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7 年・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專技普考・人身保險經紀人
試題代碼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財富、教育程度、年齡、出生順序和婚姻狀況,如何影響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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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管理與財務規劃之核心基礎:「個人風險承受能力」(Risk Tolerance & Risk Capacity)的人口統計與社會經濟變數影響機制。

  1. 風險承受能力之雙重維度:
  • 客觀承受能力(Risk Capacity):個人在財務上能承受損失的實際客觀條件(取決於淨資產、所得能力、剩餘工作年限、流動性等)。
  • 主觀承受意願(Risk Tolerance / Risk Attitude):個人心理上對承擔不確定性與潛在損失的偏好或心理耐受度。
  1. 核心理論基礎:
  • 效用理論之風險趨避假說:多數個體具備「遞減的絕對風險趨避」(Decreasing Absolute Risk Aversion, DARADARA),即財富增加時,承擔絕對風險的能力與意願上升。
  • 人力資本與金融資本生命週期轉換理論:年輕時人力資本(未來總薪資現值)最高,隨年齡增長轉化為金融資本,承受長期波動的時間跨度(Time Horizon)隨之縮短。
  • 家庭生命週期與責任模型:扶養責任與家庭固定支出是削弱風險承受緩衝的主要因素。
  • 出生順序心理學(Sulloway 演化心理學假說):資源競爭與家庭定位形塑個人性格的保守或冒險傾向。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五大變數因果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取「變數特徵 →\rightarrow 影響方向(正向/負向/相對) →\rightarrow 學理機制(客觀財務能力與主觀心理態度)」三層次架構鋪陳。

各變數之分析著眼點:

  • 財富:從效用函數(DARADARA)、邊際效用與財務緩衝空間切入。
  • 教育程度:從資訊處理能力、金融知識(Financial Literacy)與人力資本折現切入。
  • 年齡:從生命週期之時間分散效果(Time Diversification)與人力資本耗損切入。
  • 出生順序:從家庭角色認同、資源分配與心理冒險傾向切入。
  • 婚姻狀況:從經濟依存度、家屬扶養義務與現金流僵固性切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非選擇題),針對題目所列五項變數逐一進行影響剖析:

  1. 財富(Wealth)—— 正向影響
  • 分析:個人的淨資產與可支配所得愈高,其風險承受能力愈強。
  • 理由:
  • 客觀能力:高財富者擁有充足的流動性資產與安全資本緩衝,遭遇風險事故(如傷病、殘廢、重大資產減損)時,不致立即引發家庭流動性危機或破產。
  • 主觀意願:依經濟學效用理論,多數人具有「遞減的絕對風險趨避」(DARADARA)特徵,隨財富增加,同一絕對金額損失所造成的邊際負效用遞減,因此富裕者承擔風險的心理門檻較高。
  1. 教育程度(Education Level)—— 正向影響
  • 分析:教育程度愈高,個人風險承受能力通常愈強。
  • 理由:
  • 金融與專業知識認知:高學歷者通常具備較佳的資訊蒐集、統計分析與風險評估能力,能較客觀理性看待不確定性,減少對未知的非理性恐懼。
  • 人力資本價值與收入潛力:受高教育者通常在就業市場擁有較高的適應力與薪資成長潛力,代表其未來現金流入(人力資本現值)更具彈性,面對短期風險事件的自我修復力較高。
  1. 年齡(Age)—— 負向影響
  • 分析:年齡愈大,個人風險承受能力愈低;年輕人顯著高於高齡者。
  • 理由:
  • 時間跨度(Time Horizon)與投資/收入修復期:年輕人剩餘工作年限長,遭受重大經濟或健康挫折後,有充足的時間透過勞務所得彌補損失;反之,高齡者已處於退休或臨退階段,缺乏再生勞動所得的能力。
  • 資產配置結構:依生命週期理論,年輕個體坐擁龐大的人力資本,財務資本占比小,承受波動的耐受度高;老年人主要依賴累積之金融資本維持晚年生活,容錯空間趨近於零。
  1. 出生順序(Birth Order)—— 後出生者高於先出生者
  • 分析:在家庭子女排序中,次子、麼子通常比長子(長女)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與冒險傾向。
  • 理由:
  • 長子女(第一胎):承載父母較多期望與家庭責任,且通常以模範自居,傾向遵循傳統與秩序,性格發展偏向謹慎、守成與規避風險,風險承受能力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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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因應高齡化老年需求,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民國 103 年起,推動「保單活化政策」,亦即所謂「功能性契約轉換」,讓保戶將現有保單轉換為其他保險商品,以滿足老年生活需求。

(一)請說明何謂長壽風險?(10 分)

(二)「功能性契約轉換」如何作為保戶因應長壽風險的有效方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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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人身風險管理的核心範疇,以及我國保險監理政策實務工具的應用,主要涵蓋以下概念與法規背景:

  1. 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的內涵:人身風險管理中,個人與家庭面對的純粹風險主要分為「早逝風險(Premature Death)」、「長壽風險(Living too long / Longevity Risk)」與「健康/失能風險(Health / Disability Risk)」。長壽風險本質上屬於「個人實際生存年限超過預期壽命,致使既有退休資產耗盡而陷入財務困境」的風險(Outliving one's assets)。
  2. 保單活化(功能性契約轉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民國 103 年(2014年)起實施《人身保險業辦理功能性契約轉換應注意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雖有修正微調,但政策核心機制與架構維持不變)。其核心機制在於允許保戶將傳統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終身壽險」,轉換為生前即可領取給付之「年金保險」、「醫療保險」或「長期照顧保險」,達成「死後給付轉為生前自用」之資產重新配置。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申論題,採「概念精確界定 →\rightarrow 實務機制剖析 →\rightarrow 風險對應效益」的推導路徑作答:

  1. 第(一)子題(10分):先給予長壽風險精確定義,再從「成因(平均餘命增加、少子化)」與「實質衝擊(財務資產耗盡、醫療與照護成本劇增)」兩大構面拆解其風險內涵,展現對風險管理理論的系統性掌握。
  2. 第(二)子題(15分):從功能性契約轉換的「轉換標的(壽險轉年金/醫療/長照)」、「運作機制(活化保價金)」與「政策優勢(免增保費、免體檢優惠、降落傘後悔機制)」切入,具體論證該工具如何逐一擊破長壽風險引發的「生活費缺口」、「醫療費缺口」與「長照護理缺口」。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設計。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使用專業保險術語,並建立「壽險責任減輕 →\rightarrow 保價金活化 →\rightarrow 長壽三支柱(年金、醫療、長照)精準對接」的嚴謹邏輯鏈。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踩分點:
  • 第(一)題必備關鍵詞:「超越預期壽命」、「資產耗盡風險(Outliving assets)」、「購買力侵蝕」、「慢性病與失能照護成本」。
  • 第(二)題必備關鍵詞:「身故給付轉生前享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險/醫療險/長照險」、「不增加保費支出」、「三年內回復原契約(後悔期保障)」。
  1. 常見陷阱:
  • 誤將長壽風險等同於「活得很老」,忽略風險的本質是「財務不足」與「高齡醫療長照支出」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 誤以為保單活化是「退保重買」;解題必須強調是「同公司之契約轉換」,可承接原保價金,且在規範額度內享有免體檢或優惠投保條件,避免體況變差遭拒保。

