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40 分
【共同資料】
勘估標的位於 3 年前完成、交易熱絡之大面積市地重劃區域內。該重劃區多為建蔽率 、容積率 之第三種住宅區土地。
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 700 平方公尺之土地,依據最有效使用分析,可供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之住宅大樓使用。
價格日期:民國 112 年 7 月 15 日。
價格推估過程請儘量使用試題內提供之資料,勿任意添加估價條件;如提供之資料仍有所欠缺,以致無法進行評估時,方得進一步界定估價條件,惟應特別加以說明。
數值除利率等相關率之外,計算至個位數,個位數以下四捨五入;千位數及百萬位數請以逗點標示。
一、比較法
(一) 作答過程請依不動產估價之相關理論、規範與本試題提供之敘述,由下列個別因素調整表(表一)與比較價格決定過程表(表二)內容中,挑選五項最不合理之內容,陳述理由並加以說明、修改。相同性質者為一項;如超過五項,請依重要性排列,但以前五項計分。
(二) 對於不合理之處可調整修正數值而計算之結果,僅止於作答中呈現,不進行後續相關數值之調整;亦即,表格中後續相關數值仍視為正確而加以沿用。
(三) 本試題旨在測驗考生對不動產估價觀念的理解程度,無需進行表格中數值計算正確與否之驗算,部分數值亦可能因資料不足而無法驗算。
【表一:個別因素調整表】
欄位:勘估標的;比較標的一及差異百分率;比較標的二及差異百分率;比較標的三及差異百分率。
一、宗地個別條件
-
總價與單價關係: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稍優,;比較標的二為稍優,;比較標的三為稍優,。
-
面積與規劃潛力:勘估標的為 211.75 坪;比較標的一為 77.14 坪,;比較標的二為 107.09 坪,;比較標的三為 27.23 坪,。
-
臨路面寬:勘估標的為 40 m;比較標的一為 47 m,;比較標的二為 30 m,;比較標的三為 25 m,。
-
寬深比:勘估標的為 ;比較標的一為 ;比較標的二為 ,;比較標的三為 ,。
-
形狀:勘估標的為尚稱方整;比較標的一為方整,;比較標的二為方整,;比較標的三為尚稱方整,。
-
地勢:勘估標的為平坦;比較標的一為平坦,;比較標的二為平坦,;比較標的三為平坦,。
-
臨路情形:勘估標的為單面;比較標的一為單面,;比較標的二為雙面,;比較標的三為單面,。
-
鄰地使用情形:勘估標的為優;比較標的一為稍優,;比較標的二為優,;比較標的三為優,。
調整率小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二、行政條件
-
使用分區與編訂: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比較標的一為第三種住宅區,;比較標的二為第三種住宅區,;比較標的三為第二種住宅區,。
-
建蔽率:勘估標的為 ;比較標的一為 ,;比較標的二為 ,;比較標的三為 ,。
-
可建容積率:勘估標的為 ;比較標的一為 ,;比較標的二為 ,;比較標的三為 ,。
-
禁限建之有無:勘估標的為無;比較標的一為無,;比較標的二為無,;比較標的三為無,。
調整率小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三、道路條件
-
主要臨路路寬:勘估標的為 25 m;比較標的一為 6 m,;比較標的二為 8 m,;比較標的三為 10 m,。
-
臨接道路面:勘估標的為雙面;比較標的一為雙面,;比較標的二為單面,;比較標的三為雙面,。
-
道路種別:勘估標的為主要道路;比較標的一為巷道,;比較標的二為巷道,;比較標的三為巷道,。
-
道路鋪設: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普通,;比較標的二為普通,;比較標的三為普通,。
調整率小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四、接近條件
-
捷運站:勘估標的約 800 m;比較標的一約 800 m,;比較標的二約 750 m,;比較標的三約 140 m,。
-
公車站:勘估標的約 800 m;比較標的一約 800 m,;比較標的二約 750 m,;比較標的三約 140 m,。
-
學校:勘估標的約 130 m;比較標的一約 230 m,;比較標的二約 250 m,;比較標的三約 350 m,。
-
公園:勘估標的約 200 m;比較標的一約 50 m,;比較標的二約 220 m,;比較標的三約 250 m,。
-
市場:勘估標的約 50 m;比較標的一約 120 m,;比較標的二約 230 m,;比較標的三約 30 m,。
-
停車場:勘估標的為稍優;比較標的一為稍優,;比較標的二為稍優,;比較標的三為稍優,。
調整率小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五、周邊環境條件
-
地勢: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普通,;比較標的二為普通,;比較標的三為普通,。
-
日照: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普通,;比較標的二為普通,;比較標的三為普通,。
-
嫌惡設施有無:勘估標的為無;比較標的一為無,;比較標的二為無,;比較標的三為無,。
-
停車方便性: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普通,;比較標的二為普通,;比較標的三為普通,。
-
商業效益等:勘估標的為普通;比較標的一為普通,;比較標的二為普通,;比較標的三為普通,。
調整率小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差異百分率合計: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比較標的三 。
【表二:比較價格決定過程表】
欄位:項目;比較標的一;比較標的二;比較標的三。
