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三等 水上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海巡隊值日室獲報,我國漁船於淡水西北方 浬處與大陸漁船發生漁事糾紛。經通報線上巡防艇前往現場, 位登檢人員登上該大陸漁船後,該陸船卻加速航往 方向。
(一)此時巡防艇及登檢人員如何應處?
(二)海巡隊應如何通報及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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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登檢時,受檢船舶突然加速駛離,造成登檢人員被帶離現場的應變,以及海巡隊的指揮通報與支援調度。
題示「淡水西北方 32 浬」表示事件發生於我國沿海外海;應依當時適用的海巡法規及海域執法作業程序,兼顧海域執法、登檢人員安全與船舶航行安全。登檢人員已在陸船上,處置優先順序是先確保人員安全、掌握船舶控制狀況,再由巡防艇及指揮系統採取支援行動。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海岸巡防法後續已有修正,實際勤務應依現行法規及作業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依「艇上應變、船上登檢組應變、隊部指揮通報」三個層次作答,並依序處理:
- 先穩定現場:確認陸船航向、船速、海象及登檢人員狀況,保持通聯並避免碰撞或人員落海。
- 同步控制風險:巡防艇以無線電要求陸船停船或減速,持續伴航監控;登檢組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駕駛台與船舶動向。
- 迅速調度支援:海巡隊立即向上通報並調派附近艇力,避免單一巡防艇與登檢組陷入孤立。
(一)巡防艇及登檢人員如何應處
巡防艇
巡防艇應立即確認登檢組人數、位置及安全狀況,並與登檢組保持無線電聯繫;同時以船舶廣播、無線電等方式,明確命令陸船停船或減速,表明海巡人員正在執行職務。
巡防艇應持續伴航監控陸船,注意其航向、速度、船上人員動態及是否有危害登檢組安全的行為,並即時回報海巡隊。待支援艇力抵達後,依現場海象、船速、船型及人員安全條件,採取適當的攔阻、併靠或協助登檢組撤離措施。所有操船與攔阻作為均須以避免碰撞、翻覆及人員落海為前提。
若無法安全控制陸船,巡防艇應持續跟監並請求支援,不得因急於截停而使登檢人員陷入更高危險。
登檢人員
登檢人員應立即回報陸船加速及航向,並確認同組人員均在安全位置。應以清楚命令要求船長停船,並在安全可行時控制駕駛台及船舶操作,防止船舶繼續航離或危害人員安全。
登檢組應注意自身裝備與站位,避免在船舶加速、轉向或風浪較大時發生跌落、夾傷等事故;不得在未評估危險前貿然跳船或以不當方式強行制止船舶。若遭船員抗拒、包圍或威脅,應保持必要警戒、通報巡防艇請求支援,並依法律及比例原則採取必要措施。
安全與合法性原則
第 二 題20 分
氣象預報:臺灣北部海面東北風,風速 ,海象 至 級。在彭佳嶼西南方 浬處,有散裝木材船發出求救訊號,有一船員落海漂流。在距離案發時間 分鐘後,如你是:
(一)首先抵達現場搜救的巡防艇艇長,現場僅一艘巡防艇,而且後續支援的巡防艇因海象關係約需 小時後到達,在日間目視良好狀況下,艇長如何操作船舶,以扇型模式搜救?
