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第二次)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
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某醫師要施行非人胚試驗之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技術,以治療病人,則其所屬醫療機構必須分別向何者申請核准與登記後,始得施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3 條,重點是辨認非人體試驗細胞治療技術的申請與登記機關。
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屬於細胞治療技術。依第 3 條,醫療機構施行非人體試驗的細胞治療技術,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施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詞:「非人體試驗」與「自體免疫細胞治療」。題目問的是醫療機構應向哪些機關辦理「核准」與「登記」,因此依序對應法條中的兩個程序:
- 核准: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登記: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第 2 題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有關社區藥局提供戒菸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下,社區藥局及藥師可以提供哪些戒菸服務,以及藥師可開立的戒菸藥品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計畫規定為準。
戒菸服務分為「戒菸治療」與「戒菸衛教」。藥師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後,可依資格提供服務;但藥師可開立的戒菸藥品種類有限,不能據此推論所有納入補助的戒菸藥品都能由藥師開立。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能否提供服務」還是「能否開立所有補助藥品」。社區藥局須符合計畫的機構資格,藥師也須具備服務人員資格;至於藥品,則要看藥師的處方權限。國健署補助的戒菸藥品不全都屬於藥師可開立的範圍,因此「所有」是判斷關鍵。
選項分析
(A) 藥師可以同時提供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正確。 符合計畫資格的藥師,可依規定提供戒菸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提供治療時,藥品處方仍須符合藥師可開立的種類與相關用藥規定。
第 3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不經轉診,則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的百分比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的門診部分負擔比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保險對象自行負擔一般門診或急診費用的百分之二十;若未經轉診,直接至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門診就醫,則依序負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關鍵條件是「不經轉診」,再依醫院層級由低至高排列部分負擔比率:
| 醫院層級 | 部分負擔比率 |
|---|---|
| 地區醫院 | 30% |
| 區域醫院 | 40% |
| 醫學中心 | 50% |
因此,正確組合是 。
選項分析
第 4 題
住在臺南市的 A 先生,因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產生不良反應,可向下列何者申請預防接種救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申請管道。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疑因接種疫苗受害者,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應向接種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由地方衛生單位協助辦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問的是「向何者申請」,而非「由哪個中央機關負責審議或管理救濟制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申請窗口是接種地衛生局;題目已指明 A 先生住在臺南市,依選項應選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選項分析
第 5 題
藥事法所定之罰鍰,除另有規定外,由下列何機關處罰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第 100 條關於罰鍰處罰機關的規定。條文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罰之。」
依《藥事法》第 3 條所稱的衛生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題幹問「除另有規定外」的通常管轄機關,應選地方政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除另有規定外」,直接對應《藥事法》第 100 條的一般規則:罰鍰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罰。再把「衛生主管機關」對照選項,即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6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法》的長照定義、主管機關、長照管理中心,以及長照服務的財源與基金。法規判讀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用語。題目中 A、B、C 分別對應長照定義、主管機關及照管中心的法定內容;D 則把長照財源與基金管理機關說成健保費及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須特別核對《長期照顧服務法》關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規定。
選項分析
- (A) 正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第 1 款將長期照顧定義為: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照顧者之需要,提供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醫護服務。選項內容符合定義的核心要件。
- **(B) 正確。**依同法第 3 條第 3 款,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 7 題
有關管制藥品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管制藥品分級,以及美沙冬替代治療給藥服務人員的年度訓練要求。解題關鍵是區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毒品」分級,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的「管制藥品」分級;兩者分級有對應關係,但管理目的與法規依據不同。
解題方法
先判斷法規依據,再核對藥品分級,最後檢視美沙冬給藥服務的訓練規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是管制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影響精神物質的專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則另行規範毒品相關事項。常見分級可記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管制藥品,古柯鹼屬第一級管制藥品。美沙冬給藥服務機構的醫師、藥師及護理人員,須每年接受至少八小時成癮治療繼續教育訓練。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第 8 題
依藥師法,有關藥師懲戒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第 21 條之 2 的藥師懲戒程序,重點是覆審期限、被懲戒人的陳述程序,以及懲戒委員會與覆審委員會由哪一級主管機關設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兩種委員會的設置層級分清楚:藥師懲戒委員會可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再核對覆審期限及未答辯、未到會的程序效果,即可判斷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9 題
依藥師法施行細則,有關藥事照護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藥師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包括考量藥物使用情形、評估療效,以及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設立的老人福利機構,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藥事服務。
這些照護服務不代表藥師可以自行診斷,或取代醫師調整處方藥品劑量。血壓量測可作為評估用藥療效與安全性的資料;若需要調整處方劑量,應由藥師提供評估或建議,交由醫師處理。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兩個條件:
- 服務內容是否屬於第 13 條所列的藥事照護事項。
- 執行場所是否屬於條文列出的機構或場所。
第 10 題
依藥師法施行細則,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其目的為何?
