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會計 政府會計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會計
試題代碼 政府會計

第 一 題25 分

甲機關於 X1X1 年 1 月 1 日承租一部機械及設備,租期 5 年,每年 12 月 31 日給付租金。第一年免付租金,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 20 萬元,第四年及第五年租金 10 萬元。租期屆滿時估計殘值為 10 萬元,甲機關得選擇以 2 萬元購買機械及設備。租賃合約經機關評估係屬融資租賃,有效利率為 1%。該機械及設備於 X1X1 年 1 月 1 日評定之使用年限 10 年,10 年後殘值為 1 萬元。

請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第四級科目名稱作相關分錄。(利率 1%,1 期之複利現值 =0.990099=0.990099;利率 1%,2 期之複利現值 =0.980296=0.980296;利率 1%,3 期之複利現值 =0.970590=0.970590;利率 1%,1 期之年金現值 =0.990099=0.990099;利率 1%,2 期之年金現值 =1.970395=1.970395;利率 1%,3 期之年金現值 =2.940985=2.940985。)

(一)X1X1 年 1 月 1 日甲機關承租機械及設備時應作之分錄。(10 分)

(二)X2X2 年 12 月 31 日甲機關給付租金時應作之分錄。(不需作本日核算融資租賃負債利息之分錄。)(5 分)

(三)X5X5 年 12 月 31 日廠商將機械及設備產權移轉給甲機關時應作之分錄。(不需作本日甲機關以優惠承購價格購入機械及設備之分錄。)(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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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公務機關融資租賃(資本租賃)**之會計處理,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為準:

  1. 融資租賃資產之原始認列與衡量:
  • 承租資產若符合融資租賃條件,公務機關應於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給付額之現值」與「資產公平市價」孰低者認列。本題未給公平市價,以最低租賃給付額之現值入帳。
  • 最低租賃給付額包含項目:每期應付租金,加上承租人行使機率極高之優惠承購價格(BPO)。租期屆滿之估計殘值 10 萬元因得由承租人以 2 萬元優惠承購,故不計入最低租賃給付額,而以優惠承購價格 2 萬元折現計入。
  1. 提列折舊之基礎與年限:
  • 當租賃合約包含優惠承購權(或所有權移轉條款)時,代表承租機關合理確定將取得資產產權,因此折舊計提應按該資產之經濟耐用年限(10 年)及耐用年限屆滿之殘值(1 萬元)為基礎,而非按租賃期間(5 年)或租期屆滿之殘值。
  1. 租金給付之公庫處理:
  • 普通公務機關給付租金時,依一致規定貸記「國庫撥入數」(以公庫預算支應款項之統制科目;若採機關專戶存款支應則貸記「專戶存款」)。
  1. 產權移轉之重分類:
  • 租期屆滿產權移轉時,應將租賃期間帳列之「融資租賃資產」及其「累計折舊」,正式轉列至自有固定資產「機械及設備」及其「累計折舊」。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最低租賃給付額之現值(X1 年 1 月 1 日入帳金額)

租期 5 年,現金流量如下:

  • X1X1 年底(t=1t=1):免付租金 == $0
  • X2X2 年底(t=2t=2):租金 $200,000
  • X3X3 年底(t=3t=3):租金 $200,000
  • X4X4 年底(t=4t=4):租金 $100,000
  • X5X5 年底(t=5t=5):租金 $100,000 + 優惠承購價格 $20,000

題目僅提供 n=1,2,3n=1, 2, 3 期之現值因子,可透過年金與複利之指數律關係進行拆解:

  1. X2X2 年底與 X3X3 年底租金現值(各 20 萬元): PV1=200,000×(p1%,2+p1%,3)=200,000×(0.980296+0.970590)=200,000×1.950886=390,177.2 元PV_1 = 200,000 \times \left(p_{1\%, 2} + p_{1\%, 3}\right) = 200,000 \times (0.980296 + 0.970590) = 200,000 \times 1.950886 = 390,177.2 \text{ 元} (亦可由年金現值差額計算:200,000×(P1%,3−P1%,1)=200,000×(2.940985−0.990099)=390,177.2 元200,000 \times (P_{1\%, 3} - P_{1\%, 1}) = 200,000 \times (2.940985 - 0.990099) = 390,177.2 \text{ 元})

  2. X4X4 年底與 X5X5 年底租金現值(各 10 萬元): 折現因子為第 4 期與第 5 期複利現值之和,可利用遞延 3 期之 2 期年金現值推導: p1%,4+p1%,5=(1+1%)−3×[(1+1%)−1+(1+1%)−2]=p1%,3×P1%,2p_{1\%, 4} + p_{1\%, 5} = (1+1\%)^{-3} \times \left[(1+1\%)^{-1} + (1+1\%)^{-2}\right] = p_{1\%, 3} \times P_{1\%, 2} p1%,4+p1%,5=0.970590×1.970395≈1.9124457p_{1\%, 4} + p_{1\%, 5} = 0.970590 \times 1.970395 \approx 1.9124457 PV2=100,000×1.9124457=191,244.57 元PV_2 = 100,000 \times 1.9124457 = 191,244.57 \text{ 元}

  3. X5X5 年底優惠承購價格現值(2 萬元): 折現因子為第 5 期複利現值: p1%,5=(1+1%)−2×(1+1%)−3=p1%,2×p1%,3=0.980296×0.970590≈0.9514655p_{1\%, 5} = (1+1\%)^{-2} \times (1+1\%)^{-3} = p_{1\%, 2} \times p_{1\%, 3} = 0.980296 \times 0.970590 \approx 0.9514655 PV3=20,000×0.9514655=19,029.31 元PV_3 = 20,000 \times 0.9514655 = 19,029.31 \text{ 元}

  4. 租賃資產與負債現值合計: PV=PV1+PV2+PV3=390,177.2+191,244.57+19,029.31=600,451.08≈600,451 元PV = PV_1 + PV_2 + PV_3 = 390,177.2 + 191,244.57 + 19,029.31 = 600,451.08 \approx 600,451 \text{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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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甲機關於 X1X1 年 1 月 1 日與 A 公司達成協議,甲機關以其持有的機械及設備交換丙公司持有的 A 公司股票 2 萬股,占 A 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 30%。甲機關的機械及設備成本為 400 萬元,在交換日已計提累計折舊 100 萬元,公允價值經評定為 350 萬元。甲機關於 X1X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A 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每股 3 元。

請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第四級科目名稱作相關分錄:

(一)X1X1 年 1 月 1 日甲機關交換資產時應作之分錄。(10 分)

(二)X1X1 年 12 月 31 日甲機關收到現金股利時應作之分錄。(5 分)