(二)如發現落海人員進行撈救部署時,如何控制船舶與落海者接觸,以順利將人員救返巡防艇,實施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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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單一巡防艇在已知大致事故位置、白天能見度良好時,如何以扇形搜救模式搜索落海者,以及發現目標後如何安全接近、撈救並立即救護。
法規與程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上救難作業程序」為準。該程序附件四的扇形搜救模式,適合單一艇執行;由基點沿基本航向航行 2 浬,再以相對原航向右轉 120 度航行 2 浬、再右轉至相對原航向 240 度航行 2 浬,回到基點附近完成一輪搜索。完成後,向右改向 30 度,以新航向重做搜索。
題幹中的「案發時間後 20 分鐘」表示落海者可能已受風、流影響而漂移,基點應依最後已知位置、漂流方向及現場觀察修正;開始搜救後,仍須持續通報、記錄位置與航跡,並請求空中及其他海上支援。
解題方法
(一)以扇形模式搜索
- 指定基點與基本航向:以落海者最後已知位置作為初始基點,參考東北風、海流、船舶及落海者漂移情形,修正基點與搜索方向。確認海圖、羅經、定位及通訊設備可用,安排艇員擔任目視搜索,分配左右舷及船首等觀察區域。
- 第一航段:由基點沿基本航向航行 2 浬,保持適合目視搜索的航速,瞭望海面、漂流物及可能的目標。
- 第二航段:向右改向,使新航向相對基本航向為 120 度,航行 2 浬。
- 第三航段:再向右改向,使新航向相對基本航向為 240 度,航行 2 浬,完成一輪扇形搜索並回到基點附近。
- 擴大搜索:若未發現目標,向右改向 30 度,按相同的三航段程序重新搜索;每輪均記錄航向、航段、位置與搜索結果,並依漂移資料更新基點。
- 持續協調:以無線電回報指揮單位及其他搜救單位,傳送基點、航向、搜索範圍與發現狀況;後續艇約 3 小時才能抵達,現場艇應持續搜索並維持安全,不可因等待支援而中斷搜救。
扇形模式以已知基點為中心,採三條等長航段向外搜索,適合目標位置相對集中、由單一艇執行的情境。海象達 5 至 7 級,艇長須依巡防艇性能、風浪與船員安全調整航速;保持有效瞭望,避免為追求航跡完整而超出船艇安全操縱能力。
(二)控制船舶接近並撈救
第 三 題20 分
你是勤指中心值日官。某日接到通報:有水上摩托車車隊約十餘輛,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由臺灣本島駕駛水上摩托車到馬祖離島,行文海巡署協助海上安全戒護。
基於安全考量及防範未然,勤指中心當日海上勤務如何有效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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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是勤指中心面對「多人、多艇、長距離海上活動」時,如何以風險評估、跨區協調、海上戒護、即時通聯及事故應變部署勤務。戒護的目的在降低海難風險,不等於替活動背書,也不代表海巡人員可僅憑「未經核准」就任意攔阻或處罰。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當時水上摩托車活動主要涉及《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第 60 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水域管理機關得就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加以限制,並公告禁止活動區域。違反公告或限制命令者,由水域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水上摩托車並非一般船舶,不能只因其跨海航行,就直接推論須取得船舶航行許可;應進一步查明出發地及目的地的公告限制、適用法規與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已有後續修正,以下仍依命題當年法制說明。
解題方法:以「掌握、協調、部署、管制、應變」作答
一、掌握情資與風險
勤指中心受報後,立即確認並登錄:
- 車隊實際數量、姓名及聯絡方式、領隊與隊形。
- 出發地點、預定航線、目的地、出發及抵達時間。
- 水上摩托車性能、燃油續航、是否有母船或補給船。
- 救生衣、通訊設備、定位設備及其他救援裝備。
- 天候、海象、能見度、海流、航道、礁岩及商船航線等風險。
對十餘輛水上摩托車長距離航行,應特別評估續航力不足、隊伍分散、通訊中斷、故障漂流、落水及與大型船舶交會等情形。通報資料不足時,應即向通報人或活動領隊補充查證。
二、建立指揮與跨區聯繫
由勤指中心統一掌握案件,通知相關海巡艦隊、出發地及馬祖責任單位,並視需要聯繫地方政府水域管理機關、港口安檢單位及海難救援相關機關。
勤務部署應先指定單一聯絡窗口及回報方式,並確認各單位的責任海域、通聯頻道、船艇位置與可支援時間,避免各單位重複派遣或出現戒護空窗。依《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所定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勤指中心負責勤務指揮、管制、調度及海上勤務協調聯繫。