-
交易價格(萬元/坪):比較標的一 165.0;比較標的二 180.0;比較標的三 115.0。
-
價格種類:比較標的一為成交價格;比較標的二為成交價格,;比較標的三為成交價格,。
-
情況因素調整率:比較標的一 ;比較標的二 180.0,;比較標的三 115.0,。
-
情況因素調整後價格(萬元/坪):比較標的一 165.0,,166.7;比較標的二 162.0,;比較標的三 120.8,。
-
價格日期因素調整率:比較標的一 ,158.3;比較標的二 173.3,;比較標的三 143.7,。
-
價格日期因素調整後價格(萬元/坪):比較標的一 ,175.7;比較標的二 ,62.4;比較標的三 ,37.4。
-
區域因素調整率:比較標的一 。
-
區域因素調整後價格:166.541 166.5。
-
個別因素調整率:比較標的一 38%。
-
試算價格(萬元/坪):比較標的一 166.5。
-
調整率絕對值加總。
-
比較標的加權數:。
-
加權數計算後價格(萬元/坪):66.8。
-
最後推定比較價格(萬元/坪)。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法中交易價格的檢核、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調整,以及比較標的選取與加權的基本觀念。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比較法應以條件相同或相近的比較標的為基礎,依序調整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求得各比較標的的試算價格,再綜合決定比較價格。
本題按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估價原則說明。題目明確要求挑出五項最不合理內容;以下依重要性列出五項,同性質錯誤合併為一項。
解題方法與五項不合理內容
一、面積單位錯置,且面積差異的調整方向不合理
勘估標的面積為 平方公尺,換算約為:
表一「宗地個別條件」的勘估標的面積寫成 坪,單位換算正確;然而比較標的面積明顯不同,且土地規模差異會影響單價與規劃效益,不能只以坪數列示而未結合各標的的規劃潛力判斷調整方向。表中比較標的一、二、三的面積分別為 、、 坪,均小於勘估標的,卻一律給予正向調整,並且較小的比較標的三調幅最大。
土地面積對單價的影響須依市場證據及開發條件判斷;較大宗地可能具規模經濟,也可能因總價較高而降低單價,不能僅憑面積大小直接推定調整率。題目未提供足以支持各調整率的市場資料,應以市場比較資料說明調整依據;若無法說明,則不應逕列精確百分比。
二、寬深比資料不完整,且比較標的一未列差異百分率
表一列勘估標的寬深比為 ,比較標的一為 ,卻未填差異百分率;比較標的二、三則分別列出 、。寬深比影響基地配置與建築規劃,顯然不能只列比例而不分析差異,也不能讓其中一個比較標的漏列調整率。
應依實際基地形狀、面寬與深度對可建性及市場價格的影響,補列比較標的一的調整判斷及調整率;沒有市場資料支持時,不能臆填數值。
三、分區不同,卻將比較標的三的使用分區調整列為零
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比較標的三為第二種住宅區。使用分區不同,通常代表允許使用及開發強度不同,須檢視其對價格的影響。表一卻將使用分區差異列為 ,同時另以容積率差異調整,未說明分區差異是否已完整反映於可建容積率或其他條件中。
應先確認分區規定及其價格影響,並避免對同一開發差異重複調整。題目未提供第二種住宅區的完整使用管制資料,無從直接決定分區調整率,應補充說明調整依據;若容積率等開發條件已完整反映分區差異,也須明確交代。
四、捷運站與公車站距離及調整重複,且調整方向不一致
第 二 題25 分
【共同資料】
勘估標的位於 3 年前完成、交易熱絡之大面積市地重劃區域內。該重劃區多為建蔽率 、容積率 之第三種住宅區土地。
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 700 平方公尺之土地,依據最有效使用分析,可供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之住宅大樓使用。
價格日期:民國 112 年 7 月 15 日。
二、收益法
(一) 該地現為 25 個停車位的全自動收費停車場,年租金收入 600 萬元,年繳地價稅與管理費分別為 50 萬元與 30 萬元。租金、地價稅與管理費預期每年上漲 。
(二) 請先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2 條規定,列示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計算公式,再以折現率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 5 年的方式,推估此停車場使用下之地價,以作為本土地的收益價格。
(三) 作答過程中,請依公式中所需各項數值、計算過程與結果逐一列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DCF):將分析期間內各期淨收益及分析期末價值,分別按折現率折算至價格日期,再加總為收益價格。由於本案以現有停車場使用收益估算土地價格,且題目未提供建物價值資料,依題意將停車場營運淨收益作為土地收益,估算土地收益價格。
依民國 112 年《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2 條,公式如下:
其中, 為收益價格; 為第 期淨收益; 為折現率; 為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 為分析期末價值。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2 條公式適用於本題。
解題方法
先以當期租金收入扣除地價稅與管理費,求出基期淨收益;再按每年 1% 成長率推估未來 5 年淨收益。期末價值以第 6 年淨收益除以「收益資本化率減成長率」估算,最後將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 5% 折現至價格日期。