①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 ②為減低健保的支出 ③為增進生活品質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款所定的藥事照護相關職責。條文說明,藥師考量藥物使用情形並評估療效的藥事服務,目的在於「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
本題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
解題方法
第 11 題
某藥師居住於新北市,預計於臺北市某診所擔任藥師。依藥師法,應加入下列何公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加入公會的判斷依據:看的是執業所在地,不是藥師的居住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藥師法》第 9 條規定:「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題目所稱「所在地」是藥師實際執業的地方。
解題方法
題幹已交代藥師預計在臺北市的診所執業。依《藥師法》第 9 條,應加入執業所在地的藥師公會,因此選擇臺北市藥師公會。藥師居住於新北市,不會改變這項判斷。
選項分析
第 12 題
依藥師法,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下列何種情況不可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藥師法》第 20 條規定,藥師應親自主持其所經營之藥局業務,受理醫師處方,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所載處方調劑。
此題考的是藥師在藥局提供調劑服務時,法定可依據的處方種類。條文列出三種:醫師處方、《中華藥典》處方及《國民處方選輯》處方;《國民藥典》不在其中。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藥師法》第 20 條列舉的三種調劑依據:醫師處方、《中華藥典》處方、《國民處方選輯》處方。選項中不屬於這三者的,就是不可提供藥品調劑服務的情況。
選項分析
第 13 題
依藥師法,有關藥師被移付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有關藥師懲戒的兩項規定:懲戒決議由誰執行,以及藥師懲戒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比例。另須分辨藥師證書與執業執照的撤銷或廢止,分別由哪一級主管機關辦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兩個判斷基準:
- 依《藥師法》第 21 條之 2,懲戒決議應送由「該管主管機關」執行,並非交由藥師公會執行。
- 依《藥師法》第 25 條,警告、罰鍰、停業,以及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原則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撤銷或廢止藥師證書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再比對委員組成規定,即可判斷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4 題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處所藥品品質管控之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對藥品貯存、庫存管理、補充藥品核對,以及中藥製劑與飲片拆封後管理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關鍵是分辨一般藥品規定與中藥專屬規定:藥品補充前、後都須核對容器標示;中藥製劑與飲片拆封後,均須注意包裝材料與貯存環境並標示藥品名稱及保存期限,但「單位含量」是中藥製劑另須標示的項目。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準則條文:
- 第 14 條規定藥品依貯存條件存放、避免光線直射,並採取防鼠、防蟲措施。
- 第 16 條規定藥品庫存處所應與調劑處所隔離。
- 第 18 條規定藥品應於補充前核對容器標示,補充後再次確認。
- 第 47 條規定中藥製劑及飲片拆封至調劑期間的包裝、貯存及標示要求;其中中藥製劑另須標示單位含量。
第 15 題
依藥師法,宜蘭市好棒棒診所的藥師因出國請假 5 天,其請假期間該診所之調劑業務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第 11 條及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的報准規定。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醫療機構的藥師因請假等個人因素,確有支援需要時,得依規定事先報准,由其他藥師到該處所協助執行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說明診所藥師出國請假 5 天,屬於專任藥事人員請假期間的調劑人力需求。判斷重點是:應由符合規定、經事先報准到診所支援的藥師協助,而不是由非藥師人員代替執行調劑。
選項分析
(A) 醫師親自調劑:錯誤。 依《藥事法》第 102 條,醫師親自調劑限於法定情形,例如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診所藥師出國請假 5 天,不因此成為醫師得常態接手調劑的理由。
第 16 題
依藥師法,藥師有下列情事者,得由藥師公會移付懲戒,何者除外?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第 21 條「移付懲戒」的事由,並須區分該條列舉的懲戒事由與其他違法行為。依民國 115 年命題年度適用法規,《藥師法》第 21 條規定,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利用業務機會犯罪且判刑確定、藉藥事專業身分代言誇大不實產品,以及違反藥學倫理規範或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選項與《藥師法》第 21 條:
- 違反藥師執業或交付藥劑的法定義務,可能構成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或違反藥學倫理規範。
- 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而無故洩漏,違反《藥師法》第 14 條,也可能違反藥學倫理規範。
- 以藥事專業身分代言,且產品宣稱誇大不實、足以誤導消費者購買,明列為移付懲戒事由。
- 販賣毒品經判刑確定,不等於《藥師法》第 21 條所列的「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或「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應依選項所述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條文要件,不能只因罪名與藥品相關就推定符合。