三、依航線與能力配置戒護
按照車隊航線、海象及巡防艇航速,安排適當船艇在安全距離內伴航或分段接力戒護。部署時應考量:
- 巡防艇的續航、航速及海況適航能力。
- 車隊可能的航行速度與隊形維持能力。
- 航線上的危險海域、交通繁忙區及可供支援的海域。
- 接力點、預定通過時間與各船艇的交接回報方式。
戒護艇應能掌握車隊位置,並留有機動空間處理故障或落水事件;避免過度接近造成碰撞,也不可為維持戒護而使巡防艇超越自身安全操作條件。
四、設定通聯及位置回報制度
第 1 題2 分
颱風即將來襲,海巡人員到岸邊勸釣客儘速返家,以免被湧浪捲走。釣客反嗆你:「颱風現在臺灣海峽北側海域,這裡吹北風,海在西邊,湧浪不會捲到我!」你應該讓他瞭解,在同一海域湧浪的方向和當時的風向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象中「風浪」與「湧浪」的差異。風浪是當地風力直接作用於海面所形成,波浪方向通常與當地風向有關;湧浪則是在遠處生成、傳播至其他海域的波浪,傳播方向受生成海域的風場與波浪傳播路徑影響,不必與觀測地當時的風向一致。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同一海域湧浪的方向」和「當時風向」之間的關係。判斷時要注意,湧浪不是由觀測地當下的風直接形成,因此不能只憑現場風向,就推定湧浪來向或去向。兩者之間沒有固定的方向關係,應選「無關」。
釣客以臺灣海峽北側的颱風位置及現場北風,推論西側海面不會有湧浪,這項推論並不成立;遠處生成的湧浪仍可能傳抵岸邊,海巡人員勸導時應提醒其不可只依現場風向判斷風險。
第 2 題2 分
禽流感期間,巡防艇於海上巡邏時登檢漁船,登檢小組回報該漁船艙內有大批走私禽鳥,下列作為何者優先?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登檢發現疑似走私活禽時的生物安全與執勤人員職業安全。禽流感期間,艙內大批禽鳥可能帶有病原;在接觸、搬運或清艙前,應先穿著適當防護裝備,降低人員暴露與疫病傳播風險。
本題涉及海巡勤務的安全操作原則,並非先處理禽鳥或先由其他機關檢疫。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勤務情境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何者優先」時,先看登檢人員是否即將接觸可能帶有傳染病原的禽鳥。既然題目明示禽流感期間且艙內有大批禽鳥,清艙、取出或清點都會增加直接暴露風險,因此第一步應先做好個人防護,再進行後續處置與通報。
選項分析
- (A) 立即將艙內禽鳥取出清點:錯誤。 取出、搬運及清點均涉及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未先做好防護即行動,會增加執勤人員感染及病原擴散風險。
第 3 題2 分
海巡艇於林口外海距岸 浬處登檢我國籍漁船,發現該船所申請僱用的中國大陸籍船員正從事漁撈作業,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陸地區船員在我國漁船上的許可範圍,以及海巡發現涉嫌違法時的移送方式。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船員,原則上是讓船員在許可範圍內協助漁業作業;但題目所述船員正在距岸 5.6 浬處從事漁撈,已進入臺灣、澎湖離岸 12 浬以內的水域。依當時《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等規定,大陸船員在該水域內不得從事漁撈作業。
這類情形涉及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並可能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刑事責任,應由海巡機關調查、蒐證後移送地檢署偵辦。題目既已明示官方答案為 C,考試判斷應掌握「大陸船員於 12 浬內實際從事漁撈」所涉法規責任與刑事移送程序。
解題方法
先把海域距離換成法規判斷: 浬小於 浬,因此作業位置在 12 浬內。再判斷船員的實際行為:題目明確指出大陸籍船員「正從事漁撈作業」,不是單純隨船、暫置或航行。既然是在不得從事漁撈的水域作業,就應蒐證、製作調查資料,並將相關卷證移請地檢署偵辦,選 C。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海巡人員於桃園竹圍西北方 浬,處理本國籍漁船與中國大陸籍漁船漁事糾紛。海巡人員登檢大陸漁船後,該船強行載走 名海巡人員,並持續往中國大陸平潭方向航行。嗣後海巡人員於海峽中線以西 浬(距大陸平潭 浬)處成功攔截該大陸漁船,遂將該船及船上大陸地區人民帶返調查,後續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發生於我國領域外時,我國刑法是否仍有適用,以及海巡機關查獲刑事案件後的處理程序。依民國 108 年法規,我國刑法以屬地主義為原則,但《刑法》第 5 條另列特定犯罪,即使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實施,仍適用我國刑法。
本案大陸漁船強行載走正在執行職務的海巡人員,涉及妨害公務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刑事責任。《刑法》第 5 條當時明定,領域外犯第 135 條、第 136 條、第 138 條妨害公務罪,以及第 296 條、第 296 條之 1 妨害自由罪,仍適用我國刑法。是否構成各罪及其刑責,應由檢察官偵查認定。
