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諮商心理師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5 分
某大學諮商中心利用每學年度大一新生訓練時,為學生進行身心健康量表的普測;開學後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心理衛生教育與評量結果說明,並邀請量表分數達關懷指標的新生進行個別心理諮商。某新生收到測驗結果後,主動前來諮商中心預約晤談。
作為諮商心理師,你在與該新生初次晤談中應蒐集哪些資料?(10分)
初次晤談時,諮商心理師應注意哪些事項?(15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專校院心理健康篩檢後,諮商心理師進行「初次晤談」時的資料蒐集、專業評估與倫理責任。解題重點包括:
- 心理健康量表屬於「篩檢工具」,結果只能提供初步風險線索,不等同於臨床診斷。
- 初次晤談須兼顧建立關係、了解問題、評估危機、說明保密與取得知情同意。
- 大學諮商中心具有教育機構情境,學生的求助必須以自願、尊重自主及最小必要資料蒐集為原則。
- 涉及法規與倫理時,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包括《心理師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學生輔導法》及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規範。
一、初次晤談應蒐集的資料(10分)
可依「基本資料—求助問題—心理評估—風險評估—資源與目標」五個面向蒐集。
1. 基本與情境資料
- 姓名、年齡、年級、系所、聯絡方式及緊急聯絡人。
- 目前住宿情形、家庭結構、重要照顧者及主要生活環境。
- 入學適應、人際關係、課業壓力、經濟狀況及校園支持系統。
- 是否曾接受心理諮商、精神醫療、身心科治療或其他相關服務。
蒐集資料應以諮商所需的最小範圍為限,避免因校方行政需求而過度蒐集個人隱私。
2. 求助動機與主訴
應了解:
- 這次前來諮商的原因。
- 新生如何看待量表結果。
- 是自己主動求助,還是受到班導師、同儕、家長或校方影響。
- 目前最困擾的問題及其發生時間。
- 問題對課業、人際、睡眠、情緒及日常生活的影響。
- 新生希望透過晤談獲得何種協助。
本題特別強調學生是「主動前來預約」,因此須確認其真實意願,不能將「量表達到關懷指標」直接視為學生已有心理疾病。
3. 量表施測與結果資料
應確認:
- 量表名稱、施測日期及施測方式。
- 填答時的身心狀態與當時生活事件。
- 填答是否受到時間壓力、他人影響或誤解題意影響。
- 學生是否理解量表分數及關懷指標的意義。
- 學生對結果的感受,例如擔心、羞愧、困惑、被貼標籤或感到被關心。
- 量表結果與學生目前主觀感受是否一致。
量表分數只能作為進一步晤談的參考,不得單獨作為診斷、通報、轉介或強制諮商的唯一依據。
4. 心理與身心狀況
應評估:
- 近期情緒狀態,包括焦慮、憂鬱、易怒、失落及壓力感。
- 睡眠、食慾、疲勞、注意力及身體不適。
- 重要生活事件與壓力來源,例如離家、家庭衝突、感情變化、同儕適應及課業挫折。
- 過去心理困擾、創傷經驗、重大疾病、用藥情形及物質使用。
- 家族精神疾病史及過往危機處理經驗。
5. 自傷、他傷及其他危機風險
初談時須直接且清楚地評估:
- 是否曾出現不想活、自傷或自殺想法。
- 是否有自殺計畫、工具、時間安排及執行意圖。
- 是否曾有自傷或自殺未遂經驗。
- 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想法或具體計畫。
- 是否存在受虐、性暴力、嚴重失控、急性精神症狀或無法自我照顧的情形。
- 目前的保護因子,包括重要他人、求助意願、未來計畫、宗教信念及校園支持。
若發現高度危險,應立即啟動危機處理、通知適當的專業或支持系統,並在必要範圍內突破保密限制。
6. 資源、期待與諮商目標
應了解:
- 學生目前可運用的支持,包括家人、朋友、導師、同儕及校內外資源。
- 學生對諮商頻率、方式及預期效果的期待。
- 學生願意優先處理的問題。
- 是否需要精神醫療、醫療檢查、社工、學習輔導或其他轉介。
- 共同形成初步諮商目標及後續安排。
二、初次晤談時應注意的事項(15分)
1. 建立安全、尊重與合作的諮商關係
諮商心理師應以接納、尊重、真誠及非評價態度與學生互動,說明晤談目的,鼓勵學生依自己的步調表達,不因量表分數高低而預設其人格或病理特質。
初談的主要目的不是立即解決所有問題,而是建立足夠安全感,完成初步評估,並與學生共同決定後續方向。
2. 說明諮商性質與取得知情同意
開始正式晤談前,應說明:
- 諮商的目的、性質與進行方式。
- 諮商心理師的角色與專業界線。
- 預計晤談時間、頻率及後續安排。
- 諮商紀錄的製作與保存方式。
- 學生可提出問題、拒絕回答特定內容,並了解退出或暫停諮商的權利。
- 可能的受益、限制與風險。
學生理解相關資訊並同意後,始進入正式諮商程序。若學生尚未成年,仍須依相關法規及機構規範處理同意事項,同時尊重學生的隱私與自主性。
3. 清楚說明保密原則及其例外
應以學生能理解的語言說明:
- 晤談內容原則上予以保密。
- 諮商紀錄不得任意提供給同學、教師、家長或其他行政單位。
- 團體性心理衛生教育與個別諮商資料必須區隔處理。
- 在學生有明確自傷、他傷危險,涉及兒童或少年保護、性侵害、家庭暴力等法定通報事項,或法律要求提供資料時,保密可能受到限制。
- 突破保密時,應以保護生命安全及必要範圍為原則,並儘量事先告知學生、共同討論處理方式。
第 2 題25 分
個案是一位國三女生,因憂鬱症而被學校轉介進行三級處遇。諮商心理師與個案晤談多次後,某日個案向諮商心理師說出自己國二時參加校外活動,被學校一位男老師載至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攝裸照。之後男老師陸續邀約數次,個案擔心照片會曝光,因此在學校附近的旅館發生了數次性關係。她不敢告訴家人,擔心父親知道會打她,也要求諮商心理師保密不要告訴家人,並強烈表示一旦家人知道就要去自殺。
(一)個案要求保密並威脅自殺,如果你是諮商心理師,你會如何處理此事件?(15分)
(二)諮商心理師在處理此事件,需要考量哪些相關法規,以維護個案的隱私和福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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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同時考查四項核心議題:
- 諮商保密原則及其例外
- 兒少性侵害、校園性別事件與兒少性剝削之強制通報
- 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理
- 未成年個案隱私、家庭暴力風險及最小必要揭露原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個案為國三學生,屬未滿18歲之少年。男教師利用教育關係、權力不對等及裸照控制個案,反覆與個案發生性關係,並拍攝裸照,已涉及疑似性侵害、校園性別事件及兒少性剝削性影像案件。諮商心理師不得因個案要求保密而完全不通報。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先安全、再通報、兼顧保密、持續治療」的順序作答:
解題時應分別處理兩種危機:
- 個案遭受教師性侵害及性影像控制的外在安全危機。
- 個案威脅自殺所形成的自我傷害危機。
(一)個案要求保密並威脅自殺時之處理
一、立即進行自殺風險評估
諮商心理師應保持冷靜、接納且不責備個案,立即評估:
- 是否已有明確自殺意念。
- 是否有具體計畫、工具、時間及地點。
- 是否已準備或取得自殺工具。
- 過去是否曾自殺企圖、自傷或住院。
- 目前是否受到教師威脅、家人暴力或其他人身危險。
- 個案是否能承諾暫時維持安全。
- 是否有可信任的成人、親友或其他支持系統。
若具有明確計畫、工具、時間,或無法維持自身安全,應立即啟動危機處理:
- 不讓個案單獨離開。
- 移除或隔離自殺工具。
- 聯繫精神科、急診、危機處理單位或警察。
- 通知適當的法定代理人、保護性成人或主管機關。
- 持續陪伴至安全照護正式接手。
若自殺風險尚未達立即危險程度,仍應制定書面或口頭安全計畫,包括危險徵兆、因應方法、求助對象、緊急聯絡方式及下次晤談安排。
二、向個案說明保密界線
諮商心理師應肯定個案願意揭露受害經驗,明確告知:
- 諮商內容原則上受到保密保障。
- 但當涉及未成年兒少遭受性侵害、性剝削,或個案有嚴重且迫切的自傷危險時,法律要求心理師通報或採取保護措施。
- 通報的目的不是責備個案,而是停止侵害、保護其安全及取得必要協助。
- 只揭露法律及保護工作所必要的資訊,不向無關人員散布。
不得為了安撫個案而承諾「絕對保密」,也不得以個案威脅自殺作為不通報的理由。
三、依法進行性侵害及兒少保護通報
本案已達「疑似」性侵害及兒少受害的程度,諮商心理師應於知悉後,至遲24小時內依法通報:
- 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依學校校園性別事件程序,通知學校指定權責人員。
- 依兒少性剝削防制規定,通報疑似兒少性影像及性剝削案件。
通報時應提供必要事實,例如:
- 個案為未成年學生。
- 行為人為學校男教師。
- 行為發生於校外活動後及旅館。
- 行為具有持續性及反覆性。
- 個案遭拍攝裸照,並因擔心影像曝光而受控制。
- 個案目前有憂鬱症及自殺風險。
- 個案擔心返家後遭父親毆打。
諮商心理師不應自行調查、逼問細節或要求個案反覆陳述。調查與證據蒐集應交由主管機關、警察及司法機關處理。
四、處理教師持續接觸及影像外流風險
應立即評估男教師是否仍能接觸個案,並協助啟動保護措施,例如:
- 避免個案與教師單獨接觸。
- 調整授課、活動、接送或校內動線。
- 由學校採取必要的停職、調整職務或隔離措施。
- 協助保存訊息、邀約紀錄、帳號、網址及其他數位證據。
- 不自行轉傳、下載或散布裸照。
- 若影像已上網,交由警察及性影像處理機制處理下架與保全證據。
個案不應因曾答應赴約或曾發生性行為而被責備。教師與學生間具有明顯權力不對等,且裸照被用來控制個案,不能以「個案同意」簡化判斷。
五、評估家庭安全,不宜逕行通知父親
個案表示父親知道後會打她,應進一步評估家庭暴力及返家安全:
- 父親是否過去曾毆打、威脅或虐待個案。
- 個案返家後是否有立即危險。
- 家中是否有安全且可信任的照顧者。
- 是否需要社政安置、親屬照顧或其他替代性保護。
不得因個案未成年,就不經評估直接把全部內容告知父親。若父親是疑似加害或高風險人物,應透過社政、警察及保護服務安排安全通知方式;必要時先採取安置或其他保護措施。
