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育齡婦女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乃是測量人口生育水準的主要指標,詳述此一測量指標的意義和限制。另根據下列的臺灣人口統計數據,計算和比較各縣市之總生育率差異,並說明其成因。
民國 107 年各縣市人口粗出生率、育齡婦女一般生育率、年齡別生育率(按發生日期統計;單位:‰)
| 區域別 | 粗出生率 | 一般生育率 | 15~19 | 20~24 | 25~29 | 30~34 | 35~39 | 40~44 | 45~49 |
|---|---|---|---|---|---|---|---|---|---|
| 總計 | 7.7 | 31 | 4 | 20 | 55 | 80 | 44 | 9 | 0 |
| 新北市 | 7.2 | 28 | 3 | 17 | 47 | 74 | 44 | 9 | 1 |
| 臺北市 | 8.5 | 35 | 1 | 11 | 45 | 93 | 61 | 13 | 1 |
| 桃園市 | 10.2 | 39 | 5 | 27 | 75 | 99 | 50 | 10 | 0 |
| 臺中市 | 8.1 | 31 | 3 | 19 | 57 | 81 | 42 | 8 | 0 |
| 臺南市 | 6.5 | 26 | 3 | 15 | 46 | 70 | 38 | 7 | 1 |
| 高雄市 | 7.2 | 29 | 3 | 19 | 51 | 76 | 43 | 9 | 0 |
| 宜蘭縣 | 6.7 | 28 | 6 | 26 | 55 | 69 | 34 | 7 | 0 |
| 新竹縣 | 8.0 | 31 | 5 | 22 | 61 | 85 | 44 | 9 | 1 |
| 苗栗縣 | 6.0 | 25 | 4 | 24 | 51 | 61 | 30 | 6 | 0 |
| 彰化縣 | 9.6 | 39 | 5 | 28 | 80 | 98 | 47 | 8 | 0 |
| 南投縣 | 6.4 | 28 | 7 | 28 | 56 | 66 | 33 | 7 | 0 |
| 雲林縣 | 5.9 | 26 | 5 | 24 | 54 | 61 | 32 | 7 | 0 |
| 嘉義縣 | 5.0 | 22 | 4 | 22 | 47 | 53 | 28 | 5 | 0 |
| 屏東縣 | 5.6 | 24 | 5 | 26 | 47 | 54 | 30 | 6 | 0 |
| 臺東縣 | 6.8 | 30 | 9 | 33 | 56 | 67 | 41 | 8 | 0 |
| 花蓮縣 | 7.3 | 31 | 11 | 38 | 56 | 71 | 38 | 7 | 1 |
| 澎湖縣 | 8.4 | 34 | 3 | 29 | 62 | 86 | 42 | 8 | 1 |
| 基隆市 | 5.9 | 25 | 5 | 18 | 45 | 64 | 39 | 6 | 0 |
| 新竹市 | 8.9 | 34 | 3 | 19 | 62 | 96 | 50 | 11 | 1 |
| 嘉義市 | 7.0 | 27 | 4 | 16 | 50 | 80 | 41 | 7 | 0 |
| 金門縣 | 9.0 | 35 | 6 | 12 | 63 | 92 | 52 | 9 | — |
| 連江縣 | 10.6 | 47 | 4 | 25 | 84 | 89 | 91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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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育齡婦女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的定義、解讀限制,以及如何以年齡別生育率比較各地生育水準。
年齡別生育率(ASFR)是某年某年齡組女性每千人所生育的嬰兒數。本表以五歲為一組,單位為千分率。總生育率是把某一期間各年齡組的生育率加總,並換算成一名女性在完整育齡期間的生育子女數:
因此,TFR 是「假設一名女性歷經各育齡年齡時,都遭遇該年度各年齡別生育率」所推算出的平均子女數。它是時期指標,不代表當年實際女性一生最終生育的子女數。
解題方法與計算
先將各縣市七個年齡組的生育率相加,再乘以五並除以 1,000。例如臺北市:
下表依題示數據計算;總生育率以子女數表示,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三位。
| 區域 | 年齡別生育率合計(‰) | 推算總生育率 |
|---|---|---|
| 總計 | 212 | 1.060 |
| 新北市 | 195 | 0.975 |
| 臺北市 | 225 | 1.125 |
| 桃園市 | 266 | 1.330 |
| 臺中市 | 210 | 1.050 |
| 臺南市 | 180 | 0.900 |
| 高雄市 | 201 | 1.005 |
| 宜蘭縣 | 197 | 0.985 |