解題方法
先區分「船舶所在位置」與「我國是否具有刑事追訴依據」:
- 題示事發海域在桃園外海 43 浬,攔截地點則在海峽中線以西,均非單憑我國領域內犯罪即可處理的情形。
- 接著檢查《刑法》是否對特定領域外犯罪設有例外。強行載走執勤海巡人員,涉及《刑法》第 5 條列舉的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罪,故不能只因行為地在我國領域外就認定我國無管轄。
- 海巡人員將涉案船舶及人員帶返後,應蒐證、調查並移請地檢署偵辦;海巡機關不直接代替檢察官作成刑事處罰,也不以漁業行政裁罰取代刑事追訴。
第 5 題2 分
海巡人員勤務執行範圍多元廣闊,巡防艦或巡護船在海上巡邏,發現一艘美國船舶有下列何種行為時,應進行登檢取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巡機關在不同海域的執法權限,以及外國船舶在公海作業時,是否適用國際漁業組織的公海登臨檢查制度。海域不同,沿海國可行使的管轄權不同;公海上的外國船舶原則上受船旗國管轄,但國際協定或區域漁業組織的養護管理措施,得建立特定的相互登檢制度。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作業規範判斷。當時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3 目,將執行漁業巡護與漁業資源維護列為海巡機關掌理事項;中西太平洋公海登臨檢查,另依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相關養護管理措施及海巡機關執行該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作業要點辦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行為發生在哪個海域,再判斷該海域能否執法:
- 領海: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通過符合無害通過要件時,不因單純通行而登檢取締。
- 鄰接區:沿海國的管轄權限於海關、財政、移民及衛生等特定事項;單純停船不當然構成違法。
- 專屬經濟海域:沿海國對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並就特定事項行使管轄權;船上發生外國人間的刑事案件,不當然由我國取得管轄。
- 公海:原則上適用船旗國管轄,但在中西太平洋公海等區域,符合國際漁業組織登檢制度及適用要件時,得對相關外國漁船進行公海登檢。
因此,關鍵是找出與海巡漁業巡護及公海登檢制度相連結的選項;依題目設定,捕撈鯨豚類生物的選項符合命題所指的登檢取締情形。
選項分析
(A) 在我國領海內無害通過:錯誤。 外國船舶在我國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只要航行是連續、迅速且不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過行為,不能僅因船舶進入領海就登檢取締。題目未提供足以認定其通過有害的事實。
第 6 題2 分
巡防艦執行臺日海域護漁勤務,發現 艘我國籍漁船在我國暫定執法線第 點及第 點外海域作業,下列處置何者為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日海域護漁勤務中,巡防艦對我國漁船在我國暫定執法線特定點外海域作業時,應採取的勤務處置原則。暫定執法線是臺日漁業安排下的執法界線;漁船在題示海域作業,不能僅據此認定已違反我國行政法規或刑事法規,應依護漁勤務原則宣導、維護現場安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勤務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識題幹設定:我國籍漁船在「我國暫定執法線第 1 點及第 2 點外海域」作業。題目問的是巡防艦執行護漁勤務時「何者為宜」,重點在勤務應如何處理,而不是直接對漁船認定違法並進行裁處或移送。
因此,應選擇以無線電聯繫漁船,宣導政府護漁原則的作法。這既能傳達政府立場,也符合現場勤務以宣導、聯繫為先的處置方向。
選項分析
(A) 航至該漁船旁保護其安全,避免被日本公務船扣押:錯誤。 題目沒有提供日本公務船正要扣押漁船或漁船面臨立即危險的情況,不能逕將貼近漁船、阻止日方執法作為標準處置。
第 7 題2 分
海巡人員於嘉義縣布袋漁港港區範圍內發現民眾佈放漁網捕撈水產動植物,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漁港法》對漁港區域內採捕水產動植物的禁止規定,以及海巡機關與漁港主管機關的職掌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漁港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 同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上述禁止行為時,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