六、持續提供心理治療與支持
通報後仍應維持治療關係,協助個案處理:
- 創傷反應、羞恥、自責及無助感。
- 憂鬱症狀與自殺風險。
- 對教師、家人及司法程序的恐懼。
- 性影像遭散布的焦慮。
- 如何參與調查及表達自身意見。
應轉介精神科醫師進行憂鬱症與自殺風險之醫療評估,並視需要連結社工、法律扶助、被害人服務及性侵害防治資源。
七、完整紀錄
諮商心理師應客觀記錄:
- 個案的原始陳述,盡量使用個案原話。
- 自殺風險評估結果。
- 已告知的保密限制。
- 通報時間、對象及內容。
- 所採取的安全措施及轉介情形。
- 個案對通報及保護措施的反應。
紀錄應避免主觀推測、責備性語言及與保護目的無關的細節。
(二)應考量之相關法規
一、心理師法
1. 心理師法第17條:保密義務
心理師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個案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這是諮商保密的法律基礎。
但本案的通報具有法律上正當理由,並非「無故洩漏」。心理師應採取:
第 1 題
下列有關角色扮演及空椅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角色扮演(role playing)」與「空椅法(empty-chair technique)」的主要功能:
- 角色扮演:偏重行為演練與預演。諮商師安排個案模擬真實生活中的互動情境,練習表達、拒絕、溝通、問題解決及人際技巧,以提升實際應對能力並降低互動焦慮。
- 空椅法:源自完形治療,透過兩張椅子或不同位置的對話,讓個案分別扮演自己、重要他人,或自身不同的內在部分,以處理未完成事件、未表達情緒、內在衝突與自我整合。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兩種技術的目的:
- 出現「學習行為」「預演情境」「練習互動方式」「降低人際焦慮」等語句,通常指向角色扮演。
- 出現「未完成事件」「與重要他人對話」「內在衝突」「不同自我部分的整合」等語句,通常指向空椅法。
因此,將各選項所描述的功能與正確技術配對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錯誤
「協助個案學習並預演適合情境的行為」是角色扮演的典型功能。角色扮演可讓個案在安全的諮商情境中,先模擬未來可能遇到的互動,再接受諮商師回饋與修正。
空椅法的主要焦點則是情緒經驗、未完成事件及內在衝突的處理,不是以行為預演為核心。因此本選項將兩種技術的功能對調。
(B) 正確
第 2 題
諮商心理師跟個案討論目前親密關係中的困境,似乎映照出他過去生活經驗中一直無法面對的部分,個案接著就沉默不語。此時,諮商心理師的作為最恰當的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過程中的「治療性沉默」及諮商心理師對個案內在經驗的反映技巧。
個案在談及親密關係困境時,觸及過去生活經驗中尚未面對的部分,隨即沉默,表示其內在可能出現情緒、想法、衝突或防衛反應。此時,諮商心理師應:
- 暫時容許沉默存在,給予個案整理內在經驗的時間。
- 以開放、暫定且不帶預設的方式反映個案當下可能的心理經驗。
- 避免替個案下結論、強行解釋,或藉由轉移話題逃避重要材料。
最適當的介入是「等待後進行開放式情緒或經驗反映」,使個案有機會覺察並表達當下發生的內在狀態。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三個判斷步驟切入:
第一,辨識沉默出現的脈絡。沉默是在談到親密關係困境,且該困境似乎連結到過去未處理的生活經驗後出現,因此具有重要的治療意義,不能直接視為無關或需要立即消除的空白。
第二,判斷諮商心理師是否尊重個案的自主性。適當回應應保留個案詮釋自己經驗的空間,不替個案宣稱「我知道你在想什麼」,也不強迫個案一定要立刻說話。
第三,檢視回應是否具備「暫定性」與「開放性」。例如「似乎你心中有一些想法或感覺出現?」只是邀請個案探索,並未武斷認定其內容,符合治療性沉默與共感反映的原則。
因此,答案為先等待片刻,再以開放方式反映個案當下可能的想法或感覺。
選項分析
(A) 正確
先等待一下,表示諮商心理師容許治療性沉默存在,沒有急於填補空白。接著以「似乎你心中有一些想法或感覺出現?」進行開放式反映,具有以下優點:
第 3 題
根據國內相關統計研究發現,在原住民或新住民婦女受暴比例皆高於非原住民或本國籍婦女,因為族別、地位、性別角色等因素所致,此現象可以用哪一個概念來解釋?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
交織性是指個人同時受到多重社會身分與權力結構影響,例如:
- 性別
- 族群或國籍
- 社會地位
- 經濟條件
- 移民身分
- 階級
- 身心障礙身分
這些因素並非單獨作用,而是彼此交織、相互強化,使某些群體承受比單一弱勢身分更高的歧視、暴力或不平等風險。
本題指出原住民或新住民婦女的受暴比例高於非原住民或本國籍婦女,原因涉及「族別、地位、性別角色」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其核心不是單純的性別差異,也不是單純的族群差異,而是「女性身分」與「族群、國籍及社會地位」交織後所產生的特殊弱勢,因此符合交織性概念。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步驟:
第一,找出題幹中的多重身分因素。題幹明確提到:
- 婦女:性別因素
- 原住民或新住民:族群、國籍或移民身分
- 地位:社會權力與資源分配因素
第二,判斷這些因素是「分別存在」,還是「交互作用」。題幹說明上述因素共同造成較高的受暴比例,表示不同身分彼此交織,形成特定的結構性不利處境。
因此,本題答案為交織性。
選項分析
(A) 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
正確。
交織性強調性別、族群、國籍、階級與社會地位等身分及權力結構相互作用。原住民或新住民婦女同時具備女性身分與族群、國籍或移民身分,其受暴風險可能因多重弱勢身分的交互影響而提高,正是交織性的典型例子。
(B) 文化濡化(Enculturation)
錯誤。
第 4 題
當諮商心理師想要表達對個案的支持時,有可能會採取碰觸的方式,但是碰觸有可能帶來負面的影響。下列對於碰觸的指導原則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關係中的「碰觸(touch)」倫理。碰觸雖可能傳達支持、安慰與同理,但也可能使個案感到被侵犯、尷尬、依賴,甚至引發性界線或權力不對等的疑慮。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之專業倫理原則而言,諮商心理師處理碰觸時,應重視:
- 諮商新手應避免任意碰觸個案。
- 碰觸前應說明理由與目的。
- 應取得個案明確同意。
- 碰觸後應與個案討論其感受與影響。
- 不應因握手屬於一般社交行為,就當然排除同意與界線評估。
解題方法
本題應以「個案自主與身體界線」作為判斷標準。凡涉及個案身體接觸,均須確認個案是否願意,不能僅以諮商心理師的善意或社交慣例作為正當化理由。
因此,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避免任意碰觸、事前說明、取得同意、事後討論」的原則,即可找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諮商新手宜避免碰觸個案——正確
諮商新手對於界線、權力關係、文化差異及個案反應的掌握通常較不成熟,碰觸容易被個案解讀為過度親密、性暗示、控制或特殊關係的訊號。因此,諮商新手原則上宜避免碰觸個案。
這並非表示所有碰觸在諮商中都絕對禁止,而是強調經驗不足者應採取較保守的界線策略。
(B) 對個案解釋碰觸的用途——正確
第 5 題
依據 Egan 和 Reese 的觀點,下列何者是在增能個案時應遵守的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Egan 和 Reese 對「增能個案」(empowering clients)的基本觀點。增能的核心在於:
- 尊重個案的自主性與選擇權。
- 將個案視為具有資源、能力與改變可能性的人。
- 避免以受害者、脆弱者或無能者的角度定義個案。
- 協助個案看見選擇、資源與可採取的行動,而非替個案決定或強化其無助感。
其中一項重要規範,是諮商工作應「從個案只要選擇,就有可能改變」的前提開始。這並非保證個案一定能立即改變,而是相信個案具有參與改變、做決定與採取行動的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採「增能觀點與病理化觀點對照」判斷:
- 增能觀點強調個案的能力、資源、自主與選擇。
- 將個案描述為受害者、脆弱者或只能被動接受協助,容易形成依賴與無助。
- 判斷正確選項時,應選擇能保留個案主體性,並肯定個案改變能力的敘述。
因此,只有「從如果個案選擇就能改變的前提開始」符合增能原則。
選項分析
(A) 將個案視為受害者,所以需要接受諮商
錯誤。增能並不以「個案是受害者」作為普遍前提。若諮商者先將個案定義為受害者,容易把個案固定在被動、無助的位置,忽略其仍然具有的選擇權、因應能力與可運用資源。
即使個案確實曾經遭受創傷或不公平對待,也不代表諮商者應以受害者身分取代個案的主體性。增能的重點是承認其受苦經驗,同時協助其重新取得控制感與行動能力。
(B) 認為個案是脆弱的,所以需要求助
第 6 題
個案最近幾次晤談常遲到或請假,且在晤談中比以往沉默。當諮商心理師試圖了解時,個案表示談了這麼多對母親的抱怨,覺得很對不起母親,也擔心諮商心理師會負面評價她。就人際歷程觀點而言,下列回應何者最不恰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際歷程觀點」在諮商中的運用,重點包括:
- 將個案在諮商中的遲到、請假、沉默,視為人際互動中的重要訊息,而非單純的配合度問題。
- 探討個案與諮商心理師此時此刻的關係,包括個案對心理師的感受、期待、擔心與未表達的情緒。
- 注意個案是否把過去重要他人關係中的互動模式,帶入諮商關係中,形成移情或關係重演。
- 回應應以理解、探索與澄清為主,避免過早否定個案經驗、評斷其感受,或將焦點轉移到抽象的道理辯證。
本題中的核心人際訊息是:個案因為抱怨母親而產生罪惡感,並擔心心理師負面評價自己。個案對母親的順從、討好與害怕背叛,也可能在諮商關係中重現。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下列三項原則:
- 是否回應個案當下的情緒與人際擔心?
