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經濟部聯招(台電、中油、台水、台糖)新進職員 建築 國營事業聯招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B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請就建築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下列事項:(共 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一)建築法所稱建築物之定義為何? (二)建築物之主要構造包含哪些部分? (三)建築物若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在何種條件下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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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建築法》規定,主要考查:
- 《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之定義。
- 《建築法》第8條:建築物主要構造之範圍。
- 《建築法》第39條: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以及竣工後一次報驗之例外條件。
答題時應掌握「定義」、「列舉」及「例外條件」三種法規題型,並盡量寫出完整法條要件。
(一)建築法所稱建築物之定義
法規內容
依《建築法》第4條,建築物係指:
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要件分析
建築物的判斷可拆分為四個重點:
-
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 建築物須與土地具有固定、定著關係,並非單純可任意移動之物品。
-
具有建築構成要素 法條列舉頂蓋、樑柱或牆壁等構造要素。具備其中法定構成特徵,即可能屬於建築法上的建築物。
-
具有使用目的 須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使用者可以是特定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之公眾。
-
包括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建築物不僅限於一般房屋,也包含符合建築法定義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解題技巧
本小題可用「定著+構造+使用」記憶:
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
常見失分原因是只寫「有屋頂的房屋」,漏掉:
- 地面下建築物;
- 樑柱、牆壁等構造要件;
- 供個人或公眾使用;
- 構造物及雜項工作物的範圍。
(二)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法規內容
依《建築法》第8條,建築物之主要構造包括:
- 基礎
- 主要樑柱
- 承重牆
- 樓地板
- 屋頂
各部分功能
- 基礎:承受建築物上部結構所傳遞之荷重,並將荷重傳至地基。
- 主要樑柱:構成建築物主要骨架,承受及傳遞垂直荷重、水平力等作用力。
- 承重牆:承擔樓板、屋頂或其他結構所傳遞之荷重。
- 樓地板:承受使用荷重,並將荷重傳遞至樑柱或承重牆。
- 屋頂:構成建築物上部覆蓋及遮蔽部分,並承受相關荷重。
解題方法
本小題屬於法條列舉題,應完整列出五項,不宜只寫「基礎、樑柱、牆、樓板、屋頂」等過度簡化文字。
精確用語為:
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及屋頂。
其中「牆」須寫成「承重牆」,「樑柱」須寫成「主要樑柱」,以符合條文用語。
解題技巧
可用「基樑牆板頂」記憶:
基礎 → 主要樑柱 → 承重牆 → 樓地板 → 屋頂。
本題考的是「主要構造」,不是建築物所有構件,因此門窗、隔間牆、裝修材料、衛生設備、空調設備等,均不屬於本條列舉的主要構造。
第 二 題20 分
老舊建築物之重建可分別依「都市更新條例」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出申請,請列表就以上二種申請重建方式,在申請人、基地規模、基地或建物條件、容積獎勵上限(不含時程獎勵)、可申請時限、同意比率、申辦程序、應提送審議之計畫、分配機制、可減免之賦稅項目(無須說明減免比例),進行比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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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的是兩種老舊建築重建制度:
- 都市更新條例:以「更新單元」為範圍,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整合較大範圍土地及建物,並可採權利變換方式處理產權與分配。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為對象,採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的簡化程序辦理重建。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及部分申請期限、獎勵規定已修正,不能直接回溯套用於本題。