【答案】

(一)長壽風險之意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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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1 分

身體狀況越差,危險率越高者,投保意願越大;反之,身體越好,危險率越小者,投保意願越低。此現象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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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逆選擇」:在投保人比保險人更了解自身風險的情況下,風險較高者往往更有投保意願,風險較低者則較不願投保。題目所述「身體狀況越差、危險率越高,投保意願越大;身體越好、危險率越低,投保意願越低」,正是逆選擇的典型情形。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組關係:個人危險率高,投保意願高;個人危險率低,投保意願低。這反映高風險者較積極進入保險市場,使投保群體的平均風險上升,可能造成保險人承保風險增加,故判斷為逆選擇。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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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1 分

李先生最近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明天想出國到東南亞開發新市場,於今天分別向 10 家產、壽險公司各購買 1,000 萬元的旅行平安保險,請問保險公司核保時,首要應考慮何種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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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風險管理與核保實務中​「風險因素(Hazard)」的分類與識別。

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率,或使損失程度擴大的原因或條件,一般在人身風險管理理論中分為四大類:

  1. 實質風險因素(Physical Hazard):指源自於標的物本身客觀、有形且可度量的物理、生理或環境條件(如年齡、體況、職業危險程度)。
  2. 道德風險因素(Moral Hazard):指源自於人的「惡意、不誠實或企圖不軌」,意圖藉由保險機制謀取不當利益,甚至故意製造保險事故(如詐保、自殘、謀殺被保險人)。
  3. 心理風險因素(Morale Hazard):指因投保獲得保障後,個人產生「疏忽、懈怠、漫不經心」的消極態度,進而增加事故發生機率(屬於過失或不小心,非出於惡意)。
  4. 法律風險因素(Legal Hazard):指因法規變動、司法判決趨向或法令解釋,導致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範圍或金額擴大的制度性因素。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情境中的異常投保行為(核保警訊)​切入判斷:

  1. 被保險人經濟狀況:「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顯示其正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具有透過非正常手段獲取大筆資金的潛在動機。
  2. 投保行為異常:「明天出國」、「今天分別向 10 家產、壽險公司各投保 1,000 萬元」,總保障金額高達 1 億元。短期內、出國前夕向多家保險公司密集分散投保鉅額旅行平安保險,顯與其身分、財務能力及常態旅行保障需求極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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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身可能面臨的「純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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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管理中關於風險分類的基本核心概念:

  1. 純粹風險(Pure Risk):指發生後只有「損失」或「無損失(維持原狀)」兩種結果,絕無獲利可能的風險。例如:遭受火災、罹患重大疾病、提早身故等。純粹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的對象。
  2.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指發生後可能有「損失」、「維持原狀」,亦可能有「獲利(產生利得)」三種結果的風險(損益兼具)。例如:買賣股票、外幣投資、賭博等。投機風險因具有獲利動機,一般不具可保性。
  3. 人身風險(Personal Risk)之純粹風險類型:個人或家庭面臨生命與身體上的純粹風險,傳統風險管理歸納主要有四大類:
  • 早期死亡(Premature Death):未達成家庭責任前身故,導致遺族收入中斷。
  • 疾病與失能(Illness and Disability):因病或傷殘導致龐大醫療支出與工作能力喪失。
  • 老年所得不足(Old Age / Outliving Income):長壽導致退休資產不足以支應餘生開銷。
  • 失業(Unemployment):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維持生計之所得中斷。

解題方法

判定一項風險是否屬於「純粹風險」,切入點在於評估其潛在結果是否包含「獲利」的可能:

  • 若該風險事故的結果絕無獲利機會,僅有「遭受損失」與「保持原狀」,即屬「純粹風險」。
  • 若該行為或事件的結果具有獲利機會(有賺有賠),即屬「投機風險」。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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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1 分

李四今年 38 歲,育有一女,年收入 120 萬元,年支出及所得稅 40 萬元,預計 60 歲退休。如以生命價值法計算(不考慮利率及其他條件下),應投保金額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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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管理中,評估人壽保險保額需求的經典理論——生命價值法(Human Life Value Approach,又稱人的生命價值學說),該學說由美國學者休伯納(S. S. Huebner)提出。

生命價值法的核心精神,在於衡量一個人在經濟上對家庭成員的「未來純經濟貢獻價值」。其計算邏輯包含三大要素:

  1. 預期工作年限:退休年齡減去目前年齡(代表未來尚能提供經濟收入的總期間)。
  2. 對家庭的淨經濟貢獻:個人未來的總收入中,必須扣除被保險人自身生存時的生活開銷、個人所得稅等自用支出(因為被保險人一旦身故,其個人的自用花費將隨之停止,不應計入家庭面臨的經濟缺口)。
  3. 折現與資本化:理論上未來收入應按適當折現率計算現值,但國家考試多數基本題型會明定「不考慮利率及其他條件」,此時直接以「每年淨貢獻額 ×\times 剩餘工作年限」即可求得。

解題方法

依題意「不考慮利率及其他條件」,不須進行複利折現,採最直觀的總額加總計算。解題分為三個關鍵步驟:

步驟一:計算預計剩餘工作年限 剩餘工作年限=預計退休年齡−目前年齡\text{剩餘工作年限} = \text{預計退休年齡} - \text{目前年齡} 剩餘工作年限=60−38=22 年\text{剩餘工作年限} = 60 - 38 = 22 \text{ 年}

步驟二:計算李四每年對家庭的「淨經濟貢獻額」 李四身故後,其個人消費與相關稅賦將不再發生,因此應由年收入中剔除: 年淨經濟貢獻額=年收入−個人自用年支出及所得稅\text{年淨經濟貢獻額} = \text{年收入} - \text{個人自用年支出及所得稅} 年淨經濟貢獻額=120−40=80 萬元\text{年淨經濟貢獻額} = 120 - 40 = 80 \text{ 萬元}

步驟三:計算生命價值(應投保金額) 應投保金額=剩餘工作年限×年淨經濟貢獻額\text{應投保金額} = \text{剩餘工作年限} \times \text{年淨經濟貢獻額} 應投保金額=22×80=1,760 萬元\text{應投保金額} = 22 \times 80 = 1,760 \text{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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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1 分