- 是否探索個案與諮商心理師之間的關係?
- 是否連結個案過去的人際模式與目前的諮商互動?
符合上述原則者,通常屬於人際歷程取向的適當回應。若選項反而急於檢驗事件真偽、糾正個案想法,或淡化個案情緒,便較不符合本題所問的觀點。
選項分析
(A) 適當
此回應先指出個案對母親的抱怨,可能違反其一向順從與討好的互動模式;接著進一步探索個案是否也對諮商心理師有所抱怨,卻因害怕「背叛」心理師而不敢表達。
這個回應同時掌握兩個層次:
- 個案與母親的既有人際模式;
- 個案與諮商心理師當下的關係經驗。
它將個案對母親的罪惡感與對心理師的擔心進行連結,符合人際歷程觀點。不過,此回應帶有一定的假設性,因此實務上宜使用探索語氣,避免把詮釋強加給個案;就本題而言仍屬恰當。
(B) 不適當,為本題答案
此回應將焦點放在過去對母親的抱怨是否「誇大」,並提出「世界並沒有絕對完美的母親」這類一般性道理。其問題在於:
第 7 題
關於 Hill 的助人歷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 Hill 的「助人歷程三階段模式」(Hill’s three-stage helping model):
- 探索階段(exploration):協助個案敘述問題、表達情緒與感受,建立對自身經驗的覺察。
- 洞察階段(insight):協助個案理解問題的成因、內在衝突、重要關係模式及反覆出現的生活型態。
- 行動階段(action):協助個案擬定目標、做出選擇,並將新的理解轉化為具體行為改變。
三階段是助人工作的主要方向,不是僵化且只能單向前進的程序。實務上會因個案需要,在不同階段間來回移動。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原則:
- 看選項對三階段「主要目標」的描述是否正確。
- 留意是否將某一階段錯誤歸屬於特定學派,或將助人歷程說成固定、線性的流程。
探索階段的關鍵字是「表達、敘說、情緒、感受」;洞察階段的關鍵字是「理解、意義、成因、模式」;行動階段的關鍵字是「計畫、決定、實踐、改變」。
選項分析
(A) 洞察階段是依據完形學派的理論
錯誤。
Hill 模式中的洞察階段,重點在於協助個案理解自身問題的根源、內在衝突與行為模式,主要與心理動力取向的理解方式相近,並非專指完形學派理論。
完形治療確實重視當下經驗、覺察與未完成事件,但不能因此將 Hill 的洞察階段直接等同於完形學派。選項把階段功能與特定學派錯誤連結。
(B) 探索階段目標在於鼓勵表達和體驗感覺
正確。
第 8 題
有關諮商效果的檢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效果」的評估面向。諮商效果不只以症狀是否消失作為判斷標準,而是綜合檢視個案在不同層面的改變,包括:
- 個人內在的心理改變。
- 人際關係與互動方式的改變。
- 社會角色與生活適應功能的表現。
- 個案主觀幸福感、問題因應能力及生活品質的提升。
諮商的目標通常是協助個案增進自我了解、情緒調節、人際適應及生活功能,不宜將「是否治癒」視為唯一或主要的諮商效果判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合理的諮商效果評估面向。
可依下列架構判斷:
其中,「治癒」較適合用於疾病診斷與醫療處置的脈絡;諮商工作的效果評估則重視個案整體心理適應與功能改善。因此,將「治癒與否」作為諮商效果的依據,屬於過度簡化且不適當的判斷方式。
選項分析
(A) 檢視個案的個人內在改變
正確。
個人內在改變包括自我概念、自我接納、情緒狀態、認知方式、洞察能力、價值觀及因應能力等。例如,個案能更了解自己的情緒來源,降低自責,並發展較具彈性的問題解決方式,均屬於諮商效果的表現。
(B) 檢視個案的人際間改變
正確。
第 9 題
諮商心理師進行結案時的相關做法,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關係「結案」的專業原則,包括:
- 結案是諮商歷程的一部分,應妥善處理情緒、關係與未完成事項。
- 結案時應協助個案將諮商所得轉化為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覺察與問題因應能力。
- 個案提出結案時,諮商心理師應先評估結案原因、個案目前狀態、治療目標完成程度及中斷諮商可能造成的影響。
- 不宜因個案提出結案,便未經充分討論而逕行轉介;轉介必須有專業上的必要性,並應妥善說明與安排。
本題涉及專業倫理與諮商實務原則,法規及倫理規範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有效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適當,可依「結案的正常處理程序」檢核:
- 是否尊重個案的自主決定?
- 是否協助個案處理結束所引發的情緒?
- 是否促進個案日後獨立生活與自我因應?
- 是否在結案前評估個案狀況與風險?
- 是否避免未經評估便逕行轉介或突然結束關係?
其中,若個案尚未達成諮商目標而提出結案,重點不是立即將個案轉介,而是先進行評估、討論結案原因、說明可能影響,並依個案需求決定繼續諮商、安排後續追蹤、協議結案或適當轉介。
選項分析
(A) 正確
結案道別時,諮商心理師與個案都可以分享對結束的感覺,並表達對彼此的祝福。
結案不只是行政上的最後一次會談,也包含諮商關係的情緒性收束。適度表達對結束的感受,有助於個案整理依附、失落、成長與分離經驗。諮商心理師可以真誠表達祝福,但仍須維持專業界線,不宜將個人情緒過度加諸個案,也不可使個案承擔安慰諮商心理師的責任。因此本選項所述屬於適當的結案做法。
(B) 正確
諮商心理師在結案時,宜教導並鼓勵個案能夠自己去面對與因應生活。
諮商的目的之一,是增進個案的自我了解、自我效能與問題解決能力,而不是使個案長期依賴諮商心理師。結案階段應協助個案回顧已獲得的資源、有效的因應策略及未來可運用的支持系統,鼓勵個案將諮商成果延伸至日常生活。
第 10 題
當諮商心理師覺察到正面臨個人議題的困境時,下列何種觀點最不適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心理師面對自身個人議題時的專業自我覺察、反移情辨識,以及尋求諮商與督導協助的倫理要求。
諮商心理師雖須維持專業角色,但個人經驗、情緒、價值觀與未解決的心理議題,仍可能影響其對個案的知覺、情緒反應、判斷及介入方式。專業要求不是假定「個人議題完全不會影響諮商」,而是能察覺影響、評估風險,並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解題方法
本題問「最不適切」,可採取以下判斷原則:
- 觀察選項是否承認諮商心理師個人議題可能影響專業工作。
- 判斷選項是否符合自我覺察、尋求協助及維持專業能力的原則。
- 特別注意「完全」「絕對」「一律」等過度切割或絕對化的語句。
凡是主張可透過個人諮商、督導或自我覺察處理個人議題,通常符合專業倫理;主張個人議題與諮商工作可以完全分離,則忽略了反移情與專業功能受影響的可能性。
選項分析
(A) 反移情通常與諮商心理師的個人議題有關
正確。反移情是諮商心理師對個案產生的情緒、態度或行為反應,其中可能包含諮商心理師自身未解決的衝突、過往經驗、需求與個人議題。
反移情不必然完全等同於負面反應,也可能表現為過度保護、過度認同、特別喜愛、厭惡、急於拯救或過度控制等。諮商心理師應透過自我覺察與督導,分辨哪些反應來自個案的現實情況,哪些反應與自身個人議題有關。
(B) 可尋求心理諮商探討個人議題
正確。當個人議題可能影響諮商心理師的情緒穩定、專業判斷或諮商關係時,尋求個人心理諮商是適當且負責任的做法。
第 11 題
關於諮商心理師的專業督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心理師專業督導的三項核心要求:
- 諮商專業能力不等於督導能力:督導除須具備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外,還須具備督導理論、督導方法、評量及倫理處理能力。
- 督導具有多重專業角色:督導同時負有教學、諮詢、顧問、評量與保護當事人權益等功能。
- 督導須具備督導專業知能:不能僅因個人諮商經驗豐富,即當然取得督導資格。
- 實習督導人數限制:人數限制應依相關實習規範的正確文字判斷,不能任意增列「每週」等題目未規定的條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相關專業倫理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概念判斷+規範文字辨識」:
- A至C均屬專業督導的基本原則,內容符合督導倫理與專業訓練要求。
- D雖然出現合理的數字「三位」,但將人數限制表述為「每人每週最多督導三位」,與實習督導規範的正確表述不符,屬於把督導人數限制錯誤加上「每週」時間要件。
因此,應選出D。
選項分析
(A) 督導者具備諮商專業能力並不等同於具備督導能力——正確
督導是一種獨立的專業能力。督導者除須熟悉諮商理論、心理治療技術及倫理規範外,還須具備:
- 督導理論與方法;
- 個案概念化及介入評估能力;
- 教學與回饋能力;
- 對受督者進行專業評量的能力;
- 處理雙重關係、權力差異及倫理議題的能力。
因此,具有優良諮商能力,只能作為成為督導者的基礎,不能直接推論其已具備督導能力。
(B) 督導者具備教師、顧問、諮詢者、評量者等多重角色——正確
專業督導並非單純示範技術或提供建議。督導者通常同時扮演:
第 12 題
下列關於心理師於執業過程中的預警與通報,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心理師在執業中遇到「危害自己、危害他人、法定通報事項」時,保密原則的例外及其處置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
- 諮商專業倫理中的預警責任與保密例外。
- 《自殺防治法》關於自殺行為之通報。
-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侵害、兒少保護相關法規的責任通報。
- 危機處遇中,為保護個案生命、身體安全而聯繫緊急聯絡人。
基本原則是:保密是心理師的重要義務,但當個案對自己或他人有重大、迫切危險,或法律明文要求通報時,保密義務即有例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下列三步驟:
- 是否存在對個案或第三人的具體危險?