- 依同法第 21 條及第 24 條,違規可處罰鍰,相關處分由主管機關作成。海巡人員負責制止、蒐證及調查,並將卷證移請漁港主管機關處理。
布袋漁港位於嘉義縣,題幹已明確指出行為發生於漁港港區;以漁網捕撈水產動植物,屬於「採捕」,不是單純在港區活動。
解題方法
先辨認「地點」與「行為」:行為發生在漁港區域,且民眾佈網捕撈,符合《漁港法》第 18 條所禁止的採捕行為。接著區分執法流程:海巡機關應制止並蒐證;違規案件則移請漁港主管機關依法處理。據此選擇 A。
選項分析
(A) 蒐證調查並將相關卷證移請漁港主管機關處理:正確。 佈放漁網捕撈水產動植物違反《漁港法》第 18 條的禁止規定。
第 8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海巡人員應執行的檢查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人員依《海岸巡防法》執行海岸管制及海上安全檢查的職掌,以及船舶適航性檢查的權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海巡人員的檢查工作,重點在於海岸管制、海上犯罪查緝及海上安全維護;船舶是否適航,則屬航政主管機關的船舶檢查事項。判斷選項時,應區分「海巡執法與安全檢查」和「船舶適航性檢查」的權責。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檢查的目的與對象:入出海岸管制區的查驗、對有違法之虞船舶登檢,以及船舶進港時的安全檢查,均與海巡執法或海上安全維護有關;出港時確認船舶是否符合適航要求,則屬航政監理範疇。因此,選出不屬於海巡人員執行的工作。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巡防艇巡邏發現外國籍遊艇在翡翠灣停泊,優先採取的作為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人員發現外國籍船舶在我國近岸水域停泊時,應如何依海巡職權及海域執法程序處置。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海岸巡防法》第 4 條,海巡人員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或航行領海內的船舶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為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外國籍遊艇停泊於翡翠灣,題目設定的優先作為是登艇檢查,以查明船舶文書、航行與停泊情形,以及船上人員身分等事項。執行時仍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遵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解題方法
抓住「外國籍遊艇」「在翡翠灣停泊」「優先採取」三個關鍵。題目要考的是海巡人員面對近岸停泊的外國船舶,先行查明船舶及人員狀況的執法作為;依官方答案,應先登艇實施檢查,而不是只請其離開、持續觀察或轉交航政機關。
選項分析
- (A) 廣播請求離開:錯誤。 單純廣播要求離開,尚未查明遊艇停泊及船上人員情形,未完成本題要求的優先查察。若檢查後確認有違法情事,再依法命其停止、回航或離開,才是後續處置。
第 10 題2 分
勤務指揮中心值勤官,因有民眾落海仍於黃金搜救 小時期間內,調派巡防艇執行搜救任務,另通報空勤總隊直昇機協助搜尋。此時民眾通報於轄區內 浬近岸有商船排放污油,下列哪種處置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勤務指揮中心遇到搜救任務與海上污染案件同時發生時,如何兼顧搜救勤務與違法蒐證。解題關鍵是:原執行搜救的巡防艇及直昇機仍須投入搜救,不宜抽調去處理污油案件;應另派適當勤務能量蒐證。
本題涉及海巡勤務調度及海上污染蒐證實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勤務作業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兩項勤務的急迫性與資源配置:
- 民眾落海且仍在黃金搜救 72 小時內,搜救勤務應持續執行。
- 商船在距岸 3 浬處排放污油,須及時掌握船舶位置、排放情形等證據。
- 因巡防艇與直昇機已投入搜救,應避免中斷原搜救任務;由空勤總隊另派飛機前往蒐證,兼顧搜救與污染案件處置。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巡防艇登檢 CT2 漁船,發現魚艙有七尾海豚屍體,該巡防艇應如何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人員登檢漁船時,發現疑似違法捕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如何區分刑事案件與漁業行政案件,並選擇適當的移送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海豚屬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8 條原則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第 41 條則對違法獵捕或宰殺者設有刑事處罰。魚艙內發現七尾海豚屍體,已涉及刑事犯罪調查,海巡應蒐證、製作相關筆錄,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解題方法