(三)若更改下列兩個交易條件,試作 X1X1 年 1 月 1 日甲機關交換資產之分錄:(10 分)

  1. 甲機關交換取得 A 公司股票 2 萬股,占 A 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 10%。

  2. 交換時甲機關收到丙公司給付之現金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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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以下簡稱「普通公務單位」)持有股票投資的會計處理,以及以非現金資產(機械及設備)換取股票的認列方式。涉及之核心規定為:

  •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下簡稱「一致規定」)
  • 普通公務單位對外投資之分類:依持股比例區分處理方式
  • 持股 ≥20%(具重大影響力)→ 採權益法(科目:長期股權投資)
  • 持股 < 20%(無重大影響力)→ 採成本法(科目:短期投資或長期投資,依性質)
  • 非現金資產交換時,換出資產以公允價值認列,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財產交換損益」
  • 政府會計科目須用第四級科目名稱(如「機械及設備」「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長期股權投資」等)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一致規定為準。


各部分解題


(一)X1年1月1日 交換資產分錄(持股30%,採權益法)

解題方法

第一步:確認投資分類

甲機關取得 A 公司普通股 30%,超過 20%,具重大影響力,依一致規定應採權益法,科目為「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步:計算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及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成本−累計折舊=400−100=300(萬元)\text{帳面價值} = \text{成本} - \text{累計折舊} = 400 - 100 = 300 \text{(萬元)}

公允價值=350(萬元)\text{公允價值} = 350 \text{(萬元)}

第三步:計算交換損益

換出資產以公允價值認列換出金額:

交換利益=公允價值−帳面價值=350−300=50(萬元)\text{交換利益} = \text{公允價值} - \text{帳面價值} = 350 - 300 = 50 \text{(萬元)}

取得之長期股權投資,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350萬)認列入帳。

第四步:作分錄

借方金額(萬元)貸方金額(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350機械及設備400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100財產交換利益50

借:長期股權投資         350萬 借: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     100萬 貸:機械及設備          400萬 貸:財產交換利益          50萬


(二)X1年12月31日 收到現金股利(持股30%,採權益法)

解題方法

持股比例 30%,採權益法。

權益法下,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對投資方而言屬於投資之收回(沖減投資帳面金額),而非收益:

現金股利=2萬股×3元=6萬元\text{現金股利} = 2\text{萬股} \times 3\text{元} = 6\text{萬元}

借方金額(萬元)貸方金額(萬元)
現金6長期股權投資6

借:現金         6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     6萬

注意:權益法下現金股利不認列為收益,而是沖減投資帳面金額;若誤記為「投資收益」,屬典型錯誤。


(三)更改條件後 X1年1月1日之分錄(持股10%,收現金50萬)

解題方法

更改條件整理:

  1. 持股比例改為 10%(無重大影響力,改採成本法)
  2. 交換時另收到丙公司給付現金 50萬元(屬於補償款,補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入股票公允價值之差額)

第一步:確認投資分類

持股 10% < 20%,採成本法,科目依性質為「長期投資─股票」(因政府持有股票若無明確短期交易意圖,一般歸入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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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之原理與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基金的衡量焦點(Measurement Focus)與會計基礎(Basis of Accounting)**的配對關係。這是政府會計的根本架構,必須熟記各類基金/會計所對應的組合。

關鍵架構如下:

基金/會計類別衡量焦點會計基礎
政府型基金(一般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債務服務基金)當期財務資源修正權責發生基礎
專屬型基金(企業基金、內部服務基金)即「作業基金」經濟資源完全權責發生基礎
信託基金(年金信託、支出性信託、私有目的信託)視性質而定視性質而定
國庫出納會計現金現金收付基礎
關稅徵課會計現金現金收付基礎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及財政部相關規定。


解題方法

採逐選項比對法:將每個選項所述的「基金種類+衡量焦點/會計基礎」,與上表標準配對,不符者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特別收入基金以經濟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 ❌

特別收入基金(Special Revenue Fund)屬於政府型基金(Governmental Funds),其衡量焦點為當期財務資源流量(Current Financial Resources),而非經濟資源流量。

「經濟資源流量(Economic Resources)」是專屬型基金(企業基金、內部服務基金)的衡量焦點,兩者不可混淆。

(B) 作業基金以經濟資源流量為衡量焦點 ✅

作業基金(Enterprise Fund / Internal Service Fund)屬於專屬型基金,其性質類似營利事業,需完整衡量長期資產與長期負債,故以**全部經濟資源流量(Economic Resources Flow)為衡量焦點,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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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以估計之公允價值記載接受民間捐贈救護車或救災裝備器材等各類資產,係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規定之何種基本會計原則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所列舉之基本會計原則,特別是針對「非貨幣性資產之無償取得(捐贈)」應如何衡量入帳金額的問題。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明訂之基本會計原則共有多項,包括:

  • 成本原則(Historical Cost Principle):資產之入帳金額,原則上以取得時所付出之歷史成本為準。
  • 收入(或收益)實現原則:收入於已實現且已賺得時始予認列。
  • 配合原則:費用應與其所關聯之收入於同一期間認列,使收支相配合。
  • 預算管理原則:政府依法定預算執行,會計處理須配合預算之控制。

解題方法

切入點:釐清「捐贈資產」的入帳依據。

當政府機關接受民間無償捐贈資產(如救護車、救災裝備器材),並無實際付出的購置價格(即無歷史交換成本),此時公報規定應以**估計之公允價值(Estimated Fair Value)**作為入帳金額。

這恰恰是成本原則的延伸適用。成本原則的精神在於:資產應以其取得時之客觀可衡量金額入帳。當取得方式為有償交易時,入帳金額為實際支付之成本;當取得方式為捐贈等無償取得時,因無歷史成本可循,則以估計之公允價值代替歷史成本入帳——此乃成本原則在特殊情形下之合理適用,而非放棄成本原則。

換言之,公允價值在此扮演的角色是「替代性成本衡量基礎」,整體架構仍歸屬成本原則之範疇。


選項分析

(A) 配合原則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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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規定,下列關於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之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

① 長期股權投資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力,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時,皆應列為收入。

② 長期股權投資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力,應於年度終了採權益法認列。

③ 長期股權投資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力,應按購買時之取得成本入帳。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政府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政府機關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時,依公報第 5 號規定,依「持股比例/重大影響力」不同,所採用的會計方法亦有所不同,具體涉及:

情形持股比例(一般認定)採用方法
不具重大影響力持股 < 20%,或雖達 20% 但實質無重大影響力成本法
具重大影響力持股 20%~50%,且能實質影響被投資者財務與營運決策權益法