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都市更新條例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
| 申請人 | 政府機關、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等,依實施方式提出申請 | 重建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共同申請 |
| 基地規模 | 以都市更新單元為範圍,可包含多筆土地及多棟建築物;無全國一致的最低面積,須符合都市計畫及地方自治法規 | 原則以同一建築基地或符合規定之重建範圍辦理;無全國統一最低基地面積 |
| 基地或建物條件 | 須位於都市更新地區,或符合劃定更新單元之條件,例如建築物老舊、窳陋、耐震能力不足、公共安全有疑慮、都市機能衰退等 | 須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條件,例如:屋齡三十年以上且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屋齡二十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有明顯危險之虞 |
| 容積獎勵上限 | 原則上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另依個別法定獎勵及都市更新類型計算,並不包括時程獎勵 | 原則上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不含時程獎勵 |
| 可申請時限 | 都市更新條例本身無統一的全國性申請截止期限,但個別獎勵、政策及地方規定可能有期限 | 依民國110年法規,原則施行至民國116年5月31日,須於期限內提出重建申請 |
| 同意比率 |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原則上須經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物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原則上均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不同實施方式及特殊案件另有較高或較低規定 | 原則上須經重建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 |
| 申辦程序 | 劃定或確認更新單元 →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 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審議 → 核定實施 → 必要時擬具權利變換計畫 → 建築執照及施工 | 所有權人共同擬具重建計畫 →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核准後申請建築執照 → 拆除、重建 |
| 應提送審議之計畫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為核心計畫;採權利變換方式者,另須提出權利變換計畫審議 | 提出危老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不須依都市更新程序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
| 分配機制 | 可採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等方式。權利變換係依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價值分配更新後房地,差額部分以差額價金補償 | 以全體所有權人協議為基礎,依合意方式分配重建後房地;無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制度下的法定分配程序 |
| 可減免賦稅項目 | 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各項制度說明
一、申請人
都市更新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及整合性,申請人不以單一建築物所有權人為限。依案件性質,可由政府主導,也可由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
危老重建則以「所有權人自主重建」為基本精神,須由重建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提出申請。因為危老制度不採都市更新的多數決強制整合機制,所以原則上要求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二、基地規模與適用條件
都市更新是以「更新單元」為規劃單位,通常可整合多筆土地、多棟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其適用重點不只是單一建築物是否老舊,也包括整體環境是否窳陋、都市機能是否衰退、公共安全是否不足及土地使用是否不合理。
危老重建則偏向「小基地、單一基地、快速重建」。其必要條件是建築物必須屬於合法建築物,並符合危險或老舊建築物的法定認定標準。危老制度重點在於建築物本身的危險性或耐震能力,不以整體街廓更新為主要目的。
三、容積獎勵
本題要求排除時程獎勵,因此比較一般容積獎勵上限:
- 都市更新:原則上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五十。
