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移民特考二等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內政部移民署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包括犯罪預防工作、強化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妥適保護及加害人的查緝起訴,乃至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整體防制作為讓臺灣防制人口販運評比連續 9 年達到第一級的水準,請依據該署的說明,詳述民國 107 年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執行成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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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防制人口販運的政策架構及民國 107 年的具體執行成果。答題宜依「4P」整理:
- Prevention(預防):宣導、教育訓練與犯罪預防。
- Protection(保護):被害人鑑別、安置、服務及安全返國。
- Prosecution(查緝起訴):查緝犯罪、調查蒐證並追訴加害人。
- Partnership(夥伴關係):跨機關協調、民間合作與國際交流。
題幹所稱「連續 9 年第一級」,是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的評等結果,反映綜合防制作為,並非單一查緝數字或國內法定評鑑。
法規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考施政成果與政策架構,無須推演特定罪名構成。人口販運防制法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脈絡說明。
解題方法
採「4P 架構+年度量化成果」作答:先交代評等成果,再分列預防、保護、查緝起訴及夥伴合作的實際措施與數據。這樣既能對應題幹所列工作重點,也能涵蓋移民署公布的民國 107 年執行情形。
民國 107 年防制人口販運執行成效
一、整體評等成果
美國國務院於民國 107 年公布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將臺灣評列為第 1 級國家,我國已連續 9 年獲此評等。該年度受評國家及地區共 187 個,其中第 1 級國家 39 個,約占 20.9%。
二、預防:宣導、訓練及風險議題倡議
- 移民署於 107 年 5 月及 11 月辦理防制人口販運諮詢網絡訓練各 1 場,共 190 人參加,提升第一線人員辨識及調查人口販運案件的能力。
- 於 107 年 7 月 25 日至 26 日舉辦「2018 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集 20 個國家政府、駐華使節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專家學者,約 350 人與會;研討境外漁工僱用、家事勞工權益及青年度假打工遭受勞力剝削等議題。
- 透過宣導及教育訓練,使社會大眾與外來人口認識人口販運,降低因不熟悉法令而受害或涉入犯罪的風險。
三、保護:被害人安置及返國安排
107 年移民署設置的安置保護個案中,新增 27 人;另有 40 人結束安置服務並安排返國。被害人保護也包括庇護安置及安全送返等工作,並結合相關機關與民間資源提供協助。
第 二 題15 分
美國總統川普於 2018 年頒布新版《國家反恐戰略》報告(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這是 2011 年以來,美國首次全面闡明並更新反恐戰略。
請申論該報告所提出的六項戰略目標(strategic objectives)?(15 分)與其恐怖主義對手(The Terrorist Adversary)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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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 2018 年《國家反恐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unterterrorism)中的兩個層次:一是六項「戰略目標」(strategic objectives),二是報告如何界定「恐怖主義對手」(The Terrorist Adversary)。
作答時要區分三組概念:戰略目標是希望達成的狀態;行動主軸是達成目標的方法;終極狀態則是整體反恐戰略追求的結果。題目所問的六項,應列出報告中的戰略目標,而非把六條行動主軸誤當作答案。
本題屬美國政策文件申論,不涉及特定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公布的 2018 年《國家反恐戰略》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先按報告原文列出六項目標,再分別說明其政策意涵。接著說明恐怖主義對手的範圍與特性:包括跨國激進伊斯蘭恐怖組織、伊朗支持的恐怖組織、其他跨國暴力組織,以及美國境內本土恐怖分子。如此能同時涵蓋報告的威脅排序與「對手多元、分散、持續演變」的整體判斷。
六項戰略目標(Strategic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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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削弱恐怖分子發動攻擊的能力 降低恐怖分子在美國本土及海外美國重要利益上策動攻擊的能力,包括持續追查恐怖分子及其網絡,避免其在受打擊後重新集結、恢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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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斷恐怖分子賴以維持的力量與支援來源 破壞恐怖組織取得資金、物資、後勤、招募、交通與通訊支援的管道;並對提供支持的網絡及相關國家施加壓力,使恐怖分子難以維持組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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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恐怖分子無法取得或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他先進武器 防止恐怖分子取得或使用化學、生物、放射性及核武器(CBRN),並阻止其取得其他先進武器。