一、基期淨收益
金額單位均為萬元:
租金、地價稅與管理費均按每年 1% 上漲,因此淨收益亦按 1% 成長。
二、推估各期淨收益
| 年期 | 淨收益計算 | 淨收益(萬元) |
|---|---|---|
| 1 | 525.20 | |
| 2 | 530.40 | |
| 3 | 535.71 | |
| 4 | 541.07 | |
| 5 | 546.48 | |
| 6(期末估值用) | 551.94 |
第 6 年淨收益不是分析期間內的第六筆現金流量,而是用來估算第 5 年期末價值的下一期收益。
三、估算分析期末價值
採穩定成長收益資本化方式,期末價值為:
第 三 題25 分
【共同資料】
勘估標的位於 3 年前完成、交易熱絡之大面積市地重劃區域內。該重劃區多為建蔽率 、容積率 之第三種住宅區土地。
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 700 平方公尺之土地,依據最有效使用分析,可供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之住宅大樓使用。
價格日期:民國 112 年 7 月 15 日。
三、土地開發分析法
(一) 請依據下列資料,以土地開發分析法推估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二) 估價條件:
-
最有效使用分析: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之住宅大樓使用,總樓地板面積 880 坪。
-
總銷售金額:經由比較法推估本住宅大樓之總銷售價格為 60,000 萬元。
-
建築開發成本:營造施工費以每坪 11 萬元計;規劃設計費以營造施工費用之 計;廣告銷售費用以總銷售金額之 計;管理費用以總銷售金額之 計;稅捐及其他負擔以總銷售金額之 計。
-
資本利息:自有資金年利率為 ;借貸資金年利率為 。
-
資金來源:土地資金部分,自有資金占 、貸款資金占 ;建築資金部分,自有資金占 、貸款資金占 。
-
土地與建物價值比例:。
-
開發年期:土地從取得至完銷共 2.5 年;建物興建需 2 年。
-
開發建築利潤率:以 計。
(三) 請先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1 條規定,列示土地開發分析法之計算公式,再依公式中所需各項數值、計算過程與結果,逐一列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土地開發分析法是以開發完成後的預期總銷售金額為起點,扣除合理利潤、開發成本與資本利息,反推開發前土地價格。本題重點在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1 條列出公式,並正確估算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本解以民國 112 年命題當年法規為準。《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1 條公式為:
其中:
- :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 :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
- :適當利潤率
- :直接成本
- :間接成本
- :開發或建築所需總成本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依同規則第 76 條,直接成本為營造或施工費,間接成本包括規劃設計費、廣告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第 79 條所列資本利息綜合利率計算方式為:
本題土地與建物的資金來源、年利率及開發期間不同,應分別計算土地與建築資金的利息負擔,再合併為 。
解題方法與計算
一、預期總銷售金額
題目已由比較法推估總銷售價格:
二、直接成本
營造施工費以總樓地板面積 880 坪乘以每坪 11 萬元計算:
三、間接成本
規劃設計費以營造施工費的 3% 計算:
廣告銷售費、管理費與稅捐及其他負擔,均依題目指定比例乘以總銷售金額:
因此:
四、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第 四 題10 分
【共同資料】
勘估標的位於 3 年前完成、交易熱絡之大面積市地重劃區域內。該重劃區多為建蔽率 、容積率 之第三種住宅區土地。
勘估標的為第三種住宅區、面積 700 平方公尺之土地,依據最有效使用分析,可供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之住宅大樓使用。
價格日期:民國 112 年 7 月 15 日。
四、價格決定
請依每坪 166.5 萬元之比較價格及推估之收益價格、土地開發分析價格,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說明決定的理由。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價格決定」:先比較不同估價方法的結果及其可靠程度,再綜合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5 條,不動產估價師應綜合比較不同估價方法所得價格;金額差異顯著者應重新檢討,並依資料可信度、估價目的及價格形成因素的相近程度決定價格,敘明理由。
本題已知的三種單價為:
- 比較價格:每坪 166.5 萬元
- 收益價格:每坪 62.01 萬元
- 土地開發分析價格:每坪 165.55 萬元
勘估土地面積為 700 平方公尺,換算為:
解題方法
先比較三種價格的差距,再判斷各方法是否反映勘估標的的價格形成條件。比較價格與土地開發分析價格接近;收益價格明顯偏低,須檢視其估價前提。
標的現況為收費停車場,收益價格反映的是停車場使用下的收益;但題目已指出,依最有效使用分析,土地可供興建地下 2 層、地上 10 層住宅大樓。停車場並非最有效使用,因此收益價格未能反映土地依最有效使用開發時的價值,決價時不宜採用。