選項分析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藥師法載明之藥師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師法》第 15 條所列藥師業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條文列有「藥品販賣或管理」、「藥品鑑定」及「藥品製造之監製」等業務;另規定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但未將「醫療器材之監製」列為藥師業務。
解題方法
先區分題目所問的「藥師業務」與條文對特定醫療器材所作的授權,再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藥師法》第 15 條的文字。藥品相關的販賣或管理、鑑定與製造監製均有明文;醫療器材則僅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沒有監製一項。
選項分析
第 18 題
依藥事法,製造或輸入劣藥,下列何者應負刑事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對「劣藥」的分類,以及製造或輸入不同類型劣藥時,是否成立刑事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依《藥事法》第 21 條,核准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屬於劣藥。其中第 1 款是「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依同法第 82 條,製造或輸入第 21 條第 1 款的劣藥,應負刑事責任;製造或輸入其他款劣藥,則依同法第 21 條相關罰則處理,並非本題所問的此項刑事責任。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對照《藥事法》第 21 條的劣藥款次,再依《藥事法》第 82 條確認:刑事責任所對應的是第 21 條第 1 款。選出符合該款的情形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9 題
依藥事法,某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如已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聲明,其申請藥品許可證之學名藥未侵害該新藥對應之專利權。依其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者,可取得十二個月之何種專屬期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西藥專利連結制度中的銷售專屬期間。學名藥申請人依《藥事法》第 48 條之 9 第 4 款,就新藥對應專利提出「專利權應撤銷或學名藥未侵害專利權」的聲明,且其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者,符合規定時可取得 12 個月的銷售專屬期間。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5 年修正,解題仍依題目所考的銷售專屬期間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詞:「聲明未侵害專利權」及「申請資料齊備日最早」。這正是《藥事法》第 48 條之 16 所規定的首發學名藥申請要件;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取得的是 12 個月銷售專屬期間。
選項分析
第 20 題
依藥事法,新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與藥品專利權人間,所簽訂之和解協議,涉及藥品之製造專屬期間規定者,雙方當事人除應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外,如涉及逆向給付利益協議者,應另行通報何單位?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第 48 條之 19「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規定。新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與藥品專利權人間,若就藥品製造、販賣或銷售專屬期間相關事項簽訂和解或其他協議,依法須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若協議涉及「逆向給付利益」,還須另行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逆向給付利益協議」。這類協議可能影響學名藥上市時程與市場競爭,因此除藥事主管機關的通報外,另由負責公平交易與競爭秩序的機關受理,也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依《藥事法》第 48 條之 19,協議當事人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 20 日內通報;涉及逆向給付利益者,另行通報公平交易委員會。
選項分析
第 21 題
安安出國旅遊返回國後,將其於國外購買之藥品轉賣給別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何項法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供自用,轉售他人會違反何法」。藥事法第22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屬禁藥;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雖有例外,但例外只限自用。將藥品轉賣,已超出自用範圍。
依藥品是否經我國核准及販售情形,可能涉及藥事法第27條(未領藥商許可執照而販賣藥品)、第83條(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及第92條等規定。本題問的是違反何項法規,選項中以《藥事法》為正確答案。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情節:「國外購買」「攜帶返國」「轉賣」。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的例外,不包含將藥品在國內轉售;轉售涉及藥品輸入及販售管理,應從藥事法判斷,而非醫師執業、樣品贈品或特定藥品專案輸入程序。
選項分析
第 22 題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未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之新成分新藥,若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二國以上上市者,在臺灣申請查驗登記時,下列何者不是一定要檢附的資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對「未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且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二國以上上市的新成分新藥」所設的查驗登記要求。判斷時要分清楚三件事:是否須檢附採用證明、是否須辦理銜接性試驗評估,以及是否一定要提出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題目 A 的「衛接性試驗」應是「銜接性試驗」。