當家庭生活支柱身故時,一般家庭主要的費用需求,依家庭需求法來估算投保金額,包括:

① 喪葬費用 ② 重新調整生活水準的生活費用 ③ 子女教育費用 ④ 海外投資費用 ⑤ 急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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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家庭需求法」估算家庭生活支柱身故後所需的人身保險金額。此法先盤點身故後家庭需要支付的費用,再據以估算保障額度。常見需求包括喪葬費用、家庭生活費用、子女教育費用及急用金;海外投資費用不是家庭基本保障需求項目。

本題不涉及法條,無須以命題當年法規版本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支出是否用於處理被保險人身故後家庭的基本財務需要:

  • 喪葬費用:處理身故後的直接支出。
  • 重新調整生活水準的生活費用:協助家屬因收入來源減少而調整生活,屬家庭生活需求。
  • 子女教育費用:支應子女後續教育,屬家庭責任需求。
  • 急用金:預留突發支出或短期周轉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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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1 分

人身三大風險是指下列何種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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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身三大風險」的分類。個人一生中與人身及經濟保障密切相關的三項主要風險為:

  1. 早年死亡:個人在家庭責任尚重、收入能力仍重要時死亡,可能使家屬失去生活費與未來收入。
  2. 不良健康:疾病或傷害造成醫療費用、收入中斷,或需要長期照護。
  3. 老年:退休後勞動收入減少或停止,可能面臨退休所得不足與長壽風險。

解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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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1 分

購買保險是那一種情況下的最佳風險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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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風險管理中「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對策略選擇的影響。損失頻率是一定期間內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或次數;損失幅度是損失發生時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

保險的功能是將個別風險的重大損失移轉給保險人,並由多數被保險人共同分攤。因此,當損失發生機率低、但一旦發生便可能造成重大財務衝擊時,通常適合透過保險移轉風險。

解題方法

先分辨頻率與幅度的高低,再看損失是否適合自行承擔:

  • 頻率高、幅度小:損失經常發生,通常可透過日常預算或降低損失的措施處理;若投保,保費也會反映較高的預期損失。
  • 頻率低、幅度大:損失不常發生,但一旦發生可能超出個人或家庭的承受能力,適合以保險移轉重大損失。

因此,購買保險的典型最佳情境是「低頻率、高幅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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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1 分

下列何者屬於「風險移轉」的風險管理方法?

① 定期健康檢查 ② 購買長照保險 ③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④ 家裡裝設防盜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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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風險管理常見方法包括風險避免、損失預防與控制、風險自留及風險移轉。風險移轉是將風險所造成的財務損失或法律責任,透過契約或法律安排轉由他人承擔;購買保險是典型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則可在一定範圍內隔離股東的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措施主要改變的是什麼:

  • 把損失或責任交由他人承擔,屬於風險移轉。
  • 降低事故發生機率或損失程度,屬於風險控制。
  • 損失仍由自己承擔,則屬於風險自留。

選項分析

① 定期健康檢查:錯誤。​定期檢查有助於及早發現疾病、降低疾病惡化或損失擴大的程度,屬於損失預防與控制;它不會把醫療費用或疾病造成的財務損失轉由他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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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1 分

有關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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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的定義。專屬保險是企業為管理自身風險,投資設立或控制一家保險公司,由該公司主要承保母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的風險。它使企業能以保險方式集中管理風險與損失,但仍須依法設立並受保險監理。

本題考查風險管理概念,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抓住「專屬」二字,判斷保險公司是否與特定企業集團具有所有權或控制關係,以及主要承保對象是否為母公司及關係企業。符合這兩項特徵者,即為專屬保險;若只是企業自行留存資金,或多家無關企業向同一家一般保險公司投保,則不屬於專屬保險。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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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1 分

有關「風險管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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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風險管理學的基礎理論架構,核心聚焦於以下三大重點:

  1. 風險管理之目的:企業或個人在考量成本效益的前提下,以最小的資源與成本投入,將風險可能導致的不利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達成組織或家庭生存與發展的目標。
  2. 風險管理程序(五大步驟): 風險辨認⟶風險衡量⟶風險管理方法選擇⟶執行⟶評估與檢討\text{風險辨認} \longrightarrow \text{風險衡量} \longrightarrow \text{風險管理方法選擇} \longrightarrow \text{執行} \longrightarrow \text{評估與檢討}
  3. 風險管理工具之二大分類:
  • 風險控制(Risk Control):著重於改變損失發生的機率(頻率)或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幅度),包括風險規避、損失預防、損失抑減、風險分散與複製等。
  • 風險理財(Risk Financing):著重於損失發生後籌措補償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風險自留」(自己承擔資金損失)與「風險移轉」(透過保險或非保險合約將財務負擔轉移給第三方)。

解題方法

本題為純粹的學理分類與定義題。解題的關鍵切入點在於區分「風險控制」與「風險理財」的本質差異:

  • 「控制」追求的是損失事件或頻率幅度的物理改變(不去做、減少發生、減少受害);
  • 「理財」追求的是損失發生後資金由誰承擔與融通(自己付錢或他人付錢)。

檢視各選項時,可直接對照兩大體系的子項目歸屬,若將屬於控制手段的項目誤置於理財項下,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風險管理追求的是「成本效益最佳化」,其宗旨並非不計代價地追求絕對安全,而是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儘可能消除、預防或減輕潛在的不利經濟損失。
  • (B) 正確:此為標準的風險管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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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1 分

有關人壽保險的保費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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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壽保險定價(保費結構與精算基礎)之核心原理,涵蓋以下關鍵要素:

  1. 保費結構組成:總保費(Gross Premium)由「純保費(Net Premium)」與「附加保費(Loading / 費用)」構成。
  2. 純保費之精算要素:純保費主要由「預定危險發生率(如預定死亡率)」與「預定利率」兩大基礎計算而得。
  3. 收支相等原則(Equivalence Principle):精算定價之基本假定,即在契約成立時,保險人「預期未來保險金給付之現值」應等於「預期保費收入之現值」。
  4. 預定利率與純保費之反向關係:預定利率本質上為折現率,折現因子 v=11+iv = \frac{1}{1+i},預定利率與保險費現值呈反向(負向)變動。

解題方法

從精算基本方程式與財務時間價值切入:

依據「收支相等原則」,設保額為 SS、預定死亡率為 qq、預定利率為 ii(折現因子 v=11+iv = \frac{1}{1+i}),躉繳純保費 PP 滿足: P=v⋅q⋅S=q⋅S1+iP = v \cdot q \cdot S = \frac{q \cdot S}{1+i}