- 是否已達預警、危機處遇或法定通報的條件?
- 該選項是否以「法律追溯期已過」等理由,錯誤排除心理師的通報義務?
其中,預警、危機處遇與法定通報並非完全相同:
- 預警:針對即將遭受危害的第三人採取警告或保護措施。
- 自傷防治:先評估自殺或自傷風險,再依風險程度進行安全計畫、轉介、通知重要他人及必要通報。
- 法定通報:法律明文要求時,不能只以個案要求保密為由拒絕通報。
選項分析
(A) 正確
個案得知伴侶劈腿後,在會談中揚言要傷害特定的劈腿者,已出現明確的他人傷害威脅,且被害對象具有特定性。
此時心理師應進一步評估:
- 是否具有具體傷害計畫;
- 是否有取得武器或工具;
- 是否設定行動時間;
- 是否曾有暴力紀錄;
- 是否具有立即執行的能力與意圖。
若評估具有重大危險,心理師即負有預警及採取保護措施的責任,必要時得通知被害人、家屬、警察或其他適當對象。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個案因分手而陷入嚴重失落,並表達想要自我傷害,已屬自傷危機的警訊。
心理師不能只停留在安慰層次,應進行完整的自殺與自傷風險評估,包括:
- 是否有自殺意念;
- 是否有具體方法與計畫;
- 是否有時間表;
- 是否曾經嘗試自殺;
- 是否有保護因子與支持系統。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是諮商心理師的法定業務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心理師法》所區分的「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法定業務範疇。解題關鍵在於辨認:
- 諮商心理師處理一般心理狀態、心理功能,以及心理發展、認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偏差與障礙。
- 涉及「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的心理衡鑑,屬於臨床心理師的專業範圍,不是諮商心理師的法定業務。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心理師法》對諮商心理師業務的規定:
- 是否屬於一般心理狀態或心理功能的衡鑑?
- 是否涉及心理發展、認知、情緒、行為等偏差或障礙的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 是否已進入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的心理衡鑑領域?
前兩類屬諮商心理師業務;最後一類則屬臨床心理師業務。因此,題目要求「不是」諮商心理師法定業務者,即可鎖定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選項分析
(A)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正確。一般心理狀態與心理功能的衡鑑,屬於諮商心理師法定業務範圍。其重點在於了解個人的心理狀態、適應情形、人格與心理功能等,並未直接指向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的臨床衡鑑。
第 14 題
個案為大一新生,於晤談當中向諮商心理師說明自己為跨性別(女跨男)身分,由於尚未向學校宿舍管理單位說明自己的性別認同,而被安排至女生宿舍。個案無法接受而深感壓力。下列何者回應最無法維護個案之權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跨性別個案之諮商倫理、個案自決權、保密原則,以及諮商心理師進行權益倡議時的適當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處理本案應掌握下列原則:
- 個案自決與自主權:個案有權決定是否揭露性別認同、向何人揭露,以及採取何種宿舍調整方式。諮商心理師應協助個案理解選項與可能後果,不得逕自代替個案決定。
- 保密原則與最小必要揭露:性別認同屬個人重要隱私。除法律明文規定、避免重大危害,或取得個案知情同意外,諮商心理師不得任意向校內單位揭露。
- 知情同意:涉及與校外或校內第三方聯繫、進行倡議或轉介時,應先向個案說明目的、對象、揭露內容、可能利益與風險,並取得個案同意。
- 倡議與專業責任:諮商心理師可以協助個案爭取友善、平等且不受歧視的受教與住宿環境,但倡議必須以個案利益為核心,並尊重個案意願及其可承受的風險。
- 性別友善住宿: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學校處理學生住宿安排時,應避免僅以出生性別或二元性別框架作成僵化安排,並考量學生的性別認同、隱私、安全與住宿需求。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最無法維護個案之權益」,判斷重點不是哪個選項最積極,而是:
- 是否尊重個案自決?
- 是否取得個案知情同意?
- 是否維持保密並採取最小必要揭露?
- 是否以合作方式進行倡議?
- 是否避免諮商心理師直接替個案作成重大決定?
其中,涉及「向住宿單位反應」的行動,會使個案的性別認同被第三方知悉,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資訊。因此,諮商心理師不能僅因自認是在幫助個案,就未經同意直接聯繫住宿單位。
選項分析
(A) 諮商心理師與個案討論後續行動策略,個案了解並同意,諮商心理師持續行動
此項正確。
諮商心理師先與個案討論行動方案,再由個案在理解相關資訊與可能後果後表示同意,符合個案自決、知情同意及合作倡議原則。
「持續行動」仍須受個案同意範圍拘束,包括聯繫對象、揭露內容及行動方式均應事先確認,不得逾越授權範圍。就題意而言,此項充分尊重個案權益。
(B)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檢視學校當前宿舍安排是否符合此原則,並向諮商中心主管回報與持續討論
此項正確。
諮商心理師檢視學校制度是否符合性別友善原則,屬於專業評估與制度性倡議;向諮商中心主管進行專業諮詢,也有助於確認倫理、保密及校內處理程序。
第 15 題
阿玉是名 66 歲的女性,平日忙於農作,因為孩子的婚姻問題,接受衛生所的建議前來進行 6 次諮商。諮商結案時,阿玉將剛去田裡採收的地瓜致贈給諮商心理師,下列考量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心理師面對個案致贈禮物時的「專業界線」、「多重關係與利益衝突」及「文化敏感度」。
諮商心理師評估是否收受禮物,不能只看禮物價格,應綜合考量:
- 禮物的價值與性質;
- 個案致贈禮物的動機;
- 收受禮物是否影響諮商關係與專業判斷;
- 拒收是否造成個案羞辱、受傷或破壞治療關係;
- 個案的年齡、生活背景及文化脈絡;
- 是否形成剝削、利益交換或不當依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專業倫理規範為準。心理師倫理規範重點在於維護個案權益、避免利益衝突及不當雙重關係,並非一律禁止收受任何禮物。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取「文化脈絡+專業界線+比例原則」的綜合判斷。
阿玉所贈送的是自己剛從田裡採收的地瓜,具有下列特徵:
- 禮物價值通常不高,並非現金或昂貴物品。
- 禮物與個案的農作生活密切相關,具有分享收成、表達謝意的文化意義。
- 致贈時間是在諮商結案時,較可能是對諮商協助的感謝,而非要求心理師提供特殊待遇。
- 題目沒有顯示收受地瓜會影響心理師的專業判斷,或造成利益交換。
因此,最適當的處理不是機械式拒絕,而是評估後在不損害專業界線的情況下,以適度方式收受,並可說明會與辦公室同仁分享,降低私人獨占及不當利益的疑慮。
選項分析
(A) 考量個案的文化脈絡,收下禮物,表達會與辦公室同仁分享
正確。阿玉以自己採收的地瓜表達謝意,對農業生活背景的個案而言,可能是重要且真誠的禮貌行為。地瓜價值低、具生活性與分享性,未顯示會造成心理師利益衝突或專業判斷受影響。
心理師收下禮物時仍應維持專業界線,例如不以收受禮物交換服務、不承諾額外協助、不將禮物視為個案必須付出的報酬。表達會與辦公室同仁分享,也能避免將禮物轉化為心理師與個案之間的私人利益或特殊連結。因此,本選項最符合文化敏感度與倫理比例原則。
(B) 基於專業倫理的考量,虛擬適合的原因婉拒,請個案帶回去
第 16 題
依據 113 年 3 月 6 日修正公布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對於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的要求,重點包括: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校園安全檢視職責。
- 調查過程中對被害人之程序保障。
- 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人員的保密義務。
- 當事人於事件處理期間之出缺勤與請假保障。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敘述判斷題」,應逐一比對各選項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的明文規定。判斷重點在於:涉及被害人保護的程序規範,通常要求避免二度傷害,並非追求傳統訴訟程序中的當面對質。
因此,若選項要求調查小組安排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直接對質,便與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的保護性原則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學校應持續檢視校園危險空間的改善情形,並將改善進度列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其目的在於使校園性別暴力的預防,不只停留在個案處理,也要透過環境檢視、危險區域改善及安全措施建置,降低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本選項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校園安全預防職責。
(B) 錯誤
學生小珍指稱遭同學性騷擾,即使被申訴人否認,調查小組也不得因此當然安排雙方當面對質。
校園性別事件的調查應避免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並應依事件情形採取適當的訪談與調查方式。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是否接觸,應以保護當事人、避免權力不對等及避免重複傷害為原則,而不是以「當面對質」作為一般調查方法。
第 17 題
依據 11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之學生輔導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生輔導法》所定之三級輔導制度,以及校長、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的職責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三級輔導如下:
-
發展性輔導 以全體學生為對象,透過課程、活動及校園環境,促進學生身心適應與健全發展。
-
介入性輔導 針對經發展性輔導仍難有效協助的學生,依個別需求提供個別或小團體輔導。
-
處遇性輔導 針對經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有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重大創傷經驗等情形的學生,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等專業服務,提供多元介入方案。
此外,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
解題方法
本題採「對象+輔導措施+人員責任」三步驟判斷:
- 看到「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重大創傷」等高風險情形,須進一步確認是否搭配心理治療、家庭輔導等專業服務。
- 「個別或小團體輔導」通常是介入性輔導的典型措施。
- 「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多元專業服務」則是處遇性輔導的核心特徵。
- 人員責任方面,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輔導責任,但實際執行層級並不相同。
選項分析
(A) 錯誤
針對重大創傷經驗學生,確實可能需要處遇性輔導;但處遇性輔導的判斷重點,不是只要提供「個別諮商」即可,而是須針對高風險或嚴重困難學生,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等專業服務,提供多元介入方案。
第 18 題
依據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 2 條,下列何者不屬於心理諮商所之設施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 2 條所規定的「心理諮商所設施」,包括:
- 總樓地板面積。
-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及警鈴設置。
- 心理諮商所之消防設備。
- 心理諮商所之緊急照明設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法條規範對象:法條是規定「心理諮商所」應具備消防設備,而不是規定「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本身應設置消防設備。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與《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 2 條逐項比對:
- 面積是否達到法定最低標準。
- 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是否須設警鈴。
- 消防設備的規範對象是「心理諮商所」還是特定房間。
- 是否須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選項 C。雖然消防設備確實屬於心理諮商所的設施要求,但選項將規範對象改寫為「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與法條原意不符。
選項分析
(A) 心理諮商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平方公尺
正確。
《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第 2 條規定,心理諮商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20 平方公尺。因此,總樓地板面積的最低標準為 平方公尺,屬於心理諮商所的設施規範。
第 19 題
下列哪一項諮商心理師的作為,最符合諮商倫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心理師在下列倫理議題中的判斷:
- 性/親密關係與專業界線
- 以物易物的諮商費用
- 收受禮物與利益衝突
- 多重關係與角色衝突
解題核心是判斷諮商心理師是否:
- 利用專業權力或個案的脆弱性;
- 破壞諮商關係中的專業界線;
- 形成多重關係或利益衝突;
- 對個案造成剝削、傷害或不當影響。
涉及法規與倫理規範之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諮商心理師倫理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取「專業界線檢核法」,逐一檢查各選項:
- 是否存在性或親密關係?