| 新竹縣 | 227 | 1.135 |
| 苗栗縣 | 176 | 0.880 |
| 彰化縣 | 266 | 1.330 |
| 南投縣 | 197 | 0.985 |
| 雲林縣 | 183 | 0.915 |
| 嘉義縣 | 159 | 0.795 |
| 屏東縣 | 168 | 0.840 |
| 臺東縣 | 214 | 1.070 |
| 花蓮縣 | 222 | 1.110 |
| 澎湖縣 | 231 | 1.155 |
| 基隆市 | 177 | 0.885 |
| 新竹市 | 242 | 1.210 |
| 嘉義市 | 198 | 0.990 |
| 金門縣 | 234 | 1.170* |
| 連江縣 | 306 | 1.530* |
*金門縣、連江縣的 45~49 歲欄標示為「—」。表中推算將未列數值按零計入,因此兩地的結果是依已列年齡組計算的估值;若該符號代表缺值,完整總生育率尚需該年齡組資料。
縣市差異與成因
依題示資料,連江縣推算值最高,為 1.530;桃園市與彰化縣並列次高,均為 1.330。新竹市為 1.210,金門縣為 1.170,澎湖縣為 1.155。最低的是嘉義縣,為 0.795;
第 二 題25 分
出生、死亡與遷移三者乃是決定人口發展的動力,請以這三個面向,分別說明臺灣刻正面臨的人口快速和高度老化之可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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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學最基礎的人口平衡方程式(Demographic Balancing Equation)與人口轉型理論在政策實務上的應用。
- 人口平衡方程式公式: 其中 為期末人口數、 為期初人口數、 為出生數(Births)、 為死亡數(Deaths)、 為移入數(In-migrants)、 為移出數(Out-migrants)。 為自然增加, 為社會增加。
- 高齡化指標與成因:
- 依聯合國標準,65 歲以上高齡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為「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達 為「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臺灣已於民國 107 年正式跨入)、達 則為「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
- 臺灣人口老化速度為全球前列,結構主因來自:少子化引發底層基底縮減(底端老化),以及醫療衛生進步導致平均餘命延長(頂端老化)。
- 相關法規與政策綱領(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政策為準):
- 《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篇)
-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 年)」
-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長照 2.0)」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民國 107 年施行)
- 《病人自主權利法》(民國 108 年 1 月正式施行)
- (法規提醒: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後續均有重要修正放寬,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三面向申論架構題,解題切入點必須將人口變化的「三動力」與「高齡化年齡結構調整」精準對位:
- 出生面向(擴大金字塔基底):對抗高齡化最治本的策略在於提高總生育率(TFR),藉由補充 歲幼年人口,直接降低高齡人口比率與老化指數。
- 死亡面向(質的轉化而非量之抑制):在現代人權與醫療體系下,死亡政策不可追求「提高死亡率」,政策目標應定位於「壓縮罹病期(Compression of Morbidity)」與「健康老化(Healthy Aging)」,藉由提升健康餘命、預防失能、完善安寧緩和醫療,減輕高齡化帶來的醫療與家庭照護負擔。
- 遷移面向(直接補充中間青壯生產力):國際遷移具有「即時性」與「年齡選擇性」。引進 歲育齡與青壯年工作人口,能立即舒緩扶養比失衡,彌補少子高齡化引發的勞動力短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但在答題論述上,常有考生陷入以下三個邏輯盲區,必須特別辨正:
- 盲區一:將「死亡對策」誤寫為「降低死亡率以解決老化」 降低老年死亡率只會使老年人口存活更多、壽命更長,就人口統計數字而言反而使老化指數上升。因此死亡面向的正確切入點是提升高齡人口的「生命品質(健康餘命)」與「預防失能」,而非單純操作死亡數字。