  • 預定死亡率 qq 越高,預期理賠金額增加,純保費 PP 越高(同向變動)。
  • 預定利率 ii 越高,折現因子 vv 越小(分母放大),未來給付折算成當前現值的金額越低,所需收取的純保費 PP 越低(反向變動)。

由此可知,預定利率上升時,純保費應下降而非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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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1 分

有關「失業風險」與我國社會保險中的「就業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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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之分類與性質」以及「我國就業保險法制之給付原理與請領要件」。主要涵蓋三大核心:

  1. 個人風險(Personal Risk)的範疇:個人風險係指直接影響個人或家庭財務安全、造成生命或收入中斷的風險,常見包含過早死亡、早老(長壽無依)、失能(殘廢)、疾病與失業。
  2. 失業型態之定義:依成因通常區分為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循環性失業及季節性失業。
  3. 就業保險之法定目的與要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就業保險法》第 1 條、第 10 條及第 11 條規定,就業保險旨在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與薪資損失補償。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概念界定」與「法規檢驗」雙軌切入:

  1. 界定風險歸屬主體與成因:判斷失業所造成的損害主要承擔者是「個人」抑或「企業」,並釐清經濟學上換職尋職之失業名詞。
  2. 檢視就業保險之給付原理與道德危險防範:社會保險同樣受「可保風險」原則約束,若給付自願性失業將引發嚴重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因此法規嚴格限縮為「非自願離職」始得請領失業給付,以填補短暫薪資中斷損失。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失業直接造成個別勞工及其家庭的「薪資中斷」與經濟生活困頓,屬於標準的個人風險(Personal Risk)​或家庭財務風險,而非企業風險。企業承擔的失業相關成本僅為人事流動或資遣費負擔,風險受損主體為勞工個人。

  • (B) 錯誤: 在尋職、轉換工作期間,因就業市場訊息不完全、媒合需要時間而產生的短暫性失業,稱為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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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1 分

有關風險理財中「風險自留」的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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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風險自留」的類型及其辨別。風險自留是個人或企業自行承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可分為:

  • 主動自留:事先認知並評估風險,經衡量財務能力後,有意識地自行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
  • 被動自留:未充分認知或未妥善處理風險,因無知、疏忽等原因,在不知情下自行承擔損失。
  • 自己保險:有計畫地累積或提存資金,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屬於主動自留。
  • 自負額:保險契約約定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一定金額的損失,超過部分再由保險人依約理賠。因自負額是契約中明定的安排,屬於有計畫的主動自留。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描述的措施是否符合主動或被動自留的定義,再檢查自負額的性質。自負額由契約事先約定,投保人知道自己須承擔約定範圍的損失,因此不是因無知或疏忽而留下的被動自留。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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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1 分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何種退休金制度可以解決國人活太久但儲蓄不足的風險?

① 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一次金給付 ② 勞工保險條例之勞保年金 ③ 國民年金 ④ 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退休所得能否提供「活多久、領多久」的保障,也就是長壽風險。若退休金採按月給付,退休者可在生存期間持續領取,降低一次領取後因壽命較長、資產耗盡而缺乏生活費的風險;一次給付則須自行管理與分配,較難直接提供終身收入。

本題涉及勞工保險條例的老年給付、國民年金,以及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法規與制度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制度是否具有按月給付的年金性質:

  • 老年一次金給付:一次領取,不會因受領人繼續生存而按月續付。
  • 勞保年金:符合請領條件後按月給付,具有年金收入的特性。
  •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按月給付,具有年金收入的特性。
  •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由雇主依年資及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屬退休時給付的退休金,並非按月終身給付的社會保險年金。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②與③,組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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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1 分

老林去年為全家人投保壽險,所繳保費如下:本人年繳 3.6 萬元,妻子年繳 2.4 萬元,兒子月繳 2 千元,女兒月繳 1 千元,老林與妻子是在 3 月 1 日投保,兩個子女則是在 8 月 1 日。若翌年 5 月全家採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用標準扣除額方式,則可扣除的保費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的壽險保費列舉扣除,以及夫妻合併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的效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所得稅法》第 17 條,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在符合規定時可列舉扣除;但採標準扣除額者,不另列舉保險費扣除。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示全家合併申報並採標準扣除額,因此先判斷扣除方式即可,無須按投保月份換算保費,也無須套用每人每年保險費列舉扣除上限。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是擇一適用。老林一家選擇標準扣除額,故本題可扣除的保費為:

0 元0\text{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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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1 分

依照產品(三)層次的理論,壽險商品的引申商品層是指下列那一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壽險商品「三層次」的區分:核心利益層、實體商品層與引申商品層。

  • 核心利益層:消費者購買商品所追求的基本利益,例如壽險提供家庭經濟保障、履行對家人的責任。
  • 實體商品層:商品本身的具體內容與形式,例如保險給付、契約保障及商品種類。
  • 引申商品層:附加於主要商品之外、用來提升服務或便利性的額外利益,例如免費健檢、保單服務等。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描述的是「購買壽險的基本利益」、「壽險商品內容」,還是「額外附加服務」。題目問的是引申商品層,因此應選擇不屬於壽險核心保障或商品給付,而是附加在商品之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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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1 分

因應高齡化社會與長壽風險,近年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保險業針對高齡者需求開發及銷售保險商品及服務,包括:

① 微型保險 ② 實物給付型保險 ③ 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 ④ 小額終老保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主管機關因應高齡化與長壽風險,鼓勵保險業發展哪些商品或服務。判斷重點在於區分「高齡者保險需求」與「一般弱勢族群保障」:微型保險主要著重經濟弱勢者的基本保障,並非本題所列高齡者商品政策的項目。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四種商品或服務的政策定位:

  • 實物給付型保險:以服務或實物給付提供保障,例如照護、醫療或健康服務,可回應高齡者的照護需求。
  • 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透過健康管理、預防保健等措施促進被保險人健康,符合高齡者健康維護與風險管理需求。
  • 小額終老保險:以較低保費及適度保障協助民眾規劃終老保障,屬於因應高齡社會需求的政策商品。
  • 微型保險:主要提供經濟弱勢者基本保險保障,並非本題所指高齡者商品與服務的政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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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1 分

政府為因應長壽風險於民國 97 年 10 月開辦國民年金保險,以下有關國民年金保險的說明,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國民年金法》為準。核心測驗考生對我國第一層社會保險制度——「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的基本架構掌握度,包含:

  1. 保險人與受託機關(《國民年金法》第 4 條)
  2. 法定納保對象與年齡門檻(《國民年金法》第 7 條)
  3. 保險費負擔比例(《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
  4. 法定給付項目種類(《國民年金法》第 6 條)