此項目標著重防止高破壞力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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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恐怖分子在美國本土激進化、招募及動員暴力的能力 對抗恐怖組織利用網路、社群媒體與宣傳內容傳播暴力思想、吸收追隨者並促使其採取暴力行動。政策重點包括削弱恐怖主義宣傳的吸引力,以及減少個人受到激進化後走向暴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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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美國民眾免受恐怖攻擊威脅,並提升準備與保護能力 透過更嚴格的邊境安全與執法措施,加強美國本土的安全防護;同時保護基礎設施,提升社會面對攻擊時的應變與復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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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公部門、私部門及外國夥伴共同承擔更多反恐工作 反恐不僅是聯邦政府或軍事部門的任務,還要結合地方與其他公部門、企業及民間力量,並強化國際夥伴的反恐能力,以共同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對手(The Terrorist Adversary)
報告指出,美國及其盟友面對的恐怖威脅日益複雜、流動且分散。恐怖組織、網絡及個人運用新科技與新戰術,利用安全通訊工具、社群與大眾媒體,以及若干地區持續存在的不穩定局勢,擴大宣傳、招募與攻擊能力。對手並非單一組織,而是具有不同動機、組織型態與活動區域的多元行為者。
第 三 題25 分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與功能,涵括外來人口管理、防制人口販運、移民照顧輔導、兩岸交流往來、國際交流合作、移民人權保障及移民政策推動等面向。請申論該署應有共同的目標、使命及核心價值,朝哪四大願景而努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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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移民署的機關願景與整體施政方向。題幹已列出該署業務範圍,作答重點是由多元業務回到共同的機關目標、使命與核心價值,並準確寫出移民署所揭示的四大願景。
四大願景為:
- 強化國境管理
- 維護國家安全
- 尊重多元文化
- 保障移民人權
本題是機關願景的申論題,核心在於掌握願景名稱並說明其與移民署職掌的關聯,不以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為解題依據。
解題方法
可先從移民署業務的兩個面向切入:
- 管理與安全面:外來人口管理、國境執法、防制人口販運,以及兩岸與國際合作,對應「強化國境管理」及「維護國家安全」。
- 照顧與權利面:移民照顧輔導、多元族群共融及人權保障,對應「尊重多元文化」及「保障移民人權」。
申論時先交代機關共同目標、使命與核心價值,再逐項列出四大願景,並以一兩句說明實踐方向,即能兼顧題目要求與業務內容。
參考作答
移民署業務涵蓋國境管理、外來人口管理、防制人口販運、移民照顧輔導、兩岸及國際交流合作,以及移民政策與人權保障。面對多元且彼此關聯的職掌,該署應以維護國家安全、健全移民管理、落實人權保障及促進族群共融為共同目標;
第 四 題25 分
請問根據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簡稱 IOM),非法移民之定義為何?
另根據聯合國會議批准 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難民之定義為何?
二者在美國處置的實際經驗上,發生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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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法律概念的區別:非法/非正常移民是依入境或居留是否合法判斷;難民則依是否符合國際難民法的保護要件判斷。兩者並非互斥類別:符合難民定義的人,可能因逃離迫害而未能循正常程序入境;入境方式不合法,不會單獨決定其是否為難民。
法規及制度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以下依當時適用的 IOM 用語及《難民地位公約》說明。
解題方法
作答宜分三步:先交代 IOM 所稱非法移民的核心意義;再依公約逐項列出難民成立要件;最後以美國實務說明兩種身分在邊境查驗、身分認定及遣返處置上如何交錯,以及由此造成的問題。
一、IOM 所稱非法移民
IOM 對「非法移民」(illegal migrant)的說明,重點在於個人在過境國或接收國因非法入境,或簽證逾期,而欠缺合法身分。這個概念也涵蓋違反該國入境規則,或其他未獲准留在該國的人。
較精確的答題方式是補充:IOM 慣用「非正常移民」(irregular migrant)或「處於非正常情況的移民」(migrant in an irregular situation),因為「非法」容易使人誤以為人本身具有刑事違法性;實際上,違規的是入境、居留等狀態或行為,個人的法律責任仍須依各國法律判斷。
判斷重點:是否有合法入境或居留許可。逾期居留者也可能落入此類,不限於未經查驗越境者。
二、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的難民定義
依公約第 1 條 A 款第 2 項,難民是指:
因有充分理由畏懼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或政治意見而遭受迫害,身處本國國境以外,且因該畏懼而不能或不願接受本國保護的人;或無國籍者身處其先前經常居住國以外,因上述畏懼而不能或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答題時可拆成五項要件:
- 有充分理由的畏懼:須有主觀上的畏懼,並有客觀事實支持其合理性。
- 迫害原因限於五類: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分、政治意見。
- 已在本國境外:仍在本國境內者,不符合本項公約定義。
- 不能或不願接受本國保護:須與上述迫害畏懼有關。
- 無國籍者適用相應規則:以先前經常居住國取代國籍國,並須在該國境外。
常見誤解:遭遇戰亂、貧窮或一般治安不佳,不會自動符合公約難民定義;仍須符合「迫害」及五種法定理由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