- 危老重建:原則上為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三十。
計算概念如下:
第 三 題15 分
請說明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裝修行為(5 分);室內裝修施工前及竣工後依法各應辦理之事項為何(6 分)?室內裝修若涉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變更者依法應如何辦理(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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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對「室內裝修」的法律定義,以及室內裝修工程在施工前、竣工後及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的法定程序。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一、室內裝修行為之定義(5 分)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所稱「室內裝修」,是指:
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外,對下列部分所為之裝修施工:
- 建築物構造體及主要構造以外之天花板。
- 建築物構造體及主要構造以外之內部牆面。
- 高度超過 公尺,且固定於地板面之隔屏。
- 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
- 分間牆之變更。
因此,室內裝修並非泛指所有室內布置,而是以「固定施工」及「改變室內空間或表面構造」為主要判斷標準。
不屬於室內裝修之事項
單純的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擺設,原則上不屬於本辦法所稱的室內裝修。
判斷重點
考試時應掌握三個關鍵:
- 是否為固定施工,而非單純擺設。
- 是否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分間牆。
- 固定隔屏高度是否超過 公尺。
二、施工前依法應辦理之事項(3 分)
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申請人通常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法得代為申請之室內裝修業者,應檢具申請書及室內裝修圖說,向主管建築機關或依法指定之審查機構申請審查。
申請內容應能確認:
- 裝修位置及範圍。
- 室內平面、立面及剖面。
- 分間牆、隔屏及天花板之配置。
- 使用材料及施工方式。
- 是否涉及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
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室內裝修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未經核准即先行施工,屬於程序違規。
三、竣工後依法應辦理之事項(3 分)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向原申請之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
竣工查驗的重點,是確認實際施工內容是否符合原核准之室內裝修圖說及相關建築法規,包括:
- 裝修範圍是否與核准內容一致。
- 分間牆及隔屏位置是否符合圖說。
- 天花板、內部牆面及固定設備是否依核准內容施工。
- 是否影響避難逃生、防火區劃及公共安全。
竣工查驗合格後,由審查機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將相關資料送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應依規定張貼於裝修場所明顯處。
換言之,室內裝修的程序可整理為:
第 四 題10 分
【題組共用題幹】 某企業為促進敦親睦鄰,擬於既有重工業生產工廠南側,興建一處具備多功能集會、球類競技及生態教育展示等用途之多功能活動中心,作為睦鄰友善措施,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基本資料 (1)本基地尺寸為 ,北側鄰接既有生產工廠,東側鄰接綠帶,南側為已劃設之地方級重要濕地,如【圖 1】所示。 (2)本基地建蔽率 ,容積率 。 (二)主要空間需求如下: (1)入口大廳空間約 。 (2)農漁特產品展售中心約 。 (3)生態教育展示中心約 。 (4)室內多功能活動中心(具備可容納約 人之集會空間,兼做提供籃球運動之場地)。 (5)戶外停車場、辦公空間、公共男女廁、機電空間、服務空間等其他附屬設施。 (三)參考資料: 籃球場尺寸 (1)每個場地的尺寸應為長 、寬 。 (2)距離邊線 內的區域和距離端線 內的區域應無任何障礙物。 (3)高度 。
本案不需考慮將法定容積用盡,亦不需依法規檢討停車位數量,請就前揭條件針對本案所需空間,提出定性定量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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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計畫中的「基地分析、空間需求量化、動線分流、鄰地關係及量體配置」。主要計算包括:
- 基地面積。
- 建蔽率可建築面積。
- 容積率上限。
- 籃球場及其無障礙安全區域所需面積。
- 依基地環境條件配置主要空間、出入口、停車及戶外活動空間。