兩種方法在「股利收入認列」與「年度末評價」上截然不同,本題三個敘述都刻意使用「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力」的語句設陷,考生必須辨別這樣的「一刀切」說法是否成立。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公報第 5 號對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規範差異,確認各敘述是否在「兩種情形下皆為真」:

成本法(不具重大影響力)的核心規則:

  • 投資入帳:按取得成本入帳。
  • 股利:收到被投資者宣告之現金股利時,認列為投資收益(收入)。
  • 年度末:不調整帳面投資金額(除非有永久性減損)。

權益法(具重大影響力)的核心規則:

  • 投資入帳:同樣按取得成本入帳(起始點相同)。
  • 股利:收到現金股利時,沖減投資帳面金額,不認列為收入(因為投資已依比例認列被投資者損益,股利只是「退回投資」)。
  • 年度末:按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者當期損益,調整投資帳面金額。

選項分析

❌ 敘述①:「不論是否具重大影響力,收到被投資者之現金股利時,皆應列為收入」

錯誤。

  • 成本法下:收到現金股利 → 認列為投資收益(收入)。✔
  • 權益法下:收到現金股利 → 借記「現金」,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沖減投資帳面價值),**不得認列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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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規定,中央政府乙機關於 X8X8 年度收到承包商 A 公司的違約金收入 100 萬元、代地方政府徵收之契稅收入 200 萬元、某地方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的配合款 300 萬元、自強愛國捐獻收入 400 萬元,及核發駕駛執照之收入 500 萬元,則乙機關當年度應列記收入之數額若干?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測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以下稱「第2號公報」,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版本)中,收入認列範圍的判斷——即各類資金流入,究竟應列為「機關本身收入」,或屬於「代收代辦」而不得認列為本機關收入。

第2號公報的核心區分原則:

政府機關的收入,是指機關在其職能範圍內取得、且歸屬於本機關的資源流入,能使機關淨資產增加;若機關只是扮演「代理人」角色,代為收取後須轉交其他政府或特定用途,則屬代收款(應付代收款),不認列為本機關收入。

第2號公報明列的政府收入類別包括:

  • 稅課收入、規費收入、工程受益費收入
  • 罰款及賠償收入
  • 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補助及捐獻收入
  • 其他收入

解題方法

逐筆判斷五項資金流入的性質,加總符合「本機關收入」條件者,即為答案。判斷標準:該筆資金最終是否歸屬乙機關、增加乙機關淨資產?


各項目逐一分析

① 違約金收入 100 萬元

承包商 A 公司因違約而支付之罰款,屬於罰款及賠償收入,歸屬乙機關所有,可增加其淨資產。

認列為收入:+100 萬元\text{認列為收入:} +100 \text{ 萬元}

② 代地方政府徵收之契稅收入 200 萬元

「代地方政府徵收」一語已明示乙機關僅是代理角色——代替地方政府向納稅義務人收取契稅,收款後須整數移轉給地方政府,不能留用。此類款項應貸記應付代收款(負債),而非收入。

不認列為收入:+0 萬元(列代收款)\text{不認列為收入:} +0 \text{ 萬元(列代收款)}

③ 某地方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配合款 300 萬元

地方政府提撥配合款,由中央乙機關執行鐵路立體化建設,該配合款係地方政府依法分擔之計畫費用,歸入乙機關補助收入,屬乙機關自行運用之資源,淨資產因此增加。

認列為收入:+300 萬元\text{認列為收入:} +300 \text{ 萬元}

④ 自強愛國捐獻收入 400 萬元

「自強愛國捐獻」係人民自願捐贈予政府機關,依第2號公報歸類為捐獻收入,歸屬於收到該捐款的乙機關,可增加其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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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甲機關向 X 公司承租一檢驗設備,該項設備係配合甲機關需求定製,製作完成後,甲機關無須修改即可使用,設備耐用年限 15 年,無殘值,公允價值 1 億 3,000 萬元,因此雙方約定如下:

  1. 租期 10 年,租金自租賃開始日起,每年支付 1,500 萬元(折現率 3%)。

  2. 租期屆滿後,甲機關可繼續使用 3 個月,3 個月後須決定按每年租金 1,200 萬元續租 5 年,或以 5,000 萬元優先購入該設備,或不再租用。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規定,針對該租賃合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測驗重點為**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中關於承租人租賃合約之分類標準(融資租賃 vs. 非融資租賃)。

依該公報規定,租賃合約在實質上已將資產所有權所附隨之一切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給承租人者,應分類為融資租賃。合約於租賃開始日若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應列為融資租賃:

  1. 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資產之所有權無條件移轉予承租人。
  2. 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 租賃期間涵蓋租賃資產經濟耐用年限之主要部分(實務上通常為達 75%75\% 以上)。
  4.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之現值總額,幾達租賃資產之全部公允價值(實務上通常為達 90%90\% 以上)。
  5. 租賃資產具特殊性,致非經重大修改,僅承租人得以使用者(客製化資產)。

解題方法

判斷租賃類型時,採用「五項標準擇一符合即成立」的原則切入:

  1. 題幹明確敘述:「該項設備係配合甲機關需求定製,製作完成後,甲機關無須修改即可使用。」
  2. 此特徵完全符合公報所列之「租賃資產具特殊性質,非經重大修改僅承租人得以使用」。
  3. 只要具備該項客製化特徵,合約即實質移轉了該資產絕大部分的經濟效益與風險,依法即直接歸類為「融資租賃」,不需再依賴其餘條件或繁複計算。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融資租賃之判定為「符合任一條件即可」,本題已符合客製化設備之條件,必定為融資租賃。此外,各期給付租金每年 1,500 萬元、租期 10 年,以折現率 3%3\% 計算之年金現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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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何種報表屬於資本計畫基金應編製之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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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為準,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中央總會計制度下各類基金之法定會計報表體系的熟練度。

  1. 基金性質定位:資本計畫基金(Capital Projects Fund)性質上屬於「政事型基金」,主要功用在於處理政府由公債、專款撥充或其他特定財源所籌集,專供重大公共建設或資本資產購建之資金進出與計畫執行。
  2. 會計報表規範: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特種基金會計報告區分為主要表與附表。資本計畫基金之法定主要會計報表包括:
  • 靜態報表:平衡表(非資產負債表)。
  • 動態報表:收入支出表、資本支出累計表。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基金性質判定」與「法定報表名稱對照」之切入路徑:

  1. 鎖定基金類別:本題主體為「資本計畫基金」,屬於政府會計中專供資本建設計畫使用之政事型基金。
  2. 排除非政事基金慣用語:
  • 政事型基金注重財務資源之流量與平衡,其靜態資產與權益狀況表法定名稱為「平衡表」,而非商業會計或營業基金所使用之「資產負債表」。
  • 非營業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動態營運預算執行表為「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而非中央總會計制度中資本計畫基金之主要表。
  1. 比對法定報表清單:資本計畫基金用以報導各項資本財源之籌措(收入)與工程款、資本計畫款項之撥付(支出),其核心動態報表即為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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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基金何者應編製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① 內部服務基金

② 營業基金

③ 代理基金

④ 信託基金

⑤ 債務基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之《中央總會計制度》及《預算法》為依據,測驗考生對於我國特種基金分類與中央總會計年度財務報告編製範圍之整合理解。

  1. 中央總會計年度會計報告之結構: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年度會計報告包括:
  • 總說明
  • 財務報告:包含「整體資產負債表」、「公務機關財務報表」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 必要之補充資訊:包含政府代管之信託基金資產與負債資訊、行政法人資產負債資訊等。
  1. 我國法定特種基金之種類(《預算法》第 4 條):
  • 營業基金(營業特種基金)。
  • 非營業特種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信託基金。
  1. 編入「特種基金財務報表」與「補充資訊」之劃分原則:
  • 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報導政府所掌管且具實質資源控制權之基金,涵蓋營業基金與政事型/業權型非營業特種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
  • 信託基金:因其資產所有權非屬政府(政府僅居於受託人/代管人地位),依政府會計準則及中央總會計制度,不納入政府整體財務報表及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僅列入「必要之補充資訊」中揭露。
  • 美國 GASB 分類陷阱:我國法制並無「內部服務基金」與「代理基金」這兩種法定基金名稱(我國自給自足性質者設為「作業基金」;代理性質者由公務機關以代管資產/保管款科目列帳)。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採用「法制名稱檢視」與「財務報導歸屬劃分」兩階段排除法:

  1. 第一階段:檢驗是否為我國《預算法》之法定特種基金
  • ① 內部服務基金、③ 代理基金:屬於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之分類,非我國法定基金名稱,直接排除。
  1. 第二階段:檢驗是否列入「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 ④ 信託基金:雖屬我國法定特種基金,但非政府實質所有,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僅於「必要之補充資訊」揭露,不編入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予以排除。
  • ② 營業基金、⑤ 債務基金:均為我國法定特種基金,且屬政府實質控制,均須編製特種基金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題幹項目逐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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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中央政府總會計制度」及《會計法》。

本題測驗重點為中央總會計之制度定位、帳簿憑證組織及財務報告編製規範:

  1. 總會計之彙編性質:總會計係綜整中央政府所屬各機關會計報告之「彙編會計」,其不直接處理原始交易,依《會計法》第 18 條及中央政府總會計制度規定,得免設(得不設置)會計憑證與帳簿,僅設置工作底稿或備查簿。
  2. 財務報告之架構:中央總會計之財務報告包含三大主體:財務報表(平衡表、整體營運表、淨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必要之補充資訊。
  3. 行政法人之揭露責任:非公務機關但受公帑補助、依規定應將預算送立法院之「行政法人」,因具備獨立公法人地位,其財務資訊不逐筆併入總會計主表,而應於「必要之補充資訊」中揭露其資產、負債等狀況,以完整展現政府實質影響之公共資源。

解題方法

本題屬制度法規型觀念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1. 由帳簿憑證原則刪除 (C):總會計本質為「彙編」,非「交易記帳」,絕無「應設置會計憑證」之理,快速剔除 (C)。
  2. 由報導個體層級刪除 (B):總會計呈現的是「政府整體」的合併報導,並非直接由個別公務機關或特種公務機關報表拼湊而成,排除層級混淆之 (B)。
  3. 比對法定揭露內容確認 (D):檢核「總說明」與「必要之補充資訊」之法定內涵,確認行政法人資產負債資訊屬「必要之補充資訊」的明定揭露項目,故選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依中央政府總會計制度規定,總說明之主要內容在於說明施政計畫實施概述、預算實施情形、財務狀況與營運成果分析,以及其他重大變革與特殊事項說明。財務報告各主表及附註已具體呈現各項數據,總說明旨在綜合分析與文字闡述,其內容不包括「會計報告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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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作業基金之收入及支出應報導於下列何種報表中?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總會計制度」對於政府各類基金財務報表架構之劃分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相關架構與規定亦同)。

政府基金依運作性質與衡量焦點,主要區分為「政事型基金」與「業權型基金」:

  1. 政事型基金:以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為目的,著重預算控管與資金流向。
  • 公務機關(普通基金):報導經常性公務收支,動態表為「收入支出表」。
  • 政事型特種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報導限定用途資金之籌措與運用,動態表為「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1. 業權型基金:採經濟資源衡量焦點與權責發生制,著重財務自給自足與營運成果。
  • 營業基金:以營利為導向(公營事業),動態表為「損益表」。
  • 作業基金:非以營利為導向,採自給自足或成本回收原則(如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醫療作業基金等),動態表為「收支餘絀表」。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作業基金」在政府會計體系中的「基金屬性」與「衡量重點」:

  1. 確認基金定位:作業基金屬於「業權型基金」中的非營業特種基金。
  2. 對應財務報表名稱:
  • 營業基金因具營業營利性質,計量成果稱為「損益」(Income / Loss),故編製「損益表」。
  • 作業基金雖採權責發生制衡量成本效益,但本質不以營利為目的,故其收入與成本費用相抵後之成果稱為「賸餘」或「短絀」(Surplus / Deficit),報導其收支動態之報表定名為「收支餘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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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以汽車一部與 C 公司交換一部儀器,甲機關汽車成本 90 萬元,已提列折舊 60 萬元,公允價值為 40 萬元,甲機關換得之儀器並無現金收付,該儀器應認列之金額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測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5 號(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中關於固定資產交換之認列與衡量原則:

  1. 交換取得固定資產之衡量原則: 政府機關以資產交換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原則上應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加計支付之現金(或減除收取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之取得成本入帳;若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較換出資產更為客觀明確,則以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入帳。
  2. 處分資產損益之認列: 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與其帳面金額之差額,應認列為當期之處分資產損益(資產交換利益或損失)。

解題方法

步驟一:計算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甲機關換出汽車一部,其帳面金額為原始成本減去累計折舊: 換出汽車帳面金額=成本−累計折舊=90 萬元−60 萬元=30 萬元\text{換出汽車帳面金額} = \text{成本} - \text{累計折舊} = 90\text{ 萬元} - 60\text{ 萬元} = 30\text{ 萬元}