- 是否涉及利益交換或不當獲利?
- 是否有主動索取禮物的行為?
- 是否同時存在朋友、同事、治療者等多重角色?
- 是否可能影響心理師的客觀性,或損害個案權益?
其中,以物易物並非當然違反倫理。若個案確實有經濟困難,雙方充分討論、取得同意,且交易內容合理、不具剝削性,也未損害諮商效果,通常可在嚴謹評估下採行。因此,選項 B 的關鍵在於其是否符合公平、自願、透明及不剝削原則。
選項分析
(A) 錯誤
諮商關係結束後,心理師與前個案發展戀愛關係,仍可能受到原有權力不對等及專業關係影響。
即使已經過三年,心理師仍具有:
- 對個案心理狀態與私人資料的高度了解;
- 原諮商關係所形成的信任與依附;
- 專業權威所造成的權力差距。
倫理規範對前個案的性或親密關係設有嚴格限制,不能僅以「已經結束諮商」或「經過一定年限」作為當然正當化理由。題幹又特別指出心理師是因「對個案念念不忘」而主動聯繫,顯示此關係源自心理師的個人情感,具有明顯的界線與權力濫用疑慮。
因此,A 不符合諮商倫理。
(B) 正確
個案因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諮商費用,提出以自家栽種的蘋果交換諮商服務,心理師同意此模式,屬於以物易物(bartering)。
以物易物並非一律禁止,判斷重點包括:
- 是否出於個案的實際經濟困難;
- 是否由個案主動提出;
- 雙方是否充分討論並自願同意;
- 蘋果的價值與諮商費用是否合理;
- 是否會造成心理師剝削個案;
第 20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少年之人,若有讓少年到特種行業從事陪酒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項及第102條,重點在於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若未善盡禁止兒少從事危險、不正當或有害身心發展工作之責任,主管機關得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特定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及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 同法第10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之親職教育輔導。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少年之人,讓少年到特種行業從事陪酒。
「陪酒」屬於特種行業場所中的侍應或其他不正當、且可能危害少年身心發展之工作,父母等照顧義務人依法負有禁止義務。若其反而讓少年從事陪酒,即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項。
接著對應第102條第1項第3款,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為:
因此答案為「4~50小時」。
選項分析
(A) 6~12小時:錯誤
第 21 題
到宅諮商(Home-based counseling)近年來成為心理健康服務輸送的另一種形式,下列何者不是諮商心理師固定到宅服務的必要情況?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到宅諮商」的適用條件。到宅諮商並非只要個案待在家中,諮商心理師就必須固定前往;其核心判斷在於:
- 個案是否因身體、心理或環境因素,確實難以至諮商機構接受服務。
- 到宅服務是否有助於克服就醫或接受諮商的實質障礙。
- 到宅諮商是否符合個案需求、專業能力、風險管理及倫理原則。
因此,「不願意到某個場所」與「無法離開住處」不能畫上等號。固定到宅服務通常須具有持續性、必要性及合理的臨床依據,而非僅因個案拒絕到校或拒絕接受一般服務。
本題未涉及特定計算公式;法規與倫理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專業倫理要求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每個選項是否屬於到宅諮商的必要情況,可採「是否存在實質性居家障礙」作為判準:
- 有身體疾病、失能或年老衰弱,導致行動困難:通常符合。
- 有重大心理創傷或恐懼,造成無法安全外出或難以接受一般服務:在完成評估後可符合。
- 僅是拒絕到校、拒絕配合,未表示無法離開住所:不當然符合。
因此,最關鍵的區分是「不能外出」與「不想去某處」。
選項分析
(A) 國中時輟時學,待在家中,不願到校
此項不是固定到宅諮商的必要情況。
個案不願到校,可能涉及拒學、家庭衝突、同儕適應問題、學習困難、情緒障礙或其他心理因素,但「不願到校」只能表示其拒絕前往學校,不能直接證明其無法離開家中,也不能直接證明必須由諮商心理師固定到宅。
此類個案可先進行拒學原因、家庭功能、情緒狀態、自傷風險及支持系統評估,再依需要安排學校輔導、門診諮商、家庭會談、社區服務或短期外展。除非評估確認個案確實因嚴重心理障礙或其他因素無法外出,否則不能僅以「不願到校」作為固定到宅服務的必要理由。
第 22 題
依據 104 年 12 月 8 日公布之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中的三個重點:
- 高關懷學生之評估時點。
- 原就讀學校之追蹤期間。
- 輔導資料轉銜所需之同意及例外情形。
- 評估會議之主席資格。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依本辦法規定:
- 高關懷學生: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 轉銜學生:高關懷學生經原就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持續輔導需求者。
- 評估會議:由原就讀學校召開,以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
解題方法
本題可直接對照《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4條至第6條的關鍵數字與職務規定:
- 評估會議:畢業前「一個月」召開。
- 離校後追蹤:「六個月」。
- 輔導資料轉銜:原則上須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有法定例外。
- 評估會議主席: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
因此,只要辨識各選項所述時間、主席及同意例外是否符合條文,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辦法規定,原就讀學校應就高關懷學生名冊,於學生「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是否列為轉銜學生。
選項將「一個月前」改為「兩個月前」,與法規不符。
(B) 錯誤
第 23 題
有關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配套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重點包括: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法律依據。
- ACP 的法定定義與討論內容。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的人員組成及資格。
- 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在 ACP 制度中的專業角色。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採逐項對照法規的方法:
- 先確認 ACP 的法源及定義。
- 再核對諮商團隊的最低人數與專業人員配置。
- 特別注意法條中的「或」與「及」:前者表示二者擇一,後者才表示二者均須具備。
本題錯誤點在於諮商團隊的人員配置。法規規定心理師與社會工作人員是「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一人」,不是兩者都必須各一人。
選項分析
(A) 正確
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若擔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成員,須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
相關訓練內容包括:
- 《病人自主權利法》及相關法規知能;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實務;
- 與醫療自主、末期照護、維生醫療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相關的溝通與諮商能力。
命題所稱的 11 小時課程,係指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應接受的法規及實務訓練,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主要法源為《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建立病人醫療自主權制度,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能在意識清楚、仍可表達意願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先表達未來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因此,ACP 並非單純的醫療院內服務,而是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核心法源,並由相關施行細則及管理辦法具體規範。
(C) 正確
第 24 題
李先生在工地因工安意外不幸喪生,李太太接獲消息後開始出現「一般適應症候群(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 GAS)」。關於「一般適應症候群」各階段的出現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Hans Selye 所提出的「一般適應症候群」(general adaptation syndrome, GAS),指個體面對持續性壓力或重大刺激時,身心所呈現的典型適應歷程。