在人身風險管理架構中,國民年金旨在填補未享有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職業身分保障之國民,因長壽(老年退休)、失能(身心障礙)、死亡(遺屬與喪葬)及生育所致之所得中斷與財務風險。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要件反向選擇題(選出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在於對照《國民年金法》各項法定基準,特別鎖定社會保險法規中最常作為命題陷阱的​「數字要件」(如年齡、費率負擔成數、給付項目總數):

  1. 檢視主管機關與受委託之受託營運機構權責劃分。
  2. 檢視納保對象之年齡起迄規範(起點幾歲、終點幾歲)。
  3. 檢視一般被保險人與政府各自分攤之保費比例。
  4. 檢視五大給付項目是否完整且合乎法律列舉。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國民年金法》第 4 條規定:「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我國國民年金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但基於行政資源整合與專業考量,明定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業務並兼任保險人。

  • (B) 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依《國民年金法》第 7 條規定,承保對象應為「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軍保、公教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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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1 分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中規定,人身保險業得辦理六類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不包含以下那一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實物給付型保險(In-kind benefits insurance)之法定業務範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人身保險業得辦理之實物給付型保險業務,明文列舉以下六類服務:

  1. 醫療服務
  2. 護理服務
  3. 長期照顧服務
  4. 健康管理服務
  5. 老年安養服務
  6. 殯葬服務

(現行法規歷經多次整併修正,實物給付之核心六大範疇仍維持上述架構。)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主管機關對實物給付型保險所設定的「正面表列六大服務項目」。實務上人身保險提供實物給付時,給付內容必須落在法定列舉項目內,且契約需明定提供服務之機構與標準。解題時直接將各選項組合與法定六類逐一對照,未出現在法定名稱清單者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 (A) 復健服務、精神照顧服務【本組不包含,為正確答案】 法規明文列舉之六大類服務中,並無獨立的「復健服務」與「精神照顧服務」。雖然廣義的復健或精神照護在醫療實務中可能屬於醫療或長照之一環,但法令條文並未將其單獨列為法定實物給付類別名稱,故非屬規定之六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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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1 分

王先生最近購買新屋,向銀行申辦 20 年房屋抵押貸款,請問最適合彌補王先生因死亡或全殘導致無法償還貸款損失,是以下那一種定期壽險保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管理中「債務保障規劃」(信用壽險/房貸壽險)與「定期壽險產品型態」的搭配原則。

  1. 房貸風險曝險額的特性:一般 20 年期房屋抵押貸款採分期償還(如本息均等攤還或本金均等攤還),借款人的未清償本金餘額(Outstanding Balance)會隨時間推移逐年遞減。若借款人不幸身故或致成全殘(現行法規多已修正通稱為「完全失能」,本題依命題當年題幹用語),其遺留之房貸債務將轉嫁予家屬,造成重大財務危機。
  2. 定期壽險(Term Life Insurance)之基本型態:
  • 平準型(Level Term):保額在契約期間固定不變。
  • 遞減型(Decreasing Term):保額隨年期逐年減少,保費通常最為低廉。
  • 遞增型(Increasing Term):保額隨年期逐年增加以對抗通膨。
  1. 風險管理成本效益原則:風險管理追求「保障額度剛好覆蓋風險缺口」並兼顧「保費支出效益」,避免過度投保(Overinsurance)衍生不必要的財務負擔。

解題方法

  1. 鎖定題目核心需求與約束條件:
  • 王先生申辦「20 年房屋抵押貸款」。
  • 風險事件為「死亡或全殘導致無法償還貸款損失」。
  • 題目指定為「定期壽險保單」。
  1. 分析負債餘額變動曲線:
  • 房貸未償餘額在第 1 年最高,隨著每期還款,本金餘額逐期減少,直至第 20 年歸零。
  • 欲精準對衝該信用曝險,保險金額的遞減速度應與房貸未償餘額的遞減趨勢相互匹配。
  1. 比對最適保險工具:
  • 「保額遞減保單」的死亡/全殘保險金逐年調降,剛好能填補每一年未清償的房貸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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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1 分

林太太聽說投資型保單有許多優點,她希望能幫自己及先生各規劃一張。關於投資型保單的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投資型保險的帳戶管理方式、保障與投資功能,以及投資風險由誰承擔。投資型保險是結合保險保障與投資帳戶的保險商品;要保人所繳保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依約定投入專設帳戶,帳戶價值會隨投資標的績效變動。投資標的價格漲跌所生的投資風險,原則上由要保人承擔,保險公司不保證投資收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投資型保險的基本特性:是否設有專設帳戶、是否兼具保障與投資功能、投資風險由誰承擔,以及資訊是否揭露。關鍵在於區分「保險公司負責帳戶管理與商品運作」和「要保人承擔投資損益」:負責管理不代表保險公司承擔投資風險。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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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1 分

企業主為勞工準備之退休金,分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舊制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新制,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退休金的提撥方式、雇主與勞工負擔,以及退休請領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舊制:雇主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退休金由雇主負擔,給付按年資及平均工資計算,屬確定給付制。
  • 新制: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也可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依個人專戶累積及收益計算,屬確定提撥制。

解題方法

先比較新舊制的「提撥責任」與「給付方式」,再檢查選項是否把制度特徵或請領條件顛倒。舊制是雇主負擔的確定給付制;新制則是雇主至少提繳 6%、勞工可自願提繳至多 6% 的確定提撥制。

選項分析

(A) 舊制與新制均採確定提撥制:錯誤。 新制採確定提撥制,但舊制退休金是依年資與平均工資計算退休給付,屬確定給付制。兩制的制度型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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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1 分

風險管理依管理對象不同可分為個人與企業風險管理二大類,其中企業風險管理包括:

① 財產風險管理 ② 責任風險管理 ③ 人身風險管理 ④ 財務風險管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風險管理依風險標的或風險類型所作的分類。企業面對的風險範圍不只限於廠房、設備等財產損失,也包括法律賠償責任、員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人身風險,以及資金與財務活動所帶來的風險。四項均屬企業風險管理的範疇。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①至④是否屬於企業可能管理的風險類型。題幹問的是「包括」,並未限定企業風險管理只涵蓋某幾種,因此只要該類風險可能影響企業營運或財務,就應納入判斷。

  • 財產風險:企業財產遭受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 責任風險:企業因侵權、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而負賠償責任的風險。
  • 人身風險:企業員工或其他相關人員遭遇死亡、傷害、疾病等事件所衍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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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企業用來管理人身風險的企業保險計畫?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運用人身風險管理工具時,如何區分「企業保險計畫」與其他員工風險管理安排。