步驟二:決定換入資產之入帳金額 依規定,交換交易優先按「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且本題無現金收付: 換入儀器應認列金額=換出汽車之公允價值±收付現金=40 萬元+0=40 萬元\text{換入儀器應認列金額} = \text{換出汽車之公允價值} \pm \text{收付現金} = 40\text{ 萬元} + 0 = 40\text{ 萬元}

步驟三:驗算處分資產損益與會計分錄 換出資產公允價值高於帳面金額,應認列處分利益: 處分資產利益=公允價值−帳面金額=4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text{處分資產利益} = \text{公允價值} - \text{帳面金額} = 40\text{ 萬元} - 30\text{ 萬元} = 10\text{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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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將一部機械設備(成本 30 萬元,累計折舊 20 萬元)無償移轉予乙機關,甲機關移出資產之會計分錄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關於固定資產移轉之處理原則:

  1. 政府內部無償撥移性質:中央政府所屬各公務機關同屬政府整體之一部分,機關間固定資產之無償移轉(撥出與撥入),屬於政府內部資源之重新配置,而非對外部實體之交易。
  2. 不認列處分損益:因非對外買賣交易,移出機關不得認列「財產交易損失」或「財產交易利益」。
  3. 帳面金額調整淨額:移出資產時,須全額沖銷資產之原取得成本與累計折舊,其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之差額,直接計入權益科目——「資產負債淨額」。

解題方法

  1. 計算移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資產成本−累計折舊=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text{帳面金額} = \text{資產成本} - \text{累計折舊} = 30\text{ 萬元} - 20\text{ 萬元} = 10\text{ 萬元}

  2. 除列資產及其累計折舊:

  • 設備移出,資產減少,貸記「機械及設備」30 萬元30\text{ 萬元}(成本)。
  • 沖銷已提列之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20 萬元20\text{ 萬元}。
  1. 處理差額:
  • 移出差額 10 萬元10\text{ 萬元} 為資產之淨值減少,依規定借記「資產負債淨額」10 萬元10\text{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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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國稅局對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之所得稅款無法收取時,其會計分錄應借記下列何會計科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在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中,稅捐稽徵機關(如國稅局)依權責發生基礎處理稅課收入與應收稅款時,涉及以下核心規範:

  1. 備抵呆稅之提列:期末評估應收稅款無法收回之數額時,提列備抵呆稅作為收入之減項(借記「稅課收入」,貸記「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2. 應收稅款之沖銷(無法收取時之會計處理):
  • 經核准註銷無法收取之應收稅款時,應優先沖銷原已提列之「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 若備抵呆稅不足沖銷,或該筆款項原未提列備抵呆稅時,其差額之認列依「歸屬年度」劃分:
  • 屬本年度收入者:直接自當期收入扣減,借記「稅課收入」。
  • 屬以前年度收入者:因以前年度收入與支出已於年度終了結轉,不得更動本期收入,應直接調整權益(淨資產),借記「資產負債淨額」。

解題方法 甲國稅局對應收稅款無法收取時之會計分錄推導如下:

  1. 若屬「本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確定無法收取時:
借:備抵呆稅-應收稅款(已提列數)稅課收入(未提列或不足沖銷數)貸:應收稅款\begin{aligned} \text{借:} & \text{備抵呆稅-應收稅款} \quad (\text{已提列數}) \\ & \text{稅課收入} \qquad\qquad\quad (\text{未提列或不足沖銷數}) \\ \text{貸:} & \text{應收稅款} \end{aligned}
  1. 若屬「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確定無法收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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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政府機關為因應疫情造成收入短收情勢,推動相關節流措施並控管非急迫性支出,於年度終了時部分預算因專案控管而未辦理分配,其預算未分配部分辦理結清時,應為之會計記錄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核心考點為公務單位歲出預算控制之會計處理:

  1. 歲出預算成立:各公務機關接獲法定預算通知時,借記「預計撥入數」(控制公庫未來應撥付之經費額度),貸記「歲出預算數」(控制法定歲出總額)。
  2. 歲出預算分配:各機關歲出預算奉准分配時,將「歲出預算數」轉列為「歲出分配數」,借記「歲出預算數」,貸記「歲出分配數」。
  3. 未分配預算結清:若預算因控管措施、節流或政策停止執行而自始未辦理分配,該部分金額從未轉入「歲出分配數」,帳面仍維持原始借記「預計撥入數」與貸記「歲出預算數」之狀態。年度終了辦理註銷或結清時,應作反向沖銷分錄。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追蹤「歲出預算數」於帳簿中的流轉歷程:

  1. 法定預算通知成立時:
借:預計撥入數貸:歲出預算數\begin{align*} \text{借:} & \text{預計撥入數} \\ \text{貸:} & \text{歲出預算數} \end{align*}
  1. 一般預算奉准分配時:
借:歲出預算數貸:歲出分配數\begin{align*} \text{借:} & \text{歲出預算數} \\ \text{貸:} & \text{歲出分配數} \end{align*}
  1. 本題情境(年度終了未辦理分配部分之結清): 題目載明「部分預算因專案控管而未辦理分配」,表示該額度未曾執行上述第 2 步的分配分錄。 因此,未分配額度在帳上的餘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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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民間團體 X9X9 年度向乙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20 萬元出國參加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嗣後因故未能參加,於 X9X9 年度繳回補助經費,乙機關收回該筆補助款時應如何列帳?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核心考點在於公務機關支出收回之會計處理原則,特別是區分「本年度支出於本年度收回」與「以前年度支出於以後年度收回」的差異:

  1. 本年度(當年度)收回:因原支出認列與收回均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沖銷原認列之支出,列為支出之減項(貸記原支出科目)。
  2. 以前年度(跨年度)收回:因以前年度帳目已結平,跨年度收回之款項不得再行沖減已結帳之以前年度支出,應依預算法及會計法之規定,列為收入之加項(貸記「其他收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款」等科目)。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辨識「經費撥付年度」與「經費收回年度」:

  • 乙機關於 X9X9 年度撥付補助款 20 萬元。
  • 甲民間團體因故未能成行,於**同年度(X9X9 年度)**將補助款全數繳回。

會計分錄推導如下:

  1. X9X9 年度乙機關撥付補助款時:
借:補助及獎助支出(或業務支出等支出科目)200,000貸:專戶存款(或公庫撥款數)200,000\begin{align*} \text{借:} & \text{補助及獎助支出(或業務支出等支出科目)} & 200,000 \\ \text{貸:} & \text{專戶存款(或公庫撥款數)} & 200,000 \end{align*}
  1. X9X9 年度乙機關收回該筆補助款時(屬於本年度支出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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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行政院於年底辦理總決算時,發現甲機關支付乙地方政府補助款 200 萬元辦理提升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效能計畫,乙地方政府有 150 萬元工程已完工驗收,惟廠商仍未辦理請款作業,另 50 萬元僅完成發包程序,廠商仍依合約規定施工中,行政院依權責應如何修正支出內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制度為準,核心在於測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政府預、決算規範中,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在會計年度終了辦理決算時之支出性質認定與調整。