解題方法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四,申請人檢附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二國以上的採用證明時,仍須依第二十二條之一辦理銜接性試驗評估;但辦理評估不等於一律須實際執行銜接性試驗。是否免做,須依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相關基準評估國外臨床資料對國人的適用性。
另一方面,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屬主管機關認定必要時才要求檢附,並非這類案件一律必備。因此,本題問「不是一定要檢附」者,應選上市後風險管理計畫。
選項分析
第 23 題
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有關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9 條,重點是保障受試者的自主權,避免不當影響其參與或退出試驗的決定。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該條相關規定於命題時適用。
受試者得不附理由隨時退出臨床試驗;試驗主持人不得強迫或不當影響其參與意願。受試者退出時,主持人得在尊重其權利及意願的前提下,盡量確認退出原因。受試者補助則應依試驗進度按比例給付,不得等試驗完成後才給付。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用語即可。關鍵在於辨認選項是否擅自增加退出條件:法規保障的是受試者可自由退出,並未要求受試者提出正當理由。
選項分析
第 24 題
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試驗委託者或其他數據所有者,應保存所有試驗委託者應負責與試驗相關之必要文件,其保存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 58 條,測驗試驗委託者或其他數據所有者,對試驗相關必要文件的保存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必要文件應保存至「試驗藥品於我國核准上市後至少二年」;若其他法規規定更長的保存期間,則從其規定。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的兩個關鍵點:
- 起算基準:試驗藥品在我國核准上市。
- 最低期間:核准上市後至少二年。
因此,期限不是從臨床試驗結束日起算,也不是五年。
選項分析
第 25 題
某甲至國外旅遊,回國通關行李查檢時,發現有數量計 30 瓶共 3,000 粒含處方藥成分之藥品,經通報主管機關進行處置。甲即場說明,表示該藥品屬自用藥品,但未提供醫師處方箋。依藥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第 22 條的「禁藥」定義,以及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的例外與數量限制。
依民國 115 年命題時適用的《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原則上屬禁藥;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符合自用規定」的藥品進口,不在此限。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二個月用量;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須符合文件所載合理用量,且至多六個月用量。
解題方法
先判斷這批藥品是否符合「自用藥品進口」例外。題幹明示共 30 瓶、3,000 粒,且屬處方藥,甲未提供處方箋。未附處方文件時,不能只憑口頭表示「自用」就適用例外,還須符合未附文件的數量限制。題目所述數量已逾自用限量,因此不適用例外,應按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處理。
第 26 題
依藥事法,維士比液、保力達 B 液可以在下列哪些地點販賣?
①藥師主持之藥局 ②藥劑生主持之藥局 ③百貨店 ④雜貨店 ⑤餐旅服務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對「指示藥品」販售地點的限制。維士比液、保力達 B 液屬含酒精的西藥內服液劑,為指示藥品,並非一般飲料,也不是可在一般商店販售的乙類成藥。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指示藥品應由藥局或藥商販售,並由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產品的藥品類別,再判斷販售地點是否符合該類藥品的販售規範:
- 維士比液、保力達 B 液屬指示藥品。
- 藥師或藥劑生主持的藥局符合藥事人員管理要求。
- 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不是本題所列的合法販售地點。
因此只有①、②符合。
第 27 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應聘僱技術人員之醫療器材商類別,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5 條規定哪些醫療器材商須聘僱技術人員,並結合第 10 條製造業者與第 11 條販賣業者的定義。
依第 15 條,應聘僱技術人員的類別為:
-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 從事醫療器材輸入或維修的販賣業者。
因此,販賣業者若只經營批發、零售或輸出,並不屬於本條列出的應聘僱範圍。以下依民國 115 年命題當年法規解題。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屬於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再對照第 15 條是否列入應聘僱技術人員的範圍:
- 製造業者:須聘僱技術人員。
- 販賣業者:只有從事輸入或維修者須聘僱;批發、零售、輸出不在此列。
選項分析
第 28 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有關醫療器材商管理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中醫療器材商的登記、廣告資格、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以及主管機關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的頻率。判斷關鍵在於分辨「至少每年」與法定的「至少每二年」。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主體、義務與頻率:
- 醫療器材商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才能營業。
- 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醫療器材廣告。