GAS 依序分為三個階段:
- 警覺反應(alarm reaction)
- 抗拒階段(stage of resistance)
- 耗竭階段(stage of exhaustion)
因此,其標準出現順序為:
本題以李太太突然得知丈夫因工安意外死亡作為重大壓力事件,考查她在壓力反應歷程中各階段的先後順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記憶三階段的發展脈絡:
- 個體首先受到突發壓力刺激,產生生理與心理上的立即反應,進入警覺反應。
- 若壓力持續,個體會動員資源、維持功能並試圖適應,進入抗拒階段。
- 長期壓力使身心資源逐漸耗損,適應能力下降,最後進入耗竭階段。
可用「先發現危機,再撐住應付,最後資源耗盡」來理解:
第 25 題
關於臺灣新住民的生活和適應議題,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新住民女性及其第二代的生活適應、家庭權力關係、文化認同與社會參與。
分析時應掌握三個重點:
- 新住民的適應並非只有生活技能,還包括語言溝通、家庭關係、婚姻適應、親職角色、社會支持、文化認同與社會參與。
- 新住民女性常同時面臨性別、婚姻移民身分、語言能力、經濟依賴及家庭權力結構等多重處境。
- 在部分傳統家庭中,生育及照顧子女可能成為新住民女性取得家庭成員認可、提升家庭地位及擴大社會互動的重要途徑。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應以多元文化諮商、性別角色及新住民家庭適應的實務研究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選項完整性與概括程度」判斷:
- 過度簡化新住民適應問題的選項,通常不適當。
- 將新住民視為同質性群體的絕對敘述,通常不適當。
- 能反映新住民女性在臺灣家庭中,透過婚姻、育兒及家庭角色取得地位與社會連結的敘述,較符合實務觀察。
因此,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新住民適應的多面向性,以及是否過度概括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A) 新住民面臨最大的適應議題來自生活技能適應
錯誤。
新住民確實可能面臨語言、交通、醫療、就業、育兒及公共服務使用等生活適應問題,但「最大的適應議題來自生活技能適應」過度縮減了新住民的處境。
實務上,較核心的困難往往包括:
- 婚姻與家庭關係適應;
- 與配偶及姻親的權力互動;
- 語言與溝通障礙;
- 社會孤立及支持網絡不足;
- 經濟依賴;
- 身分與文化認同;
- 親職及子女教養壓力;
- 社會歧視與刻板印象。
生活技能只是其中一個面向,不能說是「最大的」適應議題。
(B) 新住民女性需承受臺灣家庭權力結構所造成女性地位低落的問題
錯誤。
此選項觸及性別與家庭權力結構,方向上具有部分合理性。部分新住民女性確實可能處於夫家、姻親或傳統父權家庭的較弱勢位置,並承受家務分工不均、經濟控制、決策權不足等壓力。
然而,題目使用「需承受」及「女性地位低落」作概括描述,將新住民女性視為整體處於相同地位,忽略個別家庭、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婚姻品質及社會支持的差異。
第 26 題
下列有關生涯決定之積極不確定論(positive uncertainty)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積極不確定論」(positive uncertainty),主要由 Gelatt 提出,應用於生涯決定與生涯諮商。
其核心主張是:生涯發展具有高度變動性,個人不可能取得所有完整、正確且確定的資訊,也不宜把生涯目標視為一成不變。有效的生涯決定應同時具備:
- 方向感:有暫時性的目標與行動方向。
- 彈性:隨環境、興趣、能力與機會變化而修正。
- 開放性:接受未來具有不確定性。
- 理性與直覺並用:不只依賴邏輯分析,也重視經驗、感受與想像。
- 持續調整:生涯決定不是一次完成,而是反覆評估、選擇、行動與修正的歷程。
因此,積極不確定論並非追求「消除不確定」,而是把不確定視為生涯發展的正常條件,並培養在不確定中持續調整與前進的能力。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識選項是否符合「彈性、調整、接受不確定性」三項核心精神。
若選項強調:
- 必須取得完全正確且確定的資訊;
- 必須找到能長久不變的目標;
- 生涯目標可以隨環境而修正;
- 必須依靠純粹理性與邏輯;
其中只有「隨環境調整與再調整」符合積極不確定論。生涯目標在此理論中通常是暫時性、可修正的方向,而不是終身固定的答案。
選項分析
(A) 生涯決定的基礎在於能獲得正確且確定的資訊
錯誤。
此敘述將生涯決定建立在「完整、正確且確定的資訊」上,與積極不確定論的立場相反。生涯決定所面對的資訊往往不完整,未來環境也會變動,個人不可能先取得所有確定答案後才採取行動。
積極不確定論強調的是:在資訊有限與未來不確定的情況下,仍能運用現有資訊做出暫時決定,並在後續過程中持續修正。
第 27 題
Savickas(1993)認為生涯可被視為故事,生涯諮商就是個人職業經驗的敘說與再敘說。下列有關 Savickas 的觀點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 Savickas 的「敘事取向生涯諮商」觀點。
Savickas 認為,生涯不只是職業選擇的結果,也是一個人透過工作經驗所建構出的生命故事。生涯諮商的重點,在於協助個案敘說職業經驗、找出故事中的核心主題,並將過去經驗與目前生涯困境重新連結,形成較具意義且可行的生涯方向。
其主要工作包括:
- 聽取個案的生涯故事。
- 從故事中萃取反覆出現的生命主題。
- 探討生命主題與目前生涯問題之間的關聯。
- 對個案目前的生涯困境進行概念化。
- 協助個案重新建構故事與生涯意義。
本題要求找出不符合此一敘事取向的敘述。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兩種生涯諮商取向:
- Savickas 的敘事取向:重視故事、生命主題、意義建構、生涯困境的重新詮釋。
- 傳統問題解決或生涯決策訓練取向:重視能力評估、資訊提供、決策技巧及行動訓練。
只要選項內容聚焦於「聽故事、找主題、連結困境、概念化問題」,即符合 Savickas 的觀點;若主要著重於訓練一般性的決策技巧,則不是其敘事生涯諮商的核心程序。
選項分析
(A) 聽取個案故事並萃取其中的生命主題
正確。
Savickas 認為個案的職業經驗具有故事性,諮商師必須透過聆聽個案的敘說,掌握其反覆出現的意象、價值、角色認同及人生關注,進而萃取其中的生命主題。
例如,個案在不同工作經驗中都反覆提及「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及「追求自主」,這些內容便可能構成其重要的生命主題。
第 28 題
明玉擔任一家外商公司的會計卻升職受挫,公司因拓展海外市場而急需外派人員至國外駐點擔任財務及人力資源工作,明玉對於海外生活與工作內容皆感到陌生,雖心中不安仍申請這份工作以期能為自己創造更有彈性的生涯機會。在三年的外派工作後,明玉發現自己相當喜歡且能勝任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更進一步成為人力資源的主管。明玉這一段的生涯發展經驗以下列哪個理論來論述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生涯理論如何解釋「個人因偶然出現的生涯機會,採取主動行動,進而發現興趣、能力與新職涯方向」。
「善用機緣論」(planned happenstance theory)主張,生涯發展並非完全依照事前規劃,也會受到偶然事件、環境變化與非預期機會影響。個人應培養下列能力,將機緣轉化為生涯發展契機:
- 好奇:探索陌生的工作與生活經驗。
- 堅持:面對不確定性與挫折仍持續嘗試。
- 彈性:能調整原有的生涯計畫。
- 樂觀:相信新的經驗可能帶來正向發展。
- 冒險:願意採取行動,接觸未知的選擇。
明玉原本是會計人員,因升職受挫及公司拓展海外市場,出現外派工作的非預期機會。她雖然對海外生活與人力資源工作感到陌生,仍提出申請;經過三年實際工作後,發現自己喜歡且能勝任人力資源管理,最後成為人力資源主管。這正是「把偶然機會轉化為生涯發展成果」的典型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三個關鍵線索:
- 原有生涯路徑受挫:明玉升職受挫,原先的職涯發展並不順利。
- 出現非預期機會:公司因拓展海外市場而需要外派人員。
- 主動把握機會並產生新方向:明玉雖感到陌生與不安,仍申請外派工作,最後發現自己適合人力資源管理。
題幹重點不在於測量明玉原本具有何種人格特質,也不在於描述她處於哪一個生涯發展階段,而在於說明「偶然事件如何透過個人的主動選擇,轉化成新的生涯方向」。因此最適合以善用機緣論解釋。
選項分析
(A) 生涯特質論
生涯特質論,又稱特質—因素論,重視個人的能力、興趣、性向、人格特質與工作環境條件之間的配合,核心是透過評量與分析,尋找適合個人的職業。
本題雖然提到明玉後來發現自己喜歡且能勝任人力資源工作,但題幹並未描述她一開始即透過心理測驗或特質評估,進行人與工作的配對;她的興趣與能力是在外派經驗中逐漸發現的。因此不是本題最適切的理論。本選項錯誤。
(B) 生涯發展理論
第 29 題
依據 Super 的生涯發展理論,國小學童最適合實施下列何種生涯探索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uper 生涯發展理論的「生命全程、生涯空間」觀點,以及兒童階段的生涯發展任務。
Super 將生涯發展分為五個主要階段:
- 成長階段(Growth,出生至約 14 歲)
- 探索階段(Exploration,約 15 至 24 歲)
- 建立階段(Establishment,約 25 至 44 歲)
- 維持階段(Maintenance,約 45 至 64 歲)
- 衰退階段(Decline,65 歲以後)
國小階段屬於成長階段,其中又可區分為:
- 幻想期(Fantasy,約 4 至 10 歲):以遊戲、模仿、角色扮演及想像來探索職業。
- 興趣期(Interest,約 11 至 12 歲):開始依據個人喜好評估活動與職業。
- 能力期(Capacity,約 13 至 14 歲):逐漸注意個人能力、條件與職業要求的配合。