企業可透過保險計畫,降低重要員工死亡或失能、企業主死亡或失能等事件對營運與財務造成的衝擊。遞延薪酬計畫則是企業安排員工薪酬給付的制度,也可作為留才與人身風險管理的一環,但本身不等同於一種保險契約。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承保員工不誠實行為造成的財物損失,屬於財產或犯罪風險保障,並非企業用來管理人身風險的企業保險計畫。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所處理的風險類型:若保障重點是重要員工或企業主的死亡、失能,或以薪酬安排留任員工,屬於企業人身風險管理的範疇;若保障的是員工舞弊造成的財物損失,則屬於財產風險。

因此,找出承保標的不是人的生命、健康或相關人事安排的選項,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 (A) 重要員工保險計畫:錯誤選項。 重要員工的死亡或失能可能造成營運中斷、營收減少或額外招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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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1 分

小王為建築工人,不幸發生職業傷害而無法工作,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6 條,請問第一年及第二年分別是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多少比例給付傷病補助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保險條例》第 36 條的職業傷病補償費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受傷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仍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得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第 36 條規定:

  • 第一年度: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70% 發給。
  • 經過一年仍未痊癒:給付比例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最多再給付一年。

本題所稱「傷病補助費」是題幹的通稱;職業傷害適用的法定給付名稱為「職業傷害補償費」。第 36 條這項比例規定後續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變更。

解題方法

先判斷事故性質:小王是建築工人,題目明示為「職業傷害」,因此適用第 36 條的職業傷害補償費規定,而非普通傷病的給付標準。

接著按給付期間排列比例:

第一年=70%,第二年=50%\text{第一年}=70\%, \qquad \text{第二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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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1 分

有關員工團體保險、勞保職災給付及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原則」與「死亡給付受領權人/繼承人順位差異」,核心法源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但書(抵充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法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2. 勞工保險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故符合勞基法「由雇主支付費用」之要件,可產生抵充效果。
  3. 身分權與受領順位規範:
  • 民法第 1138 條(法定繼承人順序):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血親繼承順序為:(1) 直系血親卑親屬、(2) 父母、(3) 兄弟姊妹、(4) 祖父母。
  •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職災死亡補償受領遺屬順位):(1) 配偶及子女、(2) 父母、(3) 祖父母、(4) 孫子女、(5) 兄弟姊妹。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死亡給付遺屬受領順位):(1) 配偶及子女、(2) 父母、(3) 祖父母、(4) 孫子女、(5) 兄弟姊妹。

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1 年 5 月 1 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已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行立法,惟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之抵充架構與法律原理仍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釐清三種給付性質與「誰抵充誰」的單向法律關係:

  1. 抵充的標的永遠是「雇主的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勞基法職災補償屬於雇主的無過失法定補償責任。為了避免雇主雙重負擔,立法者設計「抵充機制」,允許雇主全額出資的社會保險(勞保職災)或自費投保的商業保險(員工團保中雇主出資比例部分),拿來扣抵雇主自己的勞基法補償義務。
  2. 公法給付不能被私益抵充:勞保職災給付為公法上的社會安全保險,給付條件與金額由法律強制規定,不容許以商業團保給付予以抵減。
  3. 區分受領人體系:商業團體保險未指定受益人時回歸《民法》繼承順位;勞基法與勞保則採「保障實質受扶養家屬」的專屬遺屬順位,兩者法定順位明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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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1 分

團體保險提供員工人身保障並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以下對於團體保險特色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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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團體保險(Group Insurance)的基本特徵、核保原則、防止逆選擇機制以及相關租稅規範:

  1. 團體核保原則(Group Underwriting):以整個團體為評估單位,評估重點為團體的性質、流動性與職業危險等級,而非個別成員的身體健康狀況。
  2. 防範逆選擇機制(Controlling Adverse Selection):為避免體況較差者才選擇加入,保險公司會規範「最低參加人數」及「最低參加比例」,並嚴禁被保險人自由決定投保金額。
  3. 稅法優惠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3 條第 5 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等,由公司負擔之保費,每人每月在 2,000 元以內者,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理解團體保險如何藉由制度設計來控制「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團體保險之所以能免除個別體檢、降低行政成本並提供較便宜的費率,前提是整個團體的健康風險必須接近平均水準。因此,凡是涉及「參加人數」、「參加比例」的門檻,均是規範​「最低下限」​以確保多數健康成員加入,而非設立上限;凡是涉及「保額決定」,均須有客觀給付標準,不可由員工自由自選。依此防範逆選擇的邏輯,即可快速辨別選項的正確性。


選項分析

  • (A) 正確:團體保險以團體為風險評估單位,核保考量在於團體形成的合法目的(非專為投保而成立)、團體規模、職業類別與流動率。多數情況下實施免體檢(Non-medical Issue),僅在投保金額超過「免體檢額度」或員工延遲加保時,才可能要求提供可保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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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1 分

根據能量釋放理論,若能控制能量溢釋的數量,則可以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請問以車禍為例,下列何種對策可有效控制能量的累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能量釋放理論」的事故預防觀念:意外事故可視為能量以不適當方式釋放,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害。風險管理的重點之一,是在事故發生前控制危險能量的累積與釋放;車禍情境中,車速愈快,車輛動能愈大。

車輛動能可用公式表示:

Ek=12mv2E_k=\frac{1}{2}mv^2

其中 mm 為車輛質量,vv 為行駛速度。質量固定時,動能與速度平方成正比,因此限制車速能直接降低車輛累積的動能,減少碰撞時可釋放的能量及可能造成的傷害。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詞「控制能量的累積」,再判斷各措施介入事故發生鏈的時點與作用。能在碰撞前降低車輛動能的措施,符合控制能量累積;碰撞後減輕傷害的措施,則屬控制能量釋放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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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1 分

依照理財金字塔的概念,個人及家庭的財務安全規劃是有關所得稅、儲蓄及理財投資等的風險管理,這是屬於那一類風險的管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理財金字塔(Financial Pyramid)」與「風險分類(Classifications of Risk)」的結合應用。

  1. 理財金字塔架構:
  • 底層(基礎保障):著重人身與財產的消極性防禦,主要管理因疾病、殘廢、身故或意外所導致的「純粹風險/靜態風險」。
  • 中、高層(財富累積與增值):涉及所得稅規劃、子女教育基金、退休金儲蓄、資本市場理財投資等,主要因應總體經濟情勢、法令稅制、通貨膨脹與金融市場波動。
  1. 風險的分類維度:
  • 靜態風險(Static Risk):在社會、經濟環境未發生變動的常態下即可能發生的風險(如天然災害、疾病、意外死亡、火災),通常只帶來損失,屬於純粹風險。
  • 動態風險(Dynamic Risk):源於總體經濟環境、社會制度、政府法規(如稅制)、消費者偏好、科技進步或市場價格體系發生變動所引起的風險(如物價膨脹侵蝕儲蓄、利率變動、所得稅制變更、股票與房地產價格波動)。動態風險往往同時包含獲利或損失的可能,影響範圍廣泛。