-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須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醫療器材商普查,法定頻率是至少每二年一次。
因此,將普查頻率寫成「至少每年」的選項,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9 題
依藥事法,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藥商持有以下許可證限期限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第 27 條之 2 的必要藥品供應通報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許可證的藥商,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的兩項關鍵:
- 適用對象:許可證須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必要藥品。
- 通報期限:原則上至少提前六個月通報。
因此,正確選項須同時符合「必要藥品許可證」及「六個月」。
選項分析
第 30 題
依藥事法,有關藥商僱用之推銷員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第 33 條對藥商推銷員的管理。條文規範三件事:推銷員由誰辦理登記、可以向哪些對象推銷哪些藥物,以及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藥事法》第 33 條即可。特別留意登記的主體:法條要求由「藥商」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推銷員登記,並非推銷員本人登記。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法條規定「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選項將登記主體說成推銷員本人,與法條不符。
- **(B) 正確。
第 31 題
小明因使用 carbamazepine 造成史蒂文生氏強森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導致住院,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此藥品嚴重不良反應之通報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的嚴重不良反應認定與通報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第 2 條,因使用藥品而使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屬於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小明因使用 carbamazepine 發生史蒂文生氏強森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並住院,符合此類情形。
依第 6 條,醫療機構及藥局的通報期限分為兩類:
- 死亡或危及生命:自知悉之次日起 7 日內通報。
- 永久性殘疾、先天性畸形、住院或延長住院,以及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自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通報。
依第 7 條,藥商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 15 日內完成通報。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判定嚴重不良反應的類別:本案明確指出「導致住院」,因此適用醫療機構及藥局的 30 日期限。題目沒有指出死亡或危及生命,不能套用 7 日期限。
第 32 題
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8 條授權訂定的「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通訊交易通路包括廣播、型錄、網際網路、傳單等,使消費者購買前無法實際檢視醫療器材的交易方式。
通訊交易販售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 販售者資格:須為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3 條核准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依《藥事法》第 34 條核准登記的藥局。
- 販售品項:限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以及公告附件所列的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附件所列品項包括保險套、衛生棉條等。
此外,通訊交易通路提供的資訊若涉及醫療器材廣告,須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1 條第 1 項辦理,始得刊播。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選項的販售者資格、醫材品項及廣告要求:
- 若涉及廣告,確認是否須依規定辦理。
- 若是通訊交易,確認販售者是否為合格醫療器材商或藥局。
- 再確認販售品項是否屬於可通訊交易的等級與公告品項。
三者都符合,才是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第 33 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之刊登事項,仍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4 條,重點是區分「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原則上不屬醫療器材廣告」的刊登事項,以及「衛教宣導因刊登方式而視為醫療器材廣告」的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第 2 條列出不屬醫療器材廣告的情形,包括針對特殊事件且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的聲明啟事、完整刊登核准標籤及說明書且未包含特定事項或招徠銷售內容,以及辨別真偽的差異圖片或說明等。第 4 條則規定,符合第 2 條所定衛教宣導情形者,若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的版面,仍視為醫療器材廣告。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仍視為醫療器材廣告」的刊登事項。先找出第 2 條所列的非廣告事項,再辨認哪個選項符合第 4 條所列的例外:衛教宣導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具連續性質的版面。
第 34 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核准刊播之醫療器材廣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哪些事項?