中央機關將補助款撥付地方政府後,年度終了辦理決算時,並非單純以「款項是否已撥出」作為支出實現之依據,而應依受補助地方機關的實際履約與執行進度覈實查核及修正:

  1. 支出實現數:受補助計畫款項已於年度終了前實際支付予最終受款人(廠商)並完成核銷者。
  2. 應付數(歲出應付款):受補助計畫之工作或工程已於年度結束前完工並經檢驗驗收合格,政府對廠商之給付義務已完全確定,僅因請款、審核或付款程序延宕未及於年度內支付者。
  3. 歲出保留數:受補助計畫已完成招標發包程序並訂立合約,廠商依約施工中而跨年度尚未完工驗收者,合約責任尚未終止,依法應辦理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4. 賸餘繳庫數:計畫因故取消、未發包、已結案所生之節餘款,或未具備保留要件之經費,應繳還國庫。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拆解乙地方政府對兩筆款項的「實際執行狀態」:

  1. 已完工驗收之 150 萬元:
  • 狀態:工程已竣工且驗收完畢,但廠商尚未請款。
  • 性質判定:履約責任已完成,給付要件已成就,機關對外債務已確定成立,應歸屬為「應付數」。
  1. 合約施工中之 50 萬元:
  • 狀態:已完成發包並簽約,廠商依約施工中尚未完工。
  • 性質判定:尚未達到完工驗收之付款條件,但因合約已合法成立,需跨年度接續施工,應依預算法規定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歸屬為「歲出保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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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機關發生下列何種交易時,貸方僅有繳付公庫數科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測驗公務機關公庫權益科目(特別是「繳付公庫數」與「公庫撥入數」)的增減變動與借貸方向,以及「收納繳庫」、「本年度收入退還」與「以前年度收入退還」的會計分錄處理原則。

  1. 「繳付公庫數」之科目性質與借貸方向:
  • 性質:屬「淨資產(公庫權益)」的調整科目。
  • 借方:代表機關將收納之歲入款等款項解繳國庫,解繳公庫數增加。
  • 貸方:代表原解繳國庫之款項發生減少(如退還當年度已繳庫收入、誤繳庫款沖正等)。
  1. 歲入退還之跨期處理原則:
  • 退還本年度收入:直接沖減當年度原收入科目,並沖減當年度繳庫數(貸記「繳付公庫數」)。
  • 退還以前年度收入:因以前年度會計帳目已經結算閉鎖,不得沖減當年度收入,應列為當年度之支出(借記「其他支出」),並由公庫撥款退還(貸記「公庫撥入數」)。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指定科目與借貸方向」的題目,最直接且精確的方式為逐一寫出各選項交易之標準會計分錄,並檢視何者的「貸方」僅出現「繳付公庫數」科目。


選項分析

  • (A) 錯誤
  • 交易說明:代庫機構代收各項歲入款項並逕行解繳國庫。
  • 會計分錄:
借:繳付公庫數XXX貸:○○收入(如規費收入、稅課收入等)XXX\begin{array}{lll} \text{借:} & \text{繳付公庫數} & \text{XXX} \\ \quad \text{貸:} & \text{○○收入(如規費收入、稅課收入等)} & \quad \text{XXX} \end{array}
  • 理由:收繳款項解庫時,「繳付公庫數」位於借方(增加已繳庫數),貸方為對應之收入科目,非貸方僅有繳付公庫數。
  • (B) 正確
  • 交易說明:當年度徵收之各項歲入款發生溢繳或誤繳,由國庫退還繳款人。
  • 會計分錄:
借:○○收入XXX貸:繳付公庫數XXX\begin{array}{lll} \text{借:} & \text{○○收入} & \text{XXX} \\ \quad \text{貸:} & \text{繳付公庫數} & \quad \text{XXX} \end{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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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收到保管有價證券時,應如何表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本題的核心在於「保管有價證券(代管資產/信託代理與保證事項)」於政府財務報表中之認列標準與表達方式:

  1. 資產認列要件:資產係指機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控制之經濟資源,能為政府帶來未來經濟效益或服務潛能。
  2. 保管有價證券之性質: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如收取廠商履約保證、押標金或代管款項等)所收受之「有價證券」(如定期存單、國庫券、政府公債等),其所有權仍屬原所有人,機關僅承擔保管與退還責任,並無處分或自由支配之權力,因此不符合資產之定義,不得列為平衡表之資產。
  3. 報表表達規定: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三章「會計報告」之平衡表編製說明,機關收受保管有價證券時,應以備忘紀錄控管,並於「平衡表之附註」中揭露其品名、數量、面額等相關資訊。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報表性質」與「實質控制權」兩步驟進行切入:

  1. 第一步:排除收入支出表(動態報表) 收取保管品或有價證券係屬代管性質,不影響機關的權益,亦無任何政府資源的實質淨增加,完全不具「收入」性質,因此與「收入支出表」無關,可直接排除選項 (B) 與 (D)。

  2. 第二步:判斷平衡表(靜態報表)之表達位置

  • 表內(資產/負債):若收到的是「現金」,由於現金混入機關公款專戶統一調度,機關負有金錢給付義務,故須入表(借記「國庫存款」或「保管款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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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預收乙縣政府 A 基金分攤交通計畫之款項時,應貸記下列何會計科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中,負債類會計科目之定義與政府間往來款項之分類原則。

在政府會計中,處理機關間或基金間之預收/應收、代辦或分攤款項時,區分「同級政府內部」與「跨級政府之間」為核心準據:

  1. 內部各基金間交易(同級政府):指中央政府公務機關與中央政府所屬特種基金之間的往來,使用「內部往來」性質之科目(如「預收其他基金款」)。
  2. 各級政府間交易(跨級政府):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或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基金之間的往來,使用「政府間往來」性質之科目(如「預收其他政府款」)。