因此,國小學童若處於以幻想與遊戲為主的生涯發展階段,最適合透過角色扮演、模擬遊戲與職業想像進行探索。
解題方法
本題的判斷步驟如下:
第一,確認國小學童主要處於 Super 的成長階段。
第二,判斷題目所描述的活動是否符合兒童階段的發展特徵。國小學童的職業概念尚未成熟,通常透過遊戲、模仿、想像與角色扮演建立初步的職業印象。
第三,選擇最能直接對應「幻想期」的活動。各行各業角色扮演能讓兒童模擬不同職業角色,符合其以幻想及遊戲探索生涯的方式。
選項分析
(A) 實施「典型的一天」幻想技術,瞭解生涯價值
錯誤。
「典型的一天」幻想技術通常是請當事人想像自己未來一天的生活,以探索其生活型態、角色期待、價值觀與生涯目標。此種技術需要一定程度的未來導向、抽象思考及自我反思能力,較適合生涯方向已逐漸形成的青少年或成人。
第 30 題
小美因老師制止她上課時玩布娃娃而以頭撞牆,下列對其撞牆行為的敘述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我傷害行為」與「自殺行為」的區辨,關鍵判斷標準是行為者是否具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意圖。
- 自我傷害行為(self-harm):廣義上指個人故意對自己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例如撞牆、割腕、抓傷、燒傷等。此類行為不以死亡為必要結果,也不必然具有自殺意圖。
- 非自殺性自我傷害(NSSI):指有意造成自身身體傷害,但沒有結束生命的意圖。常見功能包括宣洩情緒、降低心理痛苦、表達挫折、獲得他人注意或逃避當下情境。
- 自殺未遂: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死亡意圖,並採取了可能導致死亡的行動;單純造成自身傷害,但沒有死亡意圖,不屬於自殺未遂。
題幹只說小美因老師制止其玩布娃娃而以頭撞牆,呈現的是受挫後的自我傷害反應,沒有提供其想要結束生命的意圖。因此,應依行為本身與題幹明示資訊,判定為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下列順序判斷:
-
先確認行為是否是故意對自己造成傷害。 「以頭撞牆」會使自己受到身體傷害,符合自我傷害行為的外在特徵。
-
再判斷是否有死亡意圖。 題幹沒有提到小美想要死亡、結束生命、逃離生命痛苦,亦沒有描述其採取足以導致死亡的行動。
-
區分自我傷害與自殺行為。 沒有自殺意圖時,不能直接認定為自殺未遂;但沒有自殺意圖,也不代表行為沒有危險性。
因此,本題最適當的分類是「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
選項分析
第 31 題
個案表示先生經常在她不配合其要求時,盛怒作勢揍她、瞪她,或罵她。如今每當她發覺先生不開心時便會莫名恐懼,擔心自己做錯事。諮商心理師的初步評估與處遇,下列何者最為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親密關係暴力」與「權力控制」的辨識,以及諮商心理師面對疑似家庭暴力時的初步評估原則。
先生以盛怒、瞪視、辱罵及作勢毆打等方式,使個案在先生情緒不佳時即感到恐懼,並持續擔心自己做錯事。這不只是夫妻間偶發的爭吵,而是透過威嚇、恐懼與服從要求,逐漸建立「一方控制、另一方順從」的關係模式,屬於心理暴力與權力控制的表現。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不限於身體毆打,也包括對家庭成員施以身心傷害或控制性的行為。因此,諮商心理師的初步處遇重點是:
- 辨識暴力與控制模式;
- 評估個案目前的人身安全及危險程度;
- 了解暴力發生頻率、嚴重度、威脅內容及升高趨勢;
- 評估是否有兒童目睹、武器、酒藥物使用、勒頸、跟蹤或限制行動等高危險因素;
- 協助安全計畫、必要的轉介與通報,並尊重個案的自主決定。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行為辨識—關係結構—處遇適切性」三步驟:
第一,辨識行為性質。作勢揍人、瞪視、辱罵與以情緒威嚇使對方服從,均具有恐嚇與控制功能。
第二,判斷關係結構。個案已出現「察覺對方不高興便恐懼」及「擔心自己做錯事」的反應,顯示其生活已受到對方情緒與威嚇支配,形成權力不對等的婚姻互動型態。
第三,檢驗處遇是否符合專業原則。諮商心理師應先進行安全與風險評估,處理暴力及控制模式,不應貶抑個案、預測其報復行為,也不宜直接命令個案離婚。
因此,最適當的敘述是「已形成一個權力控制的婚姻生活型態,需要被處遇」。
選項分析
(A) 個案是一個無能的人,需要人格重整
錯誤。
個案的恐懼、過度警覺及反覆擔心自己做錯事,可能是長期遭受威嚇與控制後的適應反應,不能據此推論個案「無能」或具有需要人格重整的人格缺陷。
此選項犯了受害者責備的錯誤,把問題歸因於個案本身,而忽略先生的威嚇與控制行為。初步評估應先確認暴力情境與安全風險,而非直接對個案作負面人格判斷。
(B) 個案未來可能會採取報復手段以自我保護,故需緊急介入
錯誤。
第 32 題
性侵加害人在治療過程中重複強調自己有勃起障礙,不可能性侵他人。下列諮商心理師的處遇,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性侵加害人處遇中的三項原則:
- 矯正否認與錯誤認知:性侵害的核心在於是否違反他人自主意願,不以加害人是否具有正常性功能為唯一判斷依據。
- 澄清諮商角色與治療界線:諮商心理師是提供心理治療與行為矯正的專業人員,不是法院、檢察官,也不能協助個案製造或提出有利於改判的事證。
- 依否認階段調整處遇:個案若仍處於否認、合理化與降低責任階段,初期宜先降低防衛、建立治療關係、提升治療動機,再逐步處理責任承擔與認知扭曲。
涉及法規與專業倫理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性侵害案件的法律成立仍須依刑法及相關程序由司法機關認定;諮商心理師在治療中則應處理個案對同意、責任及受害者權益的錯誤認知。
解題方法
本題問「最不適當」,可採取「專業處遇原則比對法」:
- 是否有助於個案面對性侵害責任?
- 是否符合諮商心理師的角色界線?
- 是否避免與個案的否認、合理化或推卸責任共謀?
- 是否依個案目前的心理階段安排治療?
前三項均符合性侵加害人治療的基本原則;D則直接採信個案的自我辯解,將性功能障礙錯誤等同於不可能犯罪,並據此結案,明顯違反臨床判斷與專業倫理。
選項分析
(A) 正確
性侵害判斷的核心是是否違反對方的自主意願與性自主決定權,而非加害人是否具有完整勃起功能。
個案反覆強調「有勃起障礙,所以不可能性侵」,屬於典型的否認、合理化或以生理因素逃避責任。諮商心理師應協助個案辨識:
- 性侵害不只限於特定形式的插入行為;
- 性暴力可能包含強迫、脅迫、利用權勢、趁人無法表示意願等行為;
- 是否構成犯罪仍由司法機關依具體事實與法律要件判斷;
- 在治療上,個案仍須面對自己是否違反他人意願及造成傷害。
因此,協助處理其「有勃起障礙即不可能性侵」的錯誤認知,是適當處遇。
(B) 正確
性侵加害人可能將諮商心理師誤認為辯護人、鑑定人或能影響法院判決的人,進而提出所謂「新事證」,試圖透過治療改變司法結果。
諮商心理師應清楚說明:
第 33 題
下列哪一種狀況下,諮商心理師必須進行危機通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殺危機程度」與諮商心理師的保密例外及危機通報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與專業倫理原則為準,諮商心理師對個案資料原則上負有保密義務;但當個案的生命、身體或其他重大法益面臨急迫危險時,為避免危險發生,得突破保密,採取必要的保護與通報措施。
判斷重點不在於個案「是否談到自殺」,而在於是否已經具有:
- 明確且高度的自殺危險;
- 近期或即將發生的行為可能性;
- 足以使生命安全處於急迫危險的情形。
因此,單純出現自殺意念、過去自殺意圖或存在感虛無等內容,尚不足以直接認定必須進行危機通報。
解題方法
本題採「危險性與急迫性」判斷法:
- 先確認個案是否只是表達想法、情緒或過去經驗。
- 再判斷是否有明確的自殺計畫、工具、時間、意圖及執行可能性。
- 若已達「極大可能即將採取自殺行為」的程度,即表示生命法益面臨急迫危險,諮商心理師必須啟動危機處理及必要通報。
- 若僅屬一般性討論或過去病史,則應先進行風險評估與安全計畫,不能僅因出現「自殺」二字便直接通報。
選項分析
(A) 在諮商過程中,諮商心理師發現個案有極大可能即將採取自殺的行為
正確。此選項具備「高度危險性」與「急迫性」兩項核心要件。個案已不是單純表達自殺想法,而是極可能即將採取行動,生命安全面臨立即危險。
此時諮商心理師為保護個案生命,得在必要範圍內突破保密義務,聯絡家屬、醫療或精神醫療機構、警察、消防或其他適當資源,並進行危機通報與安全處置。
(B) 個案在諮商過程中長時間討論其自殺意念
第 34 題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18 年正式將網路遊戲成癮(Gaming disorder)納入精神疾病,包括無法控制地打電玩,即使知道有負面影響仍持續增加打電玩時間,以至嚴重影響個人日常生活正常運作(造成失能)。以上狀況至少需要持續多久才能列入診斷考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對「遊戲障礙」(Gaming disorder)的診斷時間要件。
遊戲障礙的核心特徵包括:
- 對遊戲活動的控制能力受損,例如無法控制遊戲的開始、頻率、持續時間或停止。
- 遊戲優先性提高,遊戲的重要性超越日常生活中其他活動與責任。
- 即使已造成負面後果,仍持續或增加遊戲行為。
- 上述行為造成個人、家庭、社會、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領域的顯著損害或失能。
一般而言,這種行為模式須持續至少 12 個月,才列入遊戲障礙的診斷考量;若症狀非常嚴重且符合其他診斷條件,臨床上可考慮較短期間,但本題沒有提供「極嚴重」的例外情境。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描述:
- 無法控制打電玩;
- 明知有負面影響仍持續增加遊戲時間;
- 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正常運作,造成失能。
這些內容是在提示遊戲障礙的主要診斷特徵。接著只需辨認其時間標準:
因此應選擇 12 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5 題
未成年當事人的家長想要調閱諮商紀錄,有關諮商心理師的作法,下列哪些較適當?