先辨識現場事實:魚艙內有多尾海豚屍體,並非單純的漁獲或漁業管理違規,而是有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重大嫌疑。接著判斷案件性質:既涉及刑事責任,處置重點是保全證據、調查涉嫌人及犯罪事實,並移送司法機關;漁業機關並非本案刑事偵辦的移送對象。
依題目所給的官方答案,應選 D。實際辦案仍須依證據釐清海豚死亡原因及涉案人責任;題目以魚艙內發現屍體作為犯罪嫌疑情境,考的是應循刑事程序處理。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巡護九號船在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公海登臨檢查作業時,於規劃巡護的 D 區公海內,發現紐西蘭籍漁船可能有違規行為,下列何者最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CPFC 公海登臨檢查的適用對象、檢查程序與檢查權限。法規依據為《海岸巡防機關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作業要點》及 WCPFC 公海登臨檢查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作業要點,公海登檢原則上須針對與我國平等適用 WCPFC 公海登臨檢查程序的國家所屬漁船,且檢查須遵守時間與程序限制。檢查人員不得妨礙船長與船籍國管理當局聯絡;查獲違規時,依程序製作報告並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本題是「WCPFC 公海登檢」,而非我國對外國漁船直接裁罰的一般執法情境;再依序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登檢對象、檢查時間、船長通訊權及違規案件處理程序。
四個選項中,只有 B 符合公海登檢作業要點明定的檢查時間限制。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巡防艇於宜蘭外海 浬處巡邏時,發現一艘 CT2 漁船正進行拖網捕魚,該巡防艇應如何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拖網漁船的禁漁區,以及海巡人員是否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介入。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4 款公告的「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未滿 50 總噸的拖網漁船不得在距岸 3 浬內作業;總噸位 50 以上的拖網漁船則不得在距岸 12 浬內作業。
CT2 是漁船噸位級別,屬未滿 50 總噸級別。題目給定的作業位置是宜蘭外海 5 浬,已在未滿 50 噸拖網漁船的 3 浬禁漁區之外;題目也未提供其他違規或緊急情事。
解題方法
先依船舶級別確認適用的禁漁距離,再將作業位置與禁漁線比較:
因此,題示拖網作業不因距岸距離而違反上述禁漁區規定。既無題示違法事實,巡防艇應依原定勤務繼續巡邏,不應僅因看到拖網作業就逕行登檢或驅離。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海巡隊勤務指揮中心接獲通報,在所轄海域發生船舶海事糾紛,巡防艇趕赴案發海域,艇長首應如何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海巡隊接獲海事糾紛通報後,巡防艇抵達現場的初始查證順序。艇長應先確認現場船舶是否為通報所指船舶,核對通報內容與實際狀況,再依現場情形評估是否有人員傷亡、船舶危險或其他緊急需求,並續行通報及處置。
海事糾紛的處理涉及確認案件對象、掌握事實、必要時協助救援或通報相關機關。尚未確認船舶與案情前,便進入訪談、勸和或採取驅離等後續作為,程序順序不當。
本題屬勤務標準作業程序與現場處置觀念,沒有要求適用特定法律條文;解題以民國 108 年命題時的規範與勤務作法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趕赴案發海域」與「首應如何處置」。「首應」問的是抵達現場後的第一個處置步驟,而不是整個案件後續如何調查或如何化解糾紛。
現場處置的起點是核實通報資訊:確認船舶身分及其是否為通報船舶,才能以正確對象為基礎,進一步了解糾紛情形並決定適當措施。因此選項中,只有 (A) 確認為通報船舶符合初始查證順序。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擬定搜救範圍的方式是以遇險處為中心,幾浬為半徑,畫一個圓圈,作外圍之正方形為搜索水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搜救任務中,依遇險位置初步劃定搜索水域的方式。題幹所述方法是以遇險處為中心,先畫定一定半徑的圓,再以外圍正方形作為搜索水域範圍;依本題採用的標準,該半徑為 10 浬。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描述:「以遇險處為中心」、「幾浬為半徑」及「外圍之正方形」。這是在問初步擬定搜救搜索範圍所用的固定半徑數值,直接對照選項即可,不涉及圓面積或正方形邊長的計算。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某年冬天,新竹近海表層海溫僅約攝氏 度,有位不會游泳的釣客在該處不慎落海,雖穿救生衣但未著任何禦寒衣物,在海面漂流。若當時正值退潮,海面無風,海流速度約 節,則在預期最長存活時間內,該釣客最可能漂至落海位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落海者在低水溫海域的預期存活時間,以及利用海流速度估算漂流距離與方向。救生衣可增加浮力、降低溺水風險,但不能避免低水溫造成的失溫;題目並未提供法條,無須援引法規。