解題方法

  1. 鎖定題目關鍵情境: 題幹明確指出「有關所得稅、儲蓄及理財投資等的風險管理」,這些財務行為的共同特徵為:
  • 其成效與損益高度取決於「外在經濟情勢之變遷」——稅制調整(稅率變動)、物價波動與利率調升/降(影響實質儲蓄購買力)、資本市場景氣循環(影響投資獲利或虧損)。
  1. 對應風險分類軸線: 題目四個選項分屬兩組經典分類:
  • 「純粹風險 vs 投機風險」(以獲利可能區分)
  • 「靜態風險 vs 動態風險」(以社會經濟環境是否變動區分)
  • 「基本風險 vs 特定風險」(以損失成因與波及範圍區分)

選項中並無「投機風險」,但「所得稅、儲蓄、理財投資」面對的核心正是不斷變動的總體經濟體制與市場環境,故完全符合「動態風險」的本質。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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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1 分

為推動壽險費率自由化,壽險業者可自行決定計算保險費率的生命表,惟現今最新編製及公布之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為第幾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的回次。經驗生命表是依據特定群體實際死亡經驗編製的生命表,壽險業可據以評估死亡率與生存率等風險基礎。題幹問的是「現今最新編製及公布」的回次;依官方答案所採的命題時點,該表為第五回。

解題方法

鎖定題幹詢問的「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不要與內政部編製的國民簡易生命表混淆。民國 101 年起,壽險業新銷售人壽保險單提存責任準備金採用第五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民國 107 年考題所問的最新回次因此是第五回。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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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1 分

行政院於民國 105 年 9 月通過「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並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有關長照 2.0 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擴大服務對象至所有年齡層失智症者 ② 建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③ 各縣市政府提供單一窗口協助家屬申請需求,並成立 1966 長照服務專線 ④ 服務項目由原先論服務計酬改為以時數計酬 ⑤ 將原有 10 項長照給付整合為 4 類,分別為「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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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6 年上路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長照 2.0)服務對象、服務網絡、申請管道與給付項目。判斷重點是分清楚長照 2.0 的實際制度設計,以及題目敘述中把制度內容改寫或擴張的部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長照 2.0 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五個敘述: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1966 長照服務專線及四類給付,是長照 2.0 的制度內容;失智症服務對象的年齡範圍,以及給付計算方式,則是容易混淆的細節。依官方答案,②、③、⑤正確,①、④錯誤,故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① 錯誤。​長照 2.0 擴大服務對象,納入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並非「所有年齡層失智症者」。敘述把服務對象範圍擴大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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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1 分

企業風險管理(ERM)是目前風險管理的趨勢,目前企業執行 ERM 大多是依據 COSO 委員會公布之框架,在此框架下設有 4 類目標,請問以下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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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 COSO《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ERM)所列的四類目標。企業執行風險管理時,須辨識並管理可能影響目標達成的風險;COSO 將目標分為:

  • 策略性(Strategic):與組織使命及願景相一致的高階目標。
  • 營運(Operations):有效、有效率地運用資源。
  • 報導(Reporting):報導的可靠性。
  • 遵循(Compliance):遵守相關法令與規範。

解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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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1 分

以人壽保險作為家庭財務保障的保險需求計算法很多,其中資本自留法是其中之一,此法需先計算額外的生產性資本作為未來生活所需的收入。若小張的總資產為 800 萬元,扣除房貸、各種負債及教育基金等計 680 萬元後,得到現有生產性資本額 120 萬元,若小張希望家人每年有 60 萬元收入,在 4% 貼現率的水準下,請問小張應購買的壽險額度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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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本自留法」計算壽險需求的基本概念:先看家庭現有的生產性資本每年可產生多少收益,再以壽險補足家庭所需的年度收入缺口。題目中的生產性資本為扣除負債及教育基金後的 120120 萬元;貼現率 4%4\% 可視為資本的年收益率。

解題方法

小張希望家人每年有 6060 萬元收入。現有生產性資本每年可提供:

1,200,000×4%=48,000 元1{,}200{,}000 \times 4\% = 48{,}000\text{ 元}

因此,每年尚缺:

600,000−48,000=552,000 元600{,}000 - 48{,}000 = 552{,}000\text{ 元}

壽險理賠金須以 4%4\% 的收益率產生這筆年度收入,所需保額為:

552,0004%=13,800,000 元=1,380 萬元\frac{552{,}000}{4\%} = 13{,}800{,}000\text{ 元} = 1{,}380\text{ 萬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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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1 分

選擇風險理財措施時的考量,以下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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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風險理財措施」的選擇原則。風險理財是指安排資金,以支付或補償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常見方式包括保險移轉、契約移轉及自行承擔。選擇措施時,應衡量風險損失、成本、財務能力、既有資產的流動性,以及未來責任負債等因素。

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以合理成本處理風險,維持個人或企業的財務穩定,並非消除所有風險。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符合風險理財的選擇原則。企業和個人都需要管理風險,但選擇措施時會考量各自的風險暴露與財務條件;凡將風險管理目的說成「消除所有風險」的敘述,即不符合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企業採行風險理財措施的目的,是以適當方式籌措或安排資金,因應風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並在成本與保障間取得平衡。風險管理不以消除所有風險為主要考量,也無法消除所有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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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1 分

保險契約之條款甚多,條款內容規範的是契約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契約存續期內之各項權利與義務,請問下列那一項規定不是壽險保單條款中有關保險人應遵守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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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壽險契約中保險人(保險公司)法定與契約義務之拘束性,以及區分保單條款中「保險人應嚴格遵守之強制性條款」與「要保人之選擇權(任意性機制)」的法理基礎。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源與契約條款依據包含:

  1. 保險法第 116 條(寬限期間、停效與保險人不得拒絕復效之義務)。
  2. 保險法第 122 條(年齡不實之特殊效果,排除第 64 條告知不實之解除權)。
  3.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相關規範(保險費交付寬限期、自動墊繳、契約效力恢復、年齡錯誤之處理)。

解題方法

解題核心切入點在於區分條款規範的法律性質與受拘束對象:

  • 保險人應遵守之條款:屬於法律或主管機關示範條款為保護消費者所明定之「強行拘束規範」。保險人無裁量或拒絕之自由,必須受其限制或嚴格履行(如:受寬限期間之拘束、不得藉年齡錯誤解除契約、依法不得拒絕復效)。
  • 要保人的選擇權(特約機制):保險費的墊繳並非保險人片面強加或必須單方遵守之絕對義務,其本質為要保人得自由決定勾選、申請或撤回之「權利(選擇權)」,且以具備足額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前提。

