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民眾通常認為,政府實施住宅補貼政策的用意良好,可使承租人受益;而此舉對短期及長期的住宅租賃市場租金、供給的影響為何?又出租人可否從中得利?試繪圖予以評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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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住宅補貼在短期與長期租賃市場中的歸宿,以及補貼利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如何分配。補貼通常使承租人的有效支付能力提高,短期內住宅供給較難調整;長期則因新建、改建或房屋轉作出租而較有彈性。補貼利益由誰取得,取決於供需彈性,而非補貼名義上發給誰。
本題屬經濟學分析,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以住宅租賃市場的供需圖分析。縱軸為租金 ,橫軸為租賃住宅數量 。假設政府按承租戶數或租屋支出提供租金補貼,補貼使承租人的有效需求增加,需求曲線由 右移至 ;供給曲線分別以短期較陡的 與長期較平的 表示。
短期:供給缺乏彈性
短期住宅存量固定,供給曲線近乎垂直。補貼推升需求後,均衡租金由 上升至 ,租賃數量僅小幅增加,或在供給完全固定時維持不變。
因此,承租人雖取得補貼,但市場租金也上漲,補貼利益有一部分被較高租金抵銷;出租人則可透過提高租金取得部分利益。供給越缺乏彈性,租金上漲越多,出租人分得的補貼利益越大。
長期:供給較有彈性
長期有時間興建新屋、改建或將住宅轉入出租市場,供給曲線較平。補貼帶來的需求增加,使租金仍可能上升,但漲幅通常小於短期;租賃住宅數量則增加較多。
若長期供給具高度彈性,新增供給會吸收大部分需求增加,租金上升幅度有限,承租人保留較多補貼利益。若土地或建築限制使長期供給仍缺乏彈性,租金仍會顯著上漲,出租人也會取得較多利益。
圖形示意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農電共構方案為政府合力推動的措施,並認為具有「農業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 of agriculture, MOA),可提升農地利用的效率。惟有學者專家指出,放寬土地使用管制,釋放農地供光電使用,偏離國土計畫之精神,衝擊農漁民生計。
請繪圖說明農電共構方案可能具有的 MOA,並闡述該方案的推行何以引起上述看法、能否達成 MOA 效果,以及試擬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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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農業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 of Agriculture, MOA)是指農業除了生產糧食、農漁產品等市場商品,也會產生糧食安全、農村就業與生活、景觀維護、生態保育、文化傳承等非市場效益。這些效益往往無法完全透過市場價格反映,故評估農業政策時,不能只比較農產品與電力的產值,也須衡量其對農地資源、農民生計及公共利益的影響。
農電共構的政策構想,是在農業生產持續進行的條件下,結合太陽光電等綠能設施,使同一土地兼具農業生產與能源生產功能。其能否稱為多功能農業,關鍵在於農業生產是否持續且實質,而非僅在農地上設置發電設施。
本題涉及農地使用管制與國土規劃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政策脈絡為準;《國土計畫法》所定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管制制度尚未於該年全面實施,作答重點在其維護農地資源、兼顧糧食安全與合理配置土地使用的規劃精神。
解題方法:先列多功能,再分析衝突與條件
作答可分為三步:第一,繪出農電共構的共同投入與多元產出;第二,說明放寬農地管制所引發的土地競合、農業生產及生計疑慮;第三,判斷多功能效果是否必然成立,並提出以農業為本的配套措施。
農電共構可能具有的 MOA
可將農業生產與光電設施視為共同使用土地及相關投入,產生農產品、能源,以及農村和環境效益:
農地、農業勞動、資本與技術
│
農電共構經營
┌────┴────┐
│ │
農業生產 綠能發電
│ │
農產品、糧食安全 再生能源、減碳
└────┬────┘
│
農民所得、農村就業、農業技術、
土地利用效率與農村發展
其多功能效益可分述如下:
- 生產功能:農地繼續生產農漁產品,並增加再生能源供給;若設施配置適當,可利用同一土地兼作農業及發電。