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實際設計仍應依當時《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檢討避難、防火、無障礙、採光通風及公共安全等事項。
一、基地基本量化分析
1. 基地面積
基地尺寸為 ,因此:
2. 建蔽率上限
建蔽率為 :
本案建築物一樓投影面積不得超過 。
3. 容積率上限
容積率為 :
題目明確表示不需將法定容積用盡,因此 僅為法定上限,並非本案必須達到的樓地板面積。
二、籃球活動中心之空間量化
1. 籃球場基本尺寸
每一籃球場:
基本場地面積為:
2. 加計安全無障礙區域
題目規定:
- 兩側邊線外各須保留 ;
- 兩端端線外各須保留 ;
- 高度須大於 。
因此,包含安全區域後的最小平面尺寸為:
所需最小淨面積為:
此 為球場及其周邊安全區域的最低淨面積,尚未包含觀眾席、舞台、器材室、入口緩衝、疏散通道及其他服務空間。
3. 活動中心建議面積
為容納約 人集會,並兼作籃球活動,建議配置如下:
| 空間 | 建議面積 |
|---|---|
| 籃球場及安全區域 | 約 |
| 觀眾席、活動及集會彈性空間 | 約 |
| 舞台、器材、運動設備及後勤空間 | 約 |
| 入口、疏散及服務緩衝 | 約 |
| 活動中心合計 | 約 |
可採用約 作為活動中心的規劃面積。主場館淨空間至少應容納 之範圍,並使室內淨高大於 ;實務上宜規劃約 ,以利籃球運動、燈具、空調及觀眾視線。
三、主要空間需求量化
固定主要空間面積如下:
固定及主要使用空間合計:
另應配置:
- 行政辦公空間;
- 公共男女廁所;
- 機電及設備空間;
- 清潔、儲藏及器材空間;
- 工作人員及服務後勤空間;
- 走道、樓梯、電梯及避難空間;
- 觀眾進出及集會前室。
若附屬及交通服務空間先按主要使用面積的約 估算:
故建議本案一期總樓地板面積約為:
例如採總樓地板面積約 ,遠低於容積上限 ,且一樓建築投影面積控制在 以內,符合題目條件。
四、空間配置與基地關係
1. 出入口及主要動線
基地南側臨 道路,應作為主要人行及車行進出口,理由如下:
第 五 題30 分
【題組共用題幹】 某企業為促進敦親睦鄰,擬於既有重工業生產工廠南側,興建一處具備多功能集會、球類競技及生態教育展示等用途之多功能活動中心,作為睦鄰友善措施,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基本資料 (1)本基地尺寸為 ,北側鄰接既有生產工廠,東側鄰接綠帶,南側為已劃設之地方級重要濕地,如【圖 1】所示。 (2)本基地建蔽率 ,容積率 。 (二)主要空間需求如下: (1)入口大廳空間約 。 (2)農漁特產品展售中心約 。 (3)生態教育展示中心約 。 (4)室內多功能活動中心(具備可容納約 人之集會空間,兼做提供籃球運動之場地)。 (5)戶外停車場、辦公空間、公共男女廁、機電空間、服務空間等其他附屬設施。 (三)參考資料: 籃球場尺寸 (1)每個場地的尺寸應為長 、寬 。 (2)距離邊線 內的區域和距離端線 內的區域應無任何障礙物。 (3)高度 。
承上題,請繪圖說明本案規劃構想(圖面比例自訂,以能清楚表達為原則):(共 2 題,共 30 分) (一)請繪製平面配置圖,並說明本案之全區規劃構想(須標示及說明建築物出入口、停車出入口、人行動線規劃、各主要空間之配置位置及戶外空間規劃構想)。(20 分) (二)請繪製剖面圖,說明主要空間之組織、樓層高度規劃及內外部空間關係。(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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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建築計畫與設計之基地配置、動線及剖面設計題,重點包括:
- 依基地條件進行公共性、噪音、景觀、生態及服務動線分區。
- 依建蔽率、容積率控制建築量體。
- 依籃球場尺寸及安全淨空推算室內活動中心最小空間。
- 以人車分流、主次入口分流及內外部空間層次完成整體規劃。
- 透過剖面表現工廠、基地、道路、濕地及建築物之高程關係。
本題法規及設計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法規現行版本已陸續修正,實際作答仍依題目指定條件辦理。
解題方法與基地分析
1. 基地面積與建築量體上限
基地面積為:
建蔽率為 ,最大建築面積為:
容積率為 ,最大總樓地板面積為:
本案主要活動中心即使採一至二層配置,建築量體仍可控制在上述上限內。作答時應標示「建築面積不超過 、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 」。
2. 基地環境條件
依圖示及題幹,基地可作如下判斷:
- 北側:既有重工業工廠,具有噪音、設備及後勤干擾。
- 東側:綠帶,適合配置生態教育及景觀步道。
- 南側:地方級重要濕地,應保留景觀、生態及緩衝空間。
- 南側道路:作為主要人車進出方向。
- 基地高程:。
- 既有工廠:。
- 南側道路:。
- 濕地:。
因此,本案採「北側後勤、中央公共建築、南側主要入口、東南側生態開放空間」的配置原則。
籃球活動中心之空間推導
題目指定每一籃球場尺寸為:
邊線兩側各須保留 淨空,端線兩側各須保留 淨空,因此包含安全區域之最小平面尺寸為:
最小安全使用面積為:
此 僅為球場及必要安全淨空,尚未包括觀眾席、入口、疏散通道、器材室、裁判室、廁所及服務空間。因此建議活動中心主體採約 :
其中:
- 球場及安全區:。
- 周邊配置觀眾席、通道及器材空間。
- 室內淨高至少大於 ,建議採 ,以容納籃球運動、照明、通風及集會活動需求。
平面配置構想
1. 建築物配置
建築物建議配置於基地北側偏西至中央位置,與南側濕地保留較完整的開放空間,並形成下列分區:
- 北側:辦公、機電、倉儲、服務及後勤空間。
- 西北至中央:室內多功能活動中心。
- 南側中央:入口大廳及主要公共入口。