① 為避免家長誤解諮商內容,把所有諮商晤談紀錄一併提供給家長
② 先理解家長調閱目的,並同步提供調閱以外的可能選項,例如:家長諮詢
③ 告知當事人家長想要調閱紀錄,並與當事人討論其想法
④ 以諮商保密為考量,直接拒絕家長調閱
⑤ 提供給家長諮商晤談資料前,先請當事人確認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未成年當事人之諮商保密、家長知情權,以及諮商紀錄調閱時的專業倫理判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專業倫理原則為準,未成年人的家長雖具有法定代理及照顧權限,但並不表示諮商心理師可以不經評估,將完整諮商紀錄直接交付家長。處理重點包括:
- 了解家長調閱紀錄的目的與必要性。
- 維護未成年當事人的隱私與治療性關係。
- 讓當事人知道家長提出調閱要求,並討論其感受與意見。
- 優先採取侵害隱私較小的方式,例如家長諮詢、摘要說明或共同會談。
- 若確有必要提供資料,應限於必要範圍,並儘可能讓當事人理解、確認及參與決定。
諮商紀錄也不是單一概念。完整晤談逐字紀錄、心理師的過程紀錄、評估資料及摘要報告,其敏感程度與提供必要性不同;「家長有權關心子女狀況」不等於「家長當然有權取得全部晤談內容」。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逐項判斷是否符合保密與最小必要揭露原則」的方式:
- 凡是主張「全部提供」「直接拒絕」的絕對作法,通常忽略個案權益與情境評估,應優先判斷為不適當。
- 凡是強調了解目的、告知當事人、討論意見、提供替代方式及限制揭露範圍的作法,較符合倫理要求。
因此,②③⑤均屬以當事人最佳利益、尊重自主參與及最小必要揭露為核心的處理方式。
選項分析
① 為避免家長誤解諮商內容,把所有諮商晤談紀錄一併提供給家長
錯誤。
「避免家長誤解」不能成為交付全部諮商紀錄的充分理由。完整紀錄可能包含未成年當事人的私密陳述、對家庭成員的感受、心理師的專業判斷及敏感評估資料。全部提供不僅可能破壞保密關係,也可能使當事人日後不敢真實表達。
適當作法應是先了解家長的實際需求,再依必要性考量提供家長諮詢、摘要、共同會談或其他較少侵害隱私的資訊,而非直接交付所有資料。
② 先理解家長調閱目的,並同步提供調閱以外的可能選項,例如:家長諮詢
正確。
家長提出調閱要求時,心理師應先釐清其目的,例如:
- 擔心子女有自傷或他傷風險;
- 想了解治療進度;
- 想知道如何協助子女;
- 對諮商內容產生疑慮;
- 涉及監護、訴訟或其他法律需求。
第 36 題
使用焦點解決短期心理諮商於兒童時,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焦點解決短期心理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 SFBT)應用於兒童時的核心原則,包括:
- 重視兒童的優勢、資源與成功經驗。
- 使用「評分問題」協助兒童具體描述目前狀態與下一小步。
- 使用「例外問題」或「因應問題」尋找問題未發生、較不嚴重或已被控制的時刻。
- 以兒童及家庭共同參與、合作協商為原則,而非由心理師單方面說服家長接受某種觀點。
- 兒童諮商須了解其重要他人、家庭互動及可運用的支持系統。
本題詢問「何者較不適當」,應找出違反焦點解決取向之合作精神與非指導性原則的選項。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三項標準:
- 是否聚焦於兒童的能力、資源與可行的小改變。
- 是否運用焦點解決常見技術,如評分問題、例外問題、因應問題。
- 是否尊重兒童與家長的觀點,透過合作建立目標,而非由心理師強迫或說服其改變想法。
符合前兩項且具合作性的敘述,通常為適當;若心理師試圖直接說服家長放棄原有看法,則不符合焦點解決的合作與尊重原則。
選項分析
(A) 正確
「你可以做些什麼讓自己從 4 分進步到 5 分?」是典型的評分問題。
評分問題可協助兒童:
- 具體表達目前的情緒、行為或困擾程度。
- 將抽象的改變轉化為可觀察的行動。
- 聚焦於「下一小步」,而不是要求一次達成重大改變。
- 發現自己其實已經具備部分能力與資源。
從 4 分進步到 5 分,代表心理師並非要求兒童立即達到 10 分,而是引導兒童思考可行且細小的改變,因此符合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精神。
(B) 正確
了解兒童認為最重要、最親近的人,有助於心理師掌握兒童的關係網絡、支持系統及可能的重要資源。
第 37 題
以下關於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中的三項重要概念:
- 同儕關係與問題行為:良好的同儕支持通常具有保護作用,可降低孤立感、偏差行為與適應問題。
- 寂寞與憂鬱的循環關係:寂寞可能增加憂鬱,憂鬱又會削弱個體建立與維持人際關係的能力,形成惡性循環。
- 性別與憂鬱因應方式:反覆思索負面事件的「反芻」通常較常見於女性青少年,並與憂鬱風險增加有關;男性青少年較常採取分心、問題解決、外化行為或壓抑情緒等方式。
本題並非考法條,重點在於辨識青少年心理發展與心理健康研究中的典型關係。
解題方法
題幹問「最不適當」,應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實證性描述。
判斷重點如下:
- 選項是否符合心理健康的普遍發展趨勢;
- 是否描述正確的因果或循環關係;
- 是否將性別差異的研究結果說反;
- 是否符合青少年相較兒童在認知計畫與風險行為上的發展特徵。
其中,涉及「反覆思索問題」的選項,應聯想到心理學上的反芻思考。反芻是持續、被動地聚焦於負面情緒及其原因與後果,容易維持或加重憂鬱。研究上,女性青少年較常出現反芻傾向,因此性別敘述是本題的關鍵辨識點。
選項分析
(A) 一般青少年若有良好同儕關係,通常較少出現問題行為
正確。
良好的同儕關係可提供情緒支持、歸屬感、規範控制與適當的社會學習。當青少年能從同儕互動中獲得接納與支持,通常較不容易因孤立、挫折或尋求認同而發展出攻擊、逃學、物質使用等問題行為。
但須注意,「良好同儕關係」不同於「同儕壓力」或「偏差同儕團體」。若青少年所屬的團體具有偏差規範,反而可能增加問題行為。因此本選項所指的是正向、支持性的同儕關係,敘述適當。
(B) 青少年因寂寞變得憂鬱,憂鬱使得難以建立新關係,結果又更進一步導致寂寞
正確。
第 38 題
永馨為 19 歲的大學生,某日發現懷孕 8 週,與同齡的男友討論後,兩人認為將無法完成學業,以及無力照顧等考量,決定到學校附近的診所進行人工流產。流產前永馨感到相當的不安與焦慮,前來大學的學生輔導中心求助,不願意讓家人及學校相關人員知悉。諮商心理師了解後,下列的做法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核心原則:
- 成年個案的自主決定權
- 諮商專業的保密義務
- 法定通報義務的適用範圍
永馨為 19 歲,依《民法》成年年齡規定,已具完全行為能力,並非未成年人。人工流產屬於個人醫療與生育選擇,諮商心理師應協助其釐清情緒、了解可能影響與醫療資訊,尊重其自主決定。
依《心理師法》及心理師專業倫理規範,諮商心理師對因業務知悉的個案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涉及法律明文規定的通報事項、個案或他人有立即且重大危險等保密例外,不得任意告知家人、學校或校內其他單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本題並無資訊顯示永馨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受脅迫,或對自己、他人有立即危險,因此不應逕行通報。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下列順序判斷:
第一步:確認個案身分
永馨已滿 18 歲,屬成年人,具有自主決定醫療與生育事項的能力。因此:
- 不需要因為仍是學生而通知法定代理人。
- 家人或學校沒有當然知悉權。
- 諮商心理師應以成年個案本人意願為主要考量。
第二步:判斷是否有保密例外
題幹只說永馨因懷孕及即將流產而焦慮,沒有提到:
- 性侵害或其他犯罪;
- 遭受脅迫、控制或暴力;
- 未成年人受害;
- 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的立即危險;
- 法律明文要求通報的特殊情形。
因此,本案原則上應維持保密,而非主動通知校安中心、家人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第三步:確認諮商心理師的適當介入
諮商心理師可以:
- 協助個案表達與處理焦慮、不安、罪惡感或失落感;
- 協助其評估決定所涉及的身心、學業、人際與生活影響;
- 提供中立、充分且不帶有價值強迫的資訊;
- 建議由合格醫療人員說明手術、麻醉、身體風險及術後照護;
- 尊重個案在充分資訊下所作的決定;
- 持續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與後續關懷。
因此,最適當的處理是「討論可能後果與影響、尊重個案決定,並持續關懷」,故選 B。
選項分析
(A) 與個案討論後,通報校安中心,避免後續的疑慮
錯誤。
第 39 題
三代同堂的家庭裡充滿了代間動力,策略家族治療(strategic family therapy)提出功能失調的家庭表徵之一就是,跨世代的互動可能比同世代的互動更為頻繁。舉例來說,爺爺、奶奶與孫子合作,共同跟媽媽唱反調。請問這是什麼現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策略家族治療與結構家族治療中「跨世代聯盟」的功能失調現象。
「倒三角」(perverse triangle)是指家庭中三名成員形成一種不健康的三角關係,其中兩名不同世代的成員結盟,共同對抗另一名成員。此種聯盟通常會破壞正常的世代階層與親子界線,使家庭權力結構混亂。
題幹中:
- 爺爺、奶奶屬於上一世代;
- 孫子屬於下一世代;
- 媽媽屬於中間世代;
- 爺爺、奶奶與孫子共同反對媽媽。
這是「跨世代結盟」,且三人共同對抗另一名家庭成員,符合倒三角的定義。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是否涉及三名家庭成員形成固定互動關係?
- 是否由不同世代的成員聯合對抗另一名成員?
題幹明確呈現「爺爺、奶奶與孫子合作,共同跟媽媽唱反調」:
這種跨越世代的聯盟,會使原本應由父母與子女形成的世代界線受到破壞,並造成家庭權力與親職功能失衡,因此是「倒三角」。
選項分析
(A) 循環模式(circular model)
錯誤。循環模式主要強調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具有循環因果關係,某一成員的行為會影響另一成員,後者的反應又回頭影響前者。例如,母親焦慮而過度控制孩子,孩子反抗後使母親更加控制,形成循環互動。
本題重點不是誰引發誰的循環反應,而是不同世代成員形成聯盟,共同對抗另一人,因此不是循環模式。
(B) 世代線(generation line)
第 40 題
在邀請老人個案敘說生命歷史時,下列何者不是會使用的主要技術?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老人諮商中的「生命回顧」(life review)與「生命敘事」技術。邀請老人整理生命歷史時,重點在於引導個案回憶重要人生事件、發展階段、角色轉變與生命意義,並將片段經驗重新組織成具有連貫性的生命故事。
常見工具包括:
- 以時間順序整理人生經驗的「生涯生命線」。
- 以不同人生階段或重要事件作為篇章的「生命篇章」。
- 透過逐層追問,深入探索事件背後意義、價值與感受的「階梯法」。
「魚骨圖」主要是分析問題成因的圖示工具,並非老人生命歷史敘說的主要技術。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生命回顧或生命敘事的工具即可:
- 能否協助個案依時間、階段或重要事件敘說人生?
- 能否深入探索事件的主觀意義與生命價值?
- 是否主要用來分析問題的原因,而不是整理個人生命故事?
符合前兩項者,屬於邀請老人敘說生命歷史的技術;主要用於因果分析者,則不是本題所問的主要技術。
選項分析
(A) 生涯生命線
生涯生命線是請個案以時間軸呈現人生中的重要事件、轉折、成就、失落與重大關係,並標示各事件對自己的影響。
在老人諮商中,生命線可協助個案:
- 回顧人生發展脈絡。
- 看見不同階段的高峰與低谷。
- 整理重要選擇與生涯轉折。
- 發現個人持續存在的能力、價值與生命主題。
因此,生涯生命線是生命回顧常用的主要技術。本選項正確,但不是題目所求的答案。
(B) 階梯法
階梯法是透過逐層深入的提問,從具體事件逐步探索其背後的感受、信念、價值與生命意義。例如由「這件事對你有什麼影響?」進一步追問「這對你代表什麼?」或「你從中看見自己是怎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