因此,非屬「保險人應遵守之義務條款」者即為墊繳保費。


選項分析

  • (A) 墊繳保費【非保險人應遵守的條款,為正確選項】 「保費自動墊繳」之本質在於提供要保人防範保單因疏忽未繳費而失效之融通措施。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同意墊繳,亦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停止墊繳;若保單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不足墊繳一日保費),保險人亦無從墊繳。因此,墊繳保費是要保人的「選擇權」與「得合意約定之條款」,而非保險人無條件必須遵守執行的強制義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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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1 分

以下何者不是影響人身保險需求的總體經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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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影響人身保險需求之總體環境因素與個體市場因素之區分」。

在人身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理論中,影響人身保險需求的因素通常區分為三大層次:

  1. 總體環境因素(Macro-environmental Factors):包含整體經濟指標(如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率、通貨膨脹率、利率)、社會與人口結構(如平均餘命、少子化與高齡化、扶養比、家庭結構)、以及社會保險與稅法制度等。此類因素屬於整個社會或國家層級的巨觀變數。
  2. 個體/市場因素(Micro-market Factors):指個別保險市場、保險公司或特定商品定價機制中的變數,如保險費率水準、附加費用率(Expense Loading)、保險公司財務與服務品質、行銷通路效能等。
  3. 個人/家庭因素(Personal/Household Factors):指個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風險偏好、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教育程度及個別家庭財務狀況。

解題方法

解題核心在於辨別變數的「層級(Level of Aggregation)」:

  • 凡涉及全體國民、全社會結構、國家宏觀統計指標者,屬於總體環境因素。
  • 凡涉及個別商品定價、保險公司內部營運成本結構或市場交易價格者,屬於個體經濟/價格機制因素。

依保險定價原理,總保險費(Gross Premium)= 純保費(Net Premium)+ 附加保費(Loading)。其中「附加費用」為保險公司用以支應招攬、核保、行政管理及利潤之營運成本,其調升直接推動特定商品之價格上漲,屬於微觀市場的「價格變數」,非總體經濟環境指標。


選項分析

  • (A) 國民平均壽命的延長:屬於總體因素(不合題意)。 國民平均壽命反映國家公共衛生、醫療水準與整體人口結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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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1 分

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早睡早起、規律做運動、多吃蔬果、少吃外食、定期健康檢查,是屬於那一項人身風險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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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身風險管理方法之分類。人身風險管理的方法主要可劃分為兩大範疇:

  1. 風險控制(Risk Control):著重於改變風險的本質,以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減輕損失幅度。包含:
  • 風險避免(Avoidance):完全不接觸或終止可能產生風險的活動。
  • 損失控制(Loss Control):進一步細分為「損失預防」(Loss Prevention,著重於事前降低損失發生的機率或頻率)與「損失抑減」(Loss Reduction,著重於事中或事後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或幅度)。
  1. 風險理財(Risk Financing):著重於損失發生後的財務補償籌措。包含:
  • 風險移轉(Transfer):如投保商業人身保險或簽訂契約轉嫁財務責任。
  • 危險自留(Retention):由個人或家庭自行承受損失(如動用應急儲蓄)。

解題方法

從題幹描述之行為本質與目的進行切入:

  • 題幹列舉之「早睡早起、規律做運動、多吃蔬果、少吃外食、定期健康檢查」,皆屬於在生理病變或健康受損等危險事故發生「之前」所採取的積極防護作為。
  • 其直接目的在於增進身體免疫力、提早排查潛在致病因子,以降低疾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損失頻率)。
  • 此類事前防止事故發生的作為,在學理上精準對應「損失控制」中的「損失預防(Loss Prevention)」。

選項分析

  • (A) 避免(Risk Avoidance):錯誤。 係指完全拒絕涉入具有風險之行為,或徹底終止既有活動(例如:因害怕車禍而終身不出門、因恐懼空難而絕不搭乘飛機)。生老病死為人類不可避免之自然生理過程,無法透過「避免」手段消除;建立優良生活習慣是積極調整生活方式,並非退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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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1 分

風險辨識有許多方法,大環境考量法是其中之一,請問以下那些大環境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① 經濟的環境 ② 立法的環境 ③ 決策者認知的環境 ④ 立法與執法的環境 ⑤ 社會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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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環境考量法」在風險辨識中的觀察面向。辨識風險時,不能只看個人或組織內部的條件,也要檢視可能影響風險發生與管理的大環境,包括:

  • 經濟環境:景氣、物價、利率及就業情形等。
  • 立法環境:相關法律制度與規範內容。
  • 決策者認知環境:決策者對風險的認識、態度與重視程度。
  • 立法與執法環境:法規制定及實際執行的狀況。
  • 社會環境:人口結構、社會價值與生活型態等。

這些面向都可能影響風險的形成、程度及應對方式。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題目列出的五種環境,是否屬於大環境考量法可納入的風險辨識方向。題目中的各項均為可考量的環境面向,因此①至⑤全數正確,選擇包含全部項目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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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1 分

有關人身保險與各種稅法上的優惠,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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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身保險給付在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的處理方式,包括保單紅利及經驗分紅、最低稅負制的適用保單期間、死亡保險給付的免計入額度,以及社會保險給付的所得稅待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判斷時要分清楚兩件事:保險給付是否屬於所得稅法上的應稅所得,以及是否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一般所得稅免稅,不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完全不必檢視最低稅負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四類規則:

  1. 保單紅利與團體保險經驗分紅退費是否屬於保費返還。
  2. 最低稅負制對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的適用,是否設有保險期間起始日門檻。
  3. 符合條件的死亡保險給付,有多少金額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4. 所得稅法是否明定人身保險及各類公教軍勞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壽險保單紅利與團體保單的經驗分紅退費,性質上是保費的返還,並非受領人取得新的所得。因此依命題當年的稅務處理,屬免納所得稅範圍。選項稱其「不在免稅的範圍內」,與其保費返還的性質及免稅處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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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1 分

下列有關保險與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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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類規定: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未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如何處理、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時的法定應繼分,以及綜合所得稅的人身保險費扣除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當年的法規:遺產稅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的保險金依《保險法》第 113 條;配偶與子女的應繼分依《民法》第 1144 條;人身保險費則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判斷屬於哪一種扣除額。

選項分析

(A) 正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40 萬元;未成年者另依距成年年數加扣。命題年度的成年子女扣除額為每人新臺幣 50 萬元,因此本選項所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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