 點規範,內地稅徵課會計屬於特種公務會計,主要處理中央稅捐之徵課、劃解、轉正與退還業務,其會計事項發生時應取得或填製指定範疇之原始憑證。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規範之原始憑證」與「一般公務會計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憑證」。

依據《中央政府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第 56 點規定,原始憑證之種類包括:

  1. 預算書、預算分配表。
  2.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擔保品之收付及移轉等書據。
  3. 繳款書、收入退還書及轉正通知書。
  4. 送款憑單、匯入匯款通知書、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
  5. 稅捐收入清單。
  6. 稅捐劃解清單、代收稅款日報表。
  7. 稅款退還清單。
  8. 其他可資證明會計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書類。

對照各選項,「付款憑單」係各機關辦理歲出預算支付時簽發予國庫支付機關之憑證(屬於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規範),並非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所列舉之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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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關於土地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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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在辦理土地資產移轉、徵收處分、撥交與作價投資時的會計處理規範:

  1. 政府內部資產無償移轉/撥接:普通公務機關之間移轉,或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屬於政府內部資產權益調整,不認列對外損益,移出機關應按帳面金額借記「資產負債淨額」,貸記「土地」。
  2. 土地徵收與處分:公務機關管有土地遭徵收或處分時,直接以實際取得之徵收補償價款與土地帳面金額比較,差額認列為財產處分損益,無須在處分前辦理土地重估增值。
  3. 公務機關移轉財產予特種基金(如國立大學):國立大學屬於「國立校院作業基金」(特種基金/獨立會計主體)。普通公務機關將土地作價或撥交移轉予作業基金時,普通公務機關帳上減少資產並減少權益,分錄為借記「資產負債淨額」,貸記「土地」。
  4. 土地作價投資民間企業:屬於對外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應以土地之「公允價值」(作價核定金額)認列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土地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財產處分損益」。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核心切入點在於區分**「政府內部資產移轉(內部撥交)」與「對外資產交易(處分/投資)」**:

  • 內部移轉/撥交(含移交國產署、移轉予作業基金):不產生資產處分損益,一律透過「資產負債淨額」沖減權益。
  • 對外交易(徵收處分、作價投資民間企業):徵收處分直接以價款與帳面金額計算損益,不辦理事前重估;作價投資必須以公允價值認列投資成本,並認列處分損益。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甲機關將無須公用之土地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屬於中央政府內部機關之間的資產移接,非對外部第三人之處分行為。移出時應按土地帳面金額,借記「資產負債淨額」,貸記「土地」,不得認列「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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