解題方法
水流速度為每小時 節,即每小時漂移 浬。以「漂移距離=流速 × 時間」估算:
本題採用低水溫落海者的預期最長存活時間約 小時估算,因此漂移距離約為:
題目指定當時為退潮,新竹近海的退潮流向南,因此落海者最可能被帶往南方約 浬處。
選項分析
- (A) 南方 浬處:錯誤。 方向符合退潮流向,但 浬相當於以每小時 浬漂流 小時,超過本題採用的約 小時預期最長存
第 17 題2 分
巡防艦執行南沙海域巡邏勤務,航行中水線下各艙間之水密艙門,應保持何種狀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巡防艦航行安全與艦體損害管制的基本操作原則。水線下各艙間以水密艙壁及水密艙門區隔;水密艙門保持關閉,可在船體破損或進水時限制海水流入範圍,避免相鄰艙間連通而擴大淹水,維持艦艇浮力與穩度。
本題涉及艦艇實務操作,非以海域位置、時段或氣溫決定艙門狀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相關規範及操作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水密艙門的功能:維持水密分隔、降低進水後果。因此,巡防艦在航行及錨泊時,水線下各艙間的水密艙門均應保持關閉;只有在執行必要通行或作業時,依程序短暫開啟並隨即關閉,不能因一般環境條件而常態開啟。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巡防艇於颱風過境後恢復正常巡邏勤務,此時海上又下起大雨,視線不佳,發現巡防艇已駛進有大量漂流物海域。為避免俥葉誤擊漂流木,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巡防艇航行於漂流物密集海域時,如何降低俥葉遭漂流木撞擊或纏繞的風險。颱風過後海面漂流物增加,加上大雨造成視線不佳,操作重點是降低航速、保持操縱能力,並以左右側進方式避開漂流物密集處。
本題屬船艇實務操作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依題目所列官方答案,正確處置為 慢俥左右側進。
解題方法
先辨識兩項風險:一是漂流木可能撞擊俥葉,二是視線不佳時高速航行會縮短反應時間。處置上應減速,並以左右側進調整航向,避開漂流物,而非加速穿越、倒俥或大幅壓舵。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巡防艦巡航時發現冷凍庫溫度過高,當值輪機員檢查冷凍裝置時發現:冷媒通過液體指示鏡時有大量氣泡;膨脹閥有明顯的嘶嘶聲;調大膨脹閥開度後,吸氣壓力仍無法上升。當值輪機員可判斷冷凍裝置有何問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冷凍裝置中冷媒不足時的徵象。冷媒量嚴重不足,會使液管供液量減少,液體指示鏡出現大量氣泡;蒸發器供液不足,膨脹閥處可聽到嘶嘶聲,而吸氣壓力偏低。此時即使調大膨脹閥開度,吸氣壓力仍難以回升,顯示問題在系統冷媒供應量不足,而非單純閥門開度不夠。
解題方法
將題幹線索合併判斷:
- 液體指示鏡有大量氣泡:液管中液態冷媒供應不連續,常見原因是冷媒充填量不足。
- 膨脹閥有嘶嘶聲:冷媒流經閥口時發生節流,供液不足時聲響會較明顯。
- 調大膨脹閥後吸氣壓力仍無法上升:調整閥門未能改善蒸發器供液,表示限制因素不只是膨脹閥開度,系統可供應的冷媒量本身不足。
三項線索共同指向系統冷媒嚴重不足,符合官方答案。
選項分析
- (A) 膨脹閥處發生冰塞:錯誤。 冰塞會使膨脹閥供液受阻,造成蒸發器缺液與吸氣壓力偏低;但題目未提供水分凍結、停機融冰後恢復等典型線索。
第 20 題2 分
某海巡隊隊員投書分署長信箱,表示該隊勤務編排不公,分隊長等資深同仁均集中選擇連續假期編排輪休,為滿足勤務需求與執勤安全,並符合各級巡防艇最低服勤人數之規定,導致排擠基層同仁於重要節慶的放假情形。你擔任編排勤務之分隊長,應如何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巡勤務編排的公平性與勤務安全。編排勤務時,應依勤務需求、各級巡防艇最低服勤人數及公平原則妥適安排;幹部與基層同仁都應依一致、合理的輪休基準分配重要節慶休假,避免少數人長期優先選休,造成其他同仁承受不公平的勤務負擔。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勤務要求為準。題幹未指定特定法條,核心在勤務管理與公平分配原則。
解題方法
先排除以降低勤務安全或勤務量來增加休假名額的做法,再判斷哪個選項能直接處理題幹指出的「資深同仁集中選擇連續假期輪休」問題。適當作法是調整輪休基準,使幹部與同仁公平分配休假,同時維持勤務及最低服勤人數要求。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