解題方法

  1. 判斷交易主體與交易對象所屬政府層級:
  • 記帳主體:甲機關(中央政府普通公務機關)。
  • 款項來源:乙縣政府 A 基金。乙縣政府屬於「地方政府」(其他級政府),該基金屬於地方政府轄下之特種基金。
  1. 判別會計科目歸屬:
  • 甲機關向外部收取分攤款且計畫尚未執行前,經濟實質屬於負債(預收款項)。
  • 因款項來自「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基金」,屬於中央政府對其他級政府之往來,依規定應列入「預收其他政府款」。
  1. 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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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 X8X8 年度帳列罰款及賠償收入之應收款項 300 萬元,並預估其中可能有 25 萬元無法收取,若於 X9X9 年度實際收取 260 萬元,其餘款項確定無法收取,則應沖減下列何項科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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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考點為《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關於「應收款項及備抵呆帳之提列與沖銷」會計處理:

  1. 應收款項與備抵呆帳的提列: 公務機關依權責發生基礎,於收入實現且可合理估計無法收回之金額時,於期末評估提列備抵呆帳。
  2. 跨年度沖銷之會計處理:
  • 收支科目(如「罰款及賠償收入」)於每年年底結帳時,均會全數結轉至平衡表科目「資產負債淨額」。
  • 次年度(X9X9 年度)沖銷「以前年度」(X8X8 年度)之應收款項時,應先沖減帳上已提列之「備抵呆帳」。
  • 若實際無法收回之金額超過原提列之備抵呆帳,因該筆收入已於前期結算並轉入「資產負債淨額」,此差額屬於前期損益調整性質,依規定應直接沖減「資產負債淨額」,不得沖減當年度之「罰款及賠償收入」,以免扭曲當期的營運收支結果。

解題方法

步驟一:分析 X8X8 年底帳面餘額

  • 應收款項總額:300300 萬元
  • 備抵呆帳餘額:2525 萬元
  • 帳面淨額:300−25=275300 - 25 = 275 萬元
  • 備註:X8X8 年度認列之「罰款及賠償收入」已於 X8X8 年底全數結轉至「資產負債淨額」。

步驟二:計算 X9X9 年度實際收回與確定無法收回之金額

  • 實際收取金額:260260 萬元
  • 確定無法收取金額: 300 萬元−260 萬元=40 萬元300\text{ 萬元} - 260\text{ 萬元} = 40\text{ 萬元}

步驟三:決定沖減科目與金額分配

  1. 沖減備抵呆帳:帳上已提列備抵呆帳 2525 萬元,應全額沖銷。
  2. 沖減不足數之處理: 無法收回總額 40 萬元−已提列備抵呆帳 25 萬元=15 萬元\text{無法收回總額 } 40\text{ 萬元} - \text{已提列備抵呆帳 } 25\text{ 萬元} = 15\text{ 萬元} 此 1515 萬元係屬 X8X8 年度收入高估之後續調整,因跨年度收支科目已結平,應沖減「資產負債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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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分類科目屬國庫支付會計所應設置者,計有幾項?

① 預算控制類

② 資產類

③ 負債類

④ 淨資產類

⑤ 收入類

⑥ 支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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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特種公務會計中《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分類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規定,中央政府之國庫出納會計依業務職掌劃分為兩大會計主體:

  1. 國庫中央出納會計:由中央銀行(國庫局)承辦,掌理國庫庫款之收支、出納、保管及轉移。因其職責在於保管現金與庫款,故其會計科目僅設置資產類及負債類 2 類。
  2. 國庫支付會計:由財政部(國庫署)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掌理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之簽證與國庫支票之簽發。因其職責在於「預算之控制」與「支票簽發」,且國庫存款實體保管於中央銀行而非支付處,故其會計科目僅設置預算控制類及負債類 2 類。

兩者皆屬代理出納與控制性質之特種公務會計,並非施政主體,因此均不設置「收入類」、「支出類」與「淨資產類」科目。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國庫支付會計」的機構功能與會計實務:

  1. 職能判定:國庫支付機關掌理各機關「歲出分配預算」之查核簽證,並簽發國庫支票。因此,必須設置「預算控制類」以嚴密控制預算額度;簽發支票後至受款人兌現前,國庫對持票人負有法定兌付責任,必須設置「負債類」以記錄應付支票義務。
  2. 排除非屬科目:
  • 無資產類:國庫庫款由中央銀行國庫局保管(列入國庫中央出納會計之資產),支付機關無庫款存款,故不設置資產類。
  • 無淨資產類:支付機關僅代理支付與控管,無實質獨立之基金權益累積,故不設置淨資產類。
  • 無收入類、支出類:國庫歲入由國庫中央出納會計及代理公庫經收;政事歲出由各支用機關在其「單位會計」中認列。支付機關既不收納歲入,亦非支出之享受主體,故不設置收入類與支出類。
  1. 歸納統計:符合應設置之分類科目僅有「預算控制類」與「負債類」,合計 2 項。

選項分析

題目各分類科目檢視:

  • ① 預算控制類【應設置】:國庫集中支付的核心即為預算簽證與額度控管,設有「歲出分配預算數」、「支出憑單簽發數」、「國庫支票簽發數」等科目,屬應設置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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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國有非公用財產帳務之增減事項者,係由下列何機關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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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國有財產會計制度》及相關國有財產法規為準。

本題旨在測驗特種公務會計中「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會計組織劃分與帳務經管權責分工:

  1. 國有公用財產:由各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實際使用之各機關)經管其財產增減與帳務登記事項。
  2. 國有非公用財產:雖在組織法與《國有財產法》層次上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法定經管機關,但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會計體系規範,掌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各項日常取得、出租、改良、處分與滅失等實際帳務增減登記事項者,係由第一線執行業務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經管。

解題方法

  1. 區分法規體系與命題依據: 題幹明確限定「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而非單純詢問《國有財產法》的組織主管機關。因此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會計制度中實際負責記錄帳務增減事項之會計個體」。
  2. 釐清會計帳務之實質經管層級:
  • 國有財產署本署職司政策擬定、彙整全署之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及總帳。
  • 實際承辦各項非公用土地、房屋之清理、接管、登記、讓售、招租,並逐筆登錄財產增減異動帳務者,為各地區的「分署」(如北區分署、中區分署、南區分署等)。
  • 故在《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中,非公用財產帳務之增減事項,明定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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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分類科目屬其所應設置者,計有幾項?