- 盲區二:將「遷移對策」無差別化開放 移民若偏向依親、非生產力人口,無助於改善高齡化社會負擔。遷移對策必須具備「年齡選擇性」與「技術選擇性」,重點在吸納育齡期專業人才與技術勞工。
- 盲區三:將政策限縮於單一行政部門 本題涵蓋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等跨部會業務,申論作答時須展現跨領域整合觀念。
解題技巧
第 三 題25 分
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5 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至 111 年)」,以解決臺灣當前低生育問題。請說明此一計畫的對策與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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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重大人口政策——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5 日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至 111 年)」。此計畫為解決臺灣超低生育率困境,整合跨部會資源所擬定之中程施政綱領。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政策計畫為準。重要核心定義如下:
- 政策目標(總生育率目標):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是指育齡婦女一生中平均生育子女數。本計畫以提升 、改善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為總目標。
- 三大政策支柱:
- 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包含「公共化」與「準公共化」機制。
- 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全面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與提供「托育補助」。
- 支持家庭與工作平衡:營造友善婚育之職場環境。
現行政策已修正並滾動更新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年至 113 年)」,進一步擴大推動「0 至 6 歲國家一起養」,調高育兒津貼金額與公托補助,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核定之計畫版本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國家考試公職「人口政策」類科的重大政策申論題。解題必須採取「結構化矩陣」展開分析:
- 破題:點出行政院核定本計畫的時代背景(超低生育率、少子化危機)。
- 政策目標:拆解為「總體人口數量目標(量化指標)」與「階段性服務構面目標(質化/結構指標)」。
- 具體對策:按「年齡層(0 至 2 歲、2 至 5 歲)」與「政策工具(平價教保擴增、現金津貼減負、職場環境支持)」兩個維度交會鋪陳。
透過「目標 對策(平價、津貼、職場)」的邏輯鏈條,能展現行政學與人口統計跨領域的政策分析架構,為閱卷委員評分時最重視的標準模式。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戶政類科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閱卷評分三大必備得分構面進行剖析:
- 目標層面之評分關鍵:必須精準寫出「民國 111 年」與「民國 119 年」的總生育率()量化設定數值(1.25人與1.4人),以及提高平價教保覆蓋率之結構性指標。
- 對策層面之評分關鍵:
- 清楚區分「公共化」(公立托育/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與「準公共化」(政府與符合條件之私立托育機構、私幼及居家托育保母簽約合作並訂定收費上限)的互補關係。
- 清楚區分「托育補助」(送公共化/準公共化機構)與「育兒津貼」(由父母或親屬自帶、未進準公共化系統)的適用對象及發放標準。
- 權責部會分工:明確呈現衛生福利部(主管 0 至 2 歲未滿之托育階段)與教育部(主管 2 至 5 歲之幼兒園教保階段)的分工。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 「一目標、二主軸、三工具」:
- 一目標:民國 119 年 回升至 1.4。
- 二主軸:0 至 2 歲衛福部、2 至 5 歲教育部。
- 三工具:公共化擴量、準公共加入、育兒津貼補漏。
- 常見落入之陷阱:
- 誤將「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混為一談:二者具有排他性,不可重複領取。