- 東側:生態教育展示中心,銜接綠帶及戶外生態步道。
- 南側及東南側:農漁特產品展售中心、戶外廣場及濕地觀景空間。
建築量體可採約 之配置示意:
其建築面積低於最大建築面積 ,具備足夠的戶外空間及停車配置彈性。
2. 主要空間配置
入口大廳
入口大廳約 ,配置於建築物南側中央,直接面向南側道路及前庭廣場,作為全館主要辨識入口。
大廳內可安排:
- 接待及服務櫃檯。
- 集會活動報到空間。
- 通往活動中心、展售中心及生態展示中心之分流動線。
- 無障礙通行及垂直交通空間。
農漁特產品展售中心
展售中心約 ,配置於南側靠近入口及停車區的位置,方便居民、訪客及物流補給使用。其外側可設置小型戶外展售平台或遮棚,形成室內外連續的公共活動空間。
生態教育展示中心
生態教育展示中心約 ,配置於東側,面向綠帶及濕地景觀,並設置:
- 生態解說展示。
- 親子教育及小型課程空間。
- 戶外觀察平台。
- 連接東側綠帶及南側濕地之生態步道。
此配置可使展示內容與實際自然環境相互呼應。
室內多功能活動中心
活動中心配置於建築物西側或中央偏北位置,避免大量人潮直接干擾生態展示區。其主要空間約為 ,內含:
- 籃球場。
- 四周安全淨空。
- 可彈性配置之觀眾席。
- 活動器材室。
- 舞台或集會端景。
- 直接通往大廳及戶外廣場之出入口。
活動中心應設置至少兩處以上疏散方向,分別通往南側前庭及西側或北側安全空間。
3. 停車配置及人車分流
南側道路為主要對外交通,因此停車出入口宜設於基地南側偏西位置,避免車輛穿越東側生態區。
停車區建議配置於西南側,理由如下:
- 靠近南側道路,車輛進出距離短。
- 避免停車場破壞東側綠帶及濕地景觀。
- 可與入口大廳形成清楚的步行連接。
- 方便活動中心散場時疏散人潮。
人車分流方式如下:
- 汽車由南側道路進入西南側停車場。
- 行人由南側中央入口廣場進入大廳。
- 停車場至大廳設置獨立人行步道。
- 大型活動時,南側前庭可作為集散及排隊空間。
- 後勤及垃圾清運動線由北側或西北側進入,避免穿越主要公共入口。
- 東側綠帶及濕地步道禁止一般車輛進入。
4. 戶外空間規劃
南側與東側應保留為開放性較高的戶外空間,包括:
第 六 題10 分
【題組共用題幹】 某企業為促進敦親睦鄰,擬於既有重工業生產工廠南側,興建一處具備多功能集會、球類競技及生態教育展示等用途之多功能活動中心,作為睦鄰友善措施,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基本資料 (1)本基地尺寸為 ,北側鄰接既有生產工廠,東側鄰接綠帶,南側為已劃設之地方級重要濕地,如【圖 1】所示。 (2)本基地建蔽率 ,容積率 。 (二)主要空間需求如下: (1)入口大廳空間約 。 (2)農漁特產品展售中心約 。 (3)生態教育展示中心約 。 (4)室內多功能活動中心(具備可容納約 人之集會空間,兼做提供籃球運動之場地)。 (5)戶外停車場、辦公空間、公共男女廁、機電空間、服務空間等其他附屬設施。 (三)參考資料: 籃球場尺寸 (1)每個場地的尺寸應為長 、寬 。 (2)距離邊線 內的區域和距離端線 內的區域應無任何障礙物。 (3)高度 。
承第四題,本案為展現企業重視環保之決心,擬申請綠建築標章,請簡要說明綠建築之規劃構想。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綠建築標章」之整體規劃能力,重點不是單一設備,而是依基地環境、使用機能與節能減碳目標,整合規劃下列綠建築評估面向:
- 生物多樣性指標
- 綠化量指標
- 基地保水指標
- 日常節能指標
-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
- 廢棄物減量指標
- 室內環境指標
- 水資源指標
- 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綠建築評估制度為準;現行綠建築評估制度及相關技術規範已有調整,解題仍依命題年度作答。
基地面積為:
建築物最大建築面積為:
最大總樓地板面積為:
但本案以實際使用需求及環境承載能力決定規模,不宜為了用滿容積而過度開發。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基地環境分析—配置策略—建築設備—水與廢棄物管理」的方式作答,並將各項規劃對應至綠建築指標。
一、基地與生態環境規劃
- 南側鄰接地方級重要濕地,應保留足夠緩衝空間,避免建築物、停車場及人車活動直接壓迫濕地。
- 南側及東側以原生或適地性植栽形成生態緩衝帶,降低噪音、粉塵、光害及逕流污染。
- 生態教育展示中心可面向濕地配置,透過解說步道、觀察平台及低衝擊設施進行環境教育,但不得任意填築、截斷水路或破壞既有棲地。
- 綠帶與濕地周邊採多層次植栽,包含喬木、灌木及地被植物,提供鳥類、昆蟲及小型生物棲息環境。
- 避免大面積硬鋪面及連續地下室,減少基地保水能力降低。
此部分對應生物多樣性、綠化量及基地保水指標。
二、建築配置與交通規劃
- 依圖示由南側道路設置主要出入口,將人車動線分流,避免車輛深入濕地側。
- 停車場設於靠近道路及建築入口的一側,減少車道長度及基地內車行面積。
- 停車位採透水鋪面、植草磚或高滲透性鋪面,並設雨水滲透、滯留及植栽截流設施。
- 建築量體採集中、緊湊配置,減少外殼面積、道路面積及開挖範圍。
- 北側鄰接既有工廠,可將機電、廁所、服務、倉儲及後勤空間配置於北側,作為噪音及污染的緩衝帶;主要公共空間則朝向東側綠帶配置。
- 入口大廳、展售中心及生態教育展示中心集中配置,形成清楚的公共動線,並與大型活動中心的觀眾動線分流。
室內籃球場至少須滿足場地及安全淨空要求。依題目資料,最小使用範圍約為:
另須考量觀眾席、疏散通道、設備、舞台及服務空間,因此實際活動中心面積必須大於 ,並確保室內淨高大於 。
三、日常節能與二氧化碳減量
- 依日照、季風及基地方位配置建築量體,減少西曬,主要開窗採水平或垂直遮陽設計。
- 大廳及展示空間採自然採光與自然通風,降低白天照明及空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