①許可證或登錄之產品名稱 ②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刊播文件字號 ③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 ④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
核心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41 條核准刊播的醫療器材廣告,內容應包括四項資訊:
- 許可證或登錄的產品名稱。
- 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的名稱。
- 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
- 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刊播文件字號。
這些資訊讓消費者能辨識廣告所宣傳的產品、負責業者及其核准狀態。
解題方法
直接依施行細則第 22 條逐項核對題目所列事項。①至④都與條文列出的四項內容相符,因此四項均應包括。
選項分析
第 35 題
依藥物優良製造準則,有關中藥廠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二編「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中藥章的廠房與設施規定,核心是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須與特定場所隔離;兼製某些產品時,另有獨立設置或最小距離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依準則第 8 條,中藥廠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應與事務所、會客室、研究室、餐廳及各所屬廁所完全隔離;兼製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者,飼料添加物作業場所應獨立設置;兼製環境衛生用藥者,其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及原料倉庫,應與藥品製造、加工、分裝作業場所距離 八公尺以上。
解題方法
第 36 題
依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三日通報規定、新藥安全性資料繳交,以及監視資料保存期限。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屬於《藥事法》第 7 條新藥的中藥,適用本辦法;第 6 條規定,藥品在美國等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時,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通報;第 9 條允許主管機關在必要時指定期間,要求藥商續行新藥安全性資料蒐集及報告繳交;第 12 條則規定,相關資料應於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保存五年。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法條關鍵字即可判斷:
- 中藥適用條件:是否屬《藥事法》第 7 條新藥。
- 國外不良反應暫停使用:美國列在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內,適用三日通報。
- 資料保存起算點:是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不是「核發之日起」。
- 總結報告後續要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指定期間要求續行蒐集及繳交。
選項分析
第 37 題
依藥事法施行細則,有關藥商辦理登記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關於藥商變更登記的範圍、期限及辦理先後順序。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規定,應辦理變更登記的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變更,以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藥商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原核准登記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遷址須先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其他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的變更,則須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變更登記。
解題方法
抓住「遷址」與「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兩種情形的先後順序:
- 遷址:先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其他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先向商業主管機關辦妥變更登記。
據此核對各選項,辨認哪一項把辦理機關或順序說反。
第 38 題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資格,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7 條所定的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資格。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符合規定的獸醫佐,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前,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藥師不在這項個人申領資格之列。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7 條列出的職類與選項: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均在條文列舉範圍內;藥師則不是該條所定使用執照的申請資格。注意不要把「管制藥品管理人」的資格與「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的資格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39 題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關管制藥品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管制藥品滅損、停業、運輸與歇業時的管理程序。判斷時要特別分清:哪些級別的藥品運輸需要申請憑照,以及滅損與銷燬的申報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的管理對象與程序。尤其要注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3 條所定須申請運輸憑照的對象,是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條文另規定,持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為辦理該藥品銷燬作業而運輸者,不在此限。選項若把第三級管制藥品也列為須申請憑照的對象,即與條文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7 條,管制藥品減損時,管制藥品管理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並自減損日起七日內,檢附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將減損藥品品量向食品藥物署申報。題目用「滅損」敘述此項管理程序,所列查核、七日申報及檢附證明文件的要求符合條文。
第 40 題
有關「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列管標準與程序,以及其分級品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重點是兩種列管制度雖然都分四級,但分級品項的審議機關與程序不同。
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分四級;其分級及品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的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報行政院核定公告。
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四級;其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審議後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兩套制度分開比對:
| 比較事項 | 管制藥品 | 毒品 |
|---|---|---|
| 分級 | 四級 | 四級 |
| 審議機關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的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 | 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 |
| 定期檢討 | 法條未規定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 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
第 41 題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業者管理、產品追蹤、輸入邊境管理及製造場所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分別為第 7 條、第 8 條、第 11 條及第 14 條。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法條的完整規定,特別留意「但書」是否排除特定資料。第 11 條規定業者應建立及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與流向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選項若說這類流向資料也必須建立保存,即與法條相反。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第 7 條,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化粧品業者的處所,抽查設施、產品資訊檔案、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以及相關紀錄與文件等。選項所述符合主管機關的查核權限。
第 42 題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有關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事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的化粧品標示規定,以及依該條訂定的標示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須明顯標示法定事項;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法定標示事項包括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數量、全成分名稱、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與地址,以及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法條並規定,相關事項因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而不能標示時,應依規定刊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由誰公告」。法律將公告標示格式與方式的權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選項若改成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即與法條不符。再逐項核對其他選項是否符合語文標示、特殊情形處理及業者資訊標示規定。
第 43 題
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有關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辦理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4 條所定「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的辦理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審議會職掌包括罕見疾病認定、罕見疾病藥物及特殊營養食品認定、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補助及研發,以及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審議等。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第 4 條列出的事項比對。若選項所述業務不在該條列舉範圍內,即為錯誤;若條文明列,則為正確。
選項分析
- (A) 正確。《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審議會辦理「罕見疾病認定之審議及防治之諮詢」。
- **(B)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