- 誤將「準公共化」寫為直接公有化:準公共化屬於「公私協力(PPP)」,是利用既有優質私立資源由政府給予補助並管制收費。
第 四 題25 分
戶籍人口統計的資料可以區分為靜態統計及動態統計,請說明人口靜態統計與動態統計的差異,並分別針對月統計、年終靜態統計與全年動態統計,說明其統計標準日、戶政事務所編報統計表的資料來源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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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戶政類科考生對「人口統計學基本概念」與「戶政實務統計編報作業」的整合理解,涉及的核心觀念包含:
- 人口存量與流量(Stock vs. Flow):
- 靜態統計(存量):衡量人口在「特定時間點」(Point in time)的總量、分布與特徵組合(如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
- 動態統計(流量):衡量人口在「特定時間區間」(Period of time)內各項生命事件與遷移事件的發生頻率與變動總量(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遷徙)。
- 法規依據:
- 《戶籍法》第 68 條(內政部應定期辦理戶籍統計)。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戶籍人口統計編報作業規定》(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30602410 號令發布版)為基準。(現行法規架構與核心編報時點仍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高考三級申論題,採「先學理區別、後實務操作」的兩段式答題結構:
- 第一部分:學理差異比較 從「時間維度」、「衡量本質」、「統計指標」、「資料蒐集型態」四個面向建立對比矩陣,論述人口靜態與動態統計之本質差異。
- 第二部分:實務編報體系對照 針對「月統計」、「年終靜態統計」、「全年動態統計」三者,逐一剖析:
- 統計標準日(或期間):明確界定「特定時點」或「時間區間」。
- 資料來源:指明戶籍登記簿、登記申請書及「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庫檔名。
- 作業作法:說明從系統結算轉錄、資料邏輯除錯檢核、戶所審核到陳報上級主管機關的完整流程。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要點解構)
本題為申論題,閱卷評分重點分解如下:
- 子題一:靜態與動態統計差異(配分約 10 分)
- 是否精確指出「特定時間點(時點存量)」與「特定時間區段(期間流量)」的本質區別。
- 是否各列舉兩項以上代表性統計項目與分析指標(如人口金字塔 vs. 粗出生率)。
- 子題二:月統計、年終靜態統計、全年動態統計之三項要點(配分約 15 分,各 5 分)
- 統計標準日:時間點必須精確到「最後一日下午 12 時」或「特定期間」(缺漏時點規範將被扣分)。
- 資料來源:不能僅泛稱「戶籍資料」,必須提及戶役政資訊系統現住人口檔、動態登記申請書等正式來源。
- 編報作法:必須交代電腦化作業下的「自動轉檔 邏輯檢誤 人工審核 網路報送」程序。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 時間陷阱:
- 「月統計」並非純靜態或純動態,而是兼具靜態與動態性質(月報內含月底人口數與當月動態登記數),其標準日為「每月最後一日下午 12 時」,動態部分期間為「當月 1 日至末日」。
- 「年終靜態」是「特定時間點」(12 月 31 日下午 12 時);「全年動態」是「時間區間」(1 月 1 日上午 0 時至 12 月 31 日下午 12 時),切勿將全年動態的標準日寫成單一時點。
- 口徑陷阱(登記日 vs. 發生日): 戶政事務所編報戶籍統計表,以當事人完成申報之「登記日期」為統計依據;內政部後續分析生命統計時才會依「事件發生日期」進行推估修正。考生作答時應以戶所基層實務的「登記日期」為核心切入點。
【答案】
一、人口靜態統計與動態統計之差異
戶籍人口統計依人口現象之時間維度與變動本質,可區分為靜態統計與動態統計,二者主要差異如下:
| 比較項目 | 人口靜態統計(Static Population Statistics) | 人口動態統計(Vital Population Statistics) |
|---|---|---|
| 時間概念 | 特定時間點(Point in time),具存量(Stock)性質。 | 特定時間區間(Period of time),具流量(Flow)性質。 |
| 統計內涵 | 描述人口在某特定時點之總規模、空間分布、人口特徵與組合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