- 經濟與生活功能:光電收益或租金可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村投資、就業及農業設施改善。
- 環境功能:再生能源有助減少化石能源使用與碳排;部分設計亦可提供遮蔭、調節微氣候或改善生產環境。
- 技術與產業功能:結合感測、環控及能源管理等技術,促進智慧農業與農業經營轉型。
為何引起反對或疑慮
農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也是糧食安全、農村景觀與生態功能的重要資源。若放寬土地使用管制,使農地轉供光電設施使用,可能產生下列影響:
- 農業生產被能源設施排擠:設施占用耕作空間,或遮蔽過多陽光、妨礙農機作業及灌排,使農地產量下降,甚至使農業生產流於形式。
- 農地資源流失與空間破碎化:農地零星轉作能源用途,可能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農地完整性,與國土規劃保護優良農地、維持土地使用秩序的精神不符。
- 農漁民生計及利益分配不均:若租金與發電收益主要由土地所有人或業者取得,實際耕作者可能承擔生產受限、收入不穩或失去土地使用機會等成本。
- 環境與社會外部成本:設施可能影響地景、生態、排水、農業灌溉或周邊聚落;
第 三 題25 分
假設市地營建業者只採用土地和資本兩種生產要素,興建不同樓層的建築物。今不考慮建蔽率、容積率、建物高度限制,亦不考慮外部性問題,則營建業者面臨建物造價下跌時,應該如何調整土地用量和樓層數的配置以提升營建效率?其間產生的價格效果又該如何解釋?試繪圖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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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生產要素相對價格改變時的要素替代」,以及建物造價下降後,營建業者如何在土地與資本之間重新配置。
令土地投入量為 、資本投入量為 ,資本代表建材、設備等建築投入;建物樓地板面積為 ,其生產函數為 。土地單價為 ,建物造價可視為資本價格 ,業者的成本為:
題目假設不受建蔽率、容積率、高度限制及外部性影響,表示業者能依相對要素價格自由選擇土地面積與樓層配置。
解題方法
建物造價下跌,代表資本價格 下降,而土地價格 暫時不變。於既定樓地板面積 下,業者會以較便宜的資本替代土地,選擇較高的資本土地比率 。
成本極小化條件為:
其中 與 分別是資本及土地的邊際產量。當 下跌,右側的 下降,業者會增加資本相對於土地的使用量。具體表現為:每單位樓地板面積使用較少土地、採用較高樓層或較密集的建築配置。
以下以固定產量下的等產量曲線與等成本線說明。 為既定產量;造價下降後,等成本線斜率絕對值由 降為 ,其中 。最適投入組合由 移至 ,資本投入增加、土地投入減少。
第 四 題25 分
土地開發為住宅社區往往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而向申請開發者徵收開發影響費,其用意為何?這種開發影響費的課徵,對於住宅不動產市場的交易價格、數量產生的影響為何?又該開發影響費會否轉嫁給購屋者負擔?請繪圖分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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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開發影響費」的政策目的,以及按件或按戶徵收費用後,住宅市場的價格、交易量與稅負歸宿。
開發影響費是政府向土地開發者徵收的費用,用來支應新開發案所增加的公共設施與服務成本,例如道路、學校、污水處理及公園設施。其政策目的在於讓新增開發承擔其所造成的邊際公共成本,減輕既有居民或一般納稅人的負擔,並減少開發量超過社會適宜水準的情形。
以下以每戶住宅徵收固定金額 為例。課費使開發者每出售一戶所能取得的淨價格減少 ,等同住宅供給曲線向上移動 。
解題方法
以住宅市場供需圖分析課費前後的均衡:
- 需求曲線 代表購屋者願付價格。
- 原供給曲線 代表開發者在未繳費時的供給條件。
- 徵收每戶 元後,開發者若要維持原本的淨收益,購屋者須支付較高價格,因此供給曲線移為 。
- 新均衡由 移至 :購屋者支付價格上升、開發者實得價格下降,交易量減少。
新均衡下,購屋者支付價格為 ,開發者扣除費用後實得價格為 ,兩者差額即為每戶費額:
課費前後的市場均衡
價格 P
│
│ S₁(課費後供給)
│ /
Pb│──────────────────────● E₁
│ / \
│ S₀ / \ D
P₀│────────────● E₀ \
│ / \
Ps│─────────┼──────────────────
│ │ │
└─────────┴───────┴────────── 數量 Q
Q₁ Q₀
圖中 為課費前均衡, 為課費後均衡。課費使均衡數量由 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