① 預算控制類

② 資產類

③ 負債類

④ 淨資產類

⑤ 國有財產類

⑥ 資本資產總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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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特種公務會計中「國有財產會計制度」科目架構之掌握程度(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

  1. 法源定位:依《會計法》第 19 條第 4 款規定,特種公務會計包含「公有財產會計」,係為公有財產之主管機關,調度、統籌、管理公有財產所特有之會計。《國有財產會計制度》即為辦理中央政府全體國有財產(公用與非公用)之統籌統制會計。
  2. 會計恆等式與本質:
  • 國有財產會計純粹記錄國有財產(資產)之存量、保管狀況及增減動態,不涉及對外舉債,亦不辦理歲入歲出預算之收支控制(預算控制與現金收支由各機關之「普通公務會計」辦理)。
  • 其平衡關係僅為資產與代表該資產權益之淨資產相對應,會計基本恆等式為: 資產=淨資產\text{資產} = \text{淨資產}
  1. 分類科目之設置:在《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體系中,大類分類科目僅設置第 1 類「資產類」與第 3 類「淨資產類」,其餘大類均不設置。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普通公務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國有財產會計)」之職能差異,並藉由會計方程式推導其大類科目:

  1. 檢視會計個體職能:
  • 國有財產會計不執行預算撥款與支用 →\rightarrow 排除預算控制類。
  • 國有財產會計無對外清償責任與負債融通 →\rightarrow 排除負債類。
  1. 檢視大類科目名稱規範:
  • 會計科目之分類大類依一般公認政府會計原則命名,財產直接歸入「資產類」,貸方平衡項目歸入「淨資產類」;實務上並無自創的「國有財產類」或舊學理的「資本資產總額類」作為一級大類。
  1. 逐項比對並統計項數:符合者僅 ② 與 ④ 兩項,合計 2 項。

選項分析

【題目所列六項類別逐一評析】

  • ① 預算控制類:錯誤(不設置) 預算控制類科目(如預算控制、預算分配等)係普通公務會計用於控管歲入、歲出法定預算之執行進度所設置(科目編號為第 8 類)。國有財產會計係財產統制之特種公務會計,不具預算收支控制功能,故不設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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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依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其會計科目應分為幾類?又其會計科目編號應為幾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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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測驗核心為特種公務會計中的「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之科目分類架構與編碼規則:

  1. 特種公務會計之性質:依《會計法》第 3 條規定,徵課會計為特種公務會計之一種,專門處理公務機關徵收稅捐之查定、徵收、劃解、退稅與欠稅等會計事務。
  2. 會計科目分類:有別於一般普通公務會計(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 5 類),內地稅徵課會計不涉及機關一般公務支出與淨資產結算,其會計科目僅分為 3 類:
  • 第一類:資產(科目代號首碼為 1,如:庫款、應收稅款等)
  • 第二類:負債(科目代號首碼為 2,如:應解庫款、存入保證金等)
  • 第三類:徵課(科目代號首碼為 3,如:本期徵課、退稅等)
  1. 會計科目編號:採用四級制之十進位編號法,各科目編號原則為 4 位數,分別代表:第一位為「類」、第二位為「項」、第三位為「目」、第四位為「節」。

解題方法

  1. 第一步(判斷類別數): 審題關鍵在於題目問的是「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而非「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徵課會計本質為代徵代解之稅務處理,其科目分類為「資產」、「負債」及「徵課」,合計為 3 類(排除 5 類的選項 (C)、(D))。
  2. 第二步(判斷編號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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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分類帳簿屬其所應設置者,計有幾項?

① 總分類帳

② 資產明細分類帳

③ 歲入預算明細分類帳

④ 歲出預算明細分類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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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政府會計體系分類中之「特種公務會計——徵課會計」之帳簿組織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為準)。

  1. 會計主體與性質區分:
  • 普通公務會計(單位會計):以機關行政組織為主體,負責機關本身的經費預算執行(包括歲入、歲出預算)以及機關公用公有財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之列管。
  • 特種公務會計(關稅徵課會計):以「稅課徵收劃解事務」為主體,專責處理關稅及代徵各項稅費之查定、徵收、劃解國庫、欠繳清理、退稅及押款(保證金)等,屬於純粹的徵課事務會計。
  1. 會計帳簿組織:
  • 任何複式簿記制度均需設置總分類帳,以統馭全盤會計科目。
  • 徵課會計之業務涉及中央政府歲入預算之徵收執行,必須設置歲入預算明細分類帳以控制預算進度。
  • 機關之行政開支(歲出預算)及機關公用資本資產,悉由海關之「單位會計」處理,不屬於徵課會計範疇。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關稅徵課會計之職能邊界」:

  1. 問自身功能:關稅徵課會計只處理「稅款收入之徵解」,因此具有「有歲入、無歲出」之特質。
  2. 問財產歸屬:關稅徵課會計所管轄者為徵課過程產生之貨幣資金、在途稅款、應收稅款(欠稅)及存入保證金等,海關之辦公廳舍、巡緝艇、驗關儀器等資本資產均列於海關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徵課會計並不設置一般的「資產明細分類帳」。
  3. 逐項檢視法:比對題幹列出的四種帳簿,凡涉及「歲出」與「公用資產」者予以剔除,僅保留「總分類帳」與「歲入預算明細分類帳」。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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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及國庫出納會計制度,對於下列項目之規定相同者,計有幾項?

① 制度之核定及修正程序

② 制度附錄相關內容之修正程序

③ 主管機關

④ 預算控制類科目之設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本題主要測驗中央政府特種公務會計制度中,《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與《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規範內容、法制程序、權責機關及科目架構之異同。核心觀念包含:

  1. 會計制度核定與修正之法制層級:《會計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會計制度由各該管主計機關設計、核定及頒行;其修正程序亦同。
  2. 主管機關之權責歸屬:依《國庫法》第 2 條及《公共債務法》第 2 條,中央之國庫出納與公共債務主管機關均為「財政部」。
  3. 特種公務會計科目架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出納、公共債務、徵課等)僅核算特種業務之金流、債務與債權,預算之執行與控制歸屬於普通公務會計,故特種公務會計本身不設置預算控制類科目。

解題方法 本題為計數型單選題,解題切入點在於逐項檢驗題目所列之四個項目,精確比對《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與《國庫出納會計制度》之明文規範,判定各項屬於「相同」或「不同」,進而統計相同之項目總數:

  1. 項目 ①【制度之核定及修正程序】—— 相同
  • 依《會計法》第 18 條規定,政府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及修正程序,均屬該管主計機關之法定職掌。
  • 《國庫出納會計制度》總則第 7 點及《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總則第 6 點均明定:本制度由財政部設計,報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兩者之核定及修正機關與程序完全相同。
  1. 項目 ②【制度附錄相關內容之修正程序】—— 不同
  • 《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總則第 6 點但書特別增列彈性授權條款:「……但各附錄相關內容之修正,由主管機關(財政部)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定之。」
  • 《國庫出納會計制度》總則第 7 點則未設有附錄修正之但書規定。因此,《國庫出納會計制度》各附錄之修正,仍須依循制度修正之正式程序,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始得實施。兩者對於附錄修正之程序規定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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